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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中国古代有无民法,自清末变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争论,但肯定者也极少论及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本文试图勾勒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简要分析一下形成这些特征的经济、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国民法的文化底蕴,也能对我们现今的民法典进程有所启示。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自然经济的禁锢,等级制度的藩篱,使得传统民事制度处于夹缝之中,高度发达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显得苍白无力。以至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是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个空白。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不论从客观存在的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还是保存下来的法律文本,我们都可以窥见民法之一斑。而中国传统社会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宗法性与伦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发达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独特气质。虽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透过多样的法律形式,我们仍可以发现隐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独特之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简单化
与罗马法以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中国古代的民法极不发达。民事法律制度调整的权利义务内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而有关物权制度、法人制度、诉讼制度这些在罗马法上发达的制度内容却很少涉及。
中国古代还没有现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观念。在民事活动中,多不以自然人为民事主体,而是将宗族团体看作一个独立的实体。家庭事务多以家长为代表,“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没有民事主体地位。有尊长在,子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末变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国家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现象。但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得物权的规定仅涉及所有权、典权,并且极不发达。《清稗类钞》:“典质业者,以物质钱之所也。最大者为典,次曰质,又次曰押。”这说明当时仅以典质物的大小区分不同的物权现象。
与中国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也极其简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达程度在世界上可谓首屈一指。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中国古代自夏朝建立即开始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现存的《周官》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质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典。明清《会典》,内容涉及行政体制、官僚机构、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而民事关系一直被视为无关紧要的“细故”,国家很少干预。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财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然而传统法律对上述私法关系的调整却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违法违制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罚。以契约法为例,古代法典中虽也不乏有关合同的条文,但制裁手段几乎只限于刑罚。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则长期以来听任习惯法支配。例如,唐律关于“行滥短狭而卖者,杖六十”的规定,就“行滥短狭而卖”而言,无疑是有关商品买卖关系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因而该规范是民事规范,但是,对这样一种“行滥短狭”行为给予杖六十的刑罚处罚,则显然属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该规范又完全是刑事规范。再如,《唐律疏议·杂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违契不偿、负债不还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处理,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财物超出契约规定数量,或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数量不足的,均应以“坐赃论”。
民事规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现在婚姻家庭关系领域。《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若卑幼不依家长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处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二十贯笞二十,每二十贯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规定:“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很显然,这些纯属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违法行为,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却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较为苛重的刑罚。
(三)法律伦理化
纵观中国历代封建法典,可以发现,法所调整的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关系,都被笼罩上了一层纲常伦理关系,伦理关系代表古代中国人身关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关系都被纳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伦之中,并以纲常伦理为出罪入罪、轻重缓急的准则,民事领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国,贵贱、上下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尊卑、长幼、亲疏则决定每个人在家族以内的地位和行为。个人地位不同,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一致。在君臣关系中,“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杂仪》有关于父子关系的内容:“凡诸卑幼,事大小,勿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家长有家庭财产的最高支配权,有家政的最高决策权,同时,父又有将子女作为财产出卖之权,父还有主婚权。在夫妻关系中,是一家之主,有决策之全权,妇只可顺从,《礼记·郊特性》:“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妻之间是极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规定:妻没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必须从夫,妻不得有私财,甚至改嫁时不但不能带走夫之财产部分,并且连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妆亦由夫家作主。
(四)均衡观
中国古代有大量关于均衡的议论。如《尚书·洪范》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尚中庸,求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核心地位,并成为传统价值体系中最高的价值原则。在民事领域,更是主张公允适应、不偏不倚、崇尚稳定,注重调和,反对走极端。
例如,中国古代在债权关系方面相当注重对于债务人的保护。很早就有明确限制债务利息的法律,唐宋时法律原则上不保护计息借贷债权。均衡观在财产继承方面反映的尤为显著。自秦汉以后,在财产继承方面一直贯彻“诸子均分”的原则,无论嫡庶、长幼,在继承财产方面一律平等。遗嘱继承在中国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视,在被继承人有子女时,遗嘱尤其是份额不均的遗嘱完全不被认可。
(五)多种形式间的脱节
在中国古代社会,习惯法是有适用余地的。习惯法具有属人、属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历史的延续性和浓厚的亲情、乡情,因此,中国古代历代对习惯法都采取默认的态度。但错杂而不统一的各种民法渊源必然存在矛盾之处,两者若即若离。例如,古代社会主张“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凡同姓为婚者(主婚与男女)各仗六十,离异,妇女归宗,财礼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陕西长安、直隶、甘肃、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为婚,以至迫使官府认可其合法。再如,“尊卑为婚”,按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也迫于民间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规定:“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民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术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冲突。例如,为养父母服丧问题,《大清律例》与《大清会典》规定为“斩衰三年”,《礼部则例》则规定为“齐衰不杖期”。
二、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分析
中国古代民法忽视个人,不讲平等,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发达”。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上:商品经济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其民法也较发达,凡是商品经济落后地区,其民法也较落后。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土壤和前提条件。中国封建社会自秦朝以来,一直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生产仅用于自我消费,消费也基本上可以从自然经济中得到满足,个别物品的交换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实现,货币交换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统治阶级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压迫,农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剥削、压迫,双方根本没有平等、交换可言。自然经济具有封闭性、孤立性、单一性和自足性的特点,它造成了生产者之间的隔离,而不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交往,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赖于市场,因此,以交换为纽带的商品经济也就无从发展。商品经济的落后,束缚了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的发展。
(二)政治上:专制主义的束缚
中国古代的政体是专制主义政体。从秦统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两千年来专制皇权不断膨胀。为了维护专制制度,封建统治者极力维护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经济基础,严厉打击一切危及国家统治和皇帝安全的行为。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能直接产出生活或战争所需物质的农业,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根本”,而把发展商品生产认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富,主待农战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认为:“凡事皆须务农,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历代统治者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碍了民事关系的产生。一方面,对有利可图的盐、铁、丝稠、瓷器、茶叶、酒、矿山等重要的手工业生产和贸易实行国家垄断,还颁布《盐法》、《茶律》限制私人经营;另一方面,对于民间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给予种种限制和打击。如汉高祖刘邦对富商课以重税,不允许其子孙为吏,唐朝时将工商之人列为百工杂流,同巫师相提并论,宋朝时定商税以比较,明代禁止出境营商,禁止官宦家庭经营商业,否则子孙累世不得为吏,对宦官经商者处罪。
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家国一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到处充斥着君权、父权、夫权,强调家族主义,向来忽视“个人”。在家族时代,家族组织在社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有着极为广泛的社会职能,包括宗教、教育、经济以及现在专属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个人被束缚在家族的身份网络之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个家的成员,在家这样一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义轻利的观念
儒家传统文化历来推崇“重义轻利”的思想。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有这样的看法,他对梁惠王说:“王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秦代以后,董仲舒又进一步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的反功利主义观点。“贵义贱利”的价值观,肯定了“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准则。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把义作为与仁等同的概念处理。义的概念,就孟子看来,其实是宗亲关系的引申。从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思想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义”成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学说中人之所以为人的准则而加于人们的职责和义务。“重义轻利”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历经两千年而不衰。由于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法律自然就排拒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追求,进而不断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这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来,民法学界将较多的精力放在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为中国民法的继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但关于中国民法如何与民族传统文化沟通连接、继承认同这一重要理论区域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每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现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风格。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革总是取决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社会基础,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在研究移植罗马法时,应注意到对传统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把握。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权利,中国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华民族长期社会实践的成果之一,其中诸如集体本位观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谐观念、善良风俗等内容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仍然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和古为今用的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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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2-0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3(c)-077-02
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们的生活习惯和工作方式发生改变,骨创伤及其系列疾病在疾病谱排列中已名列前茅。特别是交通、高空作业等出现的高能量创伤,以及电脑前工作,缺乏训练、营养饮食混乱造成的慢性颈肩腰腿痛疾患,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等的发生率急剧上升,随着骨伤科疾病的发生率及病种分布的变化,治疗理念在全球范围内也悄悄地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过度崇尚坚强内固定,器械昂贵和过度“崇洋”等方面,因而出现了骨科过度治疗的现象。
1何谓“过度治疗”
那么目前骨科界存在那些“过度治疗”现象呢?一句话:或多或少,无处不在。我们认为骨伤科的“过度治疗”应当包括诊断和治疗两大方面,一是指相关的辅助检查超过了某一骨科疾患在诊断方面的应有需求;二是指没有合适地选择适应证进行手术或多重固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技术定势,由于欧美发达国家的骨科治疗主要在“开放手术”上取得了技术优势,发明了一系列创伤骨折及骨病的手术疗法,且新型固定器械及替代装置层出不穷,越演越烈,因而,出现了一种“越昂贵越代表先进”的误区。二是盲目崇尚、缺乏创新思维,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一种类似“崇洋”现象,他们以引进欧美新器械为骄傲,因而导致器械越用越贵,手术费用越做越高,有的国家骨科医疗界甚至将本国的“骨关节置换率”当成了这个国家是否经济发达的标志之一。骨科界中曾有这样一个引人深思的笑话,可以从某些侧面反映出这种现象。内容如下:有一个国家的首领将其国度内的一位市民全身置换了12个关节(双肩、双肘、双膝、双髋、双腕关节再加一个踝关节,一个椎间盘假体)作为其每次演讲的现身材料,以代表其国家的经济发展,体现他在经济方面所作的贡献。
2 “过度治疗”的特征性表现及其弊端
为了说明过度治疗现象的存在以及所产生的后果,我们选择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病例来说明,这些病例不只是发生在国内,而是从整个世界骨科范畴筛选出来的,谨以示之,想以此提醒我们在诊疗过程中更好地把握尺度,造福社会及患者。
2.1案例1
一位年青腰痛患者,体检时没有明显的神经压迫体征,也没有相应的症状,CT显示腰椎间盘膨隆,结果某医师积极地为该患者施行了腰椎间盘摘除手术――这是腰腿痛专科范畴的过度治疗,是没有选择好手术适应证的过度治疗。据统计,很大一部分正常人群行CT检查都会存在不同程度椎间盘膨隆退变现象,该患者腰痛完全可以通过中医推拿保守手段达到治疗目的,而手术摘除腰椎间盘不但不一定解决得了患者的腰痛问题,甚至反而会引起更大的治疗副损伤及后继不良现象。
2.2案例2
一位45岁女性农民患者,膝关节时有酸痛,尚能行走,但不能耐受久行。经X线片显示:右膝骨性关节炎,内侧关节间隙轻度变窄,关节面良好。就诊某大医院,医生给予告知非人工关节置换无法解决问题,最终行人工膝关节置换术,术后又给予昂贵的多联抗生素使用,结果该患者几乎倾家荡产――这是骨关节科范畴内的过度治疗。自从各种人工置换假体发明后,便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甚至有的医院以关节置换率来代表医院“先进”技术的程度,因此,人工关节置换越做越多,患者所承受的医疗费用也越来越大。可是,巨大的医疗费用是否物有所值?事实并不是这样。
2.3案例3
一位70岁高龄患者,桡骨远端粉碎骨折,某医院给予行切开复位异形钢板手术治疗,术后骨折端得到短暂的对位及固定,1个月后出现内固定失败,并致腕关节功能大部丧失――这是创伤骨折范畴内的过度治疗。分析该病例,有以下三个因素可以质疑:高龄手术风险大;高龄骨质疏松骨折内固定难以成功;关节内骨折内固定,如无法达到解剖对位,早期关节训练,功能恢复难以奏效。故这个手术某种程度上注定要失败。而传统的中医手法整复夹板固定就基本能使该患者达到治疗目的,既简单又价廉,为什么我们还要让患者承受如此的身心痛苦及巨额的医疗费用呢?
上述病例从多角度折射出目前骨科界的“过度治疗”现象。这个现象不是区域化的,也不是一个国家所特有的,它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现象。
3坚持中医药本质特点,开辟中医骨伤微创之路
骨伤科“过度治疗”现象尽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但在我们国家表现还不突出,为了防止“过度治疗”冲乱了我们的阵地,必须提高警惕,加以防范。我们有着博大精深的祖国医学,有着无数致力于发扬光大中医骨伤学的先驱者和后继者。尚天裕、孟和等一大批优秀的忠实于中医骨伤事业的学者孜孜以求,探索着突破传统医学的局限,寻找新的治疗手段和方法。孟和教授就是代表人物之一,他在吸取现代物理学及生物力学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理论和技术――中医骨伤微创技术,这一理论和技术是东方人特有的思维理念的产物。它具有绿色的、人文的、哲理的特点,符合中医药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本质特点,为我们防止过度治疗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技术保证。同时也是近百年来中医理论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之一。
其实针对“过度治疗”这一现象,我国四大中医骨伤基地,如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骨伤研究所、河南洛阳正骨医院、广东佛山中医院、山东文登正骨医院、辽宁海城正骨医院等已在不停地寻找一些创伤小、费用少、疗效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骨伤“绿色疗法”,而且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治病的理念和要求也在改变,因此以损伤最小,痛苦最少来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越来越受到大多数患者的欢迎。反之“巨创”及“大创”手术逐渐不被人们所接受。如案例2患者年纪不大,关节置换后有寿命期限的“假体”代替肢体,假体坏了还得换,出现了这种状况,病患的躯体、心理能否承受创伤和打击,经济能力是否能够承受,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思考过了吗?如果她知道具有微创特点的“胫骨高位截骨矫形支架固定术”,她一定会选择这种“关节置换”的替代疗法。因为这种替代疗法无论是治疗效果、预后,还是治疗费用都有不容置疑的优势。目前,国内知名中医骨伤基地都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创新和发展新的技术,成为中医骨伤特色疗法的前沿阵地,努力摆脱中医的局限和区域局限,撇除己见,融合众家之长,使“中医骨伤微创疗法”朝着专科特色方向发展,为振兴我国的中医骨伤事业而努力工作。
中医骨伤学是我国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传统医学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新的理论的出现。以中医“简、便、验、廉”的治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广大患者提供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关键在于积极探索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我们呼吁中医骨伤界的朋友们,克服中医科研的“模糊观念”,加强信息沟通,互取长短,融合传统及现代骨科技术,寻找出具有现代气息的中医科研和诊疗规范,将具有中国特色的骨伤疗法推陈出新,福祉大众,造福社会。
4结语
关键词:汉唐古典舞;古典艺术;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 J7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6-130-2
1 汉唐古典舞的风格分析
汉唐古典舞教学需要运用完整性和系统性两种因素,将教学内容运用到实际的教学中,从而达到对舞蹈技术的掌握。汉唐古典舞是中国最古典的舞蹈,蕴含着中华传统文化精髓。汉唐古典舞从精神风格上讲究的是气韵生动、行云流水的舞蹈动韵律。在舞蹈风格上注重轻重缓急、点线分明、柔中带刚。在华夏五千历史的长河中汉唐文化蕴含生动的艺术气息,为汉唐古典舞提供了更多的艺术渠道。
汉唐古典舞将诗、乐、舞三为一体的形态展现的淋漓尽致,更是古代乐舞文化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许多种原因,汉唐古典舞没有将全部的艺术气息传承到现在,多年来汉唐古典舞成了古典舞研究人员的一个重大研究内容,他们研究汉唐古典舞的决心和重任坚不可摧,对我国汉唐古典舞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极大程度上推动了汉唐古典舞的健康快速发展。
2 汉唐古典舞教学的文化特点
汉唐古典舞教学是建立在人民文化的需求上,具有时代政治的文化特征。在实际的教学中汉唐古典舞以古代戏曲以及武术作为主要的表演框架,同时吸收芭蕾舞中一些技法,使得有效保持我国古典文化和民族精神,为汉唐古典舞的教W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汉唐古典舞的教学实现了乐舞文化与汉唐文化的结合。古典舞的教学形式与戏曲派古典舞的训练体系相结合,对半个世纪的古典舞蹈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也逐步形成了古典舞的文化内容。汉唐古典舞是古典舞教学的重要形态内容,涵盖了更多的历史渊源,逐渐形成了古典艺术文化珍宝。实际的教学中,汉唐古典舞展现了经典的汉唐文化,谱写了新一代的乐章,充分的体现了古典文化的形态。
汉唐古典舞教学走过了十多年的历史,从古典文化体系出发,笔者发现,汉唐古典舞更多的展现了历史主义和现实主义,所以在教学中,以多学科的形式构建教学体系,最终形成了汉唐古典舞教学体系,使其具有古典文化特色。
3 汉唐古典舞教学体系分析
汉唐古典舞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构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慢慢的变成了一个独一无二的艺术形式,它的产生不仅具有着当今中国民族舞蹈艺术的独特风格,而且也蕴含了历史文化特色。中国舞蹈家们经历了一个艰辛的过程探索,才形成可具有艺术特色的教学文化体系。汉唐古典舞教学中,以轻重缓急、点线分明、柔中带刚,将汉唐文化中的诗、乐、舞联系在一起,涌现出一批丰硕的教学成果。
由于在较长时间内,我国没有形成系统性的汉唐古典舞教学机制,因此各个舞种的表演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教学模式的构建。
舞蹈家的前辈们在这基础之上对戏曲的训练体系进行了调查,发现,汉唐舞蹈与戏曲联系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训练体系。舞蹈与戏曲结合的艺术体系创建出新的古典舞形式,适应自己的汉唐古典舞的艺术特点,也标志着古典舞在历史的舞台上展现出新的篇章。
汉唐古典舞在专业在学科的建设上,取得了最大的成果,例如,以戏曲与武术为主要教学内容的身韵课,不再过分重视学员动作技巧,而是有意识的引导学生进行汉唐古典舞本质的探究,更向注重了汉唐文化的应用。将古典舞与武术表演进行了有益的区分,从而在保证汉唐古典舞曲观赏性的同时,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了其专业性,也形成了具有一定艺术特色的教学形式。
汉唐古典舞教学体系,注重了系统化、科学化的结合。以汉唐古典舞的教学作为核心内容,加强汉唐古典舞教学体系的应用,更注重了文化艺术的结合。例如,汉唐古典舞教学中将芭蕾舞的教学应用到其中,注重了不同体系的结合。在实际的教学中,汉唐古典舞教学落实了舞台实践的内容,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是汉唐古典舞教学更具艺术特色,也开创了汉唐古典舞的新的发展领域,使得汉唐古典舞曲有了自己独特的舞蹈语言,促进了其健康快速发展。汉唐古典舞教学体系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呈现出繁荣的景象,如《木兰归》、《梁祝》等等现阶段我国汉唐古典舞曲的代表作品,《身韵课》的出现,作为我国古典舞蹈体系的基础,为后来汉唐舞曲的发展以及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4 加强汉唐古典舞教学的策略
4.1 以静态为核心运用由静而动的运动规律
加强汉唐古典舞的教学,需要认清汉唐古典舞的教学体系,就像构建语言体系一样,要找出规律―语法。舞蹈的教学首先要确立一个舞姿,然后将舞姿联系在一起,形成动态的舞蹈,这样就标称了静为核心的舞蹈体系。汉唐古典舞教学的舞姿并不是凭空想象的,是以古代的笔画舞姿作为核心,从中揣摩出舞蹈动作。汉唐古典舞教学中,还需要当代的诗歌文化结合在一起,使其可以呈现出更多的艺术特色。从静变动的舞蹈特色,依靠舞姿变化,以静转动为核心,使汉唐舞蹈的整合更具艺术特色,为汉唐古典舞蹈的教学提供更多的依据,为后期的汉唐舞蹈教学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汉唐舞蹈教学是以起身的各个部位为基本动作要领,从静态的舞姿入手,以起始舞姿、盘腿舞姿、靠腿舞姿、拉腿舞姿、吸腿舞姿、抬腿舞姿、端腿舞姿、弓步、弓箭步、蹲裆步舞姿、点脚舞姿、半月舞姿、斜塔舞姿、跪式舞姿、坐式舞姿、卧式舞姿等作为基础舞姿,采用流动连接的方式,以运用规律为核心,使其舞姿的形式艺术性更强。汉唐古典舞舞姿单一动作以移、斜线、变面、回旋、提沉、斜塔动势为主,在舞姿的二次发力方面则有下肢、肩胸、腰胯二次发力;其主要连接方式有以上肢、下肢、腰胯、跳转翻动作为连接的基本方式,将上述动作全面应用到古典舞教学中,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古典舞教学的效果。
4.2 以心态和神态为主体的教学形式延伸更多汉唐文化底蕴
民族心态是历史风情的一种表现,汉唐古典舞教学中,舞姿与心态、神态风格联系在一起,舞蹈灵活性更强,也丰富了汉唐舞蹈的历史背景,正是这样汉唐古典舞教学将汉唐舞蹈文化艺术气息应用到其中,最终形成了具有汉唐艺术特色的舞蹈形式。乐舞是汉唐舞蹈的一个分支形式,汉唐舞蹈注重乐舞与心态的结合,才能将艺术特色展现的淋漓尽致。汉唐古典舞教学中运用心态与神态的两种元素,更重跳出韵味,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更能理解到汉唐文化形式,使舞蹈形式更具艺术特色。汉唐古典舞蹈的教学同样也需要将眼神和呼吸结合在一起,由情境、性格组合进行归一训练,让学生在情绪、情境类别化的组合训练中日趋准确地把握其心态,掌握不同的神韵特点,展现不同的艺术气质,对汉唐古典舞蹈教学也有很大的帮助。
4.3 以技术和技巧为核心将其运用到教学中
汉唐古典舞蹈教学同样也需要注重技术和技巧的应用,在应用过程中同样需要结合文化汉唐文化底蕴,才能将技术和技巧自然融合到其中,是汉唐古典舞蹈教学的艺术教学可以达到水融的程度。在实际的应用中,不能单纯的注重技术与技巧的应用,更多的需要追求文化体系,注重文化形象,使汉唐文化可以作为舞蹈的底蕴展现出来。汉唐古典舞蹈教学中技术和技巧的教学也同样传达了艺术思想精髓,所以灵活运用教学体系才能使古典汉唐舞蹈教学更具艺术特色。
5 结束语
古典汉唐舞蹈教学,从历史的过程中来看,在中国汉唐古典舞发展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充当着舞蹈汉唐教学课堂教学体系的核心,直接对教学成果产生影响。客观地讲,古典汉唐舞蹈教学的发展代表了古典舞对于整个社会的成就以及发展,因此逐步的完善汉唐古典舞教学的体系,对舞姿突出艺术特色突出,舞蹈文化完善,以及发扬民族的特色和文化传统更为重要,未来汉唐古典舞将会越走越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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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欧式风格;别墅设计;室内环境空间;应用
欧式风格强调以华丽的装饰、浓烈的色彩、精美的造型达到雍容华贵的装饰效果。宽大、厚重的家具也是欧式风格中必要的元素。深色的橡木或枫木家具,色彩鲜艳的布艺沙发,都是欧式客厅里的主角。欧式风格按不同的地域文化可分为北欧、简欧和传统欧式。无论是古典欧式风格还是简欧风格,其设计哲学都是追求深沉里显露尊贵、典雅中浸透豪华的设计表现,并期望这种表现能够完整地体现出居住者追求品质、典雅生活,视生活为艺术的人生态度。
一、欧式风格别墅的设计原则
(一)生态型原则
要体现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生态性原则,应该将绿化景观设计作为重点。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首先要保证居民居住环境中有超过30%以上的绿地面积,并对这些绿地面积与室内环境进行合理的搭配,从而使室内环境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其次,尽量在室内多种植一些绿色植物,使室内处在一个绿色植物的海洋中。
(二)人性化原则
人性化设计是目前设计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它主要是讲的设计应做到“以人为本”,尽量满足居住着的各种需求,达到真正的人性化关怀。为此,我们在进行别墅室内环境设计时,应从安全、健康、舒适等多方面、全方位的进行考虑,结合人的心理发展及兴趣爱好,对别墅进行一个整体的布局及局部的策划,从而使室内设计真正实现人性化。
(三)文化性原则
文化在当今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社会需要文化,人们的居住环境仍然需要文化气息,因为居住文化属于城市文化范畴。居住文化能够体现出人生存的意义及价值,同时也能够很好的反映出城市文化的水平,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别墅环境中的文化程度。
二、欧式风格在别墅室内环境空间中的运用
(一)欧式灯具陈设
灯具是室内居住环境中必不可少的一样东西,灯具的类型及种类也是相当多的。我们在进行灯具选择时,应尽量使其与欧式风格想靠拢,尽量选择一些具有西方韵味的灯具,比如在明快祥和的环境中放置一盏欧式壁灯,使整个环境都沉浸在一个充满朦胧感及浪漫感的氛围当中。
另外,我们的房间可以选择一些反射能力比较强的照明等,从而营长出一种强烈的温馨感。通常,整个卧室设计中,台灯以及顶灯的造型以古典温馨为主,灯具在透着古典感,复古的韵味的基础上,灯光的选择充分注意灯光的冷暖特点,整个卧房给人一种自然、温馨、亲切、和谐之感。
(二)欧式家具陈设
欧式古典家具对于原材料选择,不用雕饰,仍然保留木材原始的纹路与质感,还刻意添上仿古的瘢痕和虫蛀的痕迹,创造出一种古朴和粗犷的感觉。再加以原木、铁艺、布艺等自然元素作为配饰来进行调节。从室内的空间布局上,欧式古典风格下的窗户和窗帘别具一格,窗帘布艺的选择看重与窗户造型、家具色彩与风格上的协调性。欧式风格的家具组合,特点是精雕细琢、抽象、线条明快、现代感强,组合家具的颜色选用白色,整个空间给主人营造出了一个明快美丽的梦想。
(三)欧式艺术品陈设
陈设品是指用来装饰室内环境所以的物品,这些物品可以是挂在墙上面的装饰画或者摄影作品,也可以是一些西方名家雕塑,也就是说种类是非常多的。这些物品放置在室内环境当中,能够使室内环境处在一个很好的艺术氛围当中,不仅如此,还能够彰显出居民的文化修养。同时这些陈设还能够起到一定的点缀作用,使室内环境不至于显得那么单调。
(四)欧式地面铺装
欧式风格地面铺装图案抽象且大气。如果是复式的房子,一楼大厅的地板可以采用石材进行铺设,这样会显得气派。如果是普通居室,客厅与餐厅最好还是铺设木质地板。地毯的舒适脚感和典雅的独特质地与西式家具的搭配相得益彰。选择时最好是图案和色彩相对淡雅,过于花哨的地面也许会与欧式古典的宁静和谐相冲突。
三、欧式风格所传承的文化底蕴
(一)欧式风格中的文化范畴
欧式风格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翻开设计史课本我们不难发现,欧式风格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它先后经历了古代希腊、罗马古典、哥特式,拜占庭,巴洛克,洛可可等多种风格,在多年的历史积攒下,欧式风格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的风格特点,在这些特点中,我们不难发现欧式风格所富含的文化底蕴。
古典欧式风格和简欧风格共同组成了欧式风格,相比较而言,古典欧式风格运用的相对较少,因为它对房子各方面的要求都相当高,但是这些要求正好适合于别墅设计,因此,在别墅设计中经常会使用古典欧式风格的设计特点。
(二)欧式风格中的文化底蕴
古典欧式风格的特点表现在曲线的流动及变化上,简欧风格是欧洲古典风格特点的文化遗产,而不是神的欧洲古典风格的复杂格局,摆脱了古典风格的太复杂的纹理和装饰功能,简单的线条,现代风格的优势,突出简单,明快的色彩,不仅保留了古典欧式的典雅和奢华,但也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生活的舒适和休闲,并努力创造一个尊贵,又不失优雅家庭的氛围。简单的欧洲风格的门窗都是白色的,配备了带有图案的壁纸或油漆,地毯,窗帘,床罩和古典的装饰画,家具,木框架结构,反映了欧洲的华丽风格。欧洲丰富的文化艺术底蕴,开放、创新的设计思想及其尊贵的姿容,一直以来颇受众人喜爱与追求。
综上所述,由于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美学追求的提高,在别墅室内环境空间的应用中,人们往往热衷于结合现达的建筑技术来追求各种能够体现个性化的美学思想,因此,欧洲建筑风格作为一种充满美学思想的建筑风格又被应用到现代别墅室内环境空间风格中来,使得现代别墅建筑风格在建筑技术、功能和美观上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赫鹤,许平.现代室内设计的空间与造型[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7)
[2] 胡承华.“新中式”风格室内装饰设计浅析——对中国传统元素在现代室内装饰中的应用及其设计理念的一种解读[J].科技信息.2010(01)
一、在现今艺术形式多种多样的情况下,有没有必要创建中国古典舞体系?
二、中西文化大冲撞、大融合的今天,中国古典舞的历史使命、大中国的地位及其意义是什么?是否需要表现现代人的情感?
(1)古典舞蹈与古典文学、古典音乐等都同属于古典艺术,我们需要古典艺术就如同需要养料一样。它之所以是养料,皆因为它是我们民族的根,是我们民族的力量之源、思想的动力。故此,是否需要创建中国古典舞体系,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但古典舞蹈有着与其他古典艺术门类所不同的特殊性,由于舞蹈这一艺术形式的随机性、变化性的限制,使得它不可能向其他艺术那样,可以通过文本、古碑、壁画、乐谱等形式将他们所走过的历史,记录并流传下来。因此,面对着这样的特殊性,中国古典舞蹈该怎样去创建,大家争论了很久。种种争论,主要还是基于对“古代”和“古典”这两个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所持有不同的理解而造成的。我的理解是这样:“古代”有着特指性,“古典”有着典范性。“古代舞蹈”是泛指历史上所经历的每一个朝代及在那一朝代中所形成的舞蹈。“古典舞蹈”是在一定历史时段中形成的,具有代表性、典范性,并且能够概括那一历史时期的审美特点,能够成为典范的舞蹈。古典舞蹈的形成,基于对古代舞蹈的研究。只有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古代舞蹈样式及审美特点,才能从中概括、辨别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舞蹈。这是两者之间必然的联系,所以,搞古典舞蹈所要做的第一步是要对古代舞蹈进行考察,先尽可能地复原它,然后再去概括它。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概括才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如若想跳过这一过程,就会使中国古典舞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不同,舞蹈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风格韵味、审美特征等等都不竞相同。因此,必须对古典舞蹈进行深入的研究,把握各历史时期的审美特点,才能从中概括出真正的中国古典舞。虽然我们的最终目的不只是复原古代舞蹈,而是通过它来做为概括古典舞蹈的基础。
(2)我们研究历史舞蹈,真正的目的不单只为复活古代的舞蹈,而是要通过追溯中国历史舞蹈,来考证中华民族的心理历程,来考证中国舞蹈的美的历程。对中国古典舞的研究,应放在文化的层面上来进行。用现代人的思考和所处历史高度的优势。来认识我们的文化。体味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兴衰荣辱,重新建立中华民族的自信。找回我们曾有过的气势和雄伟的精神。宏扬中华民族积极、自尊、自信的精神气质,抚慰曾经的屈辱,唤起辉煌的记忆,重建民族自信,找回精神力量,真正地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
“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所谓中西文化的文化交流、融合应该建立在双方都已具有本民族自己的文化特色上。在其中“”,找到共识进行交流,与此同时保持自己的特点。反之则不是“融合”或“交流”,而是一种文化吞并和文化侵略。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正是靠着种种的因袭关系。这不仅单单指外部的皮肤、骨骼、头发上的因袭,更重要的是依赖在民族心理、文化心理上的这种关系,如若不是这样,也许世界上华人都已经变成“香蕉人”了,中华民族也就不存在了。换一个角度说,“皮肤、骨骼、结构、DNA都有因袭并且没有改变,那么由此使得他们在文化发展的历史中也必然发生种种因袭关系。我们在做的事情的目的,是要让国人通过古典舞的这种艺术形式受到震撼,深深地感动他们。制造一个宏大的、广博的磁场,来引发国人内心深处的民族自豪感。艺术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相信被唤醒的这种精神会更加鼓舞国人,增强国人的斗志,引发他们建立新的伟大中华民族的信心。这就应该是古典舞在当代存在的价值,也是古典舞存在的历史使命。
在印度,六大派古典舞蹈(婆罗多、卡塔克、卡塔卡利、曼尼普利、奥迪西、库契普通),有的失传后又被后人挖掘恢复,有的还是在古派别中新生出来的新的古典舞。
在日本,历经一千二百多年的宫廷雅乐(乐舞),不但未随宫廷生活的衰落而断传,从本世纪初成立“雅乐同志协会”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创立“日本雅乐会”,它又开始在平民和青少年中进行普及。
在欧洲,有着四百年历史的古典芭蕾,没有因摩登芭蕾和现代舞的出现而被人们所抛弃,至今它仍与交响乐和歌剧一起被尊为“三大艺术”,而欣赏“三大艺术”仍被看做是高雅的时尚……
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她的“古典舞”何存呢?……
中国是世界上的文明古国,舞蹈的传统源远流长,早在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就用“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来表达他们最激动的思想情感。那时的舞蹈活动几乎渗透到人类社会的一切领域:劳动,狩猎,战争,祭祀,娱乐和。可以说,没有一项重大的活动离得开舞蹈。随着社会的发展,舞蹈的思想内容和形式技巧也有很大的发展,祭祀祖先、歌颂英雄的乐舞,庄严肃穆、气势雄伟;宴乐娱乐的舞蹈抒情优美、技艺绝伦。至于流传在各族人民中间的舞蹈,更是千姿百态、色彩斑谰。这些传统悠久的人体动态文化,以其其他艺术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色和艺术感染力,成为我国灿烂的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不都去搞现代舞,还要搞古典舞,就因为古典舞是历史,是传统文化,是我们的祖先经过了几千年所创造的艺术,代表我们的民族智慧,是中华民族艺术审美的古代传统。而且,与《史记》、与诱蚀的战国青铜器皿、与曾侯乙墓的地下音乐厅、与长城及莫高窟一样,都储存了我们民族发展的历史记忆。假如我们拆掉故宫、长城,书店一切古书绝迹,关闭历史博物馆,停演古典戏剧(包括外国的),把莎士比亚、达・芬奇、菲尔丁这些外籍古人也一律赶出中国国境,毁掉、寺、观、宫、苑,禁止仿古工艺,看戏是现代戏,看舞是现代舞,广大农村的节庆活动不准舞龙耍狮子、踩高跷,农民一律改跳迪斯科……,设想一下,中华民族还存在吗?生活将变成一种什么局面?有些青年朋 友把文化艺术的现代化理解为就是向外国,主要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看齐,可否注意到,越是科学技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越珍视他们的历史、国粹,越热衷于举行古老的传统节庆活动。为什么呢?古典舞之必然存在,是因为任何国家都十分珍爱自己的历史创造和历史成就,也无妨说是民族感情的需要。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取消民族、种族在文化上必存的区别,我们既需要健康的现代舞蹈,也需要健康的古典舞蹈。要搞成一套“既能表现古代,又能表现出现代的古典舞”的这种提法,值得讨论、商榷。即便是搞训练体系也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和毛病。为什么偌大的一个中国就不可以存在纯正的古典舞,而必须一窝蜂地都奔现代,就连艺术的性能也不加考虑呢?党明确地提出“双百”方针,目的是促进文学艺术的多样化发展,造成繁花似锦的局面。而一到实际,何苦非得一刀切,是否只有全变现代舞才算是舞蹈艺术更新革命?现代舞在现代中国一定崛起是无须担心的,古典舞生存于现代社会,也不可避免的会吸收现代综合艺术的表现手段,而且我们是用唯物史观察看待历史,取、舍、扬、弃,也必然反映现代人的思想观念和感情,然而不是艺术原则、艺术风格、审美特征的现代化。如果是现代舞蹈的发展原则是“破格”,不拘泥于任何传统规范,也不存在中外的畛域,为我所用重点表现现代社会;那么古典舞的发展原则是“守成”,不能抛弃古代形成艺术规范和美学传统,必然在一定的条件下发展,重点也是表现历史生活而无须强求它表现现代社会。两种舞蹈性质不同,功能不同,各有各的范畴。古典就是古典,现代就是现代。古典艺术和现代艺术为什么就不可以分工共存呢。几十年来艺术形式、体裁、内格以及表现题材的一窝蜂现象,是违反艺术发展规律的,也不符合“双百“精神。口头上总是提多样化,而行动上总扎堆,这种实质上“左”的现代。一直阻碍着我们事业的发展,应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