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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1月1日试行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以来,调动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其一次合格率和优良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居民比较满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的要求,已发展到追求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不但要求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而且要求提高住宅的设计质量、小区整体环境质量,因此单纯要求提高住宅单体工程质量,已不完全符合住宅使用功能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推行和支持住宅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实行合同确认的质量奖励方式,并鼓励提高住宅功能及居住环境的整体质量。为此,〔沪建施(92)第1206号〕《关于住宅建设实施优质奖励的试行办法》中规定缴纳的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费和质量保证金,从1997年2月1日起停止缴纳。
对在本市范围内,1996年12月底前已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办法办理。
关键字:智慧城市;社会治理;城市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而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逐渐出现了诸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口膨胀、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而雾霾天气、酒驾醉驾、街头暴力、私人信息泄露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也对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对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和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城市”理念的提出和城市智慧技术的引入改变了传统城市管理单向命令和服从的管理模式,拓宽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设更加关注市民的意见和需求,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阐释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它不仅包含对新一代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的协同运用,也包含更多的知识利用、环境建构等方面的跨界合作以及对人本价值理念的承载。智慧城市是建立在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的基础之上的,通过智能协同、全面感知、市政结合的城市治理运行方式,达到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益,实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智慧城市的突出内涵是赋予了城市以生命体属性,并以城市生命体属性为基本视角来完善社会治理。一般而言,智慧城市应具备如下特点:第一是长期发展战略与中短期城市规划建设的结合;第二是宜居的生态环境和智能的网络通信系统;第三是适宜的产业创新投资环境;第四是完善的医疗救助和社会福利系统;第五是健全的教育体制和文化娱乐设施。智慧城市是一个融合了人文属性、技术属性、社会属性的整体概念,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智慧城市的对策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市管理的公共价值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是由智慧城市的拟人化内涵所决定,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们幸福感的必然选择。第一要体现智慧城市管理的柔性化。即要体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和人情味,通过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和互动,促进人的自律自控和自我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二要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城市是伴随信息技术的充分发展而产生的,信息资源的充分运用既是为智慧城市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也是智慧城市管理所主要依托的管理模式。对城市各类信息的获取、分析、处理将成为智慧城市管理的关键点。第三要坚持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智慧城市的构建应当为广大市民充分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渠道,降低市民参与城市决策讨论的门槛和成本,推动城市管理向民主化方向发展。最后,要完善城市管理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要改变以往静态城市管理的状态,将每一个城市构成要素的运行情况都能被实时感知和记录,做到由被动不救到实时处理的转变,实现城市的动态化管理。
2、优化政府组织体系,改革政府工作结构
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变革,首先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智慧城市的建设基于对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变得更为透明和开发,形成一种在政府、企业、公众与社会之间的良好交流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化城市管理模式,展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与时代适应性。其次要进一步变革政府权力体系。变革政府权力体系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下的有效社会治理,就是要改变传统直线式权力关系的弊端,重点处理好集权与授权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管理政策的有效运行。再次要着力改革政府工作结构。要实现建立在信息化技术之上的,智慧化办公手段和智慧政务系统,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过程中大量的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业务效率和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
3、引导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
建设智慧城市不仅是政府行为,更需要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主体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行政补充作用。企业通过补充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中的局限和不足,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其次,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管理参与度。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治理参与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成熟度。再次,要充分发挥公众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人公作用。公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和评价标准。智慧城市下社会治理的开展要建立与公众的合作关系,促进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结语
智慧城市是和谐社会理念下,伴随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有助于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共信息平台,拓宽了公众作为城市主人公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渠道。对于社会治理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城市的幸福感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传统政府管理与现代城市治理
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雏形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60-70年代,成熟于80年代,改革于90年代。在我国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府实施城市管理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实现的。单一控制模式、制度约束、管理的非人格化等特征在政府管理中表现突出。
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向城市治理的转型,是城市高速发展、提升其管理能力的要求和创新。与传统的城市管理自上而下的层级式控制模式不同,城市治理强调的是通过合作和协商,使利益相关主体也参与到城市管理的进程中,并形成一个多中心治理的参与式网络结构。二者区别见表一。
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多中心的结构体系,社会组织、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也都参与其中,在配合政府对城市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分担了政府的责任,也促进了城市治理的发展。尽管城市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威中心,但是作为城市治理的主体之一,他在城市公共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元治理”的角色。因此,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仍然具有导向性。
现代城市治理,正是以政府在社会网络中扮演的“元治理”角色为基础,实现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的共同参与治理的过程的。因此,城市管理不再是单纯的政府管理,而是需要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如城市自治组织、企业、社团、各类中介组织等)的作用。一方面,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公众的参与推动了城市自治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决策和监督的作用,需要政府明确自身的权限,并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协商互动的伙伴关系,共同面对和解决城市的公共问题。最理想的做法应当是一切该由政府管的政府就不应该推卸,属于市场和社会做的政府就不应该插手,政府与社会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协商和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下级服从上级。因此,应当对城市政府的权限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证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以免导致政府不堪重负而且费力不讨好。
由此,这种由城市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公民等形成的共同参与的网络结构,极大地改善了传统政府对城市进行垄断管理的弊端,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水平,同时,各利益主体之间互相监督,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影响政府的行为和决策,从而实现共同参与城市治理的目标。
二、城市治理的评价
从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来看,已不同于传统的“强制命令”,但是离“治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应当说当前正处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型阶段。
在城市政府管理走向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城市政府在促进各方参与治理、实现动态合作的城市网络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良好的城市治理”,其标准应当是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下放权力和资源、公平参与决策过程、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决策者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市民参与和市民作用、包容性等七个方面。分析当前的城市治理,其行为远没有达到良好治理的标准。
第一,城市的参与治理表现为精英式参与,没有与其他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城市的治理其根本在于政府与其他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和心理上严重的相对剥夺感,所以他们是最需要获得平等机会和优先解决问题的一群人,他们也最有资格参与城市的决策和资源分配的过程,然而在城市参与治理过程中,弱势群体常常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他们的利益也得不到合理有效地表达。精英式的参与使弱势群体不能公平地享有资源,也就更加谈不上这部分社会的边缘人共同参与城市治理。重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并把它们也纳入到城市治理的网络中来,对于实现城市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城市社会的独立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城市治理提出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之间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相互合作和互动的关系,强调了城市利益相关者参与城市治理并在城市发展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中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显然有利于打破传统政府垄断的困境,实现非权力系统和公民广泛参与治理的居面,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政府仍然处于强势地位,利益相关者很难形成一种力量与之抗衡,城市社会的独立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如近年来一些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圈地”、“拆迁”浪潮等就是独立性难以体现的典型事例。很明显,在这个案例中政府对城市的管理已经偏离了保障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三,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较低,并没有形成一个自主性较强的公民社会。公众的参与行为是通过政府主导实现的,而不是通过自身组织完成的。邵任薇认为,城市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的普遍性不够;公众参与的制度缺乏;公民参与的效果欠佳。换句话说,公众在影响政府的决策方面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诸如听证会、选举等参与行为并不是通过公众自身的组织实现的,而是由政府搭建平台,在地方当政者的左右下完成的,而这样做很容易消磨公共精神。
三、我国城市治理道路的探索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使我国的城市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城市治理的多中心特点也越来越明显。在城市治理的视野中,政府已经无法单独履行治理的所有责任,而是需要其他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助。如果不能实现权力控制向多元治理的转变,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也将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城市治理发展的道路,是当前城市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
第一,要建立一个更具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政府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1)政府要明确自己扮演的“元治理”的角色。城市治理是一种复杂的、多中心的结构体系,强调的是利益主体对城市的共同参与治理,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并不再局限于政府。尽管城市政府不再是这个网络结构中的唯一权威中心,但是在协调不同利益诉求方面仍然需要发挥城市政府“元治理”的作用。(2)政府应当对追求的目标有一个新的定位。传统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目标应该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所替代。因为只有经济增长,而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城市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因此,除了经济的目标,更多的也要考虑到城市社会发展的目标、公平的目标、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等,建立以人类发展为本位的目标体系。(3)要实现政府与利益主体的共同治理,必须构建一个制衡框架以平衡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除了需要政府下放权力,使企业、社会组织等具有参与的合法性地位之外,政府也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去做政府该做的事。
第二,建立和完善有效地参与机制,为社会组织、公民等参与到城市的共同治理中来提供各种条件。(1)重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各类组织和公众的参与,一方面,通过创设组织健康发展的有力环境,大力扶持和培养各类社会组织,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鼓励并扩大公民参与,从强调政府意志、政府权威转变为更多的强调公众的意志和公共精神,让公民能积极地参与到自身城市的治理中来。(2)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即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都要建立合适的社会参与机制,以保证公共利益成为政府决策和行动的出发点。(3)实现全面有效地参与与合作,要求政府与社会之间构筑沟通的桥梁。在扩宽与社会的沟通渠道的基础上,运用灵活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一、政府绩效管理对加强城市治理的重大意义
随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而现实情况是城市治理体系存在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执法、监督乏力等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亟需建立适应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绩效管理体系。
(一)实施绩效管理是落实深化改革的重要体现
从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再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创新发展理念布局“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表明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核心环节。
城市管理作为政府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绩效理念引入城市管理中,建立适应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等途径,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
(二)实施绩效管理是强化城市服务和治理的有力保障
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是对城市政府管理的工作行为与结果进行确认并评价的综合性过程。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建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的精准模式提供了有力保障。与人为的定性评价不同,利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统计和报告功能将减少人为因素,使评价更具科学性,从而真正实现对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促使城市管理由以往的被动接受问题和处理问题,转变为政府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由以往粗放、传统的管理,转变为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由以往依靠“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转变为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实施绩效管理是协调跨部门跨专业的重要手段
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以专业化管理为主,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从部门的角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乏相应的系统性与关联性,导致人为分割处置流程的整体性问题。比如,当城市管理中遇到需要跨部门、跨专业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往往缺乏沟通与协作,造成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效能低下。这种“碎片化”的管理已经无形中成为困扰政府效能发挥、影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的体制性问题。
部门协调程度是城市管理整体性的重要考量。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协调手段就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将部门协调事项办理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这种绩效考核要随同协调办理事项进行具体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这种考核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媒体公布,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只有抓住绩效管理这个“有行的手”,建立各个专业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地区、街道之间的协调机制,才能切实保障政令畅通、综合统筹和无缝衔接。
二、海淀区探索城市绩效管理的创新实践
对北京工作的系列指示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海淀区实施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正是对新要求的最好实践和具体落实,对探索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治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机制创新:有效整合市政管理资源
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常态化工作的机制创新。为克服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弊端,海淀区设立了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整合了全区域多个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各专业管理部门发挥管理职能。
在“大城管”体系改革的背景下,海淀区通过机制创新,由指挥中心统筹、引领全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现了指挥中心作为城市管理体系的核心。指挥中心牵头修订了考核评价办法,为各部门和街(镇)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明确了标准和工作流程。指挥中心对全区域的城市管理问题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将“条条”、“块块”的处置资源全面整合,形成了专业处置资源和地区管理资源融为一体的优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条块”因职责不清造成的扯皮问题,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的巨大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执行力。
(二)考评体系:科学保障城市管理运行
海淀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以科学决策、统一领导;明晰定位、统一指标;合理设置、统一组织;简便高效、统一平台;问题导向、统一运用为基本原则。考核主体包括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28个区级部门和29个街(镇);考核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考核、执法过程考核、专项考核、网格化城市服务管理系统考核和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其中,专项考核涵盖文明城^建设、市容环境、自管绿地、生态林地和道路清扫保洁等5项内容。
科学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决定着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和避免考核目标的偏差。海淀区以分类指导为出发点,根据不同部门实际,确定考核指标并细化到4级指标体系。
区级部门依据工作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现场检查考核和执法过程考核,涉及13个区级部门;第二类为只涉及执法过程考核的15个区级部门。街(镇)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分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北部地区3个大类。其中,现场检查考核从城市管理问题入手,从问题发现和问题解决两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侧重问题解决;执法过程考核主要考核执法量和数据信息,侧重执法量。
(三)融合平台: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服务管理的原则,海淀区将管理范围划分为万米网格为最小管理单位,进行立体化、全覆盖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对事件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全区共划分643个网格。其中,社区网格620个、重点单位网格19个、道路网格4个。同时,明确管理标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并配置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设备,通过嵌入数字技术、延长治理链条,整合了末端管理资源,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2016年,海淀区上线了网格化系统融合分析平台。该平台进一步整合了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资源,实现了业务融合、系统融合和时空融合,完善了多数据源监控、空间可视化分析、移动视频多功能应用。其信息收集、任务派遣、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的各环节均通过网格化融合平成。平台记录的数据进一步强化了各环节、部门、岗位管理成效的评价和临督。
(四)科学考评:助力优化城市综合运作
城市管理领域考核评价工作有效统筹了城市管理的各项检查工作,改变了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考核体系多、考核主体多、考核内容交叉重叠现状;通过综合统筹城乡环境检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全国文明城区考核测评体系中城市管理的相关指标、“四公开一监督”考核评价、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等4类考核评价工作,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运作过程中的信息发现、上报、派遣、处置、反馈、评价等所有信息实时在融合平台上自动生成并保存,及时反映城市管理中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度,便于指挥中心监督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从立案数、及时率、办结率、警告率、返工率、公众评价、媒体评价等方面进行考量,确保了全区管理运作的统一执行。
(五)绩效管理: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向综合治理和全方位服务拓展,实现对每个管理环节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大大减少了管理的盲目性,在管理内容的界定、管理责任的划分、管理负载均衡等方面,强化了城市服务职能。同时,结合居民群众的诉求办理、对全区环境的社会评估、街(镇)对区级部门的工作评价等环节,使监督和评价更加客观有效。
信息公开增强了绩效考核的透明度。通过居民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绩效造假”等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比如,每月在网络、微信等公开媒体公布对各级部门、各街(镇)考核评价得分和排名,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改进服务,提升工作效率。
三、绩效管理是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抓手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海淀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探索绩效管理的创新实践中也还面临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运用考评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
网格化系统融合分析平台每天要产生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包含丰富的内容和许多规律性的信息,城市管理者应通过挖掘这些数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要统筹、综合管理数据。各部门应实现数据库的高效互联互通,汇聚整合综合性管理数据,推进数据在网格集中落地,逐步实现数据的属地采集与管理。二是要加大开发公益信息资源的力度,建立门类齐全的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为城市管理标准的精细化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三是要深入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的规律,综合运用考核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发现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规律和相关数据之间的关联,发现其背后的规律,为制定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流程服务。比如,通过分析居民群众的需求等数据,挖掘潜藏的负面舆情及发展态势,降低城市的舆情风险;通过分析、处理城市交通数据,有效预警、缓解交通压力。
(二)优化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提升执行力
虽然信息化考评体系避免了传统评价方式的人为因素干扰,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但是存在选择性执行的行为困境。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有些部门对一些简单、易处理的事件,比如公共服务类事件,出现重复处理的现象,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对一些疑难顽症、难于处置的事件,比如涉及维稳类、需要化解的事件,则采取无视放任的态度,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本能地优先考虑、选择考核分值较高的“刚性”指标,以便取得较好的排名。因此,在政府绩效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强化公众满意度为标准,突出公共服务质量这一核心,并将这一核心贯穿于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在实践中得以逐步修正和完善,进一步提升考评过程中的执行力。
(三)加大基层网格人员教育培训力度
网格化管理将城市管理的链条进一步延伸,扩展到网格这一基层治理层级,客观上提高了对基层网格管理员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的要求。基层网格管理员对网格内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按事态的严重程度、处理的紧急程度和整治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后上报信息平台,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但是由于受制于网格管理员的业务能力,对一些事件往往无法作出轻重缓急的明确判断,由此导致事件处理的不确定性和不彻底性,由此间接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因此要紧密结合一个时期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对网格管理T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履职能力培养制度,包括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课程体系。专业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网格管理员沟通,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关键词:数字城管;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073-02
一、“数字城管”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推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具有独创性,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在观摩北京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实施情况后就赞叹这是“世界级的案例”。
1.“数字城管”的概念探析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各界人士对“数字城管”极为重视,尤其国家在进行城市发展规划时,更是重视“数字城管”给城市发展带来的利弊。对“数字城管”而言,较为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数字城管”全称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它是一个关于城市建设的系统,该系统是基于万米单元格划分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理法,建立起城市的管理数据库,以对城市管理对象实现数字化和标准化的管理。这不仅有助于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和管理流程重塑,通过“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也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动观城市动态,把握城市发展动向,从而进一步解决城市管理中信息滞后、管理被动、职能不清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了城市管理的品质[1]。
2.我国“数字城管”模式的初步探究
我国学者有关“数字城管”模式的专门研究始于2004年底,相关的刊物和书目不断增加。其中学术著作中,2006年7月,数字化城管模式的提出者和设计者陈平编著的《网络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一书正式出版,是我国第一本系统介绍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专著。2006年6月,由建筑部主编的《城市数字化工程》正式出版,该书分为上中下三册,系统介绍了城市数字化工程的若干问题,其中,专门研究论述了单元网格化城市管理问题,目前这项理论研究正在被国家付诸于实际,国家在各大省市建立试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数字城管”模式的初步探究,目前以北京单元网格化城市管理最为引人注目。
3.有关“数字城管”的研究成果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从理论研究了数字化环境下的城市管理问题,主要由如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现代社会这个数字化的时代,在电子政务这个日趋普遍的环境下,政府管理应具有新的特点,那就是管理要具有集成化、敏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本化的特点。就以上几个特点,政府管理进行重塑的路径大体有如下几种:第一是有群体参与的政府管理模式,即促使政府结构更加扁平化,积极鼓励公务员和公众的参与。第二是弹性式政府管理模式,即随现代环境的变化而采取应事件的对策进行弹性不固定的方式进行回应。第三是精干效益式政府管理模式,即政府注重引进先进技术,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政府办公效率的提高,办事质量的提升。第四是利益均衡式政府管理模式,即政府在进行决策时,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考虑各方面的利益,争取实现利益的均衡。
另一种观点与前者相似,但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认为在城市管理数字化过程中,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观点都要有所创新,具体有几种表现:第一是组织的决策需要创新,也就是由以前的满意决策向最优决策转变;第二是组织在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也就是对组织信息进行开放式管理;第三是组织的结构进行创新,也就是由原来的层级制向扁平化方向发展;第四是激励机制上的创新,也就是由经济人向社会人和信息人的转化。
另外,还有些学者从城市管理组织模式出发,认为在城市数字化时代下,城市管理模式的核心应该是构建“网络状态水平管理模式”,意思是建立一个以信息做基础的纵横网状结构,促使信息畅通传递,以便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在这个网络状态水平管理模式中,可以设置技术管理、服务管理、参与管理、效率管理等板块。
二、“数字城管”国外研究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作为代表的高新技术飞速发展,促进着世界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为了迎接新的挑战,占据主导地位,美国率先提出实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全球信息化基础设施计划;与此同时,欧洲也开始实施信息社会的战略;亚洲国家新加坡也制定了建设东南亚“智慧岛”的知识经济发展战略。为此,数字城市的概念不断涌现,并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在数字城市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进行一体化、数字化发展,而数字城管正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国外学者关于数字城管这个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数字化环境下的城市行政管理行为,也就是“数字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是研究数字技术工具对城市管理的辅助作用。
“数字治理”问题在20世纪末期初见,在本世纪越发明显,到现在为止仍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学者对数字治理进行了定义,认为数字治理在广义上是指在电子技术的支持下,整个社会的运行和组织形式,这里包括对经济和社会资源的综合治理;在狭义上是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互动,以及政府内部在运行中运用电子技术易化政府行政及简化办事程序,并提高民主化程度。有研究报告曾指出,数字治理是新技术革命推动的结果和全球发展的需要,其必将成为一个简易的、道德的、负责任的、回应性的、透明的治理模式。也有学者认为,在信息化城市发展的模式中,政府的自不断减少,而公众的参与权正在不断提升。还有些国外学者通过对欧洲一些城市的调查,研究了数字治理方式给政府与公众带来的好处,认为信息技术是对传统行政的有益补充;美国和韩国的大学学者们通过安全性、实用性、内容丰富性、服务种类、公众回应与参与程度等几个因素进行考察,对全世界几十个主要城市的数字治理和数字民主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同时也揭示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数字治理方面存在的差距[2]。
关于数字技术工具对城市管理的辅助的研究是伴随着信息科学的发展,一般情况下是以具体的城市公共事务作为分析对象的。例如:国外学者Repetti Alexandre以塞内加尔某城市为例,研究了基于GIS的公共参与式管理系统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及效果,他认为如果将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能与公众参与的行政理念很好地进行结合,将会更好地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另外,著名学者Button Kenneth研究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自动反馈系统中有关城市经济和环境的检测指标,为城市管理进行更好地服务。由此可见,国外有关数字城管的研究比较深入,且经验颇深,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3]。
三、我国“数字城管”建设的未来发展趋势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发展呈现出明显快速城市化的特点,而我国长期“重建设、轻管理”造成条块分割,相关法制不健全;计划性强,难以应对激增的社会需求。城市高速建设、密集建设进程中没有配套的城市管理跟进,使发达国家100多年城市化进程中分阶段逐步出现的各种污染和混乱的城市管理问题,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近三十年里集中显现出来,导致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现代化的城市需要现代化的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城市管理则需要现代化的理念和方法。北京市东城区率先探索实践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下称“数字城管”)正是总结经验和运用现念的集中体现。其立足于中国城市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城市管理体制,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监管分离,建立起闭环的工作流程和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了城市管理体制和手段上的创新。一经推广,在全国各试点城市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我国“数字城管”建设中存在着管理成本和难度高、管理资源分散度大、重平台建设,轻管理制度、重硬件形象,轻实际效用、重新建扩建,轻资源整合等问题,只有解决掉这些棘手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数字城管”的效用[4]。俗话说: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所以在“数字城管”建设的未来发展中,首要目标就是要抓住如下几点。
1.更快地发现问题
对一般管理问题应实时化处理,复杂问题咨询专家,应急问题启动预案。“数字城管”最基础的功能就是要对城市的细小问题能进行网格式发现,并在短时间内解决掉这个问题,例如:井盖丢失,作为“城管数字”的实际执行者需要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合理的处理。数字化管理与预案编制相协调是高效处理的前提条件,这样就能做到心中有数。
2.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对于收到的信息或者采集到的信息,要果断判定其归属部门,由于国情,各部门将接到不计其数的信息,如果相关部门处理不处理一个样,处理快慢一个样,处理好坏一个样,那么数字城管系统很快就会崩溃。为此,就必须进行分门别类的安排,对来信进行分类,对问题进行分部门处理,并且与新闻媒介联系,就处理结果请群众来监督并给予评价,从而有助于改进服务,促使“数字城管”系统不断优化。
3.更好地监督考核
“数字城管”系统必须有一个自身的奖惩机制,这样在信息处理后,系统自动会给予一个评价。对于处理及时与否以及处理好坏进行记录,最后进行奖惩处理。并将奖惩机制与人事劳资制度相结合,这样就会激励在职人员更好地服务于群众,不敢怠慢。通过这个机制,对试点城市传导一种压力,同时也是一种动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数字城管”系统不断向新技术,新管理方法探究,才能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邹阳.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D].上海交通大学,2010.
[2]任志儒.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