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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自古以来便是多民族聚居地。目前金城江区有20多个民族,世居民族有汉、壮、瑶、苗、仫佬、毛南、水族等。这些族群在长期的相处交流里创造出了具有鲜明个性、又相互融合了多个民族元素的独特文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情况
2005年以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共整理9类60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民间舞蹈《壮族蜂鼓舞》、民间手工技艺《蜂鼓制作技艺》、民间文学《莫一大王》、壮族师公舞《国调毪》、民间美术《师公舞傩面》、民间体育、游艺与杂技《破网上刀山》和《舞龙舞狮》、壮族双声部民歌《哦吔》、民间美食制作工艺《掏鸭把》《里笼三件》《打生菜包》《魔芋豆腐》、壮族三月三“扁担节”、壮族灶王节等等。这些在民众中传承已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完好的人文内涵和社会功能,蕴含着民族和族群的历史渊源、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体现了文化特征和文化交融,反映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民俗民风、优秀民间制作工艺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级名录申报情况
经过普查、挖掘、整理申报,金城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文学《莫一大王》、民间舞蹈《壮族蜂鼓舞》、民间手工技艺《蜂鼓制作技艺》等三项获得2007年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2012年申报的壮族师公舞《国调毪》和民间绝技《破网上刀山》获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申报的壮族师公舞《国调毪》和民间绝技《破网上刀山》获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5年申报民间美食制作技艺《壮族鸭把》获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申报民间文学《莫一大王》获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7年申报民间美食制作技艺《魔芋豆腐》和民俗《舞地狮》获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9年申报民俗《壮族灶王节》、民间音乐--壮族二声部山歌《哦吔》,获第六批河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0年申报民俗《壮族灶王节》、民间音乐--壮族二声部山歌《哦吔》,获第八批自治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获得县级名录36个;市级10个;自治区级5个。县级传承人5人;市级传承人4人;自治区级传承人1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情况
2017年实施《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后,我们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指导开展工作,在得到国家的专项经费后,先后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目前分别建设有9个传承基地、传习所和示范户。分别是:2017年建设了白土德兴村建设了壮族山歌《哦吔》传承基地。2018年建设了九圩镇高合村田垌屯建设了《破网上刀山》传承基地和区非遗中心的壮族“蜂鼓说唱”传习所。2019年在金城江第五小学建设了《莫一大王》文化展示馆;金城江第三小学建设了“壮族蜂鼓”体验馆。2020年在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河池龙狮文化》传承基地;六甲镇建设了壮族“灶王”文化展示馆;拔贡梦古寨建设了《壮族美食文化示范户》。
陇南师专利用白马文化研究的成果,精心创编的大型音乐舞蹈史诗《池哥昼》日前在陇南各县区巡回演出。整台演出主题突出、场面宏大、舞美绚丽、民俗风情浓郁,演绎了白马人的民俗风情,彰显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池哥昼》是传承陇南白马民俗文化的力作,是陇南师专献给党的十的一份厚礼。
纵观整部史诗作品,鲜明地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以浓烈的地域风情、展现传统民族文化,
弘扬时代的主旋律陇南地处甘、陕、川三省交汇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孕育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鲜明的边缘性和多元化的地域特色。“白马人”是生活在甘川交界地带的一个独特的民族,由于其与松藩、虎牙等藏民生活区毗邻,解放初期被定名为藏族。“池哥昼”又叫做“鬼面子”或“跳曹盖”,是白马人从先祖的信仰和崇拜里继承至今的负有盛名民族传统舞蹈,在传统祭祀活动中,具有祈福纳吉、消灾免难、除恶驱邪的祯祥意义。其场面古朴豪放、庄重热烈,内容涉及到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歌谣等,既有神秘的宗教气氛,又充满浓郁的娱乐色彩,极具历史和民俗研究价值。音乐舞蹈史诗《池哥昼》以“白马人”的历史和生活为主题,用独特的音乐、舞蹈、文学和服饰,生动再现了白马人庄严肃穆的祭祀、苍凉悲壮的战争、缠绵悱恻的爱情、五谷丰登的欢庆场面。
开篇以震耳轰响的三眼铳,齐鸣的铜锣社鼓,高亢苍凉渐行渐近的歌声揭开了《池哥昼》的序幕,让观众领略到久违了的传统文化独特魅力。
“宇宙的呼吸开始了,星辰的眼睛睁开了,昼夜的交合明晰了,四季的轮转形成了,山岳的骨骼醒活了,江河的血液流开了……”白马人创世的历史逐渐清晰起来。池哥伴随着铿锵的鼓点,踏着古老的傩步,池母双手合十、叉腰祭拜,为民众驱邪纳祥,期盼来年的幸福安康:“天上的太阳有灵了,地上的庄稼有灵了,水中的鱼儿有灵了,空中的飞鸟有灵了,房前的石头有灵了,屋后的庙宇有灵了……”白马人站起来了,山寨里霞光万道、鸟语花香:“……酒歌嘹亮,吉祥随处飘荡,锣鼓铿锵,人人满怀希望。”爽朗的画外音将观众从梦幻般地“神境”中换回到现实中来。小伙和姑娘们晨曦中追逐嬉戏,轻快地舞步、嘹亮的情歌、一派祥和之境:“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白马人的历史如同白马人的歌曲一样苍凉悲壮。
狼烟四起、战马嘶鸣,外敌的入侵让白马山寨不再祥和安宁,闪烁的灯光将白马人不屈抗争的历史浓缩在刹那之间。高亢豪情的酒歌、威武雄壮的舞步,经过战争洗礼的白马人用醇香的美酒庆祝胜利。白马小伙醉了、姑娘醉了,场下的观众也醉了。夜黒风高,人们沉浸胜利的喜悦中,醉卧在酒坛旁、城垛边。一声凄厉的白公鸡啼鸣打破了夜的宁静,旌旗猎猎、战鼓声声,酣睡的白马人一跃而起,拿起刀枪迎击来犯之敌。唤醒了白马人的白公鸡成为白马人心中最圣洁的“精灵”,从此“沙嘎帽”上的白鸡翎便永久飘扬。
天晴了、花开了,皎洁的月光下,哒嘎们用土琵琶弹唱起了恋歌,姑娘们用轻柔含羞的舞步、舒畅撩人的情歌倾诉着相互的思恋之情,表达着白马青年对生活的热爱、对美好憧憬的向往。明媚的阳光、轻盈优美的舞步、嘹亮的歌声、金色的青稞田、闪烁的镰刀;“打谷场上,笑语一片;白马山寨,歌声荡漾”。锣鼓敲起来了,“圆圆舞”跳起来了,“诌舞”跳起来了,火把打起来了,酒歌唱起来了,白马人用他们独有的民俗仪式,虔诚祈求众神灵的保佑,预祝来年的吉祥。
这是白马人千余年历史的纪实,这是白马民间文化艺术的复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白马人生活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诉说,这是白马人对党的农村政策的由衷赞叹。短短的两小时之内,观众仿佛穿越了千年历史的空间,随着剧情进入了一个独特的民族风情画廊,实地领略了白马藏族悠久的历史、独特的习俗、华美的服饰、刚健的舞蹈、优美的恋歌、动人的传说。
音乐舞蹈史诗《池哥昼》以浓烈的地域风情、展现传统民族文化,弘扬时代的主旋律。近年来,地域文化以及民俗文化的日益兴盛,实际上就是对于这种时代和世界趋势的一种积极反应。就陇南而言,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民间文化尤其地域文化的研究,这对于重新认识和发现中国民族文化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俗学泰斗钟敬文说:“民间艺术在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但是民族艺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构成民族文化的基石。忽视民间艺术,就不可能真正了解民族文化及其基本精神。”现代艺术也是不断地从民间艺术中汲取营养,不论是民间艺术中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还是其中渗透的民族感情和民族精神,都将为新的艺术提供积极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
二、以恢宏的场景、丰富的内容,彰显师范院校艺术教育与地方文化相结合的办学特色
《池哥昼》以白马人发展的历史为主线,全剧通过《序幕》、《池哥之祭》、《白马国殇》、《哒嘎恋歌》、《祈祝丰年》、《尾声》六个恢弘篇章,生动展示了白马人的祭祀、征战、爱情、劳作以及生活等方面的内容。扣人心弦的剧情、荡气回肠的音乐、跌宕起伏的舞步、如梦如幻的灯光、华丽逼真的背景将白马藏族波澜壮阔的千年历史,浓缩在在方寸之间的舞台之上。
进入本世纪以来,大学生往往把能否满足感官愉悦、紧张心理的缓释需要以及是否有猎奇性、明星化作为审美评判的依据,而能从艺术作品的审美本质(艺术性、创新性、思想性、表现力等)去欣赏、评判者却寥寥无几。《池哥昼》等系列节目用全新的视觉,表述了白马人悠久的历史,塑造了勤劳、勇敢、进取的白马人的形象,提升传统文化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使艺术专业的大学生在实践中得到应有的锻炼。
从“仇池国故地栏桥文化遗址和寺洼文化一同沉睡着的马儿……”到“白马氐人在群雄中崛起,在奋争中壮大”。从“达嘎优盖山山岭岭星罗棋布的山神庙……”到“……仇池山百顷良田,嘉禾丰稔”。贯穿于始终的解说词将《池哥昼》各幕串联起来,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内容涉及到白马历史、民俗、宗教、祭祀等各个方面。
白马文化是神秘的,虔诚的;在_切祭祀活动当中,白马人的祭司一“白莫”用押韵的白马土语祭词诉说远古的历史,祷告他们心中最高的神灵。《池哥昼》开篇,如同天籁之音的原生态白马土语祭词把观众带入了一个遥远而神秘的国度,让人们在白马历史和民间艺术的殿堂里遨游。
民间音乐是白马人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白马劳动人民日常生活、劳动情感表现的集中外化形式,也是白马人代代传承、积累下来的精神食粮。其曲调古朴原始、演唱独特、内容丰富、题材多样,是我国多元文化宝库中不可多得一块瑰宝。[1]情歌、酒歌、劳动歌、打猎歌等各有曲调,演唱的环境不同,词曲也各不相同。或凄婉幽咽、或豪情奔放、或欢乐轻快、或荡气回肠、或低沉幽深、或浪漫温馨。在《池哥昼》中,根据不同的场景,结合不同的情节,穿插了不同的歌曲和乐曲,借以渲染剧中的整体环境。《池哥之祭》中傩舞强劲的鼓点、“玛知玛咪”的深情祈祷、高亢嘹亮的劳动歌。《白马国殇》中悲戚、哀婉、绵绵不绝埙声、神秘低沉的牛角号、凄婉豪放的酒歌。《哒嘎恋歌》中汩汩的泉水、舒畅撩人的情歌、委婉深情的琵琶。白马音乐文化元素在剧中得以充分地、尽情地展现。
《池哥昼》将原生态的傩舞与现代舞蹈紧密结合,以强大的阵容来表现神秘悠久的白马文化。《池哥之祭》用原生态的白马舞蹈展示了白马人创世时的艰辛和白马人悲天悯人的情怀。而《白马国殇》采用戏剧的动作语言,再现了波澜壮阔的战争场面。《哒嘎恋歌》则运用现代舞蹈,演绎了白马少男少女纯洁的爱情。《祈祝丰年》将白马民间舞蹈与现代舞蹈相结合,将日常生活与民俗活动相结合,以欢快的节奏、宏大的场面,表现了当代白马人幸福、和谐、安康的生活。
白马人是喜欢饮酒的民族,酒文化贯穿于曰常生活以及节日、祭祀、宗教之中,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洋溢着民族气息,使人向往。《文县志》记载:“文州番,即是氐羌遗种,戴毡笠如盖,以鸟翎插之,喜歌,侑客倘不饮,即跑唱番曲,必饮而后止。”《池哥昼》场景及灯光设置亦颇具艺术魅力,高高的酒坛、粗矿的土碗、摇晃的醉步,再现了白马人的豪迈情怀。烟尘、酒坛、薄雾、月光、柳条、桃花、镰刀、青稞、燃烧着的篝火等逼真的塑造了白马人跌宕的历史和白马山寨原生态的自然环境。幽幽的蓝色夜晚跪拜的白马民众,明媚的阳光下庆祝丰收的白马儿女,闪烁的逆光下姑娘们婀娜的倩影,强烈的射灯下神秘的白马神像;变幻莫测的灯光将白马人生活中的每—个画面定格在观众的脑海中。
大型音乐舞蹈史诗《池哥昼》发挥了艺术教育的整体优势,以全方位的宏观视觉展现白马文化,在文学、音乐、舞蹈、场景、道具、灯光等的表演和设置上均有新的突破。任何伟大的文艺创造,都是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创作者要深入波澜壮阔的社会生活,热情反映神州大地的巨大变革,彰显我们建设富强、民主国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性进步。
陇南师专自2008年以来,将民间传统文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陇南风》、《白马河之恋》、《池哥昼》等_系列彰显陇南地域性文化特色的艺术节目成功演出,陇南白马藏族研究团体的组建,陇南白马文化系列丛书的陆续出版。这些措施,既为陇南民间文化的发掘、保护和传承做出了应有贡献,又为地方文化资源在教学中的应用提供了丰富的课程资源,彰显师范院校艺术教育与地方文化相结合的办学特色,有力的推动了陇南乃至甘肃传统民间文化建设的发展。
三、以全新的结构,继承传统大胆创新,
开启陇南独特民族文化的寻根之陇南有丰厚的文化遗产,武都的“高山戏”、文县白马藏族的“池哥昼”、西和的“乞巧文化”、宕昌的“羌藏文化”等,这些文化涉及到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等民间艺术的各个方面。《池哥昼》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场景,将白马人悠久的历史演绎的淋漓尽致,荡气回肠。
铿锵的鼓点首先揭开了大型舞蹈音乐史诗《池哥昼》的《序幕》,“在浩瀚的历史长河里,在甘肃南部的崇山峻岭中,曾经发祥、聚居着一个古老而又伟大的白马氐民族……”简洁精练的开篇词、梦境般地蓝色灯光、无声无息漫步行走的白马人,把观众引入一个神秘恍惚的神话世界,穿越千年的时光,去拜会古老民族原始的神灵。
第一幕《池哥之祭》震耳欲聋的三眼铳、神秘的祭词、带着傩面具的“池哥”“池母”。将白马人万物有灵,崇尚自然的观念传达出来。“池哥”“池母”面具代表着深刻的原始宗教涵义,是白马人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的融合体。“白莫”用押韵的白马土语祭词诉说远古的历史。山有山神、树有树神、火有火神……,没有战争、没有压迫,他们在世外桃源般的山寨里耕种、狩猎,一切都是那样的自然祥和。
第二幕《白马国殇》官兵的入侵打乱了白马人平静、美好的生活,滚滚的烟尘、林立的刀枪、凄厉的号角,顽强的白马人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月黒风高、山寨一片宁静,白鸡的啼鸣惊醒了酣睡的白马人,也惊呆了偷袭的官兵……这是一个优美而动人的传说。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节奏强劲的舞蹈动作、低沉呜咽的音乐将白马人不屈不挠的精神、爽快豪放的性格表现的淋漓尽致。“白鸡长鸣”是白马人曲折苦难的历史,是白马人不屈不挠的精神,是白马人永久的图腾。
第三幕《哒嘎恋歌》官兵被赶走了,白马山寨里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一派祥和。本节用轻快、祥和的民间器乐伴奏情歌演唱,融合了部分现代音乐的成分,使得整个场景和情节显得和谐、浪漫、温馨、安详。观众在甜美舒缓的乐曲中,似乎从苦难的历史中解脱出来,回到了一个童话般的世界,也仿佛回到了今天的白马山寨,公路通上山了、自来水通上山了、光缆通上山了,新农村建成了。琵琶弹起来了、碟儿敲起来了,小伙姑娘们跳起了轻快的舞步,享受着美好的爱情和幸福的生活,这是白马人祥和平静生活的真实写照,是对党的富民政策的由衷赞颂,是全剧的所在。
第四幕《祈祝丰年》喜获丰收的白马人跳起了“麻昼”傩舞、打起火把迎请五谷神、在篝火旁跳起“火圈舞”尽情的欢唱。《尾声》狂欢的气氛越来越激烈,人们完全沉浸在歌唱幸福、和谐、安康,祈祷丰收的喜悦中大型舞蹈音乐史诗《池哥昼》将白马人历史、文学、民俗、宗教、艺术等通过不同方式不露痕迹地贯穿于六幕之中,使得整剧结构紧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每一节所表现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池哥之祭》在民俗活动中寻找神秘的历史源头;《白马国殇》让民间传说倾诉苦难的发展历程;《哒嘎恋歌》用纯情的山歌演唱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祈祝丰年》使欢乐的舞蹈赞颂现实生活。
[关键词]文物保护;博物馆;措施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华民族,留下了众多璀璨的历史文物,它们承载着各类的信息,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生产、资源、民俗、文化和科技,作为人类宝贵的财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作为祖先留下的珍贵的依据,文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具有极强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需要我们妥善的保护。而目前全世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就是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我国该如果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呢?重点应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保护措施。
一、取得政府支持、加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
文物由于不可再生性和珍贵性,使其保护工作的难度加大,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政府和国家不单单是从政策上来扶持文物保护工作,更要在行动上给予支持,即投入一定的资金,以更好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将资金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不会取得相应的经济收益,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浪费。因为不能对文物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真正的认清,造成了开展文化保护工作有一定的难度。而事实上,文化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是它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极强,可对我国社会的精神文化建设,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其次,随着不断提升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人们对生活质量也更加注重。而通过对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即对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给予了满足,同时也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博物馆必须积极争取政府在资金上的支持,使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藏品保护水平提高
随着不断发展的科技水平,可借助于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来解决文物保护问题。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积极开展馆藏文物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加大技术性保护,使馆藏文物的保护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人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关键。因为作为主体,是由人来操作和使用各个设备和各项技术。我们应善于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挖掘,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学习各项专业知识,提升馆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感,能更加热爱博物馆事业。其次,需要以事业留人。专业的人才是博物馆建设和发展的保障。所以博物馆应积极打造良好的环境,促进藏品保护专业人才的成长。在工资福利方面、学习深造方面,为其创造条件,用事业留住人才。最后,对人才和外来技术大力引进。我们应扩宽视野,在文物保护方面,对国内外同行的技术充分借鉴,同时请进来学,走出去学,对一些专家和学者进行聘用,在学习的过程中,使自身的水平不断提升。
三、实行科学管理、对规章制度进行建立和健全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可应健全保管工作制度,应妥善保管、详细编目、确切鉴定、同时清楚账目,科学化的管理藏品。一是将科学而完善的管理步骤进行建立和健全。依据相应的程序进行管理,包括藏品的统计、注销、提用、排架、入库、建档、定级、编目、分类、登账、鉴定和接收;二是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合理的程序、健全的制度,才可使藏品保护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而这些制度包括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制度、安全管理守则、出入库管理规定和复制制度、修复、消毒、分类、鉴定和藏品的征集等。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三是将全员的法律意识进行提高,对自己的业务工作,用法律和法规进行指导。熟练运用和掌握博物馆和文物的法律和法规工作;四是对现代化的管理经验进行积极的借鉴;五是将藏品管理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在藏品管理上,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使藏品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
四、将基础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处理好
随着日益加快的国际化进程,我国当前还缺乏一定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损坏一些文物。很多工程建设工作并没有真正执行法律的审批手续,也没有真正落实文物保护措施。这样会使文物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这不但会对顺利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还损坏了万物,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作为政府,必须出台相关的文物保护条例,加强基础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对相关的文物管理条例进行制定,将文物保护和基础建设之间的矛盾进行妥善解决。只有经过相关的部门审批通过建设工程之后,才能执行相关的文物保护条例开展建设工作。为顺利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博物馆管理者需密切联系当地的政府部门,同时政府部门为切实保护文物遗产,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鼓励全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博物馆首先应该将文物保护的意义灌输给本馆内的工作人员,其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应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合理分配要保护的文物,真正落实到人。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切实执行。同时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使广大民众加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让人切身体会到文物带来的文化氛围和历史气息,并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真正受到启迪、熏陶、带来愉快。
20xx文物法规定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第三条 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的主管全国文物工作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对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文物事业费和文物基建支出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中文物基建支出以及文物修缮、维护费和考古发掘费等,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属文物事业、企业单位的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文物事业,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的补充,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核定公布。 文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的文物中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予以登记,并加以保护。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作出标志说明。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保管所或者博物馆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保护;没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责成使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或者聘请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
第十条 文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文物中有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没有使用单位的,附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对文物进行保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符合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并根据其级别,报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重新修建;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另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认为有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应当报审批机关验收。
第十六条 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十八条 一切考古发掘项目,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考古发掘申请,由考古发掘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提出或者直接向国家文物局提出,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国家文物局批准直接向其申请的考古发掘计划时,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当年考古发掘计划。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发掘计划,可以在发掘前三十日内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文物面临自然破坏危险,急需发掘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先行发掘,自发掘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发掘计划。
第二十条 在考古发掘工作中,考古发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古工作规程,保证发掘质量。 考古发掘单位在申请发掘时,应当提出保证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安全的保护措施,并在发掘工作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文物调查或者勘探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调查或者勘探工作,由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或者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 在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配合考古发掘单位,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迹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和考古发掘项目领队人员资格,由国家文物局审查认定,并颁发证书。 考古勘查单位、考古勘查领队人员资格,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单位发掘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写出考古发掘报告,编制出土文物清单。出土文物由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管条件和实际需要,指定全民所有制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考古发掘单位需要将出土文物留作标本的,须经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登记的文物保守秘密。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私人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以及保管、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卖给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收购单位。 国家鼓励公民将其私人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
第三十三条 文物经营单位经营文物收购、销售业务,应当经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文物对外销售业务,应当经国家文物局批准。
第三十四条 文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文物经营活动情况,以备核查。 文物经营单位收购或者保存的珍贵文物,应当报批准其经营文物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文物经营单位销售的文物,应当在销售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的文物拣选工作,应当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并妥善保管拣选文物,尽快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六条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收移交的文物,应当按照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收购时所支付的费用加一定比例的拣选费合理作价。接收移交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支付所需款项有困难的,由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第三十七条 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等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应当在结案后尽快按照规定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办法由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移交的文物进行鉴定,属于一级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要求,指定具备条件的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移交的文物。 银行留用拣选的历史货币进行科学研究的,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条 文物出境由国家文物局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文物出境鉴定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四十一条 经鉴定许可出境的文物,由鉴定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凭证。海关根据文物出境许可凭证和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放行。
第四十二条 个人携带私人收藏文物出境,经鉴定不能出境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还或者收购,必要时可以征购。 第四十三条 文物出境展览和文物出口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所列行为的罚款,分别情节轻重,按照以下数额执行:
(一) 有第(一)、(二)、(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为二百元以下;
(二)有第(三)项所列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该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的百分之一,但是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三)有第(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为二万元以下;
(四)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罚款数额为非法所得的二倍至五倍。
第四十六条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有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可以将其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办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文物局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谈《文物法》修订:应明确保护对象
第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文物类别。《送审稿》列举规定了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在内的五大类别的文物,然而列举得并不全面,存在较大的遗漏,这使得现实中有些重要的文化遗产被排除在外,对其保护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从我国的现实来看,迫切需要增补以下三种文物类别:
一、增补古人类化石和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地质标本这一文物类别,以替代本条关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视同文物的条款。事实上,将上述类型的物品作为文物的一个类别早已是国际惯例,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等就是将具有人类学和人种学意义的实物和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地质标本作为文物的一种类别加以对待的。另一方面,这样规定也可以使《文物保护法》的适用性大大增强,比如近年来我国多地挖出的体型巨大、保存完整的乌木,若有了上述规定,即可以因其是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物品而纳入本法的保护范围;而现在由于这类乌木不属于本法所列举的任何一类文物,导致无法适用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增补从古墓葬、古遗址出土的遗物(或实物)这一文物类别。《送审稿》第三条明确了古墓葬、古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而经考古发掘从中出土的遗物显然是可移动文物,这类文物也是我国重点保护的一类文物,但是在可移动文物的类别中并未加以专门列举。这不仅是一个立法缺漏,也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应予增补。
三、在建筑遗产类别中增补具有代表性的乡土建筑、工业建筑、传统村落、宗教建筑以及近现代乃至当代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代表性和纪念性建筑这一类型。在我国,这类文物数量巨大,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未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甚至连文物的身份都没有,致使它们成为不断被破坏甚至拆毁的重灾区,对它们的保护一直是我国文物保护的薄弱环节。正是基于此,《送审稿》特别明确了这类文物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这也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但遗憾的是,《送审稿》没有将其作为文物的一种类别加以列举,为了加强对这类文物的保护,有必要增补进来。
第二,增加对文物进行一般性定义的条款。由于《送审稿》仅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来规定具体的文物类别,会导致实际操作时法律的适用性受到很大局限,所以有必要在本条中增加一个对文物进行一般性定义的条款,即采取一般性定义+列举规定的方式来规定文物应具备的条件和具体的文物类别。这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一、仅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文物类别,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况:①是如上所述,所列举的文物类别存在遗漏;②是有些文物的类别还未被人们知晓而无法列举,如还未被发现或未出土的文物;③是有的实物目前不被认为是文物,但将来可能被认为是文物,以《世界遗产公约》关于建筑遗产的保护为例,最开始主要保护的是古建筑,后来一些历史城镇、历史中心、乡土建筑、工业遗产、近现代乃至当代建筑等也逐渐被纳入保护范围。
吕艳芹 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100300
【文章摘要】
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度,是一个注重文化传承的国家,保存着丰富多彩的文物资产。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成立发挥着保护文物资产的能量,政工工作的展开指导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运作。但就现状而言,政工工作的成果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这就需要提高政工工作的效率,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力度。
【关键词】
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工工作效率;提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精神文化水平的追求也日益突出。“盛世古董”的现象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愈演愈烈,人们对于文物的经济价值以及人文价值的关注都达到了空前的提高。由于文物的不可复制和不可再生的特点,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而这一工作正是文物保护管理所的职能所在。其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工工作效率则是提升其职能的关键措施之一。
1 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工工作的重要性
文物保护管理所主要职责是对文物进行保护并管理,而做好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在于优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工工作正是要以人为本,对人的思想展开教育工作,团结管理所有从业人员端正文物保护管理态度,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技术, 凝聚向心力,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如果政工工作的质量松散、效率低下,就会造成管理所从业人员思想散漫,工作懈怠,缺乏责任心,丧失奋发拼搏的动力,对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将会造成一个重大的打击,甚至会影响到文物资源的存在价值,给社会造成非常重大的损失。因此,政工工作意义非凡,不可或缺。
2 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工工作效率的措施
2.1 提高政工工作人员的自身修养
政工工作人员在给其他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思想的建设和发展。通过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与时俱进,加强对自身修养管理,积极锻炼身体,树立健康向上的光辉形象,增加对文学素养的提升,掌握语言的魅力, 从而提升自身的凝集力和人格魅力,为政工工作的展开打好坚实的基础。
2.2 增强政工工作的实用性能
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需要更强劲的实用性能。增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帮助职员在文物收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提升信念、加强自身管理、增加信心、提高集体荣誉感,从而更方便且更有意义地完成文物保护管理所的职能。
2.3 树立政工工作的榜样性质
一个群体都需要一个首领,而这个首领都需要能够成为所有人的榜样。榜样的作用是巨大的,榜样的能量绝对不可以小觑。只要是人,都会产生惰性,而且这个惰性发生的时间不是那么容易受到人意志力的控制。但是对于意志力更加坚强的人来说,也就更加容易控制一些。榜样的作用在这种时候,就可以起到一个激励的意义。可以通过无形的感动,达到有形的共鸣,凝聚起职员群体的意志力,在产生懈怠情绪的刹那,形成愧疚的心理,再在瞬间转化为完成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动力。榜样也是一种荣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名也是利的一种。人人都想成为榜样,也就促进了大家都想成功的心理,形成了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对于工作的热情也会达到空前的,对于质量的要求也会满足哪怕更苛刻的条件。政工工作的效率也会随之提高,员工自发的完成和实现比之政工工作强制的要求和实现,效果可想而知。
2.4 注重身体的锻炼
拥有一个好体魄,对于提高文物管理所的政工工作效率尤为重要。但是当锻炼身体这件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物时,往往更加容易被所有人忽视。现如今,年轻人对于体能的锻炼较之老年人来说,有着明显的差距。但作为文物管理所组成的主要成员,其所占比例绝对是重中之重,而老年人占的比重实在是太过轻微。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年轻职员并不少见,而工作效率的提高对于身体健康的要求绝对不低。因此注重自身体能的锻炼对于政工工作的要求来说,绝对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2.5 与时俱进的完成政工工作
时代在变,思想也在变。作为指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政工工作也需要完成与时俱进的蜕变。以老旧的思想政治教育变更着的管理工作,将会出现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如工作效率滞后,找不着责任人等。只有采取先进的指导思想,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才能提高管理工作以及政工工作的效率。
3 结合法律法规,扩大宣传教育
文物的价值包含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两种。而随着文化价值的提高,其经济价值也水涨船高。但相对于其文化价值而言,人们更重视它的经济价值。因此,有一部分人为了钱财,罔顾法律法规,铤而走险,贩卖文物。而也有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经受不住诱惑,而走上这条不归路。因而,政工工作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加强和扩大法律知识教育的宣传和推广,为文物保护管理所的工作提供切实的帮助。
4 加强文物知识的普及推广
加强文物基本特征等一些简单知识的普及对提高政工工作效率有一定的优势。有些文物的发现是有一定的偶然性的,发现文物的人并不见得就懂得文物的价值,也不见得就了解到所发现之物就是文物。因此,加强文物知识的普及推广,对于文物宝物管理所的重要职能的执行有着深远的影响。而政工工作的目的正是为管理所职能的实施提供帮助和指导。所以加强文物知识宣传普及也是提高其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5 结束语
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政工工作效率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文物的存在, 为人们了解过去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为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佐证的依据;为文化的传承,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帮助。提高了政工工作的效率,就是提高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了对文物的保护和收集,方便了文物的管理,使人们更容易也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文物,了解到文物的核心价值,了解历史的辉煌,了解到前人的智慧,为现代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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