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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和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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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和哲学

伦理学和哲学范文第1篇

一、从自然本体出发的价值定义

价值一直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甚至有些哲学家还提出了价值无法定义的观点,并责怪定义主义者的无知与牵强。基于相应的考虑,罗尔斯顿也有意无意地回避了价值定义的问题,他直接从自然价值能否成立,以及自然价值的分类等问题入手来阐释他的自然价值伦。也许在他看来,价值概念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了。其实,并非如此。

直到目前,价值概念仍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然而,按照系统理论的相关观点,任何概念都应该在其相关的系统中获得相对确定的规定,否则,它便不可能被我们清晰地把握,也不可能保证利用这些概念所展开的逻辑思维的准确性。我们既然要研究价值哲学,那么,就有必要对价值哲学中的核心概念——价值进行定义,如果不能给出一个相应的定义,那么整个哲学体系的根基便很难确立。事实上,能够给出怎样一个关于价值概念的定义往往能够成为确立相应价值哲学理论性质的一个基本前提。

在经典哲学体系中并没有一个关于一般价值概念的规定。当年马克思的着眼点更多关注的是劳动价值的问题。在他所阐释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价值指的是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如果我们把这一层面的价值概念直接看作是价值的一般规定显然是过于狭窄了。罗尔斯顿虽然没有明确给出价值的一般规定,但从他关于价值的基本理论的阐释中也可以看出他并未把他的生态伦理价值论限定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因为,他所提出的自然价值论就是要批判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倾向的价值理论,而劳动价值论适应的范围恰恰是人类生产的领域。

目前较为流行的一些关于一般价值的定义更多强调的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随着当代价值哲学的发展,这样的一类定义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批评。因为此类定义明显地具有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是把价值存在的范围狭隘地限定在主客体关系之中,不能揭示自然事物自身具有的价值;二是只承认“积极作用”的正价值,不承认负价值和中性价值。

在邬焜所著的《信息哲学》一书中,在讨论价值概念的定义时有一段很精彩的叙述。他首先分析和批评了两种相反的关于价值难于定义的观点。这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价值概念“太单纯”,因而不可定义;另一种则认为价值概念“太综合”,因而不可定义。

如果把这两种观点综合起来,价值似乎是一个既“太单纯”又“太综合”的概念,也许,只有“上帝”这个概念能与之相类似了。因为“上帝”无所不包、无处不在,又先于、高于一切,超然于一切之上、之外,这不恰恰就是既“太单纯”又“太综合”了吗?正因为这样,“上帝”这个概念表面看来似乎每个人都能理解,但其实每个人都难以或者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来解释它。

但“价值”这个概念毕竟不是神学概念,它是可以被逻辑与系统思维所驱驾的。

“从系统思维的观点来看,一个绝对孤立的事物是不可理解的,具体到概念就是,一个绝对孤立的概念是不可界定的。所谓绝对孤立就是既无内部关系,也无外部关系。”[2]347之前提到的“太单纯”就是无内部关系的,就如同无法再分的微粒。而之前提到的“太综合”就是综合到无所不包的程度,以至于外无它物,于是就没有了外部关系。“那些有外部关系的‘太单纯’之概念可通过内涵法定义;那些有内部关系的‘太综合’之概念可通过外延法定义;那些既不‘太单纯’,又不‘太综合’之概念则既可通过外延法,又可通过内涵法来定义;只有那种既‘太单纯’,又‘太综合’的概念,亦即对内、对外都是绝对孤立的概念才是不可定义的。”[2]348“然而,那种既‘太单纯’又‘太综合’的事物或概念是根本不可能有的。因为,‘太单纯’就意味着小而无内(如,德谟克利特的‘原子’),那么,它便一定会被更大的系统所包容,这就使它必然会有外部关系;而‘太综合’则意味着大而无外(如,广义的‘宇宙’、‘存在’概念),那么,它便一定会包含了许多个层次和部分,这就使它必然会有内部关系。”[2]348

那么,照此分析,价值概念不可能既“太单纯”,又“太综合”,所以,前面两种关于价值概念不能被定义的论说也就不攻自破了。既然价值概念是可以被定义的,那么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便是如何给价值概念下定义了。

目前流行的价值定义的歧义太多,很多哲学家都试图定义价值,但都很难走出人本主义的圈子。邬焜提到了王玉樑先生归纳出的六种关于价值定义的类型(需要论、意义论、属性论、劳动论、关系论、效应论),“但这六种类型都全然是在以人的世界为参照的主客体关系的范围里来界定价值的本质的”[2]352。这种主客体二元对立世界观基础下的价值论必然是单向的、片面的和肤浅的。

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也是旨在批判这些人本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倾向,而意图创立自然本体论的价值体系。他的初衷是对的,但他的自然价值论在价值本身定义问题上就没有走出先前的误区,还是从主客体二元的基础出发,从人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价值,明显是力度不够、根基不牢。

但信息价值论从复杂性系统思维的角度出发,还是总结出了价值的定义:“从哲学层次来看,价值乃是事物(物质、信息,包括信息的主观形态——精神)通过内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2]354之前我们曾提到一种流行的观念,这一观念简单地将价值归纳为某种“作用”,“作用”这一概念和邬焜所用的“效应”概念虽然表面看来十分相近,但如果仔细分析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其实并不相同。“效应”是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我们可以发现价值产生于作用而又不是作用本身,作用带来的作用者改变的效应才是价值,而这种效应不能单纯地被理解为主体需求或者人的个体感受,如果是这样就将效应的范围狭隘化了。这种效应应该是相互作用的双方或多方共有的,是不依赖观察者和感受者而客观存在的,并且,相关的效应既可以在有认识能力的主体和与其作用的客体之间发生,也可在没有认知能力的一般自然物的相互作用中发生。这种效应的性质可以是积极的、消极的或中性的。这就是正价值、负价值或中性价值。如此看来,邬焜提出的价值定义更具有广泛的普适性和解释力。它既可以包容已有的以人为中心的价值理论,也可以解释更为广泛的自然价值现象。另外,根据这个价值定义还可以把价值和价值感受、价值评价和价值理想等区别开来,并分出相应的价值活动的层次。在这些价值活动的层次中,一般自然物间的自在的价值效应乃是具有基础性和本原性的价值效应,也就是元初价值,而其他层面的价值活动都只能是由元初价值所派生的次生性价值,我们不应该将这些众多的不同层次的价值活动混为一谈。而不能区分这些不同层次的价值活动,简单用价值感受、价值评价和价值理想来代替价值本身则正是西方传统价值哲学的主要缺陷。

自然价值论应该以相应的能够包容自然价值的价值概念定义为基础,从这样的价值规定出发才可以真正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或者主客体二元对立的价值论的局限,进而真正构建一种适合于当代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哲学。

二、自然中的价值

罗尔斯顿的价值哲学旨在发掘自然中的价值,他认为对于提出大自然没有任何内在价值的看法“是我们要逐步予以检讨的”[1]2。他的价值理论首先针对的是流行于现代西方的以人的主观偏好为标准的主观主义价值论[1]6。他认为,现代西方的主流价值理论是一种依赖于人的主体的价值理论,缺乏对价值问题的客观性解读。在实用主义哲学那里,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更为强烈。在对现代西方主流价值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罗尔斯顿力图探寻自然的内在价值,确定价值的客观性和自在性。

在《哲学走向荒野》一书中,罗尔斯顿总结出自然的十种价值类型:生命支撑价值、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宗教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1]119148。之后又进行了补充,在《环境伦理学》中扩充到了十四种,添入了历史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1]134,他认为这些价值是自然独有的价值,而不是基于人类创造或者评价的。

虽然罗尔斯顿的初衷是正确的,对问题的认识也是明了的。然而,细究起来,他所提出的上述价值分类的基础仍然停留在人的价值评价的层面。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价值评价与价值是两码事,价值就是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价值本身是效应,价值评价则是从人类自身的价值标准出发对相关效应作出的评判。罗尔斯顿始终没有走出传统价值理论的阴影,显然上述的分类不是关于效应本身而是关于价值评价的。由于罗尔斯顿的这一分类不是关于价值本身的,所以,这种分类并不是直接针对自然价值而提出的价值理论。

经过分析,可以大致把罗尔斯顿提出的上述十四种价值类型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抽象价值,包括三种: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这三种价值从表面来看,既可以针对自然,也可以针对个人、人类和人类社会。然而,它们都不是在“效应”的层面上作出的解释,而只是一种评价,因为多样与否、统一与否、稳定与否、自发与否、辩证与否等等,都需要借助某种有智慧的评价主体才能作出评定。

第二大类可以看作是具体价值,占了大多数,包括十一种:生命支撑价值、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和宗教价值。这十一种价值基本上都是从人类自身角度出发的价值评价,虽然罗尔斯顿一再强调这些价值是不基于人类的创造或存在的,但事实是他还是不经意间走入了从人类角度出发的价值评价的误区。其实,仅从字面的含义来理解就不难发现,这十一种价值都被或多或少地打上了人类需求尺度的烙印,这些价值评价在实质上都不是从自然本体出发的,而是从自然对人类自身利害关系的角度出发的。

现在分别对罗尔斯顿所提出的这十一种具体价值作一概要的评价:

1.生命支撑价值。指的是自然维持生态系统运作以支撑生命的价值。罗尔斯顿强调支撑生命的是整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整个生命文化的“底基”。他激动地反问道:“难道不是由于地球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人们才认为它有价值吗?难道这个生命支撑系统的价值真的仅仅是作为后来者的人类的利益而存在吗?”[1]5地球是前于人类、孕育人类的母亲,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人类价值仅仅只是自然价值派生的次生价值。尽管罗尔斯顿强调的是整个生态层面的价值,但这个价值明显还是从人类生存的角度出发的,毕竟自然界并不在乎有生命或者无生命,自然只是在遵循自然自身的规律运动罢了。自然内在价值的重点应该是在于自然本身的性质和规律。

2.经济价值。这是一种人类特有的价值体系,罗尔斯顿举了石油这个例子来强调他所说的经济价值是自然内在的,针对的是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他认为人类的技术只能转化自然物并不能创造,所以自然物本身应该是具有价值的。就算你说石油在开采前就具有经济价值,并不是在人类劳动被加入之后才有的,但这种观点也仅仅是对人而言的,是否具有经济价值还是关乎交易者和使用者的利益。他提出经济价值的初衷竟然还是在于自然有近乎无限的资源可以让人类来发掘。随后他就举出了盘尼西林(青霉素)的发现和小麦杂交的例子,期待着自然中更多隐性的可利用资源被人类科技发现。这的确是个人类保护自然的理由,但同时也是个自私的理由,说难听了就是为了有利可图,果真没有躲开经济这个利益的字眼。这样的一种将人本主义价值论折射到自然中的价值理念实在不能令人满意,因为他所强调的仍然是自然对人的价值。

3.消遣价值。只有高等生命才有娱乐的意识,消遣活动的确是人类独有的行为,是人类高水平娱乐的某种态度和需求,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物质和精神层面的“享受”与“调节”。的确,自然是人类最好的消遣场所之一,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人造自然环绕中的社会人来说更是这样,很多时候人挣钱是为了休闲、消遣。说自然本身就有消遣价值,实在令人费解,如果没有了人的需要,以这个评价原则得出的这些价值怎样体现?自然不是为了让人消遣而存在的,恰恰相反,是人类处在自然界中都会有种回归母亲怀抱的归属感。消遣价值充其量也仅只是与人类享乐行为相关的一种效应而已。它可以成为人类保护自然的一种理由,而绝不是自然本身的价值,只能算作是自然服务于人的价值。

4.科学价值。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关键就在于科学技术。如果有科学价值这一提法也应该有技术价值才对。在之前的生命维持价值中就提到了,这里的价值应该就是指人类的一切思想与行为都源于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科学只是在认识自然,技术只是在实践中实现的自然物的转化。连罗尔斯顿也说自然是一本叹为观止的小说,要是这样科学只是在帮助人类识字,技术只是能让人类作个注释而已,这本书本身并不会具有内在的科学和技术价值。它就写在那里,怎么读怎么批注是读者的事。科学和技术价值只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的过程和结果对人类自身的价值,说其属于自然本身的价值是牵强了。

5.审美价值。要审美就要有审美的主体,而这个主体只能是人,这只是丰富人类精神世界的属性。所以,美只能是属人的一种价值体验或价值,在这里,自然本身无所谓美丑,甚至没有善恶,自然是创生与毁灭并存的,从来不带一丝怜悯,也不会无缘由地屠戮。它只遵循法则,不止运动。审美的活动只能是属人的,美丑问题只能放到人道价值的范围中来讨论。

6.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自然在出现生物和基因的漫长道路上不知毁掉了多少的物种,消亡的必然要比现在还存在的多出太多。基因多样化是生物为求得适应自然而生存所应对的唯一方法。然而,就自然规律本身而言无所谓基因的有无或样态的增减。自然自身演化的效应既可以创生基因模式,又可以多样化或单调化,甚式泯灭基因模式,但无论是怎样的一种演化效应都是自然自身运行的价值。谈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只能是相对于生态、相对于生命、相对于人类的发展而言的利害评价。“在某种千载难逢的机遇下,一小点基因信息就能使人类受益匪浅”[1]16,或许罗尔斯顿是太想让人类来保护自然了,哪里都离不开从人类利益出发而考虑的保护理由。但作为价值层面的哲学著作,既然认为人本主义价值论是错误的,的确是不应该再向这方面靠拢了。

7.历史价值。历史可以说是时间单向性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历史就是自然界循环变化所留下的信息痕迹,这确实是一种自然效应的价值。但是,通常我们在使用历史这个术语时,总是区分为自然史和社会史。如果单纯讲自然史那当然应属于自然价值,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这个自然史价值是针对自然本身的,还是针对自然对人的效应的?如果是后者,它仍然属于人道价值的范围。如此看来,对于历史价值我们还需要详加讨论和说明。从罗尔斯顿的角度来看,他似乎更在乎美国的发展史,更重视人类社会的时代价值。虽然他也提到了黄石公园的自然环境,最后也提到了单纯的自然史,但是在罗尔斯顿那里,这两部分的历史价值仍然是被绑架在人类社会史的战车之上的。

8.文化象征价值。文化这个术语几乎是人类专属用词了,文化象征是社会化的产物。罗尔斯顿举出了秃鹰象征美国人的自我形象,加拿大盘山羊是科罗拉多州的“州立动物”等。很多文化象征物的确是直接取于自然物,但是,这些自然物并不是在其自然本真价值的层面被使用的,它已经转化成了人类意志抽象代示的产物,是一种精神和信仰的文化符号,在此,罗尔斯顿所讨论的根本不是什么自然价值,而是假自然物之形所承载的人的社会文化符号价值。

9.塑造性格的价值。这明显是从人格塑造层面上所谈论的个人的价值。罗尔斯顿在文中提到了各种组织在荒野中的活动,如童子军、户外训练团等。人类是从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荒野就是那种原始的生命生存空间,是最原始生命维持系统的再现,是呼唤人类灵魂深处记忆的地方。就如同消遣价值一样,其实身处荒野的人正是在这种野性呼唤与新鲜感充裕、兴奋与恐惧并存的复杂感受中沉浸着的。这只是世界庞大的生命维持系统给人带来的效应而已。这应该是属于自然及社会对于个人的价值或个人自身行为对自身的价值,根本不是什么自然本身的价值。

10.生命价值。其实,按照罗尔斯顿所分的价值类型,上面提到的生命支撑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和这里的生命价值应该是一种价值。另外还有一些价值类型(如消遣价值、塑造性格价值、文化象征价值等)就其根本而言,也都与这三种价值的意义相关联。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罗尔斯顿的价值分类并不严谨,把某些同样性质的价值分为了不同的类型。

11.宗教价值。宗教也是人类特有的,人类社会都是起源于自然,宗教必然也是。宗教的神明形象基本都是来源于人和其他生物的集合体,是人类内心敬畏的自然的衍生物。罗尔斯顿也写道:“大自然是某种宗教‘资源’,就像它是科学的、消遣的、审美的或经济的资源一样。”[1]33然而,就是在宗教起源的自然基础上来谈论宗教价值,这也仅仅是自然对人的价值以及自然对人的社会的价值,而并不是什么自然本身的价值。

以上十一种价值与其叫作自然所承载的自然本身的价值,不如叫作自然对于个人、人类、人类社会的价值,或者说是人类出于自己利益考虑为什么要保护自然的理由。因为这些价值本身就是人类对自然、对人类或个人本身所起的价值的评价,而非自然本身的与人无关的内在价值。

这就如同邬焜信息价值论中提到的人道价值一样,作为人类本身是很难逃出人道价值这个范畴的。因为人类作为一个需要生存延续的群体,必然首先从自己的角度来评价世界,以自己的利害来对待价值问题,甚至“价值”这个词最初的创立应该也是为了描述人类或个人利害关系的。但也正是这样的思维模式限制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限制了人类的观念。

笔者认为最高的天道价值就在于自然本体的发展进化价值。正是自然本体有条不紊的发展进化过程,各种复杂关系和相互作用以及近乎无限的时空支持才能够产生现在的地球生态系统,这种永恒不变的变化和发展是自然本体最高的价值趋向。自然并不是为了创造和维持高级生命而存在的,自然仅仅是本分地遵循规律进行着发展和运动,人类的出现或许是自然进化的意外,或许是必然,但人类作为自然“垂青”的“宠儿”,在庆幸之余也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定自己的位置。妄自尊大、本末倒置的态度和行为都只会招来自取灭亡的恶果。

三、价值的基本形式和天道价值

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罗尔斯顿提出的那些自然的价值其实都还只是停留在对自然价值评价的层次,并且这些评价绝大多数都是针对相应自然现象对人类的影响和作用而作出的。如此看来,与其说罗尔斯顿是在为自然本体确定价值,不如说更像是在叙述自然对于人类有哪些重要的应用价值,这样的价值确定更像是劝说和教育人类,自然生态有哪些人类未发觉的对人而言的实用价值。这种以人道价值为出发点的生态伦理学根本无法真正揭示自然生态的本然价值,更无法真正揭示自然自身的本然价值。

从罗尔斯顿的相关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所建立的自然价值理论的这种不彻底性。罗尔斯顿在反驳传统价值评价观点时曾这样写道:“泥土具有工具性的价值,但它不是那种拥有自为价值(valuebyitself)的存在物,更不具有那种据之向人类提出权益要求的价值……一块孤立的泥土确实不具有任何内在价值,也很难说它拥有多少自在价值(valueinitself)。”[1]262之后他开始通过泥土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来确定这些传统无价值的自然物的价值地位。他先肯定了整个生态系统对人的价值,而后又推论出处于整个生态系统中的这一块泥土也分享了生态系统的价值。

应该说,罗尔斯顿为一般自然物确立其自身价值的思路是可贵的,但是因为他的整个价值解释和评价体系都是建立在传统的人类价值观的基础之上,所以,他的相应理论便显得十分苍白无力,论证的过程和逻辑是那样的牵强和艰难,这就导致其自然价值理论的肤浅和不彻底性。

要怎样才能合理阐明自然自身的本然价值呢?这就需要建立某种与人道价值相对的天道价值的观念。从当代信息价值论的相关理论出发,我们可以说任何自然物,也包括罗尔斯顿所说的那块泥土,都应该有其自在价值。因为,任何自然物,也包括那块泥土,它们都只能在复杂的内部和外部的相互作用中存在,而只要有相互作用便会产生相应的效应,而任何相互作用中的效应都是价值。罗尔斯顿也注意到了信息量的问题,一块泥土中包含的信息量是惊人的,包括其中的微生物和各种组成成分,以及自然进化留下的一系列痕迹,还有它身处自然界与周边事物的相互联系的配合和交换。现在扩展开来到整个生态系统,山川、河流、大气等等这些无生命的事物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着,这些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大量效应都是价值,但这些价值都实实在在地处于自在价值的层面。

既然上文提到了自在和自为价值,现在我们就有必要确立三种基本的价值形式:自在价值、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

首先,价值是指事物相互作用的效应,自在价值是自然事物依照自然规律活动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效应,这是最普遍最基础的价值形式,也可以称之为原生价值。只要事物间的相互作用产生效应,自在价值就会存在,不依赖任何观察者、评价者的创造和介入。

自为价值是自在价值在主体中的直观把握,是生命形式依照本身的价值需要对自在价值的认识和判断。自为价值是价值反映和价值评价。传统价值哲学中的价值理论大都是从人类自身活动的角度出发,以自为价值来解释价值。这样的价值理论往往以人的价值认识为出发点,把人的价值评价结果直接看作是价值本身,这才出现了以“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或者说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来规定价值本身的相关价值论学说。

再生价值是人类在自为价值的基础上,对于价值的设想和相应改造后所产生的人们努力追求和试图实现的价值形式和价值理念。

自在价值是没有善恶、对错、好坏、精粗、美丑、利弊这些属性的。只有主体通过分析和比较,主观性地加以感受和评断之后所产生的自为价值才具有了上述的那些性质。自为价值、再生价值是具有主体性和个体性的,是主体通过对价值现象及其利弊关系的认识创造出的评价性认识和应当追求和实现的理想模式。每个个体对于价值的评价和理解各不相同,其所要实现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也各存差异,这就形成了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的主体性和个体差异性的特征。然而,在严酷的自然和社会的环境中,人们又必须以群体的类的方式集中起来才可能以人自身的方式生存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人类在价值取向、价值评价、价值理想和价值实现活动中又往往具有某种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的相关性特征,由此出发,人所创造的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又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群体相关的共性特征。这样,我们必须承认,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乃是价值的个体主体性与群体共同性的辩证统一。

在信息价值论中提到了人道价值与天道价值的概念。天道价值是人道价值的基础,天道价值高于人道价值,人道价值是在天道价值演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天道价值并不否认人道价值,它只是把人道价值看成是天道价值在自身发展演化的进程中所创生出来的价值现象,这一价值现象同样是实实在在的相互作用之效应,只不过它是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现实相互作用中呈现出来的效应。另外,在人道价值中不仅仅是物与物、物与自在信息、自在信息与自在信息的相互作用之效应,而且还增加了物与精神、自在信息与精神、精神与精神的相互作用之效应。”[2]371

天道价值可以理解为是自然本体的自在价值,是自然界遵循其运动进化规律而产生的相互作用效应。正是这些相互作用使自然界演变出了生命维持体系,进而产生了生命,然后是智慧生命,人类只是这些漫长演化过程中的沧海一粟、昙花一现罢了。人类传统的价值观念一直停留在自为价值和再生价值阶段,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在价值的本原性和决定性。自在价值,也就是天道价值才是自然界最高的价值。四、建立包容自然价值和物质信息双重维度的全新价值哲学罗尔斯顿提出了辩证价值和进化价值的概念,用因果联系以及进化的思想来为价值溯源,找到价值的出发点和基础。这样的做法就是一个突显自在价值或者说天道价值本原性和基础性的过程。信息价值论中这样写道:“从自然本体的角度来看,天道价值是原生价值或本源价值,人道价值是次生价值或派生价值,而人的价值反映、价值评价、价值取向、价值设计则是对原生和派生价值的主观认识,以及主体观念形态的价值模式创造。”[2]371罗尔斯顿指出,传统的辩证价值评价,仅仅是主客体二者的相互简单变换,并没有考虑到复杂性世界关系和自然环境的大背景。应当说,罗尔斯顿的这一批评是深刻而合理的。

根据现有的信息价值论和生态价值论的理论,我们应当建立一种全新的价值哲学,这一全新的价值哲学不仅能够包容自然价值和信息价值,而且应该有它自身全新的价值评价体系。这样的价值论学说首先应当立足于自然进化的自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辩证而复杂的多重价值关系。

既然价值是事物相互作用的效应,我们就有必要对事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应作出一个基本的分类,信息哲学的相关理论认为事物的相互作用能够产生多重效应,这些效应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

A:物自身的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向另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的转化;

B:中介物的产生和运动;

C:物物间的联系、过渡和转化;

D:物自身的直接存在向间接存在的过渡;

E:相互作用物的间接存在的相互凝结;

F:新的间接存在样态的建构。

这六种效应里的前三种属于直接存在的物质性变化的效应,而后三种则属于间接存在的信息性变化的效应。这样,我们就区分出了在一般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实现的双重性质的效应:物质性效应和信息性效应。我们有理由将这双重性质的效应分别称为物质价值和信息价值[2]205207。

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要建立的全新价值哲学理论中,自然价值和信息价值占据着价值体系的非常重要的位置,而传统价值观中所缺失的也正是这两个重要的价值维度。新的价值评价体系,也可以说生态的价值观应该是从自然本体出发,不仅仅要用复杂性的辩证关系来对待价值关系,还应该考虑到进化演变的自然生态大环境,最后还要以物质信息双重价值的态度来评价价值现象。

生态价值论是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根基,合理的生态价值论必须确立自然本体的自在价值,亦即天道价值的第一价值的本原性地位,这样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才不至于限制于人类中心和生态中心这些无休止的争执中。立足于自然价值和物质信息双重价值维度的全新价值哲学能够成为生态伦理学和人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切近的哲学基础。

参考文献:

[1]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杨通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Ralston’sNaturalValueTheoryandEstablishment

oftheNewPhilosophyofValueTheories:

BasedontheNewInterpretationofthePhilosophyofInformation

WUTianqi

(CollegeofHumanities&SocialScience,Xi’anJiaotongUniversity,Xi’an710049,China)

Abstract:Ralston’snaturalvaluetheoryplaysanimportantroleinthewesternecologicalethics.ButtheoverwhelmingmajorityofthenaturalvaluethatRalstonsuggestedareallbasedontheevaluationdimensionofhumanvalue.Asaresult,Ralston’sphilosophyofvaluedidnotcarryoutintheendoftheconceptofthenaturalvaluesthatheinsisted.Contemporaryphilosophyofinformationgivesavaluedefinitionthatisinclusiveofthenaturalvaluesandthevalueofinformation:“valueistheeffectofthings(matter,information,includingthesubjectiveformofinformationspirit)whatachievedthroughinteractionbetweeninternalorexternal.”Weshouldfollowthenaturalvaluehigherthanthevaluesofhumanity,determineinitselfvalue,foritselfvalueandregeneratedvaluethethreebasicformsforthevaluefromthenaturalbody,andtoestablishinitselfvalueprimitiveandfundamentalpositioninthevaluephenomenon.ThenewphilosophyofValuethatisbasedonthenaturalvaluesandmaterialinformationofthedoublevaluedimensionwillbecometheclosestphilosophicalbasisofecologicalethicsandthestrategyofhumansustainabledevelopment.

Keywords:naturalvalue;informationalvalue;initselfvalue;foritselfvalue;regeneratedvalue

(编辑:蔡秀娟)

伦理学和哲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学科

在现代知识体系中,学科已成为学术研究和学术发展的体制化保障。它一方面是学者们赖以界定自己学术活动范围和限度,以及专业活动合法性的依据,另一方面在学科内部对从事于该学科的研究者起着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作用,从而使同一学科的学术活动具有某种共同性,形成某种“研究传统”或“学术共同体”,并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展开有效对话。[1]无论是高等院校的教学,还是通常的学术研究活动,都是以学科为基本的建制而展开的。可以说,学科已成为一幢幢分门别类的知识大厦的基石。

在近来的中国哲学界[2],从《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开始至今所产生的汗牛充栋的“中国哲学”或“中国哲学史”学科的丰富成果,都有失去学科保障,从而在该学科失去原有的价值和意义的危险。中国哲学学科基石是否稳固,成为学科内部令人担忧的重大问题。于是,中国哲学界的许多研究者纷纷就学科的合法性问题提出质疑,并试图化解目前存在的学科合法性危机。“中国有无哲学?”、“什么是中国哲学”,或者从中国哲学学界自身的立场来看,将问题置换为“我们在做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做?”诸如此类的疑问困扰着中国哲学界。如果我们不能对学科的合法性问题提出有力的回答和有说服力的说明,我们就无法对我们所从事的学术活动的意义做出合理解释,也无法说服我们自己继续开展这种学术活动的根据。因而,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同时也是学术活动的意义危机和从业者的信心危机。由于“中国哲学”又和民族精神、文化传统、中西文化的对话等一系列非常宏大的意义体系相关,所以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又是一个在人文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局性问题。

本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对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以及相关的讨论意见进行描述和分析,并探讨合法性危机出现的特点、意义以及可能的回应方式。

一、追源――历史性的错误

“中国哲学”的存在或许从根本上就是一个“错误”:中国本无“哲学”一词,自古也无“哲学”这样一个学科。中国人所使用的“哲学”一词是晚清时期的学者黄遵宪从日本引入中国的,而日本人对该词的使用又始于一位研究西方哲学的学者西周用“哲学”这两个汉字对应西文的“philosophy”。可以说,在中国谈论“哲学”,完全是中西文化相遇所产生的一个后果,而且很可能是一个“错误性”的后果。

引入西方的学术,与中国固有学术或中国当代学术进行会通,并不一定就发生类似“中国哲学”的历史性“错误”。在黄遵宪的时代,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大家,他们常使用“学术”、“思想”等字眼,来进行中西哲学的会通。虽然他们中有人也表示反感“动以西学缘附中学者”(梁启超:《保教非所以尊孔论》),认为“好依傍”与“名实混淆”是“中国思想之痼疾”(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但大都走的是一条“亦中亦西”、“不中不西”的融汇中西并发展中学的道路。中国人刚开始大规模接触和移译西学,存在着相当的困难,只好用中学来格西学之义,“缘附”之类的毛病是在所难免的。先生“开风气之先”地撰成《中国哲学史大纲(上)》,中国到底有没有“哲学”的问题和中国到底能否建立一个“中国哲学”学科的问题就产生了,并开始发生本文所说的中西文化相遇所产生的错误性后果。

受过良好的美国实用哲学以及现代学术的训练,在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时,他是非常严谨的。他的严谨体现在明晰的定义、严谨的学科规范和广阔的学术视野三个方面。由以上三者,的《中国哲学史大纲》虽然只写一了部上卷,但却成为中国哲学(史)学科的经典范式。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直到现在为止,中国哲学史的研究,都没有从根本上超越这个典范。由于这个典范是众所周知的,本文不再赘述。

所确立的这个经典范式本身或许即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中国有中国的传统学术和学术传统,西方有西方的传统学术和学术传统,为什么一定要用西方的传统学术和学术传统来重新规划(甚至取代)中国的传统学术和学术传统?从思想史上看,这个问题身后的背景是近代以降中西古今之辩的一个结果。从东西文化的交流(这种交流在当时不如说是相遇)来看,是西方强势文化扩张的全球化,以及东方弱势文化主动接受西方文化的全球化的一个后果。从当时学术界的心态来说,这是科学救国、教育救国、文化救国、学术救国等民族自强的一种反映:对于别人有的,要么我们原本就有,要么我们现在也应该有,要么我们将来也一定要有。别人有哲学,我们也有哲学。别人有哲学史,我们也一定要有哲学史。正是在这样一种学术背景下,中国哲学(史)这门学科就应运诞生了,并从此就开始了以西方哲学来剪裁中国史料的学科史和学术史。这正如为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作序的先生所说的,编中国古代哲学史有两重困难,一是汉学的工夫,也就是国学的功底或材料的工夫,一是西洋哲学的训练,而先生是恰好二者兼治的。在这里,不再是过去的学者们所熟悉的“汉宋兼宗”,作为古论思维代表的义理之学已不再能和注重名物训诂的汉学相对,而是“汉学”、“西洋哲学”的“兼治”,西洋哲学已取代“宋学”成为指导思想和方法,因为“我们要编成系统,古人的著作没有可依傍的,不能不依傍西洋人的哲学史。”[3]

虽然说所树立的经典范式是一个历史性“错误”,但本人确实是大手笔,说得很是中肯,有着深厚的“汉学”工夫,因而他一方面更多地借鉴和仿照西方哲学的学科规范来建立中国哲学(史)学科,另一方面在对中国哲学史的讲述中,则更多地照顾到中国学术本身的特点和内容,较多地采用汉学的方法和方式加以说明。我们现在读他所写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可以发觉其中非常平实的行文风格,他更多地是以当时人们所能理解的语言来讲解古代的学问,而较少生硬地套用西方哲学的概念或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史料,当然一些附会也是免不了的。在对中国哲学史料的解释上,紧随其后而且对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建立也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冯友兰先生[4],则有显著不同。冯友兰先生在依傍西方哲学的路上又向前走了一步,提出“今欲讲中国哲学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就中国历史上各种学问中,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5]冯友兰的哲学史实践也是依照这个主张来操作的,例如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来解释朱熹的“理气关系”,用柏拉图的“理念说”来解释朱熹的“理一分殊”等[6],这种解释是否有助于人们理解中国哲学,是很值得怀疑的。在港台学界中,牟宗三先生在融会以儒学、佛学为主的中学与以康德哲学为主的西学时,也创造了一套相当有影响的儒学话语系统和中国哲学范式,其影响之大,以至于今日在港台的一些治中国哲学的学者心目中,只有一种“西方哲学”,那就是康德的哲学,只有一种“中国哲学”,那就是经由牟宗三诠释的“陆王心学”。当这代学人饱读了西学,再把西学来格中学之义时,由此,又形成了中国哲学(史)学科的一个新典范:以不断变化着的西方哲学来演绎中国哲学史料,于是,学者们开始谈论作为存在主义者的庄子,竟然讨论朱熹的“理”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诸如此类的可怪之论。“通过哲学家们对传统哲学的整理和诠释,传统不是愈来愈清晰、明白了,而是愈来愈令人不可理解了;哲学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功能部门,它使人们不是愈来愈亲近传统,而是愈来愈疏远它。”[7]在中国哲学史这门学科中,我们面对和处理的无疑是中国的史料,然而对这些史料用西方的种种观念诠释时,我们所获得的所谓中国哲学史,究竟是西方哲学在中国哲学学科中的运用史,还是中国哲学自身的历史,我们是靠近了中国哲学的精神,是远离了她,这些都是需要讨论的[8]。

这些苦心经营中国哲学的前辈学者的影响是巨大的,他们所创立的范式的影响是深远的。被誉为韩国东洋哲学第一人的学界前辈柳承国教授在回忆牟宗三、冯友兰等人的学术影响时说:“他们的影响很大,是当时亚洲哲学研究的先驱。不管现在人们对他们的学术如何评价,但可以说,当时比他们更好的没有了。他们在国际上的影响也很大,他们在介绍亚细亚学术文化时所说的,人们是绝对信从。其中,冯友兰是名声最高的。”[9]当然,我们并不能指责前辈学者们走错了路,因为他们作为学科的领路人,同时也是探路者,在无现成的路可走的情况下,他们在摸索中往哪里走都是有可能的。这些前辈学者都有良好的中西学术背景,他们从跨文化的视野出发,来探讨所谓“中国哲学”问题,在今天看来,他们所苦心经营的“中国哲学”,可以说只是文化际的比较哲学而已。

二、辨惑――中国有无哲学

既然所谓“中国哲学(史)”是中西文化相遇的一个后果,那么就不免产生这样的问题:在依傍西方哲学而建立起的中国哲学史,“是中国哲学的史呢?还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呢?”[10]如果问得再直接一点,可以说,这个问题也就是“中国到底有没有哲学(史)呢?”对于这个问题,冯友兰的态度是,“中国哲学家之哲学之形式上的系统,虽不如西洋哲学家;但实质上的系统,则同有也。讲哲学史之一要义,即是要在形式上无系统之哲学中,找出其实质的系统。”[11]牟宗三先生在其以“中国有没有哲学”为题的演讲中认为,“中国学术思想既鲜与西方相合,自不能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定取舍。若以逻辑与知识论的观点看中国哲学,那么中国哲学根本没有这些,至少可以说贫乏极了。若以此断定中国没有哲学,那是自己太狭陋。中国有没有哲学,这问题甚易澄清。什么是哲学?凡是对人性的活动所及,以理智及观念加以反省说明的,便是哲学。”[12]根据这样的哲学定义,他认为“中国有数千年的文化史,当然有悠长的人性活动与创造,亦有理智及观念的反省说明,岂可说没有哲学?”[13]冯友兰与牟宗三各自的回答,代表了此后解决这个问题的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侧重于从哲学的普遍性出发,以西方哲学为参照或标尺,来“发现”中国的“哲学”;一种模式是侧重于从哲学的特殊性出发,(当然是以“哲学”作为通名来使用为前提的[14]),强调中国哲学相对于西方哲学的特性。这两种方式都属于“中国有哲学”的论证方式,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只是各有所侧重而已。

在当前中国哲学史界,“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再次被提了出来。例如,张立文[15]、李宗桂[16]二教授近来都明确地发问并作了解答。“中国有无哲学”这一涉及学科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在中国哲学界需要重新加以“证明”,加以“澄清”,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在当今的时代,虽然我们从传统虚无主义的极端中逐渐走出(当然,这种虚无主义仍然很令人感到担忧和可怕),但业已放松了“强国保种”的生存压力而可能保有一种平和的文化心态的文化人,则不能不对事实上已经断裂的文化传统发自肺腑的悲鸣。如果我们把这种文化情绪称作文化民族主义,那么它和中国哲学学科之所以发生关联,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哲学学科在传续中国文化传统的功能上的表现令人失望。对中国哲学学科内部的从业者们来说不无讽刺而又应当认真加以关注的是,这样的批评不仅来自于学科内部,而且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学科的外部,尤其是来自于从事西方哲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人们已习惯将哲学作为文化的核心,习惯于通过对哲学的把握来理解整个文化的精神,而目前的中国哲学史未能提供给人们一种有效的通达传统的路径。

重提学科问题的第二个背景是中国哲学主体意识的觉醒。除了受民族文化虚无主义影响至深的一部分人对民族文化的断裂表现出麻木不仁和幸灾乐祸外,我们大多数人都深刻地经历了传统世界与现代世界那令人心痛的切割。中国哲学界的前辈们并不乏“传薪”之外还要“传火”的自觉。传薪,亦即传学;传火,亦即传道。无论是冯友兰的“阐旧邦以辅新命”[17],还是牟宗三等人的“花果飘零”心态下主张的“返本开新”,都有着传道传火的自觉。然而世事毕竟不尽如人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把哲学等同于政治,并用政治的一元化来规范哲学创造与哲学活动的一元化。哲学的发展权成为政治权力的专利和特殊待遇。在当前的中国哲学界,自觉努力实现从哲学史家向哲学家转变的,逐渐成为中国哲学界一种日益多见的理论诉求。和合学、心灵哲学、中国经典解释学等,都已逐渐浮出水面。一个民族必须有自己的文化传统,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理论思维,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已开始得到中国哲学界的确认,而这一点却对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重提中国哲学学科问题的第三个背景来自于西方哲学界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变化对中国学界的影响。黑格尔曾经武断地断定中国人的思维是主体“沉陷在客观的实体里”,是主体与客体的直接合一,因而将中国人的思想排除在哲学史之外[18]。现代的海德格尔把“哲学”理解为西方传统上以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和“概念思维”为特征的“形而上学”,而将中国人以“非概念思维”或“诗性思维”为特征的论说系统称作“思想”。海氏本人很推崇东方的“思想”,企图借鉴东方的“思想”以克服西方“概念思维”的“形而上学”。2001年9月,德里达在他的中国之旅中与中国学者对话,明确地说出“中国没有哲学,只有思想。”[19]德里达的说法在许多从事西方哲学研究的中国学人那里,得到了更多的理解和认同。如果说民族主义在哲学上的表现,我们可称之为“哲学民族主义”的话,那么从海德格尔到德里达的这种类似黑格尔的把哲学作为西方哲学的专名使用的方式,同样激起了中国哲学界的哲学民族主义,虽然德里达声明:他的说法“丝毫没有文化霸权主义的意味”[20]。这种哲学民族主义的产生同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期望着中国哲学自身的发展,至于中国有没有哲学,有哲学还是有思想,都需要从中国哲学自身的发展来做出说明。中国哲学界已经厌烦了围绕着西方哲学的“指挥棒”来转。现代西方哲学具有活力的创造活动也给中国学人以很大的刺激,他们不仅想学习西方人的哲学或思想,还想进一步“奢望”一下,使中国哲学或思想也获得西方哲学或思想那样的生机和活力。

在上述背景下,中国哲学界又开始就“中国有无哲学”问题进行“辨惑”工作。人们大体上仍是结合着普遍性证明和特殊性证明两种方式来证明中国有哲学的。从普遍性证明出发,人们或者力证中国哲学中有许多与西方哲学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或元素,或者给出一个哲学的普遍性定义(这个定义显然是具有更宽泛的适用性和兼容性的),然后证明中国哲学也符合这个定义(这种证明实际上在给出定义时就已经暗含着了)。从特殊性出发,人们认为哲学具有不同的形态,中国哲学具有中国哲学的形态,不能用西方哲学的特殊形式来判定中国有无哲学[21],而中国学人应当重视中国哲学的形态特殊性,不能照搬和套用西方哲学的语言和范式[22]。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就意味着中西哲学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不是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思想系统,但又各有其特殊性。例如从事于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的张士英教授[23]和从事于西方哲学研究的俞宣孟教授所作的解答[24]。他们的回答,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能否化解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呢?我个人认为,这些探索是必要的,而非是充要的。

三、危机――中国哲学是否可能

中国哲学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从表象上看,是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思索与解答着眼于过去,即中国“哲学”的“史”。我们向更深层的方向考察,并着眼于现在和未来的话,这个危机可以归结为中国哲学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中国哲学能否发展、中国哲学如何存在和发展三个相互联结的问题。

首先,既然所谓的“中国哲学”只不过是一个“历史性错误”,我们本来有自己的传统学术以及传统的学科分类,那么我们现在还要不要延续这个“错误”?中国哲学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对这个问题,学术界的答案是不同的。在此之前,冯友兰先生对这个问题曾提出两种方案供大家选择:一是坚持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严格地筛选中国义理学史料,而获得“中国哲学史”;一是不必理会西方哲学,中国义理学我行我素,而获得“中国义理学史”。[25]当然,能否以义理之学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或“思想”的统称也是成问题的。对于第一种选择,几乎成了中国哲学界相当普遍的一种选择;对于第二种选择,现今也有人赞同,认为中国没有“狭义的哲学”,不如称作“中学”或“中国的古学”。[26]也有学者不赞同此种态度,认为这种“自我放弃、退出、拒绝”“哲学”的做法,“既不合现代学科分类的时宜,亦迁就了西方哲学中心主义”。[27]实际上,当我们按照西方哲学家的指引,以“思想”来定义中国的理论思维时,又不免入“中国有无思想”的窠臼。“思想”在这里又有着特殊的含义,并非我们日常语言所说的“思想”一词的含义。海德格尔等人“发现”了东方的“思想”对于克治西方“哲学”或“形而上学”以及作为后果之一的“科学”或“科技主义”的弊病的意义,“是不是有朝一日一种‘思想’的一些古老传统将在俄国和中国醒来,帮助人能够对技术世界有一种自由的关系呢?我们之中有谁竟可对此作出断言吗?”[28]中国传统的复杂性就象西方传统的复杂性,而海德格尔将东方思想理想化,与我们惯常将西方思想理想化一样,都有着价值取向与解释维度上的一厢情愿。海德格尔虽然略通老庄,然而对于中国哲学或中国思想发展的历史究竟又了解多少呢?恐怕真实的情况应该是,中国不仅有“思想”,而且有“哲学”。当然,张祥龙先生主张退出“哲学”,并不等于放弃“哲学”,因为在他看来,这里作为西方哲学专名使用的“哲学”,已经被置换为“思想”了。无论是主张“哲学”,还是主张“思想”,当然无损于中国理论思维的历史存在,但却能够影响到中国“哲学”或中国“思想”的学科建制、范式和未来发展方向。

陈来教授认为,在冯友兰提供的两个选择之外,事实上人们在实践着第三个选择:即理论上认定以西方哲学为标准,而事实上是以中国义理之学为范围。[29]俞宣孟则否定了冯友兰给出的两个选择,认为“唯一剩下的出路是迫使我们去重新思考哲学本身究竟是什么。”[30]张立文先生主张“根据中国哲学的特点,给(中国)哲学作出自己的规定。”他认为可以这样来表述中国哲学:“哲学是指人对宇宙、社会、人生之道的道的体贴和名字体系。”[31]这个定义可能受到朱熹的启发,《易传》讲:“一阴一阳之谓道”,朱熹认为,“一阴一阳”并不是“道”,而“所以一阴一阳者”才是“道”。这个定义与、牟宗三等更早的前辈学人对于哲学的定义有所不同,不再立足于哲学的普遍性,而是立足于哲学的特殊性,亦即“中国哲学”之为“哲学”的定义。

“生存还是毁灭”,面临这样一种选择的不可能是中国的理论思维,而是“中国哲学(史)”学科,以及在这个学科下得到庇护的学术研究和丰富成果。面对这个问题,也许较为明智的选择是不必定于一尊,让所有人走一条路。我们仍处于探索阶段,不妨让人们各抒己见和各持己见,按自己认定的路走下去,使我们在整体上拥有着开放性和丰富性。鲁迅先生曾说过,世人本没有路,走得人多了,便成了路。也许我们在探索中,逐渐形成新的学术传统。这样的传统或许还不止一个。

其次,无论是用“哲学”还是用“思想”来界定中国人的理论思维,这种形上的思考传统即使从先秦诸子算起,也已二千余年了。中国哲学史作为一个学科,其历史也有将近一百年了,它已形成了自身的一个传统,虽然我们对这个传统有着许多不满意。这二千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精神财富的形上传统,能否流入现代之中,成为我们迈向未来的文化资源,取决于中国哲学是否能够发展,能否展现生命活力。冯友兰先生很发人深省地提出“照着讲”和“接着讲”,张立文先生又益之以“自己讲”。由“照着讲”和“接着讲”,出现了承续宋明理学的程(二程)朱(熹)道学(也称程朱理学)、陆(九渊)王(守仁)心学、张(载)王(夫之)气学三系的现代“三新学”:新理学、新心学、新气学。由“自己讲”,出现了不限于承续诸子之一家的“和合学”,此外,“新仁学”、“境界哲学”、“心灵哲学”、“现代新墨学”等学派或新的哲学学说已在形成之中。

从中国哲学史学科内部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照着讲”、“接着讲”和“自己讲”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三种“讲法”。其中,“自己讲”是“照着讲”和“接着讲”的根本。如果不能“自己讲”,没有依据传统而又在回应当代的哲学课题中超越传统的现代哲学理论作支撑,我们就无法很好地“接着讲”和“照着讲”。一味向西方寻找理论工具,“接着讲”与“照着讲”的结果,却使我们陷于究竟是“接着谁讲”和“照着谁讲”的迷惑。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从实质上说,是当代中国哲学自身发展力和自身创造性的危机。

再次,中国哲学如何存在和发展,在学科上着重体现为方法论危机。这里所说的“方法论”,是指落实中国哲学存在和发展的具体操作方法。解决的途径可能有三条:一是向西方寻找,援西入东,“以夷治夏”。这是人们所惯用的一种方法。例如主张用现象学方法来会通中学的张祥龙很坦率地说出:“我自认还没有那样的能力,能够完全不求助于西方而让华夏的古文献自己说出新话语,获得当代的新生命。”[32]他努力尝试让“中国思想完全可能走一条既受到西方思想深刻影响,而又复兴自己的非形而上学思想的道路。”[33]二是从中国哲学自身的传统中寻找方法,例如张立文先生的《中国哲学逻辑结构论》,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弟子陈淳《北溪字义》和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的范畴解释学方法,从范畴分析、范畴与范畴联结而成的逻辑结构分析入手,来解释中国传统哲学义蕴。[34]现在“逻辑结构分析法”已成为中国哲学界常用的一种方法。最近张立文先生又提出了“和合方法”。[35]一些学者也擅长用“汉学”的方法来从事中国哲学研究,走历史学与文献学的进路。只是对中国哲学史的史学研究应当与哲学研究结合起来,否则达不到哲学史应有的深度。[36]汤一介教授最近提出建立中国经典解释学,恢复经典解释传统,在“我注六经”中使“六经注我”,从而恢复经典的活力。三是在借鉴中西和会通中西中,可能出现的新的创新性的哲学方法。同样,我们对此三条路也应抱有一种多元开放的态度,分头探索。三种道路无疑都会各有短长,各有所蔽,但却可以为我们提更多的选择。

四、展望――中国哲学的生生之路

“危机”往往与“机遇”和“转机”相连。中国哲学能否通过在化解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危机的机遇中,出现某种好的转机呢?

首先,关于哲学还是思想。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究竟有无哲学,或者中国究竟是有哲学,还是有思想,不仅仅限于一个学术争论的话题,还是一个话语权力的问题。在西方哲学和文化居于全球优势地位或强势地位时,中国学者的声音往往湮没在西方哲学家的断言之中,西方哲学家的意见很快地全球化为普遍性的主张。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或许不必执著于哲学抑或思想的争论。就学科角度而言,既然哲学是在西方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与东方文化相遇而产生的一个“错误”,但“哲学”已成为世界文化体系中的一个“共名”,人们已经习惯于不仅用它来标示西方的哲学,而且来表示世界各文明体中的相应的内容。在这个事实的基础上,现在东、西方哲学界所应做的,应该是自觉地从世界文化多元存在的事实出发,来重新界定“哲学”的内涵,以使“哲学”这一共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宗教学界,“中国有无宗教”成了类似的学术讼案。一些西方学者坚持从基督教文化中的宗教概念出发,认定中国没有宗教,而只有哲学(这回倒是承认中国有哲学了)。西方宗教学家依据于基督教经验的宗教概念,无法涵盖诸如佛教这样的东方宗教,然而把诸如佛教等东方宗教排斥在宗教之外又显然是荒唐的,于是不少西方宗教学家积极修正他们的宗教概念,以期使它能够涵盖世界宗教。[37]那么西方的哲学界也应该积极地向西方宗教学界学习,改变自身的固执姿态,改变局限于西方文化经验的狭隘性。就中国哲学学科而言,我们一方面可以从哲学的普遍性出发来界定哲学的概念,另一方面可以从中国哲学的特殊性出发,来确定中国哲学的概念。

其次,关于中学与西学。就学科范式、方法和话语系统方面来说,中国哲学学科先天地就与西方哲学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因而如何处理中西哲学的关系,就成了中国哲学学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可以保持一种多元化的探索方式,我们可以继续用西方哲学来解读中国文本,也可以“在参照西方哲学和相对独立发展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38],试图“找到一条比较靠近中学,借鉴而不依傍西学的理解之路,从而架起传统与现代的智慧桥梁”。[39]在这里,我们切忌范式的单一化。

同时,在我们着手以某种现成范式去从事中国哲学研究之前,我们必须从根本上反思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反思这种范式能否兑现中国哲学学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当前中国哲学的研究已经可以完全抛开解答“中国有无哲学”的比较哲学研究方式,而是努力尝试确立中国哲学作为世界多元哲学之一元的独立性,使中国传统哲学作为一种有特性从而有价值的文化资源进入现代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哲学史家们的工作,就是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思维,去向现代人吟唱本民族的哲学史诗,因此,探索主要依据中国哲学自身的资源来建立中国哲学的学科范式和话语系统,是更为基础性和本原性的工作。

在中西哲学之间,一些学者还强调中西哲学的“会通”。从目前学界的实践来看,这种会通带有强烈的单面性,即总体上是以西方哲学来辅助理解中国哲学,并且是让中国学界通过西方哲学来理解中国哲学,而不是使西方学界通过这种会通来更好地理解中国哲学。也许一些学者的本意在于为中西哲学找到一个具有共同点的对话平台,然而西方哲学界又有几人能够读懂汉语哲学界的文本,又有几个重视中国哲学界对西方哲学的论说?令中国哲学界尴尬的是,似乎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出发反而无法理解中国哲学的意蕴,要想理解中国哲学,反而要借助于西方哲学。在今后的中西哲学比较研究或会通中,我们可以继续这种“以西解中”的事业,但不要轻易地、武断地否定“以中解中”的可能性。我们的确是无法回到古典文本的原语言和语境中去,但我们仍然可以用现代的中文语言和中国语境去重新解读古典文本。此外,在中国哲学的世界化问题上也不能一相情愿,用西方思想来诠释中国哲学只能是让西方学者初步了解中国哲学的“便宜法门”,但西方人真正要深入地了解中国哲学,那么他就必须学汉语,通古文,设身处地地试图用中国传统思维来进行思考,以图理解中国的古典文本。

再次,关于中国哲学史与中国哲学。海德格尔并不是一个汉学家或中国哲学史专家,但这并不妨碍他像叔本华一样对中国哲学进行解说以建立某种意义体系,也不妨碍他把中国哲学理想化而有所取用和有所发挥。关键之处在于无论是叔本华还是海德格尔,无论他们如何憧憬东方,都能“援东入西”,并能够“化东为西”,在借鉴和融会中继续西方哲学的传统或形成新的哲学传统。中国哲学界无疑有许多东西要向西方哲学界学习,但最根本也最首要的,还是努力培养西方哲学界那种活跃的创造力,相较而言,近几十年的中国哲学仿佛是犯了“贫血症”,自我更新和自我调节的功能非常孱弱。

中国哲学的继续发展,曾经是许多中国哲学大师对于未来的期望。例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序》、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的《结论》中都做过充满期待的展望。张岱年说:“西洋哲学及其方法已输入了中国,人们虽一时不免为西洋哲学所震炫,但需要新哲学的呼声已可以听到,我们可以期待着一个可以媲美先秦的哲学灿烂的情形之到来。”[40]这些话虽写于前一个世纪的上半叶,但对于今天的中国哲学来说,仍具有着昭示作用。从最近的情况来看,中国哲学界的情况似乎有了好的转机,一些主要依据于中国传统哲学资源的新的“中国哲学”开始渐渐由潜入显,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中国哲学界的努力,中国传统哲学必将获得她的当代形态,我们也许可以乐观地预告,一个中国本土哲学自主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41]或许哲学界将来从学科上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哲学”与“中国哲学史”将是两个有联系但并不相同的学科。“中国哲学”指中国当代的哲学,它既包括当代的“中国的哲学”,也包括“哲学在中国”,而且是“哲学在当代中国”。“中国哲学史”则是关于从传统到现当代的中国哲学的历史。或许我们还应当意识到,将来对“中国哲学史”学科的范式和传统具有相当重要影响的,很可能就来自于当代的“中国哲学”。只有这样,我们也才能把“哲学史”变成“当代史”,也只有在开发和利用中,使历史上的中国哲学由可能的文化资源,成为现实的文化资源。但是,令人担忧的是,从当前的整个中国学界来看,人们无论是从研究传统上还是从学术心态上都还未对中国传统哲学获得其当代形态而成为“中国哲学”做好准备。

注释:

[1]本文参阅了知识社会学的相关成果,如(美)华勒斯坦(Wallerstein,I.)等著,刘健芝等编译:《学科·知识·权利》,三联书店,1999年3月版;(美)华勒斯坦(Wallerstein,I.)等著:《开放社会科学――重建社会科学报告书》,三联书店,1997年4月版。(英)巴里·巴恩斯(BarryBarnes)著,鲁旭东译:《局外人看科学》,东方出版社,2001年12月。

[2]本文在中国传统哲学以及中国传统哲学在当代的继续发展的意义使用“中国哲学”一词。

[3]:《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序》,同上。

[4]关于冯友兰先生对中国哲学学科的典范意义,请参阅陈来著:《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版,其中的第13章《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贡献》,已有详论。

[5]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页。

[6]可参阅拙文:《理一分殊新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7]拙著:《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作者自序。

[8]参阅景海峰:《学科创制过程中的冯友兰――兼论“中国哲学史”的建构及其所面临的困境》,《开放时代》2001年第7期。

[9]彭永捷:《柳承国教授访谈录》,《原道》第7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2月。另见《东亚文化研究》第1辑,东方出版社2001年12月。

[10]金岳霖:《审查报告二》,《中国哲学史》(下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页。

[1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第14页。

[12]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3-4页。

[13]同上书,第4页。

[14]同上书,第1页。

[15]张立文:《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序。

[16]李锦全、冯达文主编:《中国哲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第2版。

[17]冯友兰先生于1988年2月写就并直到去逝一直挂在书房的对联:“阐旧邦以辅新命,极高明而道中庸”。见陈来著:《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新理学与新心学》第十五章《〈中国哲学史新编〉与冯友兰的终极关怀》,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第342页。

[18][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95~99页。

[19]《是哲学,还是思想――王元化谈与德里达对话》,《中国图书商报》2001年12月13日。

[20]同上。

[21]李宗桂:《中国哲学初步》导论。

[22]俞宣孟:《本体论研究》第三章“本体论与中国哲学的道”。

[23]张士英:《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24]同上书,跋。

[25]请参阅陈来:《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附录《世纪末‘中国哲学’研究的挑战》。

[26]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第190页。

[27]张立文:《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序。

[28]M.Heidegger:《TheQuestionConcerningTechnology》,P.25。译文转引自俞宣孟:《本体论研究》,第526页。

[29]陈来:《现代中国哲学的追寻》,第355页。

[30]俞宣孟:《本体论研究》,第122页。

[31]张立文:《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序。

[32]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序。

[33]同上书,第307页。

[34]一些学者误以为范畴解释完全是模仿西方哲学,实质上是不了解中国的范畴解释传统。参见俞学孟:《本体论研究》,第123-124页。

[35]张立文:《和合方法的诠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36]拙文:《中国哲学史研究中的哲学研究与史学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1997年7月31日。

[37]请参见刘述先:《论宗教的超越与内在》,收入《儒家思想意涵之现代阐释论集》,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波兰)柯拉柯夫斯基:《宗教:如果没有上帝》“写作缘起”,三联书店1997年4月版。

[38]洪修平、白欲晓:《在借鉴中深化对中国哲学的认识》,《光明日报》2002年5月21日。

[39]拙文:《朱陆之辩――朱熹陆九渊哲学比较研究》序。

伦理学和哲学范文第3篇

    1988年,P.麦蒂(PenelopeMaddy)在《符号逻辑杂志》上发表了两篇综述性论文《相信公理I》和《相信公理II》。这两篇文章的主要贡献是概括和总结了支持集合论公理,尤其是那些候选新公理的各种证据。在《相信公理I》中阐述ZFC公理的合理依据时,麦蒂引用了G.H.摩尔(GregoryH.Moore)、M.哈雷特(MichaelHallett)以及A.A.弗兰克尔(AbrahamA.Fraenkel)和A.利维(AzrielLevy)、王浩、F.R.德瑞克(FrankR.Drake)等人的着作和论文。相比于为ZFC公理提供辩护来说,她更强调,它们与未经证实的新公理相比不具有优先的认识论或形而上学地位。麦蒂还考察了人们对CH的态度。她除了参考上述学者的着述外,还引述了数学家、逻辑学家和集合论专家如科恩、哥德尔、D.司克脱(DanaScott)、D.A.马丁(DonaldA.Martin)、R.M.索罗维(RobertM.Solovay)、C.弗赖林(ChrisFreiling)等人的论文。从她的综述看到,尽管独立性命题使得一些人,如科恩一开始采取形式主义的态度,但最终人们对CH具有确定的真值取得一致的意见,即集宇宙的存在支持CH是个真问题,所以引进新公理是必要的。另外,尽管CH的真值尚未判定,但多数人基于各种理由,倾向于猜测它为假。随着寻找新公理解决连续统问题工作的展开,最普遍被接受的新公理的内在理由是反射原则(reflectionprinciple)。它的基本思想是,集宇宙如此复杂以致不可能被完全描述,因此关于整个集宇宙的任何真,必定已经在该宇宙的某初始段为真。这样,哥德尔用迭代概念辩护的不可达基数和马罗基数、甚至比它们更强的弱紧致基数、不可描述基数等都可以在反射原则下得到辩护,而且ZFC公理也可以重塑为反射原则。最终的结果显示,这些无穷公理都不能判定连续统问题的假,因为它们与证明连续统假设与ZFC公理相容的可构造公理V=L也相容。至于新公理的外在证成方面,人们一般都接受哥德尔声称的推论上的富有成果性。麦蒂在《相信公理II》中详细阐述那些不能用内在理由辩护的大基数公理的推论,尤其是二阶数论上的推论。她的论述显示,现代集合论研究中断定可测基数、武丁基数和超紧致基数等存在的更大的大基数公理以及涉及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都具有各自丰富的推论,因此得到了外在的辩护。这些技术工作主要归功于索罗维、马丁、M.福尔曼(MatthewForeman)、M.穆加多尔(MenachemMagidor)、S.谢拉(SaharonShelah)、W.H.武丁(WilliamHughWoodin)等人。值得谈及的是,60年代后期,索罗维猜想大基数公理蕴涵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80年代中期,武丁作为索罗维的学生,最终证明了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等价于大基数公理的内模型。这个结果产生的影响是,使得两类在概念上处于完全不同领域的公理被统一起来:决定性公理继承了大基数公理的内在和外在证据,大基数公理转而获得支持决定性公理的外在理由。但与人们期望的相反,这些大基数公理依然无法解决连续统假设问题,尽管它们与V=L不相容。麦蒂撰写这两篇综述性的论文,旨在给数学知识论者和数学哲学家提出哲学任务。她本人认为集合论在可应用性上的成功以及那些外在证据可以巩固公理的辩护实践。但她不倾向在某特定的哲学立场上给出新公理的辩护和反驳,而是认为对任何哲学立场的人来说,连续统假设都是一个真问题。因此,在她看来,寻找新公理解决连续统问题不只是柏拉图主义的事业,而且是对任何哲学立场都重要的事业,关键在于深入考察这些哲学立场之间的细小差异。

    新公理纲领分歧的当代视野

    20世纪90年代后,与麦蒂观点的初衷事与愿违的是,一些人对连续统具有确定的真值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独立性的结果破坏了集合论作为客观的事业;而包括麦蒂在内的另一些人则坚持独立性的结果仅仅表明,缺少用于证明这些数学陈述的集合论公理。这种分歧往往伴随着形而上学立场的分歧,如1999年S.费弗曼(SolomonFeferman)发表于《美国数学月刊》上的论文《数学需要新公理吗?》以及2000年《符号逻辑简报》(TheBulletinofSymbolicLogic)上收录的费弗曼、麦蒂、J.R.斯蒂尔(JohnRobertSteel)等人在2000年符号逻辑年会上的会议论文均体现出这种分歧。争论的焦点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公理意指什么费弗曼在两篇文章的开头均引用了《牛津英语字典》的定义,说明他的“公理”含义即自明性。然后,他把公理的自明性归因于数学概念的清晰直观。依照这个标准,他认为皮亚诺算术公理符合这个自明性的标准,因为自然数概念是清晰直观的。但斯蒂尔认为公理的自明性标准太主观了,不仅导致无法解决“何谓自明的”争论,而且产生的公理系统相当有限。他主张,迫使我们接受公理为真的更可能是作为整体的公理系统,而且这个过程是渐进的。因此,尽管我们对新公理的信心不可能达到对皮亚诺公理的信心,但引进的新公理可以合理地得到辩护。麦蒂则分析了费弗曼青睐自明性公理,对外在辩护的新公理无动于衷的原因。她认为,主要原因是,费弗曼要求被辩护的公理不仅表明理论是有效的,还必须符合某种数学概念。这种数学概念是“某理想世界中的概念,……或多或少直接表达想象的事物”④,因此,在麦蒂看来,费弗曼为公理的辩护实际上最终不是基于自明性,而是某种客观实在。麦蒂自己则更愿意支持外在辩护的新公理,因为它们有助于当代集合论满足各种目标。但她不认为集合论应当揭示数学实体是什么,或在是否需要新公理的问题上提供认识论基础,也不认为集合论显示如何通过显然的步骤,从绝对的某些真理推导出各种数学真理。(二)连续统假设是否是一个真正的问题费弗曼声称连续统假设本质上是模糊的,没有新公理以令人信服的明确方式解决它。原因在于,连续统(或自然数的幂集)是经由自然数的“任意子集”汇集成一个总体得到的概念;解决连续统问题还需要三阶数论上的语句,即需要涉及连续统(实数)的任意子集以及它们之间的可能映射。但“自然数的任意子集”的概念和“实数的任意子集”的概念都是含糊的,因为我们缺少对这些概念的集合直观,“没法用合理的方式表明在不违反这个概念应该是什么的情况下形成这个概念。”⑤因此谈论CH的真假没有意义。另外,CH没有成为千禧年奖金列出的杰出数学问题之一,所以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是,斯蒂尔认为三阶数论仅仅是语言上的含糊性,这并不代表它本质上就是含糊的。事实上,可以通过提高语言的意义来发现新的真理。最终,解决连续统问题可能就是解决语言上的含糊性。并且一旦澄清了CH在语言中的含糊性,CH在思想中的真就能显现出来。另外,连续统假设没有成为七个杰出问题之一,仅仅说明人们对数学基础问题不感兴趣。真正的关键是,连续统假设涉及“与数学证据有关的基本概念问题”,值得逻辑学家去关注。麦蒂则摆脱了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她的自然主义哲学不需要关心CH是否是本质上含糊的,而且她不认为CH的答案是预先确定的。麦蒂的自然主义哲学只需要评估寻找新公理的前景,它符合集合论的目标,也可以解决CH。(三)新公理的辩护依赖于柏拉图主义的立场是否恰当费弗曼对于用柏拉图主义为当代集合论寻找新公理提供基本辩护表现出极端的不满。根据他的理解,柏拉图主义为当代集合论实践作辩护主要体现在:CH具有确定的真值诉诸于某个柏拉图的集合世界;集合的累积分层使用了“给定集合的任意子集”的柏拉图主义概念。但是,在费弗曼看来,明显的事实是,不仅CH是含糊的,而且整个累积分层的概念都是内在含糊的。因此不仅谈论三阶数论上CH的真假没有意义,而且谈论二阶数论上陈述的真或假的事实也没有意义。这种观点,不仅使得费弗曼只在工具主义的立场承认ZFC从累积分层中产生,而且否认寻找新公理解决这些概念上含糊的独立性陈述。但麦蒂指出,费弗曼错误地相信只有柏拉图主义能够为集合论的实践提供辩护,从而误以为寻找集合论新公理的实践是不正当的。她声称,哲学不应该证成或批评集合论实践,它们只是“尝试理解该实践”⑥。(四)普通数学是否需要新公理费弗曼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需要新公理解决开放的算术和有穷组合问题。一方面,普通数学不需要新公理。就纯数学来说,几乎所有经典数学的陈述都可以在ZFC中形式化。就应用数学来说,它们都可以在可还原到PA的系统中形式化或者在相对较弱的非直谓分析子系统中实现。因此,他声称,由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导致的独立性命题,应该仅仅是普通数学推理的结果。另一方面,他认为,说需要新公理[即大基数公理(简称LCA)]解决不可判定的命题,其实是在回避问题。因为我们寻找的不是新公理,而是它与ZFC的一致性。但在接受ZFC+LCA和接受Con(ZFC+LCA)(“Con”表示“一致或相容”)之间存在差别。在不承认大基数公理具有确定真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理由接受Con(ZFC+LCA)但不接受ZFC+LCA,那么我们不应当视LCA为公理。在承认大基数公理有真值的情况下,可以忽略Con(ZFC+LCA)和ZFC+LCA之间的差别,但是还需要说明为什么承认LCA而不是它的否定为真。这两种情况都说明,我们不应该如同接受皮亚诺算术公理一样接受它们。麦蒂针对费弗曼提出的第一个理由给出了反驳。她认为ZFC甚至更弱的系统对于当代科学可能够用,但或许实践科学并非根据这些较弱系统就能得到,而且纯数学的本质就在于自由。因此本着探索的精神,使用非直谓方法和更高的无穷公理是必要的,从而期望获得更多数学上有趣的结构。斯蒂尔针对费弗曼的第二个理由提出质疑。他认为,费弗曼仅仅说寻找新公理对多数数学家来说不重要,但没有说明ZFC+LCA和Con(ZFC+LCA)之间不同的实际行为内容可能是什么,也没有回答解决第二类独立性命题的大基数公理是否应当算作好的证据,或者是否应该寻找其他方向的解决方案。从上述的争辩可以看出,费弗曼、麦蒂和斯蒂尔的分歧最终落在经由外在辩护的新公理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费弗曼基于自然数的实在论立场支持一阶数论公理,否认寻找二阶以上的数论公理;麦蒂认为寻找新公理不涉及哲学立场的考虑,只需要根植于集合论的实践目标。斯蒂尔和麦蒂的观点大体一致,只是他在阐述怎样算是连续统问题的解决时,还强调哲学在新公理纲领中可以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新公理讨论的最新进展

    2000年后,赞同寻找新公理的诸多学者希望为新公理纲领提供更好的辩护,而费弗曼等则依然坚持己见,认为连续统假设是含糊的问题。(一)柏拉图主义立场的辩护美国数学家和集合论专家武丁自80年代开始,努力寻求连续统问题的解决。他在2004年的论文《罗素之后的集合论:回到伊甸园》中攻击反柏拉图主义者关于集合论意义的不可知论,认为连

伦理学和哲学范文第4篇

一、探讨中国哲学精神的向度

方东美说:“通中国哲学之道,盖亦多方矣!然余于是书,则独采形上学途径,欲以直探主脑及其真精神之所在。”他言明,自己探讨中国哲学的向度是形上学,目的是把握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

方东美认为,由于时代、民族的不同,人们对形上学的内容、形式、精神的理解是多样态的,而他取其“多重义涵,不滞一偏”1190“形上学者,究极之本体论也,探讨有关实有、存在、生命、价值等,而可全部或部分为人类颖悟力所及者。”mM即人类智慧所能体悟或把握的有关实有、存在、生命、价值等的本体论。方东美把形上学分为三种形态:第一是超绝型态(Praeternatural);第二是超越型态(Transcenden¬tal);第二是内在型态(Immanent)。

超绝形态的形上学认为决定存有的是外在于存有的一种力量,类似于我们常说的“外在实体’“外在超越”。这种超绝形上学深溺于二分法,观待万物带有双重影像,认为宇宙处处尽是二元对立o“凡借永恒法相而表现为纯粹价值如真、美、善、义等,又与一切染漏不纯之负值如伪、丑、恶、不义等相隔绝。诗人威廉布雷克(WilliamBlake)之妙言曰:‘善是天堂,恶是地狱。’……人,就其作为某一个体而言,亦剖成灵肉两截,二者之间,抑又彼此互相冲突不已。灵魂为理性所止之地,故是善;肉体乃欲望冲动之源,故是恶。”这种形上学多存在于西方哲学中,其不良的理论效果是有损于自然界与超自然界之间的同一性和连贯性,同时有损于个人生命的完整性。

超越形态的形上学是典型的中国本体论方面否认外在实体的存在,认为无论何种实有、何种存在、何种生命、何种价值“皆绝不视为某种超绝之对象,可离乎其余一切自然元素与变化历程而凝然独存、悄然独享某项秘密特权者”0021;另一方面不局限于现象界或现实界,而主张腾冲超拔、趋入理想胜境。所以这种形上学摒弃截然二分法,认为‘‘宇宙全体与生活其间之个人雍容浃化……是一种即现实即理想主义(即事即理论),或易言之,乃是一种即理想即现实主义(即理即事论)”121。这种形上学表现为两个方向:一是超拔提升“据一切现实经验之所与为起点……拾级而登……向往无上理境之极诣。”0122二是居高回视“‘提其神于太虚而俯之’,……凭借逐渐清晰化之理念,以阐明宇宙存在之神奇奥秘,与夫人类生命之伟大成就。

内在形态的形上学是相对于超绝形上学而言的,也是典型的中国本体论。所以中国的形上学可以说既超越又内在o‘裉据此派内在形上学,宇宙太初原始阶段之‘本体’,实乃万有一切之永恒根本(寂然不动);然自宇宙生命之大化流衍行健不已而观之‘本体’抑又应感而动,元气沛发,遂通万有,弥贯—切,无乎不在,无时或已(感而遂通)。本体实性,则渗入功用历程(即用得体)。玄真本体,乃具现于现象界全域(即相显体)。永恒法相,呈现为理性秩序,与时间化育历程相齐并进(与时偕行)。如是,本体现象,契合无间,形上形下,澈通不隔。”0122方东美对内在形上学的解释很像熊十力的“体用不二”论: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大海水全显现为众沤,众沤即是大海水。本体虽然寂然不动,但它含万理、万化、万德,感而遂通,显发为用。也接近于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在超越,在人类自身寻求自足的价值源头。

蒋国保教授的概括,有助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方东美形上学的要领:“中外形上学从形态上分……为超自然(即超绝)形态、超越形态、内在形态。东方‘形上学’,与西方‘形上学’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世界存在着究极本体,而在于对该究极本体的存在方式作出了不同的解释。西方‘形上学’认为,究极本体……作为外在于世界的力量来决定世界的存在。与西方的超绝形态的‘形上学’相比,东方……超越形态的‘形上学’,_方面强调本体界与现象界的圆融无碍,另一方面又强调本体界在价值层面超越现象界,成为现象界所以存在的决定者。……印度形上学和中国形上学是相通的,但……中国形上学因为更强调本体界的‘内在性’而可以称作‘既超越又内在之形上学’。‘本体界’……是相对‘现象界’而言的,超越是指超越现象界,内在也是指内在于现象界。

综上,方东美研究中国哲学的向度是形上学,并对形上学作了自己的分类,为他进一步探讨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奠定了基础。

二、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

对中国哲学基本精神的理解向来见仁见智。方东美立足于中西印哲学的比较,概括出他对中国哲学基本精神的理解,主要是有机统_、天人合德、双回路向、立乎中道等。

(-)有机统广大和谐。方东美用机体主义来概括之。从消极面而言,机体主义反对将人与物视为绝对的孤立系统而互相对峙,反对将千差万别的大千世界转化机械秩序,反对将变动的宇宙看作再无发展余地和创进可能的封闭系统。从积极面而言,机体主义“旨在统摄万有,包举众类,而一以贯之……形成一在本质上彼是相因、交融互摄、旁通统贯而广大和谐之系统”0123。总之,机体主义反对对立的、机械的、封闭的宇宙观,主张联系的、统一的、圆融的宇宙观。

(二)天人合德。天人合德内在于有机统_、广大和谐的宇宙观中。方东美指出,西方哲学在论人的时候往往把他与上帝、自然疏离开来,而中国哲学“其论人也,恒谓之德合天地,或性体自然。性天之道,存乎创造化育历程,万物一切,各正性命,以尽其性。人之天职,厥为参天地,尽物性,据乎德,发乎诚,黾勉以行,尽性而天,精义入神”。中国哲学强调人与天地、性与自然之间的内在关联和交互渗透o‘需家、道家、大乘佛家以及宋明新儒家等……其崇信‘混化万物,一体同仁’之教,则初无二致。……此种‘万物一体同仁’之情,存而养之,扩而充之,发挥极致,即为圣智圆满”,体认天人合德不仅是入圣的路径,甚至可以‘‘当下即圣”。

(三)双回路向。方东美在解释超越形上学时已经谈到这个问题,认为这种形上学表现为超拔提升和居高回视两个方向。他特别强调了超化的意义,说:“关于中国形上学之诸体系,有两大要点首宜注意:第讨论‘世界’或‘宇宙’,不可执著其自然层面而立论,仅视之为实然状态,而应当不断地予以超化:对儒家言,超化之,成为道德宇宙;对道家言,超化之,成为艺术天地;对佛家言,超化之,成为宗教境界。自哲学之眼光观照宇宙,至少就其理想层面而言,宇宙应当是一大超化之世界。中国形上学之志业,即在于通透种种事实,而蕴发对命运之了悟。超化之世界,是一深具价值意蕴之目的论系统。”0134方东美认为,有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有现实世界和理想世界,中国哲学不是将它们分裂开来,而是统一起来,中国哲学以事实世界或现实世界为起点,但绝不执着于此,而是通过超化,把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现实世界和理想世界统一起来,实现前者向后者的超拔提升。

(四)立乎中道。在谈到心物关系时,方东美认为中国哲学的特色是立乎中道、心物不隔。他指出,在西方,哲学系统不建立于物质,即建立于精神。哲学思想内容,乃游移于精神主义与唯物主义二者之间。在印度,凡超越系统皆尚精神,其俗界观则从唯物。“然在中国,哲学家之待人接物也本中道。立乎中道,遂自居宇宙之中心,既违天地不远,复与心物不隔,借精神物质之互渗交融,吾人乃是所以成就生命之资具。率性自然,行乎广大同情之道,忠恕体仁,推己及物,乃不禁自忖:宇宙在本质上元是一大生命之领域,其中精神物质两相结合体融贯。宇宙大全,乃是无限之生命界。中国哲学之悠久传统,皆沿习‘生命中心主义’之途径,而向前迈进发展。”03320立乎中道即是不偏于物亦不偏于心,而以人为中心把二者贯通起来。

(五)三才合一。方东美说:‘柏拉图于其《对话录斐德罗斯》篇中,追述乃师苏格拉底盛赞依索格拉底(Isocrates)之言曰:‘斯人体内有哲学丨’克就典型之中国形上学家而论,吾人大可将该句倒转,翻作‘其哲学体系之内有个人’,而呼之欲出者。问题之关键是:何等类型之人物、始配挺身而出,为中国哲学代言?……其人至少必须具备‘先知、诗人与圣贤’二重才性,集于一身,始足语此。”0129“盖先知之最大关注,恒在于人类之命运及世界未来之归趋;诗人虽向往未来幻境之福祉,然却又往往逆转时间之向度,回向过去,于过去黄金时代之画幔上象其理想梦境,而寄托遥深;圣贤既属道德高尚、力行实践之人,恒欲申展时间之幅度,无论过去或未来,俱纳诸不朽之现在之内,期于当下履践,使其崇高理想充分实现,以求致乎其极,或庶几乎?”131能够为中国哲学代言的人应该是先知、诗人与圣贤二才合一的人,这也是方东美推崇的理想人格。先知关注未来,诗人关注过去,圣贤把未来和过去纳入现在。中国哲学是宗教、哲学、艺术、道德的融合体,涵容过去、现在、未来,只有集宗教、哲学、艺术、道德修养于一身者才有资格成为中国哲学的代言人。

(六)思想连续。方东美指出,有两点应该注意到:一方面,就中国哲学的传统而言,自先秦、两汉以至隋唐、宋明,都有一个共通点,借司马迁的话来说,就是‘‘究天人之际”。另一方面,无论是哪一派的中国哲学,借司马迁一句话来说,就是“通古今之变”,无论是个人的、学派的或是产生自任一时代的,都表达出历史的持续性,与其他各派的哲学思想发展彼此呼应,上下连贯,形成时间上的整体联系。这两个特点表现在中国学术上是有利也有弊o“利”是任何学术思想不能孤立于过去的已知条件之外,要兼顾当时的时代性以及未来的发展性,产生历史持续性的效果“弊”在道统观念,思想易受到道统观念的束缚和支配。[419-20比较之,西方哲学的历史关联性不足,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建立独特的思想系统,而中国哲学“通古今之变”,强调历史的连续性,与其他哲学思想形成整体联系。

以上,有机统_、天人合德、双回路向、立乎中道、二才合一、思想连续就是方东美所说的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

三、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

方东美对中国哲学的研究虽然也有通史性意义,但有论述的重点,所以在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上每个阶段笔墨不均。总体而言,方东美认为中国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上升的历程,持的是一种历史进化论的观点。

(一)总历程

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把中国哲学史区分为“古代”(先秦)、“中世”(汉至嵐、“近世”(宋元明清)二大阶段,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把中国哲学史分为‘‘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两大阶段,劳思光把中国哲学史分为“初斯’“中斯’“晚期”三个大阶段。方东美则以形象的方式勾画出中国哲学发展的五大阶段“以一句不规律、三节步之诗行喻表之,现为缺末韵格(catalectic)”虚线部分为第一阶段,时间漫长,其源起及发展详情俱不可考。据传约经历四千来年,无疑系属上古洪荒时代(公元前5042~前1142),隐涵一套“原始本体论”,中国形上学之基调表现为神话、宗教、诗歌之三重奏大合唱。第一音步为第二阶段,属“扬抑抑”格,其重轻部分分别代表儒、道、墨三家所高度发展出的理论系统。这是有信史可征的一段神奇伟大之型成期,长达九个世纪(公元前1146~前246),系中国哲学创造力之最盛期,原始儒家、原始道家、原始墨家一时争鸣,竞为显学。0124第二音步为第三阶段,属“抑抑扬”格,其中足以看出传统儒、道两家盈虚消长,终于逐渐让位于大乘佛学诸宗。这—阶段为中国哲学之吸收与再创期(公元前246~公元960)”经过一段漫长的酝酿、吸收与再创,最终形成具有高度创发性的玄想系统即中国大乘佛学。0124第三音步为第四阶段,属“抑扬抑”格,代表公元960年至今,为形上学之再生期,表现为新儒家三态,而俱受佛、道两家影响o“吾人先后在新儒学(性、理、心、命之学)之形式中,次第复苏中国固有之形上学原创力,而新儒学,亦多少沾染一层道家及佛学色彩。在此段再生期中,其最突出而值得注意者,为产有三大派形上思潮:(1)唯实主义型态、(2)唯心主义型态与(3)自然主义型态之新儒学。第五阶段应该是中西哲学相互碰撞的时斯‘尚音节排列再更进一步,采缺末韵格,则余外之重音节部分,无疑显指针对西方思想模式之吸收摄纳期。今曰学界之中,凡观察敏锐之士,皆不难处处嗅到此种气息焉。”0124以上,总体上把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归纳为原始期、定型与最盛期、吸收与再创期、再生期、吸收摄纳期。

接下来谈一下方东美与中国哲学发展历程相关的未曾充分展开的一些问题。

(二)汉代哲学以及道教

方东美认为,秦汉从哲学方面来讲缺乏创造力,“人人方汲汲于事功征伐,忽于玄想,思想界玄风浸衰,其号称一代祭酒者,固学者辈出,然俱非独立之思想家。此段时期,少数哲匠不为杂家,即为批评家:前者如吕不韦、刘安、董仲舒等,后者如王充之流。若辈中人即或仍谈学论道(形上学),然其兴趣重心,固早巳移至以宇宙论及宇宙发生论为主题矣。通常虽多依原始萌芽科学(阴阳五行之说)为基础,间亦诉诸诗意幻想。

但是,方东美对汉儒的治学方法是持肯定态度的。他指出,无论是从宋明儒本身的立场或是从以宋明儒“嫡传”自居之现代学者的立场般皆认为汉儒之学一无是处:在学术上面是支离破碎,在方法学上面也是远离正题。然而,今天我们来谈汉儒,在思想史方面,尽管汉儒之“微言大义”不免于以杂家及阴阳家的思想栽赃到儒家正统思想之中,去歪曲它、误解它,但所谓汉儒也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派,无论是今文经学还是古文经学,他们都有一个严正不苟的工作,就是所谓“解诂”,解诂的用意在于透过章句训诂而还原儒家的真面目。比如讲到孔孟的学说,就从文献方面,章句、字源方面,去如实讲明孔孟的经典大义,而还原出那个时代的真正意义。从这一方面来看,汉儒也未可厚非。而且汉儒面对古代流传下来的经典,从不敢苟顺私意、乱发议论,尽可能地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一分师承做一分文章。这在汉儒而言,叫做“师法”,或者是“家法’”“比如讲《诗»,鲁诗有鲁诗的讲法,齐诗有齐诗的讲法;讲倜易》,鲁学有鲁学的讲法,齐学有齐学的讲法;其它诸经,莫不如此,是绝对不能乱讲的。汉儒的这种精神成就是我们不能否认的。

至于道教,方东美否定的地方偏多。他指出,道教的思想本身就是驳杂的东西。战国时它的思想是神仙家言、方士家言。西汉时再同道家思想的余波结合起来,后汉时才变成了一种伪托老庄道家哲学的道教。以后它又受了佛教的影响,所以它许多经典都是模仿佛经。这样一个驳杂的东西,经过了中国学术的衰世。在佛教盛行于中国的时候,儒家无力反抗,还是道教打起中国文化的招牌与佛教周旋角力,方东美特别讨厌张道陵之流对老子哲学的糟蹋,他指出,张道陵事实上是方士之类的人,在宗教方面属于,在哲学上打着道家思想的招牌糟蹋道家的哲学。譬如张道陵说‘‘道可道者,谓朝食美也”,把“道可道”解释为早上吃了很美的早餐。这跟“道可道”有什么关系呢?而底下这句更不成话,‘‘非常道者,谓暮成屎也”,早上吃了很丰盛的早餐,到了晚上要排泄出来。这个打着道教旗号、推崇太上老君的鬼道,这样糟蹋老子‘‘道可道,非常道”这两句话。再说“两者同出而异名”,本来在老子里面有两种断句方法,一方面指有无同出而异名,有时读做‘‘两者同,出而异名”,但是鬼道的注解却说:“两者同出而异名,谓人根生溺,溺成精也。”这就越发不像话了,竟解释成一方面小便,一方面泄精,就叫做‘‘同出而异名”。而“玄之又玄”,他说是‘‘鼻与口也”,这根本是不知所云。张道陵在注释老子五千言时如此侮蔑老子的哲学思想,是让人难以忍受的事情。

(三)魏晋玄学

方东美认为,魏晋玄学的主题是把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结合起来,但每位哲学家的倾向并不完全一致‘可晏、王弼出,玄风复振,其旨则皆在调和孔老间之歧异,倡"贵无论’以释道。……何晏崇孔,故援道入儒;王弼宗老,乃援儒入道。然两氏同以‘致一’为其玄学探究之基本核心,则毫无二致。Km—rn方东美进—步解释说,从王弼、何晏对儒家《周易》的诠释中可以看出,上古以来两支分道扬镳的学术系统(原始儒家和原始道家一引者注)到魏晋时期有了结合的企图,比如王弼把儒家的系统落到道家的系统里去,而何晏要把道家的系统落到儒家的系统里去。

方东美还谈到:裴顔与孙盛“前者崇有而抑无,盖以绝对之无(至无),于生命界无以能生,故为虚而非实,成性之道,无所用之。始生者,自生也;始有者,自有也,既非生之于无,亦非亡之于无.更非化之于无,而是唯一之本体、真实无限,即有显用者也。后者则另据逻辑立场,推演老氏之主旨,概归诸剌谬不通、自相矛盾者”01153;向秀与郭象“皆基于庄子哲学,一方面,视‘有’、‘无’二名,乃相待观成:无不能生有,有不能还无。至于二者孰更为根本,实乃无谓之争。

(四)道家哲学与佛学

方东美认为大乘佛学与道家思想有相同之处:“大乘佛学,则由其证得之慧境,灵光烛照而展现于吾人之面前者,是为上法界与法满界;于是,时间生灭变化界中之生命悲剧感,遂为永恒界中之极乐所替代。夫惟如是,佛家之解脱精神,乃能无人而不自得,逍遥遨游于诗意盎然之空灵妙境。臻此境界,佛家之精神,即能当下浑然忘却时间生灭变化界中之一切生命悲剧感,而径与道家,尤其老子之精神相视而笑,莫逆于心矣。”01154解脱、逍遥、空灵的精神境界是大乘佛学和道家所同有的。

方东美认为道家哲学对中国佛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王弼注《老》对般若哲学之影响,其著例也,观乎道安及其同代诸贤情形,足见一斑。关于‘有、无’对诤,向有‘六家七宗,爰延十二’之说。……当时中国佛学思潮,七宗竞秀,然其玄学主旨,则端在‘本无’,倡‘贵无贱有’,与裴顔之‘崇有抑无’针锋相反,适成对照。兹以降,佛、道携手,形成联合阵线,以对抗传统儒家矣。”01156僧肇的“《般若无知论》及《答刘遗民问》字里行间,庄子之影响,岂浅泛哉”“道生在精神上酷似老、庄,主张‘扫相即以显体;绝言乃所表性。’盖谓究极本体,既非可得解于权言之穷,亦不可尽求诸假相之归。

四、简要分析

综观方东美对中国哲学基本精神和发展历程的阐释,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几点分析:

(-)方东美对形上学类型的划分基于中西哲学的比较,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一家之言,但也有可以进一步厘清的余地。自“西学东渐”以来,中西文化发生了激烈碰撞。中国的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并逐步深入地探寻着中西文化包括中西哲学的差异,梁启超、严复、、梁漱溟、冯友兰、贺麟、钱穆、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张岱年、任继愈、冯契、萧堇父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程度地探讨了中西哲学各自的特征,多数人认为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是实用理性,伦理学发达,而知识论、逻辑学等相对薄弱。在对中西形上学特点的概括上,影响比较大的观点是:西方哲学走的是外在超越的道路,把人类的价值源头归结为外在的力量;而中国哲学走的是内在超越的道路,把人类的价值源头归结为内在的心性。与此相关,西方哲学的思维偏向两分法,注重分析;中国哲学的思维偏向统一性,注重综合。上述观点不知何人最早提出,但方东美对形上学的分类无疑表达了相同或相似的意思。他所说的超绝形上学指的是西方哲学以分裂为特征、寻求外在超越的形上学,而超越形上学、内在形上学则是典型的中国形上学,以追求统一和谐为特征。这种宏观的比较结论无疑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为我们把握哲学形上学的差异提供了重要思路。但从方东美对超越形上学、内在形上学的论述来看,二者的界限似乎不甚清晰,前者强调宇宙与人的统一性,主张超拔和规范的“即理想即现实主义”,后者强调本体内在于宇宙以及本体与现象的统一性,在强调统一性方面二者很难区分。方东美所说的内在形上学强调本体内在于宇宙,与通常所说的价值内在于人的心性还是有所不同的。

(二)方东美对中国哲学基本精神的理解观点明确,前后统贯,体现了一种高贵和乐观的哲学精神。对中国哲学基本精神的概括学界见仁见智,方东美的主要观点是有机统_、天人合德、双回路向、立乎中道等,其逻辑主轴是统一和谐,类似于熊十力的“不二”。从方东美对中国哲学基本精神的概括中我们可以体会出一种高贵乐观的哲学精神,这与方东美对哲学功能的理解有关,他说:“伟大的哲学思想可以改造世界。它不像近代许多存在主义的思想家们,不仅是在那个地方演悲剧,而且是演双重悲剧!甚至演三重悲剧!重重悲剧下幕以后,依然是精神局促于现实世界中,心灵不能超脱解放,埋没在这个

‘最烦恼的世界’中。……假使哲学家要拯救世界,则决不能投身到黑暗罪恶的社会中去,而同流合污。哲学沾染了罪恶,那就是宣告它的精神死亡。哲学精神死亡了,如何能拯救世界?相反的是罪恶的世界征服了它。方东美强调:哲学不能沾染罪恶,哲学要拯救世界、改造世界;哲学不能总演悲剧,要超拔人的精神境界。因此,方东美不论是对儒家哲学、道家哲学、佛学、新儒家哲学,总是以一种景仰、欣赏、陶醉的态度去对待,极力挖掘其间的宝贵资源,为我们理解中国哲学传统提供了一种乐观向上的积极态度。

伦理学和哲学范文第5篇

一、会计与哲学的涵义与联系

(一)哲学

哲学中的“哲”字据《尔雅》释言,训为“智也”。“学”字据伏生所传,《尚书大传》曰:“学效也”;据班固所编《白虎通》,“学之言觉也,以觉悟所不知也。”《说文》敩,亦训“觉悟也”。

把“学”字与“哲”字合为一词,其意义在于“以智训哲”,体现出哲学爱知,则以智识为知的思想,这一思想也恰合希腊文“philosohy”中“philos(爱)”与“sophia(智)”相合的“爱智慧”的涵义,与其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二)会计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为企业在经营中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而开展的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等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的本质是反映和监督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一种方法,是管理经济的工具;是一个收集、处理和输送经济信息的信息系统;是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是通过专门核算,讲求经济效益的一种以价值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wwW.133229.COm

二、哲学理论和方法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

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理论学科,其衍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对社会的认知与分析,更离不开对本理论学科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建立与完善。由此可见会计的研究与实践离不开对哲学的应用与思考,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引入哲学的思维与思考是必要的,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借鉴哲学观点与方法也是必要的。将会计理论与哲学应用结合,是以哲学理论为基础,将会计理论方法与会计实际业务分析相结合,归纳出对会计本学科必本文由收集整理然、本质规律的认识。

(一)会计的实践性

会计是一门以实践为基础,来源于实践且最终应用(反作用)于实践的理论学科。会计以经济活动为反映和监督的对象,通过记录经济实体持续、具体、全面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其做出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看出会计的客观性与实践性符合哲学分析的基础。

(二)会计逻辑的客观性

会计逻辑思维是一种按照会计逻辑规律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通过分析、综合比较分类等思维操作,达到对经济活动的深层次认识。

会计逻辑思维遵循逻辑思维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同一律要求会计对概念的判断和使用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不能变更;矛盾律要求会计思维必须保持会计概念的确指性与结论的唯一性;排中性要求会计思维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最终保证会计概念属性的确指性及判断的唯一性;充足理由律要求会计理论在具体论证中要反映其论据的真实性以及最终结论和理由的必然联系性。这些充分体现出会计逻辑贴近哲学思维的客观性。

(三)会计管理行为的能动性

管理行为的实质是“包括决策发起和决策实施在内的决策管理”,以决策为核心的管理行为的鲜明特征在于其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灵活性。

以会计管理行为中的管理控制为例,管理控制是指“管理人员对组织实际运行是否符合预定的目标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这种控制行为包括当销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时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当费用过大时开始压缩开支等反馈性措施,其实质是一种主动性管理行为,反映了会计管理行为的主观能动性。

(四)会计中的稳健主义

稳健主义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和理论基础,又称其为稳健性原则或谨慎性原则。在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稳健主义体现在会计管理的全过程,其包含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各方面的稳健性内容。要求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稳妥的前提下;在会计计量中不得高估资产价值、利润数额;会计报告要为信息使用者充分披露信息,无论表内表外,批注说明,其中都要特别报告当期经济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五)科学发展观对会计工作的指导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发展观也在不断与时俱进,党的“十七大”报告为会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决定了我国会计发展的战略思想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会计人员为本,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下,要创新会计理论,会计实践要与时俱进。通过统筹计划,严格控制,客观监督,科学决策,从而不断向建设中国特色会计的发展目标前进。

三、未来会计哲学理论研究方向的展望与建议

近年来,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中,也有一些学者运用相关理论与方法来阐述哲学与会计之间的关系。如杨俊亮(1994)在《会计哲学——会计本体论的哲学沉思》中通过对资金运动记录、反映方法的研究,阐释出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于玉林(2000)在《现代会计理论实务与教育研究》中根据会计的世界观阐述会计哲学;顾飞(2001)在《关于会计哲学的思考》中对会计哲学内容和结构进行了分析。在会计哲学的研究过程中,我国学者各抒己见,然而由于研究的人数较少,理论有限,看法角度各异,无法在各层次中进一步深入研究,没有形成统一的会计哲学理论体系与结构。会计哲学理论仍需汇集更多的观点和内容。因此,只有更多人来关注探讨会计哲学,才能使会计哲学体系走向成熟,促进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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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代会计理论哲学性研究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同样面临着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诸多环境因素的变化,会计学科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未来会计理论研究方向一方面在于各种会计分支学科的丰富、完善和新的分支学科出现;另一方面是各种会计学科会被更多人认识和有组织的系统研究。

以会计哲学性研究的代表学科——会计哲学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关会计哲学性学术研究文章篇目从“数以十计”到近十年来“数以百计”,有关会计哲学性思考的学术性文章逐渐丰富,近五年来会计哲学研究取得了成果,通过运用系统法、归纳法为主题理论研究方法,以哲学方法论为基础建立起了会计哲学的“七论点”。如今会计哲学拥有了初步的理论框架,可见会计哲学性研究在我国具有可行性,并且发展前景具有长远性、稳定性。

(二)关于创新会计理论哲学性研究的建议

1.遵循哲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在会计理论研究创新中要注意运用全面、本质、联系和发展的方法进行分析和思考。并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和矛盾分析法,辩证地审视问题的各方面,在弄清楚问题的原因、原理后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符合实际的方法与思路,避免研究陷于简单化或空洞化。

因此,会计理论研究创新一定要注重对世界观、方法论的认识和应用,以此达到理论研究的思路清晰。

2.加强已有会计哲学方法联系性和实用性研究

在完善会计理论哲学性研究过程中要注意本体理论结构原有的饱满性以及理论体系层次的完整性。会计哲学理论研究中提出了如系统法、演绎法、结构法、移植法、归纳法、比较法、分类法、分析法、类比法、组合法、联想法、相关法、相似法、相向法等多个适用于会计哲学本学科理论的研究方法。在近年来对会计哲学的初探中,通过运用哲学方法论构思建立起会计哲学学科的基本框架,提出了会计哲学导论、会计哲学本体论、会计结构论、会计功能论、会计价值论、会计实践论和会计认识论。虽然在层次方面较为饱满,但各理论要素之间缺乏联系性和实用性。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挖掘其中的研究潜力,进一步完善其内容,将理论观点与理论研究方法相结合,从而开拓更具实际意义的新理论和新观点,使会计哲学内容更为饱满,逻辑更加缜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