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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罕见地不加掩饰地公开表达对实体经济环境的不满及对虚拟经济的意见。
争论白热化
2016年末,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争陷入白热化。
这场争论源于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不久前提出的可能构筑未来新世界的“新零售、新制造、新技术、新金融和新能源”的“五新”理论。
在2016年12月25日的央视财经频道《对话》节目中,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分别发表了对马云“五新”世界理论的看法。
耿直的宗庆后直言不讳,“除了新技术以外,其他都是胡说八道。”
“除了新技术我很认同,其他那几个新,我看不太明白。”李东生较为婉转地表示,马云的“五新”,更多的像是按照他自己的商业模式来量身定做的,但对于实体经济而言,是不是最合适,确实不能简单地认为“新的一定是好的”。
董明珠也认为,把新字拿掉,都是以前原有的,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重要性。
几天之后,马云出席了一个商会组织的年会,再一次宣讲了他的“五新”世界理论,不留情面的“金句”频出:
“中国不是实体经济不行了,而是你的实体经济不行了。”
“不是技术让你淘汰,而是落后思想让你淘汰,不是互联网冲击了你,是保守的思想、昨天的思想、不愿意学习的懒性淘汰了你,自以为是淘汰了你。”
而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对“宗庆后们”的隔空回应,其间的火药味甚浓。
马云对讲台下听他演讲的企业家们说,“我想,这里很多人并不一定看好,但我还是要强调这一点,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术、新能源必定是未来。”
那么,马云所描绘的“五新”世界究竟是怎样一个新世界?
新零售。纯电商时代很快将结束,“电子商务”很快就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线上线下加现代物流结合在一起的新零售,即线下的企业必须走到线上去,线上的企业必须走到线下,现代物流或将真正消灭库存。新零售的诞生,对纯线下会带来冲击,对原来的商业地产模式为主的零售行业带来冲击。
新制造。未来的二三十年,制造业将从规模化、标准化转向智慧化、个性化和定制化。如果不从个性化和定制化着手,任何制造行业一定会被摧毁。新制造的诞生,对以规模化和标准化制造的行业带来的冲击,将远超想象。
新金融。未来的新金融即互联网金融,基于数据的信用体系产生的真正的普惠金融,将支持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及个体获得贷款。新金融的诞生会加快整个社会的变革,也势必将对原有的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新技术。IT时代的技术势必被数据时代的技术所取代,所有的技术都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新技术的冲击将远超大家的想象。
新能源。过去的发展是基于石油和煤,未来的技术发展基于新能源,那就是数据。
马云认为,“五新”世界将会深刻地影响到中国、影响到世界、影响到我们未来的所有人。
而这场技术革命必然到来。
宗庆后与马云究竟在争什么?
很显然,宗庆后、董明珠、李东生所代表的“传统势力”对此并不以为然。
双方争论的本质其实是,未来的商业世界究竟由谁来主导?实体经济还是互联网经济?
马云说,未来的经济将完全基于互联网。
但在传统势力看来,真正能够决定未来商业世界的胜负并对这个社会带来变革的仍然是实业,是好的产品和服务,而非新的商业模式。
董明珠说,她一直认为互联网是工具,“把互联网用足用好,我们是赢家。”她将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比作老虎,互联网比作翅膀,要想如虎添翼,实体制造业必须夯实。“没有我们这样的老虎,‘互联网+’算什么。”
她甚至直言,马云在中国能有但不能多,董明珠是越多越好。
宗庆后的看法与董明珠颇为相似,“互联网只是平台和工具,实体经济才是创造财富的经济。”他认为,互联网作为虚拟经济应当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如果虚拟经济成为主业,挤压了实体经济,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实体经济无法支撑整体经济发展,虚拟经济也会变成泡沫消失。
这代表了相当部分实体企业家的看法。事实上,过去的这些年,实体企业家们对互联网的心态复杂又微妙。
10多年前,当阿里巴巴抓住了电子商务这个他们笃信是属于未来的新的商业模式,并相信其将会改变很多商业形态时,绝大部分人并不以为然。直至这个商业模式冲击了几乎所有领域。
汹涌而来的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生产方式,以全新的商业模式,冲击了旧有的经济秩序,打破了既有的商业利益格局。
面对互联网经济浪潮以及基于此而来的造富神话,很多传统企业家都患上了互联网焦虑症,一种微妙而焦灼的心态令传统的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之间既拥抱又对立。
董明珠说,所有传统企业都在想,如果没有了互联网我是不是死路一条,大家都很担心。“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要焦虑?当然,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新时代,是时代的升级。如果落后于这个时代,我们就要挨打,就要被淘汰。但如果没有实体经济只靠互联网,不可能成功。”
王健林输给马云了吗?
传统实业企业家和互联网新贵之间关于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的交锋,已不是第一次。
在此之前,两派之间曾有过两场著名的赌局。
第一次是在2012年12月央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马云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就“电商能否取代传统实体零售”展开辩论。两人打赌:10年后,如果电商在中国零售市场份额占到50%,王健林将给马云一个亿,如果没有,马云输给王健林一个亿。
虽然一年之后王健林谈及这场赌局时称那只是活跃现场气氛的一个玩笑,但这个“玩笑”还是被视为互联网电商对传统零售业的正式宣战,而且,这个“玩笑”引发了许多严肃的思考。
马云称,希望通过网购的发展,削弱传统商业的力量。当大家都选择网上购物时,传统商圈的销售量就会减少,进而商业地产房价就会降低。他还表示,如果王健林赢了,那就是我们的社会输了,如果房地产一直是我们的经济支柱,我们将输掉我们这一代人的幸福。
在这一次争论之后,宗庆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传统渠道仍旧为王。在王健林和马云的对赌中,他表态支持王健林,并预判未来10年电子商务不可能占到零售市场份额50%以上。
宗庆后因此还与马云有过隔空的观点交锋。
马云提出,零售行业把消费价格拉高,钱应还给消费者。宗庆后则认为,电子商务的物流成本高,因此商品应比传统渠道销售价格高才合理,但现实是网购价格比传统渠道价格更便宜,他认为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同时,低价影响制造业的利润。制造业没办法发展,没人给你制造产品了,网购什么?
在2016年年末的《对话》节目中,宗庆后表示,电商对零售业有冲击,但对他所在的行业没有太大威胁,只是有点影响而已。电商还是要跟线下结合,送货成本太高,无非是现在电商没有收税。实际上电商的成本,比线下成本都高,而实体的零售业目前开始反弹。当然他坦承,“目前娃哈哈业绩确实有点下行,但再次反弹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电子商务能不能占到中国零售市场的50%以上尚未可知,但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是,如马云在2016年12月29日的演讲中所言,2016年阿里巴巴的网上销售额达3.7万亿,而这3.7万亿实际上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电商销售的是实体经济的产品,并为实体经济在流通渠道进行了创新。
据彭博最新统计数据,2016年,马云以333亿美元的身家登上中国富豪榜榜首。王健林从2015年的第一名降至第二名,身家306亿美元。
另一边,据全国工商联在2016年8月的《201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报告,娃哈哈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494亿元,同比减少226亿元;2016年度的《胡润百富榜》,宗庆后家族以1120亿元的财富排名第五,财富值较上一年度缩水230亿元。
董明珠已经赢了雷军?
2013年12月,还是在央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现场,第二场著名的赌局发生在小米董事长兼CEO雷军和董明珠之间。
彼时获奖的雷军和董明珠都春风得意。董明珠领导的格力电器,在当年销售收入突破1200亿大关,营业利润也达到120亿元的历史最高水平。而小米利用互联网的电商直销模式,在没有工厂、没有零售店的情况下,在两年之内创下了手机销售1900万台、营收超过300亿元的“小米奇迹”,开启了以互联网基因做消费电子的时代。
基于互联网基因的小米,其盈利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轻资产。而格力则代表着传统的重资产模式。小米靠价格,格力靠技术。
站在领奖台上的雷军和董明珠,围绕小米模式是否能战胜格力模式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还以10亿元为赌注,赌小米5年之内销售额能否超过格力。
雷军认为董明珠必输无疑,而董明珠则认为雷军不可能会赢。这是不同商业模式和商业思维之间展开的又一次较量。
当时,同在颁奖台上的马云,意外地选择了支持董明珠,理由是虚拟经济没有实体经济强大的支撑是没法走出来的。只有虚和实的完美结合,才能作为新经济。否则就是垃圾经济,肯定会倒下来。
事实上,马云的这个观点确实是一以贯之。在2016年末的这次公开演讲中,他也一再表示,希望大家不要把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对立起来,企业没有实体和虚拟之分,只有好企业和坏企业之分。
2013年末的那场赌约之后不到两年,小米开始遭遇困境,供应链薄弱、专利技术短板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2015年,小米增速大幅下降,从2014年227%的高增长暴降至15%。2016年一季度,小米手机在国产品牌的出货量排名已经跌落到了第三名,第二季度再度滑至第四名。
华为以及步步高的OPPO、ViVO已经将小米甩在了后面。从目前来看,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小米输给了从传统运营商业务跨界到手机业务的华为和从传统家电行业转战至手机的步步高。这些传统企业所笃信的商业法则是,通过不断地创新生产出好产品,再通过好的渠道和推广,沉淀出好的品牌。
董明珠和宗庆后都曾公开表示过对华为以及任正非的认可和欣赏。董明珠甚至说,小米有本事应该跟华为比。
她解释称,不看好雷军是因为他的轻资产模式。在她看来,一个社会的发展,一定要用重资产来支撑。
除了拥抱,别无选择
在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纷纷推行再工业化战略。这被视为是对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而过度发展进行深刻反思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中国也在2016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将振兴实体经济列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
但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亦是中央的决策方向。 中央决策层特别要求,“互联网+”是对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支撑,要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实体与互联网,两者并行不悖。
从互联网思维,到“互联网+”,再到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这已然是不可逆的历史潮流。
而事实上,这种融合的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
2016年12月末,美的集团公布电商年度“成绩单”称,2016年全年在天猫单渠道销售额突破100亿。这被视为传统家电行业积极拥抱互联网的一个了不起的突破。
董明珠的格力电器与另一家电商平台京东也一直有着十分紧密的合作。
阿里巴巴已经注资入股银泰商业集团布局线下零售,依靠互联网渠道销售模式发家的小米也宣布,将在2020年以前将销售渠道延伸到线下,开出至少1000家零售店。
互联网金融的根本就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到这一领域,互联网金融成为了资本竞相追逐的盈利点、非法集资丛生的漩涡。为了互联网金融能够长久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应该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机制、信用体系、监管机制等进行完善,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加强和传统银行的深度合作。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实体经济;信用体系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机制
互联网金融能够规范有序的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完善市场准入标准。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质认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从业资质审查,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制度,对于“无资质、无牌照”的违规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取缔和处罚,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企业的进入。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系统、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为加快互联网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进程,还应建立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一旦互联网金融企业触及到退出机制的下限,应及时将不合格企业清理,保证互联网金融环境的洁净。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
构建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当前不健全的信用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重重阻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第一,打破数据垄断,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采集与信用相关的各种数据,进行匹配、加工,在此基础上生成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对放贷机构提供各种征信服务。从数据流动过程看,征信业务可以分为数据采集、产品加工、对外服务三个方面。第二,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力量推动征信市场发展。第三,要充分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利用碎片化信息开展征信。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不同
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如何保证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的驱动实体经济发展,是摆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面前的重要挑战。第一,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要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身规律,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设定“红线”边界。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第二,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尽快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第三,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原则,统一信息披露来源、标准和渠道。谁提供金融产品,谁披露信息,并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互联网产品信息平台,对项目资金投向、投资期限、预期收益、潜在风险等情况进行披露。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重大风险信息平台,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风险信息及时,避免金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遭受财产损失。
四、引导互联网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领域
当前,实体经济的发展受到融资闭塞的影响,我们要将互联网金融筹集来的充裕资金有效引导到实体经济中去。第一,进一步优化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募集到资金的资源配置,加大对实体经济中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定向支持。第二,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定向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可以根据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多少以及是否流向重点小微企业来判断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多少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第三,加快完善各配套政策的配合,科学评价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效。
五、充分利用大数据完善垂直细分路线
大数据被视为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业掀起的又一次颠覆性技术变革。其核心在于对多类型、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而互联网恰好为大数据嫁接金融提供了平台。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的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第一,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大数据在加强风险可控性、支持精细化管理方面助推了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信贷服务的发展。在风险控制上,大数据的战略意义在于摆脱担保和抵押方式,将数据作为提供融资渠道的关键依据,其中最明显的地方便是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有效地控制了风险。第二,有效实施精准营销及客户体验。大数据通过动态定向技术查看互联网用户近期浏览过的理财网站、搜索过的关键词,通过浏览数据建立用户模型,进行产品实时推荐的优化投放,直击用户所需。通过大数据,互联网金融能有效跟踪用户,并对其提品使用服务及售后服务。
六、促进传统银行与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深度合作
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传统金融通常会将金融服务看成一条价值链,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往往沿袭互联网思维来看待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发展让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成为必然趋势,面对这种趋势,传统银行应该主动融入参与到互联网融资中,从服务客户基础上推动自身改革。同时,由于两者的客户群体各异,互联网金融又很难动摇传统银行业的地位。传统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颠覆、反颠覆,这种冲击挑战对于传统银行的变革是有利的,可以倒逼传统银行进行改革。传统银行发展以后,也会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进一步创新。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移动通讯时代,传统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应该深度合作,通过优势互补,使金融覆盖面更广阔,为全社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例如,PPmoney万惠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中信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互联网与金融的创新融合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参考文献:
[1]王斌等.互联网金融+——中国经济新引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在有据可查的正式记录中,第一次在正式场合提到“互联网思维”一词的是李彦宏。2011年,百度联盟峰会上李彦宏提出:“在中国,传统产业对于互联网的认识程度、接受程度和使用程度都是很有限的。在传统领域中都存在一个现象,就是他们没有互联网的思维。”
在互联网对生活和生意影响力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企业对用户、产品、营销和创新,乃至整个价值链和生态系统重新审视的思维方式。
互联网思维不是技术思维,不是营销思维,也不是电商思维,而是一种系统的商业思维,而且不只适用于互联网企业,而是适用于所有企业。
互联网思维不仅涉及到企业的营销和服务,也影响到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创新,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企业文化。互联网思维就是能够更好地贴近客户,根据客户需求来生产产品,并且让消费者参与到产品设计和传播中来,为实现这一点,整个企业的组织架构也要变得扁平,企业文化也要变得更加民主,让每个员工都能参与进来,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思维。互联网企业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经受着强烈的冲击,为了把握住技术发展的趋势,必须有很强烈的危机感,将技术融入到产品和经营之中,方能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中保持自己的商业地位。
二、传统企业如何拥有互联网思维
相比传统企业,互联网企业更加注重对客户的用户体验。它不仅注重产品的性能,而且更加强调产品给带来消费者身与心的愉悦。相比传统企业的面对面服务,互联网企业是人与计算机的互动,用户拥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因此用户是否觉得购买方便、是否认为服务满意都直接影响到商品的销售。互联网思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而得到强化,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思维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互联网的发展冲击之下,传统企业只有与时俱进,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进行重新审视,并以新的思维应对信息技术的冲击,才能在互联网大潮中保持住自己的地位。
传统企业拥有互联网思维大约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播层面,即社会化营销,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和app来展示公司的产品和品牌;第二阶段是渠道层面,也就是电子商务,把渠道从线下搬到线上,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
第三阶段是供应链层面,包括消费者定制,消费者参与到产品设计和研发环节;
第四阶段是价值链层面,用互联网思维重新架构企业,从传播、营销、供应链到运营管理方面全面由互联网来驱动,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也会面临相应的调整。
三、企业如何才能实现面向互联网
产品和市场转型。作为创造互联网经济价值的关键领域,当一种产品或服务被重新构思和定义,形式从功能中分离出来的时候,电子经济的机会就会出现。
业务流程转型。企业需要把业务流程设计的基础设施进行解析并看到它在业务流程中面临的新机会。当一种产品或服务被拆分或外包,当一个组织采取了五种互联网经济角色之一,当它压缩了价格/业绩比的时候,互联网经济的机会就会显露出来。产业转型。重新定义企业在其中活动者的整个行业,或者开创一个新的行业。这就需要重新定义竞争的基础,成为渠道实现者,重新划分产业世界,打破牢不可破的规则。
在互联网企业中,新的闯入者通过引进新的产品、服务和技术而重新规定竞争,提供一种新的基础设施甚至连竞争对手也开始跟随它的脚步的时候,它便打破了某一传统企业牢不可破的规划,创造了整个产业。
四、实体店和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同于传统商务,主要平台是网络,最能体现的方式是网络购物。网络购物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单发送购物请求,然后填写个人信息,厂商通过物流的方式发货。
电子商务与实体店的特性:
电子商务的显著优点便是快捷性,时间和金钱的节省。
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不受时间以及空间的限制确定或取消订单,相比实体店而言,大大缩短了购物时间。客户可以在购物平台参考商品的价格、性能、评价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足不出户便可以购买到需要的商品。
此外,得利于在线购物的销售门槛低、店面费用得到节省,在线购物可以购买相比实体店更加便宜的商品。同时,网上交易系统的逐渐完善,使得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了更安全的保障,在线支付和退货更加方便。
实体店能确保购物的保障、支付风险、物流配送及售后。
相对于网上购物仅仅通过电商的介绍来比对商品,无法确保实物和图片的真实性是否一致,实体店不仅可以近距离接触到商品,也能对所需商品进行试用,选择最适合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实体店免去了在线购物的支付风险,消费者能在实体店看到实体商品,质量也有保证。同时,实体店不需要邮寄,节省邮费的同时,也能即时快捷地保障售后服务。
实体店和电子商务相互制约和影响,为了更好地平衡二者的市场,就需要首先完善电子商城的制度。加强电商的税收和价格的调控力度,避免电商任意调价,扰乱市场秩序。其次,电子商务和实体店的结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两者合作才是市场的必然要求。
五、总结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交易信息对称性
就当前企业融资问题来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本身获取企业主体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对主体信息获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更容易全面掌握大型企业的信息,且所花费的成分通常更少,但处于起步阶段的小企业,金融机构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来获取他们的主体信息,加之,小微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往往较少,这使得不少金融机构均逐渐丧失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热情。但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通过互联网技术,金融机构更容易掌握各企业的主体信息,这使得以往的不对称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市场信息虚拟化
互联网金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其本质主要为货币和资金的虚拟化和信息化,最早的市场经济活动,人们在进行交易时,均是通过货币和资金来完成的。但伴随着现代信息网络的逐步普及,交易双方之间的距离和交易金额有了明显变化,再运用现实货币来进行交易,这无疑是非常不现实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推广,互联网交易的本质主要是指货币或者资金的所有权的交易,而在这些活动中,实体资金仍然储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因起所有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货币的使用功能与其实体功能被剥离,而这种趋势也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经济运行高效化
因受到信息、技术以及安全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限制,传统金融模式在进行单笔资金交易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这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应用,金融活动形式也更加的便捷,同时自动化水平也显著提升,从客观层面来说,这使得经济运营效率有了显著提升。
二、互联网金融对现代经济的影响
(一) 互联网金融给现代经济带来的促进作用
1、以网络理财为主要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因成本因素使得传统货币市场基金的认购起点额通常较高,这使得中低收入群体无法参与投资。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以网络理财为主的金融模式较好的实现了对线下理财投资、低成本聚焦资金等的充分结合,这给传统金融带来了较大的冲击。而网络理财产品则不仅能够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为其量身定做融资产品,同时还可提供小份额的投资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可通过客户资源以及网络平台等优势实现对成本的控制,同时还可经由网络来完成对理财产品的发行,通过人口聚集化和低成本的优势,使得中低收入人群的投资愿望得到实现。互联网金融通过对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进行聚集,为企业资金筹集创造了更好的融资环境,可以说将闲散小额资金转变为了生产资金,这就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产业的有效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意义。
2、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市场加快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由于我国长时间处在“金融压抑”的状态下,利率长期以来受到控制,且资金主要是由银行体系来进行配置,这导致我国表现出较为严重的资金沉积现象。伴随着经济逐渐进入到下行通道的过程中,长时间除于受压状态下的金融体系,将对货币流通速度进行调控,这就极易出现经济通缩现象。互联网金融可加速货币的流通速度,全面提升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并对小额闲散资金进行吸收,更好的推动货币的快速流通。与此同时,经由互联网直接进行有效的金融资源交易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这就不在经过金融中介,充分展现了去中介化的特点。通过互联网,人们可根据个人喜好、资金数量以及时间的安排来实现资金的交换,这样一来就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对资金使用率的全面提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银行存款的分流速度得到了增加,这给垄断的资金体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根据调查数据了解到,到2014年2月14日,余额宝的规模已经达到了4000亿元。在这种局势的影响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到了极易的影响,只有通过加速利率市场化的方式来促使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
(二) 互联网金融给现代经济带来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理财产品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一种新的盈利方式,互联网金融企业经由网络更容易获得各种低成本资金,而投资者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逐渐将银行中的存款转移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这使得不少商业银行不得不向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取资金。在这样的背景下,致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不减反增,而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不得不进行高风险操作。而互联网理财所具备的及时赎回的特点,致使商业银行只能够进行短期的投资,在两种模式的共同影响,导致信贷资金的风险因此增加。
文 / 刘兴成
2015 年7 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做出规范,开辟了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的道路。
激发金融机构创新动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该《指导意见》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
该《指导意见》给互联网金融下了一个定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该《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首次表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对互联网金融定性为“本质仍属于金融”,明确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导向,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该《指导意见》界定了各部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和范围: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互联网支付业务;银监会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证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该《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说明金融机构原先缺乏创新动力。由于金融牌照存在历史遗留的垄断现象,金融机构即使不创新日子照样过得很滋润,赚钱多得不好意思说,就失去了创新的强劲动力。要让金融机构产生创新驱动力,就要打破金融垄断,鼓励竞争。
鼓励金融竞争,才能鼓励金融创新,激发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动力。
互联网金融应获金融牌照
该《指导意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
互联网企业在获得金融牌照之前,可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购买商业银行的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互联网企业可以参股小微金融机构,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实现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企业可以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企业和期货公司等开展合作,广开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互联网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在提升社会各界的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实现双赢。
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金融,但互联网企业只有互联网牌照,并没有金融牌照,这就需要给互联网企业发放金融牌照。如果管理层能够给互联网金融发放金融牌照,民营企业要想获得金融牌照,通过互联网企业就能够获得金融牌照。
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是双重的,一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冲击,二是通过获得金融牌照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竞争冲击。
不管能否获得金融牌照,不同的互联网金融种类应当遵守相应的基本业务规则:个体网络借贷业务及相关从业机构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从业机构应坚持平台功能,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
互联网金融法治任重道远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互联网金融同样有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互联网金融风险有如下特点:1、信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违法、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2、网络安全风险大,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消费者的资金权益和个人信息权益容易受到侵害。3、经营风险大,网络故障或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经营会受到中断。4、法律风险大,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等问题。5、效益风险大,市场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商机的时候,互联网金融已经不再是蓝海,互联网金融的同质化激烈竞争导致利润率降低。
只有充分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趋利避害,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兑现互联网金融创新。
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就得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规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一个宏观指导意见,并没有多少可操作的规范。因此,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保障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立法。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为了防止政府部门自利而忽视公共利益,应当出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起码出台互联网金融的行政法规。
将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普惠金融融合起来,专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金融促进法》立法,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金融机构的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
既然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互联网金融用于满足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借贷法》两部立法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金融促进法》,既填补中国投资法和借贷法的空白,又将《投资法》和《借贷法》用于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