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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作为西汉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董仲舒是中国儒学发展史和中国思想史上继孔子之后又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史上承前启后,有选择地借鉴到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不仅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而且有利于搞好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急需在思想文化领域中进行创新,以满足社会发展对思想文化的需求,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促进社会加速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稳步推进。但是,思想文化的创新并不是凭空就能实现的,必须有所继承,才能发展,而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恰是我们思想文化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和精神财富。
一、关于儒家思想文化研究
董仲舒是秦以后的第一位大儒,他继承先秦儒家传统的“天”的哲学、“任德不任刑”的德治思想和儒家传统的伦理思想并对其家里改造,从而形成了适应时展和需要的新儒学。关于仁,董仲舒立足于天人感应论.吸收先秦儒家“仁者爱人”的思想,并作了扬弃和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系统而完备的新仁学思想,他赋予“天”以仁的品性,并且要以爱别人为根本法则,否定了只爱自身的思想;关于义,董仲舒对“义”从新的视角作出了新的解释:从人与我的角度提出了“义以正我”的法则;关于仁义之分,董仲舒认为仁与义的根本区别在于“仁之于人,义之于我”,同时还强词指出了仁义之分的不容混淆性和意义所在。认为仁义所针对的对象是千万不能混淆、颠倒的,只有明于仁义之分,才能“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实现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关于义利观,董仲舒在明于仁义之分的基础上对义、利关系的阐述,是其仁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其德治思想主张最直接的理论依据。另外,董仲舒吸收了先秦阴阳家及秦汉方士神秘化了的“阴阳五行”学说,提出了“天人感应”说,吸收了法家“三纲”思想及先秦正名学说,提出“大一统”论,吸收了先秦人性论思想,改造孟子、荀子的人性论,提出“性有善质”论及“性三品”说。
二、德育思想史研究类
董仲舒的德育学说是以“独尊儒术”为指导思想,以“三纲五常”为其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且提出必须要建立“教化堤防”,并且提供了“显德以示民”的方法和“明于天性”的价值激励法。丁钦波阐述了董仲舒道德教化的核心内容,并且为我们简述了董仲舒关于德育原则和方法的思想。指出董仲舒德育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性三品说,德育的核心内容是“三纲五常”,并且简要的介绍了德育的方法,如“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明道重志、行道养志”、“必仁且智”等。孙文胜主要从董仲舒“三纲五常”理论中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这五个方面论述对当代大学生道德建设的启示作用,并且提供了相关的道德教育方法。游庆国、崔华前指出董仲舒的德育方法刻意分为四个方面,即德育基本方法、德育施教方法、德育受教方法、环境育人法,这样就从不同的角度更为详尽的分析了董仲舒的德育方法。
三、教育思想史研究
董仲舒的教育思想为代表的汉代教育的基本特点,把教育与德政、人性论、天人感应、实践等结合起来,也论述了董仲舒的教育思想对于先秦儒家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对于封建王朝的发展和巩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董仲舒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地位,鉴于秦王朝对人民实行“严刑峻法”而迅速灭亡的教训,主张实行“德教”,董仲舒所提倡的教学内容也完全的儒学化了,他主张以“六艺”(《诗》、《书》、《礼记》、《乐》、《易》、《春秋》) 培养人才,这虽然有利于人们思想的统一和儒学的继承和发展,但同时也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和其他学术的传播和发展。以为人性是“天”所赋予人的一种先验素质,这种素质具有向善或恶的两种可能,教育则就是要通过人为的手段使人向善。董仲舒甚至认为,一个国家的兴废治乱都应取决于礼乐教化,对于教育的社会作用。 四、政治思想史研究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他的政治理想是“大一统”,大一统包括政治上的大一统和思想上的大一统两个方面。政治上的大一统,指的是“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把君权至上作为统一的关键。思想上的大一统即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是的儒学从显学而成为官学。书中也简要阐述了董仲舒的治国方略,但是只是做了一般性的论述,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董仲舒看来,“王者”只有实行“仁政”,“爱利天下”,才是通天道、法天意的表现,也才能得到上天的庇佑,实现统治的长治久安。赖红卫指出董仲舒为了强化统治者的廉政意识,他对上至最高统治者皇帝下至一般士大夫的重利行为都进行了批评,他说:“使诸有大俸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业,乃天理也。”提出“不与民争利”的廉政思想。董仲舒提倡德治,很重视内在仁义德性的觉醒和培养。任“德教”是对秦王朝“严刑峻法”的批判,认为“德治”是天下唯一的“大治之道”。理想政治的实现是通过思想的一统,从而形成—个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同时还提出了他的民本思想和德政思想。
五、伦理思想史研究
董仲舒认为天赋予了阴阳五行道德属性,因此,他把德、刑、爱、乐、严、哀等等这些本来是社会现象的政治、法律、道德的属性硬加到阴阳、五行、四时等自然现象上去,从而把一个至高无上的天描绘成非常神秘的有意志的东西了。同时董仲舒用儒家伦理思想神化君主,将君权神授理论化,从而为汉朝统治的合理性提供论证;以天人关系为根据把三纲五常进一步系统化,把儒家伦理由家族伦常贯穿到政治领域;董仲舒还着力借用阴阳的一切知识来构筑君臣、父子、夫妻的具体行为准则,董仲舒把伦理关系中的贵贱尊卑原则提到了专制的极端,春秋战国时期伦理观念中所具有的民主性和平等内容在这里消失了。董仲舒政治伦理思想核心:“大一统”。董仲舒的“大一统”理论以政治一统为核心,以君权至上为关键,以文化一统为保证。所谓“君权至上”,董仲舒是在君权天授说的基础上展开的,其重点:一是神化君权,维护君主在国家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二是约束和规范君权,使君主的行为符合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同时董仲舒发展了儒家的伦理思想,提出了“三纲五常”说,使儒家伦理真正发展为政治伦理,并被封建社会统治者所采纳。
六、思想政治教育史研究
人性中有善的质而实际未善,教育的作用就是发展人性,使之成为善人。他的这种教育其实就是相当于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但在书中并没有涉及到董仲舒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法、原则等等与之相关的内容。唐国军指出董仲舒以“大一统”理论为武器,倡导思想政治、伦理道德的统一,以“三纲五常”的理论体系为儒家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汉武帝采纳了“独尊儒术”的提议,“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成为儒家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开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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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德情操论;中国;传统文化;契合点;启示
亚当斯密被世人称作“经济学鼻祖”和“现代经济学之父”,他不仅是一位经济学大师,同时还是一位伦理学家。他一生从事学术研究,花其全部心血,留给后人两本传世杰作《国民财寓的性质和原凶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
一、对道德情操论的解读
《道德情操论》开篇第一章:论适宜感,提到,“人,总有一些与生俱来的本性,这些本性促使我们关注他人的命运。不管一个人是善是恶,皆会因为本性作用而关注他人的命运,会去关心他人的幸福和痛苦。” 文中也提到:因为我深深理解你的痛苦,明白你的情绪,所以我心生怜惜之意。作者所说的同情不具有是非判断的意义,是中性的,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谴责或者称赞。
斯密从同情开始着手,然后谈到可敬可爱的美德。“那些为了维护自尊、体谅他人而努力保持镇静,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做到处变不惊的人,他们高贵得体的风度总是令人难忘”。“人性的至善至美,就在于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在于克制我们的私心,培养公正无私和慈善博爱的情操”。
审慎,审慎的人总是严肃认真的学习他需要的一切知识,了解他想了解的东西。他们始终是真诚的,谈吐也许并不犀利、富有机锋,但绝不会令人反感。他们具有坚毅不拔的勤勉品质,为了长远利益牺牲眼前的享乐。亚当斯密认为,审慎是一种比较受人欢迎的人品。
仁慈,亚当斯密认为仁慈是一种习惯性的同情,人们之间的关系越密切,互相间的同情就越强烈,反之,越淡漠。慈善好比是给建筑物增添光彩的装饰,并不是支撑建筑的栋梁,正义却是支撑人类社会这座宏大雄伟建筑的中流砥柱。
正义,违反正义法则的人,内心一定觉得羞耻、恐惧和痛苦挣扎。他意识到他人的厌恶和憎恨时,他也不知不觉地厌恶和憎恨自己。相反,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正当合宜、慷慨仗义,那么他会为自己的有点满足。所有的情感合在一起,他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赞美和其他回报。
节制,是我们的美德之一,这其中也包括我们对身体欲望的克制。审慎之德会把这些欲望限制在健康和财富能容纳的范围内,而节制则让它们优雅合宜。情绪过分激动会被看作脾气暴躁或意志薄弱;情绪过分微弱则会被认为是心灵萎缩,麻木不仁。“我们对于客观对象产生的各类情感,只有遵守中庸之道,才是合适得体的,也才为旁人所接受。”
二、与我国传统文化的结合点
“同情”与“侧隐”,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认为同情是人固有的天性。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孟子从人性本善的观点出发,认为人天生具有同情心。《孟子・告子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同时孟子还认为,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品质,都是“我固有之也”。
“合宜”与“中庸”,《道德情操论》提到:“如果我们的同情与当事人本来的情绪完全一致我们就认为这种情绪是合宜得当的”,“从观察感情与他人是否一致,来判断我们感情表达的是否恰当。”“中庸之道”是中国古代儒家所提倡的一种处世待人的方法和道德实践的原则。孔子最早提出中庸的概念。“去其两端,取其中而用之”,去除偏激,选择恰当的处理问的方法。既不激进,也不保守,不多不少,恰到好处。《道德情操论》的“合宜”,和我国儒家思想中的“中庸”有相通之处。
“仁慈”与“仁”,亚当.斯密认为,仁慈是一种普遍的情感,它源自对他人合宜和情感的肯定认同。孔子要求“成仁”,孟子要求“取义”,孔子主张任何人都应该有一种为“仁”的愿望,应该诚心诚意去求“仁”,从《论语》中孔子论“仁”来看,其价值内涵主要指“仁”的情感性、自得性而言。 “已立立人,已达达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泛爱众而亲仁。”
责任是道德的核心。《道德情操论》也提到责任这项美德。中国历来重视责任教育。孔子的“当仁不让”,孟子的“舍我其谁”, 和“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三、道德教育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向市场转变,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的发展。民众在物质层面不断殷实,同时更急切地希望能从精神层面富足起来。道德情操论的核心是如何克制人的自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创立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强调行为的克制,提高个人自省。面对气愤伤心时,看看周围人的态度,努力让自己的行为合宜。人们生活在世间,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以个人道德引出社会道德,不断提高自我道德,渐渐形成一个社会各阶层普遍认可的道德准测,实现国家整体道德的提高。
关键词:近代;建筑形态;建筑文化
Abstract:China has many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architecture, it inherited the one h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le the other has been the impact of western architectural forms, but at that time under the China's semi-colonial, semi-historical conditions, the two architectural styles were not integrated and developed in theparticular kind of environment. This paper form only gives some brief analysis and reflection from the side of architectural Modeling in this historical period in which to reflect some of the feature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the inspiration to the developments of construction modernization.
Key words:modern; architectural form; architectural culture
1中西方古典建筑形式简述
客观存在的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反映在近代建筑体型方面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中国的古典建筑和西方的古典建筑隶属两个不同的体系,这些差异可以归结到当地自然条件、人文风俗、思维模式以及技术条件等等多个原因。西方建筑的构成逻辑是一个从原型到细节的过程,西方的哲学传统认为简单几何体是最为完美的形体,也是宇宙构成的根本,这样形而上学的精神贯彻到建筑当中,就使得西方几乎所有古典建筑都可以视为简单几何体的构成。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西方建筑都是用一些非常概括的体型拼接来做模型,这一发现就从最根本的角度展现出西方建筑的大致风貌与普遍规律。如果说西方建筑有“神”的话,那么这种“神”就是曾被一些古希腊哲学家视为宇宙本源的几何学。
1.1如果说中国建筑有“神”的话,那么这种“神”就是中国的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多信仰、多神论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建筑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局部看都与西方建筑迥异。
从宏观上看,用西方的基础几何形体无法很好地描述其形态。比如从北京的乾清宫和坤宁宫的对比中一眼就可以看出,中国文化核心——儒家伦理、阴阳八卦、五行生克和龙凤图腾无不蕴含其中,那是西方任何高明的几何学说所无法解释的。
从局部看有两点不同门窗等局部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所蕴含的文化也不尽相同。如中国的门窗墙面有着无比丰富的中华文化的载体。墙上的雕花,无不是岁寒三友、二十四孝之类的内容;而大门上有尉迟恭、秦叔宝的门神形象,这与中国道教属于多神教,与汉民族信仰多神的宗教特点密不可分。西方建筑为了打破平面直墙的单调,主要采用以几何线条作为装饰和点缀。
1.2组合形式与建筑体量不同。中国传统建筑都由台基、屋身和屋顶3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屋身由柱子和梁枋、门窗组成,如是楼阁,则设置上层的横向平座(外廊)和平座栏杆。形象突出的曲线屋顶在单座建筑中占的比例很大,一般可达到立面高度的一半左右。古代木结构的梁架组合形式,很自然地可以使坡顶形成曲线,不仅坡面是曲线,正脊和檐端也可以是曲线,在屋檐转折的角上,还可以做出翘起的飞檐。巨大的体量和柔和的曲线,使屋顶成为中国建筑中最突出的形象。屋顶的基本形式虽然很简单,但却可以有许多变化。由于屋顶巨大加之构筑屋顶结构构件组合形式的多种多样,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建筑形式灵活多变,不拘一格。除了以上基本区别外,建筑体量也相差甚远。一般认为,中国人没有十分高大雄伟的纪念性建筑。建筑物以木梁柱结构,坡屋顶,其体量与高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像古代埃及那样高达数百米的金字塔,或中世纪欧洲人花上百年时间建造的高敞雄伟的大教堂,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的。中国建筑追求体量适中,结构上也不求宏大与久远。
2近代西方建筑文化对我国建筑形式的撞击
近代的两次使得帝国主义敲开了我国的大门,伴随而来的是帝国主义的思想文化和社会意识的“野蛮移植”。在腐朽的晚清政府统制之下,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还在竭力地抵触外来文化的渗透,但是由于对帝国主义存在着惧怕的心理,只能放任其在特定的区域内发展。而中国的先进分子从中看到了我国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极力想通过所谓之向帝国主义学习来改变本国落后的状况。因此,西方的思想文化和社会意识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阶层流传起来了。在这时期内,我国的建筑文化受冲击是比较大的,我国近代建筑体系从整体上说是对西方建筑体系包括技术、制度和思想多个层面的模仿与移植,在本国特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反对、制约和钳制下带有鲜明的特征,从而产生了所谓的中国近现代建筑思潮,近现代建筑在我国积极发展起来了。
3近代中国建筑实例分析
中国近代建筑体系从整体上说是对西方建筑体系包括技术、制度和思想多个层面的摹仿与移植,在本国特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反对、制约和钳制下带有鲜明的特征,从而产生了所谓的中国近现代建筑思潮。近代史上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冲击是巨大的,很多建筑都是很忠实,也可以说是很生硬地模仿了原西方的形式和比例,也有极少一部分可以看到两者风格的有机共存。
3.1青岛江苏路基督教堂
这座建筑主体造型比较简洁,基本是由一个长方体和一个三角锥体构成的坡屋顶形式,钟楼基本呈四方柱状,内外都刻意追求西方古典主义风格。这种形式基本上符合中世纪罗马基督教堂的特点,同时在比例和细部中又可以看到一些德国式的风格。这样的房屋建筑在中华黄海之滨,与中华民族的建筑文化毫无共同之处,这可以看出,教堂的设计者为了突出基督教堂的特点,在设计时是刻意求西。这座建筑也可以看成是西方建筑在中国的代表作。
关键词:先秦时代语用思想;道家语用学;无名;无言;无辩
中图分类号:H1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3-0199-02
语用学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但其思想史却异常丰富源远流长。近年来,它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取得了辉煌的理论和实践成就。追溯语用学的思想的发端,探索其历史发展,对语用学的未来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先秦时代的语用思想
先秦时代,即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天下以前,包括春秋战国时期。先秦时代已有成熟的书面文学,虽然没有系统完整的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语用学,但作为百家争鸣的工具的语用学思想却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其中的语用思想也是很值得当今语言学学者和专家去思考和探究的。先秦时代的语用学思想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易经》中的语用推理
《易经》即《周易》,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学与伦理实践的根源,是一部占卜的奇书。古人用占卜的方法预测吉凶祸福,占卜的过程也是推理的过程。为了帮助进行推理,先哲们写出了卦辞和爻辞。占卜者根据卦象和占辞,并结合占卦时的实际情况来预测事件的吉凶祸福。由于易占是在语境中推理,所以易占预测实际就是语用推理。在易占推理中,语境是一个重要因素,它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结论的性质,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辩学
辩学是以驳倒对手观点以证明自己观点、思想为目的一种学术方法。辩学是中国古代语用学研究的最高成就,特别是春秋战国时盛行的辩论之风和层出不穷的雄辩家。以辩论推理为主要内容的语用推理的研究不断深入,形成了古代语用推理的辩学理论。名墨两家曾对辩学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在辩学讨论过程中,墨家甚至涉及到言语行为等语用问题。
(三)名学
名学是研究名与实关系的学说。名实关系,是指符号与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本属符号学,语用学是符号学的重要部分,所以名学也具有语用学的性质。
(四)表达和释义理论
诸子百家的名实之争越来越发展,后来为“言意”之辩打下基础。言、象、意的关系曾被道家的庄子系统深入研究并有专门论述。庄子的“立象尽意”和“得意忘言”说是重要的语用学思想。当今语用学研究的重点就是一定语境中说话者和听话者对语言的表达和接受。
道家在整个先秦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老庄之道对语用学发展作出的贡献是极其巨大的。在道家思想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对其在语用学领域内的应用进行研究和探索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道家思想简述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文化是儒、道、释三位一体的综合体,其中儒、道两家不仅是纯正的本土文化,而且也是中国最早、最重要的两个思想流派。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道家在中国哲学史、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肯定,“道家主干说”的提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兴趣和重视。马祖毅、任荣珍曾在其专著中总结道:“如果说20世纪以前,中国儒家思想是影响着世界的主要思想的话,那么,到了19世纪末,随着老子、庄子的著作大量的译介,中国的道家思想便逐渐成为影响世界的主要思潮了。”汉学家陈汉生也明确宣称过:“在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哲学史中,道家的观点更具有意义。”可见,在目前的文化环境中,对西方人而言,道家哲学似乎有着更强的吸引力。
(一)道家精神
1918年8月20日,鲁迅先生在致许寿裳的一封信中提到:“前曾言中国根柢全在道教,此说近颇广行。以此读史,有多种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严格来说,“道家”与“道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道家”,是指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一个先秦学术流派,“道教”是东汉末期开始逐渐形成的一种本土宗教。但是,道家与道教又有着深厚的渊源。道教在继承道家思想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弘扬了道家精神,“道家精神”概而论之就是“道法自然”。在道家看来,“自然”是指一种本然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天地万物的本源。所以,道家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即是“自然”,“自然”是“道”的本性。从“道法自然”的观念出发,道家提出了一套“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道家所谓的“无为”,并不是不要人做事,而是教人要顺应自然不肆意妄为。司马谈说:“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道”使天地万物顺时自生自灭,虽然我们看不见“道”究竟做了什么,但“道”实际上支配了天地间的一切,真正是无为而无所不为。与经世型的儒家文化相比,道家文化更具超世型的特点。道家学说同儒家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儒道思想的互补,构成了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塑造了中国人一种特有的心理现象。
(二)道家代表人物及其著作
先秦道家的代表人物为老子和庄子,合称“老庄”。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姓李名耳,字聃,楚国人,曾做过东周的史官,是一位博学的人。《史记》载“无为自化,清静自正”,“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著有《道德经》,通本五千言,意丰言约,是道家主要经典。牟钟鉴先生在《道教通论》中认为:“《老子》书以‘道’为核心概念,以‘阴柔’为基本特征,以‘自然’为最高原则,提出一套博大精深的宇宙论、人生论和政治论,结构严谨,风格一贯,个性鲜明,自成一家,非哲学大师如老子者,无人能以为之。”
庄子是老子思想的继承者。庄子名周,战国时期宋国蒙人,早年曾做过漆园小吏,后隐居不仕。楚王听说他很有才能,就派使者去厚礼相聘做国相,被庄子婉言谢绝。庄子受老子影响较深,擅长写作论辩。庄子虽一生贫困,但他始终以达观的态度对待万事万物,追求个人的自由幸福,心情宁静,崇尚自然,安处顺命,自得其乐。《庄子》一书是对其思想精神的集中体现和最好诠释,十万余言,肆恣,在哲学、文学、美学等诸多方面都有很高的价值,代表着先秦诸子在思想深度和文学表达两方面的最高成就。
三、道家语用思想特征
道家以道为其哲学的最高范畴。道家论道着重于天道,“自然无为”也是根本的人道,治国的根本原则。道家认为道体虚无而作用实在,本不可名、不可言,然而无名则不可称,无言则人不知,所以不可名而名之,不可言而言之。庄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言意的关系,提出了“言不尽意”、“得意忘言”,主张用领悟的方法去把握“道”。这些思想在当今语用学领域都是研究的重点,可见古代中国道家蕴含了丰富的语用学思想,其语用特征也值得总结探究。
(一)无名
“无名论”显示了道家独特的语用学思想,它涉及到名与实以及它们的语言表达等问题。“无名论”首先是由老子提倡的。《道德经》开篇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即是指说得出来的“道”就不是永恒的道,可以说得出来的名,就不是永恒的名。本质上来讲,道是不可以用名来表达得清楚的。他还指出过有名来源于无名,有著名的短论“无名是天地的原始,有名是万物的根本。所以经常从‘无’中去认识道的微妙,从‘有’中去认识道的端倪”。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不可道”的道论,也即接受了老子“名不可名”的无名论思想。庄子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他认为,宇宙原本是“无”,没有“有”,也没有“名”,道呈现为混而为一的状态。在庄子看来,万物有不同的规律,而道不偏私,所以道无名,《庄子》中还有多处讲到“无名”。
(二)无言
老子的“无言论”,直接来源于他的无名论。天道无为,人道亦不用言表,一切顺应自然。既然老子的“无言论”渊源于无名论,那就同无名论一样并不排斥一般的名言概念,更不排斥人们的言语交际。老子说:“言有宗,事有君。”意在揭示言语要有主旨,行为要有主宰,说明了言语和行为的必要性。庄子主张“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北游》中的论述已为大家所熟悉:“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由此基础上庄子讨论了“言”和“意”的关系问题,得出了“言不尽意”的重大结论。
(三)无辩
老子既然认为大道无名、无言,当然无辩也就顺理成章了。关于老子的“无辩论”,主要有两处论述。一句为“大辩若讷”,大道即真理,拥有真理的人无意于逞口舌之能。另外一处便是“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也是说善于言说者止于理,不必立巧强辩,而刻意立辞者并不是善于言说的人。老子并不反对辩论,但是对巧言强辩确是极其不赞同的。
庄子的无辩论似更具体复杂。庄子看来,道原本没有分界,言语本没有定说。因为大道是不可言说的,“言”争辩就有所不及,所以大辩不可言说,既然事物没有是非界限,甚至有谓无谓都不存在,所以辩论就没有意义可言了。庄子从他的“天人合一”、“物我为一”的观点出发,提出“无辩”乃至“反辩”的主张,虽然有些违背常理,但是从庄子的是非齐一的观点来看也还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当代的语用学研究方兴未艾,面对如此丰富的中国语用学思想资料,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把握语用学思想的研究对象,从中发现相关内容,进行讨论,来使语用学的发展脉络更加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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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竞技武术对练套路;武德文化;暴力性动作;仁爱思想
中图分类号: G 852 文章编号:1009-783X(2013)06-0541-04 文献标志码: A
Research on the Lack of Wushu Moral in Violent Action Choreography in Dual Routines of Competitive Wushu
DING Chuanwei1,ZHANG Changsi2,WANG Jisheng1
Abstract:In regard to the current problem of more and more “violent” actions in dual routines of national Wushu competitions in recent years,the present thesis sets,through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on-site observation,video observation,logical analysis,literature review and expert interview,to study the causes of “violent” actions and to propose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by clarifying the nature,feature and content of dual routines and analyzing the nature of “violent” actions in dual routines of competitive Wushu and the possible adverse impact from the viewpoint of cultural and moral connotation.
Key words:dual routines of competitive Wushu;Wushu moral;violent actions;ideology of benevolence
收稿日期:2013-04-18
作者简介: 丁传伟(1978—),男,山东梁山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对外武术教学与传播;张长思(1982—),男,安徽人,博士,研究方向为武术国际化;王继生(1979—),女,山东淄博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武术理论教学与训练。
对练在武术套路竞赛中属于集体类项目,分为2人对抗和多人对抗演练。对练以其独特的演练形式和强烈的渲染力常常将武术比赛推向,从而成为各种武术比赛的一大看点。近年来,武术竞赛对练套路中出现了一种极不健康的动作编排,即常以极端手段将对手“杀死”来结束表演,让人费解其目的意图何在的同时,更担忧其所表达和传递的消极思想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上世纪80年代曾有学者撰文批评:对练表演“结束时不‘打死’对手不罢休,甚至以两败俱亡告终……”[1],并认为凡此皆为虚假的表现。这不禁让我们想起程大力先生对武术本质的释义“传统武术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搏杀术”,但程大力先生这一论断显然不是为武术对练中的这种“杀人”动作的编排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因为,他又说“武术文化的发达,却又包含与附丽了太多太多的形式与功能,而且这些形式与功能的规模之大,甚至往往可以独立存在”。这说明武术除技击(原始中的搏杀技术)功能之外还应具有健身、表演、教育等功能。此外,在他看来,“淡化武术‘致伤、致残、致死’的搏杀术本质是竞技武术出现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现代社会背景下诞生的竞技武术,其主要特征已不再是突出武术最为原始的一种“残杀”功能。而今,将这种“杀人”动作编入套路并放在结尾,似乎预示着武术的唯一和终极目的就是“杀”,并彰显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极端思想。这实属对武术文化的一种曲解,并反映出传统武德文化的迷失。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对此我们该如何看待?传统武德的内涵是什么?应如何正确定位武术对练的现代价值功能?对此类不良现象应如何有效避免?等等,成为我们时下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基于以上考虑,通过现场观察、录像观察、逻辑分析、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探讨以上问题,希望借此引发武术教练、运动员和广大武术爱好者的深入思考,以便在今后的武术对练套路编排中充分考虑武术内外的各种因素,将中华武术更好地展示给世人,从而为和谐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的传承作出积极贡献。
1 武术对练简述
对练是中国武术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练习形式,它是在各种单练项目的基础上,2人或多人按照所编排的套路,进行攻击与防守的方法练习[2]。对练套路则是“遵循攻防合理的技击原则,由拳术的踢、打、摔、拿等动作及器械的各种技击动作所组成”的技法组合或程式。由此可知,武术对练本质上是通过攻防动作练习而达到娱乐表演或熟练技法目的的一种身体练习形式。其基本特征体现在“攻防”上,演练时应是一攻一防,攻中有防,防里藏攻,攻防互变,方为对练。为了突出对练项目的特色,使运动员更好地展现攻防动作,新竞赛规则针对攻防“方法配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对于“远离进攻部位;静止姿势时间超出;无攻防演练时间超出;击打落空或防守落空;等待;误中、误伤对方”等方法配合的错误均按出现的人次累计扣分[3]。现代竞技武术对练项目主要有舒展开放,起伏转折的3人对拳;枪法密集,快速、准确的空手夺枪;刚猛紧张,紧凑惊险的双刀进抢;灵活潇洒,刚柔相济,姿势优美的对刺剑等经典套路。作为一种特殊的运动与演练形式,武术对练实为一种切磋武艺,练习技击招式的手段。通过对练项目的练习,不仅便于“体会和理解单练套路中各个动作的技击含义和实战用法”从而“间接地提高单练动作的技术水平”,而且可以培养运动员攻防意识并通过练习反应与增强距离感提高实战能力;此外,由于其要求运动员在演练时“意识逼真,动作熟练和准确,双方配合协调”,因此,还可以培养运动员勇敢、机智、敏捷和相互协作的精神[4]。
2 竞技武术对练套路暴力性动作的本质及其特征
竞技武术对练套路的编排应符合武术的本质和内涵,充分反映和发挥出武术的价值功能;然而,近年来,随着竞技武术在“高、难、美、新”理念的指引下,对练套路不管在演练形式上,还是在主题思想上似乎都与传统渐行渐远。如果说竞技武术这一目标定位导致了武术套路“迷失了太多的技击内涵”的话[5],武术对练套路的异化则表现在另一方面,即在全国性武术比赛对练套路中出现了以暴力性动作收式的异化现象。通过现场执裁、观看,以及录像回顾全运会武术比赛、全国武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大学生武术比赛的对练项目,发现不管是拳术对练、器械对练,还是拳术对器械套路都有将对手“毙命”作为收式动作的现象。其本质上是对武术文化的一种误读。这类暴力性结束动作主要集中在空手进枪中刺喉,对扎枪中刺腹,对刺剑中割喉,双刀进枪中断腰或穿腹等。总之,“搏斗”最后总会是一方以某种暴力性的手段将对手置于“死地”,且具有手段残酷,极端暴力;不分善恶,血战到底;虽已降服,绝不手软;以多欺少,倚强凌弱等特征。表面上看,这类夸张暴力的动作会增强表演的渲染力,突出运动员的威猛和骁勇;但实际上却违背了武术精神和武德要求,不利于武术对练的健康发展和武术文化的弘扬传播,不利于武术“正能量”的表现和发挥。
3 竞技武术对练套路暴力性动作编排的武德失范
3.1 暴力性动作与传统武德的冲突与背离
“武德”一词,始见于《国语·晋语九》中的“有武德以羞为正卿”,主要是指在养兵用战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德行。传统武德是指“长期来在习武群落中形成的对习武者的行为规范和要求”[6]。它具有协调习武者之间相互人际关系的功能,并影响着习武者的各类活动。通过分析传统武德的内涵可以发现“暴力”武术对练精神与武德文化的背离。
3.1.1 不符合传统武德中的“和合思想”
传统武德要求习武者在人际交往中要谦逊和气,在武术意识里,很多理念都是以和合忠恕之道为核心,讲究以武会友,遇事要适度忍让;因为中国武术追求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单纯的胜负,而是和平,是和谐[7]。孙子曰:“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亦从兵家战略决策的角度表达了这一传统武德思想。传统武德中所强调的“四德”(口德、手德、心德、公德)中的“手德”,就要求习武之人在与别人“较技时不以武力伤人,常有止戈训武,以武会友,不得以我之拳加之同胞之身,应量其技术之深浅,以做身射之防护。非不得已,不可击其要害”[8]。由此可以看出,竞技武术对练表演中的这种“恶战到底,置人于死地”的思想理念无疑违背了中国传统武德“以和为贵”的理念及“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和合”思想。
3.1.2 不符合武德中的“仁爱思想”
中华武术充分反映了以人际和谐为目标的仁爱思想,反映在武术整体价值观上的表现是武术技法创造的出发点不仅不是杀人,恰恰相反,是为了救人。传统武德主要价值取向来源于儒家思想,而儒家哲学思想的核心就是“仁”,从某种程度上说“孔子创立的儒家哲学就是‘仁学’”[9]。孔子在“仁学”的框架下,提出了人道原则与理性原则,就是以人道原则为逻辑起点,又以培养完善的人格为其逻辑归宿,以收心敛性为其宗旨,以内省为其主要思维方式,以道德的自我完善为其人生的目标。“仁学”从来就不鼓吹的理论,而是以从思想上、根基上动摇和争取对方为上上策。中国武术,尽管是缘于战场撕杀的一种搏击之术,但在搏杀之初的目的,则是想不战而胜,争取对方[10]。被周伟良教授视为“传统武德中流光溢彩的无限风光”的侠义精神,其践行者武侠在对冒犯侮辱过自己的品行不端之徒进行适当的惩戒时,也会恪守施武之德,并不逞一时之气,进行滥杀[11]。而就竞技武术对练表演来看,其暴力性动作编排恰恰与上述武德主张背道而驰。
3.1.3 不符合传统武德中的“中庸思想”
中国传统武德充分体现了东方文明气质和“中庸”思想,要求在与人交手时遵循“争斗而有礼让,劲刚强而不粗野,艺纯熟而不玄浮”的原则。在表演时则是追求“情饱满而深沉含蓄,富裕观赏且追求高尚的精神气质”的泰然境界[12]。王宗岳《太极拳论》中所强调“无过不及”“不偏不倚”的太极拳技理与思想以及陈鑫《陈式太极拳图说》中所云:“我守我疆,不卑不亢。”[13]均映射出了传统武德的“中庸”思想。武术家马国兴先生在《古拳论阐释续篇》中提出:“中和之道”是历代拳术大家论述传统拳术攻防之道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指出修炼传统武术攻防之道的人应该明白“抑其血气之刚,而进之以德义之勇”,认为这才是修炼拳术的大是大非之明辨者。唯道适从,不背道而驰,最终必然可获神明境界之正果[14]。此外,传统武德的“中庸思想”还表现在切磋武术技艺时“点到为止”,教训坏人时“适可而止”“手下留情”,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等方面。而竞技武术对练中这种表现出一“杀”到底,不“杀”不快的暴力性动作形式无疑违反了传统武德的“中庸”思想。
3.1.4 不符合传统武德中“内圣外王”的价值追求
“内圣外王”出自《庄子·天下篇》:内圣,是内而成就圣贤之德;外王,是外而推行仁政王道。“所谓‘内圣’是主体性修养方面的要求,以达到仁、圣境界为极限;‘外王’是社会政治教化方面的要求,以实现王道、仁政为目标”[15]。作为儒家所追求的人生理想,“内圣外王”一直以来亦为武术人所推崇。历代太极拳家在修练太极拳的过程中都将“外示安逸,内存鼓荡”视为至高境界而孜孜追求,以期实现“人不知我,我独知人”,达到“行气如九曲珠,无微不到;运劲如百炼钢,何坚不摧”的臻化境界。通过“太极十年不出门”的艰苦修炼,建构起自身的“内圣”之根基,继而实现“外王”的不伤自己,不伤别人,不伤和气的王者风范[16]。周伟良教授认为传统武德由三重结构组成:一为师门伦理,它的核心内容是孝和悌;二为体肤磨砺的意志品质;第三重结构便是“内圣外王”的侠义精神,并视其为“传统武德中流光溢彩的无限风光”[17]。由此可知,“内圣外王”不仅是武者一种价值追求,亦是一种武德规范。竞技武术对练通过“杀戮”甚至“不择手段”地“残杀”对手而赢取胜利,背离了武术对练本义,既不能表达“施暴”者“克己修身”“以德服人”的“内圣”精神,亦无法体现“治国平天下”的王者风范。
3.2 暴力性动作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2.1 歪曲了武术的公众形象:武术成了街头暴力的根源,不利于武术的社会传播
长期以来,武术的功能与价值未受到正当的公众评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武术被曲解为一种“暴力”,提及中国武术便会使人们联想到暴力、血腥等字眼,这是人们对于中国武术认识的误区[18]。事实并非如此,由军事搏杀格斗技术发展演变而来的武术,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变革,其本质功能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它已由最初仅具有单一搏杀功能的技击术逐渐演变为集防身、健身、表演、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运动形式。体操化的竞技武术则是与“搏杀”完全割裂开来,其仅有的表象上的技击动作也被艺术化了,甚至有学者认为这种技击艺术不必有什么实用的目的,因为艺术本身就是目的[19]。由此可见,竞技武术已然区别于传统武术而成为一种艺术表演形式。那么,这样看来竞技武术对练套路中那些夸张的“杀人”动作无疑会给本就“有名无实”的竞技武术定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难怪武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暴力的根源和表现手段,而忽略了武术本身所具有的自卫防身、养生保健、文化传承、教育培养、娱乐欣赏等功能。想到武术比赛一直遭受冷落,没有多少观众,此时,我们倒不禁要庆幸了。试想如果欣赏武术对练比赛的观众像观看NBA篮球赛的人一样多,那将会给武术的公众形象造成多大的负面形象。
3.2.2 违背了武术的娱乐表演价值:渲染暴力、血腥,不利于人们身心健康与人际和谐
娱乐表演是武术,特别是现代竞技武术的重要功能之一,千百年来,中华武术不仅以鲜明的技击性和防身、健身价值为人们所珍视,而且以其独特的娱乐性在社会各阶层的文化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地位[20]。竞技武术是在传统文化的牵引和道德规范的规约下,在不自觉中走向了有别于“原始”武技的发展境遇。而武术的技击动作则被赋予理想化,从而使中国武术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技击艺术[21]。武术的表演价值在于通过穿蹦跳跃、闪展腾挪、疏密得当、节奏错落、变化多样而统一的动作演练,将精、气、神表现得淋漓尽致,展现出一幅完美的画卷,谱写出一段优美、流动的音乐,从而使人感到生气盎然,神采奕奕;或雄浑、豪放;或飘逸、或俊秀等不同风格的美[22]。由此可见,“陶冶情操”“修心养性”已成为武术实现娱乐表演价值的目标追求;然而,“暴力”武术对练套路的编排却无视武术表演的这一性质和趋势,为了体现武术的“搏杀”功能而不惜展现违背武术价值取向和娱乐功能的动作形式。
3.2.3 违背了武术的教育价值:传播暴力思想,不利青少年人格塑造和健康成长
香港一项针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青少年中有77.5%去武馆学过武,且普遍喜欢看综合性娱乐节目、功夫片或是侦探打斗片,而52.6%犯罪青少年则崇拜武打明星[23]。有学者认为暴力行为是一种习得,是经由模仿、学习过程获得的一种后天行为。按照班图拉的观点,只要观察学习榜样的青少年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榜样所提供的攻击就可能被习得。原因是青少年正处于思维活跃、学习能力最强的阶段,模仿能力也因此比较强。由此可见,过多地接触不正确的武术教育或观摩武术暴力性表演,会对青少年产生误导。针对影视中所谓的“暴力美学”是为表现“人性”一说,则有专家回应称:“是的,暴力也是一种‘人性’,但那是人性中最黑暗的部分。”并由此呼吁“现在已经到了必须遏制这种暴力风潮的时刻”[24]。武术对练中这种几乎等同于电影“暴力美学”艺术的暴力性动作展示显然同样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说二者之间还有什么细微区别的话,那就是对练中“施暴”动作的现场真实感更强,手法更为逼真。
4 对练项目暴力性动作编排武德失范的原因解析及对策
4.1 原因解析
4.1.1 受武术竞赛规则的竞技化导向
裁判学认为,竞赛规则强有力地积极反作用于体育运动的变化和发展,对运动起着导向的作用[25]。2003版武术套路竞赛新规则的实施就造成了一些非武术特征的动作和表现形式进入到武术套路之中,对武术套路运动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在现有竞赛体制之下,受功利思想的驱使,运动员或教练员将会更多地考虑比赛成绩,利用规则的漏洞或钻规则的空隙,以减少扣分点为理由,使规则被割裂、武术风格特点被削弱[26]。我们知道,竞技武术对练套路是从动作质量和演练水平2个方面来评分的,其中动作质量采用的是扣分法,即根据动作规格及其他错误内容扣分标准的要求,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最后得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而演练水平则采用的是给分法,即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按照劲力、节奏、编排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示出的分数[27]。新、旧武术竞赛规则虽未对对练套路的起式和收式作出明确规定,但也从未要求也不可能提倡收尾动作一定要突出残暴性,将对手“毙命”。但可以看出,竞赛规则一味追求竞技化程度的同时却忽略了对运动员武德规范的要求,才是导致这一趋向的根本原因。此外,为了在比赛中获得高分,教练员和运动员在训练上片面地追求提高动作难度质量,忽视基本功训练,从而造成当今年轻队员武术知识与武术意识缺乏,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武术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28],而且使得运动员在编创对练动作时无章可循,必然导致其脱离武术本质内涵随意创造动作。
4.1.2 受当代电影“暴力美学”艺术的误导
“暴力美学”实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它是指起源于美国,在中国香港发展起来并在成熟后影响世界的一种艺术趣味和形式探索。其旨在发掘枪战、武打动作和场面中的形式感并将其发扬到炫目的程度,忽视或弱化其中的社会功能和道德教化效果[29]。暴力影视的兴起更是将武术的公众形象破坏殆尽,其本质是在大众对武术认识还不清晰、全面的条件下,利用媒体传播和艺术渲染的优势将武术任意曲解与误读,并将其传播给观众。以致有人在批判这种反映“传统江湖的流氓英雄主义”的“东方暴力趣味”的艺术形式浪潮中,将武术也卷了进来。认为暴力美学的核心就是所谓的“中国功夫”,一种拳击和斗殴器械的传统技巧[30]。竞技武术对练套路创编者无疑借鉴了这种“暴力美学式”武打动作;因为,不管是在传统武术,还是竞技武术的各种形式的教学中不可能教授“割喉”“刺腹”“斩腰”的残暴的动作,而此类动作恰恰是武打影视中常见的镜头。当前,在一些国际性竞技武术比赛中,越来越多的外国运动员也开始盲目跟风并模仿这种暴力性动作,使得本来就不甚了解中国武术文化内涵的外国朋友在习练和探索武术的过程中更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4.1.3 编创者传统文化基础知识欠缺,传统文化意识淡薄
当今,竞技武术正在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丰实的成果,为武术国际传播与推广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我们追求武术竞技化和国际化的同时,不能也不应该忽略对武术本质内涵和文化特色的继承和弘扬,因为现实的中国武术从本质上讲是离不开思想与文化的,如果没有了思想文化,失去了历史感,中国武术也就失去了自身的文化标识,失去了灵魂[31]。很多武术教练员长期受竞技化思想的影响,一味追求创作高、难、美、新动作,从而忽略对传统武术文化的学习及对武术深层哲理的研究与挖掘,久而久之,便淡化甚至忽视武术这种文化性。主要表现在,把武术等同于西方竞技体育,训练时侧重于技术、技巧和体能的训练,将内外合一,形神兼备,富于哲理的国粹——武术进行机械化处理。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因为中国武术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身体运动, 更不是纯粹的运动项目,它有自己的,区别于其他身体文化的一个灵魂[32]。教练员在这种思想指导和文化意识下是不可能关照到“暴力”性动作合理与否并指导或编创出新颖而又不失古朴,巧妙而又不失深邃的经典对练套路的。
4.2 对策建议
4.2.1 调整与修改现行规则,正确发挥规则导向作用
武术竞赛规则是武术运动发展的定向标,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对练套路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在明确细化动作质量评价标准,并从方法准确,攻防合理,意识逼真,动作熟练,配合默契等方面对演练水平提高要求的同时,亦要对武德规范和主题思想作出规定和要求;提高评分客观性则还需要从提升裁判员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方面努力。此外,规则中也可考虑规定对练项目须配背景音乐,这样不仅能够帮助运动员掌握动作节奏,从而增强表演效果,亦可烘托起积极向上的现场气氛,与现场观众产生共鸣,激发起观众的尚武精神和侠义情节。
4.2.2 创编者钻研传统文化、武术理论和武德文化
创编者在构思和编创对练套路时不仅要依据武术项目的运动特点及对练项目的攻防演练规律,而且要考虑武德规范及其文化内涵;因此,要加强对传统文化、武术文化和武德文化的学习,使动作编排符合武术伦理道德规范和当代武术发展价值取向。武术不仅是一个强身健体的技能,更重要的还是立德树魂的民族精神[33]。这样才能不断创编出既新颖独特,又不失武术精髓,利于观众接受和营造良好人文环境的经典对练套路。
4.2.3 运动员要加强文化学习、艺术修养和表现力
武术是攻防兼备的技击术,在竞技武术中更是一种艺术表演。可以说运动员在竞技场上具有演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对练表演者要努力将由健壮的体魄、精湛的技术、巧妙的战术、机警的睿智、拼搏的精神形成的身体美、技术美、战术美、智慧美和精神美等美学特征充分展现给观赏者,这样便能为其带来无穷精神享受,给人以思想的启迪,也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因此,为了更好表现所编排的套路,提高观赏性、娱乐性和教育性,运动员不仅要表现出高超的武艺,也要深入学习文化知识,以提升艺术修养并学会更好地展现自我,真正将中国武术中的“精、气、神、韵”发挥彻底,演绎极致!
5 结束语
传统武德讲求的是“止戈为武”“以德服人”“不战而屈人之兵”,在切磋武艺时也是“点到为止”,而非置人于死地。竞技武术对练项目暴力性动作设计不管从美学上,还是武德上,甚至技击上讲都不具有任何积极意义。武术对练作为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有效手段,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武术对练套路的编排要考虑到武术的形象传播与社会影响,发挥积极因素,摒除消极因素,为中国武术树立正确的公共形象,健康发展,从而为促进社会道德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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