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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护理和护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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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护理和护理的区别

康复护理和护理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冠心病;康复;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4-0182-02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是全球流行广泛的疾病,我国近年来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有升高趋势。据统计,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已跃居首位,而冠心病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病之一[1]。冠心病由于其发病率高,死亡率高,从而被称作是“人类的第一杀手”。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对冠心病康复护理进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康复护理措施,本文就这方面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

1 冠心病康复护理的概念及内容

康复护理是指在康复过程中,根据总的康复医疗计划,围绕全面康复目标,在发病初期紧密配合康复医师进行完整的康复护理工作,包括一般基础护理和各种专业护理技术[2]。冠心病病人康复护理的目标是改善心脏功能,减少再次心肌梗死和心脏骤停的发生,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包括:①从冠心病病人有临床表现时开始采取康复措施;②康复服务的范围包括生理、心理、社会康复,并维持良好的适应性;③对潜在的疾病过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推迟其发展,具体内容包括:控制危险因素,增加病人相关知识,减少心理焦虑和抑郁,进行医院、家庭和社区3个阶段的康复治疗,提高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3]。

2 康复护理的具体措施

康复护理措施以医疗康复训练为主,针对各种易患因素实施康复教育、饮食调理、高压氧、体外反搏[4]及必要的药物治疗等综合性措施,针对不同的个体实施心理护理,并且对冠心病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2.1 冠心病的康复治疗与护理:冠心病康复治疗过程一般分为3个阶段[4]:住院阶段、家庭自行康复阶段、返院复评阶段。住院早期的康复治疗常在监护病房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早期活动、个人生活(如洗脸等)、床上进餐、床边大小便、简单的上下肢被动和主动练习等。注意事项:活动强度不宜过大,以心率不低于50次/分或不高于120次/分,无不适症状为宜。有研究证明,住院早期的康复治疗与护理可降低病死率,预防并发症,促进病人早期康复,提高其生活质量[5~6]。对急性心肌梗死无并发症病人进行早期的康复护理,可使平均住院时间由传统治疗护理的48天下降至20天[7]。病人对康复方案的依从性仍然是影响康复效果的一个显著问题, Baird在研究中发现,让病人执行自我护理的康复措施和提高对危险因素的意识能够增强其对康复方案的依从性[8]。家庭自行康复阶段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针对出院早期病人,在家自行康复锻炼60~90天,通过随访进行指导;另一部分是出院后持续康复锻炼6~9个月,主要目的是使病人在生活方式改变后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护士应根据每位病人的病情及个人特点制定家庭康复护理措施,帮助他们合理安排生活日程及合适的运动程序,如:①散步,2次/天, 30 分/次;②看书或看电视2次/天, 30 分/次;③降压舒心操,保健按摩2次/天;④缓慢上下楼3层2次/天,运动时注意掌握运动量,以靶心率=180-年龄为宜[9]。返院复评阶段,主要进行康复指标评价,根据每位病人的恢复情况及时修正运动处方,继续康复治疗;还可让病人在康复中心接受为期8~12周的运动治疗,如二阶梯负荷康复治疗方法。此阶段护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记录病人康复治疗的具体执行情况,评价并提高康复效果,帮助病人修订运动方案,教会病人自我健康维护的方法等。

2.2 康复训练与护理:康复训练的内容包括:有氧训练、力量训练、呼吸训练、室内外步行训练、放松训练等[10~11]。如:①有氧训练。常用方式:步行、踏车、游泳、慢节奏的交谊舞等,强度一般为50%~70%最大心率或40%~60%最大吸氧量。②循环抗阻运动。做大肌群的抗阻收缩(肱二头肌、腰背肌、胸大肌等),在10~30 分钟内重复8~15次收缩为一组运动,各组间休息15~30 分钟, 10~15组为1个循环。③放松训练。入静(气功):中国传统气功的入静训练包括动功和静功两大类。通过调心(意念集中)、调身(姿势或动作)、调息(呼吸)来改善全身功能。降压舒心操:中国民族形式的拳操、太极拳。其他:放松性按摩或穴位按摩、音乐疗法等。有研究发现,如果在康复运动时播放适宜的音乐,可提高运动的效果[12]。

急性心肌梗死经救治生存者的运动训练可增加病人的体力活动量、改善精神及社会功能、减轻症状、促进康复,并能降低由于再次栓塞所致继发死亡的危险性[13]。庞妙玲等对173例老年冠心病病人实施康复护理后指出,适当的运动训练可改善身体活动功能,改善血脂代谢,减轻体重,可使血糖下降[11]。

2.3 心理治疗的康复护理:心理护理是冠心病康复护理的关键措施之一。冠心病病人的行为特点是:动机强烈,争强好胜,时间紧迫感强,常表现为不耐烦。有些病人担心康复训练使病情加重,且一些康复训练需持之以恒,要求病人有坚强的毅力[14~15]。病人由于性别、年龄、病情程度等不同,其心理状态也不同。逢锦波、逄晓在研究中大致将冠心病病人的心理状态分为两类:①紧张型,病人表现为恐惧心理、焦虑不安、情绪急躁、精神高度紧张;②松弛型,多见于对疾病缺乏认识而较年轻者,病人表现为无所谓、不在乎的心理,甚至否认或缩小自己的病态感觉或体验。对于前者,在安慰、鼓励的同时向病人强调大多数情况下冠心病是可以控制的,以使病人得到心理支持;对于松弛型病人的教育提高警惕,重视预防和治疗,指导、加速病人角色的适应[16]。男、女心脏病病人的真正应激源不同,护士应找出这些应激源,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减轻或清除[1];庞妙玲等采用说理疗法、放松静默疗法、疏泄疗法、移情疗法对冠心病病人进行心理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1]。

康复护理和护理的区别范文第2篇

目的探讨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髋关节疾病病人围术期护理方法,提高手术成功率。方法对18例病人进行术前心理护理和适应性训练,术后加强生命体征监测和患肢护理,预防并发症,并指导合理的功能锻炼。结果无1例发生感染和下肢静脉血栓并发症。随访1年,所有病人对手术效果满意,术后疼痛症状明显缓解,能独自下地行走。结论做好髋关节置换术病人的围术期护理,对手术成功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能有效恢复关节功能,解除疼痛,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关键词】 人工全髋关节 置换 护理

全髋关节置换术是髋关节疾患终末治疗的有效方法。人工髋关节能有效的恢复髋关节功能,解除疼痛,从而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观念的改变,接受人工髋关节置换的人数与日俱增,伴随的并发症也接踵而来。因此做好髋关节置换术病人的围术期护理,对手术成功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术后通过对患者精心护理,积极预防并发症,合理进行功能锻炼,所有患者均痊愈出院。现将围术期护理和对并发症的预防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我院200604~200704实施全髋关节置换术18例,男11,女7例;年龄36~79岁,平均年龄57岁;病程8~15年,平均12年,均有髋关节疼痛。其中股骨颈骨折5例,陈旧性股骨颈骨折、头臼已破坏9例,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头坏死、臼已破坏2例,先天性髋臼发育不良2例。

2 术前护理

2.1 心理护理由于病人对全髋关节置换术有顾虑,内心充满担忧和恐惧。因此我们要耐心倾听病人提出的疑问并给以科学的解答,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向病人及家属详细介绍该手术的优点、方法及成功率等,介绍同种病例康复期的患者来现身说法,以增强患者对手术的认识和信心,特别是对全髋关节置换术的并发症或长期疗效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消除病人及家属的疑虑,使之接受手术并主动配合治疗。

2.2 术前评估病人的健康状况,治疗并存病本病多见于老年人,老年病人机体各脏器功能减退,应变能力降低,修复能力衰退,且大多有不同程度的并存病。因此,入院后需作详细、全面的全身各系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并存病,进行全身综合调理,使身体各重要器官功能接近正常,以提高手术耐受力,降低并发症的发生[1]。

2.3 指导病人进行功能锻炼向病人及家属讲明术后功能锻炼是确保全髋关节置换术成功的重要环节。根据病人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采用形式多样的指导方法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讲解各种功能锻炼的要领,使病人能正确领会并掌握。指导病人学会床上大小便,深呼吸,股四头肌舒缩练习,3点支撑引体抬臀运动,以便术后进行关节被动锻炼[2]。

3 术后护理

3.1 生命体征监测由于术中出血量大,术后要密切观察神志、瞳孔、Bp、R、P的变化并记录尿量,保证尿量≥60 ml/h。对合并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需监测心律,心率及心电图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全麻手术的病人,要保持呼吸道通畅,取去枕平卧位,头偏向一侧,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术后要详细了解术中失血及补液等情况,遵医嘱补充血容量。

3.2 患肢护理患肢外展15~30°中立位,穿防旋鞋,侧卧时需保持屈髋和屈膝,两膝之间可垫一软枕,防止内旋造成髋关节脱位。在做各种治疗和操作时,应将整个关节托起,不可单纯牵拉,抬动患肢,防止人工髋关节脱位。术后48 h严密观察患肢末梢循环,如患肢皮肤发绀、皮温低,足背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考虑有循环障碍,应及时处理。观察引流液的量及颜色,并准确记录。过多过快的引流会对患者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并增加患者的恐惧感及对手术预后的担心,甚至惧怕进行必要的功能锻炼,进而影响早期的关节活动[3]。因此,术后早期暂时夹闭引流管以减少切口引流量。正常50~250 ml/d,色淡红,若引流量≥300 ml/d,色鲜红,应及时处理。引流持续至术后2~3 d,引流量≤50 ml/24 h可拔管。

3.3 饮食护理患者因长时间卧床,致胃肠的蠕动和吸收受到抑制易造成便秘,鼓励多饮水,进食高蛋白高热量含维生素和纤维素的食物,多食蔬菜水果。

4 预防并发症

4.1 预防髋关节脱位人工髋关节脱位也是髋关节置换手术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发生率为0.2%~6.2%,绝大多数发生于术后1个月。导致髋关节脱位的原因很多,如手术入路,术中假体的放置,病人不正确,肢体活动不当或不正确的翻身均可造成髋关节脱位而至手术失败。术后恢复软组织张力是预防髋关节置换术后脱位最重要的措施。术后穿丁字鞋,保持外展中立位。

4.2 预防血管栓塞由于老年人血液黏稠度高,卧床致血流减慢,加上手术致机体凝血因子释放增加,极易造成血管栓塞。须注意观察患肢肿胀,疼痛和循环情况,与术后感染相区别。抬高患肢,促进静脉回流。鼓励和指导病人多做主动屈伸运动,加快静脉血流速度,以防深静脉血栓形成。必要时遵医嘱使用右旋糖酐,肝素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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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预防褥疮病人多为老年病人,全身循环差,术后又不宜翻身,骶尾部及骨隆突部位易发生褥疮。术后宜卧气垫床,协助患者双手抓住固定的拉环,健肢蹬床,用力把臀部抬起,让皮肤透气,缓解压力,保持床铺平整,干燥,无碎屑。保持病人皮肤清洁干燥。可以防止褥疮。

4.4 预防感染术前和术后遵医嘱静脉滴注抗生素可降低感染率。严密观察体温变化,保持切口敷料清洁干燥,切口换药时应严格无菌操作。鼓励和指导病人做有效的咳嗽,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可预防坠积性肺炎。留置尿管期间,保持尿管通畅,更换尿袋时注意无菌操作,用0.25%碘伏消毒尿道口,2次/d,多饮水,可有效的预防泌尿系感染。

4.5 预防脂肪栓塞综合征脂肪栓塞主要表现为呼吸急促呼吸困难,有时以发绀为特征,伴有PO2下降和PCO2升高的肺部症状,无头部外伤的神经症状,皮肤粘膜出血点,同时伴有高热,心动过速等症状。术后护士要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并报告医生。治疗的关键是支持呼吸和维持循环,早期大剂量激素应用有肯定的治疗效果。

5 康复护理

科学合理的功能锻炼是促进康复,减少或避免并发症,提高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重要保证。实施康复护理的过程中,病人的主动锻炼和家属的积极参与是病人康复不可忽视的力量。护理人员和家属的鼓励,病人良好的心理状态对康复能起到积极作用。术日待术肢感觉和功能恢复即可做踝关节背屈,屈趾的被动运动;术后第一天鼓励和帮助患者在床上做股四头肌静力性舒缩运动。

5.1 第1阶段(术后第2~6天)此阶段病人体力虚弱,运动量不宜过大,锻炼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关节稳定性和肌肉的张力,防止出现关节僵硬和肌肉萎缩。可指导患者练习股四头肌等长收缩运动,踝关节伸屈锻炼,臀大肌,臀中肌等长收缩练习,深呼吸运动,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5.2 2阶段(术后第7~14天)锻炼的主要目的是恢复关节的活动度,进一步提高肌力。除继续第一阶段功能锻炼外,双手可抓住床上的拉环,健肢蹬床,腹部收缩,臀肌收缩,做引体抬臀运动。可练习仰卧位屈膝屈髋和坐位伸髋屈髋。

5.3 第3阶段(术后第14天以后)继续第2阶段功能锻炼。2周后可先试着坐于床边缘双腿下垂坐位到站位点地训练。立位髋关节伸展屈髋练习。术后第6周才能开始步行练习。患肢不负重行走,健腿先迈患腿跟进,拐杖随后。在上下楼梯时,要求“好上坏下”,即上楼梯时健肢先上,拐杖和患肢留在原阶,下楼梯时患肢和拐杖先下,健肢跟下[4]。

6 出院指导

确定病人和家属已经掌握或了解出院后的康复计划,并能较好的执行;指导病人术后6周内忽交叉双腿,忽卧于患侧,如卧于患侧,双膝间应放一软枕;忽坐矮椅或沙发;坐位时忽前倾;忽弯腰拾东西;忽在床上屈膝而坐。不要使用蹲厕,3个月之内不能下蹲。不能爬陡坡,注意安全,防止摔倒。应定期进行随访,了解病人康复情况,及时修订康复计划。出院后于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各复查1次。避免外伤及冲击性锻炼,如跳跃,奔跑。若有异常随时复诊。结果本组病人术后3周出院,出院时伤口均愈合拆线。无1例发生感染,下肢静脉血栓等并发症。随访一年所有病人对手术疗效主观评价满意,术后疼痛症状明显缓解,且能独自下地行走。

7 讨论

做好髋关节置换术病人的心理护理,术前适应性训练,术后生命体征观察,患肢护理及预防并发症及功能训练,对手术的成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恢复了关节功能,解除疼痛,提高了病人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青莲.人工关节置换术病人围术期护理[J].护理学杂志,2002,17(8):639.

[2] 王瑞霞,全髋关节置换术病人的护理[J].实用护理学杂志,2007,17(131):4211.

康复护理和护理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创伤;截瘫;性生活;心志护理

【中途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0358―02

截瘫患者大多是由意外创伤所导致,这是因为脊柱意外创伤致脊髓损伤引起的严重结局病症,意外创伤多数突然而至,所受打击极其严重,严重的结局病症很难使患者短时间内接受。严重结局病症导致截瘫患者及配偶出现严重的心理挫折,对疾病的转归有极大负面影响。由于截瘫患者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所以截瘫患者及配偶很难谈及性生活,这就造成截瘫患者及配偶许多不利于生活、不利于康复的不良心理和精神状态,这种心理变化对截瘫患者及配偶的危害有时可能比躯体上的致残还要可怕、持久。因此,做好截瘫患者的性心理健康状况心志护理应该成为外伤性截瘫患者康复的一项重要内容[2]。通过对2009年1月―2013年9月年收治的58 例外伤性截瘫患者随访性心理健康状况析后进行科学的护理和指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58 例,男38 例,女20 例,均为2009年1月―2013年9月在我院住院治疗后出院的截瘫患者。年龄22~56 岁。其损伤部位及损伤程度不同,导致截瘫程度不等,由颈椎损伤引起者18 例,胸、腰椎引起者40 例。出院后对截瘫患者进行随访时均发现不同程度的紧张、焦虑、恐惧、对生活消极悲观等心理。

1.2 随访调查方法

最早我们采用国际通用的症状自评量表[3]。该量表有9个症状因子,即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焦虑、抑郁、敌对、偏执、恐怖和精神病性。评分标准采用5级,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3分、4分和5分。满3分即视为有明显心理问题,得分越高问题越严重,说明心理健康水平越低[4]。该调查由笔者及另2位护师按统一指导语进行,由研究者据调查对象的回答如实填写,但是这种机械询问填表方法使得患者的回答有许多不真实之处,使得统计结果有较大的偏差。

最近采用我院规定的一月一次入户随访特殊患者的方式进行调查,采用个别询问和集体家属谈话的方式,在拉家常的谈话方式中获取真实的资料。特别是关于截瘫患者及家属性心理健康状况在平和、友好、和谐的氛围中得到一定的真实信息。每次访视后详细记录病人情况,修改指导计划。

2 结果

本组患者中,特别突出的心理病态是焦虑、抑郁和躯体化三项。男性患者较女性患者严重,老年患者比青年严重,有的老年患者甚至拒绝治疗并且绝食。青年患者消极行为,一般表现持续时间较短。

在未接受性心理指导前,九成以上截瘫患者及家属没有性生活及性生活要求。因为所有截瘫患者及家属认为和截瘫患者是不道德的。尤其是女性截瘫患者如果有的要求会让人感觉不可理喻。

在进行性教育和指导后,20例女性截瘫患者家庭性生活基本正常,虽然女性瘫痪者在时较差或无,但是丈夫的劳动态度、做家务的积极性和对瘫痪妻子的精心护理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性教育和指导的成果还体现在瘫后成婚5例女性截瘫患者均怀孕并手术分娩。

38例男性截瘫患者, 在进行性教育和指导后,克服了夫妇间羞怯感,使他们积极寻找解决阳萎、举而不坚等壮阳方法的康复治疗[5]。男性截瘫患者性生活一定程度上差,但是能够促使成功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男性截瘫患者存在着反射性,对这类患者教育和指导是通过练“意念”气功引导,使得表现出得到性满足。

这58例截瘫患者在接受性教育和指导后性生活相对美满,家庭和谐。同时积极向上和重新创造生活的积极性表现的尤为强烈,对自己亲人的护理更是细心倍至,截瘫后坠积性肺炎[6]、褥疮[7]、泌尿系感染[8]三大并发症发生率和反复率明显下降,八成以上患者对自己康复和重返社会充满信心。

3 讨论

性生活是繁衍人类、传宗接代最顺乎自然和最重要的本能,是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的重要条件,是夫妻生活中令人满意的最基本需求之一。健全人由于外伤等原因突然变成残疾人,使他们的社会地位下降、经济收入减少、形象受到损害,有的家庭濒临破裂,因此心理受到巨大打击,给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9]。所以许多人认为,截瘫患者及谈性生活是十分奢侈的话题。

3.1 患者的心理状态

瞬间而猝不及防的创伤使得患者在毫无精神上的准备情况下,面临残疾和死亡的可能。疼痛的痛苦和对创伤疾病结局不可预料的懵懂使患者更加担心病情、恐惧未来。

在截瘫患者的思想中主要表现出紧张恐惧的心理;焦虑、急求康复急躁心理;抑郁、敏感心理;被动状态依赖心理加强;感情上的淡漠、意志上的消沉心理;强烈的失落感,持以悲观消极的心理。

3.2 护理对策

护理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外伤性截瘫患者正确对待伤残,针对患者心理症状的差异实施区别护理[10]。对于老年患者,首先要做好家庭和子女的工作,用亲切的语言安慰患者,更多地关心老人,孝顺老人,让患者在病痛中受到各方面的温暖,恢复和增强生活的信心。

对于青年患者,医护人员应与他们保持平等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使患者感到心情舒畅。克服不利于治疗的心理反应,建立有利于康复的最佳心理状态。

3.3 性生活教育和指导

瘫痪者也完全可以享受性生活的。人类的是建立在完善的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及神经内分泌基础之上的,通过大脑思维活动,可由想像、回忆及视、听、嗅、触等感觉刺激而均能引起性兴奋。掌握了这个诱发规律,瘫者不论其损伤平面高低,就能享受性的生活。要达到肉体的满足,根据特征,就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方式和。对于截瘫患者来说,医护工作者随访截瘫患者

提供给他们一个对康复和指导性生活的方法,这对瘫者和配偶的确是带来了一个真正的福音。

随访的护理工作者对截瘫患者微小的恢复都要给予充分肯定,使患者看到希望,从而以积极的心态接受治疗。杜绝流露出不利于患者康复的语言和表情,要鼓励患者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使其最大程度恢复到最佳的健康状态。

总之,截瘫患者的治疗、护理在临床比较困难,预防并发症、促进其功能恢复都是本病的重点,患者的心理护理对策得当,不仅使患者伤后心理上的危机得以控制和解除,而且对在治疗中减少并发症及治疗效果有重大意义[11]。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心理学和护理学知识,调动一切内在的潜力,改善患者的心态和行为方式,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和能力,促进患者的身心健康。本组患者经上述教育和指导后都获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林巧如,洪喜,陈睿,等.影响截瘫患者生活质量的相关因素分析及护理对策[J].中国基层医学,2006,13(12):21002101.

[2] 王新,曲镭.功能独立性评定(FIM)的特性及临床应用[J].中华物理医学杂志,1997,19(4):239.

[3] Francis w r,fielding j w,hawkins r j,et al.traunmatic spondylolisthesis of axis [J].j bone joint surg(br),1981,63:3132318.

[4] 王琳,李冬梅,张静玉,等.综合护理干预对提高外伤性截瘫病人生命质量的临床研究[J].护理研究,2008,22(4C):10771079.

[6] 何芬,黄燕萍,王苏琴.下肢骨折病人出院后家庭康复护理研究[J].中国中医急症,2008,17(12):17971798.

[7] 王琳,李冬梅,石荣光.脊髓损伤患者长期卧床的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07,2(1):8384.

[8] 高霞,王茂斌.介绍 FIM一种残疾评测方法[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1995,10(3):142.

[9] 郭念峰.心理咨询师[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89.

康复护理和护理的区别范文第4篇

(天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天津300000)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采取居家养老模式,实践证明其弊端甚多,对传统机构养老模式的更新,是经济社会发展后对养老服务提升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和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基本现状,认为向社会化养老过渡,引入“医养结合”机构模式,将医疗与养老功能相结合,是应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新思路。

关键词 : 老龄化; 机构养老; 医养结合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6-0009-03

收稿日期:2015-05-06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已于20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而且老化速度快,1990年代以来年均递增3.4%。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居家养老的模式,实践证明其弊端甚多。现今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加上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矛盾重重,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治疗和看护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则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的方式。而现状却是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医疗和养老分离。纵观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历程,对传统机构养老模式的更新,是经济社会发展后对养老服务提升的必然要求,服务整合和养老机构转型也已是必然趋势。向社会化养老过渡,引入“医养结合”机构模式,将医疗与养老功能相结合,是应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新思路。

一、何谓“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

.所谓“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内容的充实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更加关注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以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突破了传统医疗和养老分离状态,是集医疗、护理、康复和基础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程度、无障碍活动范围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覆盖了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治疗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医疗健康保健服务项目。

“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慢性疾病、易复发、大病恢复期、残障及绝症晚期老年人,为其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的内容是为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但医疗水平因人而异,因为一般对医疗技术含量要求不会很高,因而应当至少达到一级医院的医疗水平。因此,相比于普通的传统养老机构养老模式,“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中,服务内容除了传统养老机构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休闲娱乐服务外,疾病诊治、住院护理、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一定水平的专业医疗服务项目也是“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最重要的服务内容。老龄问题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因此,服务的提供主体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宏观调控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元素,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多方服务主题资源,使其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与任务。一方面,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包括民间私人资本和慈善基金等)进入“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市场;另一方面,引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志愿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到养老服务提供中来,使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能够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得到适宜的、持续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二、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基本现状

.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等特点,根据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1.8 亿人,占目前总人口的 13.3%,其中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了一个亿,占目前总人口的 8.9%。与 2000 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相比,中国 60 岁与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率分别上升了 2.9%和 1.9%。据推测,2025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将达到25.6%。纵观发达国家老龄化发展历程,都是属于先富后老或者富老同步,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却是未富先老,在经济尚不发达、仍未实现现代化的情况下提前进入了老龄社会。老年人特定的生理决定了其对医疗服务需求较其他年龄段的人群显得尤为突出,庞大老年群体的医疗养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压力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目前,老年病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规模小、数量少,大部分医疗机构仅对老年患者提供门诊和病重时的短期住院。近年来由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规划指导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给予支持和资金上的支持,许多城市的社区养老卫生服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仍然存在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业务能力有限、辐射面窄等问题,仅能满足其周边生活自理能力尚可的老年人的一般医疗服务需求。究其根源,主要由于社区养老医疗护理时间较短、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够健全、专业水平过低、人力资源缺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中科院院士钟南山教授就曾经对媒体表示:社区养老除了缺少全科医生外,医务人员普遍素质都不太高。传统的养老机构同样也存在数量少、资金匮乏、组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大多医疗设施配备简单,没有规范的医疗管理,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同样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实际需求相比尚存巨大差距。由于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照料服务分割、各级服务机构之间服务供给分散,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医疗卫生和社会照料处于分割状态,服务碎片化,最终导致资源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低。

据调查显示,大部分老年人都希望在晚年时期依然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得到生活照顾和医疗服务。通过宋宝安等对2 196位老年人的问卷调查发现,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是其最主要、最基本的需求项目,在问卷提出的问题中,医疗护理高居首位,比重达83.3%。而“看病难”的问题则是老年人尤为担忧的问题,占受访者的56.7%。问及原因,大多数老年人表示,全科医生缺少,老年病专科医院及老年病专科门诊少,医务人员普遍素质都不太高,一些老年人的常见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可见,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机制的影响,时常出现小病大检查等不负责任的问题,给失能或半失能、收入相对偏低的老年人造成了“看病难”的困境,既耽误老年人的治疗,也给家庭增加了负担。据此,近年来国际社会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提出了“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的理念,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逐步下降的过程中不需要不断变更养老场所,尽可能使需要不同程度照顾的老年人能长期在熟悉的环境中居住并得到良好的照顾和医疗服务,使老年人晚年最终能够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三、“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主要的创新思路和做法是针对有长期就医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从政策层面促成或者机构之间资源达成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整合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从而有效解决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根据原国家卫生部调查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人均患有疾病2—3种,慢性病发病率53.9%,是调查人群平均水平的4.2倍。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需要长期的、持续的、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因而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发展“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的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引入了“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的理念,步入了由居家养老模式逐步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阶段,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纷纷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北京市胸科医院改建为北京市老年病医院,北京市化工医院转为老年护理医院,开设了长期接受有病老年人住院的病区。上海市于1997年就已经设立的“88547”(拨拨我社区)的社区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务。温州市万福养老护理中心,由原温州万福医院转型而来,并且已完成登记成为温州市首家获批的“医养结合”民办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和社会老年群体提供临床医疗、急诊救助、康复、预防保健、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服务。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兴建了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第一家由大型公立医院主办的青杠老年养护中心,对“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广州市友好医院、青岛圣德老年护理院等机构也开展了“医养结合”形式的服务。在“医养结合”探索过程中,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多方式结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得到有效共享,实现了优势互补、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为自理、不自理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营养配餐、保健医疗、康复调理、修身养心等高品质照护服务,减轻家庭子女的负担,有助于解决现阶段由于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前述问题。综合以上分析,医疗行业属高投入、知识密集型行业,行业准入标准高,因此,以医疗机构承办养老或者依托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尤为适宜。由其开办养老业务可以依托自身医疗卫生资源,直接设置实行“医养结合”机构模式的老年人专门科室,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强化服务与管理,而且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批具有较高医疗水平的“医养结合”机构从而减少资金投入,缩短建设周期。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克服碎片化服务、增强服务的连续性,政府需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政府资金投入以及机构网点分布,引导社会资本(包括民间私人资本和慈善基金等)进入“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市场;另一方面,对以“医养结合”方式经营的医疗或者养老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等方面给予帮助,引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志愿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共同参与到养老服务提供中来,并鼓励其用“医养结合,持续照顾”的理念去经营,使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能够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得到适宜的、持续的生活照顾、健康监护、疾病治疗甚至临终关怀等医疗和养老服务。同时,明细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收费细则,国家养老、医疗保险的保障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如能结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把“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定点机构,并加强监管,使养老基金和医保基金能有机结合、合理使用,将有利于老年人在负担得起的前提下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和医疗服务,减轻社会、单位和家庭的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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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红.中国机构养老需求与供给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9,(4):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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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冬英,陈珊珊,覃秀英,等.广西养老机构现状调查[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11,(4):110-112.

康复护理和护理的区别范文第5篇

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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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酝酿了将近一年以后,2004年11月29日,公安厅终于制订出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及《二00四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简称《办法》)2004年12月10日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向全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转发了公安厅这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04年12月29日,本人在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直播间节目中就这一新的赔偿办法作了半小时的专题,听众反响强烈,2005年 1月13日,本人在基层法院一次交通事故案件庭审调解时发现,法官和对方人竟然对新的赔偿标准一无所知,仍然使用2004年6月份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下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旧标准差别很大,鉴于此,本人认为完全有必要尽快在全区宣传这一新的赔偿办法和标准。

一、死亡赔偿:城乡、地域不再有差别,全区统一标准。

生命是平等的,但长久以来,我国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上,城里人和农村人赔偿数额差别巨大,例如呼和浩特市,本人2004年9月份办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城里的死亡赔偿金是164600元,而农村的死亡赔偿金才63380元,相差10万多。现在,新的办法取消了死亡赔偿金按盟市、城乡区别标准不一的不平等规定。明确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即取消农村人口按农牧民纯收入计算的缺陷,而且是“自治区上一年度”,不是过去按盟市划分了。wwW.133229.coM除此之外,本《办法》中各项指标均采用了“自治区”平均标准。

二、精神损失首次明确标准:最高五万元,最低五百元。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在精神损失方面,一直以来没有明确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实践中也不好操作。这次《办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三、减轻机动车无过错赔偿、机动车撞人问责规定细化。

最大限度地减轻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办法》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对于无过错责任的承担,内蒙古地区是民事损害结果的20%,高于北京的10%。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

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办法》赔偿项目可操作性强,几乎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计算方法。

如护理费,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劳务报酬参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和当事人所需的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如营养费,当事人因身体受伤在住院或者康复期间,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应给予营养补助的,营养补助费参照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计算。

作者信息:张建忠律师 0471-6844973

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转发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二00四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04)内民一通字第11号

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及相关民事审判庭:

现将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二o 0四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公安厅文件

内公通字[2004]85号

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呼铁、大林公安局:

现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

法》印发给你们,凡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其损害赔偿按此办法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依法保护各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直接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和依法由其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依法应当得到相关赔偿的死者近亲属。

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交通事

故责任人、保险公司和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

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二章 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第五条 当事入受到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入应当予以赔偿。

当事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赔偿权利人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费用。该费用按照人数不超过三人,时间不超过五天计算。前述费用计算的标准,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进行。

第六条 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根据该起交通事故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加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给付。

(一)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精神抚慰金总数50000元以下的金额计算,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二)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三)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第七条 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对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支付。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者鉴(评)定机构出具的鉴(评)定结论,按照必需的费用给付。

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当事人可以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

当事人受伤经过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当事人在伤后住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赔偿义务人对当事人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八条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当事人误工时间,根据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当事人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员的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劳务报酬参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和当事人所需的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护理依赖程度,根据《.内蒙古一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该标准另发)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当事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参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按照 100 %的比例计算;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80%的比例计算;需要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50%的比例计算。

护理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评)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

护理期限,当事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护理人员(陪护人员)的,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证明。所需护理人员的期限,按照医疗机构医嘱的时间计算。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的标准给付。

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护理依赖的,必须由 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者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的标准给付。时间超过三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依赖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伤致残不能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

期护理依赖的,应由鉴(评)定机构依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确定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期限按照伤残赔偿金给付的年限计算。

第十条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并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第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计算。

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当事人确有必要去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但不能超过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二条 营养费当事人因身体受伤在住院或者康复期间,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应给予营养补助的,营养补助费参照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的伤残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当事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总额的10%的幅度内作数额减少或者增加的调整。

第十四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当事人因伤残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按照国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按照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减去当事人实际年龄剩余的年限计算,最低按照5年计算。当事人年龄超过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的,按照5年计算。

第十五条 丧葬费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农牧区居民,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当事人死亡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七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牧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交通事故所致的财产损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价值、修复费用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赔偿权利入或者赔偿义务人对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论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在告知各方当事人的前提下,委托另一个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以一次为限。

第三章损害赔偿给付方式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人因各种原因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确定。

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各项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k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按年度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下发。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安厅文件

内公通字[2004]86号

关于印发《二00四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呼铁、大林公安局:

现将《二0 0四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二00四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6832元

(二)采矿业:9760元

(三)制造业:10050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17942元

(五)建筑业:829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604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7367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7867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7516元

(十)金融业:14060元

(十一)房地产业:10858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51 1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060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235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257元

(十六)教育:13383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353元

(十八)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1366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386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15元(不分途中和住勤),区内1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60.oo元,盟市所在地40.00元,旗县所在地30.0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照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12.9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