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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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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办法

综合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1、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情况

年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涉及8个街道办事处、131个行政村。全区实际补贴面积共计8.629万亩、亩均补贴标准54元,发放补贴资金465.99万元,受益农户20312户。此项补贴已于市级规定时间内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

2、农资综合直补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1)精心组织安排,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后,我们及时组织召开“区年度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会议”,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发放原则、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并对直补工作的实施步骤、发放程序、纪律要求、监督检查等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2)强化发放措施,阳光操作拨付程序

区补贴资金兑付严格实行“一折通”发放要求,推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街道以村组为单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更改直补数额、不准擅自以直补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挤占截留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不准村组代领直补、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在种粮户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无异议并确认签字后把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户的惠农补贴“一折通”存折中。同时把政策宣传作为直补资金兑付的工作的开展前提,各街道采取广播宣传、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深入农户,耐心解释,向群众宣传讲解农资综合直补发放相关政策,使这项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资金顺利兑付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综合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形成的安全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安全资料审查并结合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对该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评定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竣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均已拆除完毕。

(二)有施工单位提供的完整的建筑安全技术资料。

(三)有监理单位提供的完整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申请表。

(二)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行评价的安全检查评分表。

第七条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安监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建筑安全技术资料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资料的审查,对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对安全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安监机构应结合历次检查记录和日常监管情况,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该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分为优良、合格、较差三个等级。

第十条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的工程,其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等级为优良:

(一)自工程开工至竣工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安全资料齐全,能真实地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三)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修四阶段安全生产状况,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价均达到优良;

(四)未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被主管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其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等级为较差:

(一)发生死亡事故的;

(二)发生重伤2人次以上的(含2人次);

(三)安全资料内容虚假,严重失实的;

(四)工程基础、主体、封顶、装修四阶段有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五)因安全生产问题被主管部门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处理达到2次的。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定为较差的工程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予以通报。安监机构应把该企业和项目经理以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做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请返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总监、安全监理人员相关证书时,必须提交当地安监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

综合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年上半年,**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各项工作在市国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现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上半年**国土分局主要工作是突出一个坚守、提升两项服务、推进三项工作、夯实四个基础:

(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是落实责任促保护。明确我区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强化管理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五不准”制度,对我区252612.5亩耕地实行全面监管,坚守耕地保护底线,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得低于21.97万亩(5065片)。

二是节约集约促保护。一方面,在项目选址时积极引导业主优先选择存量地,减少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如对炉下工业园区、三三药业、大横绿色产业园等1300多亩的存量用地,采取以项目供地和园区管委会供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用活死地。目前,**市华泰木竹业有限公司、**华龙人造板有限公司等8个项目256亩用地、大横绿色产业区718亩项目用地、炉下工业园区395亩、三三药业169亩项目用地已通过市政府审批。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临时用地垦复工作。如京福高速公路共使用1375.97亩耕地作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我局协同区征迁办逐村、逐块落实复垦措施,委托复垦1157.91亩,目前已复垦并经验收合格786.64亩,其余还在复垦之中。督促浦南高速公路施工临时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浦南高速公路在**区境内临时用地共437.34亩,其中耕地210.49亩,已签订复垦协议32份,应复垦面积210.49亩。2006年6月洪灾造成耕地损毁9606亩,我局积极向省上争取10万元灾毁耕地复垦资金,并于6月份分配下拨各乡镇,保证了灾毁耕地的复垦。

三是开发整理促保护。今年上半年,经验收合格的省级土地整理项目2个,项目规模3007.4亩,新增耕地284.22亩,投入资金610.96万元;在建项目2个,项目规模855亩,新增耕地320.2亩,投入资金336万元;已申请立项的项目4个,项目规模2315亩,预计新增耕地795亩;列入储备项目5个,项目规模3538亩,可新增耕地301亩。随着上述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我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

四是规划调整促保护。根据总规修编用地预测,今后15年我区需新增各类建设用地15.8735万亩,需使用耕地3.1377万亩(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2.1万亩),为调整好用地结构和布局,最大限度地腾出空间,通过对全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采取调整、补划、异地补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形式确定了2143.62亩的耕地作为补充(其中:**年土地整理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690.22亩、土地开发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1453.4亩),确保“占一补一”,努力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提升两项服务

1、服务项目报批。上半年共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6个,面积165亩,其中耕地2亩;共办理用地预审4宗,总面积113亩,涉及耕地面积6亩;上报省政府审批农用地征(转)用3个批次4个项目,总面积146.4亩;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69宗,用地总面积146亩,有力地确保了我区各类建设项目落地。

2、服务和谐建设。一是依法征地维护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征地,严格征地程序,坚持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半年共支付各类补偿费173笔,累计417.99万元,做到无一差错;二是严格执法维护权益。上半年共依法制止各类违法行为41宗,其中:土地31宗,矿产10宗;依法立案处理11宗,其中:土地8宗,矿产3宗;收罚没款1.9万元,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畅通渠道维护权益。上半年共接待上访群众60人次,共办理各类件4件,办结率达100%;依法举行听证会4场(执法监察2场、土地利用总规修改专家论证会2场),办理各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15件,答复15件,落实反馈率达100%。

(三)、推进三项工作。

1、总规修编顺利推进。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龚清概市长关于总规修编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全区土地利用总规修编工作会议,从四个方面落实总规修编的各项任务:一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十一五”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水利、交通、生态、旅游等规划)衔接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本次总规修编的机会,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到位。四是解决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到位、合理、科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月份,通过市局组织的公开招标,确定了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我区总规修编队伍,目前专业队伍正进入乡镇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专题研究编写。

2、矿业管理有序推进。

一是突出矿产资源整合。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100%的任务指标的完成。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龙头,以《矿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以《**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为抓手,重点整合矿权设置不合理、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生产技术落后、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环境、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采矿权,采取先关后整、依法清理取缔等手段,对我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将辖区内的75家矿山企业整合为68家(其中:南山江边矿区4本整合成2本、折竹矿区3本整合成1本、芹山矿区2本整合成1本,太平儒罗矿区2本整合成1本、塔前菖上矿区3本整合成1本)。

二是做好矿业移交接管。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辖区负责制原则,本着加强协作,团结发展的精神,我局认真负责地做好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移交工作。向水东、水南、江南新区、**西区4个服务中心移交采矿权26家,探矿权4家,做到矿山档案、相关资料、图件、移交清单交接清楚,手续完备,保证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延续性。

三是推行保证金制度。一方面贯彻落实《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新立采矿登记和办理延续登记的矿山一律按标准收取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治理,上半年我局共有7家矿山企业实行了保证金管理办法,缴纳保证金57万元。另一方面,认真部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在企业完成自查基础上,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辖区内80家矿山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率达100%。目前,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材料已上报市局审查。

四是完成矿业权年检。将年检工作与矿业法规宣传、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征收、矿山储量管理、采矿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严格年检程序,规定了年检的时间、地点、期限和应提交证件材料以及不参加年检的处罚意见,做到从年检报到至结束14个程序都有专人负责,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审查,现场退回整改矿山9家,已完成整改9家。年检期内,全区应参加年检矿山企业93家,已年检87家,年检率达93.5%;累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35.38万元。未参加年检的6家采矿权人我局已下达整改通知,并上报市局予以处理。

3、地灾防治扎实推进。做到“三加强、三到位”。一是加强规划,宣传培训到位。认真编制《**区**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村(街),同时召开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突出了方案和预案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纲领性文件的作用,切实加强了规划的引导。从1月份开始,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活动,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作为新当选的村干部、村级协管理员上岗必修内容,把宣传重点放在农村中小学、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街,加强了镇、村干部、地灾点群众和学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使他们掌握了防灾、救灾、监测、转移等基本知识。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分局共发放教育碟片360片、宣传小册子1000份、挂图150张,播放电教片30场,培训遍及全区243个村居,受训人员达万人以上。二是加强警示,责任措施到位。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点上原设置的222面警示牌逐个进行检查,更换、补设警示牌20面,累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2000余份。统一制作值班记录薄、巡查记录、监测记录薄3000余份分发至各乡镇、国土所、村街居;建立和完善基层国土所预警预报系统,做到了“四有、五配备”,即有值班室、有领导带班、有值班记录、有应急预案;配备有通讯电话、传真机、电脑、简易交通工具,确保预警网络的畅通。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进一步明确区、镇、村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地灾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协管员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头人、地灾点监测人是地灾监测点的守护人,将上述人员的详细信息登记在案制作成册,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测网络。据统计,全区共落实地灾监测责任人458人、监督落实责任人213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260余份。三是加强整治,资金落实到位。一方面,加快省市督办的市南纺厂生活区地灾点、洋后镇政府后山坡地灾点、西芹镇泗坑村上庄地灾点的治理进度,分局派专人跟踪督办,落实搬迁新址,并做好群众撤离方案演练,确保成功预警避险。另一方面,认真落实省厅地灾搬迁补助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对已完成搬迁的补助资金落实到村,对已拆除旧房补助资金落实到人,极大地调动了受地灾威胁群众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的积极性。上半年,完成2006年上报的90户地灾搬迁户安置工作,争取补助资金45万元,已下拨补助资金45万元。审查上报**年地灾搬迁户50户(均已拆除旧房),向省厅争取补助资金25万元。

(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进度过半。**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成果已通过省厅检查组验收。此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涉及**区辖区范围内15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653.87平方公里,由厦门闽矿测绘院承担更新调查任务。更新调查工作于2006年8月在西芹镇试点验收通过后全面铺开,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形成了131张1:10000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成果图和一套准确、可靠的内业资料。对省厅验收组提出的20多个问题与建议,已于4月10日整改完毕,经市局同意,已转入内业调绘阶段。督促作业单位加快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省厅申请总验收。

2、土地登记发证不断规范。一是做到日常登记发证零积压。上半年共发证351宗,面积363.8亩,其中:国有证74宗,面积332.9亩,集体277宗,面积:30.9亩;出让44宗,面积330.3亩,做到了在内以图管地、在外以证管地;二是加强了土地二级市场监管。上半年办理土地转让7宗,面积79.3亩。办理土地抵押17宗,面积682.9亩。

3、基准地价更新全面铺开。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台后,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及时、准确反映我区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我局以区位理论和级差地租理论为基础,根据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土地级别、商业用地级别,委托福建大地评估公司开展基准地价更新,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中心区和各建制镇的基准地价调查阶段。

4、迅速启动第二次土地大调查。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精神,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下文成立**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6月29日根据市局《关于组建**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明确了职责,确定了人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协调落实工作经费(争取列入市、区财政预算),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

二、“完善体质、提高素质”活动开展情况

坚持五个抓手开展“完善体质、提高素质”活动:一是以硬件建设为抓手。认真开展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投入资金近10万元对7个基层国土所办公场所进行搬迁、修缮、添置等,大大地改善了办公环境,同时还投入资金8万多元为13个乡镇国土所添置了交通工具。现在,辖区内的13个乡镇国土所基本实现省厅提出的基层国土所设施配置“六个一”(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一台办公电脑、一部传真电话、一台数码相机、一辆交通工具、一组档案专柜)的要求;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级国土协管员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自觉接受市、区效能监督员,行评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及时整改反馈;三是以学习培训为抓手。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及时选送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上半年共选派60余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选送15余人参加省厅举办的专业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四期(区委四套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1期、**区土地利用总规修编和用地报批工作培训班1期、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培训班1期、政治理论学习研讨班1期),订购省厅编印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教材》100套,做到分局机关各股室、乡镇国土所工作人手一册。利用村级换届时机,对全区13个乡镇199名协管员进行考核,重新选聘协管员100名,省厅到达协管员工资23.88万元,我局按季度足额下拨11.94万元,进一步增强一线监管力量。四是以深化活动开展为抓手。“国土资源服务年”活动、“服务发展最佳股室”和争创“五好党支部”等各项活动均有序开展,“6.25”期间13个乡镇国土所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五是以党建工作为抓手。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成立了分局机关第一届工会和第一届妇女工作分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工会和妇女工作分会主席、委员,党的助手能力得到了加强。“七一”期间组织局机关党员到巨口乡上埔村开展“挂村服务、互动联动”活动,慰问特困党员、老党员、革命五老子女、五保户等13户,发放慰问金0.3万元、下拨互动联动各项工作经费2万多元,有力地推动上埔村的新农村建设。

综合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部门单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档案管理岗、行政事务岗、信息支持岗。考核内容包括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考勤及卫生制度、文明服务及团结协作等方面。每个岗位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每个岗位最终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数,再乘总权重。

二、综合管理部人员工作质量考核(70分)

工作质量考核的内容依据省公司办公行政管理职能指标考核细则与市公司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一)行政事务岗(责任人:  )

1.会务管理:会议会务组织与管理等。会务管理组织不到位的,单次扣10分。

2.费用预算:行政预算管理编制、行政预算经费的录入等。单笔录入出现错误的,按每笔1分计扣。

3.综合事务管理:三防一保工作、五城同创工作、信息联系人、公司办公设施的维保工位安排。出现公司被相关部分责令整改的,按每次接受投诉扣30分计。开车过程中有违章,造成公司处罚的,除自费解决相关问题外,按单次扣30分计。

4.车辆管理:调度、保养、维修。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单次扣10分计。

5.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前期准备以及流程内应完成事务,基建工作等。

6.证照管理:分支机构证照管理,保管使用分公司重要经营证件,指导督促基层单位保持经营证件合规性,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年检、变更等事宜。

证照管理上发生案件的,扣100分。出现相关职能部门催办的,扣10分。

7.资产管理:每出现一次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扣2-5分;固定资产盘点未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5分,盘点报告审核质量不高的,每出现一次错误扣2-5分。资产被盗或损失(遗失)的,扣100分;

没有建立台账的,扣30分;台账与实物不相符的,扣20分;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每次扣10分;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的,每次扣10分,经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催办的,每次扣20分。

(二)信息支持岗(责任人:   )

1.运营支持:柜面设备及系统支持。不能保证柜面运行,每接受柜面投诉一次,扣10分。

2.保密工作:指导开展保密工作、签订保密承诺书、检查监督、泄密事件处理。出现系统泄密事件,则依据情况扣分30——100分。

3. 与部门同事配合完成办公类系统运营支持。不能保证公司办公类运营支持的,每接收投诉一次,扣10分,如此类推。

4.指导配合完成电子产品资产管理工作。不能按照完成电子产品资产管理系统的录入与维护,每次每季扣分10分。

所有办公电脑必须安装中国人寿专用的sep杀毒软件并设置对病毒的自动查杀功能,对发现病毒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如有随意卸载该杀毒软件的情况按涉及的电脑台数每台扣10分。市公司检查,发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0分;

未按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0分,经过电话或他方式催办的,每次扣20分;

5.云桌面推广达成率。通过对云桌面使用情况,评价分公司云桌面系统推广任务完成情况。云桌面活跃用户数为统计日近7天(含7天)内登录过云桌面的(去重)用户数,本年度云桌面活跃用户数峰值为2015年各统计日云桌面活跃用户数的最大值。活跃用户峰值超过计划用户总数,即超额完成推广计划时,推广达成率取100%。

(三)信息支持岗(责任人:   )

1. 视频系统支持。不能保证视频会议准时举行,责任归市公司的,按单次扣分10分计,如此类推。

2. 与部门同事配合完成办公类系统运营支持。在办公自动化方面:需求管理、日常维护、用户管理、参与公文流转应用统筹工作等。就上述工作事项,每接受投诉一次,扣10分,如此类推。

3.在信息支持岗位主管的督导下,配合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电子产品资产管理系统的维护等工作。由于工作不到位,不能按照完成电子产品资产管理系统的录入与维护,每次每季扣分5分。

各单位电脑由综合管理部服务支持岗安装进行入域管理后,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无故重装系统及改变电脑系统配置,对违反规定配置改变的单位按涉及电脑台数每台扣10分。市公司检查,发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上级公司检查,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0分;

未按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0分,经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催办,每次扣20分;

4.云桌面推广达成率。通过对云桌面使用情况,评价分公司云桌面系统推广任务完成情况。云桌面活跃用户数为统计日近7天(含7天)内登录过云桌面的(去重)用户数,本年度云桌面活跃用户数峰值为2015年各统计日云桌面活跃用户数的最大值。活跃用户峰值超过计划用户总数,即超额完成推广计划时,推广达成率取100%。

(四)单证管理岗(责任人:    )

1.单证印制管理:征订归集,质量检查。不能保证公司单证征订使用的,按每次扣10分计扣。

2.单证管理检查:清查结果的抽检,单证库房盘点检查,单证使用情况检查,单证管理员交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检查,遗失单证登报。没有按照单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清查的,扣5分;单证库房盘点检查不及时的,扣5分;单证使用情况检查,按每季扣5分。单证管理员交接检查不到位的,扣5分。发现问题整改检查,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对遗失单证,没有及时进行登报的,扣5分。

3.单证系统管理:保证各单位单证需求管理到位,管理不到位的,扣10分。每月报送报表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单证超期未收回的,按每份扣5分计算;上级检查存在问题的,每次扣20分;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0分,经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催办的,每次扣20分。

4.内控工作协助等:做好内控联系人负责中的单证管理工作等。

(五)印章管理岗(责任人:   )

1.行政接待:接待服务、票务服务。接待服务不及时,造成浪费的,按单次扣5分计。开车过程中有违章,造成公司处罚的,除自费解决相关问题外,按单次扣30分计。

2.用章管理:因公、因私印章管理流转和记录。出现因公、因私用印未记录的,发现一次扣5分;出现未经领导审批,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后果的,单次按10分计扣,扣完为止。

3.印章保管:回缴、遗失处理等。印章回缴不及时的,扣1分,被省公司通报的扣20分。遗失处理不及时的,扣1分,被省公司通报的扣20分。

4.印章检查:分公司自查、抽查基层单位。没有严格按季度进行印章管理工作自查,并提交自查工作报告的,扣5分;对内、外部印章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督导整改不落实到位的,扣20分。

5.印章管理系统:需求管理、日常维护。不能及时处理印章管理系统中的用印申请的,单次按2分计扣;造成重大后果的,扣20分。

6.内控联系人以及其他。如完成内控部门要求的相关内控标准执行工作等,以及重病员工廖某的医疗费用报销与结算等事务。

(六)档案管理岗(责任人:    )

1.服务管理和工会出纳等工作:总经理室来访客人接待的协助、一般性材料的复印、来电会议通知的记录等。会议记录与传递不及时,扣1分;如果造成领导没有参会,影响恶劣的,扣5分。协助完成工会管理工作,做好工会出纳的事务。

2.公文管理:收文。收文不及时,按每份文件扣1分,依照文件数量递增。

3. 公司保密工作以及公司邮箱的管理与使用。出现泄密事件,则依据情况扣分50——100分。

4.分公司本部档案工作:保管文书、合同、实物、基建、业务等档案,并提供查阅利用;牵头业务档案的定期移交工作;档案统计及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档案及档案库房的安全维护。在重大工作事项中,提供档案不及时,未能造成恶劣后果的,扣5分;有恶劣后果的,扣20分。对县支公司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落实档案检查及考核工作。指导工作不到位,扣5分。定期清点、检查、接收、上架保管等工作不及时的,扣10分。

二、其他管理工作(考勤、日志、卫生、其他工作考核)(30分)

1、认真执行市公司考勤制度。根据市公司考勤制度情况,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

2.认真执行部门卫生值勤。每天保持部门公共区域和自己办公场所的卫生清洁。未履行职责一次扣3分。

3.每天下班时,必须关闭电脑电源。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打印机、电灯及电脑。未履行职责一次扣3分。

  4.上班时间不准未报批外出办私事。发现一次扣5分。

5.未认真完成工作日志,发现一次扣5分。

6.对待来访客户态度热忱、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如发生与内部服务对象间的争吵,发现一次扣10分。服务态度不好,与客户发生争吵,每次扣20分。

7.部室员工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如发生部室员工之间发生争吵,有碍团结协作,发现一次扣10分。

8.未能完成部门负责人或者总经理室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或者突击性工作,出现一次,扣3分。

三、绩效考核

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每月综合管理部全体员工共同对每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绩效工资按综合扣分从少到多的排名先后须序,综合得分在90分以及以上(含90分),绩效工资按100%发放;综合得分在60(含)-89分之间,绩效工资按得分值比例发放;综合得分在59以下,绩效工资不发放。

部门绩效扣款的部份,可适当作为奖励发放给优秀的员工,以资鼓励。

综合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根据1996年9月25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广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穗府〔1996〕103号)部分条款作以下修改:

    一、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逾期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人变更等有关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逾期不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人变更等有关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四十六条“对下列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

    “对下列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

    五、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委托无相应资格的施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