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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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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理论

考古理论范文第1篇

    作为学科名称,“音乐考古学”一词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出现,虽然目前经常使用此词,但会造成误解。首先,不能总以为有一个特定的“音乐”概念存在,这对于无文字资料的社会尤其如此②。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一种特定的音乐概念可能已经存在,但其概念原理和音乐美学通常是未知的。当今诸多社会表明,歌唱和舞蹈可以理解为“音乐”的组成部分(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希腊术语mousikē的本义,即“缪斯的艺术”,这其中也包括诗歌)。其他社会甚至没有使用音乐和舞蹈的同义词:阿兹特克人跳舞时“祈祷”或“伴随着脚步歌唱”,然而器乐和声乐则被看作cuicatlamatiliztli,即“歌唱的艺术”③。“声音的考古学”④(或“声音考古学”⑤)是一个更客观的、可替代的名称,但很少被使用。其次,有些研究资料未必是考古学的。从文献资料来研究音乐传统,基本上属于文献学(旧大陆)或民族历史学(新大陆),因为许多音乐传统植根于历史之中,所以民族音乐学和民族志的资料可以象考古发现那样做相关研究。然而至今为止,还没有提出更好的可替代的学科名称,作为“音乐考古学”⑥的变体,“考古音乐学”⑦的名称曾受到过批评性的讨论⑧。有时也见到其他的名称,如“古乐器学”⑨、“民族音乐考古学”⑩、“音乐文献学”(11)或“考古声学”(12),它们与音乐考古学的某些特殊材料和方法有关,但并不能涵盖所有研究领域。“考古舞蹈学”(13)或“舞蹈考古学”与音乐考古学研究密切相关,但一般不将它视为音乐考古学的分支。

    然而,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起即对音乐考古学的研究方法架构予以讨论(见下文)但对该领域研究理论的探讨却相当缺乏。这是不正常的,由于理论是研究方法的基础,所以需要高度关注。这一问题,直到最近才受到学科发展史研究的较多重视。在本文中,我想讨论音乐考古学方法论体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研究的一般范式,并附加一些与人类学学科有关的理论思考。在我看来,民族音乐学、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与这些理论思考的关系更为密切,它们将有助于构成方法/理论的背景,并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论架构

    在所有已提出的音乐考古学研究范式中,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受到推崇(14)。大家均赞同,音乐考古学由一系列多学科的方法或分析模式所组成,其具体方法则由研究主题所依赖的资料所构成。如前所述,这些研究资料具有多样性,它包括与音乐相关的发现和涉及音乐的历史记载,有时甚至是依然存活的音乐传统。由人类过去的遗物可知,这些资料在类型和内容方面均存在个体差异。重要的是,为获得实证性的结果,所有资料均应考虑以互补的方式加以比较。换句话说,这些资料均应予以同等对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分析方法的多样性还表明,最佳的研究结果乃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所获得。

    已有的研究范式显示,音乐考古学的具体研究方法会有所不同,这主要基于应用的资料和分析的模式。在研究的总体目标上,可从音乐知识(包括“文化知识”、“乐器学知识”、“律学知识”等等)(15)到文化/自然的声音(16),也可从音乐表演(17)到音乐文化(18)。根据音乐考古学研究的一般范式(见下文),以及上述音乐考古学的定义,我将研究的总体目标界定为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

    研究方法的主要差异,体现在音乐考古学家和民族音乐学家对过去的音乐所持有的不同观点,后者已经在20世纪60年代由Merriam予以阐述(19),随之由Blacking(20)、Nettl(21)和Mendívil(22)等人做过进一步探讨。虽然大多数音乐考古学家倾向于研究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包括与依然存活的音乐文化做比较,但后者仅作为一种辅助的研究方法。民族音乐学家虽然对考古和历史问题感兴趣,但更倾向于研究现状并探寻其中尚存的过去的踪迹,从而将历史科学作为辅助的研究方法。两者的出发点都是有价值的,且并不互相排斥,但对其交互关系的探究目前则所见不多(见下文)。

    如果将现存的所有资料和重要的分析模式加以整合,即可形成一种普遍适用的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范式。这可用一般的范式来表示(见图),并可作为世界范围内个体研究的结构框架。这个范式由两个同心圆围绕总体目标构成,其中所有的部分均可作为独立研究的课题。外圈联结着四组音乐考古材料(发声器、音乐图像、音乐文献资料以及存活着的音乐传统),内圈是一些主要的学科,分析模式通常即从中产生(音响学、乐器学、考古学、音乐图像学、民族音乐学、民族历史学和文献学)。

    音乐文献资料 文献学 音响学 发声器 乐器学 民族历史学 过去的音乐行为和声音 考古学 音乐图像  存活的音乐传统 民族音乐学 音乐图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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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音乐考古学研究的一般范式

    由于研究材料的情况各自不同,因此音乐考古学研究的结果也具有不同的意义,重要的是每种方法要针对不同的个案研究。最为全面的研究结果只能在每项资料具有足够的信息时才能获得(23),这意味着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成功更多依赖的是特殊的原始资料及其互补性。材料经常是残缺不全的,但也要作为研究的课题,因此以一种或几种方法去处理它们通常是不够用的。音乐传统的年代越久远,研究就会变得越困难;文献资料越丰富,探索其原貌的基础就会越好(24)。因此,音乐考古学研究和阐释的可能性确实是十分有限的,在涉及到非常遥远的、仅遗留有极少物质资料的音乐文化时尤其如此。

    音乐考古学研究与民族音乐学

    比较音乐学作为民族音乐学的前身,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就已出现。十分显然,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历史科学(25)。除了方法的不同以及后来受到严厉批评的假设和臆断之外,它与音乐考古学具有一些共同的研究目标。在研究的课题领域中,比较音乐学家重视音乐的起源,他们认为这在当今所谓的原始文化中可以进行考察,并可从单线进化朝着“文明的”方向来分析音阶构成和乐调体系(26)。20世纪60年代早期,作为新研究方法的一部分,历史问题包含其中,民族音乐学被视为音乐人类学(Alan Merriam),重点研究音乐在社会中所产生的作用。在音乐与文化史一章中,Merriam指出,要通过音乐和乐器研究重建文化史(27),这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组成部分。对于历史科学如考古学和民族历史学的研究目标来说,这样的研究方法也是有价值的。

    Merriam之后的学者,例如Blacking和其他人,都提出特殊的音乐和社会形态是特定文化认知过程的产物,在音乐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组织之间具有牢固的联系。根据这种理解,音乐文化依赖于人类组织和声音模式,声音的生成是有组织的相互作用的结果(28)。Blacking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标是研究文化结构及其音乐之间的关系,并认为文化与人为组织起来的声音是相互依存的。近来推断,对音乐结构的社会文化关联性的探索并未取得太多的成功(29)。然而,不能否认研究文化样式与音乐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因为音乐从未与它的创造者的个人经验相脱离,音乐的创造者深入地参与到广阔的文化和历史进程之中(30)。

    当探索民族音乐学对音乐考古学的适用性时(31),两个学科间的一项重要结构差异便显现出来。音乐考古学最明显的矛盾是,截止近代(以1877年留声机的发明为转折点),过去的所有音乐都消失了。然而,音响考古学研究并非不可能,一些研究表明,这个矛盾至少能部分得以解决。不同的文化产生不同的乐谱形式,它们很难被解读,但至少一部分能被破译(多数例子与美索不达米亚、古希腊和古罗马有关)。文献资料也为我们提供了仪式歌曲和圣咏的文本;在古文字和其他历史文献中,表演实践、演奏技术乃至音响风格都是相互关联的(从不同程度的主位与客位角度观察)。现存的描述显示了乐器的种类和特有的演奏姿态(遵循着不同的艺术习俗和规则),乐器的发现至少能帮助我们重建创作音乐的构成元素(例如基音频率、和声、音色和音程等的可能性)。然而,即使拥有大量的音乐考古材料,结果仍是有限的,因为在大多情况下,过去的音乐在节奏和旋律结构方面均超出了科学研究的范围(见下节)。

    另一方面,音乐表演和与其产生相互作用的社会文化语境,在民族音乐学和音乐考古学中都是熟知的研究课题。事实上,有时会有丰富的研究材料。从有关音乐发现的考古学背景,到大量的图像和文献记载,使我们更多地了解过去的音乐文化。在这种情形下,作为研究课题,由于资料的完整性和零散性各异,会导致研究方法的不尽一致,但从研究目标来看,音乐考古学和民族音乐学是一致的。就音乐考古学而言,在将过去音乐行为的社会文化面貌呈现在面前的同时,过去的声音只有在某些方面能够得到复原。

    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

    20世纪60年代早期,传统考古学受到所谓新考古学的挑战,新考古学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传统考古学将出土文物的描述作为主要的研究目标。Binford和其他人转向人类的行为和文化模式,将物质文化的解释作为一种考察手段,而不是局限于物质的形态范围(32)。从考古人类学(Lewis Binford)引发的问题,关注考古学人工制品的生产技术以及它们的特定社会文化功能。即便没有进行过充分的讨论,但这种方法对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适用性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得到公认(33)。依我来看,新考古学有两种方法对于古代声音和音乐行为的研究至关重要,即:民族考古学和实验考古学。

    民族考古学

    如果将考古资料与民族志资料的比较作为有价值的研究工具,那么民族考古学则是通过对当今民族事象的研究,来了解过去的文化样式。Hodder定义了两种不同的研究类型:考古学与民族志器物如各种工具的形制比较(关系类比);过去与当今技术处理相似性的比较(形式类比)(34)。在民族考古学中常用的方法是直接历史研究法,当具备历史和文化的连续性条件时,直接比较便成为可能,而一般比较法则无需这样的链接即可构建其相似性(35)。当对不同文化资料的解释做多样性考察时(36),应用民族志类比方法来理解考古资料的主观风险便可降低。

    民族志类比方法对音乐考古发现的解释相当重要,这说明它与民族音乐学研究关系密切。确实,民族考古学的方法可以作为音乐考古学与民族音乐学之间的桥梁,但在探索它们的交叉性方面,目前所获经验并不多。直接历史研究法在众多个案研究中得以应用,如西班牙统治前的美洲音乐文化与当今美洲土著音乐传统的比较(37)。但间接的比较也是有用的,尤其是狩猎采集社会与史前音乐文化的比较(38)。

    尽管音乐考古学的解释有其优长,但与后世时间跨度较大的文化做比较研究仍然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对音乐传统做时间跨度和历史深度的考察,在音乐考古学和民族音乐学中是最具挑战性的分析研究。更为复杂的问题是,我们对过去的认识常常是静态的,音乐考古学的解释反映出这种问题,在原始材料不足时尤其如此(39)。少量乐器或图像的发现,并不一定代表一种特定的音乐文化,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内部和跨文化之间长久的交互作用,文化本身也会发生变化。不过,即使像乐器那样的器具,在很长的时间 内可能会保留它们的形态,且很可能被吸收和植入新的环境之中,因此会有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功能和意义。一种特定的乐器形制可以传留数千年时间,如东亚的琴筝类乐器和东南亚的弓形竖琴。但用这些乐器演奏的特定音乐以及特定的表演背景和含义,均可能发生相当程度的变化。在追索音乐传统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中,对文献和图像资料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在关注过去音乐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意义方面尤其如此。

    实验考古学

    实验考古学研究旨在运用复原和重建古代生活样式的手段,并通过与过去的比较,来从事考古学研究(40)。与民族考古学方法相比,它基本上不是诠释他者(如依然存活的原住民文化);相反,考古学家转而成为行为人,通过他或她自己的切身体验,来比较实验的价值。在被称为模拟实验的方法中,研究者发现了一系列与过去的经验类似的技术变革。常见的研究课题是,使用原始工具和技术对考古发掘物进行实验性的复制。对古器物使用方式的重建即其显例,如旧石器时代的燧石工具,能够发出与劳动相关的特殊而有节奏的声音。一些燧石拥有动听的石制板体乐器的音响,即使它们不具备音乐功能,但在过去至少应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显然,实验考古学的方法在音乐考古学研究中是适用的。有关音乐考古发现的乐器学和声学研究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如今在音乐考古学中更是必不可缺。有两种分析方法最为常见:第一,复制品和“仿真模型”的实验性制造;第二,复制品的实验性演奏,或如果可能的话,演奏发声器原器。这两种方法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发声器的实验性复原,往往是实验性演奏的前提。实验音乐考古学的研究,通常是与乐器制造商和音乐家共同合作来实现的。

    实验制作过程提供了精确的乐器学信息,其所需前提条件往往是对制作材料的分析,包括对材料的产地、处理以及工艺的考虑,常使用直接目测观察和考古测量的方法(光谱学、X光照像技术、材料研究,等等)。这些分析还提供了制造的特殊信息和古代加工材料的知识,以及制造完成后乐器的操作乃至演奏痕迹。此外,也能够了解乐器独特的声学原理。实验方法还可通过仿真模型得以实现,即根据特定的研究对象,不必使用原材料来复制乐器(如气鸣乐器)。

    对古乐器或其复制品的试奏,能够考察乐器的演奏技巧,并能显示特定乐器的音响性能(若几种乐器发现于同一考古环境当中,或图像中描绘的是一组乐器,就要考虑它是独奏或合奏所用)。发声器在保存状况较好且可演奏的条件下(如陶响器、陶笛、螺号、陶号、石制板体乐器,等等)可以用作实验研究,而乐器残品以及不宜演奏的乐器(如古代弦乐器)则需以复制品来进行实验研究。与此相关的是音响空间和音响性能的研究,其中声学模化软件和3D应用程序也被应用。

    如上所述,演奏姿势和技巧以及出土乐器的声音特性,都能通过实验来加以重建和检测。当涉及气鸣乐器(例如带指孔的骨笛、排箫或螺号)以及成套的体鸣乐器(如编磬和编钟)时,重建其音列也是可能的。然而,实验性的演奏在音乐考古学中属于最困难的研究方式,因为我们往往并不掌握过去音乐的特殊结构及其重要信息。再者,虽然文献与图像资料的有关信息有一定价值,但即使在演奏姿势方面,从特定发声器的人体生理学角度看,也会限制其演奏技巧和声学性能,因此其真实性存在较大的差距。以笛子为例,实验性演奏的结果不能视为特定音阶或调式的证据,因为不是所有的指孔可以均等地使用,并且还可通过呼吸控制技术以及指孔的部分闭合等来改变音响(41)。例如,如果只是给出乐器尺八(同上),人们可能完全不晓得日本尺八音乐,这同样也适用于旧石器时代由禽鸟骨和猛犸象牙制造的笛子,这只不过是采用了最早的考古学案例而已。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可以在复制品上奏出与公元前33000年乐器同样优美的旋律。事实上,正如Nettl用一些显著的例子所论证的那样(42),重建古代音阶体系以及其它音乐构成要素,仍然带有很大的推测成份。只要有相当数量的考古材料,即可通过定量分析,来帮助获得验证的结果。然而,在大多情况下,发声器的声学研究并不能揭示出过去音乐的旋律和节奏方面的足够信息。在声音的再现技术产生之前,过去音乐的音响全都消失殆尽。

    以往何时、如何以及为什么制造乐器并用来发音的问题,较之过去音乐的构成问题,在音乐考古学中会起到更大的作用。前述科学研究中的局限,属于科学与艺术结合的臆测或即兴发挥。显然,这样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出于研究者或音乐家的想象,它相当于对音乐史的艺术化阐释,只是简单反映了目前我们对过去音乐的看法。

    本文译自Arnd Adje Both. "Music Archaeology: Some Method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s." Yearbook for Traditional Music 2009(41): 1-11.

    收稿日期:2013-10-12

    注释:

    ①我基本采用两个早期的释义:“通过古物遗存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Olsen 1990: 175),“古代声音和音乐行为的考古学”(Lawson 2004: 61)。

    ②Blacking, John. "Ethnomusicology and Prehistoric Music Making." In Hickmann, Ellen, and David W. Hughes. Ed. The Archaeology of Early Music Cultures: 3rd International Meeting of the ICTM Study Group on Music Archaeology. 330-331. Bonn: Verlag für Systematische Musikwissenschaft, 1988.

    ③Both, Arnd Adje. "Aztec Music Culture." In "Music Archaeology: Mesoamerica," ed. special issue, The World of Music 2007(49)/2: 91-104.

    ④原文为:archaeology of sound,译者注。

    ⑤原文为:sound archaeology,译者注。

    ⑥原文为:music archaeology,译者注。

    ⑦原文为:archaeomusicology,译者注。

    ⑧Hickmann, Ellen. Aims, Problems and Terminology: Current Research in European Archaeomusicology. Ed. Graeme Lawson. Cambridge Music-Archaeological Reports, 6, Cambridge, 1983; Vendrix, Philippe. "Archéo-musicologie ou musico-archéologie." In Otte, Marcel. Ed. Sons originelles: Préhistoire de la musique. 7-10. Liège: Université de Liège, 1994.

    ⑨Megaw, J. V. S. "Problems and Non-Problems in Palaeo-Organolo gy: A Musical Miscellany." In Studies in Ancient Europe: Essays Presented to Stuart Piggott, ed. J. M. Coles and D. D. A. Simpson, 333-58, Leicester, 1968.

    ⑩Olsen, Dale A. Music of El Dorado: The Ethnomusicology of Ancient South American Cultures. Gainesville: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 2002.

考古理论范文第2篇

一、执行股权的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之前,有关执行股权的法律是空白的,即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执行规定》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这样既拓展了执行的方法,又充实了执行工作的内容,同时也体现了执行工作丰富的内涵。

(一)股权的概念和特征

股权是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具有转让时的权利。执行股权与股权自身特征密切关联,股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内容

自益权是股东自己可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纯粹的财产权益。共益权是指以公司利益为目的,与其他股东共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重大经营决策表决权、董事等人事任免权、对董事经理的质询权、监督权,还有知情权。

2、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股东向公司进行投资而获利股权,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从而取得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并享有公司中的财产利益。因此股权具有明显的财产性,这样也就不难理解股权在执行理论中的可供执行性。

3、股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

股权作为股东的财产,因其具有财产属性,从而具有可转让性。这一属性,在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同样附加着一定条件。

(二)执行股权的基本原则

1、对股权的保护原则

执行股权对股权的保护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第二,对股权的执行,按照规定首先应执行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如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不能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还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或者下一年的股息或红利。

2、优先受让原则

在执行股权时,应昼尽量满足其他股东的权利,尤其要注意对优先购买权的保障。由此可见,对股权执行是在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如不同意,其他股东则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同意,方可执行股权。

3、维护法人财产原则

一个企业的法人财产,只对其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即用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股权时,执行股东依据股权享有的财产利益,因股权本身并不体现为具体财产,公司对这些出资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只有涉及到公司自身债务,和可以执行这些财产,否则就会构成对公司财产权利的侵犯。

二、实践中执行股权存在的问题

执行股权的实施丰富了执行工作的内涵,提高了对申请执行人债权的保护程度。但执行工作实践中,由于对执行股权法律的理解和实践操作不同,常常做法不一,又出现了执行工作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很多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有立法的原因,也有工作中对执行股权有关规定的理解偏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问题

投资权益是指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带来的权利和收益。从这一概念可看出股权包含在投资权益之内,是投资权益中一个方面的权益。而在执行实践中通常对投资权益理解为股东向公司进行投资,因出资而取得的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的财产利益,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执行规定》第五十三至第五十五条,并列提到投资权益和股权,这样的并列使用主要是为了避免目前对这类权利的叫法较多且乱而造成个人理解的偏差。

因此,对被执行人在公司中的投资权益的执行,应称为执行股权。对于被执行人独资开办企业中拥有的投资,也应舍弃“投资权益”这一概念。这样才能真正理解投资权益的概念,同时,也可打破认为执行投资权益就是执行股权这一传统和错误的观念。

(二)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的问题

在实践中,有的执行人员认为被执行人开办的企业法人,其资产应属被执行人完全所有,应视为被执行人财产,可直接予以执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按照公司制度的一般原理,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的财产即独立于投资者财产而存在。不允许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企业法人财产进行直接执行。《执行规定》所提的直接裁定予以转让,注重的是执行实践中,不需任何人同意与否而直接执行的方式,而不是对其财产的直接执行。

(三)执行股权与公司特属股权和转让数量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公司法》这一规定应理解为只适用于当事人自主协议转让股权的行为,而法院在强制执行转让股权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而实施的国家行为,不存在违法投机行为。但受让人应继续遵循公司法对转让人的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进行了限制,这些人在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对这类股权的执行,根据执行工作的特有属性,仍不受《公司法》的规定限制,可以执行。

(四)执行股权关于受让人的资格及注册不实的问题

考古理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顾客满意;顾客忠诚;顾客取向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一、顾客忠诚度相关分析

(一)顾客满意与顾客忠诚。顾客满意是指个人通过对一个产品的可感知效果与他的期望相比较后,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而顾客忠诚在营销实践中被定义为顾客购买行为的连续性。它是指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依赖和认可,坚持长期购买和使用某企业产品或服务所表现出的在思想和情感上的一种高度信任和忠诚的程度,是顾客对企业产品在长期竞争中所表现出的优势的综合评价。

顾客满意是一种态度,是评量过去的交易中满足顾客原先期望的程度;而顾客忠诚是一种行为,是衡量顾客再购买及参与活动的意愿,二者是不同的。顾客忠诚的获得必须有一个最低的顾客满意水平。在这个满意度水平以下,忠诚度将明显下降;在该水平以上的相对大的一定范围内,忠诚度不受影响;只有满意度达到某一高度,忠诚度才会大幅度增长。

(二)建立顾客忠诚的战略意义

1、顾客忠诚使企业获得更高的长期赢利能力。一方面顾客忠诚有利于企业巩固现有市场。高顾客忠诚度对竞争对手而言意味着较高的进入壁垒。要吸引忠诚顾客,使其发生购买转移,竞争对手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技术成本等,使其发生态度上的转变,这种努力通常要经历一个延续阶段,并且伴有特殊风险。因此,忠诚往往会使竞争对手望而却步,从而有效地保护现有市场;另一方面顾客忠诚有利于降低营销成本。对待忠诚顾客,企业只需经常关心其利益与需求,在售后服务等环节上做得更加出色就可留住他们,既无需投入巨大的初始成本,又可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和沟通成本;同时,忠诚顾客的口碑效应能带来高效的、低成本的营销效果。此外,忠诚顾客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持有强烈的偏好与情感寄托,在企业开发新品牌或增加服务项目时,顾客会更快地注意、购买其产品或服务,这无疑降低了经营风险,给企业提供了长足的发展空间,使企业能够长期赢利。

2、顾客忠诚使企业更好地应对经济波动。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全球经济陷入新一轮的低谷。消费市场疲软,消费信心不足,消费者对购买选择更加谨慎。此时,对企业而言,要开拓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更加困难。这种情形下,巩固既有市场,稳定占有率成为企业度过经济萧条期的有力武器,而忠诚顾客正是企业既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将成为稳定企业市场份额的有力支撑。稳定市场、稳定经营、稳定盈利,将更有利于企业度过这一轮的经济低谷。对消费者而言,在萧条期形成并保持忠诚,有利于降低购买风险,提高购买决策的有效率,节约经济成本,保证个人的消费质量。因此,忠诚的形成,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讲,都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

二、影响顾客忠诚度的因素分析

(一)产品因素。产品是企业联系消费者的纽带,是形成顾客忠诚的基础,消费者只有获得满意的产品才可能产生重复购买的欲望。顾客在消费时,获得特定的核心利益是其购买的初衷。可靠的质量是消费者对优良产品的基本要求,而同等质量水平下的较低价格则是顾客忠诚的根本动力。可见,质量良好、产品形式个性化及多样化,价格优势,是现代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要求。

(二)服务质量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顾客忠诚度的高低往往取决于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优劣。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主要表现在:顾客能否与企业方便、快捷地进行互动交流;能否得到完善的物流配送服务;企业能否提供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企业能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在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的情况下,消费者将更看重企业服务水平及内容的差异化,谁能更好地组合服务产品,谁就能更有效地联系消费者。

(三)品牌因素。品牌,特别是名牌的出现,使顾客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度、追随度、忠诚度。对于目标顾客而言,品牌是一种信息,是认识商品的途径,是经营者与自己沟通的手段。现实中,消费者往往将品牌,特别是名牌等同于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形成品牌忠诚,目的是减少选择商品时需投入的非经济成本,降低购买风险。培养品牌偏好,不断关注品牌传递的消费信息,通过品牌保持自己与钟爱产品及企业的联系,这正是现代消费观的表现之一。

(四)转换成本因素。转换成本是顾客改变原消费选择时要付出的成本,既包括货币成本,也包括时间、精力和心理等非货币成本。它可以成为消费者的一种退出障碍,考虑到转换现有选择和发展新关系过程中需要付出多项成本,或是缺乏可供选择的企业,顾客将维持原选择。在市场营销理论中,低水平满意关系中的转换成本即可成为一种退出障碍;当满意水平不断上升,直至形成忠诚,消费者面对的转换成本也将不断增加,达到较高水平。转换成本越高,顾客对企业的行为忠诚越高,但这也并非意味着态度忠诚必然会提升。态度忠诚的形成除依赖于高水平满意下的转换成本外,更取决于消费者的情感定位。事实上,转换成本对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关系的调节作用还要受市场结构的影响。垄断市场下,转换成本对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关系的调节作用很小;完全竞争市场下,合理设置转换成本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这类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企业构造的不同转换成本成为维系顾客、应对竞争的重要元素。

(五)顾客满意因素。很多研究证明,顾客满意与顾客忠诚存在正相关关系,顾客越满意,情感体验越深刻,其重复购买和口碑宣传推荐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企业形成忠诚的几率也越高。即顾客满意是顾客忠诚的前提条件,没有满意,就没有忠诚的奠基阶段,忠诚的建立就将成为“空中楼阁”。所以,忠诚的顾客一定是满意的顾客,并且真正的忠诚应来源于顾客的持续满意,而不是简单、偶尔、少数的满意。

(六)顾客价值因素。企业和顾客间的关系终究是一种追求各自利益与满足的价值交换关系,顾客忠诚的是企业提供的优异价值,而不是特定的某家企业。因此,了解顾客追求的价值内容,全方位地让渡顾客所需价值,迎合他们的特殊需求,是企业建立忠诚必须抓住的因素。同时,企业也应考虑正确设计向消费者让渡价值的方式。

三、提高顾客忠诚度的策略

(一)确定顾客取向。要赢得培养顾客忠诚的战争,首先就要知道哪些因素将影响顾客的取向。顾客取向通常包含三方面:价值、系统和人。当顾客感觉产品或服务在质量、数量、可靠性或者适应性方面有不足时,通常会侧重于价值取向。期望值受成本影响,对低成本和较高成本商品的期望值是不同的,当核心产品的质量低于期望值时,顾客会对照价格来进行考虑。当顾客遇到不必要的复杂的办事程序、低效甚至是麻烦时,系统就成为影响其取向的因素。顾客针对排长队、服务慢、雇员缺乏培训、环境差及标志不清等的抱怨,都是系统出问题的例证。当公司雇员举动欠妥、说话刻板、语气冷漠时,人变成了主要的影响因素。一个公司也许可以生产出最好的产品,但如果没有将影响顾客取向的不利因素减至最少,同样会影响顾客满意和忠诚的形成。

(二)控制产品质量和价格。产品质量是提高顾客忠诚度的基础。世界众多品牌产品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对产品质量的忠诚。当然,仅有产品的高质量是不够的,合理地定价也是提高顾客忠诚度的重要手段。企业要以获得正常利润为定价目标,尽可能做到按顾客的预期价格定价。所谓预期价格,是大多数消费者对某一产品的心理估价。如果企业定价超出预期价格,消费者会认为名实不符,从而削弱购买欲望;如果企业定价达不到预期价格,消费者又会对产品的性能产生怀疑,进而犹豫不买。

(三)提高顾客转换成本。对单个顾客而言,转换购买对象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重新寻找、了解和接触新产品,放弃原产品所能享受的折扣优惠,改变使用习惯,同时还可能面临一些经济、社会或精神上的风险;对组织而言,更换使用另一种产品设备则意味着人员再培训和产品重置成本。提高转换成本就是要研究顾客的转换成本,并采取有效措施适当设置转换成本,以减少顾客退出,保证顾客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重复购买。

(四)提高顾客满意度。要想获得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就必须投其所好,抓住顾客的消费心理。事实表明,对于消费群体来说,顾客满意度是一个十分感性的评价。获得单次的顾客满意并不难,关键是我国很多企业在获得赢利之后很少再思考顾客是否持续满意我们的产品。因此,相对发达的欧美企业而言,我国的企业应该在研究个性化需求,提供延伸服务,提升企业文化等因素上下功夫,不断增加产品和企业的价值内涵并持续不断地向消费者传递。

(五)正确处理顾客问题。要与顾客建立长期的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就要善于处理顾客的抱怨或异议。有研究显示,通常在25个不满意的顾客中只有一个人会去投诉,其他24个则悄悄地转移到了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上。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力鼓励顾客提出抱怨,然后再设法解决问题。顾客抱怨可以成为企业建立和改善业务的最好路标。顾客能指出你的系统在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哪里是薄弱环节,能告诉你产品在哪些方面不能满足他们的期望,或者企业的工作没有起色;同样,顾客也能指出企业竞争对手的优势。这些都是给咨询师付费才能获得的内容和结论,善于利用的企业由此获得了一笔免费的财富。

(六)让购买程序变得简单。无论是店铺还是非店铺购买,顾客都期望程序越简单越好。简化一切不必要的步骤,帮助顾客找到他们需要的产品,解释这个产品如何工作,并且做任何能够简化交易过程的事情,制定标准简化的服务流程。但要注意,简化并不意味着减少和降低服务水准,相反,简洁的步骤加上高水平的质量,更能赢得消费者的好感。

(七)加强内部营销,提升员工忠诚度。要让顾客忠诚,首先要让员工忠诚。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与顾客直接接触,“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他们来体现,顾客也是通过他们来获得消费感觉和服务体验。员工的态度及服务质量好坏,直接影响顾客感知的服务质量。只有对企业忠诚的员工,才会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身价值与企业价值有机融合,忠心地贯彻企业理念,想方设法提高顾客满意度。因此,必须加强内部营销,通过公平的绩效考核及激励约束体系、系统的培训体系、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提高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满意度、忠诚度,减少人才流失和客户流失。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第九版,梅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0.

[2]严浩仁,试论顾客忠诚的影响因素与理论模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4.

[3]利・阿塞尔,消费者行为和营销策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考古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林州四股弦戏曲;研究现状;理论思考

四股弦戏曲源于清代后期河北邢台等地的“秧歌戏”,因其说唱都用四根弦的胡琴作伴奏而得名,是流行于豫北,冀南,鲁西,晋东一带的地方剧种。近十年来,由于多种娱乐形式的冲击,或不重视,或市场经济,或“洋重中轻”等众多原因导致了民族民间音乐的空间缩小,地方戏曲渐渐过时,致使数以百计的地方戏曲相继,撤班,萧条,落没,日趋消亡。林州市作为三省(河南,山西,河北)交界处,民间文化交汇到这里。为了弘扬当地的传统文化,重新让群众认识四股弦,接受四股弦,让这个濒临失传的剧种传承下去,2012年8月,林州市民间文艺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吸纳了50余名演员,申请建立林州市“新艺四股弦剧团”。2012年9月9日,新成立的林州新艺四股弦剧团正式演出——四股弦活过来了。

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引发了一系列的理论思考,提出了一些新视角。

一、四股弦戏曲的研究现状

通过对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及各类音乐文献的搜集,将其分类说明。

第一类是对四股弦做一般性介绍:

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戏曲·河南卷》[M],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

河南省文化厅文化志编辑室编:《河南文化志》[M],河南文物出版社,2002;

中国民族音乐集成河南省编辑办公室编:《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河南卷》[M],1983;

林县志编辑委员会编:《林县志》[M],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

这类文章,都是概述,它们的最早母本是1983年的《戏曲音乐集成·河南卷》。尽管各篇详略不同,文字略有差异,但基本内容大同小异,几无例外。如实地讲,有些文章彼此之间不只是雷同,甚至连评述性的形容词都一样,如:唱腔跌宕起伏,表演生动,刻画人物细腻……不一而足。

第二类是与四股弦戏曲相关的专著:

张庚、郭汉成:《中国戏曲通史》[M[,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

宋锋:《四股弦音乐》[M],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

廖奔:《中国戏曲声腔源流史》[M],贯雅文化事业出版公司,1992;

廖奔:《中国文化通志·戏曲志》[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M],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

此类中,张庚和郭汉城先生的《戏曲通史》是中国戏曲史扛鼎之作,至今雄踞中国学界,无人能及。关于四股弦,只在明清以后的地方小戏兴起一节中略有提及。河南是文化大省,地方戏总数达二百多种,张、郭二位前辈,无暇细顾四股弦声腔了。

宋锋的《四股弦音乐》是迄今关于四股弦的专著;《四股弦音乐》全书共492页,116页以后,全部是曲谱。这本书论述了四股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讨论了音乐的基本构成、艺术特色、板式、乐队、曲牌,列弦笛曲牌37个,唢呐曲牌34个,唱腔选段37首,完整的折子戏唱腔一折;全部曲谱是宋锋先生自己记谱。

其实,1993年宋先生的著作出版,四股弦的音乐形态研究,就已经没有空间了。

从廖奔及刘彦君三本著作的前言中,可以看出二位先生都是河南人,他们的著作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和图片,详细论证了中国一些大的戏曲剧种的声腔形成和演变关系,是很精到、专业、权威的戏曲声腔著述。唯一遗憾的是,有关四股弦的声腔,付阙。

第三类是有关四股弦的历史渊源,并从音乐形态上进行研究的论文:

郝磊:《豫北四股弦戏曲音乐的初步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第5期;

李为渠:《冀南四股弦研究》[D],河北大学,2008年;

郭晓希:《巨鹿四股弦调查与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

李惠莉:《四股弦剧种艺术探源》[J],戏曲文学,2007年;

周保全:《试析豫北四股弦戏曲的音乐特征》[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

汪娅卓:《初探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魏县四股弦》[J],《大家》,2010年;

郭晓希、代伟:《浅析巨鹿四股弦音乐的构成体系与艺术风格》[J],《大舞台》,2012年;

康爱芳:《安阳县四股弦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2年。

这类文章,最大的共同之处是研究三省各地流传的四股弦,都是从音乐形态上来分析四股弦,对于四股弦音乐的文化传承研究比较少。

第四类是从文化遗产保护角度上进行研究的著作和文献。

孟繁树:《中国戏曲的困惑》[M],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年;

张发颖:《中国戏剧班史》[M],沈阳出版社,1991年;

傅瑾:《戏班》[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吴金宝:《河南濒灭剧种现状调查报告》[J],戏曲艺术,2005年;

刘秀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下的戏曲》[J],福建艺术,2007年;

孟先生是中国戏曲的第一位博士,直接受教于张庚先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他就对戏曲的衰颓感触很深,在忧国忧民的高度上,提出了很多中肯的看法——核心是改变戏曲的生存环境,不要让戏曲就此衰败灭亡。

这一类中的经典之作是傅谨的《戏班》(原名《草根的力量》,再版时改书名)。傅先生跟踪采访浙江温州、台州、嵊县等地的越剧戏班,做了连续十五年以上的田野调查,详实的材料给我们描绘了当代民营戏班的生存状态;他在书中调查的着眼点,给比他稍后的学人研究(比如杨红的《山西河曲二人台研究》)提供了非常精准的目标和可以揭示深层结构的观察点;不仅如此,傅谨的《戏班》一书的结构和结构本身反映的观念,给后来者极大的启示。

本书是傅先生持续八年对台州民间戏班进行田野调查与研究的力作。他从一个戏剧理论家的独特视角,详尽而细致的描述了台州戏班的历史与现状,内部构成,演职员的生活方式,经济运作方式,以及它特有的演出剧目与演出形式,客观剖析了台州戏班的存在方式与内在构成,由此揭示了它拥有的顽强生命力的文化渊源。

二、林州四股弦戏曲研究现状的理论思考

通过以上文献文献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四股弦的研究,主要是不同地域的四股弦音乐形态研究,缺少四股弦音乐文化以及传承的探索。他们对四股弦戏曲目前的生存状况,源流,音乐特征以及对濒危剧种保护等方面作了大量的证实以及考证,有助于笔者进一步去了解研究林州四股弦,这也为笔者研究林州四股弦传承方面作了理论上的铺垫,为笔者提供了大量的理论上的资料和研究的实证。

林州四股弦剧团的文化价值在于它传承着优秀的中华文化传统,凝聚了传统民族民间音乐的结晶,也展示了地方文化的群众性与本土性。如何保护传承人和传统的传承方式,使传统音乐不丢弃它本源的发展,这是我们值得关注与思考的重点。

目前针对四股弦音乐的研究成果不多,专著仅有一本,而此后的论文大多都是从音乐本体(渊源,调式、调性,唱腔,板式)方面对四股弦进行研究。以剧团为立足点来研究四股弦的传承的文献更是少之又少,传承研究完全是空白点,这为笔者今后研究四股弦提供了新的写作空间。

参考文献:

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戏曲志河南卷》[M],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年9月北京;

河南省文化厅文化志编辑室编:《河南文化志》[M],河南文物出版社,2002年8月,郑州;

林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林县志》[M],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5月;

张庚,郭汉城:《中国戏曲通史》[M],中国戏剧出版社,1980年北京;

宋锋:《四股弦音乐》[M],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

廖奔:《中国戏曲声腔源流史》[M],贯雅文化事业出版公司,1992;

廖奔:《中国文化通志·戏曲志》[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M],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

郝磊:《豫北四股弦戏曲音乐的初步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第5期;

李为渠:《冀南四股弦研究》[D],河北大学,2008年;

郭晓希:《巨鹿四股弦调查与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

李惠莉:《四股弦剧种艺术探源》[J],戏曲文学,2007年;

周保全:《试析豫北四股弦戏曲的音乐特征》[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

汪娅卓:《初探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魏县四股弦》[J],《大家》,2010年;

郭晓希、代伟:《浅析巨鹿四股弦音乐的构成体系与艺术风格》[J],《大舞台》,2012年;

康爱芳:《安阳县四股弦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2年。

孟繁树:《中国戏曲的困惑》[M],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年;

张发颖:《中国戏剧班史》[M],沈阳出版社,1991年;

傅瑾:《戏班》[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吴金宝:《河南濒灭剧种现状调查报告》[J],戏曲艺术,2005年;

刘秀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下的戏曲》[J],福建艺术,2007年;

傅瑾:《草根的力量—戏班》,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考古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时期;中国钢琴艺术;理论研究;回顾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J6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7-0101-01

对中国艺术影响最深刻的西方艺术――钢琴艺术在20世纪初被引进中国后,中国的钢琴艺术也逐渐发展起来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钢琴艺术更是迅猛发展,下面就从新时期以来,中国钢琴艺术理论的发展展开回顾与思考。

一、新时期以来中国钢琴艺术理论的发展

中国的钢琴艺术理论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钢琴艺术在以前没有根本上的发展,同期,虽然有一些外国翻译文献,但是中国人自己创作的作品却没有。新时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钢琴艺术更是发展迅猛,新的研究成果也在不断出现,中国的钢琴艺术理论也一步步地进入繁荣景象。总结起来,中国的钢琴艺术理论主要有三大类型的学术文献和价值。

(一)钢琴基本理论的学术性文献。新时期在钢琴教学的基本理论方面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著作。比如《钢琴教学法》《简明钢琴教学法》等,《钢琴教学法》是新时期以来中国钢琴教育理论里第一部全面的研究分析钢琴教学理论的学术著作,该著作涉及钢琴领域的各个方面,并从心理学、教育学和美学各个角度对教学方法和教学思想进行了全面阐述,从而奠定了我国钢琴教学的理论基础。而《简明钢琴教学法》是一部专门为师范类学生的钢琴教育进行探索和分析的重要文献,它主要讲述的是教师的职业素养、教学理论和基本知识等方面,这个著作对于师范类的师生而言具有^强的教学价值。

(二)关于钢琴教育家教学经验的分析著作。新时期的很多专家总结和概括了钢琴教学的规律和教学经验,随之一系列的文献也开始出现。这一时期的教学成果主要表现在这些具有概括性和总结性的著作中,对钢琴教学的质量起了很大的引导作用,也有着很实用的价值,这些有效的教学经验,为有关人员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三)教学方法的应用。新时期的钢琴教学比较成熟,许多关于钢琴教学的著作已经出现,还有一部分教育理论得到普及,特别是“应该从小抓起”这一理论的问世,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注重儿童教育。还有一些关于儿童钢琴晋级的理论,这些理论的出现给学生、家长及教师三者提供了有效的互动,同时,这些钢琴教育理论对我国的义务教育起着很大的教育作用。

二、新时期以来中国钢琴艺术理论的回顾与思考

(一)不断更新。21世纪以来,中国的政治和学术氛围越来越好,经济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渐渐开始研究艺术理论,在之前的研究成果上不断深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并且更加推进了中国钢琴艺术理论的高度,同时更加重视将艺术理论知识与其他学科的理论知识结合在一起,使我国的钢琴教育理论知识更加多样化。

(二)不断开阔视野。新时期以来,越来越多的钢琴教育家开始体验从不同的角度,结合不同的教育观念,用更多的方法发现钢琴教育理论的艺术价值。在这一时期,随着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学者的视野不断开阔,我国的钢琴艺术理论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三)丰富的研究成果。艺术家们通过先前的研究成果,不断更新,创造出了很多艺术文献,并进行了发表,使我国的钢琴艺术理论获得了非凡的成就。但是钢琴艺术理论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以下就将这些问题进行分析。1.虽然艺术理论的研究范围广泛,研究方法各种各样,但是大部分文章都是侃侃而谈。中国许多的钢琴艺术家不被重视,特别是对钢琴艺术有很大贡献的,他们研究出的理论没有人能真正地吸取精华。同时,中国的艺术理论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研究。因此,这些问题需要学者继续奋斗。2.虽然中国学者在研究钢琴艺术时,将许多具有民族性的理论融入其中,取得了高度重视,但只有这些是不够的。要使我国的钢琴艺术实现民族化就要艺术家们将本民族的一些手法运用到钢琴创作中,创作出属于本民族的更多作品。要建立属于自己的钢琴学派,就要求音乐家加强艺术与民族文化的融合,吸取民族文化的精华,进而推进钢琴艺术的发展。3.中国的钢琴教育系统不完善。新时期以来,中国一直运用西方的教育方式,虽然西方的教育具有良好的实用性,但是不全适用于当今的中国教育,很多地区都在寻找新的教育模式。因此,想要找到可行的教育模式,需要不断努力探索。

三、结束语

总之,我国钢琴艺术的发展从无到有,从成长到繁荣的过程都离不开研究钢琴艺术的专家和学者,同时,他们也为艺术的发展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为民.新时期以来中国钢琴艺术理论研究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音乐,2011,(04):15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