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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生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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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生活管理办法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1:生活垃圾分类

781个社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2019年,广州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全市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社区达781个。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启动垃圾分类街镇创建活动。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开展餐饮垃圾统一收运处置试点,日收运量稳定在180吨。基本完成第二批56座垃圾压缩站分类收运升级改造。

在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方面,为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广州因地制宜在越秀、海珠、荔湾、花都、增城等区开展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工作对接,积极开展废玻璃、废木材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推进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深化实践垃圾分类广州经验,陆续形成了荔湾西村、海珠轻工等一批垃圾分类企业化服务模式。

关键词2:长效化机制

市财政增加1.4亿元环卫经费补助

2019年,广州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长效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建立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建成环卫行业监管和环卫工人信息管理系统。

广州组织开展了4次环境卫生专项清洁行动,2019年市财政增加1.4亿元对各区环卫经费进行专项补助,通过新增部分扫路车、清洗扫路车、高压清洗车、隔音墙清洗车等机械化设备,加强了越秀、天河、白云区等重点区域机械化清扫工作,全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0%。

为持续加大城管综合执法力度,深化推进公安城管协同联动执法,广州印发《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违法检查查控工作。

民生方面,广州去年新增管道燃气覆盖用户47.95万户、点火用户29.17万户,建设红外线燃气管道137公里。整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点1122家。完成574个液化气供应站规划布点及179.5万只气瓶标签安装和信息录入,改造灌装秤240台。

此外,广州完成30个容貌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面貌。联合市交委和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编制出台了前3季度的挖掘计划,全年共审批许可临时占用8宗、挖掘22宗。

关键词3: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

2019年,广州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修订政府规章《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出台《生活垃圾分类 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地方技术规范,出台《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广州市居民住宅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引;正积极推进制定、修订《广州市死禽畜及其废弃产品处置管理规定》、《广州市落实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方案》等规章。

来年9大重点工作精益求精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

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处理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流动收购人员网络化管理,推广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试点,加快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改革等等。

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倒排工期推进建设,确保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一期和第六、第七资源热力电厂2019年底点火,兴丰填埋场七区工程2019年中建成交付运营,其他资源热力电厂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2019年全面建成等等。

加强市容环卫精细化管理

开展市容景观和环卫样板路创建工作,力争2019年中心城区内主要道路达到样板创建标准等等。

继续推进燃气发展

持续推进管道燃气3年发展计划,2019年新增管道燃气覆盖用户50万户。全面启动南沙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建设等等。

建设城市管理智能化

升级800M数字集群调度系统,强化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开发城市管理综合监管系统,集中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确保城市管理问题得到快速解决等等。

加大城管执法力度

保持查控违法建设高压态势,按照早发现、早拆除,先停控、后清拆原则,落实区、镇(街)属地和主体责任,利用低空遥感动态监测等手段对违法建设进行常态化核查和动态监控,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等等。

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机制

按照客观公正、反映实情、统筹兼顾、鼓励先进、科学竞争原则,以干净、整洁、平安、有序为总要求和主要考评内容,修改完善以原城市管理考评方案综合提升考评为基础,充分发挥综合考评、监督检查在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推动重大工作落实方面的作用等等。

宣传构建全民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和运用各类媒体的宣传鼓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社会宣传的质量和成效,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人员参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城市管理全民参与的良好机制等等。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处理方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 X799.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2.100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的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以及“上海福喜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食品安全已成为全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高度,要得以解决必须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广大消费者负有社会监督责任。

由“地沟油”、“泔水猪”等餐厨垃圾引发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地沟油”一般都是来源于酒店餐馆的排污管道、餐厨垃圾以及病死畜禽,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含有的洗涤剂等化学物质和腐败油脂对人身体有一定伤害。用泔水喂猪是过去我国农村比较普遍采用的一种喂养方式,泔水中由于含有大量的蛋白和油脂,喂养出的猪膘肥体壮,但同时,由于泔水的不卫生,有的甚至腐败变质,致使其中含有大量的致病菌,用这种方法喂养的猪发病率明显增加,各种病原体在猪的体内繁殖,还可造成多种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地沟油”和“泔水猪”问题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餐厨垃圾的无序管理造成的。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2010〕36号)。并于同年启动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试点工作,至2014年我国餐厨垃圾试点城市数目已达83个。国家发改委陆续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确定了四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其中首批试点城市33个,第二批16个,第三批17个,第四批17个。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审批工作进展迅速,范围逐渐向全国蔓延,从《“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不难看出,至2015年,我国将有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对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国家对于餐厨垃圾专项工程的投资也将达到109亿元。但是,就目前我国试点城市的项目进程而言,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进展比较缓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从政策层面看:随着我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逐渐增多,各地纷纷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批复的多个试点城市中,很多城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如有新闻报道“四川江油市一餐厨垃圾处理企业投资几千万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系统仅运行了12天就被迫停产”的尴尬事件发生,原因是没能很好地捋顺收集、运输、管理、资金等方方面面的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但是也不乏出台了较好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城市,如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其中上海就制定了严格的规定,餐饮行业剩余的餐厨垃圾必须交由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同时还要缴纳一定的餐厨垃圾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违反规定,私自处理或贩卖给不法商贩作为他用都将被处以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高额罚款。正是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做支撑,上海作为全国较早进行餐厨垃圾处理的城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其作为全国先行试点餐厨垃圾处理的示范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技术层面看:国外的餐厨垃圾处理思路偏向于减量化、无害化,我国餐厨垃圾蛋白含量、油脂含量非常高,在处理思路上还应寻求资源化循环利用。餐厨垃圾处理方法有很多种,各城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不可盲目照搬照抄。

目前国内的餐厨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粉碎直排法:这是一种清洁、方便的厨房食物垃圾处理方法,安装于家庭厨房洗菜盆的排水口处,垃圾处理机上的粉碎部件,通过锤、切、撕、磨等动作粉碎垃圾,将菜头菜尾、剩菜剩饭等食物性餐厨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这种方法适用于少量的家庭餐厨垃圾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直排,势必造成资源上的浪费,同时也容易造成城市下水堵塞和增加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负荷。

二是填埋法:填埋法处理餐厨垃圾,是利用厌氧消化处理,将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分解,最终达到将垃圾完全处理、无残留的目的。这种技术简便,是我国大部分地区过去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方式,将餐厨垃圾与普通垃圾一起进行填埋处理,这种方法虽然能够达到餐厨垃圾的无害处理,但却是以消除垃圾为目的,并不能实现餐厨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也造成资源上的浪费。随着对环境保护认识的加强,我国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餐厨垃圾的填埋处理率正在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我国的一些发达城市已明令禁止对餐厨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三是利用餐厨垃圾生产肥料的处理方法:餐厨垃圾的肥料化处理方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处理技术,将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消化两种处理方式,达到消灭病原菌,提高肥效的目的,产品可用于生产有机复合肥料。

四是利用餐厨垃圾生产饲料的处理方法:餐厨垃圾的饲料化处理方法主要是使餐厨垃圾经过高温、灭菌、粉碎、干燥、油脂分离提纯等工艺过程,转变成可利用的动物蛋白饲料和油脂产品,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目前我国餐厨垃圾生产饲料设备很多,处理技术也比较成熟。

五是焚烧法:这种处理方法是将餐厨垃圾进行焚烧,以达到减量的目的,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达到资源的利用。焚烧法处理餐厨垃圾效率较高,能够达到减量90%的处理效果,但焚烧过程中也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同时,由于处理规模不够,发电量有限,使得发电后并入国家电网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这种处理方法的局限性。

六是利用化学方法处理餐厨垃圾生产,如生物柴油,发酵法处理餐厨垃圾生产,如生物农药、燃料酒精等正成为新的餐厨垃圾处理的研究方向。

总之,餐厨垃圾的处理工艺正随着国家对于餐厨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视,经过不断研究和探索日益成熟。

解决餐厨垃圾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技术层面只是其中的一方面,严格规范的餐厨垃圾管理政策是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现就全国而言,餐厨垃圾的处理率还很低,要实现全国大中城市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方面仍需要各级政府做大量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随着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工艺的逐步成熟、各级地方政府规范的管理措施的出台以及人们认识的逐步提高,餐厨垃圾造成的公害必将会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汪群慧,等.餐余垃圾的资源化技术[J].现代化工,2004,24(07).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甘肃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加工废料、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废弃动植物油脂。

第四条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卫生、环保、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艺选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技术的开发、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能权限,及时予以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餐厨废弃物实施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

第九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处理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和收集运输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的收集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将餐厨废弃物与其它废弃物分类贮存。

第十三条 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量,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相应容积及数量的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完好及正常使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 收集容器应定点存放,不能放置于食品加工和储存区域,也不得影响到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协议必须明确收集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城市垃圾运输作业的资质。拥有相当规模的专业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车辆标准,具备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自动装卸等功能。

第十七条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第十八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三)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畜禽或加工生产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动植物油脂或者利用其加工的产品用于食品生产。

(五)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收费原则和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而产生的费用,不含垃圾收集至市市容管理局统一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前的清扫、运输、保洁等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及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市容管理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对象和标准执行。

三、征收方式、渠道

按照我市的《办法》要求,市市容管理局是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执收形式实行直接收取和委托代收两种方式。具体征收渠道为:

(一)个人

1.自来水一户一表居民,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2.自来水多户一表居民,由市自来水公司按清单征收,市市容管理局协助;

3.自备水源居民,委托供水单位代收。

(二)单位

1.纳税单位委托市地税局代收;

2.财政供给单位,委托市、区财政局代收;

3.由市市场管理处直接管理的各类市场,委托市市场管理处代收;

4.社会办集贸市场、经营摊点,委托所在街道办事处代收。

(三)建筑垃圾费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代收。

(四)民营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和中央、省属垂直管理单位等非税单位,委托环卫部门中转垃圾至处理场或自行运输垃圾至垃圾处理场的单位,由市市容管理局直接收取。

市市容管理局对委托代收单位出具书面委托书,未经市市容管理局书面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征收管理

(一)市市容管理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二)各委托代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财政局按照以下标准另行拨付各代收单位的代收手续费:市自来水公司代收手续费为征收额的4%,其他单位为5%。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要求,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户,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所有代征单位必须及时结算,不得迟滞。

(四)各类减免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律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执行。由市市容管理局按照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供的减免对象名册,予以返还,具体返还办法由市市容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确定。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资金。

城市垃圾生活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凡江阳区划、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江阳区建成区指城区半岛、瓦窑坝、蓝田、茜草、城南开发区(重湾)等城区范围;龙马潭区建成区指小市、大驿坝、城北新区、高坝、鱼塘等城区范围。

纳溪区城市建成区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征收标准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与*州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相适应,既要考虑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又要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垃圾处理厂运行初期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征收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为*州市森泰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由*州市森泰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直接征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委托代收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代收可按2-5%计付代收手续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也可以按季、半年或按年计收。

三、有关规定

(一)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二)收费时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所属时间、收费金额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收费不开发票,交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交。

(三)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四)涉及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五)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再收取垃圾清运代运费,与此有关的文件同时作废。

建筑垃圾和弃土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