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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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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的建议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1篇

当今世界,不同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思想意识的交锋更加复杂和激烈,为此,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的高度上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导人们用更加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视本地区的现实状况,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才能确保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确保地区文化软实力发展的正确方向。

草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现代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大团结、构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社会的精神源泉和动力之一。“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是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作为草原民族生生不息、奋勇向前的精神力量,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所体现出的绿色生态、开放包容、重德忠义的思想,与当代人类的理性追求和现代价值取向相结合,对于增强国家和区域认同感,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增强内蒙古各族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配套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区民族文化的保护措施尚不完全到位,使一些优秀的民族文化濒临消亡、民族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与法规不健全、已有制度文件落实不力;认识滞后和发展观念落后,对文化产业扶持流于形式,虽然认可或强调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真正落实实施方面远远不够。因此,建立健全草原文化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并且制定好发展规划,增强各项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是草原文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及时、有效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制定适合区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规划、出台符合现状的法律法规,进而使各项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同时,要认清草原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定涉及多方面,其涉及的法律方面不仅有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也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我区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差异大,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保护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相关法规及公共政策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应主要以地方立法和区域公共政策规制对草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预防和惩治破坏草原文化资源的活动。

要充分考虑民族文化的特殊性,进一步加快有关草原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要积极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开展相关立法内容的民意调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注意把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内容列入各地区的城乡建设规划、旅游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工程规划之中,切实保障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加快制定和完善从事草原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和资质认证、机构和团体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办法。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考虑民族文化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

三、深化草原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工作

认识草原文化特性,保护草原文化遗产,整合草原文化资源,挖掘草原文化内涵,发展草原文化产业,把我区富集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影响力,是全面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塑造良好的区域形象,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首先,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懂专业、懂行情的知识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同时应建立专门管理草原文化保护工作的机构,以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其次,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必须把文化资源的保护提到重要的位置上来,抓紧制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条例,对已确定的重要历史文物和文化成果,通过人大及各级政府,用立法或行政规制的形式保护下来,从而把好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关,以便实现在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还应利用现代化手段,忠实记录和保存草原文化,启动草原文化遗产数据库工程,借助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手段搜集储存影像、语言、文字资料,为草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建立相关的博物馆、民俗资料馆等设施,对出土的文物和流传、分布在民间的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存和保管,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尽量减少和避免开发活动对草原文化原生态的破坏。再次,应当重新审视草原所有制改革的初衷、过程及其客观效应,找出能够使草原生态得到根本改善、草原文化得以持续和适应内蒙古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结合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在不同的草原类型区域,开辟出人口数量合理、牧畜配置科学、文化教育设施齐备的游牧文化保护区,从根本上创造草原文化良性发展的条件。最后,在城镇化过程中,开展城市建设的文化定位研究,从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中找出最具特点的文化元素,在城市建设实践中加以物化,以确立每个城镇鲜明的草原文化特色。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设立保护及发展草原文化的专项基金

2006年,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以梳理、保护、传承、发展为宗旨的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公募型专项基金会。它的成立有利于集合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传承、保护、弘扬、发展草原文化和民族文化。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建议自治区财政设立由政府主导的草原文化专项保护基金,投入专项资金,组织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用于挖掘、整理、研究、保护草原文化工作。还要鼓励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大民族文化保护的投入。在对本地区优劣势文化产业进行充分了解之后,政府可通过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对具有特色、市场潜力大的文化项目给予奖励与扶持;通过注资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网络、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以及各集团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从而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

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进入文化事业、产业领域

由于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的不够完善和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与实际回报存在较大差异,致使我区文化产业吸引外来资金的能力较差,文化企业难以形成规模和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欠发达的实际出发,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广泛吸纳国内外资本,实现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将自身的文化资源与国内外优质资本相结合,借以提升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要改变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依靠财政扶持以及文化企业自身积累扩大再生产的方式,运用投资控股、资本市场融资、金融信贷等方法,加快建立和发展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文化投资公司和投融资平台,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更多的社会民间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允许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成分通过独资、合资、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音像制品业、实用美术业、文化中介业、文化会展业、文化信息业、艺术品业、艺术教育业、影视业等相关文化产业的经营,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新格局。要在财政税收方面实行必要的倾斜和优惠,在较大幅度增加用于扶持草原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同时,较大程度减免相关草原文化产业的各项税费,刺激行业外资本的涌入,促进文化事业、产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

六、依托丰厚资源打造草原文化品牌,扩大地区吸引力和影响力

首先,科学整合各盟市文化资源, 在认真梳理文化资源、摸清文化家底的基础上,搞好文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努力形成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格局。以资本化运作为基础,根据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经营的要求,组织构建一批实力雄厚的跨地区文化产业集团,突出优势文化产业,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重视区域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立足实际组建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中区,筹划实施有前景的重点工程。人口稠密、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要发挥文化发展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进而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农村牧区的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自治区形成合理规划、特色鲜明、城乡互动的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努力挖掘打造更多的优质文化产业品牌。

其次,加大政府投入,扶持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政府要划拨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相应政策、法律体系及良性循环的代谢机制,立足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明确品牌发展的大方向,有计划地重点扶持那些民族个性鲜明、地域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能够形成较长产业链的文化产业。

再次,重视营销推广,塑造良好品牌形象。可以通过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会展、传统节日庆典、体育赛事等进行宣传,把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元素以及代表形象融入产品包装、商标、广告中,开展有目的、有层次、有组织的全方位营销策划,使消费者在接触认知过程中得到审美满足和精神需求,进而提升到价值认同,最终达到品牌构建的目的。

七、培养造就文化保护人才、创新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

(一)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普及地区民族文化教育,发挥各级普通院校、艺术院校的基础作用,在做好基本文化人才的培养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中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顶尖人才、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艺术传承人等特殊人才。组织一支高水平的软件开发、网站维护和资源建设的骨干技术队伍,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图示情报信息等文化建设管理操作人才的培养,引导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文化工作领域锻炼成长。加强与区外著名艺术院校合作,通过特殊招生和定向培养的方式,集中为内蒙古培养各类急需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完善人才聚集机制。要根据内蒙古现状和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引才引智绿色通道,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在具体的工资、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充分利用区外的智力资源,采用特聘顾问、学术论坛等形式聚集人才,逐步形成有需求、有所用的柔性吸引人才机制,提升我区文化人才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针对当前现实,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文化人才分配、保障、激励体系,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能够体现价值、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文化人才合法权益的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化人才才华施展提供舞台。实行现代人事管理制度,推广以绩效为中心的考评方法,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使其创造出更多的优秀作品。提高本地区文化艺术从业者、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达到或高于全国其它地区,对文化艺术人才的待遇实施政策倾斜,特别是在工资提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扭转文化人才外流严重的现象。

八、强化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共赢意识,构筑北方生态屏障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些地方也造成了生态的进一步恶化,这有悖于草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自身责任,确立“代际公平”的理念,保持更大范畴内的生态平衡。

(一)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各级政府应将“环境代价小、科技效益高”的新型工业作为目标,在推进自治区工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同时,将环境因素纳入考量指标体系,引进高效节能的工业项目。

(二)加强文化产业建设。一是要通过缜密的考察论证,规划好文化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发展内容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尽可能突出民族特点、展示资源优势、体现地域特色、符合地区实际。二是抓好文化产业化的配套政策。积极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优秀人才为文化产业发展作贡献。

(三)利用草原文化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企业文化。要以草原文化作为企业精神,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将草原文化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形成具有特色的现代企业文化。

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政府可以为文化产业建立专项基金、制定优惠政策,用以鼓励和扶持那些有特色、有潜力的文化项目,提高文化产业市场的吸引力;可以拓宽投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为文化信息网络、文化企业的建立以及企业发展中各项设备设施的更新与进步解决资金制约问题;可以利用相关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规模与水平进行调控,以确保文化产业能够保质保量的发展。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文化资源的保护,对于那些以资源掠夺为发展方式的企业,坚决予以杜绝,确保文化产业向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举的方向发展。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古城保护;城市建设;发展

我国是一个发展历程漫长悠久的历史文明古国,发展过程中一个城市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以及经济中心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当地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区域。当前社会很多国家都十分注重对古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例如意大利威尼斯水城的风貌完全保存了原来的风貌,巴黎的旧城区也完完整整保存了原来格局等。

浙江绍兴建城约有2500多年的历史,因历史悠久,文物众多,传统街区和古城风貌突出,1982年被国务院首批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经历了数千岁月,至今古城遗址未变,市区现存22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文将探索绍兴既保护了文化遗产又发展了现代文明的城市特色发展之路。

1 明确古城保护意义,规划有方

“把文化作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绍兴城市发展的口号。在此不难看出,绍兴城市建设力求与保护历史文物风貌相结合,注重传统与现代的协调发展。绍兴城市的保护原则第一点是保护城市的真实性,尽可能的保存真实的历史古迹,对残破建筑进行积极维护整修,不因残损建筑就没有价值而拆除,从尊重历史,延续历史,发展历史的角度进行保护;第二点是保护古城风貌的完整性,保存整个建筑群,以及周边环境风貌,包括建筑物、街道、古树、河道、城墙等各个元素。总体保护目标是为了更好展示古城遗址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高城内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城市旅游发展。

绍兴针对保护完好,结构完整的建筑实施百分百保留;针对部分历史文物点和建筑物遭到破坏的,强调修缮上“修旧如旧、风貌协调”使建筑的门、窗户和内外墙的修缮最大限度的符合原貌;针对建筑结构损坏较严重,无法修整的,在利用精确实地测量、存留的照片以及影像资料的前提下,实施建筑重建,争取对原建筑构件的充分回收利用,做到真正的修旧如故。绍兴城部分存在解放后重建的建筑物,与总体建筑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实施拆除处理,利用旧材料进行原址改建,使所建建筑物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2 加大对文物古迹保护经费的投入

随着城市建设化的高度发展,城市经济也在不断增强,绍兴政府对古城保护也引起了足够重视。从每年的保护经费中就可以看出来,绍兴政府仅对鲁迅故里的保护,市政府就下拨了10亿人民币经费做支持。

绍兴政府对鲁迅故里街区的保护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把原鲁迅故里的14公顷的保护范围拓展到52公顷。把保护辖区内的现有企业、作坊、商家和部分居民实行外迁,最大程度还原旧貌。

关于保护绍兴古城街区,市政府制定了资金保护、民居疏散、拆除违章建筑等一系列的保护政策,确保在政策和立法上最大限度给予支持,使保护工作更加顺利地展开。

绍兴城中的民居修缮工作方面,当地住户和政府共同承担其费用支出,政府出资比例为55%,个人出45%,个人住户应该承担的费用由住户房屋责任人承担,住户房屋修缮前先付80元每平方,修缮后按照实际支出结算。古城中沿街商用的店面房由户主自行出资修缮,修缮结束后按照实际面积以及停业时间政府给予相应的停业损失补助。

为了降低古城内的人口居住密度,以及改善城内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绍兴市政府下拨部分经济适用房指标,针对城内人均居住面积在8m2以下的特困人群给予经济适用房补助,搬到相应安排的经济适用房居住区,住户原居住地由政府出面收购,并加以修缮。除此之外,政府为了鼓励住户主动搬离保护街区,实行一系列经济化措施。绍兴政府对保护区内街道的房屋进行收购,按照良好协约的方式,以建筑面积(/m2)每平给予不小于1400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收购。通过此保护措施进行整治,使得城内重点街区20%左右的人口得到有效安置,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

3 如何进行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关于对文物保护方面已经有了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虽然有了相应的法律,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要不断完善,使之更有针对性和执行性,对历史古城的保护得到有效保障,争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政府方面应该加强思想建设,坚持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避免过度开发造成不可控的局面。政府方面应该充分认识到保护历史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历代几千年创造出来的璀璨文化,是我们当前世界最为宝贵的财富。它不仅仅属于过去和现代,同样属于将来的子孙后代。衡量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仅仅要看其经济发展,还要看这些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程度。保护好这些精神文明,是当前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另外,政府应该实施具体行动将历史文物保护事业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中,期间适当增加资金投入,有计划有安排的保障历史文物基础建设,使文化保护条件加以改善,保护工作得以加强。同时,发展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对历史古迹的过度开发,适度发展,每个历史遗迹所承受的参观能力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超过这个范围,历史文物会造成二次破坏,这种破坏是长期的,不易发现,最后造成了不可修复的后果。

文物保护另一个重要的方向是公众方向。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因为历史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有的责任,增强公民的参保意识。同时也需要通过当前媒体、互联网、教育等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保护文物重要性的相关内容,使其从根本了解文物资源,了解到古文化文物的价值所在,激发其参保意识,最终上到政府下到个人都为文物保护尽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 总结

绍兴古城走出了一条发展和保护相辅相成的特色道路,一种“绍兴模式”,发展离不开保护,保护同样也离不开发展。古文化古迹是我国五千年悠久历史最好的见证,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等,当前来说在保护和开发的道路上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应该不断学习国际上一些相关发达国家或地区成功的案例,争取做到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正确处理对古民居的规划和开发,不仅仅发挥其经济价值,更加使其发挥出潜在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等。

【关键词】

[1]张军民,刘亮.传统街巷系统规划与古城风貌延续:以曲阜明故城街巷系统规划为例[J].

[2]任洁.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以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8(01).

[3]绍兴.传承历史文明 提升现代品位[J].城乡建设,2011(06).

[4]林巾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启示[J].浙江建筑,2000(05).

[5]规划改善生活 文化影响世界:阮仪三教授访谈录[J].中国名城.2010(06).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遗传承;保护;制度建设

一、我国非遗传承人面临的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非遗保护在我国起步较晚,由于非遗保护意识的淡薄和制度的不完善,我国非遗传承人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一)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很严峻。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非遗的传承方式是自发推广,主要依靠传承人个人的力量在市场经济中传承宣扬非遗。由于非遗行业的产品大多是精神和文化方面,而我国的人均经济水平不高决定了文化精神类产品在我国当前居民消费中仅占据极小比例,这使得非遗从业者举步维艰,由此可以看出纯市场机制的传承不利于非遗保护。

(二)非遗传承人呈普遍断层趋势,传承人断层现象是各类非遗面临的共同问题。非遗传承人后继乏人既有非遗自身难以传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观的社会外部因素。中国传统文化国粹的曲艺、传统戏剧、音乐类目的非遗在现代流行音乐文化的冲击下,早已被青年人所遗弃,甚至部分老年传承人也逐渐将其遗忘民间工艺类的非遗也因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无法形成广阔市场而少有学徒;科技的进步也使得传统医药类非遗为西医及更为精密的医疗设备蚕食得几乎无生存空间。

二、现行非遗传承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相结合的非遗传承人保护制度,国家性非遗传承人的相关立法主要见于2008年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的《非遗法》;地区性非遗传承人制度主要是各省市相关部门文件,上述文件主要涉及非遗传承人的资格认定、扶持、义务等问题。

(一)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有缺陷

我国非遗传承人采取层级认定方式,非遗传承人也分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市等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行规定在非遗传承人认定方面存在两个缺陷:

(1)没有明确具体非遗的传承人数量。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认定的传承人越多则对非遗传承推广的力度越大,一项非遗被认定并获得支持的传承人数目将直接影响该非遗的最终生存。非遗的主要掌握者是民间艺人,他们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传,直接关系到某个“非遗”项目的兴衰存亡,也只有认定支持更多的传承人,才能通过群体力量延续非遗的生命。”对特定项目的非遗,认人并予以支持十分必要。

(2)“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不科学。非遗法规定传承人应:“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等三个积极条件;45号令第4条还增加“不应当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这一消极要件。需要明确的是,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应是传承人的义务而非认定传承人的条件;而从事非遗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在完全掌握了一项非遗后完全能够较好地将之加以传承,也应当将其纳入传承人范围予以支持。

三、完善非遗传承人制度之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

合理确定非遗传承认认定数量。鉴于传承人的数量同非遗项目的生死存亡存在极大地联系,我们有必要规定非遗传承人的数量,通过非遗传承人的稀缺性来提高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精湛技艺和社会地位。瑚认定非遗传承人的数量是非遗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的工作,当前制度上未明确认定数量。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结合具体非遗的稀缺性、本地财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给予更多非遗掌握者以“传承人”身份并加以物质支持。

(二)建立并完善非遗传承人员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

政府应当对特定弱势的非遗传承人群体的扶持给予特殊考虑,他们无足够的社会保障,只有彻底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才能确保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用在传承工作上。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精神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取得可借鉴联合国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利益分享原则,依据此原则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中维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利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利益分享原则表现为:依据公平合理的理念在开发者和传承人之间分配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惠益。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在必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必须走规范化、制度化道路。

参考文献:

[1]苏晓红胡晓东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机制的多元构建》,《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4期.

[2]周安平 龙冠中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 》,《知识产权》2010年5期.

[3]汤凌燕;柳建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法律思考——以福建省为主要分析对象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6期.

[4]王光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与造就模式试探 》2009年4期.

[5]旷凌龄 《等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之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2009年 13期.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

随着我国工业现代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根据城市工业布局调整规划,众多工业遗产面临保护或开发利用的选择,一些有价值的工业遗产正在遭到破坏和损毁,其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如何与城市发展相互协调等问题,成为政府工作中既紧迫又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切莫错过我国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最佳时期

我国工业化时间虽短,却经历了复杂的发展演进过程。近代早期工业有外资工业、民族工业和洋务工业等。新

2.由于起步晚,相关研究与保护比较滞后,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尚处于“家底不清,现状不明”状况,急需实施前期调研,分级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编制相关规划。摸清家底可分几步走,分几个层次进行,采取从地方到中央,即从基层、从局部着手的做法,以县为最基层单位,层层建立工业文化遗产档案库。133229.Com采取收集信息、实地调查、记录基础信息、分析确定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工业遗产的具体名录、进行分级分类统计等步骤,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为编制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开展评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3.在国家层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战略和宏观部署;在地方层面,在城市改造、扩建过程中,无法可依,缺乏整体保护方案和措施。

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业文化遗产的拆改毁加以限制,防止重要遗产在尚没有认定前被拆迁或损毁。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工业文化遗产一经认定,应当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公布,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使其切 实得到保护。对于暂时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性工业文化遗产,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审慎适度地对其用途进行适应性改变。在面临结构性改造的工业区,要充分考虑改造对工业文化遗产带来的潜在威胁,将保护与利用列入整体改造规划,与区域改造有机结合。对于规模较小、无法再开发利用、必须拆除或搬迁的工业文化遗产,以建博物馆的形式,收集保留有关文物,集中保护并展出,也可使公众以及子孙后代更好地了解我国工业发展的历史。

4.工业文化遗产分属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部门管理,由于体制所限,难以归入文化或文物部门统一管理,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保护标准各行其是,不利于遗产的长期、有效保护。

建议工业文化遗产一经认定,应移交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保护和管理。尤其对于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技价值,但商业开发利用价值比较低的工业文化遗产,应尽快移交文物部门,由政府给予保护资金补贴。

5.史学专家在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中缺席,导致一些工业文化遗产在复原、展示上不能正确反映历史风貌和完整的生产过程,甚至存在严重的错误。因此,特别需要在工业文化遗产调查、复原、保护、改造和开发利用过程中,请专家参与,听取专家意见。要像重视古代文化遗产那样重视近现代工业文化遗产,深入开展对工业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保护措施、理论方法、利用手段等多方面研究,逐步形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和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建立科学、系统的界定确认机制和专家咨询体系,指导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

6.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科学的评估体系、专业的评估队伍与人才,哪些该留哪些可拆,没有依据,有些工业文化遗产虽被部分地保留下来,但在改造过程中,整体环境已遭破坏,大大降低了遗产的价值。

保护文化的建议范文第5篇

对矿山球磨机的维修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维修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球磨机的运转率和使用寿命。为了及时发现缺陷病消除隐患,以保证其磨机正常运转,除了日常的维护外,还需要定期停磨,建议每月至少一次,对重要部件如中空轴、主轴承、筒体、减速机、大小齿轮等作认真检查,并详细记录。球磨机在停磨检修时,必须在电闸处挂警告牌“切勿合闸”以保障检修安全。按照缺陷情况分别作适当处理和安排中修及大修计划。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维修检查计划

球磨机的检修分为检查性维修和预防性维修。检查性维修主要是针对主轴承、系统、筒体和大齿轮、齿轮轴、传动系统、齿轮罩和喷雾系统、进料端、排料端制定出计划;预防性维修主要针对主轴承、系统、筒体和大齿轮、小齿轮传动轴组、主电机、齿轮罩和喷雾系统、进料端、排料端来制定计划。

球磨机减速机的轴承位和轴承室,在重载低速、重载高速的高扭矩启动下以及在设备振动、径向冲击的作用下,轴承室或轴承位发生金属疲劳,产生永久变型;轴承内圈与轴或轴承外圈与轴承室出现间隙配合,从而导致相对运动产生磨损。一旦出现此问题,严重影响着设备的正常生产。球磨机减速机轴承室若出现磨损,该类问题传统方法难以现场修复解决,外协修复受部件材质和磨损尺寸的限制难以修复,通常要采取更换新部件解决;且减速机不断在改进,配件更新较快,部件备存占用巨额资金。因此无论怎样,制定的计划都要因地制宜,确实可行。

二、磨机的维护保养问题

磨机的维护与保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应与磨机的操作和检修等密切配合。应有专职人员进行值班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一)磨机

1、主轴承和电动机等轴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这些机件的使用寿命和磨机的运转率,因而要求注入的油(脂)必须清洁,密封必须良好,注油量应符合要求,站加油必须加从滤油车将过滤后的清洁油。

2、换油频率:所有外部系统和主轴承要求定期清洗和更换油。换油周期为第一次30天,以后大约12个月一次,具体时间取决于当地使用条件。绝大多数油品供应商均可进行油品试验,推荐经济换油计划。更换新油时,要清洗油腔内壁,冬季加油或换油时,应预先将油加热至20℃左右,对于已经变质或不干净的油,一律不准使用。

3、主轴承和小齿轮用来自站油箱的油,要求油具有足够的极压抗磨性、良好的粘温性、良好的氧化安定性和热安定性、良好的抗乳化性、良好的防锈防腐性以及低摩擦系数。推荐剂如下:环境温度在5℃~38℃时,推荐油粘度为N150。环境温度大于38℃时,推荐油粘度为N220。

4、大小齿轮:采用不连续的喷射方法,要求剂在磨机运转期间可以粘附在齿面上,在两次加油的整个间隔时间内必须形成一层不能被从齿面上去掉的抗挤压和耐磨油膜。绝不允许齿根处积油和硬化。

所有油量大约每星期25~65升,取决于大齿轮尺寸及所用油品,按经验喷油间隔短、每次喷油量少要比喷油间隔长、每次喷油量大效果好。建议喷油间隔不超过20分钟,对脂喷油间隔不超过5分钟,喷油时间最好是大齿轮旋转2周的时间。

5、对和冷却系统应经常进行检查,注意其各部工作是否正常。

(二)回转部

1、磨机在满负荷运行一到三周后,应检查回转部件的所有连接螺栓力矩是否足够,拧紧所有螺栓,六个月后再次检查,以后每半年随机检查(每个法兰上检查几个螺栓),如果这几个螺栓预紧力矩小了,重新拧紧所有螺栓。

2、新安装的衬板螺栓容易发生松动,必须经常进行检查。

3、衬板应该定期测量并保存记录,建立衬板的损耗率,当需要时及时定购备件。当更换衬板时,保证清洗矿浆,检查矿浆磨损痕迹和其它磨损。确保橡胶衬处于良好状态,否则再安装新衬板之前更换。

(三)主轴承

1、如果保持清洁和正确的,主轴承需要很少的维修。经常定期给主轴承密封加脂是预防性维修。

2、主轴承的寿命是不确定的,即使是短时间的缺少油也可能导致轴承的失效,很好维护和正确操作系统是轴承寿命的保证。轴承密封应该定期检查脂和磨损信息,及时更换恶化或损坏的密封。

(四)大小齿轮

在满负荷情况下,运行的第一个12小时,用测温枪每小时检查一次小齿轮的温度,用频闪仪检查齿轮齿面;接下来的两周至少每班检查一次;以后一周检查一次。如果小齿轮两端温差超过8℃,推荐再调整小齿轮,如果齿面发生危险,停磨清理检查。同时检查大小齿轮上剂的量,根据目视结果进行调整。

三、其它方面的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进出料装置会有磨损,我们必须定期检查,必要时更换。

系统包括了维护主轴承全部操作的所有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