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关于保护环境的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四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回顾、交流学习本组课文后的收获,联系生活实际作进一步思考,从所读的内容中想开去,加深对课文的理解。通过回顾,让学生懂得人类应珍惜资源,保护环境。
2、方法与过程:通过回顾课文内容,联系生活实际作进一步思考,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引导熟读、背诵,鼓励学生课外收集相关句子,领略环境保护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读懂故事,谈启发,联系课文拓展。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通过回顾、拓展交流让学生懂得人类应珍惜资源,保护环境。
教学重点、难点:
1、让学生懂得人类应珍惜资源,保护环境。懂得人类应珍惜资源,保护环境。
2、引导回顾,交流收获。熟读、背诵,收集相关句子。读故事,谈启发,联系课文拓展。联系生活实际作进一步思考,从所读的内容中想开去,加深对课文的理解。。
教学时间:2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交流平台。
1、回顾本组四篇课文,说一说《只有一个地球》《大瀑布的葬礼》《这片土地是神奇的》和《青山不老》这四篇课文从内容中联想到生活中的哪些事?该如何去珍惜资源,保护环境?还从课文内容中获得对某些环境问题的新认识?
师:本组课文,作者以环保为主题,感悟人类的生存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密切关系,懂得人类应珍惜资源,保护环境,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地球家园美好的明天,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运用“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的读书方法,去加深对课文的理解。
2、联系《只有一个地球》,小组内交流自己的读书收获和体会,体会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的读书方法。
总结:本组课文内容引人深思,读书就应该走入文里,披文入理,再走出文外,联系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既读进去,又想开去,这就是文里文外的读书方法。
3、交流课外阅读中读到过的类似文章,说说自己的体会和感悟,如何把握文章内容,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去理解课文内容。
第二课时
二、日积月累。
1、在许多名言警句中,有许多关于节约和珍惜方面的名言警句,给我们启发很大,从以前我们的学习积累中,你积累了哪些这方面的名言警句?
2、抽生背诵。
(每一食,便念稼穑之艰难;每一衣,则思纺织之辛苦。)
(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
师:今天,我们还要积累关于环境保护的宣传口号和标语。
(2)出示日积月累中的句子。(幻灯片)
a学生自由吟诵。
B联系生活实际说说自己体会或感受,明白环境保护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
(3)背诵并积累这些标语版和口号。
(4)交流课外收集的环保宣传标语。
三、趣味语文。
引入:你知道“竭泽而渔”这个成语故事吗?
1、默读成语故事,借助工具书,读懂故事讲述的内容,思考:故事中哪些话解释了“竭泽而渔”这个成语?
2、再读故事,讨论:“竭泽而渔”的策略对于当时的晋国有什么好处?从故事的哪些地方可以感受到这种策略存在问题?
3、全班交流。
4、文中“雍季所说的,关系到百年大计;狐偃的策略,只是为了一时之利,我们怎么能认为一时之利要比百年大计重要呢?”你是怎么体会的?
小学生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
活动过程:
1、提出问题:该怎样保护环境?
2、选定调查地点,被调查人。
3、对每位被调查对象在平时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和行为进行细致访问,了解他们有无破坏环境的行为。
4、小组成员共同探讨我校存在的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倡议为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净化校园,保护环境。
活动总结:
通过本次调查活动,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加强,认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既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提高了校园主人翁意识和生活实践能力。
小学生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
校园环境调查报告
调查地点:校园
调查时间:XX年XX月XX日
根据老师的要求,我对校园的环境进行了调查。
调查情况如下:
1、几个大垃圾桶内经常有废液流出。
2、花草不经常修剪、浇水,显得杂乱无章。
3、池水太脏,水不流动,造成很多脏物浮在水面。
4、有些地方杂草丛生,废物堆积,无人打扫。
5、校园内出入的车辆较多,造成噪音、废气污染等问题。
6、厕所卫生打扫的不及时,没有专门的洁厕工具。
7、窗台太脏,同学们往往什么东西都往上面撞。
8、黑板上乱涂乱画的严重。
我的建议:
1、几个大垃圾桶换成分类垃圾桶。
2、请专门的人定期修剪花草。
3、定期换池塘里的水。
4、让扫地的同学定期清扫杂草。
5、禁止与学校我关的车进入校园。
6、定期打扫厕所。
7、购买专门的洁厕工具。
8、让各班请同学定期清扫窗台。
9、定点擦黑板。
我的结论:
1、为了美化校园,首先要对工具进行处理。
2、然后,对学习氛围做好相关的事。
3、最后,对教室进行每周大扫除。
小学生关于环境的调查报告
星期五下午一放学,我就和几个同学一溜烟儿跑回家。我们用最快的速度吃完晚饭后立即集合前往沱江河、商机厂及市区调查家乡的环境情况。
我们首先来到了沱江河旁,这是流经我家乡的最大的一条河了。可当我亲眼看见那被污染的河水后,我非常吃惊。那些形容河水清澈的美妙语句根本就没办法拿来形容这条河了,只见河底布满了青苔、泥巴、红色的虫子和乌黑的像棉絮一样的沉淀物。水面上漂浮着从厕所里排出的粪便、塑料袋、蔬菜叶子、泡沫、包装盒等杂物。我们一路走到商机厂(这里白天是个家禽屠宰市场),这里河水的情况更糟。河两岸到处都是鸡毛、鸭毛、砖头、煤渣、白天杀鸡留下的捆鸡的稻草,岸边到处都堆满了废物。尽管夏天还没到,偶尔我们都能看见蚊子和苍蝇在空中飞舞。四周的黑泥土散发出一阵阵臭气。就连为数不多的几棵树上还挂着许多冰箱用的泡沫和袋子,还有白天杀兔子留下的兔子脚。
在商机厂的一角,有许多稻草被堆成一团,正在燃烧着,散发出一阵黑烟,天空中就像蒙上了一层薄膜。我们路过一个建筑工地,这里晴天时只要一有车经过,就可以看见尘土飞扬的景象,抬头看看,天空都被一层灰遮住了。
历史是一门全面探讨和认识人类社会发生发展过程的科学,实质就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因此人类历史的发展深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特殊的环境教育发展史。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在历史教学中应注重环保教育。历史教学亦应借鉴近年来关于人类发展史中,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问题的研究成果,帮助中学生增强环保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生态观,并对人类社会历史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认识。
一、凭借历史教材中丰富的环保教育内容,抓住历史中一些重大环境问题进行环境教育
历史遗留下了许多的环境问题。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均实行“以农为本”的经济政策。因此统治者大都十分重视与农业经济密切相关的水利建设。以黄河为例:在历史教学中,记述了各朝各代如何对黄河进行治理。历史上的黄河流域本是一个宜农宜牧的地区,然而由于我们的祖先不懂得生态平衡,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消耗的木材、粮食日益增加,就加速了开垦土地,砍伐森林,毁坏草原,年复一年,严重破坏了黄河流域的生态平衡。上溯到周定王五年(公元前602年)的两千五百四十年里,黄河决溢一千五百九十多次,大改道二十六次,平均三年就有两次决口,一百年就有一次大改道。人类文明的发展是建立在对大自然不断的索取上的。人类在制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在不断破坏着自然。文化的发展,文明成就的取得都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这样,学生在了解了黄河灾害的情况和它的成因的同时,也明白了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
二、了解历史上的环保政策,以古鉴今
我国早在上古时代就有了环境保护意识,据史书记载,早在大禹的时候就颁发了保护自然资源的禁令,具体内容包括:春天三个月不能到山中砍伐树木;夏天三个月不能到水中捕鱼,因为这样不利于树木和鱼类生长。对自然万物的采伐利用应该符合它们生长的规律。汉代的皇帝不断通过颁发诏令的形式,告谕百姓要保护环境,勉励百姓多多植树。汉代的这种转变大大影响了后世立法,唐、宋、明、清各朝有关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立法几乎都体现在对田地的开发管理和劝民植树方面。
三、联系国情,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世界环境大国,她的环境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而且具有全球性的意义,将影响着世界。现在我国环境污染的严重情况比一般人认识的要严峻得多。中国环境问题对可持续发展提出严峻挑战。国民经济仍处于高投入、高消耗的发展阶段,资源浪费惊人,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大量减少,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逐年增加,水体污染使水资源短缺矛盾加剧。大气污染、海洋污染、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加剧、各种污染造成的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把这些问题结合课堂内容告诉学生,可以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存在于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使他们真正具备保护环境的责任心。
四、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强学生环保习惯的培养
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不能仅仅局限在校园内、课堂上,还要到大自然、大社会中去开发教育资源。比如可以让有条件的学生上网查找资料,看水土流失除造成黄河的变化外,还引发了什么恶性后果?可以将查到的资料总结在环保小报上交流,增强环保意识。
土地沙漠化、海洋泛赤潮、水资源枯竭及水污染、南极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地球变暖、酸雨的面积不断扩大、沙尘暴步步紧逼、森林资源锐减、生物物种加速灭绝、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洪涝灾害、干旱灾难、大气污染、人炸、生态失衡、……,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人类社会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对自己所赖以生存的地球忧心忡忡、惴惴不安,每天各种各样的有关环境方面灾难性的消息报道令人类惶惶不可终日,大有坐在即将喷涌爆发的火山顶上等待一蹴而灭的恐惧、惊愕。有关环保方面的话题及行动,成为人类的世纪话题之一:
科学家认为,未来人类生存最大的挑战是生态环境。今天的地球在生态方面已经超负荷了。在新的世纪里,人类必须更有效地运用水源、能源、土地和原料等自然资源。
―――摘自INTERNET《环境保护》
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人民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
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
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使用,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着全体人民和它们的子孙后代的利益而做出共同的努力!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正式报告《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当前大多数的环境问题,都是来自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错误行动。
我们把征服自然看做是人类的进步,这就意味着常常因为我们的错误认识而破坏了自然界。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
二
或许,我们需要从中国古人那里吸取有关保护环境的思想及对策,以兹检讨作为后人因为愚蠢的自高自大、蒙昧的战天斗地、征服自然所犯下的违背“古训”的过失,以俟更有效地改善生存环境,以便能够生存下去。
我们的祖先在生存斗争中十分注意改善环境与保护环境。“精卫填海”、“大禹治水”、“女娲补天”就属于以神话传说形式流传下来的这一类活动。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保护环境者当数黄帝,据《史记·五帝本纪第一》卷一:黄帝“时搏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第三》告诉了我们“网开三面”的故事:尚汤还在作诸侯的时候,一天,“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这是古代君侯保护鸟类的最早记载。
据载,大禹具有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逸周书·大聚解》)。
周文王临终之前嘱咐武王要加强山林川泽的管理,保护生物,因为国家治乱兴亡都要仰仗生态的好坏。他说:“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是以鱼鳖归其渊,鸟兽归其林,孤寡辛苦,咸赖其生。”(《逸周书·文传解》)显然古人已经懂得在向自然界索取资源时,一定要有节制,要注意时令,要按一定的季节进行捕鱼、猎兽的生产活动。公元前11世纪,西周王朝颁布了《伐崇令》:“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动物和森林的法令。周景王二十一年,鉴于国库吃紧,国家打算铸金币。卿士单穆公表示反对,认为单靠铸钱币的办法并不能解决国库亏空的问题,因为铸钱所需金属原料要靠挖掘山林而得。而破坏山林是使不得的:“若夫山林匱竭,林麓散亡,薮泽肆既,民力彫尽,田畴荒芜,资用乏匱,君子将险哀之不暇,而何易乐之有焉?”①单穆公讲的很明白:如果山林资源枯竭,没有虞衡的管理,水泊不出产,人民无力生产,田地荒芜,物资匮乏,君长只有忙于应付危险局面,哪有安乐可喜呢?这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中心思想是把保护山林川泽和国计民生联系在一起了。
《国语·伯阳父论地震》曰:“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伯阳父认为水土通气,土地润泽,人才可以利用它来种植谷物。水土不通气,土地死烂成了臭泥,不能种植谷物,缺乏财用,国家也就灭亡了。
儒家有“天有好生之德”思想。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这里所谓的天是指生生不已的自然之天,人、天、地、万物与自然都是一体的,保持和谐相通,《中庸》曰:“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礼记·郊特牲》云:“阴阳合而万物得。”这种“并齐”、“合”表达着“天行有常,不为桀存,不为纣亡”(《荀子·天论》)的客观规律,表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应有节度。因而孔子反对滥用资源:“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论语·述而》记载孔子“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孔子站在道德伦理的高度要求人们爱护自然界,他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经》)曾子发挥孔子的这一思想:“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礼记·祭仪》)。亚圣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建议粱惠王让老百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粱惠王章句上》)“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尽心章句上》)虽然这是一项经济主张,但其中包含保护环境的思想。他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粱惠王章句上》)这里,孟子告诫统治者,“仁民爱物”,重物节物,才可能维系人类的持续发展。可见,孟子主张发展经济是和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相提并论的。《诗经·周颂·时迈》有“怀柔百神,及河乔岳”②的说法,即对百神、河川和大山都要善待。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不光有保护环境的思想,还记载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令的故事:“里革断罟”(罟即渔网)。说的是,有一年夏天,鲁宣公到泗水撒网捕鱼,大夫里革出来干涉,说根据祖先规定的制度“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在每年夏天鱼类生长季节不能到河里捕鱼),鲁宣公的做法违反了古制。里革不但把鱼网撕毁扔进水里,而且大声向鲁宣公宣讲古训:“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③,鸟翼榖卵,虫舌蚳(chi)蟓,蘩庶物也,古之训也。”④为了保护草木鸟兽鱼虫,使之繁衍生息,山上再生出来的树条不得再砍,水中未长大的水草不能割,捕鱼不捕小鱼,捕兽不捕幼兽,不能摸鸟蛋破榖卵,不能坏未成形的幼虫。这里的古训可以理解为就是法令,能以保护环境的法令制止君王的违法,说明古人对环境保护多么重视。
古代中国是以农立国,所以封建统治阶级不能不重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山林河川若是破坏了,民众就被迫流亡,统治者也就统治不下去了。所以齐国宰相管子把自然保护提高到作为人君是否有资格进行统治的一个条件:“故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管子·轻重甲》)因为“山泽林薮”是“天财之所出”(《管子·立政》),“山不童而用赡,泽不弊而养足”(《管子·侈靡》,所以“童山竭泽者,君智不足也。”(《管子·国准》)管仲认为管制山林川泽,保护生物资源,并不是把山林川泽封禁起来不让人们利用,而是必须按照规定的季节时间开放,让人们充分利用其间的生物资源。“山泽各以其时而至,则民不苟”。(《管子·小匡》)管子还制定严厉刑法,“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管子·地数》)即便是皇宫贵人也必须遵守法令:“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管子·八观》他这是在告诉君王:山林虽然靠得近,草木虽然长得好,但建造房屋皇宫必须有一定限度,封禁与开发必须有时间限制。管子保护环境的思想和措施是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标出发的。管仲保护山林泽川的禁令是非常严厉的。可见保护环境必须以法律的手段来实施才可有效。
中国古代统治者还在生产管理上总结出一套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的做法。荀子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产卵——引者)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荀子认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物种的生死存亡:“川渊者,龙鱼之居地;山林者,鸟兽之居地”;“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荀子·致仕》)。又说:“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荀子·王制》)。荀子尊重生态环境、重视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思想被视为“圣王之制”的一部分,这一思想后来在历代统治者的法制中都继承下来了。例如秦始皇下令在全国范围修筑驰道同时,道两旁种植松林,每隔三丈,即“树以青松”,“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规模很大。1975年,湖北云梦秦墓发掘一批竹简,其中记载的《秦律·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树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复月,毋敢业草为灰,取生荔,麛(卵)榖,毋……毒鱼鳖,置肼罔,到七月而纵之。……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田。”秦律大意是,从春季二月起,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树木,不准堵塞林间山道。不到夏季,不准进山砍柴、烧野草作肥料,不准采集刚发芽的植物或取获幼兽、鸟卵和幼鸟(掏鸟蛋),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井和网罟。到七月,才可以解除上述禁令。其他还有住在养牛马之处和其它禁苑附近的人,当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当然,制定了严明的法令,统治者若带头不遵守,也会成为一纸空文。秦始皇在破坏环境方面也是罪恶昭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记载:始皇到了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可见,保护环境的法令若不能制约最高统治者,成为统治手段而不是目的,也会最终破坏环境的。
在《吕氏春秋》中,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得更为具体,称为“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不敢灰僇,缳网苴罦不敢出乎门,罛罟不敢入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为害其时也。”⑤简言之,也就是在规定的季节中,禁止随便进山砍树,禁止割水草烧灰,禁打鸟猎兽,禁止捕捞鱼鳖。《吕氏春秋》卷一至十二和《礼记·月令》都对每月不同的气候作了完全一致细致的规定⑥。这两本书大约成书于战国末年及汉初,其思想来源于先秦春秋时期无疑:
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
仲春之月,……安萌芽,养幼小,存诸孤。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祀不用牺牲。
季春之月,……修利堤防,导达沟渎,闻通道路,无有障塞。田猎罝罘,罗网,毕弋,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命野虞无伐桑柘。
孟夏之月,……继长增高,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驱兽无害五谷,毋大田猎。
仲夏之月,……游牝别群。无用火南方。
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孟秋之月,……完堤防,谨壅塞,以防水潦。
仲秋之月,……乃命宰祝,循行牺牲,视全具。乃命有司,驱民收敛。务畜菜,所积聚。乃劝种麦。毋或失时。
季秋之月,……乃命冢宰,农事备收。天子乃教于田猎。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蜇虫咸俯在内,皆瑾其尸。
孟冬之月,……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
仲冬之月,……农有不收藏积聚者,牛马畜兽有放佚者,取之不诘。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者,野虞教导之。
季冬之月,……命漁师始漁。岁且更始,专而农民,毋有所使。
这里对耕种、打猎、捕鱼、伐木、孕育、放牧以及取火、烧炭都有明确的季节、月份限制,将保护环境与祭祀天地、祖先并列为国家大事。
这些关于保护山林、水道、植物、鸟兽和鱼类的法律规定,在世界上都属于较早的。中国以后的各朝代的法律也都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类似规定。
注释:
①《国语·周语下》
②《诗·周颂·时迈》见《十三经注疏》第588页。
③,(念yao,鹿下加夭)
④《国语·鲁语》
⑤《吕氏春秋·上农》
⑥文字使用上略有不同,但思想完全一致。
参考书:
〔1〕世界银行.1990年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0。
〔2〕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3〕A·伊曼纽尔.我们的家园〔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3。
〔4〕尚玉昌.生态学及人类未来〔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2。
〔5〕〔英〕艾伦·科特雷尔.环境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6〕〔美〕白吕钠(j·Brunhes).人地学原理〔M〕任美锷、李旭丹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
〔7〕〔美〕阿尔·戈尔.濒临失衡的地球〔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1997。
〔8〕张继禺.天师道史略[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
张继禺主编.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M].华夏出版社.1998年
关键词: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严格责任危险犯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民事和行政的法律手段已不足以对其进行有效地防治和解决,许多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采用刑事手段来惩治危害环境的行为,以弥补其他法律手段的不足。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如何运用刑法的手段来保护环境,杜绝环境污染,进而使生态免遭破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我国1997年3月颁布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理、保护环境的工作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有关环境犯罪规定的现状
(一)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规定的进步性
结合我国1997年3月颁布的《刑法》,归纳我国刑法有关惩治环境犯罪的相关规定,总结其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设专节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采“法典式”的立法模式,在原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犯罪的内容加以整合、补充和修改,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设立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既体现了惩治环境犯罪规定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又增强了惩治环境犯罪的可操作性,对惩治环境犯罪也更有针对性。
2.规定了一系列环境犯罪的具体罪名,扩大了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按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依环境的自然属性和犯罪手段特征的不同,我国刑法按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严格遵循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环境犯罪分为两大类:一是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前者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3个具体罪名。后者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11个罪名。我国突出了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刑法在惩治环境犯罪中的作用,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多种环境犯罪。
3.加大了环境犯罪刑罚力度。过去我国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在罪与刑的关系上不相适应,处罚明显偏轻,主要原因是囿于传统的犯罪分类标准及对防止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和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例如,1979年刑法仅有的128条盗伐、滥伐林木罪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129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130条非法狩猎罪最高处2年有期徒刑。而1997年刑法借鉴国外刑法规定了较为适中的刑罚,将这三种罪分别提高到7年和3年有期徒刑,其他罪则最高刑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规定的不足
我国环境犯罪规定的不足主要在于宏观方面。如没有借鉴为西方发达国家实践所证明的有效保护环境、打击环境犯罪的一些先进做法: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危险犯”。
1.部分自然因素没有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例如刑法遗漏了对草原资源及自然风景名胜的保护,没有规定水和海洋污染犯罪;还有破坏环境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也可能造成环境与生态利益的巨大破坏,但刑法在规定对这些行为处罚时,并没有升到保护环境的高度。
2.没有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及严格责任原则。在确认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制度的问题上,我国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面临一定的挑战。环境犯罪作为一类新型的犯罪,往往不但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更与普通犯罪有着很大不同,其中突出的一点在于因果关系认定上十分困难和复杂,常常涉及深奥的科技专业知识,运用一般技术手段、知识经验和传统刑法理论难以或不可能查明,原因事实与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损害程度,损害内容和损害发生经过之间的关系往往不甚明了,以致证明主观过失极为困难。无罪过则无犯罪,也无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1]按传统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从正面直接准确的认定“行为”是必然导致该“结果”发生的行为,即按严格意义上的必然结论将使许多环境犯罪游离于刑事法网之外,很难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有条件的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既可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又可以使环境犯罪分子得到应有制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而且又不失科学,避免了无休止拖延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益,并且使潜在犯罪人减少侥幸心理,从而更好地预防犯罪,保护环境。
3.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仔细审视现行刑法典关于环境犯罪的具体条款,不难发现,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除少数罪名的规定属于行为犯外,将多数环境犯罪规定为结果犯而不是危险犯,即只有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时才给予刑事处罚。显然,目前这种只惩罚结果犯而不惩罚危险犯的刑事立法,必将放纵许多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且理应受到刑事制裁的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从而大大降低了刑法在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仅靠在刑法中惩治结果犯,打击环境犯罪往往力不从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无须等危害环境的实害发生,法律就应把这种足以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行为定为犯罪,规定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对犯罪预防就具有积极意义。
二 、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设想
(一)完善刑法对环境的保护体系,增设环境犯罪新罪名
1.水环境污染罪
目前,我国刑法对污染水环境的犯罪是适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来处罚。而对于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结果犯,以及对危害水环境的行为犯和危险犯,都几乎找不到刑事制裁的依据。鉴于水污染已经对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和人身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笔者建议把水环境污染罪独立出来,以便更好地利用刑法的制裁措施来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