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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宣传法律
充分认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性,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要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开展十月“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使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对破坏、盗窃、贩卖文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提高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使我镇文物保护安全可靠。
二、落实人员,强化责任
1、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预算;
2、签定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责任书;
3、做到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对全镇文物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准备,完成我镇文物普查任务
1、镇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为我镇文物普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镇文物普查办公室,要全面负责文物普查工作,上下衔接,做好本职工作。
2、镇各级文物普查员要切实加强初步摸清了我镇文化遗产资源家底,做到了心中有数。
3、根据我镇文物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配合市级普查队伍,完成全国文物普查任务。
[关键词]尤溪;文化遗产;地方文化
[中图分类号]K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4-0078-02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但随着历史的演进,不少文物因各种原因已不复存在。为实现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使更多的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 ,尤溪县将按“十二五”规划要求提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0处,年文化修缮经费达50万元以上,以提高尤溪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一、尤溪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文物普查,夯实基础工作
1958年,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提出的“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工作”,尤溪县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这个时期因工作刚起步,专业人才缺乏,只发现了3处古文化遗址。
1982年,尤溪县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月11日起,历时10个月,普查15个乡镇、179个大队、251个自然村,征集文物300余件,重新查清古遗址39处、古建筑45处。其中最重要的是1982年4月13日在梅仙公社乾美大队桥尾村朱熹后裔朱培清家发现的明刻本《紫阳朱氏建安谱》以及1983年后县境内发现的17座之多的南、北宋时期的壁画墓葬。
2007年4月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这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11年12月结束,旨在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更好地保护文物。
历经三次文物普查,尤溪县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4处,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691处,其中复查111处,新发现580处。
(二)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文物修缮
其一,加大监管力度。文物普查小组分别与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并配齐文物安全管理员,坚持每月文物安全巡视制度,重点在汛期、春节期间对全县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编撰了《尤溪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手册》和《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宣传单下发至各有关部门与单位,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文保单位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其二,推进文物修缮工作,建立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各级文物单位修缮审批办法》等10多项文物保护制度,责任部门及时掌握文物建筑的使用情况和修缮计划,对于这些文物建筑的施工建设,文物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认真进行程序监督和业务指导。同时编制尤溪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报发改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共同加强保护,也为有效纳入全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在文物普查中,普查小组还十分注重文物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对重大的建设工程,普查小组调整工作思路主动介入,2009年,在城关镇秀村自然村的车辆检测中心建设工地处发现了北宋张秉义夫妇合葬墓,该墓葬体量大、墓制规格高,与尤溪县原有发现的壁画墓十分相似,对墓葬的保护具有一定的考古价值。为此,普查小组及时将此情况上报县领导,引起了县领导高度重视并对该墓葬的保护做出指示,将墓葬列入县文物保护。此外,在普查中,还对可移动文物进行关注,2008年,在西滨镇调查中发现了清代“点钱板”,它的发现对研究该区域的经济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也引起了海内外媒体、学者关注。
(三)加强宣传展示,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尤溪县朱子文化特色、土堡群建筑特色,有力推进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尤溪县有着千年悠久历史,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革命遗迹等旧址多,为继承优秀文化传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延续尤溪深厚文脉,尤溪县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作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有力宣传,为满足广大群众参观需求,县政府合理开发朱子文化资源,调整和改造博物馆展厅,采用高新技术,丰富展示内容;举办各种大型图片展览,宣传展示、文艺演出等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千年古县的历史积淀及文化宣传奠定了基础;同时,良好展示了尤溪县的民风民俗,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政府重视、民间响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尤溪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有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措施得当,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 文物单位对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文物单位对文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使得文物保护缺乏整体规划。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古迹无法妥善安置和合理利用,导致部分文物建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专门保护机构及专业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匮乏
由于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专业性强,目前尤溪县专业文物保护机构较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文物执法工作人员较少。现有的工作人员缺乏全面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精力分散,难以全力投入到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中,使得文物普查和管理工作得不到有力支持。
(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根据市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的要求,全县文化遗产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都需要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提供平台,目前尤溪县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完善。
(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金费相对不足
目前,尤溪县有1个国家级、6个省级、47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结合尤溪县文物项目现实情况,文物修缮、管理、安防等保证工作深入开展的专项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影响到专项工作的进度和深度。
三、对开展尤溪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一)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
要不断增强文物单位的保护意识,尽快确立科学有效的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文物单位的主动性,建立一套全面规范的文物保护监管体系,对文物进行妥善安置、管理和利用,完善文物资料搜集、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图形绘制、申报审批、展示展览等工作流程及细则;文物单位要提高规划保护水平,结合区域特点,将历史保护建筑、重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建立严格的跟踪管理标准,定期勘察维护,及时掌握信息。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质
一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打开用人渠道,从社会、高校、科学院等多方引进文物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充实县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二要建立好专业管理人员信息档案,将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纳入编制,在各乡镇设置文物保护专职管理人员。三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工作培训,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四要建立管理人员责任督查制,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乡镇文化活动中心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督查其工作成果和学习情况,全面考核管理人员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打造一支职业素养高、专业技能强的优秀管理团队,共同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随着文化遗产工作不断推进,一些旧的、不适合形势发展的工作机制应有所变革,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要建立一套符合现实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模式。一是继续完善和健全文物保护机制,进一步收集和梳理重点历史保护区、历史保护文物的历史发展资料,做好电子信息化录入和网络建设,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内历史保护建筑的综合性修缮和功能性利用。二是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例会制。研究制定好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论证、资金使用等流程,对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管理、传承基地及传承人工作室的建设等应有明确要求。三是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针对棘手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提高工作完成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做好组织保障
《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项目也随之增加,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财政经费的落实工作。可以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基金,应当确立好财政划拨专项保护经费的口径,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支持体系,由文化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专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经费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请,针对国家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面的重点项目和特别项目应投入相应的专项保护经费,力争提高重点文物的保护补贴和修缮维护费,多渠道满足保护需求。
(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提到,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一要运用多渠道多方法,提供宣传和交流平台,广泛深入开展《文物保护法》的执法宣传和教育,使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文物保护意识,重视传承和发扬我国深厚的文化瑰宝,弘扬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二要积极扶植各乡镇、各部门的宣传展示工作,加强区域交流,开展各种互动交流和研讨活动,互相学习工作经验和方法,取长补短,把保护工作推向深处。三要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通过“馆校共建、馆馆共建”等形式打造尤溪朱子文化品牌,提升尤溪文博内涵,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
[参考文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田野文物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田野文物是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护、利用田野文物,对繁荣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强区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民族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把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实行综合治理,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文物办发〔〕26号)精神,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切实落实文物保护经费,确保田野文物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田野文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基层基础工作
各地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到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努力构建以政府保护、专职保护为主,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新体制。要明确细化区、乡(镇)、村三级保护责任,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明确保护目标和奖惩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农户四级保护网络,实现田野文物保护群防群治。在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组建护墓队,建设一批护墓哨所,建立当地文物部门、公安派出所、护墓队等共同保护田野文物的联动机制。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田野文物的管理或使用单位,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各地要发挥文化站的保护作用和“耳目”作用,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目标的巡逻防控,定期不定期对田野文物开展拉网式检查,落实每一处古遗址古墓葬文物保护员。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分布区,要积极协调指导乡(镇)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严密布防,形成网络,并采取重点监控、定点设防、定时巡查、随时抽查、包片负责等综合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区建管局、东宝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与规划前,要严格依法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在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前,做好文物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后再行施工,避免文物遭受人为破坏。坚决制止与查处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事件。
三、不断加大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切实遏止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盗掘盗窃田野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成立严打专班,制定专项打击方案,调集优势警力迅速侦破一批重大盗掘古遗址古墓案件。对涉案在逃人员要开展网上追逃和集中追捕,依法严厉惩处,对被盗的文物要坚决予以追缴。司法机关要贯彻从重从快的原则,及时审理文物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文物犯罪。在时机成熟时公开宣判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危害巨大的犯罪分子。要通过专项行动,形成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止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大力加强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文物保护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文物、全民保护文物的社会氛围。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2000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年被评为**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而事实上,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已多年没有召开,致使个别成员和成员单位忘记了自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与义务。同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我县文物业务费虽从原来的5万元增加到**年的15万元,间或有少量的应急专项拨款,“九五”至今十年县拨经费累计近百万元。而十年来维修的文保单位有10余处,计约用去维修经费600万元,差额部分都是由当地企业、群众筹资解决的。而当前我县部分农村的村级经济和群众的资金还相对有限,筹资困难,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保点苦于资金而无法实施维修。近年来,我县丹城、石浦等地在旧城改造中,文物受损最多、最严重,保护维修任务更为突出。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宁海的做法,每年从县城乡建设费中划出2-3%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的文物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审计。
关键词:文物博物馆;管理;措施;问题
文物博物馆是开放的场所,所以如何进行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对于博物馆来说是重要的课题。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在整理的过程中,供人们赏鉴的过程中,更加仔细的进行管理,才能避免文物遭受损失。在博物馆的管理中,不仅要注意避免文物的虫蛀、破损等损失,更要注意加强人们对于文物的保护意识,尽可能的保护文物完整性,也让其实现自我价值。
1 文物保护重要性
文化博物馆里陈列的文物都是十分重要的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文物也更加的具有意义,可以让人们对于国家的文化历程更加了解。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人们社会经济在不断进步,相对的,当人们了解了文物的重要性,盗窃手段也在不断跟随着科技在进步,人们在与盗窃者的斗智斗勇中,需要不断跟随科技脚步,加强博物馆管理的技术,并且要提高人们的管理意识,加强政府对于文物保护的注重性,也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也能让文物博物馆的管理技术更加先进。
2 文物博物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意识薄弱
在很多的文物博物馆中,管理人员对于博物馆管理并不具有积极性,在工作过程中,更多的是按部就班的管理行为,并不会主动提出改进办法,对于文物重要性也并不了解。政府在文物博物馆的管理上,法律法规并不多,相对政策也并不完,对于文物保护方式或有提及,但是对于博物馆管理人员却并未有什么要求,政府对于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薄弱,所以就会造成,博物馆管理人员对于文物管理管理的意识也薄弱。
2.2 管理手段比较落后
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在不断前行,科学技术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但是在文物博物馆的管理上,管理手段并未做到与时俱进、实时更新。很多博物馆的管理设备依旧是旧设备,导致文物安放的环境并不适合储存文物。落后的管理设施,不能满足文物适应存放的湿度、温度,这样就会对文物造成伤害,损害文物的使用年限。
2.3 管理水平比较低
管理人员自身水平较低,管理设施的落后,都造成博物馆管理水平的地下。在没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博物馆并不能指定适合文物存放的条件。在很多大城市,博物馆的管理水平尚不能达到很高水平,中小城市的博物馆在管理上水平就更加落后。博物馆作为不盈利的公益性单位,并不能为管理人员提供更高工资,就造成了专业人才并不满足薪资待遇,能接受薪资待遇的管理人员却不具有专业的管理知识,也就造成了博物馆的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文物保护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3 提高博物馆文物管理水平的措施
随着人们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对博物馆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针对当前博物馆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还要使工作人员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对管理机制进行优化与完善,还要引进先进的设备,这样才能保证文物展览环境的优质性,才能避免文物受到破坏或者出现破损。
3.1 规范博物馆的基本操作流程,加强管理意识
《文物保护法》对馆藏文物的规定有十一条,但如何来管理这些文物却也只有总体的规定,如“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而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对于每个博物馆,都应有一套规范的基本操作流程,并根据各馆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文物的保护管理是博物馆工作的基础,也是博物馆的首要功能,其基本操作流程有:藏品来源、移交入馆、馆内清理、入库、库内整理。在馆内,通过规范这一基本操作流程,使得馆内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文物管理保护的重要性。除此之外,还应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双管齐下,加强其管理意识。
3.2 引入先进计算机设备,使管理工作数字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给博物馆管理也提供了更多的方向,如果可以更好的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引进计算机进行文物管理,可以使文物的整理更加具有规范化,对于文物的管理也能更加具有实时性以及有序性。计算机形成的大的文物资料数据库,可以容纳更多的文物信息,对于文物资料查找也更加便捷,也能增加文物的信息传播性,提高文物资源利用率。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计算机的应用日益广泛。因此引入先进计算机设备,使管理工作数字化,充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是改善文物管理的重要途径。文物的数字化管理主要是建立文物信息的数据化管理体系。利用计算机的各种多媒体技术,把馆藏文物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信息,准确、系统、多角度地进行存储备份,提供准确高效的查询、修改、统计、复制、输出等功能。
3.3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聘用相关专家相结合
管理人员作为博物馆的重要管理人员,承担着文物保护的重要职责,也要负责日常的文物整理、借阅、收集等许多工作,如果管理人员能更好的进行文物的归档整理,借阅传播,就可以让文物的利用率更高,保护程度也会更好。在管理过程中如果可以更好的不断提升自己能力,增强文物鉴赏能力,加强文物保护知识,对于博物馆管理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文物保护也有重要价值。
文物保护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受到损害的过程,是一项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在目前人才匮乏的条件下,政府和文物市场开发部门应加强合作,通过政府出政策,市场出资金的方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来从事文物保护工作。不仅如此,还应做到既能够吸引人才又能够留住人才,并积极对原有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尽快达到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此外,还可以采用聘用方式,聘用经验丰富、知识渊博、能力强的人才担任文物保护的重要工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合聘用相关专家相结合,不仅能够缓解文物保护人才匮乏的现状,保证博物馆的正常运作,还为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提高博物馆的管理水平。
4 结论
文物博物馆的管理相对图书馆管理需要更加谨慎、严格,只有管理人员具有更高的管理意识,管理技术紧随潮流、与时俱进才能让文物博物馆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才更加能保证文物的安全,也能让文物存留时间更长,更加能发挥价值,传播文化历史,也更加有利于建设现代文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