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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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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 办公室。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2篇

肃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向林

(2019年10月16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县物业管理情况,本人深入全县各物业小区,通过与有关部门、公共服务企业、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部分居民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并现场察看了金地花园、紫亭小区、牧民小区、和硕佳园等4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县住建局和房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逐步建立起以县级为总揽、社区为重点、小区为基础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无到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效应初步显现,取得一定成效,为维护肃北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住宅小区基本情况。目前肃北县已建成和在建房屋共138栋4291套(包括保障性住房、小康楼、城关村、盐管局、东山村棚户区)。其中封闭式小区六个,分别是金地花园11栋360套、紫亭花园12栋556套、牧民小区7栋380套、巴音小区6栋209套、和硕佳园4栋241套、博伦小区10栋260套;新建双创大厦1栋72套,巴音朝伦2栋144套;散居楼58栋(2069套)。

(二)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全县在运行共有物业企业2家,即肃北县祥和物业服务公司和酒泉鑫隆物业公司。肃北县祥和物业服务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物业公司现有职工16人,包括经理、会计、出纳、收费员及办公室管理人员,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及门卫。目前该公司与金地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进行物业服务;对牧民小区、紫亭小区已进行服务,但还未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酒泉鑫隆物业公司是肃北县和硕佳园开发商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散居楼58栋(2069套)无专门物业管理机构,由社区管理、环卫处进行垃圾拉运。

二、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物业管理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整体上看,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利益诉求多,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由于我县物业起步较晚,之前各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多年来,县、镇政府均没有专门研究和出台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及对物业答理作缺乏有力有效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制度保障,主管部门也存在对物业管理工作研究不深、工作力度不大、方法单一等问题。加之主管部门力量有限,履行监管职责等方面不够到位。目前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依靠房管中心进行行业直管,部门之间没形成监管合力,物业管理涉及到乡镇、社区、公安、国土、规划、执法、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缺乏物业管理矛盾协调机制和应急防御机制。同时乡镇、社区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物业管理中应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但目前镇及社区都以人手少、工作忙等为由不愿承担物业管理相关职能。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业主的交费意识不高,导致物业费交纳率较低。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费交费比例超过70%,而老旧小区物业费交费比例较低,一般只能达到30%到50%。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高。目前我县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都是保洁、绿化、安保等常规,而且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得不到业主的认可。二是业主的交费意识还需要提高。居住在金地花园、紫亭小区等老旧小区的部分业主,在实施物业管理之前不需要交纳物业费,在进行综合改造实施物业管理之后,仍然认为应当免费享受物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因此不愿意交纳物业费。最终形成物业服务水平低、业主不满意、业主不交费的恶性循环。

三是车位有效供给不足,停车管理矛盾突出。从群众反映情况看,车位紧张及停车秩序混乱,是当前物业管理十分突出的问题。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及散居楼,很少配建停车设施,规划配建的车位较少,仅有的少量车库,而近几年建设小区,虽然调高了规划车位比,各项管理措施也比较到位,但随着我县私家车的不断增多,短缺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每户人家一辆车甚至是第二辆汽车已经开始大量进入市民家庭的时代,已经不能满足广大业主的停车需求。

四是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我县由于地处偏僻,人口稀少,物业市场低迷,物业市场还没有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物业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企业抱着向政府等、靠、要的态度,造成了物业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部分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变成了经营行为,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  加之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少,服务质量不高,物业费收支不公开不透明,物业服务企业运转困难。部分物业企业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认为自己是管理者而对业主颐指气使,缺乏主动服务、积极服务意识,从而滋生了众多的矛盾。

五是居民对物业管理意识淡薄。物业管理是业委会与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市场行为。多数居民对物业管理不了解、不理解,不知道物业企业只是按合同条款为业主提供约定服务,不是交了费,所有的事务企业都要管。部分业主,视物业服务为公益性事业,对有偿服务还很不适应,“要服务、少付钱或不付钱”现象严重。同时从调研情况看乡镇、社区、物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代表,普遍对物业管理法规不知或知之甚少,各级宣传普及物业管理法规不积极、不主动,普法宣传也没有涉及物业管理的内容。

六是业主委员会组建比例低,居民自治基础薄弱,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市共成立业主委员会1个,仅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20%。业主委员会运行不够规范,个别规模小区业主大会召集难,没人参会、业务委员会选举难,没人愿意干,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难等问题。不能够严格按照《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业委会组建比例低,不能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是目前制约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短板。而且我县71%的居民楼属于散居楼群,散居楼群适宜居民自治。由于长期形成依赖政府的思维定式,住户在物管自治方面参与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性。

七是公共维修设施基金的收缴问题突出。肃北县早期建设的集资房以及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家属楼因建成时间较早,大多数没有交纳住宅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在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根本没有办法让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楼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

八是小区和散居楼群内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占用公共绿地现象时有发生。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和占用公共空间种菜现象是个老大难问题,并且屡禁不止、屡屡反弹,这种现象在2000年到2013年建成的小区比较普遍,尤其是教育路的散居楼群更为严重。近几年相关部门开展了多轮占绿种菜问题整治行动,效果较为明显;但私搭乱建顶风而上,而且一旦形成,违法建设认定、拆除等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多、处置时间长,重新恢复难度极大。

三、意见和建议

物业管理与千家万户的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涉及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系统工程,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属地乡镇、社区应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乡镇、社区的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社区的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对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作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保存与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维修基金的足额归集和合理使用。

(二)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做好物业管理的基础之一,要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召开业主大会,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倡导业主委员会成员与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业主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行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理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沟通合作,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三)增加车位有效供给,规范小区停车管理。超前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新建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时车位的比例。充分挖掘老旧住宅小区的停车潜力,结合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调整绿化空间、优化小区布局、拆除违法建设等方式,增加车位。加强管理,依法纠正改变车库和车位使用功能的行为。对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占用他人车位停车、乱停车和恶意堵塞进出通道等行为,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劝阻引导,规范业主有序停车。

(四)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县政府投入资金,逐步改造老旧小区,并相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以起步的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完善物业管理条件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有条件的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要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乡镇、社区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指导与日常监管。

(六)加大政府对物业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收,所得税减半征收;给企业给予适当资金、人员、设施设备的补助和帮扶;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老旧分散楼群进行物业服务管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建立物业服务酬金制度,推进业主自治进程。

(七)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邀请物管权威人士、法律顾问进行宣讲解说,发放宣传材料、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提高居民的物管意识,提高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自觉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关系,提高业主交费的主动性;建立对恶意拖欠物业费案件快速审判的绿色通道,对一些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依法快速处理。

(八)加大小区执法力度,清理违法建设、破坏公共绿地等行为。明确各级执法机构工作职责,着重解决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开展执法活动,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积极协助执法活动开展。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3篇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

(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物业管理;管理;分析;合同

在我国,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物业管理都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业市场化进程突飞猛进的产物,尤其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营销过程中,物业管理更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由于物业管理将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引进到房地产业的经营管理中来,从而成功地塑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的产业管理新模式。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物业管理服务。与一对一的交易关系不同的是,由于物业管理主要指向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重点是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而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为单一的业主所拥有,而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这就使得物业管理服务有别于为单一客户提供的特约服务,而具有为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提供服务产品的公共性。

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来看,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具有综合性,不仅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而且包括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车辆等秩序的维护,这就使得物业管理服务有别于业主与专业公司之间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二、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

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首先,物业服蘸贤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约定,必须是全体业主的合意。但对于业主群体来讲,很难实现所有业主认识完全一致,总会有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持有异议。因此,必须从业主整体利益出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然后再以全体业主的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次,各个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认识也是不一致的,有的业主对服务表示满意,有的业主则不满意,这就给客观评价物业服务质量带来一定困难。

在此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成为衡量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正确履行义务的检验标准,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细化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各项服务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尽可能具体、明确、完备。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当经常进行客户调查,跟踪掌握大多数业主的普遍需求和服务评价,以保证受益群体的最大化。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和无形性

一般有形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彼此独立且较为清晰,而物业管理服务并不存在流通环节,且生产和消费处于同一过程之中,这就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随时满足业主客观上存在的物业服务需求。物业管理服务的即时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相关服务满足不了业主的消费需求,就很难有效地予以纠正和弥补。

物业管理服务的无形性源于其服务产品的特征,由于服务的无形性,使得作为物业服务消费者的业主,难以象有形产品的消费者那样感到物业服务的真实存在,对于服务消费意识较薄弱的部分业主,难以产生物有所值的感觉。物业服务的无形性还使物业服务的质量评价变得困难和复杂,因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品质难以用精确标准去衡量,更多依赖于业主的主观评判。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与一般合同标的不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是一个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保证物业共用部位的长时间完好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全天候运行,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服务中断,都有可能导致业主的投诉和违约的追究。

物业管理服务的持续性和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巨大成本,使得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这对保持物业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改善客户关系较有利,同时也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长时间接受客户的监管和考验。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和综合性

五、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物业管理的分析,其次想要搞好小区设施配套建筑。主要是指,治安,消防,卫生,交通,文体,娱乐,等公共设施的配套.本文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通过一些详实的数据和事例,对我国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剖析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个有针对性的建议。

参考文献: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宅小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纠纷;对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的增长、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整个社会对物业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伴随的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然而,与物业管理行业同步发展的是年年居高不下的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来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是指业主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对同一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相互矛盾的主张和请求,而发生的具有财产性质的争执。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满意引发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源于业主对住宅小区的清洁、消防、车位管理、治安、噪音等物业管理或服务的不满意。比如:有业主丢失自行车或摩托车、电动车,然后就去找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赔偿,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消极对待,迟迟不予处理,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2.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不合理引发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装修、垃圾清运、材料运输、电梯使用、楼道粉刷等物业费用时,标准各不相同或者收费不透明而引起业主不满,最终产生物业纠纷。

3.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源于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甚至业主委员会解聘原物业管理公司,而另请他人,倒致一个小区出现两家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由此产生纠纷。

4.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利益纠纷

某物管公司将所在住宅小区的楼内一层电梯旁的公共部位出租给他人设摊经营。业主认为,购房时该公共部分是摊入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小区业主对引公共部位拥有使用权,物管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公共部位让与他人经营是一种侵权行为,于是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在2004年以前,国家和各地区政府出台了一些和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但仍不十分完善,没形成完整的体系。至今,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起到至关重要的《物权法》还没出台。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纠纷过程中,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和手段,致使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地解决。比如停在小区内的车辆丢失,全国各地判决的依据和结果都不一样。这一系列的法规缺陷使物权不清,当产权不清时,无法分清管理权与经营权,自然就会发生纠纷和矛盾。

2.物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据调查,我国有7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它们之间本来就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所以物业公司一般很难洗脱“和开发商一个鼻孔出气”的嫌疑。事实上,像一些业主反映的绿地培植、小区内道路铺设、公共设施建造等问题井非物业管理的事情,相当多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业主自然觉得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维护和售后服务者,就应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谁开发谁管理的管理体制导致开发商遗留问题成为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纠纷的一大原因所在。

3.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服务的质量、从业人员的素质日益成为业主议论的焦点,被视为物业管理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中,来自“转制、转岗、转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通常占到很大比重,其年龄、文化、专业知识技能难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而从业人员的素质又影响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由于部分物管公司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专业性不强,服务意识差,管理水平低,造成业主和使用人满意率不高,投诉较多。

4.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够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够也是导致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业主未意识到业主大会的重要性,从不参加业主大会的活动,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少收费或不收费;有的业主不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却抱怨业主委员会不维权或维权不利;有的业主没有科学的消费意识,不理解物业管理的职责,觉得花钱请物业不值得;有的业主认为只要花了钱,和房子有关的事都可以找物业管理公司,即“收钱就要服务”否则,“服务不好就赔钱”。诸如此类的错误认识和观念都易引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5.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收费不规范、不透明

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收费不规范,为了增加收入,巧立名目多收费;不按收费标准执行,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暗箱操作,不愿向业主公开,特别是没有成立业主或使用人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只见交费,不了解支出,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心里不平衡,认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交有影,去无踪,从而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引发物业纠纷

三、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对策

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涉及各方应共同努力、同心协力采取各种对策来解决纠纷、消除矛盾。总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快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解决物业开发遗留问题

解决物业开发遗留问题纠纷这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督促有关开发商限期解决开发遗留问题。新物业接管后,与开发商的沟通甚为重要,沟通的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物业管理工作。物业公司应当充当业主与开发商的中间桥梁,以便双方面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的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纠纷出现。

2.严格相关执法,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房管部门、工商部门、城管部门、财税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等,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指导和帮助小区的业主及其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与监督;发现违法经营、服务低劣、欺诈业主乱收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勒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3.多渠道提高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社会的进步和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业主在购房时除了考虑房价、房型、交通环境外,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物业管理公司要赢得市场、能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就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要不断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随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设施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家用电器、厨卫设备也在不断地更新换代,所以员工的业务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关系到服务的工作效率,因此物业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要不断更新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的技能,不能拘泥于现状,满足于一般的修修补补,一定要与时俱进,服务手段要有所创新,服务技能要有所提高,努力掌握新技术、新知识,随时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还要完善员工的考核制度。完善的考核制度易促进员工素质建设。员工的素质高低,最终要通过他们的工作业绩表现出来。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对各岗位员工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他们的服务质量、业务技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业主对其工作的满意程度、服务过程中的操作规范等等。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和严明的奖惩,使员工能在考核中发现自己的差距,激励他们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质。

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加强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除国家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外,物业管理各方面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认识,积极预防和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对业主资料的登记、了解每位业主的年龄、个性、职业、家庭状况、收入水平等情况,然后根据情况将业主分成几类。针对不同类型的业主,事先预备一套与之沟通的方法,并事前培训员工,这样必然减少与业主的纠纷。另外,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加管理服务的透明度,通过宣传栏、座谈会、集体活动等方式,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常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程序和规则,并使业主参与到服务过程中来,从而改善服务质量。

4.明晰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合同实施物业管理,其管理权来源于业主,业主才是物业管理的主体,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是其雇员。业主委员会根据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与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他们之间是受委托人与委托人、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平等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业主委员会愿意出什么钱获得什么样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何种服务要按什么标准收费,完全是一种交易谈判。

再次,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与业主委员会合作,实施对物业的管理,他们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只有明确了上述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才能定位准确、摆正心态、搞好自己的工作、避免纠纷的发生。

5.积极用"仲裁"来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仲裁也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定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国际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仲裁的这些特点,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的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提供了保障。事实上,许多当事人已经开始通过仲裁来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这也是物业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选择仲裁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明确仲裁的受理范围,一般来讲,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但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则只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二是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三是注意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第四是仲裁请求要明确具体,且符合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第五是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要充分。因此,对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来说,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活动资料,就显得十分重要。

6.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社区居委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城市居民的基层自治组织,是经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有稳定的组织形式。社区居委会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城市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居民民主自治的方式全面管理居住小区,为小区居民创造安全、卫生、方便、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由于社区居委会地处基层,对广大业主的情况及要求十分了解和熟悉,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及号召力。因此,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绝不能孤立于社区管理与建设之外单独进行,必须融入社区之内,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与协调,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与社区居委会相互支持,协同一致,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目标,切实把小区的物业管理搞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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