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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风险 养老保险 对策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多,如何保障逐渐失去工作能力的老人的生存和生活是人口老龄化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一个重要的解决手段便是人们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等到年老退休后开始依靠领取保险金来生活,但随着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领取保险金。此外,由于出生率降低,缴纳保险金的年轻人却没有相应增多,这也就意味着保险金储备增加极为缓慢。因此,如何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使养老保险金额收支平衡,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难题。
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责任分析
财政支持养老保险的理由阐释。政府代表社会公共权力,它必须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其中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在其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工作,与个人的其他身份特征有所联系,因此要使养老保险体系正常运行,就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管理体系,制定统一的收付标准与运行渠道。其复杂性与重要性使得私人单位无力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此外,政府之所以要承担养老保险责任,还因为它具有国家权威性与强制力,能够通过制定法律来强制性降低养老保险的运行成本。这是市场无法做到的,它还能够把养老保险制度法律化,保障养老保险运行的各环节正常运行并受法律的保护与监督。更重要的是,国家具有强大的财政体系支持,能够在养老保险自身资金出现短缺时及时进行财政上的支持与补充,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持续运行,在此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也成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手段之一。
世界各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这是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与否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好坏,因此政府必须担负起建设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责任,做好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设工作。这不仅是为公民提供社会养老服务,而且对于国家经济运行有着重要作用。
首先,国家可以通过养老保险来进行社会收入的再次分配。国家征收养老保险费是把公民的初次收入进行集中,在征收过程中,国家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来决定缴纳费用的多少,收入多的多缴纳,收入少的少缴纳。将保险费收集后,国家根据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公民发放保险费,这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所有福利待遇并不会很高,但通过这种征收与发放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二次分配的公平性。
其次,养老保险能适当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有着自身缺陷,这是不可改变的,而只可以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来最大限度地弥补这种缺陷,减少其带来的危害。社会养老保险中费用的收取与发放并不都遵循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且交易双方一方是民众一方是政府,双方的信息资源占有也不对称,它的运行是属于市场失灵的范畴,需要政府财政进行弥补以纠正这种失灵,保证其正常运转。
最后,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防止公民个人的短视行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是国家将公民现在收入的一部分进行征收,当公民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再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发放一定的保险金以保障其生活。这是牺牲个体现期的部分收入来应对未来消费,也是一种长期投资行为。国家以法律形式来规定个体通过各种渠道缴纳养老保险,是为了避免个体只热衷于短期投资,着眼于目前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忽略未来养老问题的发生。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之中,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政府是社会养老保险责任的重要承担者之一,但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还需慎重考量政府应承担多重的责任。欧债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政府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承担了过多责任,导致财政赤字不断攀升。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政府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承担过多责任,则可能会给国家财政带来较大风险,而承担太少又不足以保证整个制度的持续运行,因此政府应合理把握在养老体系中承担责任的分量。
财政支持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一是制度设计。制度是保障一项事业正常运转的基础与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体系的整体运行成果,更关系到整个社会老年人的的生活与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建构之初就应从民生角度出发,动用各方力量来构建和完善此制度,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其进行调整;二是法律体系的构建。社会养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强制性的,因此其运行需要国家法律的保障,这样才能够发挥出养老保险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与人民生活的民生作用。养老保险这种制度的法律权威性又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因而政府要积极支持社会养老的立法工作;三是兜底人角色。养老保险金是由国家通过专门账户来运行的,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养老保险金自身的运转很难完全满足社会养老金的支付需求,因而此时便需要国家财政来进行财政资金的支持。养老保险的持续、健康运转离不开国家财政这一兜底人角色;四是监管者。养老保险事关大笔公共资金的运转与流通,因此需要一定的监管制度对养老保险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保证其按照法律程序正常运行,并保证资金流动的合法性;五是实施者。政府既担负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又担负着其实施责任,而且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养老保险体系在社会的运转中越来越重要,而政府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者,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也更加重要。
中国财政支持养老保险支出风险的防范对策分析
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养老保险支出效率。现在世界各国的养老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较为基本和基础性的,由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由企业参与养老的保险制度,一般是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来为其职工缴纳部分的保险金,根据养老保险层次不同而缴纳不同金额,但一般有相关政策固定缴纳比例,属于公司的福利性政策;三是公民个人的购买和缴纳活动,一般是由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兜售各种类型的养老保险金,然后公民个人根据需要进行购买,相当于一种储蓄投资。
目前,这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在中国是平行共存的。中国由国家来组织和实施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已较为广泛,但是根据不同环境有所区分,在农村主要是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而在城镇之中的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一般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政府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而且现在已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保险制度基本覆盖了从业或非从业的所有城镇居民。而中国的企业为职工缴纳一定养老保险的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初便开始施行和推广,迄今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承担保险费用的金额比例、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和缴纳费用的运营等方面都还有不完善之处。
第三层次是依照公民的个体意愿来购买一些养老保险,相比前者所具有的一定福利性特质。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完全是商业性质的保险,是个体为了在老年能够获得更多保金的一项提前投资,一般保险公司运用这些缴纳的保险金去进行相应的投资,获得更多的盈利,以保证未来养老保险金发放金额的充足。虽然目前这三个层次的保险在中国都存在,但是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金制度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中国人家庭观念较为强烈,秉持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心理,不论是从心理上还是经济上都很难接受自己去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保证老年生活;二是我国的第三方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运营宣传不到位,人们认识不到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能带来的收益与保障。要想缓解未来国家财政对于养老保险的支出压力,国家应鼓励企业参与职工的养老保险建设,并制定多种政策来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一方面逐步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政策来鼓励人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分散国家养老保险金额不足的压力。
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养老保险之所以给财政带来风险,主要是因为其在支付现金时出现短缺不足,这种短缺的出现主要归结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原先为现收现付制度,即由现在从事一定工作并交纳一定养老保险金的人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保险金发放。但现在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开始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把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而在此转变过程中并没有解决转轨的成本问题,这就造成在养老保险体系内部挪用个人账户险金去保证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正常支出。
多方筹集养老保险储备金额,一是可以尽可能地扩大参保人数,让更多的人参与养老保险,不断有新的保险金流入养老保险体系内,同时国家也要严查拖欠养老保险金缴纳或偷漏保费的情况;二是国家可以拿出部分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储备金,把部分国有股份拿来抵充保险金,让其通过控股分红来获得保险金额;三是国家通过发行一定的“社保公债”来筹集部分资金作为现在能够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当然实行的前提是利用政府权威来保证这部分公债能够增值;四是,可以通过发行类似福利彩票的形式来筹集资金,鼓励社会组织或成员进行慈善捐赠,以弥补养老保险储备金的不足。因此,国家应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上实行多渠道筹集,积极制定政策鼓励各方支持养老保险制度,以缓解养老金额不足所带来的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压力。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首先,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金额的缺口日益增大。国家必须把部分收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进行投资以获取一定的收益,实现保险金的保值增值,这样才能够在将来弥补巨大的养老保险资金发放需求。目前这一养老保险金的增值工作主要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运作和管理。2000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来自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理事会把这部分基金交易专门的金融投资机构进行增值管理。经过十余年的运作,基金金额数目在不断增长,基金的组成也更加多元化,本来主要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现在除了一定的财政拨款外,还有国家股份参与以及彩票公益金等。此外,在增值方式上更为多样化,既有固定收益的投资,也有风险股票投资,还包括对实业的投资和现金等价物的投资等。多样化的投资方式让基金获得有效的保值和增值,为养老金的支付做出巨大贡献。
同样作为养老金重要来源之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保值增值上情况却不容乐观。如何有效地运作养老保险基金,让其实现增值和保值,是目前面对巨大的养老金收支差距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智利的养老金运作模式。智利在20世纪70年代同样面临着养老资金不足的状况,勉强用“现收现付”模式来维持养老保险体系的运作,但在20世纪80年代,智利政府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政府不再进行保险金的投资运作,而是直接给参保人员建立一个养老基金账户,其所缴纳的保险金由私营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同时政府引入竞争机制,让参保人自主选择基金运营公司。因此各家基金运营公司更加积极的运作这些基金,让参保人获取更多的利益,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参保人员来选择自己的公司,进而抽取更多的管理费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这项制度不但逆转了原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短缺状况,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投保人员也获得了更好的养老保险金待遇。
中国的养老保险金的运作一直是由国家来管理和运作,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国家对其也很少进行风险投资,这使巨额的资金只能等待贬值,造成资源浪费。中国其实也可以借鉴智利的管理模式,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养老保险金的运作交由一定数量的基金运作公司进行管理。政府在此过程中只要把握好基金运作公司的准入标准以及监控好基金的收益率,以对目前的基金运作公司做出一定的调整。这样不仅能够节省国家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还能让养老保险金得到较大增值,有效缓解当前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给国家财政带来的压力。
其次,建立养老保险物价联动调节机制。为了平衡社会经济不稳定给养老保险金带来的冲击,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一定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这种养老金的调整目前主要有两种依据:一是根据社会消费水平来调整;二是根据人们的工资收入来调整。根据社会的消费水平来调整,主要是为了预防社会的通货膨胀,其目的是养老金能够不贬值,以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但在社会经济发展较高的水平下,这种制度并不保证老人能够同样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后者根据工资收入来调整,这就减轻了在职者缴纳更多险金的压力。但有些国家是综合考虑这两种情况,例如瑞士的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就是综合考虑目前的消费水平和工资水平进行参考调整。
再次,适度调整养老金替代率。目前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情况不一,一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较高,能达到85%以上,而且这些单位的退休人员拿到的退休金甚至要比一般单位的职员薪资还要多。这部分资金大多是由国家财政来担负的,给国家财政带来不小压力,而一般企业单位养老金的代替率只有50%左右,且水平不高。因此,要减轻养老制度给财政的压力,国家应适当调整养老金的替代率,根据一定的工资水平变动情况来调整老金替代率水平,但如果超出国家的财政负担水平,则要适当下调退休金水平。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也应与一般企业类似,个人与企业也应承担部分资金缴纳,这样就会平衡国家事业单位与社会一般企业之间的养老金替代水平。
最后,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农村养老保险的普及和推行。每年对于农村进行大量的财政补贴和投入,其实也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必然发展。WTO规定成员国必须通过“绿箱”政策来对农业进行补贴,发达国家一般是通过对农民本人进行一定扶持和补贴,而我国在WTO谈判中仅将补贴率定位不高于8.5%,这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加入WTO时间并不长,因此应在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利用其规则,加大对农业还有农民的补贴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对农民本身进行投资和补贴。可以利用对农民的养老金优惠政策来减少成员国之间交往的损失,同时减轻国家财政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支付力度和政府的财政压力,有效防范财政支持养老保险所带来的风险。
养老保险制度刍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状况
改革开放前,我国养老退休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受企业重组及优化组合的影响,这种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退休养老金办法受到极大的冲击,许多企业人员养老金未能按期按标准支付,或者因物价上涨等原因,无法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经过10多年的企业养老金的支付危机和探索,于1993年开始,新型养老保险初步构建形成,以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2000年开始,基本确定了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
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三大共识。一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1984年开始,为保障劳动者老有保障,由国家强制执行,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由企业缴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的全部形成。
二是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是企业职工可以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此保险一般不列入社会养老保险之内。上述三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这不仅表现在省际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行业甚至行业之间的企业也不统一,企业执行中随意性大,使制度的执行本身失去了严肃性,尽管客观上主要是企业工资标准的高低不同,造成了地区、行业养老保险金的统筹和支付水准不统一,造成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从而使人们也产生了一种养老保险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
(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
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国企及效益好的企业,一般在缴纳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执行的好一点,但一些股份制企业尤其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领导政策性不强,政策透明度不高,不按职工工资比例缴纳,虚报工资标准,尽量能少缴则少缴,甚至人为地制造职工的高流动,能不缴则不缴。也存在有的企业确实由于效益不景气,负担过重,难以承受。
(三)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缺乏帮扶
目前企业养老金基本都是单位与个人负担,这对于效益好的企业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对于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存有很大的困难,尽管如此,一些地方的政府还利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自主管理费用权暂时用于弥补当地财政资金的不足。
(四)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构不完善
我国现行企业养老保险的调整主要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生活费价格指数,但其从根本上扭转不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不利于工资收入与养老金的分配关系。
(五)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达标
对于农民工在城镇飞速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主力军作用的这个强大的特殊群体,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这是因为农民工在城市主要是从事餐饮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作,平均务工时间短,保险关系转移难,加之农民工生存压力大,只能考虑当前生存问题,对参加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再则,最重要的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大规模的农民工养老问题将发展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他们为城市化进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样,他们的权利应当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如果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将给社会和谐的构建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企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实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是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费用筹集、个人账户、统筹层次、领取资格、计发办法、养老金支付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但由于各地对这一工作的认识不足,掌握程度不同,没有明确的法规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往往自行制定自己的一些地方性规定,导致发展上的不平衡。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化行为,务必使养老保险工作在具体实施、细化管理和严格监督方面要高度统一,为此,中央要对此统一立法,统一管理,完善操作性强的执行细则,以克服各行其事,遇到问题无所适从的现象。加之企业在执行中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更造成了极大地差异性,因此,国家在执定政策中不但要细化,还要加大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强行处罚,严格监管,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严肃性。
(二)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缴纳的严格审查
国家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大立法,执法要严,行政管理要到位,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监督,定期检查,并对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按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侵权行为,视其情节对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予以严厉地惩罚。
(三)建立中央帮扶资金,以降低困难企业的养老保险的负担
为了防止因省际地区、行业企业之间效益好坏等情况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国家应对各地区、各行业每年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再从国家财政划拨部分资金,建立中央公积金,以扶贫资金的形式帮扶企业减轻养老保险的缴纳困难。通过政策和财政的支持,企业的努力,职工积极主动地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力推行。
(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养老保险部门应利用部分资金予以投资,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能力,只要投资项目选择准确,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肯定有效果,这不仅能使养老金的投资起到调整经济的作用,同时还能使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一定的回报率。
(五)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目前如何保证城市建设大军中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是一个极待解决的课题,这不仅是一个涉及公平的问题,同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这方面我认为,首先,企业要增强对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认识和责任感,绝不能把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当作负担,而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应该把企业的生存发展站在更长远的立场上对待员工。其次,农民工应该改变观念,加强认识,提高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不规企业可以根据建筑单位的建筑规模、用工人数、工资额按比例强行提取,以保证这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这些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开通简便的养老保险金缴纳直通车,并完善省际地区之间的协调机制,转移及今后领取的流程。
四、结语
养老保险是一项造福于人民的伟大工程,只要在社会的前进中,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带来效率的同时,而又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确保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一、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时最低额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2000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则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个居民(尤其是无法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基金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随着出生率降低、平均寿命延长,瑞士年轻劳动力日益减少,人口老龄化严重,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对一般人来说,每年最多可投养老保险6000瑞郎,独立经营和自由职业者最多可投3万瑞郎,投保人交纳的费用在个人的帐户上积累生息。男性从65岁、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单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从1966年起,瑞士国家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1205瑞郎基本养老金。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了老有所养。
但是由于老龄化加重,在职年轻人缴纳的义务养老保险金,已不能满足支付老年人养老金的需求。从90年代初开始,国家掌握的养老和遗属基本养老金已入不敷出,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以1997年为例,该年养老金收入为252.19亿瑞郎,而支出为258.02亿瑞郎。
弥补赤字的办法是“增收”和“节支”。由于老百姓反对,节支很难做到,只能靠增收。增收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增加养老金的投资效益;二是用税收收入来填补亏空。瑞士联邦政府已决定:从今年起,将1%的填值收入补充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去。到2007年,计划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5%。
二、日本:后代人扶养前代人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础部分之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也就是说,在养老金支付额中还包括随工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滑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上浮的“物价滑动”部分。目前,一对老年夫妇只要他们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就能每月领到金额为23万日元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人员平均实际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费、衣着费、医疗费、交通费以及通信费和娱乐费都能得到基本保证。
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经济破裂以来,由于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失业者迅速增加,在职人员收入减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的“少子化”和“高龄化”以超过预料的速度发展。缴保险费的人及其所缴的保险费额在不断减少,而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却在迅速增加。据厚生省的估计,1999年在职人员缴纳的保险费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17.35%提高到19.5%,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25年人口高龄化进入高峰时将达到34.3%。保险费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仅将挫伤在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必将扼杀经济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现行的以“后代人扶养前代人”为特征的养老金制度,降低保险费收费标准已成为日本在职人员的共同呼声。
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日本厚生省已经制定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机构也提出了各种改革设想。综合起来,比较一致的有以下几点:
1.增加财政对国民养老金的投入。先将财政承担的国民养老金比例由现行的1/3提高到2/3,将来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承担。这样,不仅能减轻因保险费不断增加而给在职人员带来的经济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种种不公平感,从而避免国民养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财政用于国民养老金的支出可通过提高消费税或其他税种填补。
2.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为此,拟将养老金开始支付的年龄统一定为65岁;养老金支付额不再随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但随物价上涨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岁到70岁老人,其收入如果超过平均工资,不仅不对其支付养老金,还要让其继续缴纳保险费。
3.开拓“积累式”新型养老金业务,将现行“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义务式”厚生养老金改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负责”为前提的“积累式”。
三、新加坡:以中央公积金制度授人以渔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经济起飞阶段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目标建立起来的,是一种独特的、有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得到了社会和国民的认可。
中央公积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项为新加坡受薪人员而设立的养老储蓄基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但经过40年的时间,它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可以满足人们退休、购房、医疗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无论其受雇单位的性质,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口,每月要向公积金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目前缴纳的基数上限是月工资6000新元,会员年满55岁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就可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利息。
新加坡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为此,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时缴纳公积金,雇员的公积金储蓄由雇主根据缴交率扣除,连同雇主应缴交的数额,一起存入公积金局的会员帐户上。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退休年龄
[中图分类号]F84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9-0060-02
一、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概述及评价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概述及评价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
创建阶段(1951-1957年):提出了在企业中逐步实现劳动保险制度,为在全国简历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确立了法律依据。
调整与完善阶段(1958-1965年):1958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的退职办法,适当放宽了退职条件,提高了待遇标准,解决了企业和国家机关退职办法不统一的矛盾。
遭到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十年的“”使社会保险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失去了它固有的统筹调剂职能,由原来统一的社会保险转变为“企业保险“,各项保险待遇由企业自己承担,造成退休人数多的老企业负担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存,也给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重建和改革阶段(1976年后):后,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妨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新的尝试。
原有的保险制度仅有基本养老保险一个层次,造成国家承担的养老金责任过重,同时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不高的局面。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到现在,基本的框架结构已经形成,“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目标也正逐步实现。目前我多的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简略的说为: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个人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的缴费,并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管理。养老金的组成分为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累计额两部分组成。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潜在的问题是单位缴费纳入账户的部分大部分已支付给已经退休的职工了,账户中仅仅记录应当为职工缴费的金额和未来退休后记发养老金的依据。政府手里现在是没有养老金的钱的,他完全采用的是一种补漏子的形式,用在业人缴纳的保险金的一部分支付老人们的养老金,但是问题现在就凸显了,老人突然变得特别多了,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避免,企业缴纳费用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越来越小,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难以弥补。
二、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
所谓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695%,基本达到了国际公认的7%的老龄化社会标准的门槛。更有数据显示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在加快。有专家曾经预测,到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2]退休人口的剧增无疑会大大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随时有可能产生入不敷出的情况。为了应对全国性的老龄化社会,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解决目前“老人”的养老金来源,为从根本上解决新旧制度接轨的债务问题提供可靠基础。有专家提出提高退休年龄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根据有关模型的计算,我国将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多增长40亿元,减少养老保险开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另外,在政策上必须严禁用提前退休的方式处理就业矛盾,防止将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转移到养老保险基金上。
三、推迟退休年龄现行的退休年龄规定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人的寿命不断延长,也就是说,如果按现有的退休制度,人们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极大地加大了退休人员保险金的支出比重。此外从永久性生命周期理论看,人们工作时间的比例相对下降,大多数女干部,特别是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女干部,实际工作年限更短,如果是硕士生、博士生就更甚,出现了“学历越高,参加工作时间越短,退休金越少”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向外界透露: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4]这一消息一传出来立刻引起不少反对的声音。有人认为,推迟退休年龄无疑是让老年人和年轻人抢饭碗,也就是说,在就业难的情况下,这样做不过是把养老保险金的压力进行了转移――将一大批家庭置于小的只能“啃”老、而老的没法安生养老的尴尬境地。那会儿国家的养老保险金倒可能够了,可家庭的养老金、生活费够不够呢?和谐不是面子问题,不补实际的“不足”,只做账面上的“有余”,把“国家养老保险金紧张”乾坤大挪移成了“家庭生活费紧张”,那还有什么意义?[3]此外,中国人均寿命是72岁,也就是说你交了几十年的保险,一般人只能享受7年的养老保险!不难看出,我国保险制度改革的道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在养老保险的现行模式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但无论如何,必须遵循一个原则: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完善养老保险体系。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调整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1]董克用,王燕.养老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182页.
[2]瞻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J].中国劳动保障报.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取得迅速了的发展,尤其是作为社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制度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的整体转型,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同时也使部分地促进了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与退休人员得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近年来,中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总体上的情况是由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是基金收入的主要基金来源。在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方面,基金来源主要由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部分、转移收入部分和利息收入部分一起组成。而财政补贴部分通常以补贴的方式由国库直接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就目前来看,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主要通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或者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难以平衡。近几年,基本养老保险金基金收支不平衡,使得各省市有逐渐在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出方面出现加重的趋势。资金的缺口逐年扩大,主要表现在企业欠缴严重,同时伴随国有企业职工向非国有企业转移和下岗退休以及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逐渐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很大的压力。(2)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低,致使其他从业人员投保困难,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缴纳还有困难,并且随着我国大量劳动的人口频繁流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管理更难进一步的去统计和管理。为了进行比较,据调查,我国养老保险的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99亿人,基本养老保险仅占全国的覆盖率只有大约30%。
三、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建议
1.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没有提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思维依旧还束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职工的从生到死限制当中。而这种采取的一元化养老保险的圈子里,限制其他制度的施行。面对针对我国当前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多元化的群体,未能与时俱进,不去主动的跟进时代,缺乏不断学习的这种精神,面对这种保守的思维情势,我们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全面强制统筹部分,而对个人账户进行区别对待,同时依据不同的对象群体设计不同的财务管理制度,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针对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城镇非国有企业职工和乡村职工等不同群体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方案。
2.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确保其征收基数确实无误,必须规范工资基数管理。就目前来看,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处于改革的过程中,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既有可能阻碍各地的改革探索,而且频繁的调整税法的规定尤其会损害税制所要求的稳定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瞒报、漏报工资基数的情况屡见不鲜,据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调查我们可以看出,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然而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9个百分点,直接下降545元,如果能把工资外收入规范化、货币化并进行统计,那对提高基金的收缴率将大有好处,从而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基数。
3.严格执行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 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于从事特殊职业的职工,如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为此,必须严格执行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在实际工作部门应采取一定措施,,坚决执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近些年的发展,当前基本养老基金收支不平衡逐渐扩大的状态给提高退休金带来一定困难,就如何在改善基金收支不平衡状态下又能够保障退休职工退休待遇不断提高,需要运用精算原理,不断的制定出合理的制度来建立正常退休金增长机制,以保障退休人员共同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参 考 文 献
[1]方强.析基层社保基金监管问题[J].改革纵横.2006(8)
[2]成学真,雷霄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研究[J].上海金融.2007(1)
[3]王琳.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中的角色定位问题[J].财经界.2006(12)
[4]孙韡华.社保基金监管研究综述[J].企业导报.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