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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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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美国 中国 市场经济 地位 博弈论

一、简述市场经济地位

自经济全球化以来,国与国之间的比武主要取决于经济实力,也就是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在中国处理国外所有针对中国反倾销案中至关重要,影响着中国经济的根本利益,阻碍着中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中应诉顺利进行。

市场经济地位属于经济学上的一个名词,表明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状况。依照市场经济对于经济的重要性,可以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自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便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些年中国一直致力于获得世界各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15年内,中国一直致力于与各个贸易国家进行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尽管有一些国家慢慢认可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与中国贸易交往最密切的欧美等国家还是没有彻底认可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二、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不被美国认可的理由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不断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加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进出口总量连续增长。中国这些年在经济上的惊人变化使美国等国家深深忌惮,于是便开始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而决绝的原因不仅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政治上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欧美等国随便选择某个和中国经济水平差不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是因为中国长期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于是乎这样它们就能够根据替代国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从而得出反倾销幅度,它们这样的行为对中国来说明显是不合理的。

如果中国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话,那么在反倾销案中中国的产品就可以以实际的成本和价格来核算出正常公平的价格,这对中国来说是非常符合中国经济利益的。但是这在美国的经济角度上,它们是不会同意的,于是便一直不认可中国的经济地位。

(二)政治原因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世界贸易组织作为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经济组织,中国要融入世界贸易组织势必要受到各个资本主义强国的打压,尤其是在经济方面。即使有一天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完全成熟,但还是社会主义下的市场经济,无法与西方国家的成熟市场经济完全一样。

上世纪改革开放后由于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比较友好,中国与美国贸易上开始互通有无,美国这几任的总统也致力于促进中美两国贸易的发展,于是中美进出口贸易一派繁荣。但是克林顿上任后对华贸易政策开始采取遏制手段,以后的总统采取的措施也大同小异。美国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也可以看做是美国在政治上遏制中国崛起的手段。

二、争取美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讨论的是参加对局的两个人在公平的条件下,互相利用对手的策略来改变自己的应对策略,从而使自己获得最终的胜利。博弈中对局双方的关系相互依存,局中任何一个人都会受到对方影响,同样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局中的其他人,而美国和中国在国际经济上的政治行为就是一场博弈。

美国拒不认可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就是希望这场博弈是一个零和博弈,而他则是博弈中的赢家。然而事实上美国并不一定是赢家,就像是囚徒困境中的囚徒一样,我们可以用经典的囚徒困境来验证一下。

警察抓获了两个犯人,但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指证它们,使他们两人认罪伏法。怎么才能让他们认罪呢,警察很快想出了一个方法,就是把这两个人分开,分别关在两个分隔很远的牢房里。随后警察分别和这两个人见面,给他们留出来两个选择的机会。如果一个人认罪并且指控另一个人有罪,而另一个人保持沉默,那么这个人无罪,另一人就判10年。如果两个人都拒绝认罪,那么这两个人都被判1年。如果两个人相互指控对方,那么这两个人都判8年。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两个人都不认罪会判1年,而两个人互相指控却会判8年,很显然,只要双方互相合作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这种困境造成的原因就是囚徒双方的互相不信任,所以这个困境的结果往往是两人为了自保会选择认罪,都被判刑8年。美国和中国就像这两个囚徒一样,只有相互合作才能共赢。

四、总结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美国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中美双方的经济关系应该是相互依存的。美国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只会损害中美双方的利益,并不会通过遏制中国经济来获得美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这场博弈应该是非零和博弈,是双赢,甚至是多赢。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需要获得各个经济强国的承认,这不单单是中国本国的利益需求,更应该是美国考虑本国利益而做出的正确选择。我相信美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日子不会很远。

【参考文献】

[1] 肖刚,谭如冰.美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博弈论分析[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8,01:69-73.

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摘要:近年来中国与世界的经济往来频繁,中欧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时期,呈现出快速增长、稳步发展和日益加深和扩展等重要特征,欧盟作为中国主要的经济贸易伙伴与中国的往来密切,本文就如何在与欧盟经济往来中避开不利因素,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进行论述。

中国与欧盟分别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区域经济集团,是当今世界舞台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两支重要力量。中国与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在全球化和国际格局快速变化的背景下,中欧经贸合作关系得到长足的发展,并且已经超越了双边范畴,具有日益重要的全球战略意义。虽然双方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许多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但总体的发展前景仍然是积极的。

一、中欧经贸发展的特点

1.中欧经贸合作呈现互补性

中国和欧盟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市场,彼此间的经贸关系具有极强的互补性,相互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欧盟拥有庞大的剩余资本,在技术的转让上比较开放,又极度依赖世界贸易。欧盟所具有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与资本优势使得中国通过发展中欧关系获得了更大的出口市场、更好的技术来源与更多的资本来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对欧盟也是极具吸引力的。丰富的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资源、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市场、与欧盟差异较大的产业结构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都是欧盟国家所缺少和追求的区位优势,是处于“去工业化”阶段的发达国家进行产业转移的良好去处。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欧盟是中国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按实际投入计算,欧盟是对华第二大投资者,另外,还是中国最大的技术供应者。

2.双边贸易呈现不对称性

从中欧双边贸易的增长率考察,近10年来,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大多数年份里,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增长率都高于中国对世界的同一指标。与此相反的是,同期中国从欧盟的进口增长率普遍低于中国与世界的这一指标;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产品对欧盟市场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欧盟出口产品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这表明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发展存在着高度的不对称性;从中欧双方在彼此市场所占份额看,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贸易额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20%,而欧盟出口到中国的贸易额约占欧盟出口总额的7%左右,这同样说明了欧盟市场对中国的重要程度高于中国市场对欧盟的重要程度。

二、中欧经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欧盟对华反倾销力度不断增强

欧盟是最早发起对中国反倾销的地区,就当前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发展态势而言,欧盟对华发起贸易救济案件的次数持续升高,其立案频率和涉案金额均大大超过往年水平。在对中国产品调查的案件中,欧盟官员的核查比以往更为严厉,在关键的给予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上,欧盟方面更是大幅度倒退,拒绝承认的理由几近蛮横无理。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依据该组织相关法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同样以反倾销的方式予以积极的反击。

2.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贸易中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力度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欧盟是最早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 重要性的国家,其成员国亦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由于中欧在经济和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中国的传统出口产品极易受到技术壁垒的封锁。欧盟的贸易政策有关中国的条文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中国入世后各种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作用的消失或减弱,欧盟更加依赖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标准等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保护欧盟的产业。入世后,因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中国很难一下子完全适应欧盟的各种技术标准,欧盟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法规,这必将成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又一重要制约因素。

三、我国拓展欧盟市场的策略

1.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战略

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大都属于中低档的商品,不适应欧盟高消费市场的需求。因此,我国必须不失时机地转向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战略。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努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二是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档次和质量水平,提高其附加值,其别要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强其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

2.建立为外贸企业服务的预警机制

国家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对欧盟的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进行研究,密切关注欧盟TBT的最新动态,及时预警信息,使对欧出口企业提早做好准备,以避免某项标准正式颁布时措手不及。

3.加强与欧盟的磋商,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我国应尽快实现经济地位的转变,加快经济贸易制度与国际的全面接轨,同时进一步抓住入世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论坛,并利用中欧关系良好的发展势头,争取与欧盟的进一步谈判,促使其提早修改现行立法,早日承认中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地位或者要求其降低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

四、结语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中欧经贸关系有着广泛的互补性,潜力巨大。中欧经贸关系将会在摩擦与妥协、磋商与双赢、谅解与互信的氛围中,更加健康成长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欧经贸关系能够开辟更广阔的合作领域和空间。

参考文献:

[1]周岳梅.欧盟贸易壁垒新动态——“绿色”系列指令解析与应对[J].经济研究导刊,2007(09).

[2]叶明非.如何应对欧盟贸易保护主义[J].时事报告,2006(07).

[3]韦桂华.森达从战略上应对欧盟贸易壁垒[J].西部皮革,2007(03).

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据一份资料显示,从1979年开始到今年9月,全球一共有33个国家对中国提出了541起反倾销调查和涉及保障措施的案件,其中500起是反倾销案件,另41起是涉及保障措施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60.5亿美元。而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只有区区23起。

光从数据对照来看,中外“反倾销”案件之比让我等“不忍目睹”,请各位看官随笔者看几段“特写镜头”回放:

欧斯朗再度“发难”中国节能灯

2001年7月欧洲三大节能灯巨头飞利浦、欧斯朗、西凡尼亚告中国节能灯倾销一案终裁,8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的中国企业被征收0到59.5%的反倾销税,其他所有中国节能灯企业被征收66.1%的反倾销税。

然而,曾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国节能灯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一事,在时隔一年之后又掀波澜。尽管针对中国节能灯的高额反倾销税已经实施一年,但三巨头之一的欧斯朗公司认为欧盟市场上的节能灯价格仍在下降,使该公司继续蒙受损失,为此,欧斯朗要求欧盟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复审,重新核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待遇的中国企业的成本及价格,意图加重对中国节能灯的反倾销力度。

2002年10月,欧盟委员已对10家中国企业正式下达核查通知。

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厦门东林公司总经理贾强称,该公司已经收到欧盟委员会的调查通知和需要填写的表格,按照欧盟要求该公司必须在11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接受核查的选择,若不合作,将受到欧盟反倾销法第18条的严厉惩罚。

节能灯案自2001年7月终裁之后,中国节能灯企业产品出口欧盟纷纷受阻,多数企业不得已转而进军国内市场,与家乐福、麦德龙等大型超市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与包括欧洲三大巨头在内的国外节能灯企业在中国投资生产的产品展开竞争。如上文中的欧斯朗,一手在欧盟市场继续阻挡中国产品,另一手又在中国进行大规模营销,让重背欧盟反倾销核查之负的国内企业颇为无奈。

中国农产品接招日本“药检”

2001年,日本以低价倾销严重损害日本农业经济利益为由,对中国3种农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此举引起中国广大农民以及中国政府的不满和义愤,针对日方的无理行为,中国政府对从日本进口的3种非农业产品毅然采取反报复措施,据估算,这场“中日贸易战”中方损失约不足3000万美元,日方损失则约合5亿美元。

但精明的日本人显然心有不甘,于是又计上心头,以其《食品卫生法》修正案中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对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实施贸易技术壁垒,2002年10月,日本有关部门歧视性地加强对中国产菠菜、松蘑、青豆荚等蔬菜的残留农药的检验,并要求进口商自主限制进口。受此影响,我国部分农产品对日出口大幅下降,一些蔬菜出口甚至停滞。

中国农产品真像日本方面所称有质量问题吗?我们可以看看下面两则数据:

其一、据中国农业部今年4月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及山东省寿光市等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生产、销售的蔬菜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总合格率达到97%,而这些市场的蔬菜以外地输入为主;

其二、今年1至3月,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从中国大陆进口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约为0.4%左右。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中国蔬菜产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质量没有出错,那错在何处?

中国打火机“烧”怒欧盟

最近,欧盟对中国“打火机”重重刁难的消息也是屡屡见诸报端。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打火机出口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40多家打火机出口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温州和宁波一带,以生产中、低档产品为主。

2002年1-8月,中国打火机出口数量猛增。宁波口岸累计出口打火机8.8亿个,出口额达6477万美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61.42%和77.39%。目前,温州是中国打火机业最大的生产基地,年出口打火机约达5亿只,占全国出口总量的80%,并占全球金属打火机市场总量的70%,其中出口欧洲的打火机占总出口量的60%左右。

中国打火机因物美价廉在欧洲市场深受消费者的欢迎,随着中国打火机在欧盟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攀升,眼看“钞票”滚滚流入“外人田”,一些欧洲打火机厂商屁股坐不住了,遂联合起来,以中国的打火机对欧洲的同类产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为由,向欧盟组织提出保护申请。

于是乎,早在今年5月,欧盟便通过了一项旨在抵制中国打火机的贸易技术壁垒——CR法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规定进口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设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即安全锁。该法案的出台,将严重影响我国的打火机行业,这道技术的“无形门槛”将在2004年CR法规实施后,造成我国打火机被拒在欧洲市场 “门外”的噩运。

但CR之“火”还未烧多久,欧洲人又点燃了反倾销这把“野火”。

由于对中国打火机产生致命影响的CR法规要两年后方能正式生效,欧洲的一些打火机厂商便迫不及待地再度出招,鼓动欧盟组织启动反倾销程序,以图在短时间内一屁股“撅走”中国的打火机。

于是乎,“卫道士”欧盟便又在今年6月27日宣布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

此举已切身影响中国企业超过100家。根据我国海关统计,该案涉及到的出口金额将达5000多万美元。

中国彩电“苦”尽“甘”未来

经过不断地争取和漫漫地苦等,中国彩电厂家们终于又听到了欧洲市场大门向他们打开的信号:

最近,欧盟宣布接受中国彩电厂家在价格与数量上的承诺,从而结束了对中国彩电长达15年的反倾销政策。

表面看,欧盟对中国彩电长期的封锁已然划上清冷的句号,但骨子里,这只是欧盟对中国彩电进口限制方式另一升级版本游戏的开始。实际上,欧盟给予中国彩电的出口欧盟配额不是普遍认为的40万台,而是只有1/4的量,这对于庞大的中国彩电出口规模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形同虚设。与此同时,欧盟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对华彩电反倾销调查法案,对于是否会提高中国彩电出口欧盟的配额,还得看中国彩电的“具体表现”。

从今年10月下旬访华的欧盟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的口中,我们可大致获得一些欧盟在对华彩电进口政策上的相关信息:

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案中,当欧盟证明中国彩电倾销对欧盟同类产业产生损害后,欧盟的判决有两种方式,一是实施反倾销关税,另外就是与出口商在有关的承诺上达成协议。

此次欧盟取消对中国彩电长达15年的反倾销政策的幕后因素,就是得到了中国生产厂家价格上的承诺,而这一价格上的承诺实质就是数量上的承诺,如果中国出口欧盟的彩电超过这个数量上的限制,欧盟就会重拔“实施反倾销关税”这把利剑,这样做与关税配额似乎区别不大。

欧盟对中国彩电出口所采取的“配额限制”,已经直接反映到了本届广交会彩电企业的参展情况上,长虹、康佳、TCL三家国内彩电业巨头的相继退出,黯然预示着我国今明两年彩电严峻的出口形势。

难道中国彩电非得靠某些“表现”才能获取欧盟那颗敏感的“芳心”?

中国企业为何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一些国家近年来动辄运用反倾销措施,致使全球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据统计,自1989年以来,全球反倾销案一共发生3000多起,其中针对中国企业的就占了500多起,占16.7%。

中国企业为何频繁地被当做反倾销调查的对象,其深层的原因到底在哪?

结合有关专家观点,笔者分析得出原因有四:

第一,经济利益纷争使然。

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强大,每年的进出口总额已达5000多亿美元,市场触角必然会延伸到国外,从而分羹他国市场,触痛一些企业既得利益的软肋,遭致竞争对手的恶目,由此而频下“黑手”也就不足为奇了。

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像中国纺织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迅速扩大,在别人已经占领的市场上寻找商机,必然会引发冲突。

第二,市场经济地位的歧视性待遇。

虽然中国已经加入WTO,但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内,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了这条“金规”,国外某些企业在与“中国制造”的竞争中,一旦处于下风,反倾销大棒肆无忌惮地乱舞,便有了法律保护的理由。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几乎是每次对外谈判必谈的内容,像打火机案和彩电案中,中国企业都是在为获得欧盟等市场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可而疲于奔命。欧盟迄今未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欧盟现行的对华反倾销政策不能反映中国的现实,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

教人深思的是,俄罗斯不是世贸组织成员,但欧盟和美国在今年上半年就已经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而加入WTO近一年的中国却还没有享受这方面的权利。

第三,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欠缺。

中国产品以其低成本和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在世界市场上靠“质优价廉”而屡有斩获,再加之国内某些企业在出口国外市场时频频使用压低产品价格等恶性竞争手段,靠“薄利多销”谋取利润,不仅严重冲击了所在国的同类产业,同时也损害了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引起所在国“公愤”和群起攻之,势成必然。

但大多国内企业一旦进入国外市场,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以最快的速度赚取老外的票子,而对本企业产品在该市场的长远发展思虑欠周,对所在市场关乎企业的“风吹草动”反应迟钝。以打火机案为例,国外针对中国企业某产品进行反倾销的指控,一般来说都可从该国的媒体上看出一些蛛丝马迹,比如公布倾销产品对该国企业造成的冲击、相关企业的“诉苦”声明、展示相关企业的困境等等。企业的驻外机构如果嗅觉灵敏,就可以及时通知国内企业采取放慢出口速度、提高出口价格等措施加以防范,尽可能降低被指控的风险。

可叹的是,国外很多大公司纷纷建立自己的首席风险官等制度,而国内企业绝大多数在此仍是处子之身。

第四,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能力亟待提高。

中国企业普遍缺乏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能力,应诉不积极,以前,中国公司一听说反倾销调查就开溜,给外人留下中国企业好欺负的印象,助长了国外反倾销的指控,如今,被打“油”了,反抗也就稍见起色;再者,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能力与国际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例如,中国企业的应诉文件虽然是由中国律师提交,但其内容都是国外律师准备的,可见中国目前还极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鬼”是越打越不怕——应对“反倾销”之策

从1993年起,中国取代日本成了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中遭遇日益频繁的反倾销、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各种名目的贸易壁垒。

反倾销是最容易实施、最有效和最不容易遭到报复的排斥国外竞争企业的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是WTO赋予的合法武器,竞争对手拿起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虽说令我们难以接受,却是天经地义。“存在就是合理”,中国企业再做“闺中怨妇”已不合时宜,唯一可行的就是战斗,战斗……

对于国内出口企业,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第一、重视行业商会的作用

在反倾销案件中,商会的中介作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商会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在相关法律及程序、信息渠道、外联等方面有较强的优势。

在很多发达国家,行业商会的作用甚至凌驾于政府之上,中国政府与外国签订贸易协议后,中国相关企业进入该国市场,该国政府一路绿灯,但是,中国企业真正的谈判对象往往是该国的行业商会,行业商会拿出一些条款、技术规范约束企业行为,或者设置障碍,游戏规则掌握在行业商会手上,政府也无可奈何,而行业商会代表的正是该国行内企业最根本的利益。

中国的行业商会在发挥应有作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大段距离,这与中国企业的“单兵作战”传统有很大关系。因此,重视和正确发挥行业商会的作用已成摆在每家出口企业面前的一道必攻课题。

第二、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上文中笔者已强调过了“反倾销预警机制”亟待建立的重要性。

“中国制造”的名气越来越响亮,“树大招风”,世界关注中国的程度自然会加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产品频频被别人实施反倾销调查,也是一件好事情,这也给相当多数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使得一些人不得不重视这个问题。中国出口企业应该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拿起WTO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打击敌人,随时准备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应对反倾销官司。

正如浙江飞跃缝纫机集团公司董事长邱继宝所说:“我们飞跃设在海外的17家销售分公司和办事处作为企业的销售前端,就好比高速运转的‘雷达’和深入‘敌后’的‘侦察兵’一样,随时为企业发回最新的信息,使我们对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一清二楚,同时我们时刻追踪国际最先进的标准组织生产。‘老外’还能有什么把柄好抓呢?”自1986年建厂以来,飞跃集团一直致力于拓展国际市场,产品出口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作为中国最大的工业缝纫机出口企业,该公司却从未在快速扩张中遭遇到来自国外的各类贸易壁垒。

第三、真正融入国际市场

真正的融入国际市场是化解反倾销、破解贸易壁垒的一方良药。

面对接踵而至的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必须在冷静中分析,在足备下反击,大胆融入国际大市场,在知己知彼中规避风险,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中破解壁垒。

TCL收购德国施耐德之举便是对此最好的诠释。

在此次欧盟给予中国彩电企业的40万台配额中,除了严格的尺寸限制,即要求约60%是20英寸以下的彩电外;对经销商供货价也作了限定,要求中国企业至少不应比欧洲本土的厂家低。这显然让国内彩电巨头们不足以“充饥”。TCL对欧盟市场关注已久,遭受反倾销调查期间,包括总裁李东生在内的高层曾数度到欧盟尝试切入途径,以求另外的渠道全力进入欧盟市场。

契机在今年初便已被TCL抓住, TCL全面收购了宣布破产的德国百年企业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并从9月6日开始,全面接管了这个企业,利用其设备生产电视机和音响。而施耐德在欧洲的市场正是TCL梦寐以求的。

TCL 通过成功地收购施耐德,巧妙的绕开欧盟包括反倾销等措施在内的种种壁垒,直接在欧盟内部站稳脚跟。

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必然性;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障碍;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2-0161-03

[作者简介] 刘卫红,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前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体系。它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然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此次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决策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新跨越和历史性突破,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必然性

世界贸易的飞速发展与资本的全球化决定了资本技术标准的全球化。资本计量的标准化程度总是与资本流动的范围相一致,当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时,会计准则的资本计量功效内在地决定了会计准则必须予以全球化。因此,建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顺应时代的要求,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资本市场国际化。目前,跨国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不断提高,首先,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更加深刻地理解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促进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其次,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筹资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可以大大简化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这样对减少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以及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度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近几十年来,各国双边、多边贸易活动日益频繁,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不被国际认可而导致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已非常严重。例如,我国连续11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是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近年来,我国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不断取得进展,截止到2006年1月28日,共有51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国、欧盟一直未给予我国以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未得到承认,美国、欧盟在反倾销调查时,对我国采用替代国标准。新加坡、美国、日本、印度、巴西等国家都曾作为我国的替代国。如自行车以新加坡、中国台湾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成本资料替代,而新加坡的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这对我国的企业来说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也很不合理。痛定思痛,我国决定加快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程,制定统一的、与国际趋同的会计标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提供支持。

三、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异

一般认为,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准则。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准则是准则的准则,它指导着整个准则体系,是解决整个准则体系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新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有非常大的改动。以下分别就新旧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差异做一比较分析。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比较。首先是会计目标的修改。原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准则改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新基本会计准则把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同时纳入会计目标体系。

其次是会计原则的变化。新准则从财务报告的目标出发,将会计核算“一般原则”表述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准则与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由13个原则变为8个原则:(1)将横向“可比性”与纵向“一致性”进行合并;(2)将“权责发生制”提升到“基本前提”层面;(3)将“历史成本计价”降低到“会计计量原则”的操作层面;(4)删除了“配比”原则,因为,会计分期假设与权责发生制基础涵盖了配比要求;(5)删除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因为国际惯例对“收益期及各期收益额不确定的跨年度受益的资本性支出,不允许资本化,直接计入本期费用、损失。新准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第三是会计要素的重新定义。新的基本准则对六个会计要素的定义都做了重新诠释,纠正了旧基本准则中的循环定义、模糊不清等问题。旧的要素定义中循环定义很严重,尤其是负债(是……的债务)、收入(是……的收入)、费用(是……的耗费)。而新的要素定义则抓住了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资产/负债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收入/费用是“当期”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所有者权益”要素强调了与“资产”、“负债”的关系,明确了所有者权利的性质(剩余权益)。同时补充界定了“利得”与“损失”要素,增加了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条件,也就是说,对符合定义,不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不能在报表上确认。

最后,新的基本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当属计量属性的多样化。相较于旧的基本准则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准则列出了可使用的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运用更是倍受关注。第42条第5款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西方国家已经被运用的非常广泛,所以这一修订是新准则体系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我们应当把握这样一个原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除非条件比较充分,否则,公允价值是不允许滥用的。

(二)新旧具体准则主要差异比较。在具体准则方面,这次的38项具体准则中,除了对原有的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的22项均为新增准则。原来的16项具体准则侧重于普通工业企业,新准则扩展到金融、保险、石油天然气、农业等众多特殊行业领域,并纳入了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新的业务类型,覆盖了各类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以下就新旧具体准则的某些细节变化,阐述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差异之一。而“利润上升,多提减值准备;利润下滑,再将减值准备冲回”,这曾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之一。但新准则执行后,上市公司将不能冲回上述准备。因此,对于一些已经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隐藏利润”的公司而言,可能会赶在2007年1月1日前,将减值准备冲回。从上市公司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来看,一些公司固守一亏到底或以丰补歉的思路,相关减值准备的提取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的一倍。尤其是钢铁、房地产、煤炭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有必要关注新准则对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债务重组。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该项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引入了公允价值,以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还增加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旨在压缩不恰当的确认债务重组利得的空间。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于维持公司业绩和避免出局的考虑,往往通过债务豁免来输送利润。

3.存货。新会计准则下存货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原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多的企业,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的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前利润下降。

4.借款费用。新会计准则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此外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于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也应当资本化。

5.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然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仍然存在灰色地带,容易给企业舞弊者以可乘之机。

四、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障碍

1.公允价值如何确认和计量可能是其中最大的问题。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允价值的确认比较容易。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不发达,企业间的交易行为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在新准则执行之后,这个难题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还需时间检验。

2.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现行的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以及对公司的评价监督等方面过于依赖于利润指标,使得利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会计信息虚假披露比比皆是,推广新会计准则面临着道德风险。

3.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善。尽管金融系列准则、企业合并等准则全面引入公允价值,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易》也恢复了公允价值的计量,但鉴于《基本会计准则》确立了历史成本、稳健及实现原则,其他新准则又对公允价值采取规避态度。这表明,我国准则制定者仍未能明确对公允价值的立场,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不尽一致,所以准则本身还需要协调。

4.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只停留在记账水平上,缺乏一批通晓国际准则、能够与国际同行对话、交流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尚不能满足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的需要。

五、对策及建议

1.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理顺会计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一个健全有效的会计标准体系,应该能够与其他经济法规实现很好的链接与配合,同时也需要配套协调的其他经济法规作为支撑。应尽快修订、完善不协调的经济法规。如净利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指标。是公司上市、配股、股利分配等的主要判断指标,这些监管标准成为诱导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编造虚假财务信息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国应该尽快修订这种不协调的经济法规。

2.强化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监督。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依赖于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更依赖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操作和监督管理。首先要严格按《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搞好各项会计监管机制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整体功效,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真正起到惩戒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反映财务信息的意识。最后,要积极争取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3.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人员培训制度。会计人员的培养,既要通过增加国际会计惯例、外语、网络技术等新的教学内容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制度来造就复合型的国际会计人才,又要重视会计现职人员的教育,使目前的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更新知识观念,全面了解国际会计惯例,提高业务素质。另外,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自觉性,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4.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使新准则更具有操作性。此次出台的新会计准则相对于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跨越是巨大的,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诸多不适应、不和谐。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准则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其可操作性。要认真组织模拟试点,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新旧准则之间的平稳过渡。

一个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是根据本国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因素的特点,为了满足本国经济的发展而建立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以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基础而制定的,而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在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环境不同,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上,想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我国既要吸取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量与国际准则协调,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简单地照搬照抄国际准则。因此,我们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利避害,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国际会计发展的高质量的中国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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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继伟.乘胜前进 开拓创新 完善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J].会计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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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磊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旧差异及动因分析[J].农村财务会计,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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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连起.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语:趋同与创新[J].中国税务,2006,(5).

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反倾销会计机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磨擦和贸易纠纷越来越多,倾销与反倾销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热点问题。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其成员在进口产品因倾销、补贴的激增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因而,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税已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我国遭到反倾销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对外出口的增长,我国已成为国际滥用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有数据显示,因国外的反倾销造成的损失已达800多亿人民币。面对严峻的形势,如何正确解读国际反倾销中的若干会计问题,建立起预防和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保护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在国际反倾销中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倾销与反倾销作为当今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已越来越为中国企业所熟悉。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由此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反倾销,则是当倾销行为发生以后,出口国因此对进口国相似产品工业造成实质上损害时,进口国为抵消或阻止倾销,可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自1979年至2004年9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65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我国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20多年来,对华反倾销案给我国出口造成的损失累计约100亿美元,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

我国企业反倾销败诉的会计原因分析

我国企业遭到反倾销指控,在应诉的企业中胜诉率很低。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国外对我国470多起反倾销案件中,国内企业应诉率只有60%-70%。在应诉案件中,绝对胜诉率不到40%,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国际反倾销规则对中国企业的歧视和企业自身的应诉不利造成的。而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缺乏对反倾销会计规则的正确解读更是引起中国企业败诉的决定性因素。

会计准则的差异

“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我国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中大量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以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将中国视为“转型经济国家”,只有满足五个方面条件,才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而其中对会计的具体要求是:企业必须有一套清晰的基本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记账;基本会计账簿必须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企业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再因为过去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受到严重扭曲,得考虑设备折旧、其他折旧、以物易物和以债务抵消方式所列的支出。

但目前我国的企业大多没有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记帐,因而要求市场经济地位屡屡被西方国家驳回。其中,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别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的会计计价与财务报告披露方面强调会计计价基础是历史成本与真实列报原则;《国际会计准则》要求资产的会计计价必须是公允价值,财务报告披露必须遵循公允列报原则。目前,我国不少企业的土地、厂房,很多是以前国家划拨的,并不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的,经过多年的折旧后,现在办产权证,企业补的地价可能很低。而国际会计准则是按照市场价格来对资产评估作价。这样一来,价格相差就比较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也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接受反倾销调查时,由于提供的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而被否定了市场经济地位,采取替代国制度,确定正常价值。而选择的替代国又与我国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这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接受反倾销调查的败诉。

缺乏对竞争对手的会计研究

反倾销案件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所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实施相应的征税措施。于是,我国企业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合适的“替代国”,并迅速考察该替代国有关企业的成本构成和销售价格。目前,我国的出口企业平时缺乏积累境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财务信息资料,没有替代国国内有关企业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要素、运输、保险费、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一旦涉诉,很难根据竞争对手的情况,主动选择对我国企业有利的具体替代国,最终导致败诉。

没有深刻解读国际反倾销法会计规则

对于反倾销会计规则的理解是否深刻,事关规则的遵循以及涉诉企业维护自已的权利,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我国企业在接受反倾销调查时由于缺乏对国际反倾销会计规则的理解和运用,造成败诉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国外在反倾销会计方面的经验

起用竞争对手会计

国外的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竞争,应对反倾销的形势,都纷纷启动了竞争对手会计。竞争对手会计是通过各种现代管理方法搜集和分析竞争对手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应对国际反倾销的一种现代管理方法,以掌握国际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应付竞争局面和规避、迎战国际反倾销诉讼。采用竞争对手会计,对于反倾销诉讼可谓未雨绸缪,一旦遭受针对本国的反倾销诉讼,便可以拿出对本国有利的会计举证,从而赢得诉讼。

建立商业情报网

许多国家设立官方的商业情报机构,在海外设立商情网,负责向出口厂商提供所需情报。例如,英国设立的“出口情报服务处”,由英国220个驻外商务机构提供情报,并由计算机进行分析,整理出近5000种商品和200个国家或地区市场情况的资料,供有关出口厂商使用,以促进商品的出口。

我国预防和应对国际反倾销的会计措施

我国企业面对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必须未雨绸缪,建立起预防和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保护机制。

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按照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将面临15年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因此,目前要利用《欧盟384/96号规则》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以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突破。

符合“转型期”要求,会计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该账簿需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具体包括:企业必须有一套清晰的基本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记账;基本会计账簿必须进行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二是企业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再因为过去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受到严重扭曲。特别得考虑设备折旧、易货贸易、债务抵消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在过去的非市场机制向市场机制过渡时,其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扭曲。

会计上仍需四个方面突破

在会计规范国际化中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向世界介绍中国会计改革在会计规范国际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实现会计规范的国际化。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尽可能国际化。对经济全球化中的会计共性问题,我们力求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而对我国的特殊问题,需要制定符合我国情况的会计准则,但也应该以国际会计准则为指导来进行会计实务的梳理。

出口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独立审计。

会计举证提供可信的资料。在反倾销案诉讼中,可靠和经得起查证的会计举证才是惟一能说明我国出口企业成本信息的方法。要求举证所涉及有关生产企业及出口公司的账本、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资料必须可靠,账务处理方法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的做法,并能在相关会计资料之间具有可验证性,否则会导致会计举证无效。

建立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

我国企业无法赢得反倾销诉讼的最大原因之一,正是缺少一个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建立“反倾销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建立出口企业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出口企业的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在于配备反倾销会计人员、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执行反倾销规避、应诉、提起等会计业务。

建立行业商会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行业商会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在于建立行业商会反倾销会计信息中心,在出口产品反倾销规避、反倾销调查的应诉和进口产品反倾销的调查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政府机关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政府机关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在于解读国际反倾销法中的会计规则,建立我国产业损害经济指标的会计预警机制,以及反倾销核查会计。

建立中介机构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中介机构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是指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的反倾销国外应诉准备、反倾销国内申诉、反倾销国内应诉的会计服务业务,发挥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在反倾销中的作用。

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与竞争对手会计

起用竞争对手会计,不仅能够积累境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财务信息资料,还能在涉诉过程中,根据竞争对手会计信息平台的指引,选择对本国有利的具体替代国方案,进行充分的会计举证。

通过会计来加强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内部会计资料的积累,结合反倾销调查内容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做到有备无患;通过会计搜集外国产品在我国市场倾销的信息,就外国产品在我国市场的倾销进行会计预警,为进行反倾销申诉而举证。

起用竞争对手会计还要关注三个要素,一是企业境外主要竞争对手的确认。在国际竞争中,作为一个国际化经营的企业,就必须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竞争者,为每个值得关注的竞争对手创建一份信息档案。二是竞争对手会计要搜集的信息。从竞争对手相同产品的产地或出口的分布情况,以及与这些产品销售有关联的企业;竞争对手产品的生产成本要素、成本结构、费用开支、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等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竞争对手产品在本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及在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情况;竞争对手产品在与我方竞争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情况。三是竞争对手会计获取信息的渠道及方法。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渠道是多样的。主要来源渠道包括:政府统计公告、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协会资料、行业专家顾问的咨询报告、贸易金融报道、公司公开财务报告、竞争对手广告、产品技术分析、共同的供应商和顾客、竞争对手的前雇员等。

综上所述,面对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面对西方国家在反倾销诉讼中所拥有的会计优势和人才优势,面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会计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