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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智能建筑工程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智能建筑工程的建设管理是一项很复杂的过程,不仅仅涉及到人员,材料设备的管理,更要综合考虑到整个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施工环境,施工安全控制,因此,也对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智能建筑工程管理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完善,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对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安全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加强对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探究,对智能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智能建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智能化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智能化建筑设计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定位不清晰。大多数设计院不重视或理解不深,只是停留在传统弱电系统层面上,提不出智能化建筑切合实际的明确需求,根本就谈不上全面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其次,整体设计的理念还不强,在设计时只强调自动化与通信技术及相关功能的应用,较多呈现出电子、自动化、通信技术产品及其功能的简单集合与堆砌的设计倾向,在设计智能化建筑时没有一种整体考虑的思想。在整个项目设计过程中,多数项目智能化工程设计往往滞后于建筑设计,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智能化系统设备尚未选型、订货,所以土建设计图纸往往没有照顾到智能系统,或者仅凭过去经验考虑,造成弱电管线预埋遗漏,电缆通道较小或没有等现象。所以设计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的要求,从而造成了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验收不达标,智能建筑不智能的严重后果。
2.2 施工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且管理不善
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准入制度不完善,很多管理人员可以靠着关系或者是凭借某一个高层的喜好而进入工程地方管理,由于准入机制的不合理,不严格,很多不懂管理,不知经济,不明财务甚至不懂技术的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工程项目的管理层,管理团队整体素质偏低,管理机构臃肿。对人员的管理缺乏科学性。在施工过程中,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对人员的管理和对工程的管理脱节严重,同时,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奖惩、任免、选用等主要是由施工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管理也比较随意。
2.3 系统集成商的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良莠不齐
在某地区的一次抽查中发现,合格的 BA 系统不足六成; 某地技术监督局 2009 年对 10幢智能大楼布线系统测试结果表明,较好的仅占 20%。系统集成商遗留给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有的可能是致命的。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已受到硬件设备的更新费用和软件技术的提供渠道的双重限制。
三.建筑智能化工程管理技术的应用
3.1 合理的智能建筑设计是智能建筑建设管理的基础
智能建筑设计方案必须以需求分析为首要依据,必须针对建筑的具体要求作出符合该建筑物要求的、不同于其他建筑的方案。设计必须多元化和个性化,不同地域、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建筑不可能有唯一的解决方案。有的设计初期业主以至建筑师基本不考虑或很少考虑智能系统的要求,甚至结构主体已经完工的条件下去考虑建筑物的智能系统要求,如此格局,当然只能引出一系列不合理结果。
因此,建筑师和各专业工程师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才可能创造出完美的智能建筑作品。要求主体设计单位对智能建筑系统的设计总体负责。所谓“总体负责”,其实就是设计总承包的概念。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各方都应该认识到: 总体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龙头,马虎不得。“以客户需求为依据,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集成”是一种务实的、正确的智能建筑设计技术思想。作为设计人员,应该认识到: 技术最终是为用户服务的,而不能让用户屈从于技术。一个好的设计应该使用户成为技术的主人而不是技术的奴隶。“为技术而技术”和“技术至上”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一点应该成为称职的专业工程师的必要素质。
3.2 加强对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完善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加强智能化系统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与迫切性,已受到工程界与政府主管部门高度的重视。由于智能化系统在国内隶属于建设、公安、邮电、广电、消防、电业等行业管理,技术涉及自控、通信、计算机、电子、传感器、机械等领域,因而此项工作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与组织,否则不可能具有权威性,同时在工作进度上也没有保证。
笔者认为可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为主要框架,梳理出有关智能化系统的设备、施工、验收等工作所必须的标准与规范内容,查对目前国内现行标准与规范是否已满足使用要求。如果不满足,就在近期组织完成相应的修改。如果国内现行标准与规范中某些内容空缺,而近期又无法完成编制或修改,那么在分析研究确认后可将国际通用的成熟、先进的标准与规范先等同或等效地使用,即使如此,也应有权威部门给予正式认可,公布于众。
3.3建立新型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思路体系
国内智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非常缺乏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理论和经验,使得我国难以确立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建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思路体系需要很多专业的施工人员的努力,要求在智能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必须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资深的建筑学科专家的共同努力。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吸取世界先进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措施,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理论和经验,根据中国的建筑行业实际情况来建立一套相应的工程施工管理思路体系。
3.4 改善人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改善管理方式。坚持“以人为本”,重视管理。管理人员只有扎扎实实地提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注重细节管理,用心管理,才能发现细节问题的实质,同时,要改善决策方式,加强管理中的民主化和集体化,加强和施工人员的交流,促进人员关系的和谐。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的熟练度。由于智能建筑工程一种庞大复杂的操作施工过程,其中无论是先进的设备还是纯人力劳动,手工操作都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业起步发展时间晚,对技术人员的系统培训尚不够完善,手工操作人员的手工操作能力相对而言有着很大的差距,操作不熟练,操作失误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因此,要加强对施工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操作的熟练程度,严格执行操控标准,提高操作效率,保证整个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水准。
四、结束语
智能化建筑是社会经济、信息化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工程建设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也需要专业人才管理,总体上对智能化建筑可以概括:政策是基础、设计是龙头、施工是关键、管理是保证。
参考文献:
[1]-蔡职颖 论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21期
关键词:技能;竞争力;英国;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
作者简介:许竞(1973-),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职业教育政策研究、英德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比较研究等。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职业教育的国家制度与国家政策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BJA100091,主持人:石伟平。
中国分类号:G7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4-0086-06
技能形成作为一个跨学科研究议题在欧美及日本已被研讨多年,[1]在我国却尚为新鲜,至少抛开心理学界相关微观研究不论。笔者近期撰文指出,一个国家的技能形成体系受其国民教育系统与生产系统的共同牵制,是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等体制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2]本文基于此观点以英德为个案通过比较分析,旨在揭示技能形成体系与经济竞争力之间的因果关系。技能形成体系可概括为由公共学校教育与业界职业培训两系统内既定制度构成的结合体,二者间契合的程度与方式决定着技能形成体系的性质。
一、经济竞争力比较
由于世界经济在类型和结构上具有多样性,因此各国学者对于“经济竞争力”概念的理解很难达成一致。甚至有学者称,从“国家”经济的角度讨论“竞争力”根本就是无意义的。[3]严格地讲,只有企业之间才存在真正意义的竞争,因为企业要考虑其投资过程中的成本和利润底线。讨论国家经济的竞争力高低,意味着国际贸易中只有输赢之分,而忽视了各国经济间实存有比较优势这一事实。本文所考察的经济竞争力主要是基于波特就此提出的观点:要考察一国之经济发展状况,实为把握其生产力状况,亦即国家如何对其物力和人力资源做以最大化利用。[4]
(一)国家层面的总体比较
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可能会导致对国家的劳动生产力做出不同的判断。相对来说,要比较两国劳动者生产效率的高低,最为直接的衡量指标是看其每工作小时的产量。据英国官方报告显示,依此指标来看,英国劳动生产力至少要比德国低10%。[5]另外,尽管英国在人均产量上略高于德国,但是英国人均收入(至少针对就业群体而言)分布情况却远不如德国平等。[6]由此,概括地说,若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衡量劳动生产力,英国则高于德国,这是因为英国的劳动力参与率高于德国,且英国工人的工作时间更长。然而,从每小时国内生产总值来看,德国工人的劳动生产力却高于英国,原因在于德国工人的生产效率更高。
但是,单从总体上对两国生产力做比较,极有可能掩盖其经济体内部在产业层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鉴于产业之间在生产力方面的不平衡性,我们有理由相信,不同产业对国家经济总体生产力的贡献程度存有差异。某产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为该国总体生产力承担责任,取决于该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就业份额,[7]亦即倘若某些产业在国家经济中吸纳了更多比例的就业人数,则这些产业部门的劳动生产力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该国经济总体生产力的水平。因此,有必要从产业部门层面对生产力状况做进一步考察和比较。
(二)产业层面的部分比较
从产业部门层面对两国竞争力进行比较,除了了解相关产业所占总体经济的就业份额之外,还应关注同业竞争对手惯用的产品竞争战略,即行动者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市场竞争。传统观点认为,英德经济的生产力差距主要体现在传统制造业,比如机械制造和金属加工等产业,它们属于典型的技能依赖型产业。[8]再者,德国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就业份额也较大。比如,1998年德国有超过24%的劳动力就业于制造业部门,而这一数字在英国同期只有18%。[9]因此,德国经济生产力在总体上高于英国,主要是因为其制造业比较发达,且从就业规模看它也是德国经济的主导产业。
然而,英国其他一些产业却似乎优胜于德国同类产业。这主要是指一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比如银行金融业、媒体和广告业、电子商务以及其他高科技产业,譬如信息技术、制药业和生物科技等。[10]然而,与技能依赖型产业不同的是,这类知识密集型产业所吸纳的就业人数却相对较少,这意味着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就业份额比较小。因此,即使英国的这类产业具有较高生产力,但由于有更多劳动力就业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制造业部门,由此导致其总体生产力水平低于德国。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认为,这两国在某些产业均有其相对的比较优势。
于是,接下来需要解释的问题是:为什么德国在制造业部门享有很强的竞争力,而英国则在那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上表现卓越呢?为此,有必要首先考察企业在产品市场竞争中惯用的竞争战略。这是因为,企业的竞争方式决定了哪些技能会受到雇主的重视及其如何利用这些技能。
(三)企业层面的竞争方式比较
企业对于技能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取决于其市场竞争战略。一般而言,企业间竞争无非是表现在“价格”或“质量”方面,抑或二者兼顾。德国制造类企业历来倾向于遵从质量取胜的多样化产品生产战略。[11]亦即在追求以质量取胜的同时,还从丰富产品的多样化方面下功夫,提高企业本身的相对竞争力。[12]另有学者强调,德国企业的发展战略一般是侧重于对产品的种类和用途进行不断翻新,增强新产品在市场上与同类产品的差异性,同时还关注某些特殊高消费群体的个性化产品需求,而很少与其同行进行旷日持久的价格战。[13]
英国的情况则不然,英国企业所采取的竞争战略相对较为多样而灵活。大多数知识密集型产业对精英人才的高级技能和创新能力依赖程度非常高,而其他许多企业虽然采取低成本、低质量的竞争战略,却也同样可以获利。[14]就生产方式而言,英国制造商倾向于大规模地生产标准化消费品,德国企业则着力于追求产品种类的多样化。[15]至于为什么许多英国企业较少将提高产品质量作为竞争的主要砝码,而固守价格战,其中一个原因是,质优产品由于价格普遍较高,因而难以在大众消费市场上占据主流市场,尤其是在贫富分化比较悬殊的社会。[16]这表明,企业的产品竞争战略其实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财富分布的不均等程度。那么,造成社会财富不均等分布的因素有哪些呢?笔者认为,在知识改变命运的年代,教育机会不均等必然是主要因素之一,而教育成果在从业人口中的分布状况则可以直接体现这种教育不均等的程度。
二、技能形成体系的产出情况比较
“产出”是一个经济学常用术语,而讨论某种“制度”的产出是为了说明制度本身是有效用的,即不同制度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或组织)影响力和后果。这里的问题是:一国特定的技能形成体系造就了什么样的人才结构;倘若用技能水平作为人才的衡量标准,“人才结构”就表现为初、中、高三级(职业)技能在从业人口中的分布状况,即一国劳动力整体的技能构成形态,也就是人力资源结构。
(一)人力资源的形态差异:“哑铃型”与“橄榄型”
有资料显示,2002年,英国从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低于2级水平①者约占36%,而这一数字在德国只有15%;具有3级及以上学历资格者所占比例在英国是44%,在德国则高达68%。[17]该数据表明,两国在中级技能储备上存在较大差距。然而,德国从业人口中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25-28岁青年比例较低,尚不足英国这类人口比例的一半,亦即在该年龄段英国受高等教育者比德国多。而且,德国高等教育大部分专业和课程属于职业类或应用科学类。[18]因此,在造就高技能②精英人才方面,英国显然比德国更具有优势。
以上数据显示,英德两国从业人口的技能结构呈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形态:前者是以两极分化为特征的“哑铃型”,后者是以扁平分布为特征的“橄榄型”。结合前面有关两国相关产业比较优势以及企业市场竞争方式看,这两种技能结构似乎恰好满足或者适应了各自经济系统对人力技能的需求。譬如:知识密集型等高科技领域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在质量和技术创新上的竞争力,英国相对较高的高技能人才供应量迎合了这一需求;另外一些依靠低成本和灵活多样化商品战略竞争的企业则以低工资方式养活着大量技能水平较低的劳动力。另有许多诸如银行金融类的现代服务业,在人才需求和技能利用方面,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现象。比如:企业需要一部分高技能人才专门从事在生产和服务高端领域处理某些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复杂问题;另一方面将某些在中、低端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需求的技能进行分解,以便技能水平较低者足以胜任。[19]如此一来,高技能-高工资、低技能-低工资战略不仅存在于英国的不同产业和企业,甚至还并存于同一产业或企业内。这也说明,英国经济至今依然陷于这种高-低技能均衡状态[20]中难以自拔。同样,德国制造业除了依赖一部分精英人才的高技能之外,更重要的是广泛使用在制造工艺和技术方面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劳动力。
(二)成因分析:英德之间在中级技能上存在落差
上文显示,较之德国,英国的中级技能劳动力在从业人口中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应该如何理解这种事实表象?英国的中级技能比例偏小是表现在“供给”方还是“需求”方?即英德之间是在中级技能的“供给”上还是“需求”上存在落差?或者说,英国之所以表现为中级技能所占比例小是因为“供应不足”还是“需求不旺”?这需要将分析的视角聚焦技能形成的两大主角――技能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学校是培育人才的摇篮,而职业技能又是现代人的必备之才,因此公共学校教育系统自然是技能的供给方。从表面看,业界雇主是技能的需求方,而实际上他们还是技能最本源的供给方,原因在于任何职业技能皆彰显于职业活动本身,即技能之源并非抽象而成的书本知识,而是具体的职业劳动过程。
1.义务后教育阶段业本职业教育的本质:“政府倡导”与“雇主主导”。随着中等教育的普及,公共学校教育在中级技能供应方面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从劳动力的年龄构成看,中级技能的形成通常是以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年为主体对象。除少部分青年继续接受大学预备级学术教育之外,大多数青年面临从学校向工作领域过渡的关键期,他们在这一阶段所受教育常被称作广义上的职业教育(包括技术教育)。如何对这部分青年提供职业教育似乎是教育部门唯独关切的议题。然而,他们作为劳动适龄人口③同时也是业界雇主觊觎的廉价劳动力即剥削对象。于是,业界雇主是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对这部分青年群体的职业教育便成为考察两国差异的重要变量。
英德两国在义务后教育阶段均实施两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一种是基于学校来开展,即“校本”职业教育。比如英国的继续教育学院,德国的职业学校;另一种是“双元”模式,即以“业本”(work-based)职业培训为主,辅之以校本职业教育的元素。但不同的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即学徒制培训)是一种由历史积淀而成的“制度”,以业界雇主为主导,而英国的类似做法(即“现代学徒制”计划)则更多是一种“政策”刺激,由政府倡导和发起。虽然两国均存在校本和业本职业教育与培训,但不同的是,大多数德国青少年将学徒制培训作为首选职业教育形式,而英国的学徒制培训计划则是将游离于校本继续教育之外的失业青少年作为吸纳对象。在德国,学校教育系统与业界培训系统之间的分界面比较模糊,职业培训在德国被视为一种教育活动,[21]雇主向来将学徒培训作为补充劳动力的主要渠道。
英国政府虽然也看到了建立在就业基础上的技能形成的重要性,但却是在一种截然不同的制度背景下进行义务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改革。尽管自撒切尔夫人执政以来教育经费被大幅削减,政府却相继发起了一系列关于青少年职业培训的倡导计划,着力解决形势严峻的青少年失业问题。这一行动方式表明,政府将技能“供应”不足归为失业问题之症结,因此20世纪80年代英国社会舆论不乏对学校教育不力的责难。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政府继续坚持改善供给的路线,与以往不同的是,政府在培训市场上引入“准市场”机制,借助经费拨款刺激各公共教育机构(如继续教育学院)和私营培训机构在开展学徒制培训过程中进行竞争,从而实现中级技能供给上的“数量”目标。[22]借助于公共培训项目,英国政府虽然解决了一部分青年人的培训问题,却无法彻底解决其就业问题。因为培训市场并不等于就业市场,培训市场相对来说是一种较为短期的合作,政府通过施与“胡萝卜”政策便可以让雇主就范于培训义务,但青年人能否实现就业则是由业界雇主现实的“技能需求”决定的。只有就业市场上存在对某种技能的需求,受到这种技能培训的青年人才能有机会被雇佣。政府在提供公共培训方面所做的努力,其结果也只不过是让这些青年人受到了培训的机会,而就业则是业界雇主的“家务事”了。因此,英国政府真正必须去做的,是刺激雇主对某种类或层次的技能提出需求,而非一味地“盲目短期装备”。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将“干预之手”伸向业界雇主生产的“暗箱”,这包括对生产系统在工作的设计和组织等环节进行必要的管制,[23]而这种国家干预主义行为却是与英国自由主义传统(见下文)格格不入的。
2.业界应对技能短缺的方式:“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德国雇主倾向于以集体主义协商的方式积极应对技能短缺的问题。“协商”表现为劳资之间的跨阶级合作,即“社会伙伴”关系,[24]“集体主义”是指行业层面雇主联合会与工会组织分别代表雇主和雇员的集体利益采取统一行动。在双元制职业培训中唱主角的其实是企业雇主,支撑这种制度的核心力量源于业界行动者对技能形成的自觉追求,而不是依靠国家政策的“权宜之计”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嫁接出一种短期合作关系。当某些内在的制衡机制缺失时,校企合作充其量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触动关键行动者的压觉点,培训的范围和质量也便可想而知。后种情况正是对英国业界培训状况的概括。英美国家通常被政治学和经济学界称为“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典型。[25]在自由主义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同行雇主之间通常是靠“挖墙角”的方式应自身的技能短缺之急,这种个人主义作风其实就是在逃避培训成本的同时劫取他人的培训投入与果实。几乎在所有解除国家管制的自由主义市场竞争中,企业雇主都会面临职业培训方面的市场失灵现象。
从理性的角度分析,由于劳动力流动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职业技能则必须具备一定范围内的可迁移性,无论是行业范围内横向迁移,还是企业范围内纵向迁移。一般情况下,大型企业具备维持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条件和实力,这往往为技能的纵向迁移提供了空间和机会。而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其技能供应则只能依赖于外部劳动力市场。建立以行业划分的劳动力市场,以集体主义方式组织同行中小型企业进行行业内通用型职业技能培训,不仅可以保障技能在行业范围内横向流动从而刺激青年人参与培训的动机,还可以保障职业技能成为同行企业间分享的公共物品以杜绝挖墙脚的后患。因此,在行业范围内也只有通过集体主义行动方能有望遏制培训市场上因个人主义投机行为所导致的恶性循环。
较之德国,影响学徒制培训质量的相关制衡机制在英国却是缺失的。首先,对于学徒结训时的技能资格认证和培训内容的标准化历来是德国雇主矢志追求的目标。手工业部门学徒培训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发生在魏玛共和国(1919-1932年)晚期,其中包括建立技能界定的基本框架,并依此划定技术岗位的边界,为这些岗位设置培训课程,编写和普及培训材料等。这一过程在纳粹统治时期(1933-1945年)取得了重要进展。[26]而在英国学徒制培训中发挥管理功能的只是一些自愿性和慈善性组织④,他们也部分地承担着类似于德国强制性手工业商会所执行的资格认证功能。
其次,由于英国工匠地位随着行会制度的粉碎(以1814年官方废除《手工业法》为标志)而沦落,英国大工业企业所操持的学徒培训呈现出另一种替代形式。原本由工匠师傅承担的授艺责任基本上是由车间熟练技工来担负,但随着计件工资制的普及,这种技能传播方式所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因为技工在学徒培训上的任何投入都会损害其自身的工资收入。对于有些企业将培训学徒工的责任指派给工头,其间所存在的问题依然明显,因企业对于工头的任用并非基于其具备可资传授的技能,而是指望其对产出情况进行监督。[27]透过这种学徒培训的替代形式可以看出,大工业企业雇主实际上是将学徒培训作为其大机器工业生产的附带品,它充其量只是雇主基于机械化生产的需要而做出的弥补性培训而已,其质量和系统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最后,英国政府面对劳资双方内部的等级分化而采取的自由放任政策,致使劳资之间终究未能在学徒培训上实现跨阶级联盟。英国大企业工业部门勉强维系的学徒制培训更多依赖于一种脆弱的“权力制衡”,[28]即由谁(雇主或技术工人工会)来管理和控制生产,学徒培训成为这种阶级间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和不信任的恶果。从事不同产业活动的资本家因对技能的依附程度存在差异,故而对于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上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正所谓“众口难调”。公共性职业培训体系能否成功创建和维持,关键在于国家采取何种态度――是偏向其中一方抑或采取“不为”之态度。对于政府而言,避免与任何一方资本家发生冲突的最优选择,即是施行自愿主义和自由放任的政策。推行自由主义政策意味着对企业集体行动不加设计和规定,对业界职业培训的内容和标准不加以强制性和统一性要求。[29]岂不知像学徒培训这类公益物品只能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来处理,妄图绕开这个逻辑是根治英国技能短缺之诟病。这种表现在国家角色上的“自由主义”传统最终导致英国学徒制培训在20世纪70年代末崩溃瓦解。
3.先入为主的国家角色:“放任型”与“发展型”。英德两国在义务后教育阶段的业本职业教育和业界职业培训方面存在的差异,在根本上是由其国家的角色所决定的。国家作为一个政治性实体,它在德国和英国两种社会环境下分别扮演着截然不同的角色。这种特定角色是在国家形成过程中逐渐模塑而成,其关键定型期则追溯至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之时。英国在国体上属于典型的君主立宪制,这种国家体制形态是英国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阶级之间长期政治联盟的产物。[30]因此,从国家的根本性质看,英国资产阶级政府具有面向封建贵族阶级的妥协性。既然存在这种阶级妥协性,资产阶级政府在行使其国家职能时必然会照顾贵族阶级的特殊利益。巧妙的是,资产阶级政府正是凭借“放任自由的”政策手段轻而易举地实现其保障贵族阶级等其他统治阶级既定利益这一根本性的政治目的。这种“放任型”国家角色表现在经济上,便是坚持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在业界职业培训方面遵奉“自愿主义”原则,远离企业组织在工作设计和技能利用等方面的“暗箱”环节;表现在教育上则是维持双轨教育制度,即面向贵族和中产阶级的公学和精英大学和面向普通民众的公共教育系统。
德国的现代国家形态及性质在很多方面继承和延伸了前普鲁士邦国的气质。无论是德意志帝国时期,还是魏玛资产阶级共和国乃至纳粹统治时期,贯穿于德意志这一民族国家形成过程的始终是一种“国家强权主义”。只不过这种强权国家意志在过去表现为封建君主的“专制主义”,而在现代表现为资产阶级政府的“发展主义”。德国在国家性质上所表现出的这种“进取性”和“发展型”特征,根源于早期普鲁士容克贵族阶级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共同影响下所作出的“自我改良”,即容克贵族阶级的“开明性”及其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主动接纳。如此以来,跨阶级联合在英国表现为资产阶级向封建贵族的“妥协让步”,在普鲁士则表现为容克贵族阶级的“自觉改良”。英国资产阶级是以放弃“国家干预”作为妥协的代价,德国容克贵族则以主动改良固守了“国家强权”的传统。
从对技能形成的影响看,国家角色主要表现在行会制度在英德两国所遭受的不同命运。旧时行会是管制学徒制培训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英国工业革命不断深化,当英国行会组织的传统特权受到挑战时,国家并没有对其加以保护,这导致英国行会组织早在19世纪之前的几百年里就已经开始衰败了。[31]而行会制度衰败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自雇工匠(即小企业主)被迫与技术工人结成联盟共同对抗大企业主。学徒培训――由自雇工匠亲自收徒授艺这样一种最为理想的技能形成原型――正是在这种阶级结构的调整过程中被葬送了。
相反,行会制度却在德国因1897年《手工业保护法》的颁布而得以革新。该法稳固了手工业部门及其商会组织在学徒培训中的重要地位,包括对学徒培训内容和质量的监管以及对技能资格的权威认证。另一次重要的国家干预体现在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自此,行业协会在职业培训领域的排他性控制权得到了国家级监管委员会的分享,这为德国工会提供了平等参与职业培训的平台。因为这些监管委员会(由地方、地区、国家三层组成)都为工会代表留有席位,这种全新的监管结构标志着德国工会长达半个世纪的夙愿终于实现。在该法案所构筑的新型培训体系中,工会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要比国家重要得多。只有当联邦职业教育研究委员会的工会和雇主双方代表同意之后,联邦政府才能就职业教育的主要问题做出决策。[32]于是,二十世纪70、80年代成为德国工会与雇主间以伙伴关系真正发扬学徒制培训的黄金时期(或称经典时期)。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在英国处于“弃婴”地位的技能形成,在德国则成为“宠儿”。英国经济在十八世纪的竞争力是以“外缘非技能性”(即从殖民地贸易中掠夺而来的大量金融资本)生产要素为基础,这种竞争力的成就方式使英国资本家对“资本”而非“劳动力”(即技能)产生了高度信任和依赖性,这导致“技能形成”从一开始就在英国遭受“弃婴”般待遇。德国则在国外掠夺失利的状况下,只能通过加强国内劳动力生产能力的方式增强经济竞争力,这种“内生型”赶超战略是所有后发工业经济体腾飞的必由之路。正所谓“时势造英雄”,这条发展路径决定了技能形成在一开始就成为德国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杀手锏。如今,全球化虽然使得大多数生产要素逐渐国际化,但人力技能却相对稳定,且依然归属于国家。[32]因此,国家在通过完善技能形成体系以提升本国经济竞争优势方面仍然大有可为。
注释:
①学历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受教育者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目前许多有关技能水平统计的研究中仍将受教育者的学历资格作为衡量技能水平的替代指标。英国学历资格共分五个等级,4级水平相当于大学本科,5级则属于研究生水平,这两级属于高级学历资格,3级属于中级,2级及以下则属于初级水平。
②在英国学术界和政策文本中所说的“高技能”人才与我国语境下的同一术语在内涵上截然不同。前者是真正意义上的“高精尖人才”,而后者则主要是指“熟练的技能型工人”。
③国际劳工组织在1973年通过的《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不应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即15岁)。我国于1998年正式加入该公约,并承诺我国最低就业年龄是16岁。
④比如成立于1868年的由犹太人监护会组成的“产业委员会”(Industrial Committee of the Jewish Board of Guardians)以及于1886年成立的“东伦敦地区基督教儿童学徒培训基金会”(The East London Apprenticing Fund for Christian Children),“学徒制培训与技工就业协会”(Apprenticeship and Skilled Employment Associati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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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参见许竞. 再析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培训[J]. 职业技术教育,2005(4)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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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Thelen, K. (2004). How institutions evolv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kills in Germany,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 and Japan. Cambridge: Cambridge UP, 218.
[27]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 in Industry and Commerce. (1930). Report on the Training of Manual Workers in the Engineering Industry, 18, 23. 转引自Thelen, K. (2004). How institutions evolv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kills in Germany,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 and Japan. Cambridge: Cambridge UP, 102.
[28]Thelen, K. (2004). How institutions evolv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kills in Germany,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 and Japan], Cambridge: Cambridge UP, 147.
[29]Thelen, K. (2004). How institutions evolv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kills in Germany,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 and Japan. Cambridge: Cambridge UP, 141.
[30]Green, A. (1990). Education and state formation: the rise of education systems in England, France and the USA, London: Macmillan.
(2013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教师信息技术相关培训,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项目分散、标准不全、模式单一、学用脱节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效益,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就提升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新模式,到2017年底完成全国1 000多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新一轮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以评促学,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
围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方式的现实需求,吸收借鉴国内外信息技术应用经验和最新成果,研究制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等,建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有效引领广大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建设资源、实施培训、开展测评、推动应用等环节的工作。
三、按照教师需求实施全员培训
各地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50学时。试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认定,推动学分应用,激发教师参训动力。教育部整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培训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项目与各地教师培训的融合,通过提供课程资源、培训骨干培训者和共建培训平台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新一轮全员提升培训。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本地区项目和资源,建设教师选学服务平台,推动各地按照教师需求实施全员培训。完善专项培训体系,做好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相关培训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中小学校长、专兼职培训者和教研员等骨干队伍以及农村教师的培训。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专项培训和专题教研,组织开展区域性教师全员培训。健全中小学校本研修管理制度,确保研修质量。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作为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将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重点通过现场诊断和观课磨课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四、推行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
各地要根据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学习特点,有效利用网络研修社区,推行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强化情境体验环节,确保实践成效,使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建立学习效果即时监测机制,确保培训质量。坚持底部攻坚,积极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建立以校为本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推行移动学习,为教师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进行便捷有效学习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薄弱环节,采取“送教下乡”和“送培上门”等方式,为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针对性培训。
五、遴选一线教师满意的培训资源
教育部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平台,汇聚各地培训课程资源和培训服务信息,建立优质资源遴选机制,推动资源交易与交换。对通用性强的优质资源进行加工升级,启动教师培训MOOC(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建设工作,利用合作项目引进和开发优质资源,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库。各地要重点建设典型案例资源,支持中小学与高校及教师培训机构合作,加工生成性资源,开发微课程资源,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充分利用已有平台汇聚本地资源,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主要采取教师网上自测方式,通过案例开展情境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根据能力测评指南,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测评工具,建立网络测评系统,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各地要根据测评数据及时调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确保全体教师应用能力得到提升。培训机构要根据测评数据制定完善培训方案,确保按需施训。中小学校要分析测评数据,找准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研修。教师要根据测评结果,明确自身不足,查漏补缺,合理选学。
七、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各地要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各地要通过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和优秀课例征集等活动,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通过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和示范校等举措,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八、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省要开展专项调研,分析现状和问题,摸清教师需求,明确工作重点和思路,做好整体设计,制订提升工程主要实施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规划方案,2013年底前报送教育部。2014年起,分年度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0%。完善管理制度,出台配套政策,开发测评工具,尽快建立教师主动应用的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负责提升工程实施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成立执行办公室(设在华东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管理的具体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和评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整合相关部门力量,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工作。采取招投标机制,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精细化管理。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指导,做好全员培训。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强化社区应急管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城市社区运行而言,良好的社区应急管理不仅能够使社区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克服,同时也能够保证社区居民的稳定生活,进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其次,强化社区应急管理,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阵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现在城市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就需要良好的社区应急管理体系,社区可以通过演习演练、应急培训等方式进行突发事件预防,为居民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再次,通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区稳定运行。
二、吉林省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
在城市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完善的组织机构尤为重要。通过对吉林省各基层治安管理支队、派出所对当地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特别是对长春市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做全面的调查,发现长春市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一方面,有些社区应急管理的组织架构比较松散,只有社区警务站承担相应的应急职能,很难适应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社区管理组织分工不明确,容易造成各环节的相互推诿,不利于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社区应急预案和预警系统不完善
首先,有些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完善。通过调查发现,长春市有些城市社区在应急预案建设方面存在操作性不强、格式不规范,造成了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完善,不利于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其次,社区危机预警系统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设备落后的层面上,有些社区在设备配备方面相当不完善,例如:灭火器丢失、失效,消防设施配备不齐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再次,应急保障体系落实不到位。有些社区的经费不足,资源、人力、物力缺乏,成为制约社区应急管理的“瓶颈”。
3、社区居民和管理者的危机意识缺乏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长春地区有些社区居民的危机意识普遍缺乏,危机应对能力也相对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应急管理的难度。2010年9月,长春市一座在建楼盘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附近一些社区的居民还跑到现场去,不顾危险,危机防范意识缺乏。另一方面,社区管理者的危机意识也不强,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对危机事件形成高度的防范和应对机制,当突发问题出现的时候往往会力不从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社区应急管理能力的有序提升。
三、强化吉林省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的对策
1、健全城市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是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要想更好地推进吉林省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首先,城市社区应该强化物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作,成立社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应急管理的领导和规划。要根据不同社区的实际情况设置领导办公室、作为日常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门,也可以与市区不同级别的应急指挥系统并网,形成一个运行有效、反应敏捷的应急管理网络,同时还应该设置不同的应急管理科室和其他部门,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作,确保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积极组建社区综合应急队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社区领导小组要积极将社区居民纳入到应急队伍当中,强化对社区水电、煤气、管道、消防、医疗、治安等方面的介入和管理,积极吸收具有相关特长的居民,坚持资源加入的原则,根据各自的专业进行任务分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顺利开展各种自救互救,保证社区居民的安全。与此同时,社区可以根据本社区的基本情况聘请专业的应急救援队给本社区的居民进行培训,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再次,要不断提高社区应急管理的整合能力。城市社区要与时俱进,积极整合社区现有的资源,成立包括事故灾难、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应急管理专家库,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优化城市社区应急管理预警系统
在城市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中,建立预警系统尤为重要。首先,要积极建立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200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颁布下发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高吉林省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各个区县也应该根据本区县社区发展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及时发现社区内存在的风险源,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要根据本社区的基本特点,积极确认社区内存在的风险源类型和危险源,进而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例如,可以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加大应急预案的覆盖范围,确保把各项危险源或者是突发性事件扼杀在摇篮中,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再次,建设社区预警防控系统。通过走访相关的社区发现,长春市有些社区已经与市110、120、119等指挥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的前提。同时,社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社区内部设置专门的视频监控室、对社区中的停车场、楼道、出入口等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在每个住宅区的门口设置相应的应急值班室,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做出及时的反应。社区保卫应该做到岗位执勤的流动性,强化应急处置和日常预防的相融合,紧急出动与常态管理相结合,提高社区的预警防控能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3、增强城市社区居民和管理者的应急防范意识
应急管理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针对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应急管理能力评估、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应急资源优化管理等都是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对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十分重要,例如对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洪灾风险评估乃至各种各样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的风险评估等。
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能力的评估包括:灾害监测与预警能力,灾害承受力,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及其作用,对公众应急与避灾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也包括公众对各种常见灾害、次生灾害及其他灾害的了解程度,灾后进行自救互救的能力、志愿者组织的建立等。汶川大地震虽然没有事前预报,但对大地震的承受力应可以事先判断。承受力与城市人口密度、城市经济状况、城市交通运输状况、城市通信状况和城市的生命线系统状况等有关。应急资源管理包括资源保障、应急资源配置、应急资源优化管理等。必须指出的是,资源保障能力十分重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储备,物资分类、储存管理、调拨使用、救援装备的购置和研况以及社会财物的捐赠管理。
应急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对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应急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6年1月8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国内应急救援中应急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缺少对资源配置绩效的评价。某些资源流动不畅,已有资源不能实现有效整合等问题。
笔者到四川灾区等地调研,发现一些基本的应急资源是可以保障的,且调度有方,但一些特殊的应急资源,比如科学仪器装备和必须的工具手段等亟待加强。
应急资源优化管理实际上就是如何发挥应急资源最大效用的问题。例如,当一些城市防灾救灾设施应从经济角度因素考虑其运行费用,并从社会角度考虑这些设施产生的社会效益。要进行需求分析,包括对灾害损失的评估以及对次生灾害的风险评估,必须建立应急资源供应链,不仅可降低成本,而且还能保证应急救援的时效性。
我院应急分析测试队伍在汶川地震后迅速赶往灾区,在成都建立了应急检测功能较强的基本实验室。在什邡等地组建了现场实验室,就地开展现场应急测试。这样的基本实验室和现场试验室也是应急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应急科技装备资源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在应急资源中,科技装备资源是特殊而又十分重要的。此次笔者实地考察了四川灾区的什邡市,切实感到,灾区除了饮用水、帐篷、临建房等生活必需品外,也十分需要相当规模的应急装备,其中包括应急分析测试科学仪器。灾区当地迫切需要应急分析测试,要把有关科学仪器资源纳入到应急资源总体之中。目前捐赠的科学仪器数量不够,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类救灾物资的重要性。科学仪器作为救灾物资其单价高,但总量不高,所需数量不多,而形成的强大的分析测试功能可以有效地保证灾区日常生活必需品分析检测工作的需要。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需要,需要购置一批应急所需的科技装备。利用这些科技装备,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本情况、基础资料的掌握。此次汶地震,我院太阳能所在什邡市将太阳能热水器设备应用到节能屋顶。我院派出的专家深入到四川省疾控中心、什邡市疾控中心等单位从事应急分析测试工作。从公共服务角度,我院向有关部门呼吁组建灾区公共服务分析检测实验室。该类公共服务分析检测实验室在平时可以起到了很好的公共服务作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又为应急起到了科技支撑的重要作用。此次汶川地震证明了科技对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重要性,应充分抓住灾后重建的机遇,通过科技手段促进灾后重建。
3、突发事件财务管理系统
突发事件发生了,应怎样进行财务管理呢?突发事件的财务管理有许多新的内容。在制度等方面有些是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原有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手段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资金和应急资源要给予保障,且按轻重缓急逐一到位。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一些特殊的应急资源和有关参与应急的单位要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达到参与救灾的目的。
从物流角度上看,与普通物流过程相比,应急物流就更具有时间效应和空间效应。应急物流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对物资、资金等需求进行紧急保障和特殊物流过程。当突发事件来临时,应急物流各个环节全力配合政府及其统一指挥系统形成应急物流生产与物流能力。除救灾帐篷、被子、衣物、燃油等必需品是应急物流的组成部分外,一些科技支撑相关物资同样是应急物流的组成部分。例如,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所必需的水质分析仪等科学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