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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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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生活饮用水; 卫生监测; 管理; 模式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23.061

良好的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反映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1]。然而,水中的某些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指标不良时,还可能引起疾病。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80%的疾病和50%的儿童死亡与饮水水质不良有关,所以水也是疾病传播的重要媒介[2]。目前,农村生活饮用水消毒、监测、管理等方面还不到位[3],存在明显的饮水安全隐患,极易引起水源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所以必须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宁阳县位于山东省中部,总面积1125平方公里,辖3乡9镇,566个行政村,人口80.6万,其中农村人口71万人。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426处,集中式供水覆盖人口645313人,供水方式有12处饮水点采取消毒措施,其余均为直供水。采样点分布全县12个乡镇,水源类型均为地下水,深井259处,覆盖人口51.9万人,浅井167处,覆盖人口19.1万人。于2008年实施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水质监测管理工作机制,达到了保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目的,现汇报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监测管理范围 宁阳县426处集中式供水进行枯水期和丰水期的出厂水、末梢水。

1.2 管理方法 宁阳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模式”。

1.2.1 统筹规划 宁阳县从实际出发,对农村水资源全面安排、分步实施。在农村建设移民等引起的农村用水人口变化,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统筹考虑其他用水需求。

1.2.2 防治结合 宁阳县特别重视防治采矿、工业等引起的水源污染和破坏,同时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污水、垃圾、粪便处理,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宁阳县加强了水污染的源头治理,落实“谁污染、谁破坏、谁付费”的政策,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应根据水源水质等情况,采取适宜的水质净化措施。同时加强水质检验,建立水质监测体系,保障供水安全。

1.2.3 因地制宜,跨村镇集中供水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要根据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水资源等条件以及发展需求,采取资源节约型的建设方式,合理选择饮用水水源、工程型式、供水规模和水质净化措施,做好区域供水工程规划。宁阳县采用适度规模跨村镇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

本县自2007-2010年对不合格水源分别采取了水井加盖、水井密闭等一般措施112处,对水源进行沉淀、过滤、消毒127处,借用水源或水源改址等措施75处,见表1。

1.3 监测方法 按照《全国爱卫办关于下发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08]5号)中调查表格内容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每个监测点分别在枯水期(3~4月份)和丰水期(7~8月)各监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DB/T5750-2006)进行。

1.4 评价指标和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毒理学指标为砷、氟化物、硝酸盐;细菌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2 结果

宁阳县2007-2010年农村饮用水源监测及农村饮用优质水源变化情况见表2、表3。

表3 宁阳县2007-2010年农村饮用优质水源变化情况

2.1 农村饮用水源合格率逐年提高  宁阳县2007年农村饮用水源合格率较低,只有38.26%,主要为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不合格,合格率分别为46.48%、48.59%。2008年以后农村饮用水源合格率逐年提高,尤其是2008年宁阳县农村饮用水源有了大幅提高,合格率上升了25.8%,各项指标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总合格率上升了39.52%。

2.2 优质水源的比例逐年提高 由2007年的11.97%提高到2010年的29.0%,提高了17.09%。

3 讨论

我国农村饮水卫生安全问题多,问题复杂,安全饮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需要和有效保护健康的基本需求要素,改善农村饮水水质则是首要任务。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是为及时掌握农村饮水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和政府制定实施农村改善规划提供重要依据[3-7]。目前该项工作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已经纳入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

宁阳县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模式”,对农村饮用水开展持续监测,采取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8-9]、跨村镇集中供水、对不合格水源采取整改等方法,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大提高了农村饮用水的合格率,效果显著,值得在广大农村推广。

参考文献

[1] 张艳华.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 2009,7(24):216-217.

[2] 秦海宏,沈慧,袁东,等.对“应急状况下生活饮用水安全性评价标准”制定的思考[J].环境与职业医学,2009,26(4):419-420.

[3] 朱延美,许宁,张文平.我国饮用水安全性研究现状[J].北方环境,2004,6(1):57.

[4] 鄂学礼,凌波.饮水污染对健康的影响[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6,5(1):3-5.

[5] 穆春祥.2007年中牟县农村自备井生活饮用水细菌学调查分析[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8,19(4):307.

[6] 任绍娟,王艳秋.北京市海淀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调查[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8,25(8):675.

[7] 李维光.丽江市古城区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质卫生检测结果分析[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10,21(2):110.

[8] 鄂学礼,王丽.安全饮用水的基本要素及其科学依据[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7,14(5):336-337.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第2篇

饮水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今年上半年,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了联合督导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幼儿园)学生生活饮用水存在着较大的卫生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学校介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水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考核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的督导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全面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学校负责人是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学生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建立饮用水卫生档案,制定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公示、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饮水安全制度和饮水安全责任制等,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对不重视学生饮用水工作,未积极采取改进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介水传染病事件,将按规定追究学校及相关单位部门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规范整改

自备集中式(自备水井)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要按规定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使供水卫生条件和水质达到有关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要求。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按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化验,确保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一)加强水源卫生防护,防止水源污染

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学校自备水取水点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水井口应建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口必须加盖、上锁确保水源水安全。

(二)学校自备水源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时,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水质进行全面分析,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并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本底检验报告。对在水质无明显变化、无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况下,由县(区)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每学期至少一次。

(三)加强饮用水的消毒和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各学校要加大饮水消毒设施、设备的投入,配备有效的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消毒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开展饮水消毒和消毒效果的监测,并对消毒情况做好记录。

采购和使用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净水剂、消毒剂和输水管等各种涉水产品,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并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同时要向厂家或商家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加强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维修管理。对水井、蓄水池、水塔以及其它的供水设施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检修,并将清洗消毒和检修情况做好登记。

(四)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③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对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各学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学校必须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五)严格健康检查

各学校配备的专(兼)职供水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时,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查明病因,待排除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治愈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六)加强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

各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告之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及时报告,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第3篇

一、学校卫生: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__年秋季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以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传染病防治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小卖部为重点,所有学校全部列入检查范围。共检查各类学校21所(中学5所、小学8所、职校1所、托儿机构7所)学校食堂8家,学校周边小餐馆11家,食品销售店及摊点13家。15所使用集中式供水,6所为自备水或底下水。从检查情况看,学校卫生整体情况良好。7所学校食堂均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建立了食品卫生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检查落实,没有发现小餐桌现象;大部分使用自备水的中、小学校制定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设立了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并能给学生提供开水;绝大多数学校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畅通,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近年来未发生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但学校有正式校医的不多,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

为切实保障我县的食品、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食物和饮用水中毒事件的发生,县卫生监督所于20__年5月4日至6月5日对辖区内20家宾馆(饭店)的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及我县自来水厂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对宾馆(饭店)的食品、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中,重点监督检查了宾馆(饭店)的餐饮和客房的卫生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内容相符,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情况,承办100人以上大型宴席的备案登记情况,粗加工间、凉菜、水果等专间的设置情况,以及客房清洗消毒制度及记录等。检查情况反映,宾馆(饭店)都能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能够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宾馆(饭店)使用无卫生部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没有设立专门的水果间,冷藏(冻)柜标识不清,客房清洁用具未按用途分开放置且无明显区分标志等。针对存在问题我所作出了限期整改,否则不得进行与其相关的经营活动等监督意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针对性地重点抽查了蒙山供水有限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防护带是否设立标志,水源防护带内有无生活及工业污染源,水厂卫生管理状况,水厂环境卫生状况,水厂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厂净水剂、消毒剂的储存、投加是否规范,水厂检验设施及检验记录情况,现场监测水厂出厂水及末梢水二氧化氯含量等。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供水公司的水源防护带状况良好,对饮用水卫生安全高度重视,各项管理措施到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出厂水及末梢水二氧化氯含量现场监测合格。通过这次检查,督促并提高了宾馆(饭店)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和供水单位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为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障。

三、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第4篇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储水设备和加压、净水设施,将自来水转供用户生活饮用的供水形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二次供水及其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卫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计、施工的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的卫生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二次供水设施与水接触的材质、涂料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六条(设施竣工的卫生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清洗、消毒和调试。房屋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方可使用。

第七条(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

房屋管理单位、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具体管理;

(二)保证使用的各种净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每季度对水箱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档案;

(四)对净水设施视净水效果及时更换或者维护;

(五)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六)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盖、加锁。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房屋管理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清洗消毒人员的健康检查)

房屋管理单位对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清洗消毒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健康合格证。

清洗消毒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的,方可上岗。

发现清洗消毒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属健康带菌者,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水质检测)

卫生防疫机构每半年应当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一次。

第十条(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人毁坏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禁止任何人进行污染二次供水水质的行为。

第十一条(用户权利)

二次供水的储水设备和加压、净水设施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或者受到人为和自然灾害毁坏的,用户有权要求房屋管理单位及时处理;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请求后的24小时内赴现场处理。

房屋管理单位未及时处理的,用户有权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用户发现二次供水的水质受到污染的,有权要求卫生防疫机构及时处理。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在接到请求后的24小时内赴现场进行处理。卫生防疫机构未及时处理的,用户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二次供水设施造成损坏的,并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执法程序)

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收缴的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妨碍职务的处理)

对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对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

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或者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 R 15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10-0964-01

【关键词】 饮水;卫生保健质量;学生保健服务;农村卫生

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为了解仙居县农村中小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改水和防制措施提供依据,仙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仙居县内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选取85所(中学15所,小学70所)。85所中小学校均使用自备水源,生活饮用水源有山坑水9所,浅层地下水73所,深层地下水3所,均建成了简易自来水。

1.2 方法 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1]确定统一的调查方法,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校供水状况、水源情况、水质状况等进行调查。

水质检验由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仙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完成。水样经过采集、保存、运送后均按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2]进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铁、锰、氯化物、氟化物、铜、锌、硫酸盐、硝酸盐、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溶解性总固体、氰化物、铅、砷、汞、铬、镉、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25项指标的检测。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进行评价,有1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份水质不合格。

2 结果

2.1 卫生管理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均建在村庄周围的人群生活圈范围内。15所中学和33所小学有明确的饮用水卫生兼管人员,但均未接受过卫生部门的预防性健康体检;85所学校对水源水均未进行沉淀、过滤和消毒等任何处理。

2.2 水质检测

2.2.1 水质检测合格率 在对85所学校水质检测中,25项指标均合格的12所,合格率为14.12%。其中中学的水质合格率为26.67%(4/15),小学的水质合格率为11.43%(8/7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446,P=0.118)。

2.2.2 水质检测不合格项目 85所学校水质检测不合格的项目有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铁、锰、锌、pH值和浑浊度7项指标,不合格率分别为67.06%,36.47%,10.59%,9.41%,1.18%,30.59%和34.12%。

3 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仙居县农村中小学校饮用水水质普遍较差,各学校的自备水源均没有沉淀、过滤和消毒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从水质检测结果看,不合格指标以细菌学指标为主。表明农村中小学校饮用水水源受到人类活动(人畜粪便、垃圾、污水等)的污染,极易造成肠道传染病流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饮用水的消毒工作,确保师生的饮水安全。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改水投入力度。各学校的自备水源应加强卫生管理,建造沉淀、过滤和消毒设施,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确保学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严把进水关,平时应向学生提供开水,防止肠道传染病在学校的流行,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4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