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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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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业态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第1篇

(一)小额贷款市场供不应求

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中小型企业以小额贷款为发展动力。近几年,人力资源价值和生产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与拥有丰厚发展资金的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仍存在着发展资金周转困难以及小额贷款需求不断增加的现状。由于很多小企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贷款额相对较小,实际市场中小额贷款很难满足现代市场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导致小额贷款处于供不应求。

(二)互联网金融优势

目前,很多电商大型企业不断从中小型企业面临的危机中获取丰厚的利润,在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电商利用其本身具备的各种优势,有效处理了贷款信息不对称、风险大、贷款程序复杂以及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电商金融必须在公开的电脑平台上注册商户,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贷款的风险;第二,电商以第三方支付为主要交易形式,有助于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二、基于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参与要素

(一)大数据

笔者对大数据的来源做了以下总结:第一,电商平台自身具有非常大的数据优势,其主要数据来源于对上下有交易、物流数据、认证信息以及近期交易动态的处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电商平台将自身的数据优势发挥到最大,形成交易业务中的主要数据;第二,资金需求方准备提交贷款申请之前,必须保障各类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公司内部各种信息准时提交;第三,为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必须采取措施增强数据的维度,强化数据风险控制。

(二)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是维持互联网金融行业顺利发展的基础,在利用大量数据担保行业资金需求的同时,还要监督各项运作资金的流转情况,为互联网行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三)资金需求方和提供方

资金需求方和提供方是基于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参与要素。资金需求方主要有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消费者、第三方网店和产品运输商等。资金提供方的来源有以下类型:第一,电商平台借助自身发展实力提供的资金;第二,电商平台为银行机构作担保的同时,银行机构提供的资金;第三,电商平台作为信贷平台市场的同时,由投资者和资金需求方提供的资金。

三、基于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探究

(一)消费者信贷

消费者信贷是指以电商平台为依据,通过存储的数据对消费着的日常消费状况进行分析的过程。消费者信贷过程会限制消费者的信用支付额度,消费者以电商平台为依据进行消费的过程中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额度购买自己想要的物品,资金提供方是信用额度的支付者,消费者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还清所有的支付款目。下图1是消费者信用支付流程。电商平台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还会向信用支付单位收取服务费,这种支付模式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信用卡模式相似,以电商平台生成的平台为主要消费场所。

图1:消费者信贷支付流程

(二)中小企业贷款

1、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适当资金需求方处于资金匮乏时期,需要以第三方为依托进行贷款缓解资金流通困难的现状。信用贷款以在电商平台上积累的信用度为依据,改变了传统以实物为低压的贷款模式,电商平台为其提供担保后即可获得贷款。信用贷款的参与对象有很多种,以参与对象为依据,信用贷款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1.1自主B2C平台

自主B2C平台即供应商信用贷款,该平台所有的货品均来自平台货物供应商,在以电子商务网站为依据,将该平台内所有的物品按照实际价格售出。供应商在提供货物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存储大量交易信息,凭借交易信息产生的交易信用既可以作为后期贷款的依据。自主B2C的供应商信用贷款流程如下图2所示。

图2:自主B2C的供应商信用贷款流程图

1.2销售平台式电商

销售平台式电商以第三方网店信用贷款为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有淘宝网,该平台与自主B2C平台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以提供B2C和C2C的平台服务。第三方网点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以电商平台为依据,交易过程中积累的交易信息会动转化成交易信用,第三方网点即可凭借交易信用申请贷款。销售平台式电商的第三方网点信用贷款流程如下图3所示。

图3:销售平台式电商的第三方网点信用贷款流程

1.3B2B平台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B2B平台以阿里巴巴为主,在实际运营过程中,B2B电商平台上的企业在购买产品和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会积累大量交易信息,系统会自动将存储的交易信息转化为交易信用,B2B平台上的企业即可拼接交易信用申请贷款。B2B平台会员企业信用贷款流程如下图3所示。

图:B2B平台会员企业信用贷款流程

2、应收帐融资

应收账融资是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第三方需要贷款,必须以实际交易过程中积累的信用度为依据,向资金提供方提出贷款申请。常见的应收帐融资形式主要有自主B2C平台,及实际运作过程中的供应链贷款和以第三方网网点为平台的订单贷款。

(三)电商金融的风险与监管

电商金融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较多风险,常见的风险有技术风险、业务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其中,技术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量化房贷风险和技术安全风险;业务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有多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兴起时间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仍处在健全和发展阶段,对消费者的保护仍有待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管方式,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现状,以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状况为依据,改变金融服务方式,全面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第2篇

连平,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互联网金融不会因为监管出台而失去发展势头”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方式,事实上就是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开展金融活动的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将推动金融领域展开一场深刻的变革。

现在来看,互联网金融形态多种多样,大致涉及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支付领域;其次是间接金融,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P2P,还有直接融资,如众筹等;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和财富管理有关的领域,如第三方金融服务。这些领域借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使得金融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的来说,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为这些领域的金融功能拓展和完善以及升级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变化:支付更加便捷、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融资方面更加信息对称,分散投资程度加强,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风险以及吸收风险的损失;金融服务方面起到了增值普惠的效果,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对于金融领域的功能神话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在监管之下未来会走向比较正规的轨道。快速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不会因为规范出台了就失去发展势头,但那种野蛮生长的不合理状况会得到改善。

邵志清,上海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最具创新思维和发展前途的新业态”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常态,上海率先进行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在这样的战略指导下,发展什么样的产业、面向未来又应该怎样做,值得政府部门进一步思考。近两年,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发展“四新经济”,也就是要用新的技术发展新的产业、催生新的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涌现了一批新的经济形态,比如互联网经济和新的产业融合,所以就是“互联网+X”的模式,互联网金融就是其中的一个杰出代表。

从历史的眼光来看,金融从来都是创新最为活跃的经济形态和经济领域;从现代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也是金融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两个结合起来看,互联网金融就是未来最具创新思维和发展前途的新业态。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我谈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从产业部门的角度来看,要创新和发展,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就应该严格监管,防止风险,特别是系统性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不单单是互联网技术催生出的新的金融业态,也包含了传统金融用互联网的思维来进一步改造和提升,特别是新的业态和新的模式。

周禹鹏,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

“互联网金融使得大金融机构难以顾及的市场空间空前活跃,激活了一池春水”

经过快速的发展,2013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了火爆式的增长,由此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业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其态势与传统金融发展的轨迹相比更加迅速、蓬勃,其类型日益丰富,对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撞击和重塑作用也日益显现。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而兴起的创新金融业态,它使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幅度下降,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成本大幅度减少,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幅度提升。它具有普惠金融的特性,服务于广大小微企业普通消费者,使那些大金融机构所难以顾及的市场空间空前活跃起来,可以说是激活了一池春水。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也感觉到或者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者隐忧。比如网贷行业同质化现象越发严重,本以创新为主要特色的平台有些逐渐丧失了创新能力,在规模扩大和业务趋同的双重作用下行业利率开始下滑。

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如何揭示和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如何判断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今天论坛主题探讨的如何兼顾责任与创新的使命,这些都是业内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是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陈跃,理财周刊传媒总裁

“互联网金融通过与传统金融业务的错位拓展了金融市场的宽度”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以多种表现形式大大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结构,2014上海理财博览会也折射了金融市场的这种变化。

金融理财的概念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互联网金融对于支持小微企业的个人创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和改革,通过与传统金融业务的错位拓展了金融市场的宽度、提高了金融的普惠性,通过资金利率的灵活变通加快了我国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也通过创新的多样化产品形式促进原有金融市场的结构改善。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第3篇

从“众星捧月”到“跌下神坛”

尽管早在90年代,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即可寻迹,但真正开始被国人关注是在2013年。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涌现让公众、金融业和政府开始认识到互联网技术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和提升理财投资收益的巨大潜力,并一度被寄予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厚望:传统的金融业们,躺着赚钱的日子已经过去,狼来了!

随后,P2P网贷平台大量涌现,众筹也成为各行各业都在讨论和尝试的热词,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公司纷纷涉足互联网金融服务,2014年互联网金融进入了“野蛮生长”时期。

2015年,P2P网贷业务由蓬勃发展演变为风险不断爆发,由此影响到互联网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态势,互联网金融由年初的政策鼓励、自身“野蛮生长”演变为受到严格监管、自身发展受创。

泛亚、E租宝等恶性跑路事件更是让公众一时谈“互联网金融”而色变,将互联网金融等同于非法集资,开始质疑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业内企业提到互联网金融也很恐慌,对互联网金融避之而不及,改名叫网络金融、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快速地被“妖魔化”。

而实际上,作为金融领域的新业态,与西方“Fintech”相呼应的互联网金融不只以P2P、众筹为代表,而是以电子银行为起点,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征信、互联网风控等将近十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广泛领域。

从“回归常态”走向“规范发展”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政府部门也一直紧密关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和变化,相关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所持态度经历了由默许、观望、风险预警、调研座谈到发文监管的转变过程。

2015年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此同时,相关自律组织相继建立,业内外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更加深入,公众的态度也趋于理性,互联网金融开始逐步摆脱“野蛮生长”的局面,其发展模式趋向稳定与成熟,回归到“常态化”成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冷静看待,创新不能脱离金融产品的本质,不能过于简单、盲目地把互联网的作用无限扩大,就像余额宝提供了基金产品销售渠道一样,互联网金融公司应该聚焦利用互联网交易成本低、传播信息快的特点,把重心放在满足金融产品交易的环节上。

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华认为,伪金融平台之所以有人投资,与目前市场供应的金融产品结构有关,普通大众能够投资的金融产品供不应求。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在创新产品上下功夫,在合规的前提下满足用户需求。

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贷行业迎来一轮大洗牌,2016年成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整治元年”。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从技术创新起步,历经产品创新、平台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之后,正亟待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

在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教授看来,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呈现出金融、科技和法律相融合的趋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险治理,要坚持提升其互联网思维和手段,推动其规范化发展。

黄震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加剧混业经营情况下,将来监管应当统合监管,立法必须突破权力主导和机构监管的传统思维,防止行政权力在中间的滥用,而是要以权利保障作为互联网金融立法与监管的基本宗旨,金融监管者的主要任务是平衡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互联网金融才能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谁是下一个蓝海?

规范化发展正在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业态更深层次的变革,科技金融、场景金融、区块链、资产证券化等新模式及新技术不断涌现,在第三方支付、网贷、众筹之后,互联网金融的下一个蓝海会在哪里?

互联网金融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且对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百姓日常生活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

黄震指出,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等领域的技术的更新迭代,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的觉醒,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权、话语权、结社权和表决权随着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创新技术或商业模式发展和生态构建开始发生变化,“这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中国拥有巨大的用户市场。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截至2016年8月底,已检测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达到8490家,互联网金融活跃用户达到6.18亿户。随着网民数量的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用户需求将进一步释放。

日前的互联网金融蓝皮书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在监管套利消失的背景下,没有技术壁垒的公司将丧失生存能力,科技将成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科技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趋势,场景金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方向是以银行为核心的传统金融互联网,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就是有金融牌照的大数据公司。”报告执行主编、中科金财董事长朱烨东表示。

李振华则认为,未来新的金融体系应该是大众金融、普惠金融、消费型金融,更多服务于普通用户、长尾用户,而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使普惠金融成为可能。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传统银行业 互联网金融 包容共生 发展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的广泛普及,互联网金融也日益兴起。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正对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产生着巨大影响,包括改变银行传统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变客户基础、改善服务水平、建立和引入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等。比尔・盖茨十几年前就曾断言,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传统商业银行将是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也豪言,将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改变贷款模式,重建整个社会未来的金融体系。然而,笔者却认为互联网金融在对传统银行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银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二者更多的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可以互相弥补、包容共生。

二、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1)传统银行服务面临被替代风险。随着新兴金融业态涉足并不断蚕食银行的业务领域,金融替代效应日益明显。当前,客户通过余额宝等移动支付手段可以实现转账支付、交易、存款理财等服务需求,银行则充当了“幕后英雄”角色。从本质上来说,风险的根源在于新兴金融业态凭借平台的优势垄断了客户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信息,银行对客户信息获取的渠道被技术性阻断,无法针对客户快速变化的金融需求有针对性进行创新,从而不断被边缘化。

(2)传统银行优势面临被削弱的风险。长期以来,银行在政策红利、资金成本、信用成本和作业成本四个方面相对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占据绝对优势。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新兴金融业态凭借日益扩大的社会影响力以及近乎零成本的平台信息获取方式,逐步拥有了信用成本和作业成本方面的巨大优势。如果新兴金融业态服务主体能够取得金融牌照,具备政策红利,即使没有吸储权限,仅凭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沉淀也可立即转化为资金成本优势。

(3)银行存在着转型发展的需求。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推进,当前银行存贷利差日益收窄、转变盈利方式、发力中间业务的需求也日益紧迫,倒逼银行不得不加快转型步伐。银行要重点转向发展轻利差业务和拓展中间业务,以摆脱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和降低业务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推动商业银行商业模式转型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跨界整合的可能,零售、电信、金融业的交叉融合使银行业传统的价值链得以延展,而这种延展彻底改变了产业链中利益分配的格局,增加了客户的粘度,也改变了商业银行对固有商业模式的依赖。当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已加大了对网络平台的投入力度,希望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找到契合的转型模式和突破口。目前,大型商业银行主要通过自建平台,谋求对平台的绝对垄断权;中小商业银行则更注重合作和外包,希望借助第三方实现跨越式发展。

(1)自建电商平台。目前,大部分全国性银行都拥有了一定规模的网上商城,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互联网金融的部分要素。交通银行的电商平台“交博汇”,是目前银行业内最为全面的B2B和B2C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银行推出的电商平台“善融商务”,作为该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统一品牌。中国银行则提出“双轮驱动”战略,一方面继续维持现有的技术架构,做好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传统业务;另一方面,建立以“中银易商”为主要品牌的电子商务平台。

(2)与电商合作模式。目前,国内几乎所有银行都与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借此获得了大量银行客户的核心数据。为避免数据共享,平安集团选择与eBay这样规模相对较小的电商平台合作,双方分别将平台获客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外包给对方,实现合作共赢。

(3)与股东合作模式。民生银行成立的“合一行”电商平台,通过筛选并培养目标客户群,利用“合一行”平台打通金融和商务活动,帮助客户发展壮大,从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民生电商通过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完善的信息平台、服务平台、撮合平台、做市平台等综合性电商和金融服务,提供金融+电商+增值服务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四、银行与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的努力方向

(1)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对违约信息的披露要完成线上与线下无缝对接,形成各大电子商务融资平台的全覆盖,从而实现对违约行为从单纯的经济惩罚向断绝融资渠道的惩罚转变,增强惩罚的广度和力度;其次,进一步创新风险管控的思路和模式,由银行对包括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全平台集合授信,再由平台对进驻商户分别授信,从而实现银行对风险进行分层集合管理。

(2)以互联网金融发展为契机加快银行转型步伐。随着信息网络建设的全面推进,银行应以基于电商平台的模式创新和平台创新为契机,一方面为企业打通和整合网上供应链,从而成为供应链各参与方不同时节点上的金融需求解决者;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多渠道金融产品、增值服务和专业讯息,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一键式”、“透明的”、全方位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3)探索建立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风险防范机制。政策层面上,银行涉足互联网金融应遵循的行业规则和监管标准目前尚不成熟,监管体系尚在建立过程中,可能会对其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操作层面上,当前银行与新金融势力的合作模式,合作方的信用状况、客户资源、管理状况会直接影响到合作的质量,尤其是银行基于合作所投放信贷的质量。上述两个层面所暴露出来的风险,要求银行根据自身实际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在创新的同时注重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和应对机制。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范文第5篇

在高层定调之后,从业者更加关注的是未来金融业如何与互联网金融互促发展?

“拥抱互联网金融才能在新时代找到新的突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将会如何发展?

闫冰竹: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服务模式。具备互联网理念和精神的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可以统称为互联网金融。从表现形式上,互联网介入金融,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金融运用互联网,则被称为“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将给金融业带来诸多正面激励作用: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对客户交易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的“普惠性”,能让更多的人随时随地享受金融服务。三是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一是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在线批量审批,集中处理,使贷款单笔审批时间更短、成本更低。二是降低融资门槛,一定程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近期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规模扩大引起监管层的注意,您认为互联网金融应该如何监管?

闫冰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缺失。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模式,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相关业务无明确监管部门。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殊性,新的商业模式往往领先于监管规定,造成监管执行中遇到许多问题。

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非常迅猛,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很难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需求。

基于此,我建议应该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一是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二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三是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部门需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另外,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借鉴国际经验,从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二是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建议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中国经济周刊》:您怎么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和冲击?

闫冰竹:总体上,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渗透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注入了活力,有望开启金融变革的新时代。作为金融和互联网交叉融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关键领域。2013年被业界誉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年”,在中国金融变革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形成相互博弈、相互交叉、共生共进的格局。2014年互联网金融将再次迎来创新发展。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高、灵活性强、技术优势明显等特点,这将给商业银行带来竞争手段更灵活、市场反应更灵敏、创新能力更强的新对手,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模式形成跨领域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开始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引起人们生活习惯和商业模式悄然改变。

此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频率,对流动性风险有一定放大效应,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虚拟账户的产生使网络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增大了潜在风险。从金融产品交易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使得风险对冲需求下降,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各类资金配置型金融活动的风险要素,对金融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

《中国经济周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跨界竞争合作会给银行业带来什么机会?

闫冰竹:拥抱互联网金融而不是排斥,才能在新时代找到新的突破。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共生与竞合的业态环境,深刻改变了银行业发展格局,但本质仍然是金融,单纯的互联网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同时,银行业可以利用资本、客户资源、信用和风控能力等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已有优势与新兴技术更有效地结合,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从目前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所涉足的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当前开发并不深入的领域,与原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形成互补态势,所以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从市场规模角度,并不会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很大冲击,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思路以及其显现出来的高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带来了较大的理念冲击,也带动了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

《中国经济周刊》: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部分中小银行有可能破产倒闭。您认为,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如何设立?

闫冰竹:中国存款保险可以实行分步走,先期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再设立完全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待未来条件成熟时,在存款保险制度职能设计上,由初始阶段仅仅具有的“付款箱”功能,逐渐增加监管介入力度,包括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与审慎监管权,即运用多种风险处置工具和机制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将损失风险或损失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