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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卫生: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年秋季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以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传染病防治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小卖部为重点,所有学校全部列入检查范围。共检查各类学校21所(中学5所、小学8所、职校1所、托儿机构7所)学校食堂**家,学校周边小餐馆**家,食品销售店及摊点**家。15所使用集中式供水,6所为自备水或底下水。从检查情况看,学校卫生整体情况良好。7所学校食堂均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建立了食品卫生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检查落实,没有发现小餐桌现象;大部分使用自备水的中、小学校制定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设立了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并能给学生提供开水;绝大多数学校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畅通,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近年来未发生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但学校有正式校医的不多,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
为切实保障我县的食品、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食物和饮用水中毒事件的发生,县卫生监督所于**年5月4日至6月5日对辖区内**家宾馆(饭店)的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及我县自来水厂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对宾馆(饭店)的食品、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中,重点监督检查了宾馆(饭店)的餐饮和客房的卫生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内容相符,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情况,承办100人以上大型宴席的备案登记情况,粗加工间、凉菜、水果等专间的设置情况,以及客房清洗消毒制度及记录等。检查情况反映,宾馆(饭店)都能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能够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宾馆(饭店)使用无卫生部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没有设立专门的水果间,冷藏(冻)柜标识不清,客房清洁用具未按用途分开放置且无明显区分标志等。针对存在问题我所作出了限期整改,否则不得进行与其相关的经营活动等监督意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针对性地重点抽查了蒙山供水有限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防护带是否设立标志,水源防护带内有无生活及工业污染源,水厂卫生管理状况,水厂环境卫生状况,水厂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厂净水剂、消毒剂的储存、投加是否规范,水厂检验设施及检验记录情况,现场监测水厂出厂水及末梢水二氧化氯含量等。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供水公司的水源防护带状况良好,对饮用水卫生安全高度重视,各项管理措施到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出厂水及末梢水二氧化氯含量现场监测合格。通过这次检查,督促并提高了宾馆(饭店)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和供水单位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为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障。
三、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
大部分学校认为其二次供水只是用于学生生活用水,而非“饮”水,而现有法规对其约束力不足,导致责任单位不重视,整改意见未及时落实,使卫生监督工作难以开展,造成监管不到位[2]。提供直饮水学校缺乏卫生设施和自检设备东莞市550间学校中由水处理器处理后提供直饮水的107间,占学校总数的18.18%,其中5间学校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占持证率为4.67%。虽然能出示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但因卫生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也由于缺乏自身检测手段而水质无定期检测,未能及时更换滤芯或对设备进行清洗,滤料失效或微孔膜破损未能及时发现进行更换,而造成微生物污染,或所生产的纯水在管道输送或使用过程中又再次污染未能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水质的卫生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3]。能为学生提供开水的学校有204间,占学校总数的37.09%自制桶装水缺乏有效监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利用管道直饮水制作桶装水提供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直接饮用,其生产车间布局和卫生设施未达到生产桶装水的的卫生要求。在食品安全职能监管职能分段管理后,食品的生产职能划归技术监督部门,对桶装水的生产应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学校则认为自身为非营利性质,不用向监管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形成监管空白。
对策和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监督部门转变观念,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学校,要求其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指导其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水污染防范措施,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和管道分质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及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加强监测,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隐患卫生监督部门与疾病控制中心将联合对学校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对于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由卫生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学校落实整改;要求学校自身落实水质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开展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技术培训,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消毒操作技能、水质检测技能等系统规范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关键词: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调查 中图分类号:R123.8 文献标志码:A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目前,该标准已成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最重要的技术依据。2008年我们开展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现况调查,旨在寻找本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差距,并为2012年7月1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的实施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对本市所有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部分出厂水进行水质抽样检验,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同一地表径流为原水的不重复抽样检验,地下水为原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同一区县不重复抽样检验。
1.2 方法
1.2.1 现场调查 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编制统一的调查表,并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由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表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卫生许可、档案资料、从业人员、设施、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1.2.2 检验方法 按照《GB/T5750(所有部分)》进行水样的采集和检验,并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全市共有各级集中式供水单位150家,其中市政水厂131家,包括市级水厂13家、区级水厂3l家、乡镇级水厂87家;自建水厂19家。
137家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地表水作为源水,13家使用地下水。市级集中式供水单位源水均取自长江口陈行水库和黄浦江上游松浦大桥取水口,区、镇(乡)、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采用的多为黄浦江支流和其它地面水的原水。
本市各集中式供水单位目前均未采用深度处理的方法制水。以地面水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目前均采用传统的取水―混凝―沉淀―消毒―出厂的水处理工艺制水;以深井水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单位采用取水―消毒―出厂的水处理工艺制水。
2.2 卫生管理
调查发现,仍然有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在卫生管理方面,尤其是水质自检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质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缺失、缺乏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健康相关产品没有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等(表1)。
2.3 原水水质
对59家以地表水为原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原水水质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指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和表2指标(总磷除外)确定,共计27项。经检测,超标指标主要有耗氧量、氨氮、铁、总氮、溶解氧。对10家以地下水为原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原水水质抽样检验,检验指标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表1(六六六、DDT除外)选定,共计37项。经检验,超标指标主要有色度、浑浊度、铁、锰(表2)。
2.4 出厂水水质
在评估原水水质情况、卫生管理状况、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因素后,对78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要求的所有项目,共计106项。经检验,有32件样品为不合格,合格率为60.0%。超标指标主要有浑浊度、耗氧量、氨氮、铁、锰、三卤甲烷(表3)。
3 讨论
通过对全市各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现况调查及对水源水、出厂水的抽样检测,发现在不改变现有工艺的情况下,水源水质已经成为影响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水质最主要的因素。尤其是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氯化消毒后还会产生新的有机副产物,对人群产生严重威胁。
3.1 推动深度处理工艺的开展和普及,提高城市制水水平
现阶段,本市水源主要需要应对的问题是有机污染的问题,由于现有水处理工艺不能有效去除这些有机污染物,造成目前出厂水有机指标普遍较高。建议在有关部门主持下,研究采用适合本市原水现况的水处理工艺,使相关指标超标情况得以有效控制,最终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制订强制性技术措施,编制技术改造规划,逐步推进水处理工艺改造在全市的完成。
3.2 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集中式供水水质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饮用水水源水质,即便改善了水处理工艺,也应着力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水污染的防治,应加强各项水源保护制度的落实,确保水源安全。本市处于长江下游和太湖下游,上游沿江80多个城市排入的污物污水最终都要流经这里,受到上游水质的污染,长江口原水水质有每况愈下的趋势。同时随着乡镇工业发展,黄浦江支流及其他地面水水质也令人担忧。尤其应当引起关注的是,上海将要采用长江水作为城市最主要的水源,但由于处于长江的最下游,水源保护问题将会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应积极应对,会同兄弟省市共同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3.3 强化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建设
应敦促各供水单位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完善水质检验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通过严苛的行业管理提高供水水质,并使供水水质持续良好。
3.4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杜绝卫生安全隐患
卫生监督机构应从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与卫生许可开始就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新、改、扩建供水项目不予批准,并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开展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监管,不留盲点。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供水单位,应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
一、水质监测情况
截止到9月30日,市政供水日常共监测末稍水14次,其中微生物检验合格率为100%,理化检验合格率为98%;二次加压供水水质监测2次,合格率为100%;水源枯丰水期监测出厂水、水源水各2次,合格率为100%。
办理二次加压供水卫生许可证10个,抽检样品合格率为90%,对抽检样品不合格的二次加压泵房均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通知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予发证。
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对市区及两县的市政水厂、学校的自备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对水厂的出厂水和末稍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以及学校自备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
1、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建立主要领导是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市政水厂、二次加压供水、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检验等,尤其是对学校新建校区和农村学校的自建供水设施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检查,未取得卫生许可和水质检验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
2、抽查的3所市政水厂,供水设施完好,操作安全卫生,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的具体要求;在抽查的10家二次加压供水单位中,发现2家泵房内有与供水无关的物品,1家泵房内无余氯检测记录,1家泵房内无水箱消毒记录;在抽查6所学校中,有2所学校的自备水源没有水质消毒设施,1所学校没有提供安全供水的水质检验报告单,二次加压供水水箱没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和余氯检测记录。
3、这次检查共抽检水样19份,细菌总数合格率为79%,总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5%,粪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5%,余氯检测合格率为68%。
三、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工作部署及省卫生厅具体安排,对学校预防饮水(自建集中式供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5月—8月,全地区共检查学校169所。检查学校食堂121家,市辖40家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情况进行监测,共采样品320份,合格242份,合格率75.6%;127所学校生活饮用水情况进行了检查,水质检测102份,合格89份,合格率87%。生活饮用水不合格原因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硬度、硝酸盐等指标不合格。市卫生监督所共抽检水样10份,细菌总数合格率为80%,总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0%,粪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0%,余氯检测合格率为60%。
通过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排除了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保证了学生饮水安全。
四、部门配合开展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为了加强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卫生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于20*年10月8日开始对全市市政水源、自备水源和二次加压水泵站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1、市政供水
市和*、*两县自来水公司对水源卫生、管理非常重视,对水质净化、消毒、供水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负责,达到卫生规范的要求;但*、*两县自来水公司水质化验室检验设备陈旧、检验方法落后,部分检验项目尚不能开展,达不到安全供水检验指标的要求。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稍水进行卫生指标监测,监测合格率为95%。
2、二次加压供水
抽检6个二次加压泵房中,有1个泵房没有供水卫生许可证,没有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无记录;有2个泵房无卫生管理制度,没有配备余氯比色计;有1个泵房不能提供水质安全检验单。
3、学校供水
抽查4所学校中,有1所学校的自备水源没有水质消毒设施,2所学校没有提供安全供水的水质检验报告单,阜、彰两县学校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办证率为40%;二次加压供水水箱没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和余氯检测记录。
这次检查共抽检水样10份,细菌总数合格率为100%,总大肠菌群合格率为100%,粪大肠菌群合格率为100%,余氯检测合格率为70%。
五、下一步工作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卢湾区内的全部现制现售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其中现制现售供水站14家,自动售水机27台。
1.2方法
1.2.1现场调查对现制现售水选址和设备、出水水质、水质检验、经营单位和供水站的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进行现场调查,填写调查表,每家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及每台自动售水机各填写1份。
1.2.2水质检验对所有调查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包括供水站使用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和自动售水机)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色度、浊度、臭和味、pH值、铅、砷、电导率、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
检测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规范》(2001)。
结果判定:参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1.3质量控制
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质控,全面掌握调查手段和采样技能;对已填写的调查表进行先期的筛选和核对,发现问题立即修正;水样由卢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
2结果
2.1现制现售水供水站
2.1.1概况14家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均为加盟店,属“H公司”11家,“L公司”3家。14家供水站均无卫生许可证。
2.1.2制水间环境制水间面积最小为5 m2,最大为30 m2,平均为16.7m2。其中有2家供水站附近存在污染源(1家为菜场,1家为饭店垃圾收集处);3家供水站内存放与制售水无关物品(私人物品);11家供水站有站内存放空桶现象,未能做到专间专用;2家未配备制水间消毒设施,其余采用紫外线灯消毒。
2.1.3制水设备及饮水桶消毒情况制水设备型号有LY-032-0.5-200型纯水机和LR-WV-3600型纯水机2种。饮水桶的消毒有11家采用“84”消毒液,3家采用中联牌消毒剂。饮水桶消毒剂每周配制的5家,每日配制消毒的9家。
2.1.4卫生管理情况14家现制现售水供水站中有5家未制订卫生制度,6家无制水记录,2家无售水记录。
2.1.5日制售水量情况每日以桶装水形式外送,最少为20桶,最多达90桶,日平均外送桶数64.6桶,日均外送的桶装水占日均制售水桶数的98.8%。主要外送单位为商务楼、办公楼、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14家供水站的外送桶装水均贴有各自的专用标签,有3家供水站同时经营其他品牌桶装水。
2.1.6日常水质检验情况14家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均无水质检验能力,均送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频率约为1次/月。11家供水站送企业内部检测部门,其余送其他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有9家将水质检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为1次/月。
2.1.7水处理设备日常维护情况水处理设备日常维护主要由供水站所属经营公司负责,只有2家供水站自行进行设备日常维护。14家供水站中,每2周1次进行水质处理设备维护的4家,3~4个月进行维护的2家,有8家供水站根据其水质的变化不定期地进行维护工作。9家供水站有水处理设备维护记录,维护更换的水处理材料为活性炭前置滤芯和纤维滤芯。
2.1.8从业人员管理情况14家供水站的管理人员共14名,其中持有效健康证的11名。送水工人共19名,其中持有效健康证的有14名。
2.1.9水质检测结果14家供水站的出水水质合格率为92.8%。仅1家供水站出水水质的耗氧量指标超标(3.8 mg/L)(表1)。
2.2自动售水机
2.2.1概况自动售水机共27台,4台位于小区门口,21台位于小区内,另有2台位于城市主要干道旁。仅1台设在菜场旁,周围存在污染源。
2.2.2卫生管理情况有20台自动售水机的日常巡视频率为每3天1次,7台为每2天1次,均有日常巡视记录。巡视内容主要为清洁、消毒、保养及水质检测等方面。23台自动售水机有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水质检测报告和维修保养记录。
2.2.3检验报告公示情况18台自动售水机有检验情况公示,公示的检验报告均由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出具,评价标准为《生活饮用水评价规范》。
2.2.4水质检测结果27台自动售水机的出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合格率为100.0%(表2)。
3讨论
3.1严控卫生许可准入
上海市卫生局制定出台的《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现制现售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制水设备经许可的水质要求,并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这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把办证程序,加强日常性卫生监督,从预防性卫生监督角度对现制现售水行业加以控制和管理,从而确保饮用水安全。
3.1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从调查情况看,自动售水机大多由各公司直接管理,管理制度相对较为统一,也基本能得以执行。而供水站主要是一些下岗人员或外来人员经营,供水站从业人员对水质卫生安全不重视,虽然公司有统一的卫生制度,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得以贯彻执行,反映出经营者对卫生管理制度不重视。因此如何行之有效地对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提高其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将成为卫生监督部门的一个工作重点。
3.2改善现制现售水生产方式
调查中发现,部分供水站将现制现售水灌装入桶后向商务楼、办公楼、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供应,且经常在制售场所发现存放空桶的现象。这种类似于桶装水厂的生产经营方式明显与现制现售水的定义相悖,不符合国家关于桶装饮用水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标准。本次调查发现,供水站使用的水桶均通过简单的消毒清洗便周转使用,环节多,使用环境复杂,且使用的桶盖和聪明座质量不一。尽管此次调查中水质化验结果均符合要求,但采样点均是出水口,售水站自行罐装的桶装水是否同样符合标准不得而知。空桶和瓶盖在使用前未经严格消毒处理,是造成微生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1],为了减少环节污染,应当要求供水站不得从事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供水站也不得自备、提供用于储存或灌装现制现售水的容器。
调查显示,供水站和自动售水机的经营公司均无自我检测能力,水质自检能力极其薄弱。此种状况势必造成经营管理者和市民不能及时地了解水质变化情况,使水质卫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经营公司应当逐步完备水质自检能力,添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出水水质,及时地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将结果予以公示,从而保证现制现售水的水质。
自动售水设备缺乏有效维护,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得不到及时地处理,势必会影响出水的水质。自动售水机虽大多设置在居民小区内,但自动售水设备都为露天放置,仍有部分设置在菜场、垃圾箱和交通主干道旁,缺乏必要的防护,极易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设置在居民小区内的自动售水机,除管理员定期巡视外,平时无人管理,售水机周边的环境卫生得不到保障。调查时曾发现拾荒者在售水机旁进行垃圾分类的情况。建议对自动售水机的设置场所和日常维护进行必要的规范,这样才能使水质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
根据饮用水生产工艺特点,可分为纯净水、矿泉水、离子水、富氧水、水中水5类[2],但无论是制水站还是售水机,根据其制水工艺均无法准确定义属何种饮用水。从供水单位的宣传资料看,大多自称为纯净水,但制水工艺却与国家标准中指出的方法不同,故现制现售水属何种饮用水有待给出一个准确定义。目前我国也尚未出台针对现制现售水的相关标准,因此本次的水质检测采用了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结果本次检测的水样无论各制水场所环境卫生好坏,基本卫生设施是否齐备,其水质均为合格,单个指标合格率绝大多数达到100%。这样的结果可能与所选取评价标准的是否适用有关。相关检测标准的缺失,不仅使本次水质检测结果的可信性降低,更容易造成在日后对于现制现售水日常检测监管手段的不力。因此,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饮水的安全,出台与现制现售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已是迫在眉睫,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