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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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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隐患范文第1篇

一、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一)食品经营企业单位现状

我区现有与食品有关各类经营企业单位4769户。农贸市场28家(较规范11个,设施较简陋的有17个;总摊位数2554个,从业人员近万人);餐饮单位1137户,目前在816户餐饮单位(集体食堂321户除外),现已完成量化分级的647户,其中A级29户,占4.5%;B级113户,占17.5%;C级468户,占72.3%;D级37户,占5.7%。

(二)调研结果显示

居民普遍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居民在选择餐馆和购买食品时,根据收入情况而定。大部分工薪阶层首选超市购买熟食食品或鲜肉;就近到农贸市场购买蔬菜;选择中型以上、大众化既干净又实惠或有一定品牌特色的餐馆就餐。但大部分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购买熟食品和肉食品时更喜欢到农贸市场;在外就餐则喜欢到方便低廉的小餐馆。老百姓普遍对加快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呼声较高,对无照经营、食品加工的卫生状况及食品质量表示不满,对小餐馆及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表示担心。特别是对居民区周边的大排档要求对其“严格监管”的呼声强烈。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领域法律支持不够。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和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象。对违法生产加工经营者打击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无缝隙监管,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影响工作效率。

推行和宣传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不够。强化明示餐馆执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措施也不够到位。

(二)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在餐饮业推行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部分餐馆没有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要求明示A、B、C、D等级牌;部分中小餐馆不知道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其作用。

卫生状况级别档次低的餐馆数量占绝大多数,与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讲究饮食健康、营养、卫生和安全。但是,目前我区上档次有规模有特色,或大众化既干净又卫生的餐馆数量少,达到A、B级标准仅占22%;而低档次、无特色、卫生环境差,需整改或应取缔的餐馆数量多,评定为C、D级标准的达到78%。

餐饮业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中小餐馆、小加工、小卖店的操作间面积狭小,操作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储藏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厨房卫生环境脏、乱、差;部分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部分餐馆、摊点无餐具消毒措施;部分单位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超范围经营。

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在路边或是居民楼底层经营大排档的餐馆,经营者自己没有执照,使用的是借或租来的经营执照;不具备食品卫生条件,食品的冷、热制作加工、储藏等设施都是临时性的。

食品准入存在漏洞。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虽然大部分餐馆能够按照食品准入制度要求,从指定供销厂家和市场采购猪肉、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商品。但部分餐馆仍然存在不按指定渠道私下进货问题。

(三)不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

我区农贸市场的总体设施状况列在城八区之末。由于不规范的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为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1.市场投入及管理不到位。由于市场不规范,市场的主办方不愿意进行投资建设或配备相应的设施,市场内经营食品的条件和卫生环境差。市场管理人员只管收取摊位费,对市场缺少有效的管理。

2.对食品经营及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市场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小餐馆、小加工的人员及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执照、无健康证的情况;熟食品、干货制品暴露经营,卫生环境条件差;超范围经营;食品进货渠道混乱,票、证不全;餐饮服务人员主要是外地务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偏低且流动性大。

3.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其他问题。我区衙门口地区的向丰宝龙农贸市场无证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我区部分自然村外来人口居住的大杂院,成为伪劣假冒食品的制作窝点。制作加工和供应的“烤鸭、肉馅、鸡排、腊肠、酒”等食品和饮料令人担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建立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能,形成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增加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职业素质和规范执法水平。

加快对我区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争取市有关部门对不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的支持,用足对新建社区菜市场的政策。政府应对投资建设经营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给予分级的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研究制定食品卫生安全长远规划。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执行力

一是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关。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源头的控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制度。抓责任的落实、加大日常监督的频次。

二是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对所有参加卫生质量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馆,要求在门口挂A、B、C、D等级牌,定期进行检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达到A、B级标准的餐饮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将监督重点放在级别低、风险度较大的餐馆;依法规范中小餐馆,促使其上档次、上水平;对卫生环境差餐馆限期整改,提高级别档次。在我区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试点,参照卫生部在海淀区试点实行的公示餐馆卫生状况的脸谱方式,强制执行餐馆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强化餐饮业自律意识。指导建立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使其成为行业治理的主体。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行业形象,促进餐饮行业发展与管理。

结合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高标准的《管理办法》或《保障服务奥运行动规划》。重点对奥运会场馆周边的餐馆和大排档等进行24小时食品卫生安全“无缝隙”监管。确保在奥运会期间不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三是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对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经营者及摊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建立档案;严格实行每日对农贸市场所经营的食品、蔬菜、水果检查进货渠道及检测票证和台帐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市场主办方合法经营,对出现超范围经营和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罚;坚决取缔不规范农贸市场内临时性、无执照、无上下水、无消毒保障的食品餐饮摊点;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制度,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自我约束力。为所有的农贸市场配备相应的简易检测(箱)设施,让大家买着放心,吃着安心。

(三)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向社会广泛宣传的力度。不仅让餐饮行业知道食品卫生质量A、B、C、D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也要向社会和老百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其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借助迎奥运的宣传,使经营者树立石景山的主人形象意识。

食品安全的隐患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频电刀;安全隐患;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7.323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Management of security risks on High-frequency electric knife used in the operation

Wang jing

( The 2nd People’s Hospital of Lin fen City , ShaixiLinfen041000, China)

1 安全隐患

1.1 接地分流在手术中患者身体不慎接触或者过分接近直接接地的金属物件和设备,使从负极板返回的高频电流通过患者身体分流到地造成高频分流灼伤患者[2]。

1.2 电刀笔按钮失控 是高频电刀常见的危险因素,在使用时将作用电极不恰当地置于患者体部或电刀头不用时未放入绝缘盒,当极端与组织接触时,作用电极被无意中通入电流,造成这类伤害的大部分原因是不经意间的施压于手动开关或脚踏开关或手动开关按钮未回复使高频电刀进入工作状态,一旦接触患者体部或湿润的手术布单可引起燃烧。

1.3 电刀输出功率过大 手术过程中将电刀功率设置超出了安全范围,可引起电流增大,使组织过度损伤并伤及邻近部位组织。

1.4电极板使用不当 高频电刀大多数的事故是烧伤,其中以皮肤烧伤最为常见,在回路电极板部位常有发生,电极板主要作用是回收高频电流防止患者灼伤,电极衬垫的部分或完全脱落是造成烧伤最常见原因。此外,置放部位准备不当,回路电极安置不妥,材料或结构缺损,也可以造成烧伤。

1.5遇易燃易爆物品,如应用乙醇对皮肤进行消毒时,由于患者术区皮肤乙醇液体过多、未干或手术单有湿润的乙醇,当启用电刀笔时可引起燃烧。

1.6高频电刀也能在别的部位引发伤害,由于电极手柄或导线有裂口绝缘损害等面对患者或手术人员造成烧伤。

1.7电磁干扰。影响手术室中的其他医疗仪器的工作。如监护仪、灌注治疗装置、手术床和起搏器等。此外,流入起搏器导管的高频电流还可能损伤处于电极部位的心脏组织,引起纤维性颤动。

1.8废气污染。高频电刀系统作用人体组织时会产生缕缕烟雾,污染空气而可能伤及患者和手术人员。

2 管理

2.1建章立则,规范管理高频电刀应该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人员操作。并且在使用新电刀前应该详尽阅读操作说明书,以防止误操作引起安全问题。高频电刀的电源应该是带有可靠接地的三眼插座,以保证一起的金属外壳保护或者功能的接地点可靠接地。这是最基本的防止电击的先决条件。使用前常规测试仪器、电刀手笔、连线是否正常。使用时正确连接各连线。电刀输出功率应能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根据术者需要设置功率大小。手术后及时将电刀输出功率调整归零。同时建立大型仪器管理制度,定专人管理,定期检修,保持清洁干燥。

2.2合理选用负极板采用高质量一次性粘贴负极板,一次性使用。大于10cm×10cm(成人使用)。由于极板边缘外电流量大,易产生烫伤,金属极板不平整不易选用。越柔软粘附力越高,安全性越好。负极板超过有效期会失去导电功能,易烫伤。

2.3负极板粘贴部位选择宜:肌肉血管丰富,剃除毛发,皮肤清洁干燥,无

皮屑,接近手术部位。与皮肤有效粘贴面积>70%。忌:骨突、疤痕处、皮肤承受重量、液体积聚部位,电流通路有金属植物,如心电图电极板。 极板应该尽可能靠近手术部位安放。极板应该尽可能的和缩短手术部位的距离,这样不仅减小电刀工作负载的阻抗,从而降低电刀输出功率的要求,减小灼伤危险(电刀的灼伤危险随输出功率的加大而增加),而且极板与刀头的距离过远,将使高频电流通道区域大为增加,病员身体过多的区域上分布强电磁场和高电位,从而增加了多点接地时引起的非极板灼伤的危险性。

2.4 负极板粘贴与揭除粘贴:检查导线和夹头,连接紧密,粘贴位置正确,皮肤准备完善,并参考厂家说明,粘贴时正中按贴,两边抚平,负极板与皮肤接触中间不留有空气,按压小心,不易卷起,不能出现帐篷现象。揭除:水平揭除,速度宜慢,整片揭下

2.5 术中操作巡回护士在手术前要认真检查高频电刀的各个插头是否插好,将负极板紧贴在患者的肌肉丰富的部位(如大腿外侧、臀部),接触面积不得少于70%。检查作用电极有无绝缘不良,并在术前调好电切、电凝的功率,原则上能使用小功率就不用大功率,更不要随意在术中加大功率。在手术过程中,术者应牢记电凝损伤可波及5cm的范围,故在使用电刀时,应注意保持与空腔脏器的距离>5cm,附近的空腔脏器如小肠、膀胱等要尽量先推开,电切时尽量靠近实质器官侧,手术中的高频电刀会产生火花、弧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或者消毒剂等应该远离高频电刀。手术前应该排除病员机体孔洞中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的气体。 安置时,肢体用手术单包裹,应避免肢体接触手术床金属部分。手术中发现警讯时应先检查机器各连接是否松脱,电极板是否与患者皮肤粘贴适当,是否移位、脱落等。使用中电刀各个部分应连接紧密,附件(刀头、极板)的连接电线应保证绝缘性良好,过大的低频电流会严重损害患者甚至致人死亡。高频电刀本身能确保不输出低频电流,但使用要特别注意当刀头电缆断线时产生的火花低频电流,可直接危害到心脏部分。因此使用时要严格检查极板和刀头接插件和连接电缆的完好性。同时,电刀的启动和点向组织也不能过于频繁,这种火花也含有一定的低频成分。极板、刀头、缆线和病员构成的电刀外系统不得与接地金属连接。术中医护人员应该戴绝缘良好的橡胶手套以保证不和病员形成接地点而造成电击。 做内窥镜手术时操作人员应该佩带非金属眼镜,以防止高频辐射在金属框中产生涡流加热而灼伤眼睛。

2.6高频电刀在安装心脏起搏器的病人身上不建议使用,高频电刀可以干扰起搏器停止工作。不得直接作用于患者心脏。指状或者蒂状组织如小儿不得使用电刀。

2.7 合理选用高频电刀功率,国标中规定额定功率在任何一秒钟的平均值都不得超出400W,使用中不要盲目增大输出功率,应以达到手术效果为佳,使用中任何可能的危险都随输出功率的增大而增大,功率大小以满足手术效果为限。一般手术功率输出建议在30W---70W之间使用,如有特殊需要(例如截肢)建议功率不要超过200W。在机器使用之前和使用之后应该保证机器的功率处于最低,从而保证直接加在病员机体的功率是最安全的。

2.8 患者身体上所携带的金属饰物(如金戒指、项链、耳环)都应在术前取下,患者的体表部位应与金属完全隔开,输液的手与金属输液架分开,放置床边的手须用两层中单包裹好,患者需戴上帽子,防头发脱落接触金属头托。病员体内种植有金属物体(如钢钉、钢环、钢板等)时,应该使高频电流避开金属植入体,以防止产生涡流加热灼伤病员。安装心脏起搏器者禁用电刀,以防止心室纤维颤动,避免在带电解质的液体中如血液或生理盐水中使用电刀,因为密集的电子束可因传导至远处造成烧伤。

2.9 电刀附件易损品(手控刀、脚控刀、电极板等)使用前应该仔细检查其可靠性,防止其误动作或者接触不良造成直流成分的电击,这是很危险的。应该使用质量可靠的额定安培的保险管,切记不可盲目加大保险管的安培数,以免造成仪器损坏而引起病员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小结

正确而安全地使用高频电刀,对于提高手术的成功率,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减少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是非常必要的。总之,要想在手术中安全使用高频电刀,手术护士必须熟练掌握电刀的操作性能,设置相应手术的输出功率,掌握安全措施,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保证术者、患者的安全。经过学习各类高频电刀的原理、方法、操作安全的注意事项。使用中严格执行规程,并做好术前准备、检查、消毒,注意电极板安放位置的选择和连接顺序,这样才能发挥高频电刀的优越性。在加强仪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只要我们加强工作责任感,做到凡事专心致志,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相信我们一定会减小电刀使用中安全隐患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的隐患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根据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制度要求上报食品药品安全评估和预警信息,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目标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人员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意见》监管细则。

二、日常工作重点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进行卫生安全隐患排查,以学校食堂和学生饮用水及街道餐饮与食品的监测和排查,对人员密集的部分农村家庭宴席进行走访调查,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本乡实际,对全乡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和季节性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防范群体性饮食中毒事故为核心,遏制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食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

三、突出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在实处,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督查督办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核查,解决问题。针对我乡严重旱情,积极对我乡学校食堂,饮用水及校园周边餐饮和食品小摊进行检查,对集镇食品及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突出食品安全隐患。

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对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还不够。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监管相对薄弱,轻易成为假劣食品的侵害对象,学校食品卫生条件不够健全,街道露天饮食小摊较多,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也是一种监督。通过定期向社会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监测信息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扩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权、知情权,增强维权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提高素质,转变作风。食品监督任务非常艰巨,执法监督队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食品安全的隐患范文第4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内在含义在不断的深化理解。食品安全意识也不断提高,人们的目光也聚集到生产食品源头--食品生产企业。企业食品生产是个良心生产、道德工程。近年来出现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如“苏丹红”、“地沟油”、“吊白块”、“奶粉事件”、“瘦肉精”等现象,受到了社会的强烈抨击。食品安全的警鸣笛已经拉响,企业食品生产的安全性、优化企业食品生产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下面从几方面加以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的种类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包含了多种风险内容:传统食品、非传统食品及道德风险等。这些风险在企业生产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使这些不定性风险因素的范围放大,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以及人民的生命健康的保障。

(一)传统食品安全风险,是外因,是一种不可抗力的因素。

任何食品原料都有个保质期,在一定时期内,食品的保鲜及营养都不会流失,一旦超过了期限规定的临界点,食品的营养分子就会发生改变,致病菌大量产生,加上食品在采摘时,农药、兽药吸附在食品表面上,这些残留与病菌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对食品安全的冲击也随之增大,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性。

(二)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是一种潜在的,危害性极强的因素

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几种情况:一种风险因素是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重工业有污染的企业生产,有素重金属物质的排放、有机污染物的持续侵蚀,都直接的给食品的质量造成损害。其次风险因素是一种人为造成的危害,一些不法企业不遵守《食品安全法》,摒弃了社会公德,擅自掺入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的掺入,造成了“奶粉事件”,“塑化剂”造成了恶果;再其次就是一种隐性的新出现的风险,就是转基因食品,米、油等都曾进入到百姓的生活中。

二、企业食品安全的隐患及甄别

我国的食品行业在社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经过变革,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食品产品品种繁多、琳琅满目,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的激烈。企业食品质量与安全存在着各种潜在的、显现性的问题,企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威胁与挑战。

(一)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与时代的要求不同步。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壮大。经调查显示我国99%的食品生产企业都是中小型规模,手工作坊居多,分布在我国的各个地区,各自作战,自成堡垒。我国食品企业以对食品原料进行加工为主,分布比较杂乱。企业食品专业生产设备缺乏,卫生条件达不到卫生标准,生产环境比较恶劣。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

(二)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不得力,存有侥幸心理。

食品安全不但要国家政府下大力度来整治,企业本身也要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方位的对食品安全给予保证。但目前我国企业的这项工作,状况不容乐观。企业内部食品监管机构形同虚设,没有行使基本监管的职责。有的甚至都没设立,使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下、食品安全生产无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对于可变性特征的风险,企业管理层缺乏忧患意识,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没及时采用生产流程分析法、分解分析法及专家调查列举法等进行分析应对,3、社会责任感不强,盲目追求企业效益。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丢失了正确的价值观及对社会的责任感。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突出的了这一问题。掘弃了道德伦理,失去了社会责任感,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顾生产的食品是否严重危害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赚着昧良心的黑心钱,也严重影响了食品市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食品安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的对策

食品生产是将在健康食品原料的基础上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二个环节,它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企业只有秉承对社会造福,对人民负责的理念,才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企业才能得以持续性、有效的和、长远的发展。

(一)依靠法制手段及强制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最大能力将食品安全危害最小化。

《中华人民共和中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的职责、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及安全标准等方面都做了规范的制定,要求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坚守职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企业如不能按国家标准进行食品安全生产,就会受到严惩。生产企业对于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如果没有对突发事件的提早预防,也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合理引导生产企业依法运作,监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危机。执法者与生产者之间依法相互互动的治理模式,对优势组合安全生产的各个因素,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最终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比如在生产领域里,索要票据、合法手续证明等制度,对违法者举报实施保护和奖励等措施,以及普查与抽查、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等方式来对企业的食品生产进行把关;在消费领域里,由消费者协会主导,依法设立消费者投诉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构,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生产。

多元主体之间职责分明,协调好关系,对企业的食品生产进行监督。企业在食品生产中,不能忽视食品的质量问题,优化食品安全,按照安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来生产食品;销售伪劣或有毒食品,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甚至遭到市场的淘汰。企业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坚守道德标准底线,不主动生产和经营伪劣食品、毒素食品,对于应急情况有相应的措施,使食品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三)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树立企业品牌观念。

企业食品安全是生存之本,加强自身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是企业思想教育的重要一环。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将食品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保障食品生产从供货渠道、生产、加工到销售一条龙过程中,食品安全第一,食品质量过得硬,建立良好的口碑,打造自己独有的品牌。

食品安全的隐患范文第5篇

关键字:层出不穷;政出多门、多头执法;规定不严、衔接不顺。

最近几年,食品安全已经困住了老百姓的口,不知道还有什么食品可以放心食用。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和问题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皮革奶、染色馒头、有毒大米、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有的食品采用硫磺熏蒸、甲醛浸泡、掺加敌敌畏等不法手段制假造假而成,其毒性不言而喻。2008年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直接造成三鹿集团破产,险些造成我国奶粉制造业的全军覆没。今年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猪肉瘦肉精事件曝光,造成双汇发展股票市值缩水约30%,对我国的生猪饲养及加工产业的声誉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首先从食品加工生产的环节来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未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还出现生命危险。再有我国每年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基因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在火腿中添加敌敌畏,预防火腿变质;用硫磺熏蒸木耳,提高视觉美感。

6、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

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7、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

8、假冒伪劣食品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如:用化学合成物质掺兑的酱油、 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

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10、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分。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 ,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等。

11、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转基因食品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

其次,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成因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牧、商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海关、环境等多个执法主体。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即农业部门(含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粮食业等)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海关部门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供应行业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这种“分段监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形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格局。

条块分割分治的监管体制所凸现的缺陷非常明显。监管机构的混乱,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漏洞百出,有效性大打折扣。在这样的监管格局下,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监管部门应对无力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其缺陷主要表现在:

(1)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明确。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互相掣肘的情况时有发生。职权交叉和责任真空的出现在所难免,扯皮、推诿现象司空见惯,彼此无法做到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

(2)缺乏统一领导,沟通和协调困难。由于没有统一领导和规划,各部门分头执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测标准不一,缺乏权威性。

(3)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法律没有形成有效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广泛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第三,从我国的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

《食品卫生法》与现行《刑法》衔接不畅。《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

三、改良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1、归并执法职能,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将整个食品安全链的监督职能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能。经法律赋权后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隶属于国务院,为国务院直属工作局,负责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垂直管理。对食品的种(养)植(殖), 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全过程直接实施法律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一条边垂直监管的机制后,可有效地避免过去那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职权重叠交叉,办事效率低下,资源严重浪费,对涉嫌食品安全的违法事件打击不力的种种弊端,从而真正形成权威、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政令畅通、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2、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