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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政体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及相关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不包括外资项目财务管理)。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依法筹措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财务计划是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包括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用款计划。
第七条资金筹措计划依据所承担的开发任务和现行政策规定编制。要合理确定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额度,不得留有缺口。
第八条项目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确定拨款计划,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滞留项目资金。
第九条财务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项目计划经批准调整后,财务计划也应随之进行调整。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以及采取投资参股、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的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其他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组成。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得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
第十二条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是指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所需的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的自筹现金、以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其投入比例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
第十三条占用费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资金使用费。
第十四条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资产的运营收入(不含参股经营的有关收入)。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由财政预算单独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使用。投资参股经营资金按照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限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
第十八条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可按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科技推广费。科技推广费的使用和管理分别执行两类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贷款贴息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单独安排的,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目的贴息支出。项目贷款未落实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第二十条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按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理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地、省级农发机构和国家农发办由本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事业费用于项目管理各项支出,不得另提项目管理费。
部门项目中的土地治理类项目由相关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按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比照地方项目执行。相应取消列支前期工作费的有关规定。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财政年度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财政无偿资金应当纳入改革实施范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有偿资金债务必须落实借款人,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确保有偿资金的及时、足额回收。
由于遭受毁灭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有偿资金无法归还或不能按期归还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呆账核销或延期还款。
第二十四条占用费支出包括支付借入财政有偿资金的占用费、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及必要的回收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其他支出包括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含参股经营的有关支出)。
第五章工程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所形成实物工程发生的全部费用要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七条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成本分为农业工程成本、水利工程成本、林业工程成本。
农业工程成本包括土地整治、修建田间机耕路、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草场建设等发生的费用;水利工程成本包括修建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林业工程成本包括封禁治理,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经果林及苗圃建设等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农业综合开发有形实体工程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形成有形实体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普工和技工及机械施工费、林木种苗费等。
间接费用是不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对形成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材料损耗等。
第二十九条项目工程竣工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应审核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资产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所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借出有偿资金、委托贷款、有偿资金放款、参股经营投资、转出参股经营资金、预付工程款、材料、待处理有偿资金、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
第三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要实行转账结算,现金收支要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严禁白条入账。
第三十二条应收款项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年终,要做好应收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三条借出有偿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有偿资金实行逐级承借,统借统还,按照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借款合同发放。
第三十四条委托贷款是指由财政部门提供资金,贷款人根据已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占用费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有偿资金放款是指按年度项目计划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的应按时回收的财政有偿资金。
第三十六条参股经营投资是指通过资产运营机构投入到参股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第三十七条转出参股经营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拨给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参股经营资金。
第三十八条预付工程款是指按工程建设合同预先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购买材料、设备等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材料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第四十条待处理有偿资金是指有偿资金放款和委托贷款超过约定还款期限,经审核批准,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列入呆账的有偿资金。待处理有偿资金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十一条在建工程是尚未完工、需继续承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实体项目工程。
第四十二条竣工工程是指已经完工、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竣工工程验收前,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竣工工程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列支或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负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形成的、需要以资产来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有偿资金、转入参股经营资金、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款。
第四十四条借入有偿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财政有偿资金。
第四十五条转入参股经营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收到的上级财政部门参股经营资金。
第四十六条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第四十七条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规定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10%预留,待项目运行期满后,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付给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四十八条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主要是其他往来款项。
第八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净资产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本级参股经营资金、参股经营收益。
第五十条本级有偿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偿使用的资金,以及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和完工项目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第五十一条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但尚未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工程资金。
第五十二条完工项目结余是指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的资金结余。
第五十三条未完项目结存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第五十四条本级参股经营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参股经营资金。
第五十五条参股经营收益是指投入到参股经营项目的财政资金实际取得的收益。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如有必要,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定期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检查审计。
对截留、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要切实推行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在项目申报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以适当的方式将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八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情况表、资金支出明细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有偿资金情况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资金拨借情况;有偿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参股经营投资的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条财务评价指标包括:配套资金到位率、自筹资金到位率、有偿资金回收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一)配套资金到位率。反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数
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配套资金计划数
(二)自筹资金到位率。反映农村集体或农民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现金投入到位数+以物折资到位数+投劳折资到位数
自筹资金到位率=---------------------------------×100%
自筹资金计划数
(三)有偿资金回收率。反映已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情况。计算公式为:
截至报告期已回收的有偿资金数
有偿资金回收率=------------------------------×100%
截至报告期应回收的有偿资金数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是指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为国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计算公式为:
期末国有资产总额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评价;模糊评价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179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0-0-01
1 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1.1 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及其特性
图书馆知识管理是对图书馆内与知识生产、获取、组织、存储、交流、传播和应用有关的一切活动及其规律的管理与研究。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是评价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的效果,反映了知识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传递度、吸收度、整合度及其应用效果,研究高校图书馆实施知识管理所达到的程度。
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具有内隐性、多维性和循环性等特性。内隐性即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包括推动管理绩效增加的显性绩效;多维性既体现在组织中员工知识技能、经验的提高和增加,还体现在组织中员工素质的提高以及整个组织知识的丰富而带来的整体绩效的增加;循环性是指知识管理所带来的绩效不是一次性的,而是组织或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过程,实现高校图书馆组织知识管理循环往复的过程。
1.2 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评价及意义
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评估研究中,王莲等人从以人为本、知识增值能力、知识创新能力三个方面构建知识管理水平测度指标体系,然后测度图书馆知识管理水平。穆颖丽则提出图书馆知识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框架,从知识管理应用的多维角度构建知识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知识管理的思路与途径。
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一方面有利于管理者衡量和测评实施知识管理的成效,进一步提高组织成员的知识管理能力,从而产生更大的价值;另一方面,能让管理者看到知识管理实施带来的价值,进一步推动知识管理的应用与实施,为知识管理的有效进行提供保证。
2 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本文从3个方面构建管理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第一,从知识管理价值链分析,要围绕知识管理中的知识获取、共享、整合与创新、应用等几个方面选择要素。第二,知识管理的运行需要借助基础的信息技术平台、组织文化环境和组织结构等方面,从而形成知识管理运行的影响因素。第三,知识管理实施后对高校图书馆整体的影响需要从知识管理绩效素质评价、能力评价和效益评价3个方面综合分析。
3 模糊综合评价法在高校图书馆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研究以某具体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实施绩效测度为例,基本过程如下。
3.1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和确定模糊集合
指标评价集U:U={U1,U2,U3}。确定评语等级论域V={v1,v2,v3,v4,v5}={优,良,中,一般,差}。
3.2 基于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邀请专家对各个层次指标权重进行判断,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软件获取指标权重分别为:W={0.319,0.293,0.316}。W1={0.224,0.285,0.237,0.254},W2={0.24,0.273,0.23,0.257},W3={0.306,0.368,0.326}。
3.3 确定单因素评价隶属度矩阵
邀请专家打分对各指标进行评价,通过无量纲化处理,从而确定单指标的隶属度:
B11=(0.156 0.444 0.244 0.156 0)
B12=(0.164 0.302 0.334 0.133 0.034)
B13=(0.239 0.461 0.261 0 0.039)
…
B31=(0.198 0.469 0.167 0.098 0)
B32=(0.314 0.379 0.239 0.058 0)
即以上对应每个求得uij的模糊向量,把它们分类作为指标层评价的模糊矩阵:
R1=(B11,B12,B13,B14)T,R2=(B21,B22,B23,B24)T,R3=(B31,B32,B33)T。
3.4 模糊综合评价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求得对应每个ui的模糊向量为Ri与其二级对应指标权重的乘积,则:
B1=W1*R1=(0.232 8 0.392 8 0.237 1 0.098 2 0.018 9)
B2=W2*R2=(0.305 9 0.434 3 0.141 4 0.066 9 0.010 5)
B3=W3*R3=(0.274 0.415 0.216 0.073 0)
从而构造了一级指标评价的模糊矩阵R=(R1,R2,R3)T。
同理,确定最终的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绩效评价的向量元素集
根据隶属度最大原则,0.412对应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表明该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的绩效水平相对较好。
4 结 语
图书馆作为一种承载知识集散功能的社会机制,知识管理实践活动提升了高校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 发展。知识管理绩效的提高有待在知识链过程管理、软硬件环境和绩效检测与评估等方面加以研究,更好地促进知识管理在高校图书馆中的推广与应用。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管类教师;教学质量;模糊综合评价法
近十年来,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以新机制新模式办学的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与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样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任。但由于这几年的扩招,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教学的根本在于教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高校教育质量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开展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采用模糊评价法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管类教师为例作实证分析。
一、独立学院经管类教师教学质量模糊综合评价方案的制定
模糊集合理论的概念于1965年由美国自动控制专家查德(L.A.Zadeh)教授提出。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标方法。该综合评价法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它具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解决模糊的、难以量化的问题,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由于优、良、中、差的独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概念是模糊的,因此在横向分类方面可以采取模糊集方法进行。同时,由于相似也是一种模糊关系,因此,在独立学院教学质量性质分类中也可以采用模糊法进行分类。
1.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价过程
(3)经济管理学院领导评教
设本院共有评教领导7人(院长、书记及各教研室主任),同上述方法,得到学院领导的评教结果:A=(0.64,0.23,0.13,0)。
(4)教师互评
本院共有任课教师45名,同理教师互评结果:A=(0.63,0.16,0.21,0)。
(5)教师自评
同上述方法得到教师自评结果为A=(0.4,0.6,0,0)。
根据隶属度原则,取评价标准隶属度集为(0.84,0.67,0.64,0.63,0.6),将评价因素集构成该教师的综合判断矩阵A,其中权系数为:W=(0.3,0.3,0.2,0.1,0.1),判断矩阵归一化处理的结果为(0.78,0.02,0.04,0.25,0.01),则该教师的综合评价为:A=(0.88,0.02,0.04,0.25,0.01)0.840.670.640.630.60×100=94.17
根据预先设立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优的得分(x)范围是(x≥90),良的得分范围是(80≤x90),中的得分范围是(70≤x
二、结论
基于模糊数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从学生评教、督导评教、经济管理学院领导评教、教师互评、自评五个层面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内涵进行剖析,将实践教学中的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分值,同时减少了评价过程中人橹鞴垡蛩氐挠跋欤充分体现了学生、督导、学院领导、同事对课堂教学的意见与建议,综合评价结果可信度较高。但该法也有明显的缺陷,即没有充分利用综合判断矩阵A的全部信息,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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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新罗区被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确定为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之一。试点以来,该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单独组建了新罗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行政执法权,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秩序,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林业快速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罗区政府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管理的新模式,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编办、人事局、林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同时,区林业局还派人参加国家林业局举办的各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的学习,并借鉴其他单位做法,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有关开展林业综合执法的文件精神为依据,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精简、统一、高效,整体运作、协调推进”为原则,制定了《新罗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保组建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合理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参照基层森林派出所的构架,新组建的执法大队,按区域和职能组建6个中队、2个职能科室,即:适中中队(管辖适中镇、东肖镇、曹溪镇)、龙门中队(管辖龙门镇、大池镇、小池镇、江山乡、红坊镇)、雁石中队(管辖雁石镇、苏坂乡、岩山乡)、白沙中队(管辖白沙镇、万安镇)、直属中队(管辖铁山镇、城区、西陂镇)和路检中队(原林业检查站,负责区内道路木材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法制室(负责法制宣传、培训、案件审核、监督检查),这种基层中队的设置,有利于林业执法部门的相互协调,便于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相互移送,易形成打击合力。另外林业局还成立了法制科,突出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执法与执法监督、政策制定与执法相对分开。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占用林地问题突显,为进一步深化林地管理职能,2006年4月,区林业局从难处下手,从重点突破,在执法大队中专门成立林地稽查中队,负责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推进林地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通过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整个大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运作有序。
3、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执法队伍建设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大队的形象,区林业局严格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按照有关规定,从森林公安、林业检查站、森管大队、林业站等单位抽调具备较高素质的人员组成执法队伍。新组建的执法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主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副大队长2名,协助大队长工作;执法大队下设办公室、法制室和6个中队,并且为了加强对大队领导,执法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付大队长均由局领导兼任,中队长由股级干部担任,也给各中队都配备相应的稽查车辆。这些举措便于工作的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4、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林业执法程序。
大队成立后先后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林业执法大队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制、林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重大处罚备案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执法案件统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公开林业行政执法处罚标准和林业执法办案程序,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林业金费上缴林业局财政专户,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办公室、法制科、执法中队各自的职责,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5、注重宣传和沟通,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执法大队成立后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综合执法,营造良好执法的环境:一方面充分利用爱鸟周、植树节、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送科技下乡等有利时机,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福建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群众守法和维权意识,同时根据《刑法》、《森林法》相关条款结合“四五”、“五五”普法期间及近期发生的典型林业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把行政执法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综合执法工作逐步为社会所了解。另一方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外部合力;同时加强与林业内部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认识,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执法的内部合力。
二、取得成效
1、加大了执法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
实行综合执法后,全区行政执法明显加强,据统计,截止2007年6月底各执法中队共查处各类违章案件2716起,其中达刑事立案标准移交森林公安立案处理的7起,违章侵占林地49起,违章运输木材2074起,违章用火8起,其它一般林政案件578起,破坏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理顺了执法体制,形成管理合力
综合执法不仅结束了多头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的执法混乱局面,解决了执法扰民问题,实现了管理与执法职能的相对分离,而且促进了管理合力的形成:一是因其他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有了更多精力从事林业行政管理,可以将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到位;二是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能及时反馈给各管理机构和部门,进一步丰富了林业行政管理所需的有效信息,有利于管理部门发现管理工作的漏洞和不足,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有力地促进全区林业经济持续增长的态势。2006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10.68亿元,比增11.45%,2007年上半年林业总产值达5.63亿元,比增5.04%。
3、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实施综合执法后,林业行政执法实现了执法主体专一、执法人员管理统一、财物管理统一、基础建设统一和执法责权利统一,解决了过去多头执法时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避免了过去存在的有利益的案件争着办,没有利益的案件扯皮推诿的现象,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了每个执法环节上。试点期间,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达100%。
【关键词】城管执法;地摊经济;对策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遭遇阻挠、抵触,甚至引发的情况,各地时有发生。面对地摊商贩与城管之间矛盾冲突逐渐升级,作为未来承接各项管理工作的大学生,有义务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冲突贡献自己的智慧。
一、流动商贩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查组一共走访了1000位小商贩,得到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967份,有效率为96.7%。调查组还调查了1000份学生和居民的问卷,得到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987份,有效率为98.7%。根据调研问卷的统计数据,调研组得到图1和表1。
图1 调研样本的日营业额分析(单位:元)
表1 左边是调研组根据表1粗略计算流动商贩的净收入;
右边是被调研对象对流动商贩卫生情况的态度。
流动商贩粗略的净收入 对流动商贩的卫生情况
调研组还调查了这些小商贩的来源,他们多数是来本市的下岗或无业人员,没有什么技术,所以很难进入各类企业。又因为他们没有钱,租不起市场固定摊位,所以他们只能摆地摊经营,回避额外的支出。流动商贩人员的构成成分以及比例见表2。
流动商贩的存在是否有必要一直是人们争议的一个问题,调研组认为应该由其消费顾客的需求来决定。表3是消费者造访流动商贩的频率和对流动商贩重要性的数据分析。
通过对流动商贩的走访,调研组发现流动商贩的生活并不容易,净收入超过2000元的流动商贩不是很多,而且在我们计算出来的这些数据中,还有一些费用因为无法确定所以没有扣除。调研组初步估算他们一个月的毛收入近4000元左右,净收入在2000—2500元左右。通过分析调研组还发现,不愿意进入正规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和利润有关,如果他们进入市场,利润会减半甚至更多。同时,流动商贩的存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麻烦和负担。但是,流动商贩的存在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流动商贩堵塞了交通,让原本狭窄的道路更加拥挤;小商贩提供的食品不卫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等等。
二、城市执法模式的分析
通过采访城管部门,调研组了解到,城管关于流动商贩的管理制度如下:
该管理制度是单一的由上级部门到城管执法到流动商贩的单一制的管理制度,没有反馈,也没有其他的相关部门参与。结合上图与城管执法人员的沟通以及本调研组的分析,可以得出这种执法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首先,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职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既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13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另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而违规执法,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2、管理思路绝对化、简单化,管理方式比较单一
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的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使执法环境变得十分恶劣。首先,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最尖锐、最不容易协调的:一方面,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职权与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而且其从事的工作也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这就使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冲突,甚至是对立的“敌我”两个阵营。
其次,城管执法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部分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因为执法对象的文化程度、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又迫于生计,所以执法对象更不愿接受城管执法的相关决定而容易与执法者发生对抗,加剧对立双方的冲突。而且,弱势群体在于执法者的博弈中,往往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这使执法者陷入被动、不利的处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执法者的工作情绪,从而进一步触发了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事件。
3、缺乏完善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