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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十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文化部、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实施意见,从加强和改进文化行政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出发,强化执法、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积极探索我县文化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径,逐步形成和完善保障有力、依法有序、切实可行的行政制度体系。
(二)总体目标
从加强学习用法、完善程序、制约权力、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初步建立体现合法、合理、公正、效率、权力责任统一的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文化市场发展和文化管理行政行为监督和相互约束机制,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文化管理和执法队伍,努力建成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洁勤政的法治型文化管理机构,实现文化行政管理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性转变。
(三)基本要求
1、依法行政。文广新各项行政管理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2、合理行政。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
3、程序正当。完善和公开程序,严格按制订的办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办事。
4、高效便民。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和优化审批和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5、诚实守信。对外公布信息应当准确真实。
6、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全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学习的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努力做到学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
(二)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制度和评估、清理制度
局以及局属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先由法制股进行审核,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防止违法决策。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对现行的文化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或对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废止,确保行政行为准确依法进行。
(三)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情况特别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内部会审制度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防止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及腐败现象的出现,进一步完善法定许可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完善会审程序,明确会审责任,提高会审效果。
(四)完善外部监管,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
严格按照国家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保证听证制度的落实。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作出较大数额行政处罚、实施对他人重大权益产生影响的许可事项前,都要依法组织听证,对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以便民为宗旨,简化办事程序,规定或依法执行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方便、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文化行政管理、文化市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严格办事时限制度,根据不同业务工作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规定完成者,给予一定处罚,直至离岗培训。建立业务工作督办制度,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办事规程和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要严加督查和处理。
要充分利用网站、办事窗口、公告栏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公开的重点是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可以公开的办事结果,包括文广新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法定职能、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案件查处等。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政务信息,如项目审批、大型文化设施的设立、变更及评估信息等,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披露。
强化文化行政管理及执法的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和公开举报信箱,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五)加快文化市场建设和繁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科学推进文化资源的市场配置和规划,逐步建立起开放、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对公共文化资源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真正发挥资源的作用。
(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明确行政复议责任
要把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的胜诉率作为考核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明确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局各股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和人员要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参加行政复议或应诉,负责做出行政复议答复或者行政诉讼答辩,并出庭应诉。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健全工作制度
要按照《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双向承诺制、督查工作制度、行风评议员制度、领导接访日制度等,努力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应予受理、按时作出答复或复查的,要及时受理,按时作出答复或提出复查意见,任何单位和部门对属于自己处置的案件,不得推卸责任,应及时予以处置,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上访问题的发生。
要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要虚心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实施的法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内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形成相互督促、相互监督的工作监督机制。
(八)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定期对本部门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的建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文化管理、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决策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策活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合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有关规定,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和性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以增强文化行政以及文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
(九)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通过制定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岗位、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将执法职权落实到岗位,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人员。同时,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对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进行评议考核,包括主体是否合法、客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要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执法责任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三、采取有力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推进我县文广新系统依法行政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文化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本系统自身建设、自身约束,保廉防腐的根本途径。
(二)落实机构,明确职能
我局法制机构担负着组织协调依法行政、政策研究、行政复议、诉讼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合法性审核把关、法律咨询的职能。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局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在全系统,局长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副局长对分管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股、室、队、所的负责人对所在股、室、队、所的依法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局法制股要主动作好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局党组要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坚决纠正和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其他各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好各项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一、改革之前的东港区执法现状
东港区,地处黄海之滨,陆域面积88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总人口62.3万,是日照市的驻地区、中心区,下辖3个街道,6个镇,1个省级高新区。改革前,全区执法单位53个,涉及价格、节能、卫生监督、城建监察、交通监察、食品药品等多个领域,由区住建、工商、商务、财政、发改、交通、水利、农业、文体、卫生、安监等多个部门执行。
改革前主要存在的矛盾问题:一是机构性质与执法职能之间的矛盾。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法机构一般为行政机关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受机构限额的限制,部分单位不能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只能通过加挂牌子或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影响其执法职责职能发挥。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有文化执法职责,但因其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无直接执法权限,执法职能只能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执法得以实现,执法工作处境尴尬。二是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职能交叉矛盾突出。一方面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在管理区域上与市重叠,尤其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市级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而东港区属地管理,市区两个执法层级,存在“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另一方面,多部门共同执法问题突出,比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都管文化市场;内贸、外贸部门都管贸易;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都管土地资源;水利、地矿、建设等部门都管地下水,多头执法既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又造成了执法尴尬。三是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矛盾的问题。随着权利下放,许多执法任务都落到基层,但受编制限额的控制,执法人员的力量远远达不到执法任务的需求。比如区食药局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基层,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环节多,监管责任链长,情况复杂,特别是东港区作为市驻地区,相关餐饮企业总量达8000家,监管任务十分艰巨,监管力量与监管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在各镇、街道虽然新设立了9所食药所,有4个镇达不到至少5名制的要求,同时城区3个街道监管任务繁重,每所食药所也仅有5名编制,由于受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还存在盲区。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探索创新,依法科学规范城市管理体制。一是调思路。针对城市管理基础薄弱、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扎实做好全区执法机构调研工作,就执法层级、职责划分,全面征求意见,摸清了全区执法机构底子,同时主动学习借鉴滨州市滨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在市里整合教育、粮食、科技、体育基础上,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将城市管理、人防、旅游、科技、教育、农业、水利、粮食、农机、畜牧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13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责一并纳入整合,以新思路、新做法开启城市管理新局面。二是转体制。2015年9月份,市里将城市管理、旅游、人防、科技执法权力全面下放,东港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改变过去单一执法、“各自为政”的模式,组建了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在镇街道和高新区派驻执法中队,建立起“市区合一、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执法体制,既通“上气”,又接“地气”,为规范城市管理、提升执法效能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定职能。按照“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将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管理职责划入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规划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城市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公开”的原则,在市里下划的71名城管执法人员、8名文化、旅游、人防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又调剂88名编制用于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旅游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的67名执法人员一并纳入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后执法局在编执法人员达147人,执法协助人员101人,总人数达248人,基本达到了由“事权分散”到“相对集中”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的基层执法优势,将执法力量全面下沉到基层,设立高新、日照、石臼、秦楼等10个中队,在执法任务比较重的市区街道又分设18个执法分队,将执法领域细化到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把文明执法、和谐执法、阳光执法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疏堵结合、管理服务并重,让综合行政执法“蹲下身”、“服人心”。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保障。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做到抓学习、强队伍、建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制定了机关日常管理、综合执法业务、财务后勤装备管理等5大类37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同时还分别采取集中业务学习、专题讲座、分批轮训、标准执法文书示范、典型案例分析、先进典型激励和传帮带等形式,使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构建起了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制度保障体系。三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执法新路。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结合2016年乡镇机构改革,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到镇街道的执法中队实行合署办公,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工作由各镇街道指挥、调度和考核,业务上接受区法制机构及授权的行政执法局指导,镇(街道)、高新区执法中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执法中队长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他干部的任免、调动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的意见;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高新区党(工)委意见。实现了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全部”的行政执法模式。
(三)推进综合治理,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一是管理体制 “科学化”。完善出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通过合理划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做到职、责、权相统一,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更加顺畅、内设机构更加完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行政裁定落实更有保障。二是执法行为“协同化”。优化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动,实现“一个号令管全城”。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公安分局副局长,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把执法延伸到园区、街道和城郊乡镇,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实行执法管理,形成了上下协调、城乡联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三是管理方式“数字化”。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把“大网络”细化为数百个“小网格”,把城市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城区的大街小巷和角角落落,形成了城市管理全程监控、快速反应的运行机制。建设并运转了东港区数字化二级指挥中心平台,设置了6个坐席负责派发、反馈数字化城管案件。数字化平台建成后,先后开通了电话受理、网上投诉、群众接访等案件受理渠道,建成了电话、视频监控、网站、传真、电邮等综合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城市管理案件的投诉举报渠道。2016年,二级平台共派遣案件28000件,处置案件25412件,处置率达到90%多,智慧化、精细化、高效化城市管理新格局正悄然形成。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从体制上、源头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等诸多问题。
一是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清理整顿全区执法机构,撤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立综合行政机构;另一方面整合执法力量,将原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整体划转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机构;同时从涉改的农业局、水利局、文体新局、旅游局、畜牧局等部门(单位)采取整体或部分划转的形式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配强综合执法人员,实现了由“粗放执法”向“精细执法”的转变。
二是循序渐进,强化业务执法,确保划转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改革以来,为确保新划转的执法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区编办多次组织人员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工作情况调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指导,积极协调有关职责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新划转业务的业务培训,从文化、旅游、农业、农机、水政、动检六个部门划转来的人员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综合业务科,负责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会商协调、执法融合以及案件办理工作,新划转来的执法业务取得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组织开展了文化市场暑期整治、“扫黄打非・护苗2016”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区网吧规范化管理座会、网吧夏季安全生产和集中执法大检查活动、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等集中治理行动等,共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37家、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100余次,查处各类违规经营单位10余家,查处9家宾馆酒店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缴盗版书刊9240余本、盗版音像制品50余盘,取缔不合格印刷企业1家。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以“旅游富市、旅游兴区”为主线,积极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社”、“野导”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取缔日照安泰假期旅行社“黑旅行社”1家,现场检查旅游团队80余批次,收缴假导游证1个。同时,旅游纠纷(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不断强化,共受理市长公开电话转办通知单旅游投诉16件,办结16件,办结率为100%,退赔游客损失共计360元人民币,有力维护了我区旅游市场秩序。农业、农机、水政、动检等大农业方面:在农忙秋收季节前,安排专人组成执法工作小组,深入到各街道及乡镇执法一线,发放明白纸、一封信2300余份,与原单位站所协调会商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改革时期各项工作不断岗、不掉线。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与全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圆满完成2016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系列工作。根据《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群众关注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户外广告、校园周边环境秩序、道路沿线环境秩序、三轮车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不等不靠,持续深入整治,攻坚克难,巩固并扩大了整治成果。2016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组织及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累计279次,出动执法队员16000余人次,清理取缔各类占道经营81300余起,清理规范各类店外经营、店外修理、店外洗车、店外悬挂9400余起,取缔露天烧烤32户,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牌匾664个,清理各类乱涂乱贴乱画小广告20900余处、拱门120余处、沿街门窗贴字1300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342处86232平米,清理“三大堆”390余处,会同各部门查扣非法营运三轮车2107辆次,四轮代步车39辆次,规范车辆乱停乱放8000余起。通过整治,全区市容环境秩序进一步改观,规划建设秩序进一步好转,城市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是重视执法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全面提升全区执法形象。首先是通过传统媒介宣传。印发了日照市城市管理办法宣传手册1万册、城市管理宣传单2万份,组装宣传车24台,出动宣传车4000余车次,发放《日照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宣传材料、明白纸6000余份,增强了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参与意识。其次,通过网站和东港综合执法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传播执法正能量。通过编辑大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和新闻稿,吸引群众关注,调动多方力量参与,以润物细无声的引导态势,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靠人民管好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目的。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拟定了《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界定了区直有关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相应关系及工作要求,但是在与原管理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衔接、信息共享还存在不及时现象。
二是执法人员身份复杂。目前划转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身份非常复杂,分别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人员。尤其是事业编制人员的执法证件申领的身份资格认证应当如何解决,确保他们能及时申领证件,持证上岗,正常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划转执法事项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综合执法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区整合的部门单位共13个,行政执法权力事项860项,其中行政处罚832项、行政强制28项,涉及200多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涉及了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群众较为关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诸多事项。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实行中队化管理,所有执法事项在一个中队解决,对执法队员来说,熟练掌握这么多项法律法规,取得所有的执法证件,难度很大。
五、意见建议
一是资源配置上向基层倾斜。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基层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工作压力,建议在下放相关的职能职责的同时,应适当考虑机构、编制、人员方面的倾斜,不能造成区、镇级工作量上去了,而其他的配套政策却没有及时跟进。在资源配置上要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下划部分行政编制到区、镇一级,切实充实执法力量,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立规范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范的配合机制。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为保障文化产业的投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国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这些要求既是对未来如何振兴文化产业的明确指引,同时也是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总结。历史地看,尽管文化产业的命题直至21世纪才正式提出,但文化产业的发展自始就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它的投入保障则始终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相伴而行,并初步形成了文化产业的投入保障法律体系。
从文化产业的投入来看,国有资本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一是通过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二是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向文化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从目前来看,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言,首先,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在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划定了需要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范围,明确了部分文化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控股,确定了转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以及改制后的企业主要按公司治理制度运作的方向。其次,针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则通过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其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暂行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针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了规定,包括了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则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作了详细制定。最后,改制后的国有文化企业则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实行政企分开,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就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而言,主要表现为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并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此,财政部于2010年、继而在2012年重新修订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许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会计法》、《审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结合,规范了文化产业财政资金的各个环节,保障文化产业财政投入资金公平、合理、有效的使用。
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非公有资本直接设立文化产业企业,二是非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转制改企国有文化企业。从民间资本的投入保障来看,国务院先后通过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5),《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1)等规范性文件。与此相配套的则是规范各个行业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分别涉及:新闻、出版发行、印刷业;广告、会展业;广播、电视、电影业;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数字出版业;动漫、游戏产业;演艺、休闲娱乐、旅游业等各个方面。结合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国家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简化审批程序、税收优惠等多项扶持措施,保障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第二,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门槛在逐步放宽。除了特定领域外,绝大部分文化产业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第三,民营文化企业原则上享有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待遇。
在外资投入保障方面,早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就对外资准入作出了承诺,开放与文化产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领域,分别包括:音像制品、娱乐软件以及音像制品的租赁服务和分销服务;书报刊的分销;广告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ICP/ISP的相关业务)等方面。此后,为鼓励、规范外资的进入,国家先后通过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200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国加入WTO承诺开放的文化领域予以明细化;《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则对有关外资准入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与外资投入相配套,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005)、《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2004)等。总体而言,这些规定大致明确了外资投入文化产业的范围、投入比例、进入形式以及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为外资投入文化产业提供了规范指引和保障。
二、文化产业振兴需要法律保障提供
长期稳定的预期
从多元主体投入来看,文化产业投入保障法律仍然存在若干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从国有资本投入来看,第一,投入资金过分专注于文化产业的生产领域,消费领域或者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并没有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从而对文化产业消费市场以及消费力的培养和激励不足。第二,从大多数地方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来看,每年投入多少没有规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额难以保证,这样有可能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第三,没有充分考虑到西部地区的特殊情况,缺乏扶持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四,有关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监督、评估规定比较简略,法律责任规定不足,有可能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成为滋生腐败以及贻害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源。
从民间资本投入来看,首先,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限制过严。一是进入领域限制过多。2005年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第九条关于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报刊社、出版社”,“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的规定基本上否定了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的有益作用。二是投资比例限制不尽合理。对比国务院2005年《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第五条和2010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可以看出,《决定》中对民间资本进入出版物发行、体育、娱乐、影视制作、广告等行业的投资比例限制与《若干意见》中对上述行业的鼓励性规定并不相符。三是设立程序严格、审批标准模糊。如《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都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当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并且,审批设立出版单位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这些规定不仅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了较多的程序性限制,而且审批标准并没有具体界定,实际上赋予了审批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其次,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除了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法制的层次较低,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外,文化产业行政管理不仅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落实现行法规和政策,而且力度也不够;有些政策过于原则,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没有及时到位。最后,从民营文化企业权利保障来看,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保障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平等的权利,但民营文化企业不论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项目投标、信息交流、财税政策、信贷政策、社会关注度等方面,还是在资格认同、职称评定、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均与国有文化单位存在差异,影响了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
从外资投入文化产业的保障来看,首先,在产业准入规制上,不仅体现为我国相关法律效力和级别不高,法制体系不完善,而且对待外资准入的态度不明确,缺乏鼓励外资准入的明确规定。其次,在外资的权利保障上,我国相关的文化管理法规对投资主体的资格要求,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经营业务范围等方面的规定,都往往与国内企业存在差别待遇,影响了对外资企业权利的平等保障。不仅如此,我国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通常由专门性文件予以规定,国家制定的一般性文化产业政策往往并不“惠及”外商投资企业。
三、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投入主体权利的法律保障
完善投入保障法律制度,首先需要改变主要依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现状,提升保障的立法层次,为多元主体提供稳定的投入回报预期。近几年来,吁求出台《文化产业振兴法》已成为共识,就在于期待它能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其次则需要以多元主体投入为视角,认真对待并解决投入保障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就完善国家投入文化产业的法律保障而言,第一,应确定国家和地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额或者在年度预算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保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充分性。第二,专项资金不仅用于支持和鼓励文化产品的生产,也应用于扶助文化产品消费市场或提升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能力,例如可以通过设立“文化消费券”,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公民成为文化产品的消费者、评审者、评估者、投资者,建立国家扶持的公正的文化市场秩序。第三,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考虑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平衡,加大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力度,使中西部地区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文化资源的优势,发展文化产业。第四,应当完善资金申请、评审、监督、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使资金的使用发挥应有的效益,包括:专项资金申报公告程序;评审参加者参加的现场调查以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程序;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评审程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款项发放计划程序;公示程序等。另外,对于违法或不当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可有两条解决路径:其一,在拨付专项资金时,签订资金使用行政合同,通过合同约定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同时约定相关方的违约责任;其二,通过立法填补相关法律责任的空白。
就完善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法律制度而言,第一,区分文化产品性质及其在文化产业层的地位应是政府权衡放松监管与加强管制的标准。对于私人文化产品领域,要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对于文化意义“公共性”较高、但与国家文化和文化信息安全不直接相关的准公共文化产品可采取政府和市场混合提供的方式,主要包括: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第二,应以市场机制主导民营资本投入与民营文化企业运营,确保市场机制在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和运营文化企业方面的作用。通过完善文化产业市场秩序立法,调整现有的不平衡的文化经济利益关系,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文化产业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第三,通过加大民营文化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民营文化企业兴办的产业项目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适用同一程序、同一标准,以及民营文化企业人才在职称评审、工龄计算、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员工享受同样的待遇和正规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民营文化企业平等待遇权利的保护。
就完善外资投入保障法律而言,第一,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文化产业外资准入的基本原则,包括:综合效应最大化原则,在制定外资准入政策与法律时综合考虑文化产业的社会属性、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实现综合各项效益最大化;市场规则原则;规制尺度区分原则,政府对不同的文化产业类型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第二,在外资准入的具体制度上,一是在政策法律允许甚至鼓励外资准入的文化产业领域,适当放宽外资准入形式,将规制重心放在准入后的监管上;二是积极利用WTO规则中的例外性规定,结合国情,确立外资的利用限度,主要包括:GATT第4条“电影片的特殊规定”允许缔约方制定或维持电影片的放映限额;GATS项下政府提供的服务例外;以及GATT第3条与第16条补贴的例外。第三,切实赋予外资文化企业国民待遇。
一、围绕建立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继续坚持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决策、执法、阳光政务和建章立制。严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分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全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加快建立镇和村级服务中心。(市编办、法制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认真落实《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出台《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和《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抓紧完善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及相关配套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人事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分别负责)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立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信息化进程。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继续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着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
(五)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逐步健全我市税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好费改税等税收政策改革。加快落实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力度。(市财政局负责)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建设市食品检测中心,切实保证我市食品质量和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发电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定价机制。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对污水处理厂给予电价优惠,具体优惠标准由物价部门和供电部门协商;加快确定外送电定价原则和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政策和价格补贴机制。(市物价局、工业商务局负责)
(八)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继续做好自来水价格改革,在城区逐步实行城市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继续深化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制定中水优惠利用的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中水利用和中水生产企业发展的价格机制。(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分别负责)
(九)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为重点,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居民实际收入状况,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通过加强市区自备水源取水的监管,扩大征收范围,加大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和排污征收方式;加强排污收费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收缴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探索建立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环保产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鼓励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健全我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其规范改制并上市融资,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和低成本扩张;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经济发展。(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新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意见,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等行业。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通过资本重组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非公龙头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完善非公企业金融服务和财税支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
(十二)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我市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研究我市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
(十三)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争取将我市自筹资金开展试点纳入今年自治区试点范围,并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意见,今年7月启动实施;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切实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按照自治区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全市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推进我市农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加强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积极探索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措施和办法;加大力度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加快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评估机制改革。(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在总结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参加迁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用人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增加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落实鼓励社会办医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六)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组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十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各类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加快改革农村征地制度,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市农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
(十八)推进水利改革。加速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节水补偿奖励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不断创新促进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水权转化制度。(市水务局负责)
(十九)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制定评估办法和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免评估等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林改后的集体林地纳入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抓好林权流转管理,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推进国有农场和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市园林局负责)
(二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以产权转换为核心,加快推进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着力提高粮食经济运行质量。(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遵循“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探索推行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二)做好农村其他配套改革。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推进新农村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就业,认真研究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市供销社、工业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五、围绕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二十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着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和落实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贷款抵押形式和服务方式。加强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六、围绕提高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四)加大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全市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或自主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五)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进人才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推进“塞上英才”、引进国内人才“312”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努力营造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年工作完成情况
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乡人民政府对照目标自加压力,创新举措奋力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工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全年完成情况:规模工业总产值完成398424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03.46%;增加值完成125824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02.13%;主营业务收入完成380785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02.61%;利税总额完成54552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01.38%;销售产值完成388768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02.49%;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户(市创新制碳有限公司),全面完成区下达任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全年完成20200万元,占年目标任务万元的100.25%,比去年15500万元增加4700万元,增长30.32%。分利用我乡辖区内的优势资源和环境,成功招商6个,签约资金59000万元。全年完成招商资包装项目6个,到位资金完成72000万元,占年目标任务70000万元的102.86%,比去年62000万元增加10000万元,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58500万元,占年目标任务50000万元的117%。
为有序推进我乡经济工作,成立了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将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企业、单位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我乡经济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了良好基础。同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分别与各村以及规模企业签订经济指标目标任务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充分的利用考核促进了各村、规模企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针对企业存在问题,积极出谋划策,解决好企业与周边村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好企业生产要素需求矛盾,努力为企业营造了良好发展氛围。
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重大项目建设:福缘康居农民拆迁安置房二期2、3#房现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待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成自泸高速公路连接线区城乡拆迁安置房建设已新开工建设26栋,项目建设总体推进较为顺利,预计到明年交交付使用。富康路、新村花园路待安置房竣工后实施道路路面硬化。成自泸高速公路连接线区城乡拆迁安置房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预计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东延线第四批次补征地及房屋拆迁工作,被拆迁户均按期腾空交房,并已全面拆除。东延线弃土场茴新三组共计拆迁村镇产权房屋83户,均按期搬迁腾空交房,动迁房已全部拆除。全面完成鸿化公司项目近期征地工作。
(三)建设管理工作:在年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中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未发生任何地质灾害案件。完成蜀光中学新校区扩建动迁安置房48户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代办工作并发放到产权人。为我乡三峡移民九户35人办理养猪专业合作社项目,相关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审批办理村民危房改建14户,建筑面积1012平方米;立案查处违法、违章建设2件;办理村镇产权房屋所有权证50件。
三、农业生产全面完成
全年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0元,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9950元。抓好农业技术和农业政策宣传,推广各项种、养殖技术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全面完成抗旱保春耕工作。今年发放年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补贴资金共260962.09元。同时对2010年—年所有惠农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均无截留惠农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落实抗旱资金10余万元对“春灌”进行了整治,由于准备充分和调控到位,我乡安全度过了汛期。
四、开源节流,创收节支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我乡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全年完成财政税收2980万元,占区下达全年目标任务2976万元的100.13%。完成划拨预算收入460万元,其他收入42万元。积极配合农业部门,组织好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惠农资金的发放。全乡两批两补资金共260959.88元,水稻良种补贴38800.00元,并全部按有关规定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惠民爱民,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一)民政救济。严格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及申请程序开展工作,同时,对我乡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调查和核实,对清理出的各类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罚。按时对救助对象足额发放医疗救助金。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发放各项优抚金共计35601元,全面完成“量体裁衣”280户的建档等工作。
(二)人口工作: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资金的兑现率达100%。建立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管理为辅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与现居住地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全乡近几年无重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生(要写近几年吗?),群众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满意率达95%。全力推进创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同时,借创“国优”之机,进一步夯实了基础工作,充分利用每月定期会议对村计生服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统计知识、避孕药具知识、优生知识、生殖健康知识的培训。
(三)劳动保障: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双向选择平台。就地转移3850人;向外输出1400人,完成劳务收入1601.1万元。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共有3652人。东延线及补征地、东环线的各类保险已全面足额兑现。全面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为我乡群众老有所养提供了保障。
(四)文教科卫:结合“五个”中“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文化体育工作的开展。我乡按照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开展了化氛围浓的春节团拜会、“六、一”儿童节庆祝活动、第二届“乡乡村文化旅游节”活动等各类演出、体育竞赛。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2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6次,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和“中考”前分别进行了六次规模较大的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对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卫生专项整治,对农村酒宴加强了监管。
六、整治城乡环境,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除了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意外,我乡充分利用利用标语、专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群众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知晓率达到95%。同时全面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村收集、乡集中、区统一清运”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明确了责任分工。通过“门前五包”制度和村规民约等形式,突出农民主体,强化自我管理,各村、组严格按照村民“一事一议”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在“清水行动”中组织了全乡干部、群众完成釜溪河流域段水面清漂及岸边垃圾清除工作;完成本区域内所有的卫生和“脏、乱、差”治理,处置各类垃圾300余吨。认真组织力量开展了对釜溪河沿岸200米内的畜禽养殖户的取缔工作,并顺利通过了验收。
七、狠抓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一)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宣传活动、督促检查等形式,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的安全工作责任。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渡口、渡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国安全生产月”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各项宣传检查活动。乡安委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23次,参检人数达69人次,查出各类隐患60起,已整改59起,整改率达98.3%。
(二)坚持每半月一次的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特殊时期每周一排查、调处和随时分析研判相结合。本着“化解就是最好的稳控”的理念,年初将所有的积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将每一个积案落实党政领导包案,明确化解责任人、落实化解措施、兑现奖惩机制,同时对每次分解、落实化解责任的件实行跟踪督查。目前,已处理、化解案件94件,正在化解的21件。尤其到目前为止成功化解了一起多年的积案,振奋了全体党员干部的信心,为确保我乡全面完成十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任务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八、狠抓军事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完成了武装部正规化建设,做到了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摆放有序,清洁卫生,武装工作所需各项经费保障到位。建立了由133人组成的基干民兵连,明确了民兵干部,建立了应急民兵分队、信息情报网络和防洪防灾抢险队。年征兵工作加强了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坚决按时完成预征对象和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把好政审、体检关,保证了征兵的质量,为部队输送了优秀人才。由于工作主动积极,完成质量较好,乡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武装工作先进单位。
年的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年乡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党代会和区第党代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项目为抓手,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围绕“三路”打造“一城”发展“一业”(“三路”即东环线、东延线、鸿板大道,一城即东部新城,一业即围绕东部新城和青莲寺及釜溪河沿岸发展商贸、休闲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突出抓好“东部新城建设,奋力推进新跨越,奋力在区域中心城市中崛起,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平安新”。
二、工作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50元,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区下指标内。实现财政收入3200万元,比上年增长7.38%。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项目推进,增强发展后劲
围绕东环线、东延线建设,认真做好配套和协调工作,确保市、区重大项目在我乡辖区内顺利建设,如期完工。大力抓好新村花园(东延线动迁安置房)和农贸市场建设。完善福缘康居项目农民拆迁安置房安置房二期相关手续。完成成自泸高速公路连接线区城乡拆迁安置房建设、配套道路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全力争取项目,力争鸿板大道早日开工建设。以项目争取规划、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带动发展,增强全乡的发展后劲。
(二)倾力招商引资,加大项目引进力度
加大对外开放合作,采取以商招商、以情招商、园区招商、产业招商,对接引进等新办法,着力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综合竞争能力强的城市建设、商贸旅游、服务管理等大项目落户。要加大对洽谈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加大在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加大对建成项目的功能完善服务力度。
(三)巩固工业发展水平,提高运行质量
坚持以调整经济结构为重点,提高工业现有发展水平,加快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优势产业调整升级、改造升级,着力提升优势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培育和巩固具有成长优势的小企业健康发展;切实支持和帮助现有规模工业企业通过体制创新、信息管理、科技投入、员工素质提高等,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协调服务,切实帮助现有企业及时协调和解决资金、能源、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问题。
(四)切实加强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
1、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做好新农合工作,不断扩大受益面。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落实工作。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落实农村五保户、孤儿供养政策,落实好残疾人“量体裁衣”帮扶工作。
2、推进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大力实施学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适龄儿童“读书难”、“学前难”问题。加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医疗卫生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4%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4‰以内;加大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力度,强化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全面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和计生惠民政策,违法生育行为处理率85%以上。
(五)深化城乡环境治理,优化公共生活环境
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做到主要道路有人保洁,环境卫生有专人检查,专人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对现有垃圾池进行升级改造的基础上,使垃圾池进一步向公路两侧延伸,使城乡环境整治的好处惠及更多的群众。以城市建设为突破,搞好城市风貌塑造。
(六)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认真搞好社会化管理。继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文明健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文明社区、文明村组、文明企业建设。搞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赌毒”斗争,强化文化市场和网吧管理。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社会国防意识,做好双拥共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