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综合管理部的职能

综合管理部的职能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综合管理部的职能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综合管理部的职能

综合管理部的职能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综合合理布置 管线 智能建筑工程

一、管线综合布置工作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管线综合布置阶段是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整个建筑工程实现智能化、现代化的一个象征。在我国目前的技术要求下,随着智能建筑工程的智能系统日趋复杂和庞大,线路结构也就随之而复杂和庞大了,这无疑是给以了管线综合布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我国人口数量日益增加、人均占地面积日渐减少的今天,其直接导致的建筑工程的高层化和大型化也加大了管线综合布置的难度:管线综合布置工作贯通了整个智能建筑工程每一个角落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建筑规模大型化、高层化的要求下,管线综合布置工作也愈发繁重起来。这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有足够的全局把握能力来更好地把握整个工程,以工程现状为依据,对管线的布置要点进行全方位的合理评估,依照评估结果选择适用的布置方法,将管线的布置工作充分衔接起智能建筑工程的各个智能体现点,落实整个智能建筑工程的建设,让其建设更为完整。

但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我国的智能建筑工程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管线的布置技术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尤其是在处理管线搭配矛盾的技术上,我国的管线综合布置仍未取得良好的成效,在布置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管线综合布置经验,所采取的管线测绘方式较为死板,一旦出现了突发事件,整个管线综合布置图则会被颠覆,甚至造成施工瘫痪。下面,笔者将就有效改善我国目前管线综合布置工作现状的合理化对策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促进我国智能建筑工程的发展。

二、智能建筑工程中管线综合的合理布置

(一)管线综合图的合理设计。

管线综合图是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外的另一图种,其是主导着整个管线布置工作的一个重要设计图。设计人员在设计管线布置图的过程中,必须将其与施工设计图区别开来,并充分考虑管线综合图与施工设计图的可能重叠设计部分,在设计过程中尽量避免重叠设计,从源头上降低施工成本,同时,也让管线综合图更为顺畅地融入到整个施工工作中去。此外,在设计前,设计人员还应深度了解到整个施工设计书的设计要点,再结合管线综合图的设计方针,将设计工作灵活化,在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将管线综合图的系统化特点布置到位,充分凸显整个智能建筑工程的智能化进程。在设计完成后,则应采取一系列的可行性评估工作,从根本上保证整个设计工作的合理性。

但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我国智能建筑工程企业的在进行管线综合图的设计工作的时候往往因为缺乏相应的设计专才而选择较有能力的设计院进行设计,这就从根本上加大了整个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本了。在现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想保证自身的市场竞争力,首要工作就是要将自身的各项产业资源应用到极致,将成本降到最低,就现今的智能建筑工程而言,培养一支管线综合图设计团队则是实现最小化成本的关键性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培养设计团队的过程中决不能以传统的建筑工程作为示范,否则整个培训则会显得生硬化,也让设计学员对管线综合图的理解没有足够的深度。而且,在培训的过程中培训人员还应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设计经验作为支撑,使课程更具时效。但是,由于培训工作从人员到培训的设备、资料都较耗资金,对于小型的智能建筑工程企业而言,这一项工作则可以通过直接招揽相应人才来达到相应目的。

(二)统一标注。

管线综合是一项极具系统性且布置结构较为复杂的工作,许多的施工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线综合的布置工作时,往往会发现设计图有一些标注出现矛盾的现象,这就从根本上滞碍了整个管线综合进程了,甚至在少数的管理人员在没有弄清楚各标注实质意义的时候就开展布置,直接造成了施工矛盾的发生,让整个管线综合布置工作流于形式。这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在开展管线综合布置之前,必须先行弄清楚各个标注的实质性意义,对出现矛盾的标注或概念较为模糊的标注进行全方位的布置点分析,统一整个管线综合布置工作,从根本上实现管线综合布置工作的系统性。

(三)采集有关部位的建筑结构尺寸。

要画综合管线图必须搞清楚有关部位梁板、柱的建筑结构尺寸,例如层高,板厚,垫层厚度,梁柱的具置,梁柱的具体尺寸,特别是梁的高度,不仅主梁尺寸要知道,次梁的位置和尺寸也必须知道。

(四)设备电气大综合。

当设备电气各专业标高均统一为空间占位,设备电气小综合业已分别完成,和建筑结构图纸的核对比较全部完成之后,就可以进行设备电气大综合了。其办法是将所有桥架均集中在一张图上的电气图纸和设备专业的空调风管平面,空调水管平面。消防水管平面和给排水平面分别一一核对比较,发现问题记录下来。将以上历次核对比较所发现的所有问题集中起来,统一协调解决。凡较为简单,单一采用标高调整或平面位移即可说清楚地均采用文字叙述,先指出所在平面轴线位置,然后指出对何种管线及如何进行调整。凡情况较为复杂,存在多种管线,既需要调整标高又需要调整平面位置者,即在适当部位画出剖视图。

参考文献:

综合管理部的职能范文第2篇

二、月度城市综合管理排名个人奖惩标准如下:

(一)奖励

1、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月度成绩在全市检查考核排名第1名,奖励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1万元、0.2万元;排名第2名,各奖励0.05万元、0.1万元。(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类街道排名后5名、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排名后3名的,不予奖励)

2、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前10名、二类街道排名前5名、相关职能部门排名全市前2名的,奖励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

3、本月名次较上月进步10名(含10名)以上的一类街道,奖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本月名次较上月进步5名(含5名)以上的二类街道,奖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本月名次较上月进步1名(含1名)以上的职能部门,奖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

(二)处罚

1、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月度成绩在全市检查考核排名第4或者5名,扣罚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排名第6或者7名,各扣罚0.1万元、0.2万元。(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前10名、二类街道排名全市前5名、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排名全市前2名的,不予扣罚)

2、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类街道排名后5名、相关职能部门排名后2名的,扣罚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1万元、0.2万元。

3、本月名次较上月退步10名(含10名)以上的一类街道,扣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本月名次较上月退步5名(含5名)以上的二类街道,扣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本月名次较上月退步1名(含1名)以上的职能部门,扣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排名全市前2名的,不予扣罚)

4、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月度考核不达标(60分以下,下同)的,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月绩效目标奖。

三、月度城市综合管理单位奖惩标准如下:

(一)一类街道进入全市前10名、二类街道进入前5名的,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一类街道进入全市前30名、二类街道进入前15名的,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

(二)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类街道排名全市后5名的,扣罚1万元。

四、年度城市综合管理奖惩标准如下:

(一)奖励

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年度综合排名进入全市前2名,一类街道进入全市前10名、二类街道进入前5名的,奖励20万元工作经费;一类街道进入全市前30名、二类街道进入前15名的,奖励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区城管局150万元工作经费,区建设局、区建管站、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洪山交通大队各8万元工作经费。(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类街道排名后5名、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排名后3名的,不予奖励)

(二)处罚

1、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年度综合排名全市城区3名以后,取消区城管局、相关街道及职能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资格。排名全市城区4、5、6、7名,分别扣除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城管局、区站区办全体工作人员,相关街道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城管工作科室工作人员年度绩效目标奖的10%、20%、30%和40%。(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前20名、二类街道排名全市前10名、部门排名全市前2名的除外)

2、一类街道年度综合排名全市后10名、二类街道排名后5名的,职能部门年度综合排名在后2名的,扣除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年度绩效目标奖的20%,取消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资格。

1、2项如有重复按其中的上限实施处罚。

综合管理部的职能范文第3篇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有变化,变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重庆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96号),即三定方案,将大渡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

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现状,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领城市执法)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的。

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案以“7+1”规定了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1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

(一)理顺体制

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1.成立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2.努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现在重庆的试点区中,南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执法局的“7+1”项职能,对“+1”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而非“越位”。

(二)转换机制

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矛盾,首先应当认识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既有利于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有利于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就大渡口区实际情况,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工作机制,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制保障

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法法制保障机制。由市人大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对现有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要求进行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亦随之消弭。

综合管理部的职能范文第4篇

从1982年以来,我国经历的几次机构改革,每次都对经济有很大的推进。我的评价是,这次根据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基本精神,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可以说是我们最彻底的、最好的改革。

实际上国家政府职能有两个:一是社会管理,二是资产管理,在我国的政府职能中,由于过去片面强调发展公有制经济,政府及其部门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从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落在了从属地位。

之所以说这次改革最彻底最深刻,是因为这次体制改革,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表现为行政,同时对经济的管理体现为对资产的综合管理。国家决定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分离出来,从整体上和根本上改变了改革的观念思路:政府营造环境,而非经营者。而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从企业管理转向资产管理,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转变。不再着眼于企业管理,使政府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真正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迈进了一大步。

回顾历次的机构改革,总的来说,政府机关的多次改革撤并设立,虽然意味着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缩小,但不管是直接经营还是间接管理,都没有彻底摆脱政府的企业管理职能,只不过是多一点少一点,基本是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改来改去,改的都是国家与企业关系,政府怎样调控、指导企业。但此次的改革方案,按照十六大报告精神,在总结我国历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曾经由多个部门分别拥有的国有资产(企业)管理职能,被剥离后系统集中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有职能部门不再管理资产,而成为彻底的政府机构,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营造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保护经济发展。

朱少平说:这次在十六大报告指导下的机构改革,在指导思想上有了根本的改变:政府的经济职能以资产管理为中心实现调节而非控制,从管理企业为主转变为管理资产,从管理资产角度出发来处理资产管理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

朱少平说:新的改革思路从根本上倡导、实践、促进了两个原则:

1、政资分开。要把国有资产集中起来统一到国资委,“资”的职能与“政”分开。国有资产管理功能分离后,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机构应完全独立于政府,由国资委委托过去和以后将要设立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包括国有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独立运作,与政府部门,如计划、财政、贸易等部门不再具有直接联系,而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则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更不能干预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动。

2、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表现为行政,对经济的管理则体现为对资产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再有人财物产供销的直接管辖权,只能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约束来促进企业发展,而不能再直接干预。现在政府的两大职能应是:社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改革发展、财政、贸易部门都要退出企业经营,而其行使的“政”的职能要面向全社会,包括营造经济环境,指导经济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这些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规则等对任何企业和投资组织都是平等、公开、公正和一视同仁的。都要覆盖全社会,要辐射到全社会。政府职能部门重大政策、规范环境,考虑的是全体经济主体的利益,为他们服务。

综合管理部的职能范文第5篇

一、现代企业中财务职能履行的现状

我国企业在不断发展与转型,财务职能也在发生改变,从传统的监督职能,发展到现在服务职能。二者是财务管理职能的基本表示形式,对企业财务管理起到科学管理,对企业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但二者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两种职能难以兼顾,主要出现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过度强化监督职能,适应性不足

财务管理部门对企业资金的流向起到监督职能,是企业发展的大管家,这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但财务管理部门要监督有度,不能无限进行财务监督,促使其他部门不能正常工作,影响企业的发展。监督职能不能缺少,但要科学的进行监督,有效的进行监督,要企业资金流向更加透明,但不能扩大监督职能,要以企业科学发展为前提,有效的监督,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过度强化服务职能,原则性欠缺

财务管理部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其他部门服务,这个职能是正确的,但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要在科学的监督下进行合理的服务,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清楚企业资金的流向,在资金上有效的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保障企业资金有效的利用。监督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不是孤立,二者共同发展,科学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

二、提升财务管理职能的途径

(一)改善管理环境,为财务职能的有效履行创造条件

财务管理职能要提升,是企业发展需要,也是社会发展需要。现在,企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竞争的自发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有一些企业,受到管理体制及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给社会、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都带来不利影响。财务信息造假,对一个企业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必须加强企业财务科学有效的管理,新形势下的市场经营模式给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职能能否有效发挥,管理环境对其有重要的影响。企业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有一个好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坚强保障。

(二)提高企业领导层的管理意识

中国的企业现在民营企业居多,民营企业很多财务管理不健全,有的企业就是老板说的算,财务管理比较乱,没有专业的财务管理部门,这类企业在发展初期,财务管理的落后,是体现不出企业发展弊端的,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尤其具有一定规模的时候,没有好的财务管理部门,还是老板的一人决定,一旦决定失误,可能促使一个积极向上的企业由于资金问题,导致企业停产、破产。因此,提高企业领导层的管理意识是必要的,尤其需要重视财务管理部门,这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三)加强对公司非财务人员的财务制度与知识培训

现代化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二级部门都有一定资金使用权,必须加强管理人员的财务制度与知识培训。现在我国对财务报账等都有很明确的要求,有的企业领导,财务制度观念淡薄,对企业的资金流向缺少科学的分析,资金使用存在一定的不规范问题,现代化企业发展进程,需要对非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制度与知识培训是非常重要的,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对财务科学管理的需要。

三、提升财务人员素质,以促进财务管理职能的全面提升

(一)转变财务人员的工作意识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必须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的意识,以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倡财务人员具有的工作意识:宏观监督意识、倡尊重意识、科学管理的意识。这三方面意识是衡量财务管理者的水平标志,财务工作人员的水平,责任心对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要加强财务工作人员意识培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能更好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

(二)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现在企业发展需要,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升财务人员综合能力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首选加强业务学习,在财务部门内部要经常加强业务学习,有必要派一些人员参加一些业务学习,建立奖惩制度。其次,不断拓宽财务人员的知识面,提倡财务人员深入业务工作;针对企业中一些财务人员生产知识较为匮乏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深入生产一线的方式,使财务人员了解生产过程,避免制度制订时可能产生的与业务工作之间的矛盾;最后,通过训练等提升财务人员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等,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三)财务职能的有效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