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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儒家思想 影响 意识形态
儒家是古代诸多思想学派之一。它的创始人是春秋战国时代的孔子。儒家思想的出现打破了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由“学在官府”到“私人讲学”的转变,使得传统文化教育能够传播到整个民族。正因为这样,才导致了儒家思想有了强大的民族群众基础,对旧时代的整个社会而言,儒家思想已深入人心。儒家思想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极为复杂,其内涵也极为丰富。在早期,儒家思想是由封建皇权逐步发展出的基础理论和思想,即讲大一统、讲君臣父子和讲华夷之辨。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由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礼乐,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影响。
一、儒家思想的变迁
儒家思想起于春秋战乱年代。中国文明史经历了夏、商、周的近1700年之后,由春秋末期的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
(一)儒家思想的兴起
早在汉武帝之前,秦朝、汉朝都是以法家思想为政权的统治思想。秦始皇焚书坑儒后,加之汉字尚处于雏形,不具备准确表达的功能,正统的儒家思想已基本消失。
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强调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哲学根本,杜绝其他思想体系。汉武帝采纳了他的主张。从此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研究四书五经的经学也成为了显学。此时,孔子已死百余年。董仲舒在具体的政策上将道家,阴阳家和儒家中有利于封建帝王统治的部分加以发展,行成了新儒家思想。
在汉代的儒家思想普及过程中,很多社会问题得到解决。儒家思想倾向于施用仁政管理国家,政治家们以此为根据,限制土地过分集中,建立完善的道德体系。提出了包括“限民名田,以澹(瞻)不足”,“三纲五常”,等政策。
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断于法”,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提倡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三者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经过秦、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动荡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全国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三者之间表现出了互相融合趋势。
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从此以后,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的治国模式基本上符合中国古代的国情,成为历代统治阶级奉行不变的治国圭臬。
(二)儒家思想的变迁
汉朝以后,历朝历代四书五经被无数次修订,孔子原作已面目全非。儒学在魏晋时期演变成玄学。唐代政权基本上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但是也渗透了道教和佛教。宋代时发展为理学,尊周敦颐、程颢、程颐为始祖,朱熹为集大成者。后取得官方地位。现在所说的儒家思想,绝大部分来自宋朝的文献。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都以朱熹的理学内容为考试题目,对思想产生了很大的束缚。直到才取消了儒学的统治地位。
二、儒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儒家思想的重要社会影响在与它为封建统治阶级创造了整套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论思想体系,并让中国的统治阶级成功的应用于中国的社会国家治理实践获得了封建社会统治中国二千多年的光辉人类发展社会史,这在全世界范围内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也是中华民族以前现在和将来屹立世界的根本所在。
儒家思想精髓不在于其治国理论学说,封建制度只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外壳,儒家思想精髓在于它的社会伦理思想,正是封建社会伦理观从国家统治阶级的高度期望出发将人们生活现实中的行为规范用通俗的语言--道德意识规范起来,让农民成为社会道德思想的奴隶,而这种封建伦理观作为封建统治阶级上层建筑社会意识中的最广泛影响治理社会群众基础的核心,从而完成对国家社会双重治理的理想效果。
儒家思想在东亚各国都有广泛的影响。在韩国和日本,伦理和礼仪都受到了儒家仁、义、礼等观点的影响,至今都还很明显的。在韩国,信奉各种宗教的人很多,但是在伦理道德上却以儒家为主。
儒家学说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儒家经典不仅是思想统治工具,同时也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主体,保存了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儒家学说不仅在中国,在东亚世界也占有重要地位。儒学和汉字、律令以及佛教一样,很早就传播到周围国家,并对那里的思想和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儒家思想;传统;影响
儒家学说是在我国经历了夏、商、周几千年历史之后,由春秋末期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提出,并创立了儒家学派,其弟子曾子、子思、孟子等将儒家学说补充扩大的。从古至今,儒家思想对我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甚至占据了不可替代的统治地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其与封建统治结合的结果。儒家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直到现代的影响力都是不容小觑的。
传统的儒家思想在我国已有几千多年的历史,其中还经历了百家争鸣、两汉独尊儒术、隋唐儒释道并立等,但儒家思想却一直经久不衰,随着时代的变迁,非但没有失掉往昔颜色,反而成为了一颗更耀眼的明星,可见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强大根基,之所以能够在我国的历史上独领两千多年,并且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是因为儒家思想能够跟随社会的变迁和改革,不断的吸收其他文化的可取之处,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得到丰富与改善,去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潮流。
春秋末年,儒家学说逐渐形成独立学派。在社会的内部矛盾众多且不可调和的时期,孔子提出“仁学”思想体系,以“仁者爱人”的人道主义为出发点,主张仁政,推崇“中庸之道”、“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顺应当时的历史形势,并为儒家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框架。汉武帝时期是儒家思想发展的鼎盛时期,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刘彻为帝,关于民族发展做出了一个重大的抉择,进行了思想和政治上的重大改革,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上升到管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从此儒家思想在历史上的发展掀开了一个新的篇章。儒家思想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两千多年来的风风雨雨中,儒家思想也经历了发展中的起起落落,包括极力推崇儒家思想的时期,也包括发展步履维艰,受到阻塞的时期。但儒家思想无论是面对外来文化的挑战,还是本民族其他思想的浸润,都没有改变其本身主要的内涵和思想。与此同时,在儒家思想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紧随社会变迁、文化的发展,逐渐走向更高的层次。这也是它能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独领的重要原因。
儒家思想能够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领统治地位,一方面是因为它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系统的治国理念和思想体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孔子所提倡的“仁爱”思想能够顺应当时统治者的治国思想,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正向作用。孔子的“仁爱”思想不但是封建时期维持国家安定的保障,直至现代社会也依然是人与人能否和谐相处中的重要影响因素。
此外,我们所提倡的“仁义”、“孝”、“诚信”等都是我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精华,这些思想对我国的发展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儒家思想。仁义礼孝都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的精华,这些传承深远、意味深长的思想对于我们现代人的人格塑造和情操培养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启示。可以说,儒家思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在政治方面,儒家思想提倡德治,对当代政府官员的为官之道也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在金钱上,儒家思想提倡“以其义而得之”,唯有遵纪守法,按照正规途径赚来的钱才能久远,这种思想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现代社会儒家思想中最基本的内容 “仁”也依然对我们有很大的影响。“仁”既是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时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引导我们在思想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孔孟都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从孔子提出的“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在强调为人处世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核心,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如果每个人都能保持一颗仁义的心,互帮互助,多为别人着想,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将是一个和谐美满的社会,充满友爱而不是彼此之间的猜疑和不信任。学习儒学仁义思想不仅对当代人自身人格的塑造和培养有帮助,对中国社会风尚的发展也有积极向上的影响力。
总的来说,儒家思想在我国的文化发展史上有着无比重要的地位,对于当代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新时期,儒家思想也将不断的与现代社会文化相结合,使传承中有创新,创新中有发展,以新时代的思想对儒家经典进一步的认识学习,取其精华,将适应于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想继续传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儒学社会主义道路。(作者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
参考文献:
[1] 秦秀莲.儒家思想对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逻辑性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2.
[2]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赵光贤.先秦儒家思想的几个特点[J].天津社会科学.1982.
本届大会秉承以往各届的宗旨,在独立思想、平等对话的原则下,学者们围绕“儒家思想与当代价值建构”“儒学与国家软实力建构”“礼乐文化与社会道德”“儒家思想与公共文化空间”等议题,进行了跨地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学术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儒学研究为解决当代困境提供重要智慧
本次大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有广泛的外国学者的参与。他们各自从自己的文化背景中,阐发儒学的现代价值和意义,体现了儒学研究丰富的思想和方法的维度。
北京大学人文讲习教授、国际哲学学院副院长杜维明在大会主题发言中指出,从轴心时代以来的哲学体系中,儒家哲学没有寻求超越的外在精神实体,而是关注日常生活的伦理秩序,追求凡俗的人文主义,强烈渴望自然和人的精神世界的相辅相成。孔子的“仁”,没有阶级、地域的界限,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天下归仁”,这为解决当代自由主义的思想和文化困境提供了另外一条可以选择的路径。在儒家思想的启发下,人类应该享有正义的自由,有同情心的理性,有社会和谐的个人尊严和有责任的人权。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安乐哲认为,当代世界在取得广泛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领域的“全面危机”。他认为应对这种全球困境首当其冲要摒弃人们熟悉的个体玩家竞争模式、只追求一己之私的文化资源,代之以协同合作形式的、跨民族、伦理和宗教界限的恰当文化资源。很多人认为,作为泛亚洲大文化现象出现的儒学,有可能对建立新的世界文化秩序的话语,作出有价值的贡献。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李瑞智同样认识到,随着亚洲经济力量和文化力量的崛起,需要重新估量几个世纪以来塑造世界共同体的英美传统的优长和缺陷,同时更充分地了解和估量儒家的思想传统。他认为“君子”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意义,他围绕这一范畴对其本体论的含义和现代价值进行了多角度的注释和阐发。
拓宽儒学研究的路径和维度,回归儒学的践行精神
儒家强调“中庸”、“宽厚”、“仁慈”,而法家是以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其思想的核心。《论语》是儒家思想理论的反映,在治国理念上,孔子认为人民是可以教化的,法家主张用律法去约束人们的言行,古代社会的仁爱礼让是由当时的自然经济状况决定的,孔子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家认为统治者就应该利用这个工具去控制民众。法家的商鞅说,“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儒家主张要以德为本治国,法家主张要以法为本治国。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家的法治思想内涵则是“君权至上”,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法家反对礼制而重视法律,强调使用重刑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强调法律应当在政治社会的运行中高度规范化,这一理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说是比较先进的思想。
在春秋时期,孔子创立儒家思想。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他主张以爱人之心调节与和谐人际关系。儒家对现代法治和谐的启示主要表现在重视法与人的和谐,真正促成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法治的和谐。新儒学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提供了一整套治理国家理论思想体系,是通过对人进行道德的教化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和谐也是儒家学说的基本价值,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儒家和谐思想对于今天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人文社会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是建立和谐世界的思想武器,和谐是建立美好家园的价值取向,和谐可以提高文明,修身养性,促进身心健康。以爱人之心调解社会人际关系,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谐社会的基础首先是诚信,强调建立民主体制维护公益,讲究了,和谐共生的思想。
2、法治理念的构建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在现代复杂的社会当中,各行各业都有犯罪现象的出现与发生,探究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当一个社会处在制度转型时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当今社会的犯罪年轻化也让人忧心忡忡,青少年由于家庭原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般都源于单亲家庭或者父母双方长期分居或感情不合的松散家庭,一些家庭对孩子过于溺爱以及简单粗暴的教育管理方式,有些家庭的家长对孩子过渡期望的心态,无形当中就给孩子加压加负;学校在教育理念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弊端:教育方法死板,是造成学生厌学,重学习轻素质教育是个别学校的突出表现,个别学校不能如实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制度,使一些学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些青少年受金钱社会和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的影响,甚至流落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
宽容思想对于减少及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宽容的思想发源于宗教的仁慈和仁爱学说,在建设和谐法治社会的历史背景下,适当的宽容可以使得很多法律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很好的化解。我们应当吸收并且以的宽容思想为指导,宽容应该是社会公德和法律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规范。社会因素是导致犯罪的最主要,也是最基础的根源。因此,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谐文化是中国社会文化的内涵,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根据现实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定,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法治社会的建立与形成离不开公民意识的支撑以及其功能的内在驱动。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转型和时代精神的确立,在司法实务方面,有很多的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都融入了社会的声音与意志。法官行使司法权是代表国家和政府来行使的,要建设人民陪审团制度,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司法监督系统,对法院的法官在庭审方面的审判权要有效的监督,结合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模式,发挥各方优势,确保人民的利益,形成一套适合我国的司法审判监督体系。
【关键词】荀子;墨子;礼;乐
荀子认为“礼乐”是其伦理思想体系和审美思想体系所建构的文化基础与实践理想,没有“礼”的规约,一切社会活动将无从开展;而墨子“礼乐”认为能否产生真正的功用效果才是其施行的关键。对于“礼乐”问题,荀、墨二人持截然相反的态度。
一、“非乐”与“乐教”
在传统的文化视野中,荀子对“乐”的建构可谓开一代之先。在对“乐”的文化施政上荀子和墨子有着根本的差异。荀子认为“乐”是能够对人产生巨大影响的,对于整个社会的文明秩序的建构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因而“乐”可以以“教化”的形式,化人于外,形成美好的人情以及健康的人性的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乐”的社会作用与审美的同化作用。而墨子的观点则正好相反,墨子以功利为第一要义,以实用为实践准则,因而其主张“非乐”,而为“乐”只是一种附属的生活方式,于整个社会的建构与秩序的同化没有任何作用,甚至表达其是一种资源浪费的表现。墨子在《墨子・非乐》篇指出:
是故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将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知其甘也,目之其美也,耳之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主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墨子日:为乐非也。①
而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则着重阐释了“礼乐”之于社会建构的重要作用,因此他站在“礼”“乐”交互为用的立场上对墨子的“非乐”展开批评。《荀子・乐论》有云:
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②
从荀子的“乐”论体系来看,其虽承继了儒家思想的文化主题,但其却表现出明显的重实效、尚功用的功利特征,荀子重视“乐”、提倡“乐”其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乐”是有用和有效的,“乐”并不是无用的附属品。“音乐”的本身的功能十分强大,荀子认为墨子没有看到“乐”的积极作用,其观点有失偏颇。
二、“节用”与“功用”
荀子与墨子以“乐”之有用和“乐”之无用进行论辩,虽然二者在这一问题上持截然相反的观点,甚至在论述中互相批驳、针锋相对,但学术思想的功利指向是一致的。他们在追求学术思想体系建构的同时,首先考虑的是政策策略的一种实用性,即是否“有用”:荀子认为“乐”对于建构良好的社会格局具有导向作用,施行“乐”是社会建构的需要,因此要行“礼乐”之教化为其“有用”正名;但墨子以功利目的为前提,从“节用”的角度出发对“乐”进行判断,认为“乐”是无用的,既然是“无用”的那么就不必耗时间财力来进行这种不具效果的实践,而墨子的论述主要是针对儒家过于重视“乐”而导致的不利后果而进行的。墨子的论述包含了清醒的现实主义元素,认为在没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大肆歌舞音乐,对国家发展、人民生活毫无裨益,这样做是错误的。墨子认为“乐”用之说是儒家思想的宣传将“乐”的作用扩大化和绝对化了,这无疑与儒家“乐”论针锋相对的观点。墨子还认为,所有的人都应有自己的职责。国王大臣应处理国家大事,农夫妇人应耕田纺织,但如果一味沉湎与“乐”,不尽己之职责,就会废男女之耕织,废君子之所治而之从事。
而荀子则提出相反的观点,荀子认为“乐”是一种陶化人性,和睦人群的理想范式,重视“乐”之本身可以为功利社会的建构找到一个有效的平台,施行“乐”的教化功能可以起到导引社会的良好效果;反之,如果不实行“乐”反而会引起天下混乱、人民生活贫瘠。荀子认为,这也是墨子“非乐”政道观错误的根本所在。而从“乐”的功能本身来看,好的音乐可以为统治者建构社会秩序提供帮助,也会对人性产生潜移默化的导引修正作用;人对于“乐”的欣赏只要做好选择有所节制在正常范围内是不会影响其他社会生活的,那么按照上述逻辑推论就不会出现墨子所担忧的情况,而“乐”的教化功能与审美作用也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三、克己复“礼”与“礼”的超越
儒家隆礼重乐,对“礼”克己奉行、尊尊以守,将一切社会活动都复归道“礼”的序列之中,对生命个体和社会群体都提出了积极的要求。荀子之“礼”论,将“礼”的要求置于其思想的核心,并且在儒家“礼”化思想脉络的基础上将“礼”的规约属性绝对化和神圣化了,而墨子并不像荀子这样将“礼”推之于文化思想的核心之地,只将“礼”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也并不强调“礼”对社会功利效果的建构有什么绝对的作用。从二者的比较可以得出结论,荀子重“礼”隆“礼”,其“礼”论之建构已经将“礼”推之于历史文化的最高地位,在“克己复礼”的文化序列中,实现了对“礼”范畴本身的超越。第一,荀子创造性的提出“礼法”的概念,实现了“礼”之文化语义的超越。“法”的注入强化了“礼”的效果,也将“法”的强制性意义弱化,较之墨子之绝对功利而多了一种人性化的关怀。第二,荀子赋予了“礼”以绝对性的特征意义,实现了对“礼”原始的伦理性征的超越。在荀子的功利文艺思想体系中“礼”是一个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也是审美建构中的伦理文化基础。第三,荀子的“礼”打开了历史和文本之间的界限,突破了时代的拘囿,形成了“礼”自身的超越。可以说,荀子对“礼”的强化打开了历史承继与文本阐释这两个不同序列之间的界限,也为文本与历史之间文化的圆融之境的生成做出了独具超越性的历史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先谦:《荀子集解》[M],中华书局:1988
[2] 孙诒让:《墨子间诂》[M],中华书局: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