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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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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指针,以巩固城市街道改造成果为目的,以树立城市交通文明形象为目标,在市区联合整治机动车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妨碍群众安全出行、污损城市街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树立遵章守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城市形象,为深化“三优”文明城市建设做贡献。

二、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活动自2011年9月28日起至12月28日止,共3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严格取缔乱停乱放、乱鸣喇叭、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超限超载、超员超速和不作密闭运输、污损城市街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车辆。城市客运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和城市建设工程车辆。

(三)重点整治区域。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红旗路、鸡兴东路、文化路、园林路、火车站站前广场。

四、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妨碍群众安全出行、污损城市街道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和平大街、中心大街和红旗路成为交通文明样板街,达到车辆行驶有序、停放规范、无超载超限车辆、无污损不密闭运输车辆。

五、整治任务

严格取缔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随意调头、闯灯、压线等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记分和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

严禁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按照“一卸、二罚、三赔偿”的整治办法,依法处罚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区实行货运车辆限时通行办法,禁止时限内不准大货车出入区。

依法严格取缔不按照规定行驶的客运车辆;整治有密闭装置不用和密闭装置破损不修复的货运车辆;整治不按规定使用标准苫布密封、包扎、捆绑、覆盖的货运车辆;整治运输煤炭、建筑垃圾等散装货物过程中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整治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

六、整治措施

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在新闻媒体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告,营造整治氛围。

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协调联合整治行动。

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各派驻专人检查登记过往车辆,严禁违法货运车辆通过固定检查岗、出入市区。各检查组须配备车辆、手持对讲机等设备。

联合检查人员对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红旗路、鸡兴东路、文化路、园林路、火车站站前广场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对违法车辆按照各部门职责权限移交处理。在联合检查活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处罚的工作原则,逐车检查,逐台登记,依法按照上限处罚。

(一)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严格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负责货运车辆超高超载和客运车辆超员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1.打破常规。全市交警部门要采取节假日串休等方式,确保节假日警力不少于日常工作的二分之一。市区白天12小时有警力,和平大街等重点路段要实行昼夜巡逻。

2.全警参战。整治期间,市交警支队、区交警大队机关民警在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的同时,无紧急工作的民警全部投入路面日常管理,市交警支队机关除窗口单位民警外其他部门人员要参与路面值勤,区交警大队机关内业、宣传、事故民警编入现有中队参加路面日常管理。

3.死看死守。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红旗路、鸡兴东路设立固定检查岗,路口指定专人值守,全天有警力巡逻。

4.定岗定员。以和平大街、红旗路、中心大街为重点,市区道路要全方位管控,各交警中队要包路段,民警要包路口,及时疏导车辆,取缔违法行为。

5.加强宣传。各主要街道设立永久警示指示标志,民警向过往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宣传交通法规。组织民警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6.突出重点。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主干街道公交线路进行调研,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调整公交车辆流量、流向,设立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做好驾驶员和车主思想工作,保证市内客运车辆有序运行。对主干街道,划设客运车辆专用线和停车站点。

(二)交通运输部门整治措施

开展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重点对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问题进行严管重罚,按照“一卸、二罚、三赔偿”的整治办法,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强化源头监管,实施标本兼治。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强化“治超”宣传活动,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和标语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形成“治超”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2.强化“治超”工作源头监管。建立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引导货源企业依法配载、货运企业依法装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货物配载、装载源头的监督管理。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对确定的重点监控路段或者货运站派驻专人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3.加大路面治理力度。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的要求,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处罚、赔补”等方式开展“治超”工作。以“治超”检测站为管理重点,打击非法短途驳载运输行为,堵疏结合,控制源头,不断强化“治超”工作。

(三)行政执法部门整治措施

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市区城市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对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友情告知,签订文明运输管理协议。

1.从事运煤、沙、水泥、渣土等易飞扬物体的运输车辆,应车容完好,箱体严密,并采用专用苫布密封。包扎、覆盖至车箱体,禁止易飞扬物体遗撒、污染街路。

2.实行“错时管理”货物运输车辆,做到提前上班、延迟下班、夜间延时执法,每天20时至凌晨2时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使其达到百分之百密闭,减少街路污染。

3.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密闭运输,不得遗撒、泄漏,不得产生扬尘和随意倾倒。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滞留运输工具。

4.运输建筑垃圾车辆须申办建筑垃圾准运证,未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进入城乡出入口和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未进行清洗,污染道路和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街路的,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滞留车辆。

(四)市容环卫部门整治措施

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规定的固定道口,对货运车辆违章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设立巡逻中队,对市中心区各建筑工地运料货运车辆及重点路段货运车辆进行流动巡查,不留管理盲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对密闭装置破损不修复的货运车辆,予以警告并限期修复,未及时修复的,予以强制修复。

2.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密闭改装的货运车辆严格管理,要求其使用标准苫布密封、包扎、覆盖、捆绑,并督促其进行车辆密闭改装。

3.对运输途中造成遗撒、泄漏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4.对城区货运、客运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监管,确保车容整洁,客运车辆随车配齐“三带”(笤帚、撮子、垃圾容器),禁止沿途抛洒废弃物。

5.严厉打击私排乱卸固体废物行为。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市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强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交警支队,联系电话:。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此次整治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对应的领导体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河北省运输生产的持续增长得益于经济的增长。虽然今年面临着调整经济结构和全国性通货膨胀的压力,但是总体看,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还是比较快的,尤其是河北省的三年大变样,使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3000多个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当中。大建设有力带动了道路运输业的发展。除此之外,进出口业务的发展,以及大量的物资流通,成为推动运输量增长的内在因素。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作为2011年道路运输的重点工作,河北的源头治超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应法规的出台,河北省组织展开了货运源头“无双超”行动,各市运管机构按照省治超办制定下发的货运源头创建“无双超”信用企业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到2011年底前实现创建一个“无双超”的市、10个“无双超”县、占全省公示企业数量10%的“无双超”信用企业的目标。

在站场规划、建设方面,河北省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目前,全省“十二五”期间站场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今年“十二五”规划特别把场站建设作为整个规划建设的重点,道路运输管理和运营要两个轮子一起转,各市对“十二五”规划内项目全部启动了前期工作,把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认真谋划,抓好项目储备。整个上半年,全省道路运输客运站建设完成投资1.24亿元,占年计划投资的58.2%,同比增加10%。其中农村客运站点完成投资2120万元,建成五级站6个、简易站19个,候车亭296个,招呼站牌418个。

在对当前运输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后,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河北省的交通运输业尤其是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依然有着良好的经济环境。

在河北省委、省政府“四个一”战略的指导下,河北将在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加快培育一批千亿元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这将为河北道路运输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省政府2010年提出的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力争接待旅客达到1.5亿人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推进环首都7个现代物流园区和16个省级物流园区建设,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业,构建覆盖面广、高效畅通的现代物流网络,争取物流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为旅游业,也为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对于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十二五”期间,河北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计划投资3560亿元,已经省政府批复,这将进一步推动公路、港口、机场、道路运输场站、地方铁路等设施的建设,推动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道路运输优化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面对新的形势,2012年,河北省道路运输将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河北将以枢纽建设作为综合运输突破口,强化基础设施优化衔接,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培育交通新兴战略产业;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促进城镇化发展。公路运输枢纽作为运输网络的重要结点,是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优化运输网络布局的基础,按照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的要求,构建以综合枢纽为龙头、等级站场为骨干、农村站场为基础的运输枢纽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的服务品质和整体竞争力。

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河北将以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城乡客运一体化现场会精神为契机,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首先是优化网络布局。在城乡客运网络布局上,推广邢台市城乡客运发展的做法和经验,重点发展城市至县城之间的城乡客运,构建畅通设区市行政辖区内客运网络,推进区域内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在公交线网优化上,积极发展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城郊客运,逐步推行公交化运营。在农村客运网络完善上,不断拓宽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镇村公交,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客运统一协调发展。其次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之中,并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的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机制。再次是规划引领。组织制定全省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城乡客运站场布局、线路布局、运力投放,加快形成“以城促乡、城乡协调”的城乡道路新格局。另外还要做好试点先行工作。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将选择1-2个设区市作为试点,每个设区市也选择1-2个县(市)作为试点,深入研究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有效衔接的途径和方式,力争在改革上有所突破,推进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三是全面推广郭娜陆地航空班经验,提高行业服务保障水平。河北将继续充分发挥“郭娜陆地航空班”等品牌示范效应,以“一区、两站、三车”(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站、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为重点,全面深化窗口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汽车站全面开展“温馨旅途、亲情服务”活动;在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全面开展合法运营、传播文明的活动。所有窗口单位,都要加大投入,整治环境卫生,改善服务条件,确保服务设施功能完备,舒适便利,整洁美化。

四是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发生在河北境内的“8.28”和“10.7”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虽然是恶劣天气和超车擦碰,但也反映和暴露出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安全措施不得力和个别车主、驾驶人员超限超速严重违规违法的问题。为有效遏止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正在客运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行动,建立了省厅包市、市包县区和企业、县区和企业包从业员的责任制。对全省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全部派驻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督促急患排查治理和督导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对全省客运企业、包车客运企业、危货企业的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进行分类指导和全员培训,强化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后我们还将继续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把事故苗头消除在源头,加强营运车辆的GPS监控管理和平台建设工作。

五是加快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石家庄、张家口、承德、唐山、保定、秦皇岛和邯郸7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中心建设,力争建成集公路、铁路、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客运枢纽,方便乘客中转与换乘,实现零距离换乘和各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同时还要积极推进未列入国家公路枢纽规划的廊坊、衡水、沧州和邢台四市省级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尽快形成以11个中心城市道路客运枢纽中心、县级客运站为支撑、农村客运站为补充,多层次、一体化的道路运输站场体系。

河北省道路运输工作的推进离不开部里的支持和指导,在交通运输业进入“十二五”发展的新时期,我们也要向交通运输部提出一些工作建议:

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道路旅客运输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位移服务的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道路旅客运输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事项,需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二是为旅客提供位移服务的行为,即将乘客由甲地送往乙地,服务对象是人,安全保障严格,需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三是具有商业性质,发生费用结算。道路旅客运输按照运输方式分为班车客运、公交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客运等五种类型。

一、现有单一的班车客运模式适应不了客运市场需求

道路旅客运输实质上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班车客运,即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另一类是包车客运,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公交客运是在城市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班次运行的客运方式,是班车客运的城市版。出租客运是安装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施,在道路上漫行揽客,按照营运公里数计算运费的运输方式,是包车客运的特殊形式。旅游客运是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的客运方式,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思维限制,行业管理部门在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上,重视班车客运,轻视包车客运,甚至按照班车客运管理模式来管理包车客运。班车客运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班车客运,分别需要取得不同线路许可。包车客运也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其中省内包车客运又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运输过程也需要取得相应的包车线路许可。因此,当前道路旅客运输实质上只有班车客运一种模式。

这种单一的班车客运模式严重限制了市场自由,扼杀市场积极性和自主性,造成了客运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失衡,间接导致“黑车”客运泛滥。班车客运是计划经济时代生产力不够发达的产物,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班车客运尤其长途班车客运已经不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失去竞争优势。在大运量、长运距旅客运输方面,曾经大量存在的长达上千公里的省际长途班车,与高速铁路相比处于劣势,被迫让位给高铁。而且,今后运距超过100公里以上的市际班车,也会让位给城市轻轨。班车客运不断萎缩,最终退守为城市公交和县际、县内班车等农班公交。

与班车客运不断萎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伴随城市化兴起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向小型化、精细化、多样化、便捷化方向发展,包车客运需要旺盛。一是,单位通勤用车。既有接送普通职工上下班的大型客车,也有为个别人或特殊事务服务的小型包车客运,尤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三公”改革深入推进,公车服务外包需求更旺盛。二是,校车服务。新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规定校车只能通过两种方式来满足,一种由校方自我提供,非营运性质,第二种由第三方提供,属于营运性质,需要取得包车营运许可。社会化生产要求资源高效利用,由第三方提供的校车包车服务将是校车运输的主要方式。三是,带驾租赁。传统意义的车辆租赁,是租赁者只提供车辆的“光车租赁”。一方面,供给者担心车辆灭失、发生事故,设置多种防范措施,导致租车手续复杂。另一方面,租车者嫌租车费事,交车麻烦,而且对车况不熟悉,安全驾驶缺乏保证,甚至部分租车者不会驾驶,需要租赁者提供驾驶服务的“带驾租赁”,产生新的包车客运需求。四是,农村包车客运。农村地区普遍没有许可出租汽车运营,只开通乡镇到县城的农班车,运营时间短,收班时间早。广大农民如有急事需要进城,或者从村到乡镇,无营运车辆可供选择,急需包车服务。

二、道路客运市场发展需要创新包车客运形式

班车客运模式满足不了道路客运市场新需求,作为包车客运特殊形态的出租车客运由于受自身限制也解决了不这个问题。一是由于出租汽车许可受数量限制,当前各个城市出租车供给不足,普遍存在打的难。但如果放开数量限制,会遭到现有出租车经营者的对抗,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出租车空载空驶率高,从节能减排和城市道路占用率等方面也不允许大量放牌。三是出租车经营普遍存在交接班,不能提供长时间的特殊运输服务。四是出租车比较成本压力大,出租车驾驶员每天营收要达到500元以上,才能保住经营成本,不愿意承揽分散的、非持续性、低利润的包车业务。

满足道路客运市场新需求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入包车客运身上,需要发展新型包车客运方式。一是,这种客运方是小型化的包车,以轿车客运为主力。二是,这种客运方是非定线包车,起点、终点,途径地完全由供求双方约定,无需经过运管部门批准。三是,这种客运是非传统意义的出租车。欧美国家的出租车分两种,一是传统意义出租车,即安装顶灯计价器等营运设施,在道路上游弋漫行揽客,按照营运公里数计算运费。二是非传统意义的出租车,不安装顶灯计价器等揽客设施,不在道路上漫行揽客,通过事先预约提供包车服务。四是,这种客运具有“带驾租赁”性质。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是光车租赁,不提供驾驶劳务,不属于许可事项,无需批准。提供驾驶劳务的带驾租赁则是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许可证。

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养护工作;必要性;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 U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市政道路工程的应用具有其自身的有效寿命期限,其在应用中产生各种质量问题是必不可免的,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有效的养护策略,来降低这些质量问题的发生频率及各质量问题对交通运输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力度。因此,新时期,国家针对严重的市政道路质量问题及市政道路运营需求,逐步地提高了对于养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着力组织专业人员对养护工作必要性及各种问题等展开了研究工作。

一、市政道路的养护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市政道路的高质量运行除了要依靠高水平的建设来实现之外,还必须要以有效的养护工作对道路进行维护保养,而且,养护工作可以达到对于道路使用寿命的有效延长。因此,国家十分注重道路养护工作的开展。具体来讲,对市政道路实施养护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市政道路施工建设的要求

市政道路的建设面临着比其他道路建设更加复杂的地下管线问题,道路施工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之后,必须要有系统化的养护方案作为支撑,才能够及时地避免道路沉陷等问题的发生。而且,市政道路与其他道路的建设一样存在着需要养护的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混凝土的配比、搅拌、摊铺、碾压以及养护等各项工作的偏差都会造成道路工程应用的质量隐患,且道路应用中水对混凝土结构内部的渗透会造成集料与沥青的剥离等,从而造成地面裂缝、推移、泛油、磨损等问题,因此,道路投入应用后各项养护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2、延长道路使用寿命的需求

鉴于建设材料存在固有的质量与性能期限,而且工程投入应用之后时刻承受着外界环境以及实际应用的影响,各项工程建设都有其预期的使用寿命,而市政道路更是如此。市政道路承担着城市所有的交通负荷,而且,其实际应用直接地处于外部自然环境中,容易遭受来自自然环境与人为因素的各种影响。只有进行完善的道路养护,才能够及时发现各项质量问题的潜在诱发因素以及已呈现出的质量问题,继而通过及时有效地处理,降低质量问题的破坏性,从而使道路使用尽可能地贴近其预期的使用寿命。

3、其他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城市人群的出行必须依靠市政道路,且他们对于道路的依赖性要比乡村更为显著,只有保证城市道路始终处于安全、稳定、顺畅、高质量的通行状态,城市人群的正常生活才能够得以有效保证。假若道路应用存在老化、路面坑洼不平等问题,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必定受到阻碍,从而影响到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和谐开展。因此,道路管理部门必须对道路进行全面科学有效的养护,以提高道路的运营质量。

二、市政道路当前时期的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道路养护压力的剧增

1.1 道路负荷加大。新时期,我国城市人群迅速增加,公交运营车辆与流通次数增多、私家车的数量增加、人群出行频率提升、运输超重等各项问题,为市政道路的运行施加了极大的负担,而原有的道路难以全力应对这些负担,这就导致了道路磨损、破坏、等质量问题加重,市政道路急需获得有效的养护。

1.2 道路设施老化。我国部门老城区的道路设施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建设产物,到当前时期已经面临着严重的老化问题,而且某些道路路段已经出现较为严重的老化破损现象,一旦遭遇暴雨、大雪等恶劣的天气环境,道路的使用便会面临着瘫痪的危险。

1.3 城区建设问题。我国在当前时期逐步加大了对于新老城区的改建及扩建等问题,城区建设对于道路的占用问题较为严重,而且,某些建设工作还对道路造成了严重的破损,道路维修需求急迫。同时,当前城市道路运输压力的剧增使得某些重型车辆、公交车辆等绕道支路、里巷等,造成了这些载重量较小的道路的破坏问题。

2、政策法令与体制问题

2.1 法律法规缺失。我国的市政道路养护工作发展时间尚短,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处于较不完善的过程中,市政道路养护缺乏专项全面的法律作为保证,只能够依靠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公路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实施,使得养护工作的开展缺失了必要的强制性及规范性。

2.2 管理模式滞后。当前国家负责市政道路养护工作的主体,主要是以两种模式运营,即事业单位模式与企业单位模式,而前者的比重相对较高,这就使得市场经济环境中市政道路养护无法得到市场竞争的有效激活,降低了养护工作的积极性与稳定性,管理模式亟待向全面的企业化运行方式转变。

2.3 监管系统不足。国家当前时期对市政道路建设的不断增加及优化调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模化的路网运行结构,但是,市政道路建设依然无法满足激增的交通运输需求,而且尚未建成有效的道路运行及质量监管系统,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而使得道路的运行处于严重的超负荷状态,这就导致了道路使用寿命的缩减。

3、技术、人员、资金缺陷

3.1 技术问题。当前时期,道路养护工作需要新的技术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且急需适应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趋势,实现养护工作的智能化与信息化。但是,我国对于新型养护技术的研发严重不足,养护工作的实施往往只能支撑一段时间的道路应用,这就造成了反复养护问题的出现。同时,道路状况以及质量的动态监控及定位系统、质量问题检测系统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严重不足,养护工作还处于人工开展的低水平阶段。

3.2 人员问题。国家各道路养护部门中诸多养护人员的养护意识,依然处于传统的认知阶段,无法正确认识当前时期养护工作的急迫性、专业性及技术性。同时,国家也缺乏专业高素质的专业养护队伍,市政道路的养护工作受到了人员能力素质的严重限制,而难以实现有效的创新突破。

3.3 资金问题。市政道路的养护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然而,近几年由于国家逐步加大了对于城市医疗卫生、工人工资、养老保险、其他基础设备建设等工作的投入,道路养护资金便无法及时充分的到位,从而影响了道路的有效养护。

三、结语:

我国市政道路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对其开展有效的养护工作是国家进一步为人民提供交通运输权益的必要工作,同时,也是市政道路工作部门积极地应对当前交通运输高需求的关键措施。因此,相关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于养护工作中各种问题的研究,为完善养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努力推动养护工作各项目标的顺利达成。

参考文献:

[1] 金业.论市政道路养护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1(26)

[2] 李君.如何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4)

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规制无人驾驶:互联网+汽车

张柱庭首先向大家分享了他在美国宇航中心斯坦福大学的经历。当他被询问如何规制“互联网+汽车”的问题时,有人问道:“无人驾驶汽车如果出现操控后驾驶问题,法律要不要管?”

对于这个问题,张柱庭认为应该首先认清无人驾驶汽车、智能汽车的本质。关于这点,他说:“无人驾驶车辆、智能汽车的本质是自动驾驶。”

从技术层面来说,自动驾驶分为两个概念。一个是实现自动驾驶阶段,另一个是实现自动驾驶技术水平。在很多国家实现自动驾驶阶段被划分为部分功能自动驾驶、部分时间自动驾驶、全部功能自动驾驶、部分功能部分时间自动驾驶等四个或五个不同的阶段。目前,这个阶段已经开始实现,并应用起来。同时,这部分并没有被政策法规大规模的限制,但下一步全部功能、全部时段的无人驾驶阶段的实现,政策法规是否允许还需要再讨论。此外,有关自动驾驶的技术水平目前已经实现部分功能、部分时间的自动驾驶技术,而全部功能的自动驾驶技术也将不是问题,但前提是必须解决其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问题。

从社会需求来看,自动驾驶将会有巨大的社会需求。比如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一些无人驾驶的车辆进入一些危险现场地带,再比如残疾人、超过70岁以上的老人、小孩、无驾照人等一些特殊群体的需求,还有那些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和劳务的群体,这些群体的需求将会形成巨大的动力,而政策法规并不会限制这些需求。

从成本和效益来看,分为社会和企业两方面的成本和效益。单独对汽车制造商而言,实现制造无人驾驶车辆的技术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如果无人驾驶车辆和有人驾驶车辆混合在一起,出现了安全问题怎么解决?于是,有人提出学习高铁经验,比如专门给无人驾驶车辆造一些公路等建议。张柱庭认为,如果像高铁一样专门建设一个基础设施系统,这个社会成本和效益是巨大的;但如果不单独建立独立的系统,无人驾驶和有人驾驶会出现相互干扰,所以政策法规需要规制这些问题。

从规制的角度来看,一般通过政策、标准、法律三大方面来进行规制,其中政策是引领、法律来规范、标准去操作。首先,目前中国的政策水平是宏观鼓励汽车创新技术,鼓励智能交通,但尚没有一个专门的引领“发展无人驾驶汽车纲领”的政策。其次,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都是对科技持鼓励态度的,但过去传统的立法理念是按照有驾驶人驾驶来制定的具体条款,尚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无人驾驶的规范。无人驾驶汽车肯定不是一夜彻底打翻有人驾驶汽车的,因此一旦出现无人驾驶车辆,也是和有人驾驶车辆“”的,法律、行政法规也是应当“”的。最后,政策是引领,法律只是确定规范,真正具体操作的应当是无人驾驶车辆对于制造者、操作者的车辆标准;应当是道路基础设施的制造者、管理者、养护者的道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标准等要素,现有的人、车、路的标准是不能满足需求的。

规制专车:互联网+交通

关于专车的规制问题,张柱庭首先认为应该规制它的名称,他向有关部门提出,应该将“专车”这个名称确定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所以定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他提出三点原因。

第一,从交通运输的本质上来讲,乘客叫的专车既没有脱离乘客“位移”活动的本质,也没有脱离“预约出租汽车”的特征。在出租汽车管理现有的法律法规里面,本身就是把出租汽车分成两大类的,一类叫巡游式的出租车,就是被老百姓称为扫马路式的出租车;另外一种就叫预约出租汽车。而即使你通过互联网来叫车,也并没有离开预约这个词的特征,这是专车的本质,并没有质的变化。

第二,专车所具有的时代特征就是加了一个网络预约的时代特征,这比过去打电话预约要现代得多。从产业角度来看,这是“互联网+”的经济发展特征,是它的时代特征。

第三,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制度上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更为准确,而“专车”则是比较流行的俗称。

毫无疑问,专车的出现,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了重创,出租汽车改革是势在必行的。那么,我们应该首先了解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主要问题。张柱庭指出了三大问题:

一是预约式出租在绝大部分地区发展为“零”或者缓慢,不能满足多元需求,导致出租汽车结构单一。很多人不喜欢这些带顶灯的车辆来服务,需要一些高品位的服务,但本来应该是巡游和预约的两类出租汽车服务,现在预约发展是“零”。比如在济南,庞大的一个济南市场,预约出租汽车居然只有十台,所以它不能满足多元需求,这是结构性问题。二是技术装备落后、信息化水平低。现有的出租汽车情况是,一方面大家反映打车难,另外一方面出租汽车的空驶率已达到40%左右,这中间的问题就是信息化水平低的问题。三是驾驶员考核办法落后。现有的考核办法是乘客有意见,报告政府,政府去核实,核实完对企业进行惩罚,对驾驶员惩罚,没有实现乘客和驾驶员直接的考核,最终演变成了政府对企业拿着驾驶员考核去说事,脱离了真正的需求者评价,这是出租汽车出现的主要问题。

另外,出租汽车改革应该集中精力的问题还包括不必“污名”和“妖魔化”出租汽车。比如有人为了反对传统出租,诬蔑驾驶员服务不好,甚至给传统出租定义为驾驶员脏、卫生不好,作为它的特点。这都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传统出租行业曾出现过许多劳动模范和雷锋车队。有人诬蔑出租汽车公司剥削的哥,有人污名政府垄断当地出租汽车行业,这些也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所以张柱庭强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改革不是要通过污名和妖魔化传统产业来达到目的。这种办法只能使得社会对立、改革受挫,所以新型企业不要把自己当成搅局者、颠覆者,而应当把自己作为一个网络出租汽车预约的填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