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

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

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范文第1篇

一、儒家思想的起源

儒家作为一个流派产生于春秋末年,在这一时期,奴隶制处于瓦解状态,社会发生急剧变革,开始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此时的社会变革,发展了生产力、更新了社会体制、推动了思想文化的发展,造就了学术思想界中的百家争鸣。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并不被当时的统治阶级所接受,孔孟都曾周游列国,但当时社会动荡,各诸侯国割据,秦国最后以法家学说统一六国。到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登上了政治舞台,成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以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儒家思想可以说是深入到了社会的每个角落。

在进入到现代社会中,儒家思想中一些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东西被剔除,但儒家思想中一些道德原则却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以义导利”利益观,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建构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以义导利”的含义

(一)“义”与“利”的基本内容。“义”和“利”都是会意字。“义”的古体为“”。从羊,从我。羊象征着善和美,“我”是兵器。“义者,宜也。” “”的本意是“我”的力量,捍卫神圣美好的东西,后来引申为道义、正义。“利”,从禾,从刀。“利”的本意是加快,从刀断禾。在甲骨文中,“利”是指用农具收割庄稼,后来引申为利益、功利。

(二)“以义导利”的内涵。在儒家思想中,利义问题是一个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学术界一般把儒家思想的利益观归为“重利轻义”。但事实上,准确的说儒家思想的利益观是“以义导利”。因为所谓“义”,就是求利的某种正当性;而被儒家思想肯定的“利”,其实就是符合某种价值取向的“大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使君子可以用道德来约束,使利益追求符合“义”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利益是被肯定的:“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因此,可以看到儒家认为“见得思义”,“见利思义”,“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这种行为才是君子所为。儒家思想的利益观不仅仅是简单的“重利轻义”,而是“以义导利”。通过“义”来约束“利”的取得方式和途径,这在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可以说是经济活动的灵魂和基础。

三、“以义导利”利益观对现代社会的作用

(一)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中,人们结合起来进行生产,形成了各种经济关系。首先,人类的生存就需要食物、衣服、住房等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而只要通过生产才能获得。任何社会都不能停止生产,否则人类就不能继续生存下去。其次,只有物质资料生产发展了,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活动才能得到发展,从而人类社会才能发展。可以看出,无论从哪方面讲,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基本关系就是参与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而在这些种种不同的经济活动中,正确的利益观才能使社会得到真正的发展和进步。

(二)“以义导利”利益观指导正确的经济活动。儒家思想中的“以义导利”从形式上是道德原则,但从内容上则指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马克思指出:“真正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即不是从那情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这里的根源指的就是社会关系中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不免要涉及到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发生的冲突。在这时,儒家思想“以义导利”的优势就突现出来了。在市场经济下,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竞争的原动力。但在社会市场下,就要实现和维护最大人民的利益,发展国家和集体的整体利益。这时,就要求个体在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下,保证实现其个人利益。儒家思想中“以义导利”的味道就散发出来了。同样,在保证集体利益后,国家得到发展,个人也会得到同样的利益。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如果用儒家思想的“以义导利”利益观做指导,必定是如虎添翼。

(三)良好的经济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1、尽管我国现在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为基本的指导思想,但在伦理精神方面,儒家思想可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义导利”利益观使市场经济的经济活动有了保证。同样,作为人类社会活动中根本活动的经济活动,如果形成良好的状态,相信和谐的经济活动必定会带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2、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中,除了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特征外,我们也应该体现出中华民族的性格特征,儒家思想的“以义导利”思想重新解释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将两者之间协调好,使社会主义的发展有了坚实的保障,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可能。

3、同样,在个人的心性修养和精神品质方面,儒家思想的“以义导利”思想更成为人们重视的对象。如“见得思义”,“见利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等,这些观念引出了培养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精神品质。这是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中之重。

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范文第2篇

摘要:来源于“天人合一”思想的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是儒家责任伦理的重要方面,它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以天下为己任”,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对这一传统思想的继承,我们要认识到儒家社会责任意识的历史局限性,促进它向现代公民责任意识的方向转化。

关键词:儒家社会责任公民责任意识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2-0207-01

儒家思想是存在于中国社会两多千年的思想传统,它既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思想传承的纽带。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是儒家思想责任观的主要表现,是儒家责任伦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儒家社会责任意识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创新的传统必然离不开的传统资源。任何新的传统的创造必然离不开对传统资源的继承和发展,而事实上在中国大陆,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变革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儒家社会责任思想和责任观念也发生着向现代责任观念逐渐转化的过程。

一、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来源于“天人合一”的思想

梁漱溟说,“凡是一个伦理学派或一个伦理思想家,都有它的一种心理学为其基础;或说他的伦理学,都是从他的一种心理学的一种看法,而建立起来。”[1]儒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来源于“天人合一”的思想,由对天地的敬畏,发展成为人的此生与这个世界相联系的道德责任,以宇宙自然的生存为根本出发点,去爱人,从而建树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张载认为知识分子的责任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更是体现了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儒家看来,要实现人的社会责任首先从自我做起,所以有曾子的“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更重要的是,这种社会责任意识的实现始终是试图通过对政治的参与来作为其主要手段。孔子一生周游列国,也意在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论语・学而》)。子贡问孔子:“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孔子说“沽之哉!沽之哉!我特贾者也。”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儒家的思想修为,是希望能担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马克斯・韦伯曾把伦理划分为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从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来看,它的价值根据不仅仅在于责任主体的意图,还在于责任客体的结果。那么儒家伦理应当是信念与责任并重的一种责任伦理。实际上,由于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来源于天人合一的思想,似乎不易明确的划分出责任的主体和客体,是一种强调个体的个体与整体的互动。儒家思想是一种经世思想,它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样地重视实现的手段从而达到一定的目的和结果。“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并不是说一种逃避,而是说“君子”要权衡时势,做出相应对策,但是内心始终要有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信念。

二、儒家社会责任意识的主要表达达形式是以。夭下为已任”

儒家思想具有强烈的以仁为本、礼乐教化入世精神,同时也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济世情怀。尽管在古代地理学认知范式下,有“华夷之辩”的局限认识,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济世思想始终是在以实现天下归仁的大同盛世为目标的王道政治思想中的着力表达。

《札记・礼运》里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种思想反映了儒家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追求,要达到天下为公的理想境界,作为一个社会的个体存在,就必须把它作为其追求心灵至善的“绝对命令”,担负起对天下的责任和义务。孔子说自己是“五十而知天命”,李泽厚认为这是“知天命”是谨慎敬畏地承担起一切外在的偶然,“不怨天不尤人”,在经历各种艰难险阻的生活行程中,建立起自己不失其主宰的必然。“知天命”意在这种承担和建立的完成,即一已对“命运”的彻底把握。[2]君子这种必须时刻铭记的责任意识在孟子那里就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兼善天下”。其实在古老的传说中,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因子早已存在,诸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的神话里,就已有了“为天下”、“悲苍生一种子。从“哀民生之多艰”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再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一不是这种历经磨难而又百折不回的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

三、儒家社会责任意识的现代转化

(一)的意识形态观念为传统的社会责任意识提给供了更为广阔的客体空间

我国当代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社会责任意识与法律和政治紧密结合,当然这种结合是建立在公民自身的道德素质之上的,现代公民是法制国家的价值主体,它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再仅仅表现于对人的关注,而且在于人文的、自然的各种环境,不仅表现出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感,还关注全球整个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实行法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责任意识的主体范围极大的扩展,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社会责任的主体仅仅限于“学而优则仕”的“君子一和有以天下为已任的自觉意识的仁人志士,那么在现代社会,社会责任的主体应当是现代社会的每个公民。

(二)现代民主意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意识的公共性

传统的社会中,儒家的社会责任的社会参与范围和方式都极其有限,而在现代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的条件下,公民对社会责任的担负不仅仅局限于政治性的公共生活中,还表现于国家性的政治生活和非政治性的公共生活中,在表现方式上,体现为公民参与公共讨论・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组织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参与以追求公共社会利益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范文第3篇

主动与被动即使是做同一件事情,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你的爷爷现在需要买一样东西,他提出要求,让你去为他买回来。你答应了。这样的话别人会说你是一个听话的孩子。然而如果你在你的爷爷未提出要求之前,就主动的发现了这个问题,而且为你的爷爷买回了他所正需的东西。那样的话不仅你的爷爷会非常的开心。即使你的邻居也会夸你是一个孝顺的孩子。做的事情是一样的,而得到的结果却是后者优于前者,原因就在于后者是主动,而前者则是被动。

学会主动,往往可以在事业上取得成就。而那些一心想要成功,却整日妄想会有人来到自己家门前,来请他出山的人得到却只有哀声叹气。

儒家思想之所以可以成为中华民族二千年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而且一直至今还让人深受其影响。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儒家先师个个都是主动的宣传思想,而非坐等别人来向他求教。

先说孔子,为了宣传他的治国理念,政治思想,周游列国,不辞辛劳。如果说他只是苟安一隅,不思进取,坐等诸国之人来向他求教,我想至圣先知的称号也当让于他人了罢!孟子也是如此,依旧是遍访诸国,即使是遇到很大的打击也依旧是毫不气馁的为儒家思想的发扬光大而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至于董仲舒,在以道家思想为主流的汉朝。依旧是勤学苦思,终于在发展了孔孟儒学之后,形成了适应封建制度的新儒家思想。于是寻找机会,主动出击。中国也便有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么一说。

战国的苏秦,张仪更是主动出击,取得事业辉煌的典范。

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东亚崛起;文化独立性;儒家思想;“内圣外王”

一、绪论——东亚文化构建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综合国力的日益上升,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地区的重新崛起已形成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东亚地区社会经济的一体化也日益成为必然的趋势。①任何一个区域的稳定与强大都需要统一完整的文化体系为其思想支撑;一种新的完善的文化体系的建立,是维护社会发展成果的最有力的保障。这里的文化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海纳万象,既包括社会普适的伦理观、价值观、历史观,也包括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在东亚一体化和东亚崛起的过程中,我们也必须建立适合东亚地区的文化体系。

崛起的东亚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如何在发展中处理本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这是我们当代的东亚人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全球化浪潮不停地冲刷着太平洋西海岸,传统价值观面临解体而新的价值观尚未形成的今天,这个问题显得愈加迫切。

二、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制衡和互补

(一) 东亚文化构建中的民族独立性因素

东亚崛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二战后持续至今的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这场由西方社会主导的全球化浪潮在为古老东方带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夹带了来势汹涌的商品经济文化和西方价值体系。这股强劲的文化飓风所经之处,各国的本土文化,民族文化都受到强烈的冲击与震动。这种对西方文明的迷信与盲从背后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如果长期迷信西方强势文明,对西方文化全盘接受,而不加以辩驳和思考,东亚文化会逐渐失去其存在的独立性。

东亚文化的构建必须坚持民族独立性的原则,以植根于本土的民族文化为主导。这是东亚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的内在要求,是东亚各国保持国家与区域独立的根基,是实现东亚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保障,也是东亚地区悠久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

以本土文化为主导是东亚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的内在要求。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都不能离开其所依存的社会土壤。西方人本主义思想文化发源于欧陆,其产生和发展所依存的是以城邦为特色的欧洲古代城市社会②,商业经济发达,人口流动频繁,重视自我意识和个人权利,相对漠视集体与社会观念的人本主义思想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品经济意识正顺应了欧洲大陆的社会情况。东亚古代社会文明则长期以农耕文明为主,直至今日,绝大部分的东亚人口仍生活在乡村,人们世代在一块土地上耕耘生活,安土重迁,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保障。东西方不同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二者的文化迥然不同,东亚文化的构建必须要适应东亚社会的历史与现实。

以本土文化为主导是东亚地区文化独立的保障。欧洲历史上,古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用他们的武力,第二次用他们的宗教,第三次用他们的法律。武力的征服不足以维持长久,法律的颁布未必让人甘心臣服,文化的进攻却能在潜移默化中破坏民族的向心力,保证被征服地区人民的永久顺服。民族文化的沦丧实际上远比经济上的落后,武力上的被征服来的危险的多。对于整个东亚地区而言,要想实现长期的稳定和繁荣,享有永久的独立与和平,除了发达的经济成就,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健全的法制体系,还不可缺少独具魅力的民族文化。

以本土文化为主导是实现东亚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保障。东亚文化具有同根性的特点,东亚各国的传统文化都是对中华文化加以发展而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土壤有利于各国间的理解友谅与交流合作。同时,中华文化是一种“和为贵”的文化,重视睦邻和谐,反对扩张战争,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下的东亚人民古来就有热爱和平的传统。在东亚崛起的过程中,区域内部的冲突,尤其是中日两大国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建立区域的共同思想文化体系,提倡主张和谐思想的传统文化,是实现区域和平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本土文化为主导有丰富的本土资源作为根基。悠久辉煌的历史,灿若繁星的哲学流派,孕育了东亚博大精深的思想和文化资源,这是属于东亚人民的独一无二的宝贵财产。西方人早已注意到了东亚崛起背后所依托的深厚文化背景:“我们的对手来自一个与我们如此不同的世界,他们的历史之根如此深邃、如此古老,以致于忽视它们今天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原因,实在是太愚蠢了。”③1988年1月,世界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巴黎发出了这样的宣言:“人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首两千年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珍视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本土资源中找寻适合当代东亚需要的文化形态,是我们建立新的文化体系的最优选择。

(二)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当我们确立了构建东亚文化要以本土文化为主导的观念,再回头审视东亚本土的文化资源时,我们会发现在东亚历史上,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各种文化思想流派中,有一种思想曾脱颖而出,跨越国界成为古代社会东亚地区共同的显学,在东亚诸国的历史中长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就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曾经是东亚古代社会稳定的根基,在现代社会儒家思想仍有很高的现实价值。

作为一种思想行为规范,儒家注重“忠恕”之道,建立了忠、恕、孝、悌、仁、义、礼、智、信、温、良、恭、谦、让等道德标准,来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作为一种社会伦理思想,儒家思想注重社会纲常关系,强调人际关系中的长幼尊卑,倡导社会的和谐。作为一种价值观与道德论,“与自由主义者以权利为基础的道德论相比,儒家提出的是截然不同的道德论。这种以德行为基础的道德,强调的不是合法的主张和自己权利的要求,而是成为高尚的君子……儒家的理想社会不是一个人人都要求个人利益的集团,而是由与别的社会成员保持和谐关系的有德者组成的社会。因此儒家强调:德行先于权利,实质的正义先于程序的正义,共同的善先于合理的个人利益。”④与自由主义者对个人权利的强调不同,居于儒家社群主义核心地位的是德——即为增加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所必须具备的品质。工业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加大,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和冷漠,而儒家倡导的“君子”品质在避免人际关系紧张,维护社会和谐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事实上,实践已证明,“儒家思想在东亚诸国由儒家伦理所发展的同情、公义、责任、礼仪、公心以及集体精神等‘亚洲价值’也仍然是工业东亚所自然认同的社会行为准则”⑤,在亚洲经济腾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历史溯源——儒家学说在东亚历史上的地位

东亚翻开历史的长卷,我们会发现东亚历史的每一个篇章都与儒家思想的传播与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东亚诸国,仁义礼智信已不仅是外化了的一般社会道德标准,更内化上升为社会的每个个体对自身的要求,深刻地影响着东亚历史的进程。

儒家思想发源于我国黄河流域,创始人是我国古代伟大思想家、政治家孔子。孔子的三千弟子在孔子死后将其学说发扬光大,至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思想正式成为中国的显学,在其后的中国历史上,无论何朝何代,这一地位都没有遭到动摇。中国儒学在其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因其立场﹑观点、视角、方法、师承的不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学派。各学派之间相互论辩,形成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独立的文化系统。儒家学派的流传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深远,不仅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主干,也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主要源泉。

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日本,其古代文化是以中国文化为基础,再加以创造而形成日本新的民族文化,这是两国学者都公认的事实。公元284年(日本应神天皇时代),朝鲜半岛百济的王仁将《四书》《千字文》传到日本,儒学圣火始在东瀛点燃。在中国的唐宋时代,日本通过多种渠道,输入儒学。公元600年,日本首次派遣隋使到中国,实地考察研究中国文化。接着日本圣德太子仿效中国进行了“推古朝改革”,初步确立了中华式的社会体制。公元645年,日本又推出全面引进和效仿唐朝文物典章制度的“大化革新”,同时19次派遣唐使到中国学习。在日本吸收儒家文化的过程中,遣唐使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儒学典籍开始在日本广为流传,9世纪初,在日本流传的儒学典籍就达1579部、16790卷。孔子成为日本的圣人,儒学变成了日本的官学。

中国与朝鲜半岛山水相接,历史关系源远流长。在朝鲜民族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儒家文化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元前一世纪,孔子思想开始在朝鲜传播。《朝鲜金石总览》中就有这样的记述:“圣莫如夫子,师莫如夫子,大而国家主庠序,皆有夫子庙,天子以下,北面跪而拜。”儒学成为朝鲜半岛诸国的国学,是朝鲜规范政治思想格局的重要的思想武器。这一点和古代的中国如出一辙。⑥

通过对儒家学说在东亚传播与发展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儒学思想在东亚诸国的历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构建东亚文化的过程中,坚持以儒学为文化内核,有着深厚的社会和历史根基,更加符合东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结论——“内圣外王”

在肯认儒学为东亚文化内核的前提下,不能盲目地将其放大适用于整个文化体系的所有方面。这是因为儒家思想虽然在作为社会道德伦理的指导思想方面有着其天然的优势,但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却也有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因此,泛化的儒家道德伦理需要现代的政治、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与约束,而已经在东亚地区有着广泛民众与社会基础的西方民主政治、民权法制在这一过程中将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笔者认为,最适合东亚的文化是“内圣外王”的文化,这种文化是以传统的儒家学说为精神内核,以儒家学说指导社会伦理与思想价值体系,为人们的行为确立一套“君子”的价值坐标系;以西方民主制度为外部制度框架,为社会生活确立现代与民主法治秩序,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具体可行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内圣外王”,语出《庄子·天下》:“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内圣外王”之说虽首见于《庄子》,但却是儒家的基本命题,就连现代新儒家的主张也仍然如此。从原始儒学到汉代的政治儒学,再到宋明理学以至现代新儒学,两千多年里,时代在变,儒学的诠释也在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始终在“内圣外王”的模式里运思。“内圣外王”作为儒家的一种理想人格:它体现了儒家思想实则是一种入世的学问;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它体现了道德与法治的直接统一。法治只有以道德为指导,才有正确的方向;道德只有落实到法治中,才能产生普遍的影响。没有道德作指导的法治,乃是恶法,这样的法律是不得人心的,也是难以长久的。在东亚的崛起过程中,无论于宏观的社会政治观、伦理观的构建,还是于微观的个人德品的养成,我们需要的都是一种内圣外王的文化。“内圣外王”,这一来自东方遥远历史的智慧,使东西方两种文明实现了完美统一。

在势不可挡的全球化浪潮中,面对西方思想和文化的迅猛攻势,重新思考儒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定位儒家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协调西方价值体系与传统的东方儒家价值体系的关系,使其共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这是东亚诸国在新世纪的共同使命。

回归一开始提出的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如何处理本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内圣外王。这是我的答案。

(作者单位:山东省农业干部管理学院)

注释:

①不仅仅是东亚人对此满怀乐观,越来越多的西方人已经开始意识到东亚的崛起。1981年由霍夫亨兹(Hofheinz)和柯德尔(Calder)两位美国经济学家合著的《东亚之锋》中就提到:“欧洲与美国如日中天的霸主地位已成明日黄花,它们在亚洲,特别是在东亚曾经红红火火过的近百年已经结束了,它们已不能在这个世界处于主导位置了。”转引自刘宗贤《儒学与东亚模式:以东西文化为视角》,引自bjpopss.省略/bjpssweb/show.aspx?id=3585&cid=48.

②参见《社会变迁的法律解释》,第10页:“在希腊,最具特色的当然是城邦,而城邦的要义就在于它们相互之间是各自独立和自给自足的。也就是说,这些蕞尔小邦既是独立的国家,同时也是自给自足的城市。”尹伊君著,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

③引自《东亚之锋》,作者:Hofheinz,Calder,转引自刘宗贤《儒学与东亚模式:以东西文化为视角》,出处bjpopss.省略/bjpssweb/show.aspx?id=3585&cid=48.

④参见 李承焕《自由权利抑或儒家的德》,引自《二十一世纪儒学研究大系之日本韩国的儒学研究》,刘厚珍主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89页.

儒家思想与现代社会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律;古代;儒家思想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上下五千年悠久的历史,也留下了宝贵的史学资源,供后人考证研究,启人深思。在研究历朝历代能否长治久安,国家能否繁荣昌盛的时候,我们发现,都印证了一个道理:国家的发展与当时的法治情况是分不开的。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但是当统一中国之后,沉重的酷刑已经让整片国土充满了暴力,血腥之气,于是,,秦朝历经二世便飞速退出了历史的舞台。随后,汉朝虚心汲取秦朝灭亡的经验,将法律做了重要的改革,将儒家思想倡导的“仁”和“礼”融入了当时的法律,从此,开启了我国法律儒家化的先河。又经过晋魏南北朝,隋唐以及明清时期,几次将法律儒家化发展强化,从此法律儒家化便在我国的国土上以着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影响了整个封建社会,影响了每个人民百姓的伦理道德规范。

一、秦朝苛政为我国法律儒家化奠定基础

商鞅是我国秦朝著名的法家带头人,在商鞅变法中,最重要的改革便是颁布法律,施以轻罪重刑,在当时,人民连轻罪也不敢犯,于是商鞅变法的成功也为我国的法治奠定了基础。

秦朝的严苛法治虽然在战争时期让秦迅速走向了强盛,秦朝能成为诸国混战最后统一我国最终的胜利者,法治力量的支持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当天下统一,秦朝那只适用于战争时期,专门为战争服务的法治没有得到改善。于是战争过后人民百姓渴望安定和谐,仍然采用以前严苛的法律,残暴的统治,注定使秦朝走向灭亡。

二、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我国法律儒家化的高速发展

汉朝在经过前期以道家为主的修养,慢慢从战乱的破坏中缓和过来,到了汉武帝时期,他已经开始觉察无为而治的法治思想已经不再能适应逐步强大的汉朝了。因此,汉武帝刘彻开始采纳董仲舒的以德为主,以邢为辅的儒家思想,用儒家思想中倡导的仁和礼的教化为主来,再用刑法以辅助,从这以后,法治思想就和儒家的思想紧密的结合。

汉朝用儒家的礼义教化与法治的相结合主要体现在刑法的不断减轻,刑罚的宽容化。在汉景帝时期就大大的减少了笞刑、肉刑等酷刑使用。此外,刑法的不断宽容化还体现在礼义的介入,尊老爱幼的思想。在汉武帝时期,刑事责任出现了对年龄上的规定,这都是根据儒家思想中的“尊老爱幼、衿恤老幼”的影响,武帝还曾经向古稀老人授予王杖表示尊重,王杖是皇权的象征,象征着老人在汉朝地位的变化。在当时,刑法上还规定如果有对老人不尊重,辱骂殴打者,以重罪论处,部分老人还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

最后,在汉朝时期的“春秋决狱”也充分的凸显出了当时的刑法宽容化,这也是突出体现了儒家“仁德”的精神。“春秋决狱”指的是在当时,公开审理案件的时候当遇到争执,而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时候或者即便有规定但是这条规定不符合儒家的经典《春秋》的思想的时候,就以《春秋》作为这个案件量刑定罪的依据。但是“春秋决狱”也存在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在运用“春秋决狱”处理案件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条款,而且管理层也不可能对于儒家的经典完全的掌握,所以经常会出现人的主观意愿而来带的法治的随意性,例如两起案件相同而所判定的罪不同的现象,也容易滋生官宦大臣的腐败等。但是,总而言之,在汉朝,用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作为判定案件的主要依据,这个地位已经很明显了,说明儒家的经典《春秋》已经能凌驾于当时的律法之上,而律法作为刑罚的辅助。而且融入法制领域的儒家思想已经越来越多了,已经是法律的儒家化又重新上了一个新的阶梯了。

三、唐代仁政是我国法律儒家化的顶峰

在历经了隋朝君王的暴戾无道,唐太宗李世民也深刻的体会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治世道理,因此他广纳魏征、房玄龄、杜如晦等贤臣,励精图治,出现了贞观之治的繁荣盛世。唐太宗自己也清楚要想巩固政权,法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法治才能使国家安定、和谐,因此法律的儒家化就是最好的做法。因此在其加强统治巩固政权的同时,也安人宁国,让百姓久安。因此将法律儒家化便是其最佳的选择。在中国古代法治儒家化中的法律作品《唐律疏议》就在当时诞生了,“依礼制律,引礼入律”的唐朝律法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也让我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发展到巅峰时期。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儒家化有下面几点体现:一是,《唐律疏议》对当时的封建统治阶级有巩固和维护,孔子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封建的旧贵族,因此在儒家发展初期,他的思想就对封建的统治阶级有着维护的内在含义。在唐朝的法律中,正好将儒家的这点思想与当时的《唐律疏议》这部唐朝律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二是,在《唐律疏议》法律儒家化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用“仁”的思想来实施仁政。前文说到在汉朝已经出现了法治融入了尊老爱幼,刑事责任出现了对年龄上的规定,唐朝的法律在这基础上对里面的条文进一步细化,对老弱病残都有减免刑罚的相关规定,更加使得唐律走向文明化。三是,《唐律疏议》对于重刑的罪犯也有了限制和减免条款。《唐律疏议》是我国封建社会法治著作中关于死刑的条款最少的一部,另外还有流刑、徒刑等重刑条款应该有最高刑期,这相比于封建社会前期几个朝代的酷刑,简直是天壤之别。从这点可以看出,唐朝《唐律疏议》这部法律对于重刑法的限制也是充满了儒家“仁”的思想。

四、儒家思想对现代法治思想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