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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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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体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二是每半年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检查比例不少于开工企业总数的100%。非煤矿山全年事故数控制到最低。

三是半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的比例不低于100%。对烟花爆竹经营户检查1次,覆盖率达100%。

四是全年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是全年对尾矿库检查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六是全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生产安全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参与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职责,参与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六)组织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辖区监管企业71户。其中:

1.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1户,停产企业9户;

2.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7户;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0户;

4.一般生产经营企业户11户;

5.尾矿库23座;

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主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和领域,是市非煤矿山监管的重点镇。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60)—其他工作日(90)—非检查工作日(60)=510个工作日。每人约170天。51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77.2%。

其它执法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每人约50天,15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26.5%。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局、镇政府的工作,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

3、督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诸如: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雨季及“十一”等。

非检查工作日:

非检查工作日每人约30天,54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2、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

六、对企业监管执法覆盖面及检查内容

按照省应急局《关于印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安监管-字〔2019〕2号)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突出重点检查、抽查等方法履行检查职责。

第一季度

1.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等方面的工作;

3.对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值班值宿和应急管理进行安全检查。

4.做好复工安全准入条件的的审核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复工组织工作。

5.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和春季安全大检查。

第二季度

1.抓好冬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总结。

2.抓好防春季“桃花水”工作,防止露天矿山山体滑坡,地下矿山防止淹井专项检查和复查工作。

3.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

1.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尾矿库漫顶、溃坝、渗漏;

2.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防治水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3.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建设,协助监督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强化救护队员的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季度

1.开展冬春会战的专项安全检查;

2.开展“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前后安全工作大检查;

3.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按《检查计划》进行安全抽查50%;

4.对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进行停产前的安全检查。

镇安监站计划检查各类企业72户(非煤矿山1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7户,烟花爆竹10户,一般企业11户,尾矿库23座,停产企业9户),按检查的频次总计检查154户次。

对企业监管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监督检查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按期完成情况。

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情况。

19.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监管岗位职责分工

(一)人员岗位

邱纯琦(安监站站长)兼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韩敬全、李振祥(站员)。

(二)分工及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

2.对镇管辖以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按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按上级精神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并总结上报;

4.完成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检查计划,年度重点工作;

5.根据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6.组织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7.负责各种报表及时上报,建立各种台账;

8.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站员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开展危化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及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基础台账;

3.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开展专项整治总结;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地面工厂、重大危险源的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

5.建立健全案件档案,接待来信、来访;

6.对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查;

7.具体负责一般企业(地面工厂)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安全检查;

8.积极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大危险源监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负责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非煤矿山企业的开工、试生产备案、停产报告的存档工作;

1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

12.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报表、各种报表和有关情况总结;

13.负责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在用设备及检查检测的基础档案。

八、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明确检查的责任和范围。及时对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的记录。

2.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违法行为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3.现场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市应急局。

4.监管检查时,要做到有机结合,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

5.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文明执法,细心服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九、执行与考核

1.要严格现场监管、检查的计划性,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对监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中追加,确保《安全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监管、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调整监管、检查计划。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范文第2篇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市安监局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执法监察,对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一般执法监察。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12、《省安全生产条例》;

13、《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7、《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18、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安监局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形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执法监察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任务目标

(一)今年执法工作目标为控制事故总量,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按期复查率100%、行政处罚案件错案率为零。

(二)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在2012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日155天中,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其中市监察大队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0家,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4次监察(检查与复查,下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1次监察,非直接监管的一般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察和抽查。各镇街区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全市执法监察总量不少于100家。

1、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对以下单位在原有执法频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次数:当年或者上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改制、转行等变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3、两节、两会、汛期和“五一”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对镇街区监察中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低于2%的抽查比例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区执法工作依法、有效的开展。

(三)根据检查数量制定执法监察计划,将执法任务层层分解。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以市监察大队为主、市局各监管科室配合为辅,将全市10个镇街区大体分为南、中、北三个片区,实施生产安全执法监察:

1、2个镇。

监察大队由监管一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2个镇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1。

2、中片区:包括5个镇街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三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5个镇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2。

3、3个镇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二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3个镇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危化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3。

四、执法监察的内容

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范文第3篇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当前我市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防汛工作。刚才,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区)签订了防汛责任状,部分镇(街道、区)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下面,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思想,坚持早部署、早安排、争主动,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有了明显进展。

一是明确了各级防汛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换届后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了《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调整充实了防指成员。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所包镇(街道、区)及重点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包工程责任制等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了各类防洪工程主体,确保责任人汛期不断档。

二是排查了水利工程隐患。4月份以来,各镇(街道、区)对辖区内的度汛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检查水库225座、塘坝1100座,对所有的泄洪、行洪启闭设施进行了试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5月份,市防办组织了6个检查组,在前段各镇(街道、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镇(街道、区)和三座中型水库的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限定了完成时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

三是完善了抢险救灾应急管理体系。全市成立了300人的快速机动大队和600人的应急抢险大队,组建了5000人防汛常备队,落实了11万人的防汛抢险后备队伍,完善了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突发性汛情灾情后能在第一时间拉得出、冲得上、防得住。及时对防汛物资进行补充更新,不断提升防汛指挥调度现代化水平,对全市卫星云图、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重点防汛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全面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为各级科学决策指挥提供了有力保障。

前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防汛准备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影响我市安全度汛的不利因素还很多,面临的防汛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气候变化异常。据专家分析,从去年开始,我市已进入一个丰水周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今年汛期降雨可能较常年同期多2-5成。目前,全市降雨130.7毫米,比去年同期多27.3毫米,水利工程蓄水较多,部分水库、塘坝高水位迎汛。所有这些,预示全年的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二是地理位置特殊。我市地处丘陵山区,河道坡降大、源短流急,一旦遭遇暴雨,汇流时间短,洪峰流量大,极易给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威胁。尤其是头顶库、连环库、险库威胁性极大,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整体抗洪减灾能力较弱。由于前几年干旱严重,部分干部群众存有麻痹松懈思想,“惜水、盼水、不怕水”,抗旱经验多、防汛经验少,对可能发生的大洪水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另外,防汛预测预报预警能力还不够强,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有待增强,不少新上任的领导同志对防汛抗灾不太熟悉,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实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把困难估计的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的更周密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随时准备迎战超雨洪水,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今年全市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力保河流、水库、塘坝和在建水利工程在防御标准内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切实做到水库不垮坝、堤塘不决口、人员不伤亡,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在下步工作中,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突出抓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我们,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今年汛前完成10座加固任务。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徐书记也专门作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前段调度的情况看,全市10座小型病险水库共完成投资123万元,仅占总投资额的18%,工程进度不到1/5,总体进展较为缓慢。现在距主汛期还有50多天,时间十分紧迫,刚才各有关镇(街道)都签了责任状,要抓住汛前有利时机,切实把小水库加固作为一项紧迫的应急工程来抓,及时筹措资金,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汛前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各镇(街道)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绝不能因为抢赶工期或资金不足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出现“豆腐渣”工程。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对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能完成加固任务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汛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另外,对汛前未能除险的小型水库,要逐一检查、逐一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对特别危险的,要迅速扩挖溢洪道,尽量少蓄水或不蓄水,必要时空库迎汛。

二要着力抓好河道管理工作。“人不给水出路,水必与人为殃”。要充分认识到清除行洪障碍、加强河道管理是防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阻水障碍、地方缺口、险工险段,要本着“谁受益、谁负担,谁设障、谁清除,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堵复河堤缺口,加固险工险段,确保在建工程不带险入汛。要从严查处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或存在度汛安全隐患的工程,对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工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工程量大、投资额大、一时难以完成除险加固的度汛工程,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签定责任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河道采砂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要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河道设施的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城市防洪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居民防洪意识,坚决避免重大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落实各类防汛抢险预案。要认真落实各类防汛预案,特别是地处沿河、沿库、低洼易涝地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矿山企业等必须制定防汛预案,千方百计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头顶库、连环库、病险库等重点工程,必须有1-2名镇脱产干部负责,落实2-5人的管理人员,保证降雨过程24小时有人巡逻检查,真正做到“通讯、交通、照明、料物、人员”五畅通,决不允许出现失控失职现象。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加强汛期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强降雨来临前,井下人员必须及时撤离,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要进一步落实防汛物料和防汛队伍。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备足备齐各类防汛物料。要坚持采取专防与群防相结合,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专业防汛抢险机动队伍的建设,配足配齐防汛器材,搞好抢险技术培训和必要的实战演习,提高抢险技能和技术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工作。汛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度汛工程再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不出纰漏。要特别重视对小型水库、河道闸坝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告知防汛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限期解决,不留后患;对所有的泄洪、行洪启闭设施,都要安排一次试运行,保证运行正常;对当前蓄水较多的水库,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尽早研究落实度汛措施,适时做好调整,腾出有效库容,增强水库汛期调蓄能力,为安全度汛创造有力条件;要强化依法调度,加强上下游间洪水泄放的组织协调,互通信息,防止人为造成防洪压力;要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三、加强领导,夺取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今年的防汛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各项防汛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所有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外出,极其特别的情况要落实责任交接补位制度;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奖惩,对今年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面上通报。在这里明确一下,6月20日后,对未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镇(街道),每拖后10天减少5万元奖励资金,直至不奖励为止。

二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形成防汛抢险救灾的强大合力。水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精心搞好防汛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为防汛工作提供气象预测预报;财政部门要在计划安排、资金落实上做好相关工作,保证防汛和抗灾救灾的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都要从各自职能出发,落实好有关措施,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高保障能力。

汛期矿山企业安全措施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和区委书记洪涛在会后的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确保我区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区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全区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点和内容

(一)检点

以煤矿、道路交通为重点,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措施情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公路、水库等重点工程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易受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场所和危险点防范事故落实情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会后洪涛书记的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1、煤矿安全:以瓦斯和水害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和机械运输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探防水工作,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切实做好煤矿在关停期间的监管工作,严禁非法经营建设行为发生,扎实推进各煤矿的整合技改、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2、交通安全:一是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对“五整顿”、“三加强”、“三关一监督”要求的落实情况;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情况;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控情况。二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能情况,特别是对乡村道上农用车、摩托车的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三是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车辆维护保养、驾驶人员教育等安全工作情况。四是治理“三超”,打击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汛期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道路、铁路等危险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非煤矿山安全: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二是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小型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况,实行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等开采等工艺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的开采工艺和有关安全标准的情况。三是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的整改、停业及关闭情况,对非法无证开采的是否取缔。四是井工矿山、尾矿库“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宾馆、饭店、超市、网吧、洗脚城、洗浴(桑拿)中心、夜总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村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到位;各类楼堂场所等场所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善,员工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自救互救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并切实可行,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等。坚决杜绝因火灾、踩踏、坍塌等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5、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非法小化工企业、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以及非法经营储存点是否依法取缔,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领导的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学校、电力、旅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完善落实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及各行各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大检查采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大检查、各企业自查、区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专项检查、区政府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检自查。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开展企业自身的安全大检查,重点自查企业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是否彻底。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周密部署和严格督促好各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

(三)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专业办公室专项检查。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洪涛书记的要求,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专业办公室按行业主管和监管职能进行认真细致的专项检查。

(四)区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进行督促。

三、检查要求

(一)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查、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