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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镇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种类及其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政府及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镇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镇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市各级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5)建筑业污染。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及部门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负责拟订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党政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规划所负责提供规划资料,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经贸办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分局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工作。
农业办负责农业污染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水管所配合做好生活污水普查、分析工作。
*医院负责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与交通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广电网络传媒公司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电信分局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镇普查任务,我镇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需要成立基层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措施保障
1、加强宣传动员。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宣传,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强普查培训。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培训工作,组织普查员及普查对象分级分批参加市普查办举办的培训班,并加强指导工作。
3、加强数据审核。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村(社区),镇普查办要责令该单位、村(社区)重新调查。
4、严格验收。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普查办制订的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市普查办组织开展的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镇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镇人民政府负担。镇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1月10日前)。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年11月10日前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普查、审核验收等工作。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指定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机构人员到位,并在*年11月20日前将普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镇普查办。
2、制订普查方案(*年11月20日前)。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根据镇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各单位、各村(社区)实际,制订各单位、各村(社区)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1月20日前报镇普查办备案。
3、落实普查经费(*年11月20日前)。
镇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在11月20日前报镇财政分局审核。
4、确定普查企业名单(*年11月20日前)
镇普查办根据市普查办提供的普查企业基础底册组织人员以入户走访、抽查、电话咨询等形式,确定污染源普查基础资料库,并于11月20日前反馈市普查办。
5、宣传动员(*年11月下旬至12月)。
镇普查办宣传小组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6、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底前)。
镇普查办组织镇普查办、各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及重点污染企业人员参加市普查办举办的普查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3月)。
镇普查办组织协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到各普查企业开展普查报表填报,普查数据录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普查小组配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到各普查企业开展普查报表填报。
2、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4月)。
镇普查办配合市普查办及时审核、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3、市普查办在*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验收工作,建立我市污染源数据库,汇总所有污染源普查数据报省普查办。
(三)总结阶段(*年8月-2009年7月)
1、接受省的普查验收(*年8月-12月)。
2、总结普查经验,完成普查工作报告(*年8月-12月)。
3、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2009年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县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县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通河县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开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麻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和保养业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产生大气污染物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等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综合利用、排放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与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及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数量和排放去向等。
2.农业源
(1)农田、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镇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实施污染统一集中处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指:
1.废水: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所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县里指导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测算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年1月—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进行宣传,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参加开展普查培训和重点污染源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5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年5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年5月—**年):市对各区县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7月前上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迎接国家全面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
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环保部门配合;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实施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年1月至**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年1月—**年12月)
(1)启动(**年1月—**年4月)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
(2)技术准备(**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
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3)培训(**年3月—12月)
接受省、市培训,并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
(4)普查对象清查(**年11月—12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5)宣传和动员(**年4月—12月)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年4月—6月)。
召开“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导活动,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年10月—12月)。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5月)
组织开展全县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年1月—5月)。
3.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年)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审核、合并、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上报。(**年6月—7月)。
(2)迎接市里对县里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各级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
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年7月—**年)。
(五)培训
接受市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普查开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普查开始后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质量保证
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县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主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七)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县财政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纂改普查资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详见附件2),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2、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普查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垃圾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重点污染源普查内容:
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②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⑥污染源监测结果;
⑦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
(2)一般污染源普查内容:
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②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
③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④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⑤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⑥污染源监测结果;
⑦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
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情况。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污染情况,包括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等;
(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3)能源消耗、污染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4)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情况;
(5)污染物排放量和监测数据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本次普查以办事处为基本普查单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生活源中的污染源企业等普查对象的现场(基础)调查工作和数据录入;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基础)调查和数据录入由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一名联络员,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4、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5、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6、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组织培训;
7、承办**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现场调查、数据填报和数据录入等工作。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考核、验收;
区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资料开发工作;
区发改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交警大队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及分类信息等;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管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分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源中污染源企业的现场调查和数据填报、核对及录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街道办事处按污染源数量派遣普查指导员和部分普查员。
(四)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进行考核。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四、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12):
1、建立普查工作网络(**.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选派的联络员名单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本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落实经费(**.11)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12)
开展污染源监测,环保分局按照市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年12月)。
普查机构根据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制定相应的普查计划。(**年10月~11月)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年11月)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院校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从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数量、条件、职责和权力等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和数量,从工作人员中选定部分普查员,原则上每办事处不少于2人,各街道办事处于11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居委会名单及选定普查员名单、本办事处选定的普查员名单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参加有关培训。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工作准则,培训和聘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5、培训(**年11月~12月)
区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全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6、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年11月~12月)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合理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提供依据。清查登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入户走访清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报送、反馈阶段,遗漏及新增单位增补阶段,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阶段。
入户走访清查登记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完成,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含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的)开始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分类、分行业进行调查,4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并组织填报普查表、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汇总。(2008年1月~5月)
2、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过程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办事处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1月~6月)
3、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底前)。
4、配合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基本完成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2008年12月前)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7月)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和评比。召开全区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普查机构设置及开办;普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的制订;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全区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加工与建档;普查检查验收、考核、总结、表彰;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等。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成效
我省以创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为目标,以组织落实、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典型示范为抓手,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四节一利用”成效明显。2007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83吨标准煤,能耗水平居全国各省市第三位。2007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12立方米,2008年初步估算99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58%,水泥散装率达68%,居全国前列。2007年全省单位建设用地面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为0.83亿元/平方公里,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8.5%。至2008年底,全省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增加到500多家,利用固废4000多万吨。
二是三次产业循环经济同步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成效显著。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全面推广。建成一批生态旅游区、现代物流中心、绿色饭店、绿色医院。
三是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协调发展。涌现出巨化、金田铜业、新安化工、蓝天农业等国家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全省117家开发区(工业园区)已有60%以上启动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工作。循环型城市、循环型社区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社会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完善。
四是生态建设步伐加快。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省建设工作。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了4.51%和7.08%,下降幅度分列全国第7位和第4位。全省已累计创建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4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8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县。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
(一)以落实机构和责任为抓手,逐步完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机制
2005年初,召开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007年成立了由吕祖善省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省、市、县各级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二)以实施规划和政策为先导,积极创造目标明确、引导有力的环境
2007年,省里印发了“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同时,我省陆续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节水、集约利用土地等政策意见。
(三)以建设试点和示范为载体,不断开拓示范引路、以重点带全面的途径
2005年,启动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即在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实施九个一批示范工程,每年建设100个左右重点项目。同时,目前国家第一批、第二批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已确定浙江省为循环经济试点省,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领域试点省,宁波市为试点城市,巨化集团、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宁波金田铜业为试点单位。目前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发挥了一定的环境和资源效益。同时,我省编制了《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围绕我省实际和特色,建立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三次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及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的主要任务。
(四)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形成政府积极扶持、企业主动创新的格局
我省制定《浙江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科技实施方案》和《推进节约资源科技进步实施意见》,重点实施高效节能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等7个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经费达5000万元以上。在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方面建成一批示范试点。同时,我省着重从资源价格调整着手推动循环经济机制创新: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实行差别式排污收费政策;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水资源收费制度;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研究制定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等。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特色领域
(一)推广垃圾的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
我省垃圾发电起步较早,已在杭州、宁波等地建成或在建垃圾焚烧企业10余家。杭州锦江集团开创利用国产化设备焚烧垃圾发电的先河;浙江大学热能所研发的“生活垃圾循环流化床清洁焚烧发电集成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温州临江垃圾发电厂项目成为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成套技术及设备”课题的示范工程。下步,我省还将依托现有技术力量和企业,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垃圾发电设备国产化,并充分利用浙江的民营经济优势,促进垃圾发电产业规范化和市场化,尽快研究出台有关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
(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我省已经逐步走出一条再生资源利用与区域特色经济相结合的循环型经济发展道路。一方面,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解决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初期的原料来源。另一方面,以再生资源利用带动相关制造业和加工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下一步,将继续依托块状特色产业优势,重点以废旧金属、塑料、家电、电子产品、车辆的回收利用为切入点,发展废旧车辆拆解、金属拆解、五金、造纸、家电配件、塑料制品等特色产业。
(三)推动餐厨垃圾的回收利用
我省宁波、杭州、桐乡、武义等地已开始实施餐厨垃圾的再生利用。如宁波、桐乡和武义等地利用废弃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和植物油酸等化工原料,杭州市区逐步形成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模式。下一步,我省将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的方式,建立完善餐厨垃圾回收体系,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利用试点工程,并同步开展相关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工作。
(四)推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利用
我省绍兴、富阳、义乌等已实施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萧山湿污泥干化技术有重大突破,脱水率可达到70%以上。下一步,我省拟通过对污泥干化、焚烧发电、制砖、生产水泥添加料等技术的研究,选择在绍兴、杭州、富
阳、湖州、嘉兴等地建设一批污泥利用示范工程,形成日循环利用污泥6000吨的能力。
四、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思路
2009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之年,也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关键之年,更是我国扩大内需、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攻坚之年。我省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
待国家发改委审查通过《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后,我省将全面围绕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推动试点省建设工作。推动省级部门和各市制订实施方案,启动一批试点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动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新建项目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化工、造纸、印染行业的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污染行业审批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二是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一批“两高一资”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大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拆除力度,加快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三是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至2010年,全省再建成100个以上镇污水处理厂和约100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所有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
(三)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及时启动《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制定、修订《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节约能源实施条例》、《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大实施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力度,对高耗能行业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完善分类水价制度。推行污水处理费按污染程度计费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