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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再生水、热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线的公共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特许经营,及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市政公用、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务、广电、公安、文物、城市管理、工信、安监、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和运营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发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多渠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运营。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
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其特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辅助力量,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地下工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会同本级建设、市政、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和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应当与各类地下管线、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轨道交通、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区内的管线规划,应当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相衔接。已明确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不再保留另外规划的管线位置。管线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
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应当入廊,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入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统筹考虑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因素,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断面应当满足所在区域综合管廊规划确定的所有管线入廊的需求,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护和检修。各管线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入廊需求报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防洪、给排水、视频监控、标识、安全与警报、智能管理等规范要求的附属设施,考虑人防设防需求,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当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相互干扰。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穿越城市绿地的,管廊顶部覆土深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需要。
第十六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出具建设用地意见。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管廊抵抗地质灾害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 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对管廊进行运营和维护,并按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建设、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指导意见,为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协商费用提供参考。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入廊费主要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负责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运营、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养护和维修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养护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三)对管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巡查,并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卫生、照明和通风良好;
(四)制定管廊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五)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六)定期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管廊安全运营情况;
(七)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管线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二)向管廊运营单位提交本单位管线安全运营须知,明确故障类型以及处置方式;管线使用和维护,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水电等作业的,应当征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并符合消防要求;
(六)制定管线安全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单位备案;
(七)按时交纳管廊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
(八)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动、改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内发生事故时,管廊运营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并按照规定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保护范围。
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进行爆破、挖掘、打桩、顶进、降水等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拆除建(构)筑物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应当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管廊。需要进入管廊的,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管廊运营单位应当派人员同时到场。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单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管线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相关活动时,未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提供要求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同意,擅自进入管廊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规划、市政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 电力、 通信、广电、 给排水、 热力、 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目前中国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沈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综合管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建设里程约800公里,综合管廊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意识、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
关键词:市政管线;综合管廊;可行性;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前言
城市市政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物流、能源流、信息流的输送载体,是维持城市正常生活和促进城市发展所必须的条件。管道运输具有安全、经济、保质、无污染等优点。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城市空间的地上、地下需要敷设很多管线(如: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煤气管线等),这些管线的性质不同、用途各异,而且大多随道路进行布置,如果不进行综合安排,就可能产生各种管线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相互冲突和干扰。因此,城市空间的合理化利用必须考虑各种管线的综合布置,对各种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做出统一安排。另外,对于规整地面管线、美化城市、节省地面空间的需求,我们也将市政管线进一步地下化、综合化。市政管线综合于地下综合管廊,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所谓综合管廊,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综合管廊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名称。在日本将综合管廊称为“综合管廊”,在我国台湾将综合管廊称为“共同管道”。在我国正在编制的规范中,将此类构筑物统一命名为“综合管廊”。
2 建设综合管廊的必要性
2.1 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要求
规范规定“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市政综合管廊集中敷设:a、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干线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b、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c、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d、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路段。”
2.2 土地利用的需要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紧张,地下空间资源非常有限,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土地必须集约化利用,以增加社会资源和经济效益;土地价格飞涨,要求工程管线集约化建设,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土地空间,或者在有限的地下空间内实现更多的功能;而土地价格的上涨,又为工程管线集约化建设提供了财力保障。
2.3 落实建设部的技术推广政策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二五年二月二日了该司年工作要点,提出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地下管线综合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率,推广综合管廊和地下管廊建设和管理经验。
2.4 管廊综合敷设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综合管廊;案例;规划
引言
目前国内越来越多城市都开始尝试综合管廊的建设试验和规划,但把综合管廊看做一项城市基础性设施,对其进行专项规划和论证研究的城市还是比较少的,考虑到综合管廊建设发展势在必行,为了避免综合管廊建设的无序和投资浪费,对城市综合管廊进行专项规划也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应开始提高意识,充分重视综合管廊的建设发展,把它作为一项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来对待,2011 年福建省住建厅出台的 《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明确提出“管廊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是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重要内容。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一、国内外案例
综合管廊于十九世纪发源于欧洲,最早是在圆形排水管道内装设自来水、通讯等管道。在国内起步相对较晚。1958年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敷设了一条长1076米的综合管沟,1977年配合“纪念堂”施工,又敷设了一条长500米的综合管沟。此外,大同市自1979年开始,在九座新建的道路交叉口都敷设了综合管廊。
1国外案例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法国巴黎市1833年开始规划市区下水道系统网络,至今巴黎市区及郊区的综合管沟总长已达2100公里;英国于1861年在伦敦市区内开始建设综合管沟,收容管线包括燃气管、自来水管、污水管、以及电力电信管线,至今伦敦市区已有22条综合管沟;为了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前东德于1964年开始建设综合管沟,到1970年共完成15公里以上的综合管沟,并开始运营及拟定全国推广综合管沟网络系统计划;美国自1960年代起开始综合管廊的研究。1971年开始建设综合管廊,并针对美国独特的城市型态,评估其可行性。较具代表性的综合管廊为纽约市从束河下穿越并连接Astoria和Hell Gate Generatio Plants的隧道(Consolidated Edison Tunnel)。该隧道长约1554m,高约6~7m,收容有345kV输配电力缆线、电信缆线、污水管和自来水管;为了避免经常开挖道路影响交通,日本1926年开始建设综合管沟。后颁布“综合管沟特别措施法”至2001年,已建成超过600公里的综合管沟。
2国内案例
1中关村西区
中关村西区综合管廊采用以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地下机动车环行隧道三位一体形成地下综合构筑物的模式。
中关村西区地下综合管廊分为三层,其地下一层为环形行车隧道,全长1500m,净宽7.2m,净高3.2m,设计为单向两车道,允许小型汽车行驶,其主通道与周围市政主干道相连,并通过分支连接通道与各地块的地下车库相连。
地下二层为市政管道支管管廊及地下空间开发层。这一层设置了机动车分支连通道,将地下一层环形车道的车辆,引至各地块的地下二层车库;同时设置了22处市政管道支管廊,将设置在地下三层的市政总管的支户线引至各地块的设备用房。在剩余的空间部分,当周围地块用于商业开发时,此部分空间就设计为商业开发;当周围地块是地下车库时,此部分空间就设计为地下车库。此外该部分空间净高为4.5m,一方面能够满足商业空间要求,另一方面又能够满足双层停车库的要求。
地下三层为市政主管管廊层,主管廊全长1900m,标准段断面净尺寸为12.7m×2.2m,距地面约14m,共分五舱。将电力、电信、给水(DN600mm)、再生水(DN300 mm)、天然气(DN400mm)、热力(后期敷设)、冷冻水(后期敷设)管线敷设其中,并在中关村大街、北四环与周围市政主干线相连。
2上海
1994年,上海市规划建设了大陆地区第一条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地下综合管廊―浦东新区张杨路综合管廊,收容了燃气、通信、给水、电力等管线。2006 年底,上海的嘉定安亭新镇地区也建成了全长 7.5 km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2010年,世界博览会在上海召开,上海市在世博园区建设中,重点推广建设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约6.6km,入舱管线为电力、通讯、给水。
4广州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市东南部的番禺小谷围岛及其南岸地区,西邻洛溪岛、北邻生物岛、东邻长洲岛,规划范围43.3km2。
2003 年底,广州大学城开发建设中,在其中环路的中央隔离绿化带下,建成了全长约17.9km、宽为7 m、高为2. 8 m、主要结构布置分为3舱的综合管廊。其中收纳了供电、供水、供冷、电讯、有线电视5种管线,并预留部分管孔空间以备将来发展所需。
通过对国内外各地区建设、管理形式的汇总,只有少量局部地区综合管廊结合城市地下大型排水通道建设,埋设较深,后期各国建设的综合管廊一般只敷设压力流管道、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等,规划布局主要结合在新建道路或区域,结合地下空间利用及城市重要管道的实施建设综合管廊,多数布设于城市主干道、城市重要区域,例如商业区、金融区。
二、案例介绍
1 案例背景
泉州市地处福建东南沿海,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 24 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也是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2011 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 月 6 日的工作通知,在 2011 年城建战役重点任务中,明确在福州、厦门、泉州市开展综合管廊建设。《泉州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布局规划》即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编制完成的。
2 北峰组团综合管廊布局规划
北峰片区规划定位为泉州市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发展文化、旅游业的生态新城。片区现状人口规模为 7. 8 万人,规划人口规模为 11. 1 万人。北峰组团在 “组团式”规划结构基础上,形成 “两轴、三带、七功能区”的规划结构。组团内建有泉州高铁交通枢纽站、江滨水厂、泉三水厂等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
2.1选线策略
2.1.1入廊管线种类分析
城市综合管廊主要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⑴干线综合管廊:一般设置于机动车道或道路中央下方,主要连接原站(如自来水厂、 发电厂等)与干支线综合管廊。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沿线地区。
⑵干支线综合管廊:一般设置于较宽的城市道路下方,介于干线综合管廊和支线综合管廊的特点之间,它既能克服干线管廊不宜设置接口的问题,同时又可避免支线管廊多处接口的问题。
⑶支线综合管廊:主要用于将各种供给从干线综合管廊分配、输送至各直接用户。其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容纳直接服务于沿线地区的各种管线。
⑷缆线综合管廊:主要负责将市区架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道路照明等电缆容纳至埋地的管道中。
结合规划区内市政规划、控规、电力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以上四个层次,分别从电力走廊( 110 kV 与 220 kV )、原水管道、市政给水、轨道交通和高强度开发地块四个方面,结合重要基础设施布点,进行规划管廊的选线和确定。
2.1.2 片区管廊规划布局研究
⑴干线综合管廊规划分析
连接原站的干线管廊主要考虑 500 kV 及220 kV 变电站超高压或高压进线。另外原水管道是连接城市水厂与水源地间的供水通道,是维系整个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作的重要一环,作为城市生命线管道之一,规划也考虑整合其进入综合管廊内。
北峰组团内规划220 kV 电力通道为:500 kV晋北变至220 kV 螺阳变高压走廊;500 kV 大园变、500 kV 晋北变及220 kV 江南变至 220 kV 井山变高压走廊。组团规划原水管道主要是泉南水厂原水供水管道,根据规划区内路网的分布情况,将该原水管道纳入 307 省道干线综合管廊内。 经综合分析,区域内干线综合管廊的线路规划布置在丰州路、丰州大道、 经四路与省道 307 上。
⑵干支线综合管廊规划分析
结合上述对干支线综合管廊的分类,规划考虑对 110 kV 电力走廊、供水主干管、地下管线复杂市政道路进行管廊建设适应性分析。110 kV 电力走廊一般为变电所之间点对点连接的通道,且需要对周边地块分流 10 kV 出线,适宜作为干支线综合管廊进行规划整合。同时市政给水干管主要是承担水厂出水干管向其服务区域内各用水点的给水支管进行配水或承担跨区域转输供水的主要通道,因此对规划区内管径不小于 DN800 以上市政给水管道的线路也作为干支线综合管廊进行规划整合。另外结合组团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等有关规划资料,对各片区内给水管道(规划管径不小于 DN300)、电力管道(规划电缆孔数不少于 12孔)或电信管道(规划电缆孔数不少于 12 孔)等规格以上的市政管线分布集中的通道进行梳理分析,作为干支线综合管廊的比选线路。根据分析,组团内满足上述要求的市政道路有站前东西路、丰州路、307 省道、丰州西路、丰州大道、经四路和站前南北路等。
经整合分析后,组团内干支线综合管廊的规划线路分布在丰州路、丰州大道、经四路、站前南北路与省道 307上。
⑶支线综合管廊规划分析
支线综合管廊主要一般选择人流密集、交通繁忙的商务区、服务管理中心等区域与地下空间开发区域内规划支线管廊。支线综合管廊整合对象主要为服务于各片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北峰组团规划定位为泉州市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发展文化、旅游业的生态新城。支线综合管廊规划建设选择在人流密集、交通繁忙和建设投资大的商务区,主要是以泉州高铁车站为依托,建设成泉州火车站的高铁站前商务区,并成为重要的城市门户区。主要承担商业金融、商务办公、文化娱乐、少量居住等功能。
⑷线缆综合管廊规划分析
线缆综合管廊主要负责将市区架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道路照明等电缆容纳至埋地的管道中。结合各组团市政综合管线规划情况,重点针对路幅断面宽度 50 m 以上新建或改建道路(规范要求 50 m 以上道路应双侧布管)同步敷设缆线管廊。在建道路(规范要求 50 m 以上道路应双侧布管)同步敷设缆线管廊。
2.3综合管廊布局规划原则研究
根据北峰片区综合管廊布局规划论证研究情况,本文提出管廊布局的原则如下:
⑴应尽量选择土地开发强度大、交通量大、地下管线复杂、人口密集及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前景较好的新建城区进行安排,并且考虑到方便今后建设管理和维护,应优先考虑选择土地价值、城市化水平及地下空间利用程度较高的大型城建项目(如总部经济区)同步进行开发建设。
⑵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隶属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一部分。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涉及城市公建、市政设施等多种不同性质和类别的地下建设项目,如果不进行统筹规划,并与地面建筑进行有序的立体开发,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浪费不可估量,同时对地面建筑的安全也将构成威胁。因此,我局建议尽快启动市域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前期调研和方案论证工作,为下阶段泉州市综合管廊布局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⑶因为地下空间开发的成本一般较高,整合地下空间资源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和节约工程投资,综合管廊应结合各个片区相关的大型地下工程建设时序合理安排近、中、远期建设规划。例如应与其他重大地下基础设施如地铁、大型引水管道工程等项目进行合并建设。
⑷按照系统性要求,综合技术、经济合理的角度,规划编制单位应综合考虑需要纳入统一布设综合管廊的其他项目。例如,结合高压电缆下地,城市广场建设、地下商业街等。
3 综合管廊规划布局引申探讨
3.1 生命线工程应优先管廊化
维系城市民众生命线的管道优先管廊化,充分发挥综合管廊防灾功能,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保证城市民众生命线管道的正常运行。城市中的各种市政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不仅对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提高有着重大的意义。
市政管线设置于综合管廊内,是对管线加了一层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可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在适度预留人员通行空间条件下设置人防功能,并与周围建筑人防工程相连接,可提高城市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传统直埋管道施工,在地震时管线容易受到破坏,若将各种管线设置于综合管廊内,因综合管廊整体刚性较大有利于抗震,能将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据有关资料介绍,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所有直埋市政管线受损严重,而综合管廊内管道基本完好无损,只是管廊内墙面出现裂缝,不影响管线正常使用,所以综合管廊在抗震防灾方面对保护城市生命管线工程上具有十分强大的优越性。
3.2 重要道路地下管线优先管廊化
选择在交通量较大、道路断面较宽的区域和主要道路,满足综合管廊的建设需求。并可减少路面开挖对交通的影响,保证道路畅通,使城市正常运转。为将来道路地下空间的发展预留一定的余地。
⑴在交通量大,减少路面开挖对交通的影响;
⑵道路断面宽,满足综合管廊的建设需求,并为将来道路地下空间的发展预留一定的余地;
⑶临近现有道路,为建设综合管廊提供方便;
⑷配合近期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新建之际兴建综合管廊,将多数管线一并纳入管沟,一劳永逸。
3.3 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廊
选择土地开发强度较大,用地性质经济价值较高区域。开发强度大的区域,其交通量比较大,管线需求变化比较大、对空间的使用率高。在这些区域设置综合管廊不仅有条件,而且有必要,并且可以结合地下空间节省综合管廊设置的造价。
⑴管线本身需要较大的开挖断面,同时纳入综合管廊,减少开挖道路断面的次数;
⑵不产生易燃易爆气体,以防止对综合管廊的安全带来影响;
⑶需要经常检修维护的管道,减少因检修需
要开挖道路;
⑷维系城市民众生命线的管道,充分发挥综合管廊防灾功能,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保证城市民众生命线管道的正常运行;
⑸不确定因素较大的管道,随城市发展,管道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管道,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管道易安装拆卸的特点。
3.4 重要片区地下管线管廊化
兴建综合管廊,由于建设经费庞大,选择适当时机建设有其经济上的需求,一般而言,配合其他重大工程建设如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重大工程建设时,配合建设综合管廊,可以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综合管廊主要是配合城市发展与管线发展而布设,可以是大区域的网路系统或局部地区的封闭系统,而各种地下管线均已有其独立的系统网络,综合管廊系统将现有及未来将布设的管线系统经由科学方法整合,寻求优化的设计。
参考文献
[1]朱南松.共同沟在我国之现状及发展[ J]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0(2) :152-154.
[2]王军,汤捷,徐刚. 城市综合管沟建设问题与思考[J].城市道桥与防洪, 2007(5): 173-178.
[3]沈荣.城市综合管沟投融资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 2008(S2): 4-7.
关键词:地下管廊,城市建设,共同沟
一、地下管廊的科学定义和确定类型
(一)定义和解释
地下管廊在西方发达国家被称为“地下综合管沟”,是指建于城市街道地下,专用来敷设城市各类管线的综合隧道。
地下管廊在日俗称“共同沟”,是指设置于地面上、下容纳二种以上公共设施管线的构造物,并有完备的排水、通风、照明、通讯、电力或有关安全监测系统的设施。而公共设施管线是指:电力、电信(含军、警专用电信)、自来水、下水道、瓦斯、废弃物(垃圾)、输油、输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交通信号或其它经主管机关会商目的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供公众使用的管线。
地下管廊在中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共同管道”,它的定义与日基本相同。
地下管廊在国内大陆地区则被称为“综合管沟”或“市政地下管廊”,也有叫“共同沟”的,他是指在地下建造的集电力、通讯、燃气、上水等各种市政管线于一体,同时设置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控制系统的市政管线隧道。
从以上各地对地下管廊的定义来看,日的描述是最完整,也是最科学的,也是国内一致公认的解释。因此,国内己建和规划要建的地下管廊无论是其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还是其结构形式和功能布置都是参照日的“共同沟”模式来建设的。
(二)类型
地下管廊根据所收容管线输送性质的不同,其性质与构造亦有所差异,依其特性与功能,地下管廊的功能类型可分为:干线地下管廊、支线地下综合管廊和缆线型地下管廊(CAB)。干线地下管廊为通过型地下管廊,支线地下管廊为供给型地下管廊,缆线型为仅收容电力、电信缆线的小型地下管廊。
二、地下管廊是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要求和体现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建设、民防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城市生命线的各类地下管网又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现代化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的保证。更是环境保护和土地等资源有效利用,使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要求,所以就必须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地下管网对现代城市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潜力。从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一系列重大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理念的构建,确立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原则,其重要的突破是城市建设发展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地下管网的综合化、均衡化和立体化,并主要体现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地下管网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推进上,迫切需要解决一系列重大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的构建,确立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原则,切实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秩序安全、社会公共秩序安全和城市环境安全,促进城市运行基础设施系统的日益完善、日趋协调和便捷,这是保证包括地下管网在内的城市运行基础设施系统各项功能发挥和运行流动中高效率的重要保证。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能够有效地缓解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
也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城市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同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总体防灾抗毁能力。
城市地下管线地下管廊是市政管线集约化建设的趋势,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传统的市政管线直埋方式,不但造成了城市道路的反复开挖,而且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本身也是一种浪费,将各种管线集约化,采用地下管廊的方式建设,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更何况地下管廊己经成为了衡量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之一。1997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更是把地下管线地下管廊的建设和规划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三、地下管廊项目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近十几年全国城市对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需求的迅速扩大,地下管线铺设更加频繁,管径、管位、管线数量的迅速增大。有的管线权属企业和单位盲目铺设管线,抢占管位,管线空间的使用率低下,并给相邻地下管线的增设、扩容困难,严重阻碍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随着城市信息业迅猛发展,许多信息企业建立了专用信息传输网络,这些新的信息传输网络大多利用现有的供电线杆架空布线,安全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并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因此在城市道路下建设管线地下管廊就尤为显得重要。它对城市所带来的好处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节约城市用地。 (2)有利于改善城市交通。(3)有利于美化城市环境。(4)有利于加强城市保护。(5)有利于满足城市特殊需求。
四、地下管廊是城市实现节能降耗的优选途径
采用地下管廊这种集约化的管线建造模式,不仅可以有效的利用地下空间,使管线的敷设更加科学、有序,而且在地下管廊中对管线进行扩容和维修都变得十分方便,避免了道路的反复开挖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增加了道路的寿命,也保障了城市的交通顺畅和城市景观的不受破坏。管线敷设在专门的管廊空间内,安全性也大大地提高,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在城市防灾和救灾中突显其优越性。因此,地下管廊的建设在大中城市里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兴建地下管廊能带来以下一些正面效益: (1)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2)系统整合地下管线; (3)避免管线意外挖掘损坏; (4)管线易于维修及管理; (5)提升管线的服务水平; (6)降低道路的维修费用; (7)提升道路的服务质量;(8)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9)改善市容景观;(10)降低社会成本;由此可见,地下管廊项目的实施是城市实现节能降耗的优选途径。
五、地下管廊项目是城市特定城区的规划需求
从目前国内已经建地下管廊的地理区位来看,基本处于该城市的特定城区,尤其以开发区的建设为重点。例如大连的泉水开发区、武汉的王家屯开发区、佛山新城开发区、上海的浦东新区、安亭新镇、世博园区等等。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是我国进入21世纪后举办的一次世界性的大型活动,同时也是对我国综合国力的展示,所有世博园的规划引起了各阶层的高度重视。目前世博园区正在进行地下管廊的建设。
世博园区的建设将体现我国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水平,而地下管廊无疑是市政管线敷设最先进、最科学的方式。由于世博园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要比其他城市区域的水平高,需要敷设的管线也就比较复杂多样,管线的数量和密度也将更高。再者,世博园区内要建设高质量的城市环境,城市景观的建设也是世博园建设的重要环节,传统的架空拉线方式和管线直埋方式显然己经不能满足这些高等级的要求,建设地下管廊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因此,城市特定区域的规划需求是推动地下管廊建设的重要原因。
1王文卿.大城市问题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J].地下空间,1998
[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 施工 地基
中图分类号:TM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5-0073-01
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区日益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所需的地下管线必将日益增多,争夺有限地下空间的战斗也日益加剧,这些都将给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问题。
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有效途径,即把市政管线中的电力、电信、给水、再生水、热力等管线中两种以上集于一体,在城市道路的地下空间建造一个集约化的隧道。共同沟的出现已不仅是管线敷设方式的改进,而是“集约化”发展城市,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效率的体现,它给市政管线的建设带来了全新的变化。
二、集美大道共同沟(土建结构)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集美新城,主要对集美大道上的220kv厦门电力进岛第一通道扩建工程双回架空线路、110kv春叶I、II双回架空线路、110kv春溪、春博双回架空线路进行地下缆化,结合高压电力缆化共同沟土建实施,在集美大道合建市政共同沟,新建共同沟及电缆通道总长6.36公里,本册为土建主体结构施工图,具体设计编制范围及内容如下:
1共同沟(双仓,含顶管段)总长度为3.148km,设计起点在集美大道中科院(共同沟桩号G0+000); 终点位于滨水小区(高速公路连接线)(共同沟桩号G3+144),新建A型共同沟(净尺寸(3x2.4+1.8x2.4米,双仓)长1281.9米,新建B型共同沟(净尺寸(3x2.8+1.8x2.8米,双仓)长1755.5米;
②共同沟(单仓)总长度为2.587km,设计起点在滨水小区(高速公路连接线)(共同沟桩号D-0-31.9); 终点位于浔江路(原厦安缆化终点)(共同沟桩号D2+557.56),新建C型共同沟(净尺寸(3x2.4米,单仓)长1178米,新建D型共同沟(净尺寸(3x2.2米,单仓)长1409米;
3过现状集美大道、杏林湾路、田集高速公路连接线、孙坂南路、天安路及同集路等现状道路则采用顶管施工。其顶管及工作(接收)井施工图不包含在册内。
三、地下综合管廊智能化管理系统
1、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系统数据库
该数据库包含了地下综合管廊图形数据及属性数据、各种主管线图形数据及属性数据、地下综合管廊及综合管线运行管理数据、自动控制及采样数据、政府及各专业公司相关管理数据。
2、总体结构
系统基于GIS空间可视化综合集成平台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园区地下综合管廊及各种综合管线的管理。
3、各子系统功能
(1)安全管理子系统
该系统负责对数据库、系统使用及正常运行的安全管理,其功能包括完成数据库的用户密码确定及修改、管理人员对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分配、网络运行的安全保证、与综合管线权属专业管理公司接口的安全保证等。
(2)数据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完成对各种数据及数据结构进行定义或选择,可以生成系统中各种属性数据初始表。
(3)数据维护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完成主/支管廊及各主管线的各种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数据转换(转入与转出)、数据的修改编辑(含运行管理等数据);完成数据的维护管理及系统参数的配置。
(4)主/支管廊地形数据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完成系统中基础数据的数据转换(不同格式的图形数据的转换)、数据编辑(图形数据和文本数据的输入、编辑)、数据管理(图形的查询、统计、生成新图以及图形输出)、数据维护(系统资源数据的管理)。
(5)主/支管廊管理子系统
第一,快速检索定位:根据主/支管廊名称、专业图名称、道路名称等完成检索定位。
第二,管廊查询:可对任意位置的主/支管廊进行属性查询、条件组合查询、图形到属性和属性到图形的查询等。属性信息包括:
a主管廊用途、结构、平面位置、标高、出入口等信息;
b支管廊用途、结构、平面位置、标高、与园区各建筑物相连位置等信息;
c主管廊与支管廊交接平面位置、标高等信息;
d管廊设于地面的排送风亭、检修口信息;各专业管廊内通风口、积水井信息;由支管廊引出的供园区各建筑的消火栓井位置信息;
四、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1、建筑结构设计
工程标准段为矩形箱室结构,箱体侧壁、顶板、底板厚度一般地段为30cm。局部埋深较深地段把板厚40―50cm。标准断面双室结构中墙25cm厚。结构内断面净尺寸根据招容纳管线情况要求设计。在特殊节点地段,共同沟断面将局部放大,以满足各类管线交叉对空间的需求。
为适应地基变形,减少不均匀沉降和混凝土收缩裂缝,沿共同沟纵向每隔不大于20―30m的距离设置一道沉降缝。
结构主要材料:主要结构采用C4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S8,基础素混凝土垫层采用C15混凝土。
共同沟结构承受的主要荷载有:结构及设备自重、管沟内部管线自重、土压力、地下水压力、地下水浮力、汽车活荷载以及其它地面附加荷载。
2、管线支架
本段共同管沟采用预埋式支架体系,在框架结构施工阶段需设置预埋件,后期根据支架管线布置位置采用锚固件固定管线,支架结构内的电缆和管道支架应优先采用工厂生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规定标准的产品。若其他系统(电力)和专业管线支架有具体要求,以其为准。
3、地基处理
沿线主要由填筑土、淤泥混砂、泥质中粗砂、粉质粘土、残积中液限粘质土、全风化岩等土层组成。局部地段土质相对较好,土体强度较高,可以满足共同沟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利用天然地基,不考虑地基处理。局部路段如存在软弱地基,管沟的地基需处理,地基加固处理措施见相关设计。本工程施工开挖后若与勘测地质资料不符,应及时报设计单位,进行相应变更及处理。
地基面采用30―50cm级配碎石垫层+15cmC15垫层。碎石砂垫层厚度根据场地开挖后条件确定,对于冒水或软弱基础地段则采用50cm厚级配碎石垫层。对于支护开挖段,则基槽底部铺设后35cm的C20素混凝土封底垫层,素混凝土垫层应浇至支护桩边缘。
共同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应尽快进行基槽回填,回填土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执行。严禁采用膨胀土或有膨胀土潜势的土质作为回填土用料。回填土般情况下要求:(1)全线共同管沟基槽两侧机械无法碾压范围采用中粗砂回填,压实系数>0.97;(2)在绿化段上地表以下1m原土分层碾压压实回填,地表土则根据种植绿地要求素土回填恢复;(3)道路段共同沟两侧>0.97;顶板以上同路基施工要求。当回填土和道路路基回填土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照要求严格的标准执行;(4)空地段根据空地属性及功能要求,会同相关单位,现场确认回填要求;(5)局部无法采用机械回填的区域可采用中粗砂人工回填至路基标高。
4、基槽开挖
共同沟的基槽开可采用如下二种施工方案:
(1)放坡开挖方案
共同沟周边,场地开阔、具备放坡开挖条件的,基槽开挖采用放坡开挖施工,可根据地勘土层边坡坡度放坡。
(2)管沟基槽支护方案
在部分区段有既有建筑物或受地质条件影响,不具备基槽放坡开挖的条件,采用支护开挖。基槽支护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槽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槽,另行委托资质单位专项设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