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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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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 财政政策 宏观调控

    一、市场经济下为什么需要财政的宏观调控

    以完全的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手段,并不就一定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即使是最完美的市场机制,也不可能靠自身消除其固有局限性,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不健全或不能良好运行的情况,在资源配置上表现为盲目性、自发性和后发性。因此,仅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组织、调节经济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运用国家干预的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调控经济运行。财政是政府经济的核心,是国家调节社会分配总量的职能部门,是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缺陷的重要手段。财政宏观调控在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既是中国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采用的办法,加强财政宏观调控是当今世界各国财政发展战略的十分重要问题。

    二、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宏观调控的目标

    1.经济总量均衡。市场经济要求经济供求总量大体均衡,使宏观经济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力求保持物价、币值、财政的基本稳定,力求增加有效供给能力,力求合理调控需求。

    2.产业结构优化。一般来说,产业结构是长期投资形成的。投资结构是形成产业结构的重要环节,财政投资又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的关键一着。调控在于消除产业结构的“瓶颈”,实现产业结构现代化,包括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

    3.资源配置合理。财政配置资源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基本方式,政府配置资源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必要补充。所以财政合理配置资源,不仅影响资源的方向、效率,而且必须确保为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同时还要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引导资源,特别是主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现代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资源能否配置合理,直接涉及生产要素配置效益,规模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的实现,也是资源配置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关键。

    4.收入分配公平。政府、企业、居民是市场经济的三大经济活动主体,各种所有制之间、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国家和个人之间等,均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收入分配关系。财政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利益主体担当者,协调总体利益分配。以达到公平分配的目的。政府通过财政进行疏导,形成收入分配中的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分配机制。

    5.财政稳定发展。财政稳定内含经济稳定要求,同时也是财政发展的前提。财政稳定主要是财政减少周期波动,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增强财政的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调控能力,从而保持财政收支结构协调和合理。

    6.社会全面进步。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的现代化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全面进步则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只有经济发展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水平,才有可能消除贫困,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社会全面进步的不少领域,离不开财政的必需投入,社会教科卫等各方面的改革,也需要财政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所以,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就成为政府和财政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三、财政政策在宏观的调控中并不完美,存在以下问题

    1.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连年赤字,财政政策基本上丧失了反经济周期的作用。当经济运行中需要抑制需求总量,调整经济结构时,财政总是力不从心, 这必将使财政陷入困境,削弱甚至丧失调控能力。

    2.目前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的成效不大,结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

    3.在金融业管理方面,财政政策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中央财政本应在银行、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较大的影响,但现实的财政政策对金融业管理往往不到位,甚至对资产、财务管理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势必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管理者缺位,国有资产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同时也影响金融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企业。

    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1.整合财政职能,强化财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和权威性。国内外实践证明,国家财政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是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但近年来,我国财政职能被肢解,严重损害了财政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净化财政支出内容,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目前财政支出仍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要从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适度从紧的政策,切实清理整顿财政支出范围。

    3.加强税收征管,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经济增长成果不能如实体现到财政上来,税收征管存在漏洞,是导致收入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税收流失有多种原因,但就目前看,主要不是税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征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如纳税户依法意识不强,征管手段不能适应形势变化需要,部分税收征管人员素质差,在征管过程中存在主观随意性等。为此,要在加强财税法规建设的同时,强化税收征管。

    4.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是财政的一个沉重包袱。搞好搞活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增值,也是减轻财政负担,使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利用好财政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充分发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5.推进机构改革、控编减员,缓解财政支出压力。我国行政机构庞大,财政开支人员众多,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虽然近些年来,各级普遍进行了机构改革,但实际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一直未走出“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怪圈,机构和人员反弹现象严重。控编减员、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已经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一个现实的迫切需要落实的问题。应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核定编制,根据需要,按照定员、定岗、定编、定额的原则,严格核拨经费,超支不补,节余可自主确定用途,同时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鼓励机关人员向事业单位和企业分流。

    参考文献:

    [1]王群,许莹.财政宏观调控与现代市场经济[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02).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宏观调控 经济周期 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

一、宏观调控的定义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政府)干预,是指国家(政府)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

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1.经济周期与宏观调控

经济危机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表现也多种多样,但其实质是无效供给过多、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认为,要克服经济危机就应当由国家来进行宏观调控。他说:“最聪明的办法还是双管齐下。一方面设法由社会来统制投资量……同时用各种政策来增加消费倾向。”当经济发生衰退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抑制经济衰退;而当经济膨胀时则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来挤压泡沫;即“逆风向而行事”。这样,国家通过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周期性波动的幅度,以延长经济景气阶段及缩短衰退的时间,实现“调控周期的收益”,使得经济更趋于平稳,就业更为充分,国际收支更趋于平衡。

2.市场失灵与宏观调控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按人们的意愿而有效地配置资源,主要表现为:市场竞争失败、市场功能有缺陷(外部效应)、信息不充分、市场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另外,失业、通货膨胀、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只有实施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更好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三、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1.我国经济的现状及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有了初步发展,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难以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和利益,难以成为评估和选择投资项目的依据,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人均收入水平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水平低,国际竞争力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但是物价持续上涨,出现了结构性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强劲,但产能过剩的矛盾尖锐。因此,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十分必要。

2.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具体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宏观调控的关键在于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针对目前我国经济出现的通货上涨、投资过热、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例如:通过采取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息率和准备金率、适度减少财政赤字、适当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提高住房贷款利率等措施,抑制投资过热及某些行业的不合理重复投资,进而优化经济结构,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同时,注意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强化货币政策对刺激总需求和调整总供给的作用。例如在发行国债的过程中,就要通过恰当的货币政策操作保持相应的货币供给量和货币流动性,防止“挤出效应”。要发挥货币政策在促进体制变革和供给结构调整中的刺激作用,应优化信贷结构,对积极转换机制、效益好的企业优先支持,创造迫使企业市场化变革的环境,利用政策性贷款加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总的来说,可以在货币政策中通过利率的市场化和差别化加强政策作用。

(2)改革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我国的税收现在仍停留在生产、经营环节,税收制度还很不完善,税收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政府应当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收体系,合理地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稳定。

(3)调整财政政策,改善就业状况。针对我国严峻的就业问题,我们应当适时调整财政政策,逐步改善就业现状。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专项基金,对一些下岗职工由政府出资进行技能和创业培训;二是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一些发展前景好的行业和企业信贷款支持,使企业发展壮大,进而不断增加就业人数;三是从战略上讲,以促进就业为主,失业保障为辅。

(4)改革金融体制,完善金融体系。深化财政、金融等体制的改革,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建立和二元结构的调整,为宏观经济调控构筑稳定的框架,营造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良好基础。宏观经济政策需要通过政策传导机制有效地作用于微观主体上,才能达到预期的成效。

(5)制定产业政策来引导产业正确发展,减少其盲目性。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规划等。当产业发展存在发展过快的盲目性时,运用金融政策控制其信贷规模,在其发展存在过热时,使其降温。通过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和调控产业发展方向,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6)积极引导,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全球化和市场化必然使区域内及区域间的差距扩大,中西部地区在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理念基础上,全面实施追赶战略,这种发展热情和现行地方财政体制相结合,使得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既要适当控制各地的盲目冲动和过度投资行为,又要努力保护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7)抓住机遇,加速融入全球化。自我国“入世”以来,对外开放全面提速,货物商品、服务贸易流量和贸易盈余规模急剧扩大,在资本流出逐年递增的同时资本净流入持续增长,经济的国际化水平迅速提高。在全球化进程中,政府应积极引进外资,合理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制定优惠的出口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并购重组,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合理地调控汇率和实施货币政策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总而言之,宏观调控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高效运转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措施,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稳定、高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冰.现代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2]蒋智华.凯恩斯主义与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陕西师范大学学报[J],1998.27.

[3]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M].商务印书馆,1957.

[4]陈东琪.现代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政府[J].财贸经济,1999(6).

[5]丁兴业.论市场失灵的类型、原因及对策[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8).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法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一、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产生

(一)现实基础

市场经济是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具有竞争性、趋利性、自发性、平等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它是一个历史现象,是相对于封建经济而言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发达商品生产阶段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变化,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也相应地经历了早期市场经济体制、近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三个阶段。

国家干预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各个国家的不同条件只会影响国家干预经济的时间、方式及程度,却不能排除国家干预。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必须随着市场机制的发展而不断调整。

(二)理论基础

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源于市场经济调控理论,其法理基础是脆弱的。目前法学界普遍从国家干预市场的角度,定位宏观调控,形成有限干预、适当干预和谨慎干预等不同观点,这些观点为宏观调控立法模式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学说。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了与时代对应的几种不同的学说和理论,它们分别是:经济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后凯恩斯主义。

二、混合经济制度中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国家调节和市场机制调节的结合,可称为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现代市场经济也可叫“混合经济制度”。根据市场与国家宏观调控在各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组合方式,混合经济又表现为三种具体的市场经济类型,在这三种经济类型基础上产生了三种经济法类型:

(一)市场主导型经济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绝大多数国家是介于纯粹统制经济和纯粹市场经济这两种极端模式之间的,英国和美国属于偏向纯粹市场经济。支配“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只要能不限制个人的经济自由,就不允许国家或文化因素去限制这种自由。

市场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1)经济调节强调多市场、少政府。(2)采用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3)以稳定增长为经济调控的目的。(4)宏观调控的透明度较高,政府、市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与活动,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社会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和理想目标就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鼓励和发展自有竞争的市场经济,同时通过各种经济立法和经济政策等政府干预措施,来防止市场自有竞争可能引起的垄断、贫富分化和经济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以便达到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币值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大众的福利。

社会市场经济的直接起因是对战争期间严厉的经济统治的反感。

联邦德国之所以把它的市场经济称为“社会”市场经济,是因为德国人认为他们的市场经济必须具有“社会意识”。他们力图在个性自有与社会公平、个人积极性与社会平等之间建立平衡,使市场经济具有“社会意识”。

(三)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强调企业与政府的合作,为此建立了二者直接对话和协调的机制,企业在政府调控的直接规范下自主程度相对较低。企业决策既受市场支配,又受政府影响,具有双重决策参数,而最终决策在长时间内与政府意图相一致。政策宏观调控直接指向企业时,实际上开辟了资源配置的另一通道,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所下降。宏观调控手段侧重于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追求力度和时间效应,由于存在政府对企业大量随机监督与指导的缘故,宏观调控的透明程度较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主要代表国家为法国和日本。

三、完善中国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法律的构想

完善中国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构想,应该从五个方面出发:

第一,立足国情借鉴西方成功立法经验。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殊时期,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化进程更多地表现为对西方相关法律制度的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比较完善,如果吸收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正是研究西方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意识所在。

第二,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

第三,按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晚上宏观调控专项法,包括:关于经济计划法、关于产业政策法、关于财税宏观调控法、关于金融宏观调控法。

第四,对反垄断执行机关的构架:反垄断机构设立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权威独立原则,以及专家化和专业化标准。我国应当设立类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准司法反垄断专门机构――“国家公平贸易监督委员会”与“证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对应。

参考文献:

[1] 刘翠红.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J].学周刊, 2011,(24)

[2] 何志鹏.西方国际经济法研究:重点、方法与立场[J].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9,(1)

[3] 叶秋华.西方宏观经济法与市场规制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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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法;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需要国家进行干预,而国家干预并不是以一种强制性暴力进行直接介入,而是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在合法性法律依据的铺垫下直接进行经济关系的调整以及资源的合理性配置,进而影响经济问题,提高经济效率。我国经济法强调对经济行为的规范,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是在经济法理论基础上产生的,同时也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但是在经济法中还需要加强宏观调控的异化研究,保证宏观调控在合理的法律范围区间。

一、我国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产生的逻辑依据

法的本质作用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针对社会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法的种类也呈现多元化,从各个领域中来确认法调整对象的权利与义务,调整人的行为规范,进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规范。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定义需要兼顾经济法的固有属性,需要对经济法规定的内容以及本质功能等进行高度抽象化的概括,完整呈现出经济法的特征。从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出发,经济法的定义中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经济法是指能够调整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能够调整经济进程中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简而言之,经济法直接是对经济生活中各项规范的定义。狭义角度的经济法是指那些能够反映出国家干预的同时还是细化到具体部门法的法律规范,相对而言,狭义角度的经济法反映出了局部性的规范化特征,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狭义的经济法将能够体现出对经济的指导性作用。广义经济法从整体上高度浓缩与概括了对经济各部门之间的要求,体现了对经济宏观的指导与规范。

(二)经济法产生的逻辑依据

经济法是对人类经济生活的一种规范化表达,人类在生存与发展中逐渐地扩大了自己的生存范围,加强了自己与外界的经济联系,而经济法的出现就是在日积月累的经济联系中出现。经济法产生除了有理论依据之外,还有现实性的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市场行为要按照自由开放的原则进行,市场是一个高度流动性的空间,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因此会自发地调节自己的行为。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市场信息获取得不完全会造成市场缺陷,会形成市场失灵的现象出现。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会促使市场主体在受到利益的驱动后产生非理性的行为,集中于对某一项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会形成市场秩序的紊乱。同时,市场经济发展中因为市场失灵会导致非公平竞争的出现,特别是一些企业拥有资源的情况下,形成对特定商品领域的垄断,从而影响到社会收入的公平性分配。市场经济在发展中可能会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的状况。同时,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手段具有滞后性、自发性以及盲目性,因此无法实现经济的整体性协调发展。市场经济在发展中因使用市场经济手段而无法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利用经济法加强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进行指导,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市场手段调节经济会造成市场失灵的状况,因此需要外界力量的介入,尤其需要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力量的国家干预,国家干预及市场经济必然会形成市场经济中各种新的经济关系。而且从行为主体上看,国家干预具有不确定性,国家干预的权力如果不受到限制,就会造成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最终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国家就可能作为一种自然垄断组织而导致低效率。同时,国家也因为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存在而被利益集团利用,最终国家经济干预其实质并不是代表着公共利益,而是代表着利益集团的利益。政府在市场失灵后接入,各政府部门的干预都会对经济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会给经济的实际运行带来一定的后果。为此,在市场经济中,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规定国家经济干预中的各项行为。因此,针对政府失灵的状况,需要强调对经济行为的调节以及规范化的指导。

二、政府宏观调控权的基本类型

政府宏观调控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了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国家宏观调控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保障了市场经济主体行为规范化。政府宏观调控权具体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受到经济法的强有力保障,根据调控权的手段、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计划调控权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资源的稀缺以及生产的有限,国家将生活消费用品进行集中分配,经济发展按照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虽然生活消费用品不在按照计划进行调配,但是出于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序进行的考虑,政府对经济的发展具有计划调控权。计划调控权有助于弥补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缺陷,有助于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够保障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总量的完成。计划调控权根据经济发展的目标来调整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偏离经济发展目标的经济现象,保证国家制定和通过的各项经济计划以及经济政策方针能够得到实施。计划调控权将促进市场经济按照预期的经济趋势进行发展,实现国家整体性的发展目标。计划调控权主要是指,能够保证计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等各方面的权力。

(二)预算调控权

预算是国家针对经济发展的目标对各项经济开支等资金分配的一项计划。预算反映出国家资金安排情况,特别是对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项目。这些具有公共性质的公共产品一般没有太大的经济利润空间,趋利化的市场对公共产品提供的动机不强,由此需要国家对预算进行科学化的安排,通过这种宏观调控的方式弥补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一些缺陷。预算编制上可以对市场经济中忽视的产业结构予以重视,通过编制来实现对各个方面的发展。国家宏观调控中通过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为某一领域带来资金支持,刺激该领域获得充足发展的资本。通过预算的执行以及预算的监督来保证预算能够顺利执行,能够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预算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权类型重要的一种,它是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三)税收调控权

税收也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各种税收类型的征税方式向社会汲取资源,以此来实现税收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公平问题的调节。税收征收一般都具有层级性,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市场主体要征收差额的税收,这就调节了市场经济中因为信息资源占有情况而出现的经济效益不均等现象。税收调节经济发展,通过对各类型税种的设置,以及征税范围的确定,征税标准的确立进而影响了市场主体的投资以及消费,进而影响了市场经济中的各项产业结构的发展以及市场资源的配置与发展。国家利用税收的这种杠杆调节作用来实现对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调节,税收手段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整的一项重要宏观调控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是依赖于市场主体的作用,而市场主体又具有“经济人”属性。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调节,从而真正达到市场经济的调整,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对收入分配出现不平衡的问题,而税收则直接将调控的对象落实到市场主体中,市场主体在强制性的税收面前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最终有助于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

(四)金融调控权

金融向市场经济提供巨大的资金流,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旦金融领域出现泡沫化,金融链条出现问题,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混乱。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层次发展,国家越加重视对金融领域的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以及对货币流通速度的控制来实现对金融领域的影响,进而达到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在货币领域上,通过货币政策的改变来调整中央银行向市场发放的货币额度,通过利率的调整来实现资金的回流或者是资金融入市场的目标。通过对经济形势以及经济发展速度进行预测,以金融手段对其进行调整从而达到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促进产业结构的均衡发展,实现经济的平稳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金融调控是国家运用对资金的配置能力来改变对市场上的行为,通过在金融政策上的改变来实现金融市场的健康化发展。金融调控在某种意义上说具有全局性的特点,但是,正是这种特点决定了国家经常利用金融手段来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三、我国经济法与政府的宏观调控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既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存在着对调节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经济法的出现是因为社会关系的变化,同时经济法的存在也形成了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经济法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政府的转变。

(一)经济法与政府宏观调控结构变革

经济法是对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化表达,而与此同时经济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以及经济模式的转型必然会影响到政府结构上。在计划经济中,国家经济生活完全由政府部门进行按需分配,完全按照计划进行配置,国家权力高度集中,这样就造成了经济活力缺失,经济领域中法律不能发挥其效力来调节政府的行为,而在经济转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带来了市场的活力,经济领域的变革也带来政治体系的改革,也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国家宏观调控结构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原来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变革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到新世纪之处,又被改成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应的职能也发生了变革。在国家宏观调控结构的各个部门中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经济部门法规定了部门经济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如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就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对其职责进行规定,而《证券法》对证券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提供了依据,《保险法》对保险行业的宏观调控以及管理提供了相关的依据。按照行业领域制定的经济法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在未来的经济宏观调控中提供了相应的权威性。各部门的经济法出现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结构已经被行业部门经济法赋予了监督与管理经济活动的权利,尽管这些部门结构仍然在发展中要受到政府的影响,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宏观调控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将更好地发挥出调节经济的作用。

(二)经济法与政府宏观调控权力设置

经济法是对经济行为的规范,在制定的过程中,它是以人民利益的形式出现,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经济法却影响着国家宏观调控权力的设置。首先就是政府之间的权力设置。计划经济时代,中央与地方形成一个整体,一切以中央政府利益为主,中央与地方之间有利益分歧,但是特殊的体制下弥合了这种差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就税收的征收以及财政支出之间的问题就会被放大,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就会凸显出来。中央政府将财政大权让与地方政府就会造成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而国家资源汲取能力弱化的现象,而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力也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分配将影响着政府宏观调控实现的能力。同时,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差异化规定也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东部沿海地区以及经济特区都受到政策的优待,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权力以及自主发展的空间。地方政府在获得更多的权力后就会对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选择性忽视,最终也会影响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这些都需要经济法特别是关于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能够完善,能够对央地关系进一步规范化。除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外,经济法也需要对政府和企业之间权利配置进行规定。企业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应该释放企业发展的活力,减少国家对企业的影响,但是在计划经济思维下,国家仍然影响着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依靠国家力量缺少活力,同时因为占据着垄断性资源,造成其他民营企业无法与之竞争,最终导致资源的浪费,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公司法》应该完善给予企业的自,保护企业的产权关系,使企业成为自我发展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反垄断法》也应该完善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约束。

(三)经济法与政府宏观调控手段

经济法是对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进行规定,当前社会中经济领域的问题已经广泛分布在政府管理的各问题中,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政府能够从全局考虑,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战略性思考。而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理念中,市场经济是自由开放的,政府只扮演这守夜人的角色,政府应该避免在经济领域中发挥作用。这种观念一直从古典自由主义阶段持续到现在,但是经济领域中发生的问题已经倒闭政府不得不采取介入的态度,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来化解一个个经济问题,恢复市场经济秩序。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政策工具上,如禁止、价格、费率、补贴、技术生产标准、产权界定以及信息等等,通过这些手段来实现对经济的管理。中国当前通过对经济法的执行来应对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经济行政许可、经济行政命令、经济行政强制措施、经济行政征收和征用、经济行政奖励、经济行政确认、经济行政裁决以及经济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形式。

四、结语

经济法的出现是由于市场的缺陷造成的,市场失灵引起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引起市场公平性的破坏,造成市场良性发展的停滞,这些都需要外部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规范维持经济正常运转。而市场行为的调整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这进一步影响着市场行为关系的变化,经济法除了要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约束,避免宏观调控权力过大所造成的政府失灵现象,从而维持经济能够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段凯 单位:黄河科技学院商贸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家宇.我国宏观调控法研究的现状、问题与展望[J].经济法论坛,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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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林.基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考量———漫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J].中国市场,2016,(29).

[6]冯辉.论房价调控中宏观调控权的优化及其法治进路[J].南京社会科学,2015,(9).

[7]高红梅.论国家干预的制度逻辑[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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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甘强.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基于法律文本的实证考察[J].现代法学,2013,(5).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经济周期;宏观调控;灵活性

一、经济周期的简要解释

1825年,英国发生了世界上第一次生产过剩危机,此后经济学家们开始注重对经济周期这一问题的研究,他们给经济周期下了此定义:“经济活动水平的一种波动,它形成一种规律性模式,即先是经济活动的扩展,随后是收缩,接着是进一步扩张。这类周期随着产量的长期趋势进程而出现。”从经济学家们的描述中,可以这样简单地理解经济周期:经济活动繁荣与萧条的交替出现并不断重复的现象就是经济周期。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周期运行阶段与历次宏观调控措施回顾

(一)1978-1981年间的经济波动与宏观调控措施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运行速度猛增、财政赤字较为严重、外贸赤字出现及外汇储备接近于零,此即第一轮经济过热。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调控措施:搞好整体平衡;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抽紧银根,大力减少货币投放和各项贷款;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

(二)1982-1986年间的经济波动与宏观调控措施

经过1982-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我国的经济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投资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能源、交通、通信和各种原材料的供应出现短缺和价格的快速上涨。因而,1982-1986年宏观调控面对的形势是宏观经济出现了过热现象。针对这一时期的经济情况,政府采取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措施: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控制银行借贷规模、控制自筹投资、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等;同时,政府还采取了管理和监督检查物价、对信贷进行全面检查等措施。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央行职能。

(三)1987-1990年间的经济波动和宏观调控措施

1987年为上个经济周期的恢复期。1988年我国实行的价格改革引起了建国以来最大的一场抢购热潮。伴随抢购风潮的是银行存款挤兑风潮,从1988年9月到1991年年底,我国进行了为时三年的“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对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调控主要集中在1988年和1989年,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主要是:加强调控物价;加强控制信贷规模,提高银行存款利率,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缩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

(四)1991-1999年间的经济波动和宏观调控措施

1991年中国经济增长走出低谷后,我国经济开始迅速启动起来,步入高速增长时期。从1993年开始,我国经济开始出现经济过热现象,金融秩序混乱。

(五)2000-2009年间的经济波动和宏观调控措施

2001年开始,我国经济周期进入上升阶段。到2003年,随着世界经济尤其是美国经济的全面复苏,我国经济走出了通货紧缩。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局部过热的迹象和一些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为了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较快增长,国家加强了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安排。此次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货币政策特别是公开市场操作在调控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2009年,我国各项经济数据全面下降,经济增长和世界经济一起下降,并且降至了近十年来的一个相对低点。但在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2009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开始有所起色。而2010年,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中国经济在其带动下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增长。

三、宏观调控法的灵活性分析

(一)宏观调控法的灵活性界定

如前所述,宏观调控法的灵活性即: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此来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的职能。

(二)宏观调控法的灵活性在经济周期中体现的特征

1.变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次经济周期阶段发生的背景既有“市场失灵”问题,亦有市场虽处于正常状态,但市场经济形势却发生了变化。

就前一种情况而言,在我国市场经济出现缺陷时,国家当然要伸出“国家之手”,调整相关的宏观调控法规和政策,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使市场恢复正常和健康状态,此时,宏观调控法便相应地呈现出了变动的特征。

2.扩张性和回复性

一方面,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对私权的一种干预。政府权力如果不受制约,极易走向专制,从而就成为了破坏市场的“利维坦”。因此,作为经济法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宏观调控法律,其必然也具有潜在的扩张性的特征,这种扩张性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市场出现“失灵”现象,经济出现波动时,需要国家公权的扩张,对那些在市场经济形势正常时不应干预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此时宏观调控法律应对经济周期的“扩张”是为弥补市场缺陷而“扩张”,是为了使经济波动趋向平稳和正常化。

3.相对稳定性

虽然每一经济周期运行阶段所呈现的特点和暴露的问题不尽相同,与此相对应的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也不相同,但并不能就此否定宏观调控法的稳定性。宏观调控法在具有动态性特点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站在长远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具有动态性,但从细微处具体来看,正是一个个具体的相对稳定的宏观调控法律才促使宏观调控法持续、稳定地发展。

四、总结

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是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特征,是经济规律运行的正常现象。为了应对这种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减少经济周期波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每产生一轮经济周期,政府就实施相应的宏观调控法规和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宏观调控法起到了弥补市场缺陷、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伴随着历次经济周期的发生,我国宏观调控法也不断进步和完善,体现出了其不同于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的灵活性。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调控法在应对经济周期中所体现出的灵活性也从一个方面体现出了经济法的灵活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