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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works has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rainage works. Town municipal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ilities, municipal facilities to be the normal use of the municipal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urban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should strengthen its specific construction aspects of quality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the municipa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drainage works, hoping to provide some help for a friend to the same industry.Key words: municipal cities and towns; to drainag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5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镇市政给排水工程是城市市政设施得以正常使用的重要设施之一,也是广大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影响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对道路完好、城市环保以及城市防洪排涝等都有直接的影响。所以,确保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科学进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1.城镇市政工程排水系统的结构组成。
1.1雨水井。雨水井是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常被称为“收水口”。其主要目的进行道路上大量积水的排出,雨水井的施工作业一般在石灰碎石与黑色路面施工之间进行较为适宜。
1.2沉泥井。在市政道路排水系统中,沉泥井多与雨水井同时施工,也是装配式雨水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于路面因雨水冲刷而带来的大量淤泥和垃圾进行沉积或贮存,以便道路清洁人员可以及时进行清理,有效防治了道路排水系统堵塞的弊端和问题。
1.3过街排水管。过街排水管是雨水井或沉泥井内部的重要连接管道,其主要作用是将道路积水导入排水检查井内。目前,在我国北方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中,选用的过街排水管多为混凝土管。
2.城镇市政给排水工程的准备工作。
2.1施工人员认真研究并熟悉图纸。
承包单位接到给排水工程后,首先需要按照工程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施工要求来设计施工图纸。在排水工程施工的防治管理中首先要加强对于施工图纸的审核,并且与设计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全面了解排水工程的管线长度、管材规格、走向、坡度、井位数,以及与施工区域的相关地质和水文资料,进而才能保证排水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
2.2 严把质量关,确保管材质量。
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防治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严格检验管材的质量,其中包括管材的规格、型号、管径、厚度、长度、材质、耐腐蚀性、抗老化性等,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织棺材的质量检验。在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前,技术人员还要对管材的进行逐节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管材应立即退场,严把质量关。
2.3工程的测量放线: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换桩复测与保护,不得擅自变更,防止出现产生积水甚至倒坡现象,遇到建筑物须避让时,需出具设计变更。
3.城镇给排水工程的作业和施工。
3.1给排水沟槽的开挖、支护、垫层。
在开挖前摸清地下原有管道、电缆和其他构筑物的位置,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送交业主和相关管理单位确认,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迁移或设计变更等措施,保证开挖顺利进行。在沟槽开挖过程中,及时做好管道基础施工准备,不使沟底土基暴露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混凝土基础第一次浇筑成水平形状,待安管后再浇管座。混凝土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后,再用平板式振动器振平及抹平,基础浇筑完毕后2小时内不得浸水,并及时进行养护。
3.2认真做好管道材料的验收工作。
管道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特别对管材插口外径与承接口内径不相合、已经弯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管材不能使用,否则会严重影响管道接口质量。其次是严格控制管道的顺直度和坡度。
3.3严格管道安装质量的管理。
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中,管道安装质量是否达标是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项目之一。一般情况下,管道安装在垫层平基验收合格进行,并且保证基础部分达到规定的强度。在排水管道的安装作业中,施工单位一定要选择性能优越的接口填料,并且按照规范的试验流程进行不同配合比的比较,以保证施工工艺组织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安装管道时要在管道半径处挂边线,线要拉紧,不能松弛,在调整每节管子的中心线和高程时,要用石块支垫牢固,相邻两管不得错口,在浇筑管座前,要先用与管座混凝土同标号的细石混凝土把管子两侧与平基相接处的三角部分填实,再在两侧同时浇筑混凝土。两管对接时,橡胶圈的位置应放置在第二根与第三根钢筋之间的槽内,连接时要严格按技术规范做好对接。同时在雨季施工时,尽可能缩短开挖长度,且开挖快、回填快,并采取防槽措施。一旦发生泡槽,要将受泡的软土层清除,并换填砂石或粗砂。
4. 加强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议。
4.1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中,市政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成立工程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施工单位也要积极接受市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建满足施工防治管理要求的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管理。
4.2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的防治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都要明确自身职责,并且制定和实施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工程项目岗位管理责任制,对于施工中各类管理、质量、安全问题的管理责任进行细化,保证在出现意外事故时,可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或处理。
4.3 随着国内市政工程管理理念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市政部门也要从强化自身管理能力的角度出发,逐步构建一套科学、灵敏、高效的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防治管理体系。同时,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单位也要注重防治管理能力的提升,并且及时对市政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给予反馈、传递和处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管理氛围,全面提升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5.小结。
给排水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市政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给排水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我们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还对城市道路完好、城市的环保以及城市防洪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确保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科学进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加强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才能防止各种质量通病的发生,提升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城市的正常运转、城市功能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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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的是,在不采用芯模振动等专用制管设备的情况下,使用简单的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在工厂预制口径在1400毫米至2600毫米的企口、钢承口等各种接口形式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的工艺研究。
随着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发展,对大口径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特别是带有橡胶密封圈接口的排水管道,以及用于地下顶进施工的专用顶管需求量大增。而一般水泥管厂的生产规模都不大,使用传统的离心和悬辊制管设备已无法适应大口径排水管道的生产,企业遇到生产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中铁十六局四公司大胆采用立式组合模具,配合普通的插入振动密实方法,由工人手持插入式振捣棒,将分步装填的混凝土逐段振动密实。同时,也改进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上料、以及蒸汽养生工序,成功地实现了大口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的批量预制,并在施工中得到成功地应用,为企业扩大生产、增加企业效益做出了贡献。
二、成型原理及工艺参数的确定
(一)成型原理
在插入式振动棒的有效激振力作用范围内,管壁预拌混凝土中砂、石骨料等的全部固体粒子同步产生振动,并在振动时克服粒子之间界面的磨阻力而产生移动,进行有序的排列,互相包裹,互相填充。同时,在呈沸腾状的预拌混凝土中的气泡,沿振动棒表面向上连续均匀排除,混凝土得到最大限度的密实。
本工艺成型的管子,管身混凝土密实均匀,结构强度高,混凝土中无明显残存气泡;管子结构尺寸不受成型工艺的影响,成品内外壁光滑,其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优于其他任何工艺成型的管子。
本工艺的关键,在于将预拌混凝土下料、振动棒振动、振动棒起升等综合在一起,而管模则在工序过程中完全呈静止状态。
(二)插入振动器的选择
根据生产管径的不同,选用国产优质ZX50型行星式高频插入式振动器,工作电源为普通电网交流50Hz、380V,单个振动电机功率为1.1或1.5kW,转速2800转/分。该插入振动器与普通插入式制动器的工作原理不同:由电机驱动软轴,带动振动棒内滚锥旋转,滚锥在振动棒内筒壁的滚道上作行星式滚动,打击滚道,使棒体产生径向高频激振力。该插入振动器的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生产实践证明,使用该种插入振动器可以迅速地使混凝土得到密实,如果采用了普通的偏心块振动方式的插入制动器,适当延长停滞时间,也完全可以满足了混凝土密实工艺要求。
(三)插入振动器的多点布置
由于混凝土管壁是圆环形薄壁结构,插入振动器必须采用截面范围内的多点水平布置,根据单个插入振动器的激振力有效作用半径,使其激振范围相互衔接,以形成沿管壁圆周均匀、有效的激振力共同作用。单只振动棒的高效激振半径为30-40cm,考虑到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为薄壁构件,且在试验中发现,混凝土中的钢筋和内外模具的钢板有反射激振力和谐振的作用。试验证明,在两只插入振动棒相衔接的部位,混凝土得到的激振强度不但没有减小,由于叠加作用,反而有增强的趋势。根据以上理由,将插入振动器的多点水平布置的间距(弧长)确定为等距的60cm左右。插入振动器多点水平布置方案见表2。
(四)插入振动器的振动时间
插入振动器的振动时间即振动棒在混凝土中的停滞时间。停滞时间过短,混凝土不能够得到充分密实,混凝土中的游离气泡也不能完全排除;停滞时间过长,则有可能使混凝土产生离析,混凝土中的粗集料颗粒下沉,水分上浮,即形成混凝土由于过振产生的泌水现象。一般混凝土配合比情况下,当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为3-4cm时,规范要求同一工作点的持续振动时间为20秒-30秒,而使用高频插入振动器的最短持续振动时间不得短于10秒钟。插入振动器的振动时间还与混凝土存料多少有关。当混凝土布料堆积厚度较大时,振动棒在混凝土中的停滞时间应当适当延长。所以,振动棒振动时间应结合混凝土布料速度、堆积料层厚度决定,以保证混凝土恰好振动密实为宜。
(五)立式组合管模
装配式外模:为两半圆结构,半圆接口采用错茬式合口缝,以保证不漏水泥浆。两半模间采用螺拴紧固;整体缩径式内模:为圆形带有缩径机构的整体模,其收缩条向内收拢,然后两侧圆筒同步向内收缩;端口圈:分为下部的承口底圈和上部的插口圈,为铸钢加工件,决定生产出的管子接口尺寸。
三、生产工艺条件及工艺流程
(一)生产工艺条件
立式振动成型用的混凝土原材料,同悬辊制管生产工艺要求基本一致。但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区别的:水泥采用号早强型硅酸盐水泥,以减轻泌水现象和获得早强效果;石子的最大粒径稍大,以获得较高混凝土强度,为0.5-3.2cm,颗粒级配符合质量要求;砂子选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中砂,砂率在34%-35%,比悬辊工艺稍大;混凝土加水量必须要严格控制,水灰比为0.38-0.40,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在2-4cm。
采用养护罩式低温蒸汽养生,管子制作完毕后,待满足一个小时的静停时间,使混凝土达到初凝强度后,即加养护罩通蒸汽加热。混凝土经升温、恒温、降温过程,达到混凝土的脱模强度后,先脱掉内模,再脱掉外模,管子脱模后尚需要补充自然养生阶段。
(二)工艺布置
中铁十六局四公司采用的是室外露天生产和养护罩低温蒸汽养生,即在生产现场的混凝土地坪上安装承口底圈,装配管模。一台门形吊车,用以起吊内外模、钢筋骨架、管子和混凝土料斗;在吊车轨道的一端就近安排混凝土搅拌设备。
(三)工艺流程
在承口底座内侧组装内模及底圈,同时涂刷隔离剂,吊装成型好的钢筋骨架套在内模外面,在承口底座和内模上已经分别涂刷隔离剂;在钢筋骨架的外面合上外模,外模的内侧也预先涂刷隔离剂;在内模上部安装混凝土倾料顶盖,将拌制好的混凝土卸到布料顶盖上,向内外模之间的空腔下料;在管壁周圈各点安排插入振动器,分层振动密实混凝土;振动成型结束,将布料顶盖移开,压下插口圈,锁紧楔销,人工修正并成型上部管口;加蒸汽养护罩,养护混凝土;待管体混凝土达到脱模强度后,收缩内模并吊开外模,移至下一个工位,清理模型,与新的承口底圈组装。产品留在原处继续养护,达到起吊强度后,运走管子,脱开底圈。
四、生产工艺特点分析
第一,能生产非圆形管,如:椭圆、蛋圆、上圆下方、带基础管等;也能生产带有柔性橡胶圈接口的企口或各种类型的承插口管。第二,节约能源:以悬辊工艺生产Φ2000管为例,其主机容量在90KW左右,本工艺耗能仅为其五分之一左右。第三,生产同样规格的产品,投资可节省一半以上,生产利润高;并可生产特大口径产品。第四,由于省去了复杂笨重的主机及主机基础,安装方便,对场地要求低及便于移动,可利用工厂现成场地,也可在施工现场预制,产品上马快。第五,因为模具不用旋转,无严重磨损,使用寿命长。具有设备简单,便于维修和安全性能好的优点。第六,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管子与模具同时起吊的要求,龙门式起重机的起重量要求仅为悬辊工艺的二分之一左右。第七,噪音低,无废料、废液排出,有利于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第八,无跑浆、分层、麻面、超厚、塌落、漏筋等质量蔽病,且由于内壁、外壁、承口及插口均为模具成型,表面光滑,产品的外观漂亮、结构尺寸及内在质量均有保证。
五、工艺推广前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扩建和环境治理工程对大口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需求量激增;同时要求大口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材料工程预算价格中运费部分大幅度减小。所以,今后大口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生产运输半径将会更加缩短。市场竞争形势必然会促进小规模企业上马大口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有条件在施工现场预制大口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就近安装施工。
一、 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官网及其附属设施
办法中禁则为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罚则为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同之处:前置条件均为应在相关排水管网或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 引申理解:1、如日常管理中可能较为常见的建筑工地向道路、河流、空地排放污、废水,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除向道路排放污水可适用《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外,这些情节是否也可以适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个人理解根据条例中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的主城区,日常管理中可能常见的餐饮店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到雨水井中,应适用此规定
二、排水户未获得许可或不按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以及其余损害、危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办法中上述行为的禁则综合为一条,即第十四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罚则为第二十四条“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则将上述行为进行了划分,分别为,禁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罚则: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则:第四十二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
、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不同之处:1、办法中主体的排水户,其第四条对排水户做了定义,即“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条例中主体的排水户,在其二十一条第一款中也做了定义,即“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对排水户的主要行业做了一个阐述,为工业、建筑、餐饮、医疗行业,虽然后面有一个“等”字,但若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在许可时仅局限于上述四个行业的话,个人理解我们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其余行业存在的相关行为不应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2、办法中列举的项行为的处罚均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3万元罚款。而条例中做了细分,在罚则中均增加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项内容。并且在具体处罚程度上做了区分,如未按许可排水及危害排水设施的行为只有在发生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时,方可处罚或者处罚额度显著增加。
引申理解:1、若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处罚,在现场则应需多发放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在具体处罚过程中应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请相关主管部门确认赔偿或刑事责任。
2、在日常管理中可能较常遇见的如餐饮店将厨房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工地排污时将污水管直接接入下水道,向下水道排放泥浆等行为,是否适用条例中的规定。
3、条例中的许可范围个人理解应仅限于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若对于向水体、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许可、监管权限是否应在环保部门。
三、擅自倾倒、堆放、遗撒、丢弃污泥以及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办法中仅有二十五条规定“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引申理解:1、条例中所指的污泥,在百度百科上的解释为“由水和污水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固体沉淀物质。”个人理解有一先决条件,即必须在水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比如翻修、疏通下水道管网时产生的污泥等,与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应也存在区别。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统筹推进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向镇村延伸,镇街供排水设施逐步配套完善,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此同时,镇级供排水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无资质经营、自来水定价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和供排水事业健康长远发展。为切实理顺规范镇级供排水管理工作,推动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科学、规范运营,有效保障镇域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现就理顺规范镇级供排水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镇级供排水行业管理。市水利局作为全市城镇供排水管理的行政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将镇级供排水纳入全市格局,实施一体化管理。在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镇级供排水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力协助配合,认真做好各自辖域内供排水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依法规范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行为。凡通过公共管网从事公共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水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必需证件;污水处理企业须依法办理污水处理运营资质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市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采取培训上岗、定期学习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为我市镇级供排水规范运行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加强监管,确保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依法规范运营。
三、合理确定镇级自来水价格标准。市物价部门要根据镇级供水企业的产权性质、经营状况、地理位置等因素,认真做好供水企业运行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区域用排水量、居民承受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审慎灵活地制订镇街自来水价格标准,并召集供水企业和用排水户举行价格听证会。镇级自来水价格确定后,要严格执行新价格标准。
四、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镇级自来水价格确定后,各镇(街道)要按照《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和镇域污水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将每月计征自来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市财政。市财政部门要设立各镇(街道)污水处理费专户,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按程序将污水处理费拨付至相关镇(街道),用于镇级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转和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并联合审计等部门跟踪做好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督工作。
到2010年,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实现区(市)县县城、乡镇、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和灾后重建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区(市)县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7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和灾后重建安置点生活污水基本达到集中处理。
二、规划体系
按照统筹城乡的总体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的排水规划体系。不同层次排水规划相互协调,并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城镇和农村总体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有机衔接,确保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布局合理。具体包括:市域排水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排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郊区(市)县县域排水体系规划,郊区(市)县城区排水规划;乡镇排水规划(包含农村)。三、指标体系
(一)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县城新建、改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排放标准。
(二)新建、改建的处理规模1000吨/日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指标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处理规模在1000吨/日以下的排放指标达到一级B类排放标准。
(三)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和灾后重建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指标达到一级B类排放标准。
四、建设任务
(一)中心城区:完成龙潭、天回、江安河、武侯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雨污分流和排污口治理;继续实施小流域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市建委根据中心城区供排水设施和管网建设规划,结合市水务局根据污水收集输送需要提出的排水管网建设年度安排意见,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兴蓉公司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确定建设时序和完成时限,下达给市兴蓉公司组织实施。
(二)郊区(市)县县城:围绕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截污和管网建设。新建区域必须按规划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收集系统,不能出现断头管道;老城区改造应按照排水规划配套排水管道,实行雨污分流体制的区域应同步进行排水单元户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现有排水系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截污整治,做到污水不下河;开展小流域治理,实现流域水环境改善。
(三)乡镇:完成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1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污水处理厂(站)的乡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大幅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四)农村和灾后重建安置点:开展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灾后重建安置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五、管理体系
(一)各区(市)县要进一步理顺排水管理体制,杜绝多头管理现象,实行排水事务统一管理。各级水务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推行城镇排水许可制度,保障排水管网畅通。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工业企业排入市政管网污水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区(市)县排水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及移交制度。
(二)污水处理厂(站)必须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运营。鼓励污水处理厂(站)实行市场化和规模化运营,各地可将各类不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站)打捆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运营业主,也可组建专业的运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
(三)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的管理工作,保证管网畅通,逐步推进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站)的一体化、市场化管理。
六、保障体系
(一)加大政府建设资金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BOT、BT等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中心城区已建污水处理厂(不含*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小流域治理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费用,经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考核后,由市财政拨付。
(三)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当地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为当地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提供资金保障。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纳入区(市)县政府财政预算,根据水务和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运行费用。郊区(市)县县城污水处理费按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征收,不得低于0.6元/立方米。乡镇和农村应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收办法和标准,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技术体系
在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建设中,鼓励采用技术成熟、工艺先进、运行稳定、维护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我市污水处理水平。
(一)污水处理工艺。
1.中心城区和县城:应结合污水的再生利用,统筹研究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
2.乡镇和农村:加强乡镇和农村的污水处理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运行成本低、管理维护简便、投资节约、运行达标兼顾的污水处理工艺,避免“建得起、用不起”。进一步深化生态处理技术(如沉淀池、化粪池、沼气净化池等预处理设施后接快渗、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的应用和研究。开展乡镇和农村污水再生利用(如作为环境景观用水、灌溉用水、市政用水等)的研究和探索。
(二)排水管网和污水收集。
1.中心城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应通过对排水系统作进一步分析,研究排水系统优化方案,解决排水管网系统干管带压运行、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差距较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