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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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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企业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制度经济学双层制度安排

1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结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内生性,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杜朝运,许文彬.制度变迁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J].福建论坛,1999,(3).

[2]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4).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黑龙江 非正规金融 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84-02

一、非正规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作为一种满足资本需求的体制,它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既不能实现自融资金,也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而非正规金融作为市场化需求的产物,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需求的过程中直接促进了经济的增长。目前,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其资金的获得还是通过自筹的方式,而在自筹资金当中又有相当大的比重是通过非正规金融获得。

二、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形式可谓多种多样,其中以农村大量闲置资本发展产生的农村民间借贷作为主体,同时还有个人信贷公司和合伙投资理财等多种组织方式并行发展。

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我国银行业出现了贷款回收困难,使银行业造成了钱荒现象,进而提高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放贷的标准。这就造成了民营中小企业通过正规融资渠道借贷困难重重,不得已转向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因此,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起步较晚,在机构建设、法规制度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黑龙江省内的非正规金融相较国内发达地区,在发展规模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方面的差距依然很大,非正规金融机构通常是完成注册后立即开展业务,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另外,由于工商部门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有漏洞,造成近年来的非正规金融纠纷逐年递增。另外,非正规金融往往因为无抵押品或抵押品资不抵债造成机构的资金回笼困难。相比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过高的融资成本经常使中小企业在规定的还贷日期一拖再拖,这样的行为破坏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因此,黑龙江省内的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可谓喜忧参半。

三、完善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培育多层次的民间直接融资市场

根据黑龙江省地区中小企业分布广、所属行业差距大的情况,可以考虑建立涉及债权、理财、基金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灵活、便捷、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以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为了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非正规金融投资渠道窄的问题,可以借鉴西方市场经济体系较为完善的成功经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非正规金融与网络技术的结合也是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赋予非正规金融合法的竞争地位

给予非正规金融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并允许非正规金融资本参与到融资市场竞争中来,这样既可以减少因其躲避管制而发生的成本,也可以减少不法分子利用其形式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民营经济不仅仅包括农业、工商业等实体性产业,也应该包含银行、保险等金融产业。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包括金融要素市场在内的商品市场必将进一步细化,那么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和跨国外资金融机构并不能满足各种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因此,在客观上需要不同性质和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所以,省内应该针对非正规金融的特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引导和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

金融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承认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性、鼓励非正规金融金融市场不等于无限制地任何非正规资本都能进入金融市场。首先,应该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下,实现非正规金融的整合,提升整个非正规金融行业的质量。如果能够给非正规金融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提高其合法地位,规范行业的发展,就可以让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使其在规范的道路上逐渐壮大。另外,对非正规金融业要有^别的对待,对合理合法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对合理但不合法的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和引导,而对既不合理、不合法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就要严厉打击。加强非正规金融的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帮助非正规金融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而帮助中小企业减轻借贷压力。

从黑龙江省目前情况来看,可以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量和增量两方面上着手改善其生存现状。存量方面的具体措施,可以给予非正规金融机构更多的合法地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鼓励这些机构之间的并购、重组,促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优化。同时鼓励地方性商业银行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兼并和收购。增量方面,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审核力度,制定严格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对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产权结构、股东人数等进行筛选。同时,对退出机制也要进行控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允许非正规金融参与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商业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参股,这样就可以通过个人理财投资或产业投资的方式将民间过剩资本,或非正规金融机构资本转化为直接投资。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融资关系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而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度低、倒闭率高已成为普遍现象,信用低会增加贷款活动的风险,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借贷给中小企业的意愿越来越低,不愿意将资本投入到高风险市场;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加强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信用建设,建立制度的同时培养信用意识,改善非正规金融的生存土壤,为非正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信用的建设需要从理念和制度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提高借贷双方的诚信理念,节约市场资源,促进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是非正规金融进入正规融资体系和使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的重要保障。

(四)完善民间金融监管机制

除了诚信系统的建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更多的是依赖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制度,来保障非正规金融在市场上的进入和退出。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且为了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必须强制执行,根据金融机构不同的经营状况确定不同的存款赔付率;其次,为解决中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融资难,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问题,同时也为了避免中小企业带来的坏账风险,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贷款担保制度;再次,为了保障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有必要建立一套破产清算制度为了便于政府监管部门对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约束,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建立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对其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分线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第二,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信息,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减少风险的发生;第三,建立非正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设计一套合理、可行的风险预报指标,这样就能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风险系数并做到有效化解;最后,建立非正规金融分线处置机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并购、收购、撤销营业执照、依法破产清算等途径对风险较大或已经存在诸多问题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强制其退出金融市场。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14B071)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 董正铎.基于民间金融视角下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 王芬.温州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导刊, 2010(01)

[3] 彭志洪.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4] 陈铭聪.台湾地区民间金融问题与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研究,2012(12)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已形成巨大的力量,但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市场化程度低等缺陷,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是一种必然,它将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问题,国内理论界大致形成两大思路,一种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运用现有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存量规模,对之进行必要整合与功能创新,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体系当中双重主力作用;另一种观点是要注重发挥“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为农户所乐意接受,这种金融活动更容易嵌入农村经济的各个层面与过程当中,从而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由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农民来决定最终选择什么样的金融上层建筑。

整体上看,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占据主流地位。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来看,实际上也体现的是第一种观点的思路。通过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选择第一种思路具有客观必然性,这不仅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促使小农经济走向开放,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互交融的要求。诚然,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东南沿海一代的民间经济能够在全国率先走过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昔日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是做出了贡献的。然而,相对于存量巨大、覆盖面广泛的正规金融而言,非正规金融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视非正规金融在创新当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规金融取代正规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的效率,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就成为问题的一个关键。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很低,而且资本高度稀缺,若采取类似于城市经济当中“国有股减持”方式将政府对农村金融产权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场调节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导框架之内,通过制度供给的方式激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创新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当中,政府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要不断弱化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当中业已形成的“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这也是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而难点在于,如何保证政府主导创新过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导创新决策成本过大的问题。在我国二重结构(1996)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的运行过程直接体现为“官”与“民”的对立。这种社会结构的优势在于政府的意图能够迅速地传递到社会下层。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运作特征体现为,一旦某个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该问题就会立刻进入“解决”的程序当中。然而,这种社会结构的效率要依托于一个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须事事过问,一旦对某件事情“关注”不够,就会导致制度安排严重滞后,同理,政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信息不够全面,其决策也会造成制度供给的扭曲。目前,我国正在实施过程当中的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临这一问题困扰。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决定了我国农村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特点,提出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金融地位的显著提升,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命脉。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渐显现功效的同时,农村金融却问题颇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村金融发展满足不了农户的基本需求,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不规范问题等亟待解决。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对认识和解决农村金融抑制,推进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义。

1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存在两大格局,即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前者为主导,多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正规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如我国的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典当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组织,即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组织,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和自发的乡村组织等。

2农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资金抑制

融出资金是指经济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渠道借入资金,农户实现资金融出,只有增加资金供给才能让农户真正受益,而事实却非如此。

2.1.1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从农村资金供给的主体来看,有乡政府、村集体、乡镇企业和农户,而乡镇企业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因此,对于农村每一主体,他们的储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资金供给。受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资金一直是游离农村,进入城市,而且农村资金离农倾向愈加严重。

2.1.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的资金在以各种途径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还在向城市输血,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储蓄网点每年吸收的农村资金为5 000~6 000亿元,这笔巨款资金由此内部系统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7 679亿元,全部转存中央银行,其中65%来于县及县以下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1978~2000年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造成的净流出资金高达6 157.9亿元,仅2000年1年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亿元。可见农村资金流出态势还在加剧。

2.2融入资金抑制(资金需求受堵)

融入资金是指经济活动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借入资金。融入资金抑制的问题就是资金需求的问题。

2.2.1农村融入资金主体细化。虽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供给服务的机构多种多样,但这些需求服务对象只有3种,农户、农村企业和政府部门。三大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层次再细分类又是一个资金需求的方向,是资金需求渠道的细分系统。

2.2.2农户融入资金受堵原因。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农业生产的投资主体,农户的投资行为直接决定着农产品和市场的有效供给,决定着农户的经营收入。农户贷款是农业信贷的基本形式,农户对借贷资金的需求与农村金融部门借贷支持存在较大差距。

(1)主体因素。农户、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部门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三者之中农户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小、季节性强等特点,直接影响农业的资金周转和回收。

(2)客体因素。由于正规金融服务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壮大,农村正规金融服务急剧萎缩。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当成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经历了20多年不断改革和发展,农业资金投入短缺,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别对经济发展起着抑制与促进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战略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金融深化理论是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的过分干预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刺激社会储蓄总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于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融资效益。

3.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农村合作金融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支农服务和自身发展的双重目标需要依赖于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规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制约,逐步培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坚持商业化支农方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农村建立起稳定增长的信贷资金供应机制,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若被迫牺牲商业利益去实现社会责任,则不可能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区域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又不一样,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应充分调动各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同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东部地区要按商业化取向,中西部地区要向市场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合作化,重构农村合作金融

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就必须让已存在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合法化、公开化、规范化、重构在农村居民自愿基础上的新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补充。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使其充分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规范民间借贷协议,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必要的资金借贷登记,使金融监管当局能准确地掌握民间借贷活动,介于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区域小额贷款机构的实践经验,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灵活的民间金融监管体制、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机制,保护和补偿中小规模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3.3强化农村信贷管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结构;新型城镇化;金融相关率;非农产业比重;异质性需求

一、 引言

本文从金融结构理论、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出发,探讨金融发展与农村城镇化、产业结构优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并指出金融体系支持城镇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障碍。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国家与农村两个层面上对金融深化的相关作用进行实证检验,并重点检验了农村金融结构与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最后,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特殊性与农村融资需求的异质性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 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相关理论分析

1.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根据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这表明,新型城镇化将聚焦于农村人口生产、生活模式的转变,聚焦于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

单纯的将城镇化理解为农民生活、生产空间意义上的转移,易导致盲目、不可持续的城市空间扩张,也极易忽视农民群体的权利诉求与福利共享。就要素禀赋提升而论,农村城镇化应表现为农业内部的产业转型和结构升级,表现为劳动力就业结构从以第一产业为主向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转变,并由此带动人口、资源的空间结构从分散到集中的过渡。

2. 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的相互作用。在宏观层面上,国家的金融深化支持国民经济增长与产业升级,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为金融进一步深化提供相应的养料。农村产业结构及农民就业随之转变,城镇容量得到扩充,为城镇化的推进提供物理与产业上的空间;同时,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成化、高效化得到资金、产业技术与人才的支撑,使大量农业人口的转移成为可能。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应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根据“门槛效应”理论,农村金融体系运行需要一定的进入费用和交易成本,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农村的居民收入与社会财富都不足以支付这一成本,故对金融服务缺乏需求,金融机构也缺乏进入农村的动机。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金融需求逐渐提升,而金融机构的收益也逐渐超越门槛成本,逐渐形成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

3. 异质性融资需求与系统性负投资。考察金融结构的适配性,不能忽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量的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新设企业、合伙型企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动力,他们亟需资金扶持,但因为在品牌、技术、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得到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认可,同时又不符合以传统农户的生产、消费为扶助对象的政策农贷要求。从正规金融的视角来看,上述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着“异质性”,因而受到排斥;企业因为无法得到金融系统的输血而缺乏发展动力,陷入恶性循环。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相对而言,农村投资项目往往存在着分散、信息不对称、可预期收益不高等问题,故难以得到正规金融的青睐,由此引起系统性的负投资,即从该地区(或该领域)获得储蓄,却未以相应比例向该地区(或该领域)发放贷款,致使农民群体及相关企业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产业升级举步维艰,农民在社会财富积累、分配过程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三、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从上述分析出发,在国家层面上分析整体金融深化的作用,在农村层面上从金融深化、金融效率和金融体系内部结构三个方面考察农村金融结构的适配性,其中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使用定性方法进行分析。

1. 实证检验模型。采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其基本理念是:如需分析序列X是否会对序列Y产生因果影响,需估计X的滞后期是否会影响Y的现在值,如已经控制了Y的过去值,X的过去值仍能对Y有显著的解释能力,则认为X与Y具有格兰杰因果关系。

使用Goldsmith(1969)提出的“金融相关率”概念衡量全国与农村的金融深化水平,该指标通常使用一国(或地区)金融资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表示,其中金融资产包括广义货币存量、各类贷款及有价证券等,考虑到农村地区人均持有的有价证券量较小且数据难以统计,为统一口径,在计算金融资产时仅考虑广义货币存量M2与各类贷款。国内金融相关率(FIRd)使用全国广义货币、各类贷款余额之和除以GDP计算;在计算农村地区金融相关率(FIRr)时,认为农村广义货币存量包括农户手持现金、农村存款,其中农户手持现金按照流通中现金(M0)的80%计,农村地区生产总值使用第一产业增加值与乡镇企业增加值之和估计。使用农村存贷比指标(LD,农村贷款/农村存款)衡量农村金融体系效率,考察农村系统性负投资状况。

从人口与产业结构两方面衡量城镇化推进效果:前者使用人口城镇化率(PR,城镇人口/总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于城市、集镇且主要从事非农生产性产业的人口,是以居住地和所从事产业进行区分;考虑到农村从农业转化为非农业的产值难以准确计算,后者使用非农产业比例(RI,第一、二产业产值之和/GDP)衡量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水平。

相关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因为自2010年起相关贷款的统计指标全面调整,其后数据缺乏可比性,故样本期从改革开放起(1978年)截至2009年。

图1为国内金融相关率、农村金融相关率与农村存贷比的变化过程:全国的金融规模保持了较高的增速,相对而言,农村地区金融规模的增长明显滞后,且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及2004年以后都出现过明显下滑。农村存贷比则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持续下滑。图2对比了金融深化与城镇化过程:城镇化率与非农产业比重总体均呈上升趋势,后者的增长速度要小于前者;两者的增速都要明显滞后于全国金融深化速度,而与农村金融深化速度大致持平。

2. 检验结果。图1、图2显示,除农村存贷比(LD)外,各序列都具有较明显的趋势性,对各序列取自然对数后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均不能通过平稳性检验,但各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在1%水平上均可拒绝原假设,认为不存在单位根。故对原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形成dFIRd、dFIRr、dLD、dRP及dRI序列,使用Eviews6.0软件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对各组关系分别检验滞后1期~3期,滞后3期在10%的水平上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即认为序列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表1~表3列出了滞后1期、2期的检验结果。

结果显示,在5%的水平上,dFIRd到dRI序列的检验拒绝原假设,可认为dFIRd到dRI序列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而其他各组均不能在5%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不能认为该各组序列之间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3. 实证结果分析。首先,分析整体金融深化的相关影响(表1),国内金融规模的增长对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单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这与相关研究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但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尚缺乏互动关系(单向作用),观察图2可以推测,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水平可能尚未达到对金融发展形成明显带动的程度。整体金融深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人口城镇化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不仅意味着大量农民居住、生产空间的转移,更重要的是其生产、生活模式的变化,涉及农村、小城镇地区涉农产业的转型以及户籍、教育、医疗等各方面问题。农民群体在财富、教育水平、工作技能、社会关系、户籍身份等方面的禀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社会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总是难以分享到相应的福利与果实,所以,农民向城镇市民转化的速度大大滞后于全国金融发展的速度,现阶段金融的整体深化对于农民城镇化的拉动作用相对有限。

然后,考察农村金融深化的相关作用。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民城镇化、产业结构优化之间均无格兰杰因果关系,我们从农村金融系统效率与内部结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效率方面看:1978年,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额分别为174.86亿元和181.81亿元,总额不高但水平相当;2009年,存、贷款额分别为63 845.61亿元和30 652亿元,存款总额增长了三百六十多倍,但存贷比却从100%以上缩减为不足50%。这表明农村地区的系统性负投资已相当严重,据测算,1994年~2005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负投资额增长了近10倍,如果将财政渠道的负投资额计算在内,从1992年到2005年的13年间,农村地区的负投资规模扩大了116倍。

从农村金融的内部结构考察,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特征较为明显。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撤离农村,农村信用社逐渐占据农村金融市场最大份额,2004年以后,除东部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农信社的市场份额都有不同程度提升,市场集中程度更甚从前。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小微企业,既难以得到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又不符合传统的农贷制度要求,对正规金融只能望而却步,转而求助于典当、民间信贷等非正规金融手段,据相关调查统计,我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机构的4倍,而某些地区高利息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85%。

不论从农村金融机构效率,还是从组成结构考察,均缺乏对于农村城镇化的适配性,导致农村金融虽然规模有所增长,对于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却比较有限。

四、 结论及相关建议

综上,理论及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的金融深化过程对产业结构优化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对于人口城镇化的作用有限;农村金融结构对于农村城镇化的适配度不高。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及城镇化过程中融资需求的异质性,使系统性负投资加剧,城镇化推进、产业升级亟待金融支持。

针对提高农村金融结构的适配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进一步明确金融支持城镇化的重点所在,优先投入有限资源。研究显示,推动城镇化最重要的几个因素依次是:农业部门生产效率的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与工业发展等,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对于农业的投入与扶持相关产业升级,可直接惠及农民群体,有利于其生产模式的转变、财富的积累。有理由相信,乡镇企业、农民创业企业、新型农业企业等涉农企业应为现阶段资金、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

(2)针对农村金融结构适配度的不足进行优化。首先是进一步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农村政策性融资机制,增加政策性信贷业务种类,完善自然人联合贷款制度,将发展高效农业、农村产业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同时,建立以政策性的小额信贷担保服务公司为主,基层乡镇政府、村委会支持的小额信贷担保体系;其次是针对农村基层项目融资金额小、信息极端不对称的特点,引导设立区域小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弥补大型金融机构不适配而非正规金融又缺乏监管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正视非正规金融的作用,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的监管体系。

(3)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与制度。在顶层法律、政策设计的框架下进一步盘活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权利,使农民能够享受土地权利流转带来的福利,并可使用相关用益物权作为担保;加强对农民及相关企业的金融培训,将相关工作列为基层政府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责范畴,引导农民群体逐步增强使用各种金融资源的意识与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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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项目号:13T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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