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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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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建设管理是一个城市规划发展的一个前提,对城市建设的有效管理才能合理规划城市建设。为了适应城市建设改造的发展,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刻不容缓。加强推进城市城区建设,必然需要对城市建设管理进行调整和改变。

1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重建轻管的长期发展

我国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上一直都是建管合一捆绑式的发展方式,为是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管理基本上处于附属于城市建设的地位,因此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城市管理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的城市管理一直在有建无管、先建后管的非均衡发展的方式,城市管理一直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地步。从城市发展上来看,城市建设优于城市管理,这种发展模式必然会引起许多矛盾。

1.2城市管理中与其他单位权责界限不明确

城市管理在界限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我们通常认识的城市管理首先是社会问题,其次是一些进行卫生大扫除活动。使得城市管理这个大的管理体系内涵空洞,外延狭小。其次城市管理表现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上。城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涉及到诸多部门,包括建设、国土、城管、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在城市管理上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复的现象。而且在具体的管理中因为管理职能不明确,也存在着相互推卸的现象。城市管理规则相对滞后,没有明确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定。最后,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场化运作方面发展较慢,如市政道路维护、城乡结合管理、园林绿化、居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1.3城市管理工作不到位,各环节衔不畅

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多方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操作起来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需要一个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其中某一个环节不畅,都会导致整个系统运行出现问题,管理效果也会不尽如人意。这样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城市管理前期不到位,没有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管过程,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没有有效的沟通。②在建设商场、体育馆等一些基本设施时,没有合理的规划,导致出现了非法市场。但同时还得对这些非法市场进行管理。③各个管理环节先写不畅,导致城市管理整体优势不够明显。权责不明,监管机制不健全,在城市管理上没有具体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在出现一些问题的时候会直接出现扯皮的现象。

2城市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2.1加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投入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而且我国的城市管理制度不明确,在重建轻管思想的长期制约下,改变现状需要一定的时间。加强城市管理:①在基础上加强投入。在资金投入上,要在市政公共实施、城市环境监测、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监控养护等方面进行投入,在设备上提高城市管理的能力,能够有技术对城市的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管理。②在融资方面,政府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对企业或者是愿意投资的组织政策优惠,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其次政府要加强对这些资金流向的监控,保证这些投入能够正真的运用到城市管理建设上来,为城市管理奠定基础。

2.2建设高素质的城管队伍

城市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大多是有城管进行的。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这条路上,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作风好、守纪律的城管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城管队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①要以政治建队。贯彻党的十精神,建设廉政勤政的队伍,进一步树立城管队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形象。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完善社会监督制度,确保城管队伍的执法合法合理。②以质量建队。建设高素质的城管队伍,就要对城管队伍进行素质培养。a.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培养城管文明执法的精神。b.建立严格的标准,约束城管的行为。c.鼓励人员自主学习,建立学习型的城管队伍。将真正的高素质融入到城市管理当中。

2.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全民参与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除了需要专门的队伍管理外,还需要社会成员参与进来。加强城市管理要抓紧建设城市精神文明,提高社会成员的文明素质,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①在宣传中促进市民的精神建设。要积极宣传先进的事迹,弘扬积极向上的氛围。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环境。②在环境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公众。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营造文明的生活环境,让市民在日常中感受到文明的影响。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3小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建设合理有效的城市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城市管理的有效进行。在人人参与下,盖什城市管理的现状。

作者:梁丽廷 付 慧 单位:河南省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2篇

一、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

规划是建设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保障城市功能格局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__区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区政府为贯彻落实重庆“314”总体部署,适应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深入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进一步扩大城区建设规模,高效配置城区空间资源,完善城区功能,促进__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在20__年分区规划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组织、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修编原则,委托市规划设计院修编了《重庆市__区分区规划》(20__-2020年)。20__年3月27日,大渡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__区分区规划》(20__-2020年)。并同意报市政府审批。该规划充分考虑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适度超前的前提下,坚持规划时序性、可操作性原则,对我区今后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准确的定位,对城区的分区功能予以了合理的界定和设计,较好地体现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对我区功能定位要求和我区发展转型特点。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必将切实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一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保证建设服从规划、建设按规划进行。二是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实行“规划一张图、管理一本法、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实施一道令”,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三是要加强规划体系建设,当前在认真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把规划工作的重点放在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的编制上,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供配套。目前,我区在全市率先编制了绿色空间建设规划。

二、提速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全力打造城市建设的精品工程,扎实改善生态人居环境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以“五纵五横”为骨干的城市道路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完成了中华美德公园等园林绿化建设;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公厕、垃圾站的建设、污水处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顺利推进;城市的保障服务功能也进一步提高。但按照我区的发展定位,要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区,还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五纵五横”建设步伐,加强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公厕等的建设,不断配套完善城市功能。二是要积极推进建筑设计和建筑风格的创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精品工程,突出城市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三是积极实施《__区绿色空间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态公园建设,要坚持由近到远、由城市到农村、由人口密集区到人口稀疏区开展绿化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绿化,让更多的人分享绿化的成果。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伏牛溪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做足水的文章,美化人居环境。四是要把房地产开发同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形象。

三、全面拓宽融资

渠道,积极探索城市资产经营的有效途径

城市建设必须坚持多元化融资的方向,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城建投融资体制。一是要加强融资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城建融资的有效途径,更大程度地吸引开发性金融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0__年,区政府通过与各金融机构能力合作,积极争取其他非金融机构的支持,完成了近1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20__年,经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又增加政府性融资10亿元的融资目标,主要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二是要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的市场化经营。借鉴市内外等地的经验,通过采取bot等方式,吸引有实力、会经营的企业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区政府委托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公司、建桥公司为项目业主,积极推进我区安置房、廉租房和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公共项目建设,使我区城市形象得以提升,城市功能不断增强。三是要切实发挥城司在政府融资中的核心作用,通过投资经营、借款、担保等方式,建立新型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及贷款运作机制,提高政府的融资能力。四是要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管理,坚持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标出让,努力形成土地开发利用保障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

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3篇

一、城管进社区背景

城市背景:我市城区面积118平方公里(玉山镇,不含开发区) ,人口 118万,下辖5个街道41个居委社区, 20__年3 月城管执法大队首度在我市老城区范围内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我市主要城区范围被划分成 网格,每个网格根据管理难度分别部署了若干名执法队员为该网格的具体责任人,一时间网格化执法犹如一张巨网覆盖了我市城区的主要区域,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广场、街巷尽被囊括其中,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初步实现全覆盖。但是在实施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社区管理需求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管理需求并未能得到满足,社区作为城市细胞,是城市文明的最终落脚点,如果把城市比作一棵大树,市镇街道为枝干,而社区无疑是这个大树的根系,只有养护好根系才能确保这棵大树的枝繁叶茂,基于以上情况,大队及时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导入“城管进社区”管理模式,并与同年完成了基层中队的辖区调整,将原有以数字序号命名基层中队的方式改为以辖区街道为命名标准,并按所属街道辖区来确定基层中队的辖区范围,使得基层中队的日常工作初步与所属街道实现“管辖区”的平行接轨,08年4月6日,城管综合执法进镇进街道推进会在柏庐广场举行,并随之进行了授旗仪式,此次活动标志这我市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正式拉开了帷幕,09年初我大队下辖的朝阳、同心、枫景苑三个中队被确认为城管执法进街道“试点中队”,此举旨在推进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总结经验,加速推进,至此我市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已进入局部试点运行与总结推广阶段。

二、现状和做法

各试点中队执法进社区联络点成立以来,以服务群众为首要任务,努力在职权范围内解决社区实际困难,切实为居民排忧解难。通过召开社区干部、社区居民的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社区管理结合更加紧密,而城管队员通过进街道(社区),也体会到了社区管理工作的事无巨细和纷繁复杂,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三个试点中队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均能依据辖区各自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不是一味生搬硬套,按图索骥,可以说三个试点中队在组织体系、运作方式、具体做法上均已摸索出一套针对辖区特点而设的“应症之方”,就运作方式而言可以总结为派驻联络型、联合执法型、资源强化型:

1、内外兼顾,强化联络,统筹运行,力争双赢,这种模式即为朝阳中队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的管理模式,朝阳中队辖区共有9个社区,且这9个社区多为老居民小区组成,中队还担负着人民南路、朝阳路、合兴路等几条交通主干道及__商厦商圈、上海铁路局__站等几个重点场所周边的市容环境执法管理任务,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对于该中队而言一方面是拓展了工作领域,强化了执法力度为中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另一方面此项工作必然会加剧中队人员紧张执法力量不足等矛盾,基于此中队积极研究对策,将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的工作模式定义为派驻联络,“有事”联系机制,具体做法是结合网格化管理经验,将中队辖区内的各个社区划分为四个网格,每网格均划入1-2个社区,根据网格内相关社区管理难度的不同,指定1-2名分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联络员,而社区方面也指定一名街道执法队员与一名社区卫生干事组成社区城管工作小组。这样一来朝阳中队共形成9个社区城管小组,这9个社区城管工作小组分别由5名城管队员带队,除了一个社区(小渔河岸社区)执法队员常驻社区以外,其他各点的队员均是在做好路面执法工作的同时通过每周会商及定期巡视方式展开工作,每周会商制度即每个社区城管联络员(执法队员)每周定期到社区报道,并与社区城管工作小组研究本周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事项,约定落实本周的巡查整治工作,并将研究事项报中队,中队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组织安排相关工作,全力配合联络员的具体工作,除此之外社区城管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日常工作,一旦发生有需要配合支援的可立即与相关联络员直接取得联系,该联络员需即到现场处理,在建立联络机制的同时,中队还要求每个联络员必须每周组织一次社区执法巡查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为确保社区城管小组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该中队与朝阳街道还专门设立了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街道主任担任组长,辖区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如此一来朝阳中队基本实现人员利用率的最佳化,同时也兼顾了日常管理与长远发展。

2、全时管理,执法先行,一日三巡,长治久安,枫景苑街道是一个刚成立两年多的大型农民动迁住宅区(村改区),街道下属的四个社区均由原来玉山镇的行政村动迁小区组成,共计182幢住宅楼,常住人口近七千人,新__人最高峰的时候超过四万人。街道所辖范围内道路只有柏庐路一条主干道和几条非主要道,路面管理压力相对较小,从实际情况来看,该中队对于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的需求是最为迫切的也是最贴近实际工作的,基于此情况中队制定了以全面入驻管理,联合多方力量,协力改善环境的宗旨和方针,出于

社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该中队成立以城管执法队员为主社区卫生干事、街道执法队员、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管理小组,同时为了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顺利进行,该中队于今年3月16日起联合街道社区、物业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等多支执法管理力量进行了为期一星期的联合整治活动,此次整治活动对前期小区内超门窗经营、占道堆放、乱挂晒、车库出租开店、小区内外无证摊点等脏乱差现象频现的情况进行了有效地打击,取得良好的收效,也为中队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此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做好了铺垫,联合整治后,中队又制定了一日三巡,一巡两整的日常工作机制,中队每日安排三次巡逻整治,组成人员为一名城管队员加2名街道执法队员加2名社区卫生干事,第一次为巡查整改(上午9点前后),对发现问题的立即着手实施整改,第二次为小规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第一次巡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如有拒不落实整改的则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实施整治,中队根据需要派出人员参与整治工作,第三次为全辖区联合巡逻整治(晚18:30前),由中队联合辖区4个社区的联合执法小组人员共同对4个社区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同时为了确保整治效果在巡查间隙由各社区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对重要路段、场点进行守点布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城市管理事件的发生,通过联合街道、物业等部门的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及日常巡逻该中队辖区内社区面貌得到明显及迅速改善,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初步显效。3、强化资源,高调入驻,体系健全,重点突破,同心中队辖区目前共有3个社区(同心、新北、娄苑),而在这三个社区中新北社区因近几年周边大型外企进驻较多导致流动人口数量激增,市容环卫管理压力也随之加大,特别是对于出租户的管理更是难点之一,外来人员的涌入导致社区消费趋向发生了变化,流动摊点也随之激增,为此新北社区的管理一直是同心街道及城管同心中队的重中之重,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为同心街道及城管同心中队做好社区管理工作提供了先机,为此同心街道及城管同心中队加大了人员及装备投入,街道社区抽出专项资金20多万元,招收协管员5名,并购置车辆、装备,划拨50平方左右的办公用房,城管同心中队则于年前向我局提出了组建新北分队的申请,申请得到批准后,城管同心中队抽调执法人员10名,新北社区派出3名管理人员,连同5名新招收的协管员组成了18人的城管同心中队新北社区分队,新北分队成立后,采取了早7点至晚11点的排班模式,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管理力度,与此同时,在组织架构上,新北分队的日常管理由城管同心中队派出一名分队长以上队员及新北社区一名管理人员轮岗负责,除此以外同心街道与城管同心中队还建立了月度及周例会制度共同研究相关事务,并明确由新北社区主任负责部门协调等相关事宜,可以说在同心街道的大力支持下三个试点中队中同心中队的人员配备后勤保障及政策扶持上都是最优秀的,也正因为如此,新北社区面貌也得到了迅速有效地改善。

通过以上三个中队目前的试点情况我们看到各相关中队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已初步形成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各中队又取得了那些成绩呢?

三、取得效果(成效)

社区面貌发生较大改观,城管执法工作日渐深入人心,城管执法进街道在上述三个中队试点后我们注意到一组数字:朝阳中队自3月份开始有在小区内查处的违章案件出现,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案件15处;枫景苑中队通过社区整治工作清理违章占道18家,占道面积最大的40多平方,最小3平方,有效地保障了社区内公共通道的畅通,方便了居民出行;同心中队在社区周边开展整治工作查处各类违章行为60多起……这些数据无一不体现了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后城管执法工作已经开始融入街道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了,在大力开展执法整治工作的同时各试点中队不断探究街道(社区)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切入点,以家访执法、温情执法、便民执法为主要方式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收效。

如果说以上成果都是一些“看得见”的成效,那城管执法进街道(社区)还有更多“摸不着”的成果,这些成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进社区,居民更满意,我们都知道因为种种原因,城管部门的工作一直难以为居民所理解,在执法过程中各方阻力较大,通过进社区工作,执法队员的日常工作就发生在居民身边,管的又都是些“鸡毛蒜皮”却又是与居民日常生活居民“息息相关”的事情,为民办事,居民看得到、摸得着,潜移默化中居民自然对这支队伍,这批为民办实事的人产生亲近,从而推进执法工作。

2、执法进社区,街道更满意,在以往的工作中社区的管理对于街道社区而言都是难度较大的,城管执法的进驻对于他们而言无疑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是一支不可多得的生力军。

3、执法进社区,城管最终受益,执法进社区工作,特别是此次三个试点中队的进驻,对于我市整个城管执法队伍而言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更多的是为城市管理的明天描绘蓝图,今天,我们允许失败和不足,因为我们在实践,但是这些失败和不足对于明天都是宝贵的经验。

四、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局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开展以来,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也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需要改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难度大,从本次试点的三个中队来看均存在认识不足或认识偏差问题,当让这里所说的认识不足或者偏差的存在并不是指单方面的,某一部门的,而是双方都存在认识问题,首先谈谈我城管中队存在的问题,城管执法进社区,虽然是执法进社区,各中队也已经切实在社区范围内启动了执法工作,并取得一定受益,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执法进社区手段过于单一,原因就在于中队认识不足,认为执法进社区就是将队伍开到社区内开展执法工作,而作为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区管理工作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致使城管进社区工作进展缓慢与街道社区的结合度不高,在个别社区由于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与社区管理结合度不高导致社区对城管工作的配合力度不足,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直接导致工作开展难度高,甚至停滞不前。而作为街道社区,我们也可以看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认为城管工作可有可无始终无法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于是在资源分配上、工作配合上处于“靠边站”或者“走形式”的状态下,导致城管进社区工作开展艰难,从试点的情况来看除了同心中队,其他两个中队在资源配置、工作协调等方面基本还属于自给自足的阶段,表现出“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状态。另一种情况,街道社区对于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是却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他们认为城管执法进社区是万能的一旦社区在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就找城管解决,不论问题是工商部门职能还是卫生部门职能,反正涉及执法项目的就要城管部门出面解决,导致相关中队应接不暇,处于两难境地,有的街道辖区甚至获知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开展后将街道原有的街道执法队人员进行了撤并减员。

2.力量不足,覆盖面小,工作绩效难以体现。 一是日常执法工作与进社区工作在人员力量上的矛盾日渐突出。以朝阳中队为例,目前中队基本建制正式队员 20多人,而中队已经正式入驻的社区有9

个。要承担辖区日常管理任务与及时、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任务,在人员分配上,基层中队普遍感觉捉襟见肘,虽然中队及时调整运作模式,尽量避免人员执法力量不足导致的问题但是毕竟此项工作加大了中队原本就紧张的执法力量调配难度,甚至影响到中队日常工作的开展,而从朝阳中队目前采取的“派驻联络”方式而言也只是救济之策,并不能万全,从该中队唯一一个常驻执法点(小渔河岸社区)的工作情况来看就明显好于走动联络的其他社区。3、制度建设进度缓慢,相关机制急需确立。对于制度的建立必须为城管执法进社区服务,此处就以考核机制为例,考核工作是双方的,考核应涵括执法队员的日常考核也应涵括街道社区相关人员的考核,问题是谁来考核,考核的抓手又在哪里,而作为基层中队与街道社区协调机制问题明显收效不大。另外在去年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的的基础上,今年市局下发了深化“城管执法六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中队也对该项工作已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和意见中都明确了执法进社区的工作目标、职责,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从调研的情况看,单是粗线条的目标职责制度难以支撑执法进社区工作系统性的框架,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单纯的指导性意义,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各分局制定的一些工作制度、督察制度也各成一体,较为零散,不够系统化和相对统一;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也尚待建立。总的来讲,目前还缺乏一套保证实施执法进社区工作的相对系统和完善的制度。

4、工作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日常工作开展,此处所说的工作面是指城管执法进社区后执法队员可以操作的执法项目,我们知道一旦进入社区就必须考虑执法依据,但是从我们目前掌握的执法依据来看,可以在住宅小区内使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导致工作结合度不高,街道社区因此会产生热情减退,配合不力的情况。

5.内容单一,工作被动。目前执法队员进社区工作内容多停留在处理小区乱搭建、擅自饲养家禽、清理楼道堆积物等,内容相对单一。出于对社区工作和执法进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以及社区工作内容相对琐碎、单一,目前在部分进社区联络员中存在工作被动的倾向。表现在工作上就是被动出击,在社区有要求和投诉的情况下,才被动地去处理一下,不能做到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当好执法员、服务员、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的“五大员”角色,尽心尽职地服务社区。

五、建议想法

城管执法进社区是新形势下对城市管理体制和执法模式的创新和探索,也是城管执法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务实之举。因此,要通过着力破解难点,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进社区工作。我们认为,今后深化执法进社区工作要着力在“明理念、健机制、深宣传、强服务、重互动”等五个方面入手

明理念,求共赢

进一步深化执法进社区工作,必须树立正确理念,全面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正确的理念找到工作。我们认为在树立正确理念方面,应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充分认识社区工作的重要性。所谓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现代化的居住区、功能区等。社区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工作上直接受所属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委会的政治整合、公共服务、民间调解、治安维护、政府协助、民意表达六大方面职能外,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实际承担的职能还包含了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社会救济等。正是因为社区是联系千家万户的基层组织,又担负着远大于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所以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社区工作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加强街道社区的日常联络,积极应对社区工作,能联系的就联系,能解决的就解决,应宣传的就宣传,通过实际工作带动社区领导改变看法,使街道社区对这支城管执法力量“知用、可用、好用”从而加速此项工作的发展。

深宣传,少隔阂

我局成立时间不长,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还不甚了解,有的甚至因为个别地区、个别人员的不良形象而对我局执法工作人员抱有怀疑、抵触的情绪。因此,要有效推进这项工作,当前必须把执法宣传作为进社区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有效的宣传,辅以良好队伍的形象、扎实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为民服务来影响和感染广大居民,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宣传工作的多角度,决定了开展宣传方式的多样性。社区执法宣传有其贴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但也要注重多种方式方法的综合运用。下阶段的进社区工作执法宣传应该在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充分发掘利用社区宣传平台资源展开宣传。具体而言,可通过在社区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开辟执法进社区专栏开展宣传工作;可通过构筑社区普法体系,如通过社区邀请司法、工商、税务、环保、环卫等部门和当地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人员共同组成社区法律宣传服务站,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居民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可通过风格多样的城管执法宣传栏,宣传执法进社区工作成果。在前期各社区都已建立一块城管执法宣传栏的基础上,要求通过社区、物业管理在社区内每个小区都建立一块宣传栏,以进一步拓展执法宣传的覆盖面。宣传栏的内容,要求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定期的更新;可通过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执法宣传。在目前大队开展城管志愿者基础上,就在社区继续招募扩大城管执法志愿者队伍,定期举行一些便民服务、义工活动,以队伍的群体宣传效应,持续扩大执法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

2.创新载体,分阶段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工作有服从服务于特定阶段、特定目标的特点。因此,进社区宣传应根据阶段性的创建活动以及社区工作的计划进行动态的主题设定。同时,在宣传载体上要力求创新,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例如通过组织文艺演出组织社区夏天纳凉晚会,在社区轮流放映电影,这样既可以丰富社区的文化生活,把城管执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渗透到各种活动中,又拉近了群众和城管执法局之间的关系。

建机制,谋长远,如果我们将执法进社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分析,那么我们觉得至少应该建立和完善包括目标职责制度、工作流程制度、考核考评制度、协作联动制度等一系列主要构件来支撑它,从制度机制上引导、规范、约束、激励、促进这项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实效,从而将执法进社区工作真正成为一项造福社区、居民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说,深化执法进社区工作,应着力抓好健全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机制:

1.目标责任制度抓落实。目前从局到大队到中队层层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机制,但是对于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我们更应该制定明确目标,告知相关责任人,而且将进社区的目标责任明确为:队员进社区、执法进社区、服务进社区、宣传进社区。

2、建立社区对执法进社区工作的考核制度。社区是直接感受该项工作成果的体验者,对执法进社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最有发言权。由城管中队及社区街道对进驻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即由中队考核执法人员在街道社区工作期间的执纪执规、仪容风貌,由街道社区考核该人员的工作业绩。并以每月回报形式报中队,中队结合执纪执规情况综合计分,列入该队员的月度考评,我们称此种考核模式为“双线”考核。

3.协调联动制度促互动。目前因为我局内部部门之间职能的分工,进社区联络员经常碰到居民投诉需多个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如何实现各部门(分局)之间协调互动,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制度是应对的重要方法。建议以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为枢纽,通过《执法进社区部门工作协调联系单》的形式转至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并将处理结果以《执法进社区部门工作协调处置反馈单》的形式反馈执法联络员,并最终反馈投诉人和社区。(指局职能内部,如市政、环卫、路灯、河道等)

强化执法服务,切实为民办事

为社区和群众提供相对完善的服务和法律支撑,是执法进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如何在进社区过程中践行“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为民办事,我们认为应着重从两方面入手:

1.听民声。城管执法进社区实际上是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所以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必须做到一是要沉得下。只有真正面向基层,贴近群众,与群众亲密接触才能获得民情、民意的第一手资料。所以进社区执法联络员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在社区办公室办公,要利用一切时间和方法,到小区中去、到居民中去,多宣传、多巡查、多了解。必要时进社区执法联络员还可以参加社区、居民代表的有关会议,及时了解居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要听得细。除了社区、物业、业主代表反馈的一些投诉、意见以及进社区意见征集箱搜集到的一些信息以外,进社区执法联络员还应该通过社区干部向居民发放城管执法便民服务联系卡和意见征求表等方式,全面、仔细地了解群众困难和呼声。三是要记得详。对通过各种途径反馈过来的群众投诉、意见、建议一一做好记录,不能遗漏。

2.解民难。情系社区、情系群众、服务社区和群众是做好进社区工作的关键。通过听民声,执法联络员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要加以认真的梳理,了解社区和居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反映和最直接最迫切的需要的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社区和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我局职能范围内的投诉、意见要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对涉及非我局职能内的投诉和意见,不能一推了事,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通过调查了解,向街道、社区提出建议,并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尽可能地帮助解决;此外,还可以适当开展一些爱心活动:如看望照顾孤老残疾人,为困难户提供合适的经营场所以解决其温饱问题,为社区添绿等,不间断地为社区和群众送温暖,献爱心。久而久之,社区居民就会把我们城管队员当成自己人,理解和支持我们城管执法工作,主动为我们执法工作提出有益的意见、建议,积极地参与到各项城管活动中来。这样就能使我们的“城管进社区”工作始终充满着生机和活力。

注重沟通协调,互动合作双赢

社区工作千头万绪,有许多工作不是执法队员、甚至我局能办到的。执法队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提高沟通协调努力,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要善于借助外力,为我所用,使社区工作实现互动合作双赢目的。

1.建立“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城管执法进社区以后,经过工作实践,城管执法与社区单一的一对一工作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进社区工作深化的要求。必须建立“社区、物管、业主大会、城管”四位一体的新型互动管理模式。借助这一模式,城管执法工作能够更贴近居民生活,更好地服务居民生活,也有利于城管执法工作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让群众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艰辛,进而支持或者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借助发动社区城管志愿者和部分物业管理的保安力量,也能有效地弥补和缓解目前进社区人员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帮助社区、物管和社区居民利用执法保障解决实际困难。通过社区、物管、业主大会、城管的互动、沟通,达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合作双赢的目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进社区联络员代表我局开展工作,因为这种新型的工作模式需要联系多个部门或单位,工作内容和成果也是涉及千家万户,所以客观上对联络员协调沟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强对他们进行这方面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4篇

城乡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刚才,同志作了年城乡建设的工作报告,同志全面部署了年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我完全同意,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这里,我想着重就城市建设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谈几点体会和看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从深化对城市作用的认识中增强搞好城市建设的责任感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当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又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地区之间发展的竞争更直接、更集中地表现为城市之间的竞争,城市已成为决定一个地方发展快慢的核心主导力量,可以说,21世纪将是人类进入以城市为主体的现代化发展新阶段。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城市,进一步深化对城市重要作用的认识。

首先,抓住了城市,就抓住了营造良好环境的关键。从政府的职能来看,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这个环境既要努力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满足老百姓安居乐业的需要,而营造良好环境的关键在于城市。城市是一个包含了硬件和软件的综合体系,积聚了现代政府主要的、也是最优质、最核心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本身就是一个地区发展最重要的载体和环境。一个地区的发展环境好不好,集中体现在城市上,企业的投资意愿,一定程度上也是取决于城市环境。人们对一个城市的美誉度越高、认同感越强,到这个地方居住、创业、观光旅游乃至打工就业的人就会越多,相应带来的发展机遇也就更大。因此,城市建设质量的好坏、城市品位的高低,决定着整个发展环境的优劣,我们要站在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富有活力的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努力通过提升城市形象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塑造新的竞争优势。

其次,抓住了城市,就抓住了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一个地方的发展,必须以城市为依托,只有建好了城市这个舞台,才能唱好发展这出戏。恩格斯曾经指出:“城市是一个放大器,由于城市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社会分工与合作,能够把原来的生产力加以放大”。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城市人口的集中化布局、产业的集聚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集约化提供,为优化社会分工和协作、加快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平台。当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集中所在地区二、三产业中绝大部分的经济体量,成为产业发展的密集区、核心区和资源配置的中心。同时,城市也是一个地区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我们常说,有了人气,才有商气;有了人流,才有物流、资金流,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产生了庞大的有效需求,因此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现实的消费市场,对于区域内三次产业的发展具有强力的直接拉动作用,城市规模越大,消费市场就越大,对产业发展的拉动力就越强。此外,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需求,不仅与之密切相关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城建经济”能够得到快速发展,而且可以带动众多的行业发展和大批人员就业。就而言,工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城市是工业发展的平台。我们一定不能就城市论城市,要站在促进产业发展的高度重新审视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和发展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城市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第三,抓住了城市,就抓住了统筹城乡发展的“牛鼻子”。统筹城乡发展,薄弱环节在农村,牵引动力在城市。城市是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从某种程度上讲,城市发展的水平可以决定周边经济发展的水平,城市发展的步伐可以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影响公共服务延伸的力度,关系农民收入增长的多少。城市的发展,其意义不仅在于城市本身的发展,而且是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成都“三个集中”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都充分证明,只有城市发展到了一定水平,才能为城乡统筹注入强大动力。当前,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最大制约就是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还不高,对农村的带动力还不强,因此,我们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路子,更加注重城市的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的要素聚集、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能力,更好地发挥城市对周边城镇和农村的吸纳、辐射和带动能力。同时,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加快衔接城乡的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中心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做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第四,抓住了城市,就抓住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龙头”。城市是经济、社会文明的载体,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由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由村落—城镇—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历史。城市以其特有的经济活力、内在的激励机制和完善的配套体系,承载着人们的梦想,改变着人们的行为,促进市民的自我完善和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升,并向农村辐射和传导,影响和带动农村文明进程,使农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文化素质得到提升,促进农村乃至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因此,我们要把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调动全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市民素质,改变市民观念,培育城市精神,同时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先进文化向农村延伸,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总之,城市是一个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资源,区域对外形象的“名片”。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城市建设的责任感,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抓好城市建设。

二、从把握城市建设内在要求中增强推进城市建设的实效性

城市由“城”和“市”两个字组成,城因市而发展,市因城而繁荣,城市的基础在城,动力为市,主体是人。城市建设的目的可用九个字来概括,即:建好城、繁荣市、满足人。“建好城”,是繁荣市和满足人的基础,就是要完善城市功能,彰显城市个性;“繁荣市”,是满足人的根本手段,就是要大力推动产业发展,防止城市的“空心化”;“满足人”,是建好城和繁荣市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经过全市上下多年来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城市对内对外交通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城市环境不断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提升。但是,与“满足人”的要求相比,与服务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构建中心城市形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无论是城市的特色、功能、环境,还是管理,都需要我们大力提升水平。为此,要突出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围绕长远发展,着力解决好规划提升问题

规划既是政府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体现公共政策、维护公共利益的主要职能。规划决定着城市建设形象,影响着城市建设水平,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就是一个亮点,也是城市保值增值的“源头”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划的质量决定着城市发展质量。好的规划,能合理布局城市构架,科学划分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凸现城市发展特色;而一旦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划付诸实施,造成的浪费和损失将是难以弥补的。因此,我们说规划失误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规划的遗憾是最大的遗憾,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工作。

在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方案中,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100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而目前我们的规划与这样的要求相比,还比较滞后。各级政府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影响全局的战略地位,紧紧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调修,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规划水平。在规划修编和管理中,要注意把握“四性”:一是前瞻性。搞好城市规划,一定要有超前的眼光和长远发展的理念,使规划具有战略性和长远指导性。规划部门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规律,把握我市的城市定位和未来发展走势,敢于超越自身知识、能力的限制,加强学习借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城市,保证我们的规划至少30年、50年不落后。特别是要高水平地做好道路系统规划,这是一个城市发展的主体骨架。二是统筹性。要增强全局意识,城市规划不仅仅要考虑城市本身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需要,更要考虑产业发展的需要,既宜居,又有产业的城市才是好城市。要加强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的统筹衔接。在具体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的客观实际,为产业的延续留下适当的空间。要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放在规划编制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市域城乡空间资源的统筹利用,注重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由注重单纯的城市规划,转到注重城市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由把城市与乡村分割的孤立性规划,转到注重城乡协调发展的区域规划。三是科学性。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在规划上要舍得花本钱、下功夫,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合理确定城市的布局、功能和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注重各个方面的协调和衔接,使规划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总结过去城市规划中的经验教训,避免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及决策不当所导致的盲目建设、无序建设,保证城市健康发展。四是严肃性。要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高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确定,绝不随意变更。凡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坚决不批,努力做到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任何项目都不得突破红线和绿线。要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强化规划工作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规划错案行政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审批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围绕做强载体,着力解决好功能提升问题

城市功能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功能是否完善,配套是否优质,与城市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影响和决定着城市的竞争力、辐射力。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把提升城市功能作为营造环境、推动发展的突破口,围绕服务产业发展和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着力在提升功能上狠下功夫:一是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功能。要在健全完善对外对内交通体系的同时,适度超前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和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好头,确定道路建设线路、建设时序,召集杆、管、线相关单位一起研究,统筹实施。要突出抓好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基础建设,努力增强园区对产业的承载能力。二是要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升功能。服务业本身是产业,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城市功能,要围绕打造川南商贸中心,积极改造提升传统餐饮、零售、娱乐等服务业,打造特色商业街和购物带,增强“吃在、购在、乐在”的吸引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和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为实施工业强市和构建中心城市提供高层次、强有力的服务业支撑。三是要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功能。社会事业也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永川、绵阳等市通过打造一流教育,不仅使教育事业本身做成了一个较大的产业,而且极大地汇聚了人气、商气,带动了其它产业发展。在这一点上,我们所缺乏的不是资源,而是品牌,特别是在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缺乏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名校、名院。因此,我们必须增强抓社会事业也是抓投资环境、也是抓产业发展的意识,加大名校、名院的培育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市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围绕突出特色,着力解决好品味提升问题

特色就是城市区别于其它城市的个性和品味,一个有鲜明特色的城市,不仅能让生活在城市的市民感到骄傲,也能给外地游人留下深刻的记忆;而一个没有特色的城市,是很容易被人遗忘的。城市要让人过目不忘,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找到属于自己的特色。国内外有很多特色鲜明的城市,如巴黎,它的老城区采用灰白和桔色的色调,尽现悠久文化历史,新城区采用蓝色调,给人一种明快亲切的感觉;苏州,无论是老城区还是新城区,均为粉墙黛瓦,流露着浓郁的历史名城色彩;青岛,是著名的海滨城市,为了与蓝天碧海的自然景观相协调,打造了红瓦绿树的城市色彩;哈尔滨,中央大街保留了原来的石头路,与两侧的欧式建筑相呼应,去过一次的人都难以忘记。但目前更多的城市还是缺乏特色、“千城一面”,城市设计品味不高,建筑缺少精品点缀,不注重延续历史文脉,这样的城市即使高楼林立,也难以让人记住,难以形成强劲的竞争力。因此,解决好城市的特色和品味问题尤为重要。

就我市来说,尽管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水资源、人文资源都比较丰富,应当可以建成一座有特色、有魅力的城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在这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入手,突出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在“特”字上做文章,就是要立足自然风貌,打造独特的城市景观。的特色就是山和水,是山在城中,水在城中,半城山色半城河。我们要倍加珍惜大自然赐给的山山水水,按照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城市的要求,在总规修编中解决“显山露水”问题。山体秀气,建设中不能把它全部围藏起来,而是要想办法露出来、透出来。釜溪水系弯曲萦绕过城区,很有美感。要树立亲水理念,加强城市水系建设,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中因势融入水的要素,积极创造宜居的亲水环境。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建设,提升城市的绿化设计水平,通过拆地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多搞一些街头的小绿地、小广场,使的水更清、山更秀、景更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是要在“魂”字上下功夫,就是要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的魅力在文化,要充分挖掘我们独具一格的井盐文化、源远流长的彩灯文化、多姿多彩的民俗民间文化,并把这个“魂”融汇到城市建设的宏观布局、风貌设计、景观打造乃至单个的建筑作品当中,让人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历史文化名城的风采和内涵。三是要在“精”字上把好关,就是要精益求精、多出精品,特别是要加强城市标志性建筑的打造。标志性建筑往往能极大地提升城市形象,引领城市发展。应该说到目前为止,能展示我市厚重文化积淀和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建筑精品还不是很多,这是我们城市设计上的一个缺陷和不足。希望相关部门特别是从事城市设计的专业部门进一步增强精品意识,加强学习,拓展视野,不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努力打造建筑精品,尤其是那些关系城市长远发展的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那些处于重要部位关系整个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工程,更要从项目论证、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做到少留遗憾、不留败笔。

(四)围绕优化环境,着力解决好管理提升问题

城市管理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改善人居环境的根本保障。现在一些城市重建设、轻管理,虽然城市建设很快,但管理没有很好跟上,制约了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发挥。

就我市来看,城市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违规建设、车辆停放、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各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努力打造整洁有序、舒适宜居的优良人居环境。一是要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和脏、乱、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美化、净化水平。二是要依法查处违规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认真清理违章建筑,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充分调动社区、城市各级组织和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从城建人对城市建设的影响中增强做好城市建设工作的事业心

任何工作好与不好,关键在人。城市建设工作也是如此,城市建设有无品味、有无特色,对资金和人才的吸引力如何,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我们的建设人。客观的讲,当前的发展既面临不少有利因素,也有不利的客观制约,一些客观的制约是无法改变的,但我们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却是可以改变的。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人员、规划设计勘察技术人员和房产开发建筑施工人员这三支队伍的建设,使之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水平,适应发展的需要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第一支队伍,就是建设管理人员队伍。首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建设系统是一个很重要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工作,既要看到从事这个工作的光荣,更要看到责任之重大、任务之艰巨。希望大家把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事业来追求,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的学习,努力提升三个方面的素质:一是敢管有胆量。城市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必须要有直面矛盾的勇气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只有冲破利益羁绊,无私无畏,才能快速、有序地推动城市建设。二是善管有智慧。目前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面临着相对较为复杂的环境,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较多,在这种形势下要有序地推动城市建设,作为建设管理人员,必须要具有相应的驾驭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智慧,要善于在纷繁复杂中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进而打开局面。三是会管有品味。城市建设要求很高,要把城市建筑打造成“凝固的音乐”,提高城市品位,作为城市建设管理人员,绝不能是低水平的人去审查高水平的方案,必须要有铸造精品的基本知识、基本素养和品位,不仅要全面掌握建筑方面的知识,还要对经济学、美学等也要有研究,才能在规划上、设计上、建设上乃至城市管理上体现城市品位。

对技术人员队伍而言,必须将“以人为本”贯穿工作始终。从事规划的同志要“以人为本”做规划,追求“精品”,不断提高的规划水平,力争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品位设计和高质量建设;从事建筑设计的同志也要“以人为本”进行设计,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多出精品。在这一点上,希望我市现有的规划设计技术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多学习借鉴国内外个性城市先进的规划和设计理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如果我们自身的队伍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最终也是要被市场淘汰的。

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5篇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一)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7、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它建筑。

(二)违法建筑之种类

违法建筑之种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标准可以对违法建筑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以所违反的法律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违法建筑分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类型的违法建筑和违反规划法类型的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类型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从此类违法建筑存在的物理结构来看,主要是指其平面上未经有权审批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或超过批准的范围的情形,应有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规划法类型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从此类违法建筑存在的物理结构来看,主要是指其立体结构上未经有权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超出批准的范围的情形,应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划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此项职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确定的,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西*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精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项职能应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

当然,作这种分类并非绝对,事实上存在着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同时违反规划法的复合型违法建筑。从理论上讲,对于这种复合型违法建筑在查处时,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有权查处,既可以单独查处,也可以联合查处,但对于同一违法状态一般来讲应避免重复查处的情况发生。

2、以违法建筑存在的地域为标准,可以将违法建筑分为城市(区)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所谓城市(区)违法建筑是指建筑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由于位于人口相对稠密的城区,往往表现出以下特点:以违法搭建即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为主,主要影响城市市容(当然也就影响城市规划);发现比较容易,因为城区内人员流动相对比较频繁,城市管理队伍比较充足;但是,由于城管队伍的组建较迟(主要组建于上个世纪末,05年市三区就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到了还路于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所谓乡村违法建筑是指建筑于广大农村地区的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的特点是:以固定的违法建筑为主,主要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但违反规划法律的情形也已出现并呈增多趋势;由于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发现往往较迟,查处工作比较被动。当然,作这种分类主要意义在于可以明确执法、管理工作的重点,但实际上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正在大量地出现虽已列入城市规划区但实际上在发展程度上仍属于农村的地区,即城中村的问题,在这类地区违法建筑的存在仍呈现出乡村违法建筑的特点。

3、以违法建筑是否已实际建成为标准,可分为已建成违法建筑和在建违法建筑。这里,对于“已实际建成”的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一般认为,违法建筑已完成结顶即为建成,并不要求完成违法建筑的装饰工程。作这种分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期间其意义重大,因为发现时违法建筑是否建成直接关系到处罚措施的选择。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的情形时,违法建筑已实际建成,则只能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而不能直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法律将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措施如的权力赋予法院。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的情形时,违法建筑尚未建成则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当然自《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查处违法建筑时此类法律上的强制制约问题已经解决,《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对违法建筑还可以其他标准作进一步的分类,如以违法建筑本身的物理结构为标准,可分为固定违法建筑和临时性违法建筑;以违法建筑的实际用途为标准,可分为生活型违法建筑、生产型违法建筑、经营型违法建筑和其他类型违法建筑(如用于饲养信鸽的鸽棚);以违法建筑所有人即违法主体的户籍为标准,可分为当地居民所有的违法建筑和外地人所有的违法建筑;以事先是否经过审批为标准,可分未经审批之违法建筑、申而未准之违法建筑及超过审限之违法建筑,等等。但每一种分类可能都有一定的意义,都会对具体查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违法建筑之违法构成

1、违法建筑之主体。一般来说,当指违法建筑之所有人。然而,社会生活之实际表明,违法建筑之所有人往往并非个体之自然人,而是以家庭为表现形式的特定之自然人集合即所有家庭成员。那么,是否所有的家庭成员均为违法建筑之违法主体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违法建筑之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行政违法行为的主体一般来说只能是成年人(包括年满16周岁且已独立生活之人),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行政违法的主体,所以可以且应该排除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同时,根据一般家庭的实际情况,建筑主要应由户主决定并具体组织实施的,家庭中的户主相当于法人组织中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我们在查处此类违法建筑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将户主列为违法主体。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应当在这方面加以注意。

只将户主列为违法主体本身并不意味着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就不是违法之主体,相应的行政处罚之法律后果应该由家庭成员共同来承担,如罚款应由家庭共同财产来承担,而不能由户主个人之财产来独立承担。同时,家庭成年成员(主要应该是共同生活的)中,如果有机关工作人员则即使其不是户主也应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由所在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或党纪处分。

2、违法建筑之主观方面。很显然,违法建筑作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这种故意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之情形,如非户主家庭成员之违法可能出现放任违法,但这种间接故意仍然应承担与直接故意相同的法律责任,也即并不能因某家庭成员系“放任”违法建筑而可以不共同承担责任。

在违法建筑之主观方面,有必要作进一步分析的乃违法之动机。动机虽然不影响违法建筑之构成,但应该成为在具体处罚时予以考虑的一个因素。有的违法建筑主体,系出于解决居住的实际困难而建筑;有的系出于解决谋生而建筑,如残疾人临时搭建为设摊;有的系出于个人爱好且带有一定公益性而搭建,如信鸽协会会员为饲养信鸽而搭建;有的是符合条件却受不了相关人员的拖沓甚至刁难而违法建筑;而有的则主要是因为从事或扩大经营而建筑,有的则主要是为了享受而建筑,等等。显然,前几种动机在一般人来看均属“情有可原”,而后二种情形则一般均属不符合条件,属违法故意比较明显且恶劣。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具体查处时,有必要区别不同的动机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比如对于“情有可愿”的应在法定范围内尽量选择较轻的处罚措施,给予适当更为合理的宽容期限,而对于违法动机纯属无理甚至恶劣的则应相对给予较重之处罚,采取的强制力度可以适当大一些,以体现执法之威严。

3、违法建筑所侵犯之客体。一般认为,违法建筑侵害的客体可分为三种,一是侵害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二是侵害了国家对城市或农村的规划管理制度,三是既侵害了土地管理制度同时又侵害了城市、农村的规划管理制度。当然,违法建筑可能还同时侵害了相邻关系,但这不是违法建筑所主要客体。

4、违法建筑之客观方面。简单地讲,违法建筑之客观方面是指违法主体实施了未经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之审批或超出范围故意实施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实际地使所建造之建筑物、构筑物处于违法状态。每一个违法建筑行为都会有各不相同的客观方面,这里对“违反规划”作一些适当的分析。

社会生活的实际决定,任何一份标准的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都不可能对规划范围内的每一幢(栋)建筑物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划说明,一般来说规划只能明确一些大的原则,如功能区之设置、公用设施之布置、道路之布局等等,而每一幢(栋)具体的建筑是否影响规划则不一定能在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中找出十分充足的理由。为此,实际部门有人提出未经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违反规划”,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也一律视为“违反规划”。应该说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可操作性,但我认为首先,《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的法规、条例中均没有“违反规划”之说法,《而城市规划法》只有“影响规划”和“严重影响规划”之说,《城乡规划法》对此进行重新表述,更加科学和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关处罚款,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违法建筑之四个构成要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有当某行为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时我们才可以说这个行为构成了违法建筑(行为)。

三、违法建筑查处中的问题分析

对于违法建筑的查处或者说违法建筑之整治,目前来看主要由政府部门中的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这项工作关系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化利用,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也关系到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综合发展的水平,也关系到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建设,对此予以充分地重视实有其内在的、迫切的现实需要。但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1、行政执法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一个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应适用于所有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对此是众所周知的,行政执法自然也不能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贯彻到具体执法实践应该说主要是对同样的情况应给予同样的法律评价,不能区别对待。然而,在对于违法建筑的查处过程中,我们发现经常出现执法中的不公平现象。比如,对于毗连的违法建筑群中,只查处其中的一处;在一个相对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同时出现的违法建筑,部分被查处而另一部分却被“视而不见”;同样的违法状况,有的被处以拆除甚至没收,而有的只是相对比较轻微的罚款;基本同样的情况,有的被批准了,有的被没有理由地长期搁置没有答复。*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存在大量此类问题,如05年庐山区政府拆除浔南大道周边大量的违法建筑,但也仍存在大量的违法建筑,给以后拆迁工作增加了非常大的工作困难。开发区拆除九瑞大桥下两幢违章建筑,业主就投诉相关部门执法不公。

3、对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罚缺乏可操作性。相关法律、法规所设置的处罚措施都有其相应的适用对象,对具体处罚措施的选择应该注意把握其可操作性。在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对“拆除”措施的采用。客观地讲,“拆除”是一种在法律上恢复原状,使违法建筑恢复到原有的合法状态最为有效的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拆除”并非始终都是合适的。对于过去违法建筑所使用的材料相对比较简单的情形或者一般的违法搭建,拆除无疑是可行的,但对于目前经常出现的大量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违法建筑来讲,拆除就越来越显得不适宜了。比如,某份处罚决定要求对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式建筑拆除其超高的1.2米顶部,如何执行?且不说这种“拆除”须有非常高的技术要求(否则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大的技术风险),而且作为一个整体的建筑物拆除其上部必然会对下部造成损害,那么,对于这种损害具体执行部门就有承担赔偿的风险。如姚家洼一家农房,违章加层,部分违章,市执法局配合街道拆除两次,但难度非常大。当事人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仍在反复投诉。对于拆除目前经常出现的建造得非常考究的建筑物之一部分,毕竟不是切菜,具体承担强制执行的相关部门并不具备应有的技术力量。其实,从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来看,要对其他部分不能损害地拆除部分违法建筑,其执行(即拆除)的成本明显过于庞大。所以,我们认为,对于那种拆除整体违法建筑中的紧密相连部分的处罚属于“执行不能”。作为建筑物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整体,一旦出现超审批范围,就可视其整体为违法建筑,如必须拆除则其范围应及于整体之全部,当然,作为执法部门来说,关键或者说应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及时监管之上,应避免在违法建筑整体完工之后才却查处,因为建筑物越考究其建设所需的时间也越长,给执法部门提供的查处时间也越长,应该有可能在其整体完工之前就着手查处,在未完工之前拆除显然更为合适且执法成本较低。

4、具体处罚欠缺合理性。行政执法部门的同志往往认为合理性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具体中无法把握,但行政执法中的合理性其实也是为行政法律所明确要求的,我国行政诉讼法在规定法院对于行政具体行为的审查标准中就明确包括合理性的要求,同理,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也应包括合理性之审查,对于确属不合理的法院可以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相当一部分违法建筑之出现有其内在的客观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行政许可部门工作的过错或瑕疵,如当事人符合报批条件但审批部门工作不及时导致未批先建;历史原因,长期以来行政部门对于客观存在的违法、违规建筑未予查处,以至类似情况得以蔓延;生活原因,有的违法建筑主体确有特殊困难需要搭建,且其搭建影响其生活关系至巨,对此类情形应先在设法帮助其适当解决生活之出路后再行拆除为妥,等等。总之,涉及合理性问题的情形,我们认为应尽量在执法中体现执法为民的观念,努力帮助相关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前提下再来的严肃性,也即执法必须同时考虑维护政府和党的形象。

四、违法建筑整治中应予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区别对待,将查处的重点放在新出现的违法建筑。从目前城市规划区内的实际情况来看,违法建筑存在的面仍然很广,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筑一下子全面查处不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所以,应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并将查处之重点放在新出现的违法建筑,这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的公平性,但这是一种从实际情况出发的执法政策之选择,有其合理性。

2、把握合理性。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建筑由于执法的力量、成本,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整治,在这一过程中应努力把握好合理性。主要是指对于同样的情况应努力给予同样的法律评价,具体操作中对于同时发生并发现的违法建筑应基本同时地予以查处,在一个相对比较接近的小范围内(如物理结构上毗连,目力所及的范围)几处违法建筑应考虑同时查处。当然,在实际查处中确有理由的可以例外,但这种例外必须属少数甚至极少数且这种理由应为普通人所能普遍接受(06年开发区在组织对茅山头号垦殖场三分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时就出现此类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