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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
“营改增”,通俗来说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营业税。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并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份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2年试点地区已经扩大到北京、天津等地。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被外界视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流转税制度最重要、最猛烈的一次变革,它有助于消除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弊端,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权。“营改增”将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影响,建筑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积极影响
1、“营改增”能解决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达到公平税赋的目的。
按现行税率,建筑业按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而作为建筑成本的建筑材料,设备缴纳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均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就形成了重复征税。而当前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使得建筑业的利润微薄,重复征税进一步削弱了建筑业的竞争力。实行“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业将会适用11%税率,被划定的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即企业购进材料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样处理解决了传统的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营改增”促进建筑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提高生产设备装备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购置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当期予以抵扣,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进项税额,会优先考虑购置设备扩大生产经营。同时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了人工费支出的成本费用。同时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这也将促使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投入。
3、“营改增”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因建筑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确认,这必将促进建筑业产业链上发票的进一步规范化,可以有效规避虚假发票。这些也必将对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挑战
1、实施“营改增”理论上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由于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反而增加。根据官方调研的数据来看,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受住建部委托,对全国66家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的经营情况为基础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显示, 据实统计测算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与原缴纳的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企业有8家,占66家的12%,税收增加企业有58家,占66家的88%;2011年66家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580,151万元,若按营改增计算,应交增值税为1,122,430万元,实际税负为5.8个百分点,增加税额542,279万元,增加比例为93.47%。
2、发票收集认证难度大。
(1)建筑业的特点是流动性大,跨区域经营模式普遍,有些施工项目可能在偏僻不发达地区,作为材料供应商的可能是项目当地的农民或个体户,他们就地采砂采石就地卖,没有发票。另外,企业采购的小五金、铁钉、铁丝等零星材料,很多是个体户销售,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建筑行业普遍存在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的情况,这些材料和设备的发票是以建设单位名义开具,无法作为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建筑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成本总额的比重较大,而此次“营改增”改革中,由于劳务公司没有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其提供的劳务发票不能作为建筑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4)一般建筑施工企业进场前,建设单位先进行“四通一平”,即施工现场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这部分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多是通过以建设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账户进行托收,由建设单位代付,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这些费用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实行“营改增”后,若按11%的税率,营业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价,即营业收入=收款额/(1+11%),营业收入减少,降低了企业的经营规模,对信用评级、融资造成一定影响。同时,由于购进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入账,代表核心竞争力的固定资产净额下降。
4、新旧政策接轨。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所采取的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的结算方式,会使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在营业税条例下,企业按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取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营改增”后,企业可能出现前期投入多,收入少,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或销项税额很少,不需要交税;而后期工程结算时,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额,却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缴税压力大。另外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购入的设备、存货等中含有的增值税额,也不能作为“营改增”以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5、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提高。“营改增”使企业在税收核算,财务核算及所得税清算方面的难度都有所增加,同时对报表信息披露、税额抵扣和缴纳等操作方面的要求提高。因此“营改增”后对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与管理方面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对其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三、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同建设单位约定不能签订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的条款。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并且在材料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付款。在签订分转包合同时,建筑企业应注意约定由对方承担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对于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都是大有裨益的。
(二)加强税法政策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营业税改增值税虽已经明确,但尚未出台相应政策和详细的实施细则,财务人员对“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及实施办法尚不熟悉,建筑企业应当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使各部门间能合理配合。同时加强事前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从而尽快适应新税制的改革。
(三)加强现金流管理,减轻企业的支付压力。工程款拖欠是建筑企业的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企业开出发票后,缴纳该部分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是工程款还在拖欠,就形成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因此建筑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合理调配资金,同时尽量做到收款时再开具发票。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筑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企业向“智通型”和“管理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发展,加强分散项目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企业人、财、物、资金等资源的宏观调配,防范企业风险,节约成本。建筑企业还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增值税及其专用发票开具、认证、抵扣等环节的配备及其防伪税控系统广泛应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建筑企业还可利用信息化技术,准确核算会计信息,利用现有政策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带来的好处。
(五)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额的高低取决于建筑企业能取得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因此建筑企业现在就要开始加强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发票,加强保管和收集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的意识,为实施“营改增”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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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data shows that the low-carbon develop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in the process of China low-carbo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 analyzing the necessity of low-carbon develop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in low-carbon development path, and applying value engineering theory,this paper concluded the low-carbon development path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paths are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hould focus on the low-carbon development in the life cycle of buildings,the related industries should promote the using of new energy and new materials actively,and the country should create low-carbon development condi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by national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关键词:低碳建筑;价值工程;建筑物全生命周期
Key words: low carbon buildings;value engineering;the life cycle of buildings
中图分类号:TU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1-0086-02
0引言
面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金融危机的挑战,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进程中,建筑业由于能耗问题严重,其低碳发展路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研究领域,在计算建筑物的碳排放量方面,德国的DGNB体系对建筑物碳排放量首次提出了系统而可操作的计算方法[1]。在应用领域,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研究所通过对构成建筑物碳排放量的相关项目的研究,探讨了低碳建筑的实现方法[2]。但是目前的研究更多偏重于在建筑行业内部对低碳建筑设计及推广方面的研究,较少运用经济学原理对低碳发展路径进行系统分析。本文运用价值工程原理,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建筑业低碳发展的成果,探索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路径。
1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概述
1.1 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势在必行低碳经济是一种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又一次重大进步。长期以来,研究领域关于低碳经济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汽车、工厂的碳排放量,较少涉及建筑业的碳排放问题。但事实上,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耗能大户”。尤其是建筑耗能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升,呈急剧上扬趋势。
据统计:在我国,建筑的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其中最主要的是采暖和空调,占到20%。这“30%”还仅仅是建筑物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比例,如果再加上建材生产过程中耗掉的能源和建筑相关的能耗将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3]。另外,现在我国每年新建房屋20亿m2中,99%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而约430亿m2的既有建筑中,只有4%采取了能源效率措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根据测算,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到2020年中国建筑能耗将是现在的3倍以上[4]。因此,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进程中,建筑业能耗问题严重且愈演愈烈,我国必须加强对建筑业低碳发展的关注力度,着力探索建筑业低碳发展路径。
1.2 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需借鉴发达国家低碳发展路径近年来发达国家对低碳建筑方面的研究、探索和部署已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这些进展具体包括政府政策的出台执行,资金的筹集,群众低碳意识的普及以及各类示范项目的完成。例如,英国颁布了“可持续住宅标准”,对房屋节能程度进行“绿色评级”;并且建设了低碳示范项目,使其成为“全球生态村”的典范。美国环保局对有利于节能的建筑材料采取政策保护,授予该建材“能源之星”标志,并通过法律规定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产品。日本持续开展低碳社会情景研究和行动计划。丹麦建设的太阳风社区是丹麦最早由居民自发组织起来建设的低碳公共住宅生态社区。
在我国,低碳建筑的推广才刚刚起步,但是低碳建筑思想已受到重视,并已写进国家的发展规划中。建设部要求,到2010年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及城镇普遍实施节能率为50%建筑节能标准(即在1981年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到2020年,所有建筑节能标准得到全面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节能率为65%的建筑节能标准,大中城市基本完成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5]。但是,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还需要有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可操作的标准,同时也应辅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我国可参考上述发达国家的低碳建筑发展路径,加快实现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
2价值工程原理在建筑业低碳发展中的应用
2.1 价值工程原理及应用现状价值工程又称价值管理、价值分析,是一门新兴的管理技术,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价值工程中的价值(value)等于研究对象的功能(function)与成本(cost)的比值,即V=F/C[6]。该理论于20世纪40年代起源于美国,创始人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电气工程师麦尔斯,现已在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7]。该理论最初应用于军工行业,后来逐渐在工农业生产、科研、企业经营、工程管理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应用于建筑业则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
根据价值工程,提高价值的途径有5条:功能一定,降低成本;成本一定,提高功能;提高功能的同时,降低成本;成本略有提高,功能有更大幅度提高;功能有所降低,成本有更大降低[6]。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现有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约,国家经济发展需要转型、经济结构需要调整。在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国家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背景下,价值工程作为一种强调价值、强调效益、强调成本节约的管理理念和技术重新得到了广泛关注[8]。但目前,国内价值工程理论的主要活动还是集中于学术界,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正逐步向企业和市场中推广。
2.2 价值工程原理与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目标相契合建筑业的低碳发展目标就是在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选择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并且最高效率地进行建筑物后期维护,以实现满足既定功能前提下成本最低。在这一过程中,功能的实现(即低碳目标的实现)与成本支出是同一过程相应的两方面,功能与成本是动态相关、对立统一的,不应局限于单独追求功能的高低或成本的升降,而应以功能和成本的合理结合,即价值大小为依据。合理的低碳发展就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6]。
同样的,价值工程认为产品的本质是它的功能属性,其根本任务就是寻求功能与成本的完美结合,是一种节省成本、提高价值的资源节约型管理技术。按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价值越高就表明完成预定功能的成本越低,或者说在同等成本的付出前提下,实现的功能更高。这与建筑业低碳发展的目标及研究方法完全契合,因此应用价值工程原理来分析我国建筑业的低碳发展路径。
3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路径选择
根据价值工程原理,从功能成本两方面综合考虑,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路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如图1所示。
3.1 建筑行业内注重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发展建筑业的低碳发展应从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着眼,这就要求从与建筑相关的方方面面,从建筑物设计、施工、使用的全过程着手分析。
3.1.1 在建筑物设计阶段,应用价值工程剔除冗余功能,实现项目价值的提升对于建筑选址、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等,都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实现项目价值的提升,同时促进能源消费的减少。设计时,必须对建筑物的功能进行明确定位和鉴别,在立足于充分实现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减少耗能严重但非必要的功能。这对于公共建筑物尤其值得注意。另外,可参考日本和德国建筑设计公司“增5%投资,减40%碳排放”的策略进行建筑设计。该策略是根据价值工程原理中提高经济效益的其中一种途径,即是成本略有提高,功能有更大幅度提高。这其中增加的5%投资主要集中在隔热、照明和电脑发热三个方面。而对于有30-50年的平均寿命的建筑,这5%的投入一般在5-6年内可以收回。
3.1.2 在建筑物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用新材料新能源在施工阶段,应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和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采暖、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并与可再生能源利用、保护生态平衡和改善人居环境紧密结合[3]。
3.1.3 在建筑物使用阶段,采取合理的低碳使用方式通过低碳建筑主体及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定期检修以保证其正常性能的发挥,同时需要建筑物使用者具有低碳生活的理念,采用低碳生活方式。
3.2 相关行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材料建筑设备、建筑材料涉及数量众多,种类繁杂,其中可用价值工程来改进、替换的工艺、结构、部件和用料在目前浪费巨大[7]。应加强对这些工艺、结构、材料的分析和改进,从而大幅提升单个节能建筑项目、甚至整个节能建筑行业的价值。
3.2.1 在新能源应用方面,开发利用低碳和零碳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研发自备的分布式电源装置,转变当前碳基主导型的建筑电力消耗结构和模式。如率先在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中建设示范项目,实现太阳光电、光热和采光、遮阳、通风等建筑技术与建筑的融合,之后部署完善的产业体系,降低设备和技术引进的成本,使其可以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另外也可购入核电、水电等清洁电力作为低碳化的补充[9]。
3.2.2 在建筑材料选择方面,科学选择低能耗建材建立针对建筑行业的数据库,对各种不同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铝制品和内部装修材料,以及建筑设备(如空调)等在生产过程中的能耗量做出全面统计和分析,同时,对不同地区厂家生产的各种建筑材料的单位能耗进行标识和追踪[1]。建造时应用价值工程原理,合理选择以实现更节能、减碳且经济效益更高的目标。
3.3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创造建筑业低碳发展条件低碳建筑的发展,需要统筹社会各方资源,从上而下共同努力,从产业结构引导者和开发商,到设计和建设者,从建筑业相关的各个环节减少碳排放量,促进建筑业低碳发展。
3.3.1 政府宏观政策支持一方面,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减少建筑物的能耗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以此规范施工过程和引进科学管理方法,降低建筑使用期间的能耗,从而达到降低建筑碳排放量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建设低碳示范区促进建筑业低碳概念的推广。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能源价格偏低,建筑使用者、开发商在开展能源技术项目时得到的利益不多,动力不足。因此对采用新型材料、新技术的项目,国家应从税收、财政支持、贷款等方面给以优惠,以激励项目单位主动采用节能措施。第三方面,可将“低碳标志计划”应用于建筑业,通过政策干预推广扶植建筑业相关的“低碳标志产品”。
3.3.2 全民普及低碳建筑理念一方面,要使低碳建筑在高成本下得到使用者的认同,必须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大众媒体宣传、义务教育等方式,普及低碳理念,使低碳生活方式得以推广,使低碳建筑具有存在的市场基础。另一方面,应在高校建筑、土木、能源、管理等相关专业开设低碳建筑技术课程,为低碳建筑行业的发展培养具有低碳理念、掌握低碳技术的专业人才[2]。第三方面,通过宣传,倡导作为消费者的购房人,购买低能耗、低碳建筑[1];并使公众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做低碳建筑的使用者,从节电节气和回收等方面改变生活细节,降低建筑能耗。
4结语
低碳经济的时代已经到来,而建筑业的低碳发展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筑行业内注重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发展、相关行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扶植建筑业低碳发展是我国建筑业低碳发展的合理路径。通过我国建筑业的低碳发展,必将对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建筑经济增长、建造技术、建造方式等带来革命性变革,顺应低碳经济的世界发展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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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充分认识建筑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外向开拓广、关联程度高、拉动作用强等特点,尤其是中小建筑企业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已经处于主力军的地位。可以说,无论工程项目大小,都要靠劳动者的双手把它拔出地面,擎上空中,中小建筑企业正是这一劳动密集的产业大军所凝聚起的企业群体。同时,建筑业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手段,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断加强对建筑行业发展的指导,促进了建筑业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是建筑业规模总量逐步扩大,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据统计,从*年到20*年底,全市建筑业增加值从4.08亿元提高到50.78亿元,年均增长37%;利税总额从5269万元提高到10.86亿元,年均增长45%;利润总额从4750万元提高到5.13亿元,年均增长30%;在本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从4万人增加到10.56万人。
二是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全市90%的建筑业企业完成了由国有、集体企业向股份制、非公经济改制和过渡。*年以来,建筑企业数量减少了50%,产业集中度提高。目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有220家,其中总承包一级企业3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分别占60%、16%、24%,初步形成了层次较为明晰,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队伍。
三是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依法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年以来,全市先后建成9个有形建筑市场。通过不断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形成了招投标人依法招投标,交易中心和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派员进场监督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目前报建工程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都达到100%。
四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水平稳步提高。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广泛开展创优活动,建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意识普遍增强。*年以来,共获*省建设工程质量“中州杯”奖75项、“中州平安杯”奖60项,创省级“文明工地”19个;评定市优质工程36项,市优质结构工程370项,市“文明工地”392个,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是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筑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对建筑企业实行了动态管理,实施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与企业创先评优挂钩等措施,不断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企业也适应市场发展要求,自觉加强企业管理,大部分企业通过了国际通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从业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的数量和比例显著增长。目前,我市有注册建筑师82人,注册勘察设计师50余人,注册造价师126人,注册建造师900多人,注册监理师100余人,工程造价员937人。
六是建筑劳务基地得到巩固,对扩大劳务输出起到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市建筑业认真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扩大劳务输出,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和巩固,建筑劳务经济效益显著。平桥区、商城县、罗山县、潢川县被命名为*省“建筑之乡”。
**“三刚”--王刚、张清刚、魏青刚都是外出建筑劳务队伍中的精英代表人物。20*年全市外出施工企业80个(次),建筑劳务输出人员30余万人,其中,成建制建筑劳务16.4万人,创经济效益18亿元。目前我市在XX、山西、XX、郑州等地都有建筑施工队伍参与当地建筑工程的施工。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常年在XX的成建制队伍人员达8000多人,承建了一批国家重点工程,曾参与了国家大剧院、“鸟巢”等重点项目建设;**源泰建筑有限公司每年在山西省施工产值在亿元以上;在乌鲁木齐,以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和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成建制的建筑企业达20多家,人员有万人以上。
二、当前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问题十分突出
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探索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创新发展方法,取得了成绩和经验,建筑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增大,但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尤其是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盈利水平不高,人才资源缺乏等问题,制约着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一)企业改制力度不大,有待进一步深化。从总体上看,我市建筑企业改革起步晚,改革不到位,产权过于分散,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过程相互分割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还没有彻底转变,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改制成本高,大量的资金用于职工身份置换等,资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高,资本积累成为制约企业扩展市场,发展壮大的瓶颈。市建委直属的两个大型国有企业,旧体制下积累起来的深层次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分配机制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产权改革很难到位,改制难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公平竞争机制有待完善。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法规的出台,几乎对建筑企业的各种市场行为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却少有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管理制度,体现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个建筑市场主体在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建筑市场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垫资、压价、拖欠工程款问题尤其突出。工程款垫资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不垫就揽接不到工程,建筑企业发展、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被要求缴纳高额保证金也成为一种变相垫资。压价,有很多建设单位避开监督,在签订正式合同背后与施工企业又补签“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同意其提出的不平等条款,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大幅让利,否则就将建筑企业排斥在外。拖欠工程款,当前对于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着强硬的制约手段和处罚措施,但对于其源头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却没有较好的约束办法和清欠措施,这也是一种不公平。由于建设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引发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有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三)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人才缺失严重,创新能力不强。人才是企业的生命,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我市建筑企业人才理念不强,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都不同程度存在缺乏人才的问题。既懂技术、又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少,尤其从今年起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有的项目经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已经适应不了新的机制,完全掌握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的凤毛麒角,没有形成一支真正的企业家队伍。大量的农民工长期游离于企业之间,没有接受系统的培养。企业人才流失的现象严重,很多企业培养的人才,一旦成材,就会另谋高就,留不住人才。企业科技投入少,科技进步慢,技术创新能力弱,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推广力度不大,技术水平较低,企业信息化水平低,管理水平不高。建筑能耗总量大,行业增长方式仍是外延型、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适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
(四)建筑企业负担过重,环境不宽松。重复纳税,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3.3%缴纳营业税后,在购买材料、设备时还要缴纳相关税费,对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之间重复征收营业税。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建筑企业上交的各种费用多达20余种,有的属于乱收费,有的不据实收费。有企业统计,企业纳税之外的各种缴费支出占到项目造价的2%到2.5%左右,这些缴费都没有计入造价,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更影响了企业的资本积累,影响到企业对生产、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五)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偏低,缺乏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省建筑骨干企业名单中,我市没有一家上榜。建筑行业结构虽经调整,但企业资质水平低、缺乏竞争力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企业数量虽多,而实力偏弱,大而不强、小而不专。企业升级难,硬件如资本积累、人才资源、经营业绩达标难,软件的达标更难,职称评审门槛高,企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按照现有的职称评审办法,企业中能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寥寥无几。
(六)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没得到应有的重视,政策扶持力度不大。建筑业关联度高,能带动50多个行业,对相关行业的带动系数为1:176,能吸纳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等。社会各界对建筑业是支柱产业和富民工程已形成共识,但是对建筑业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扶持政策始终不能到位,有的只是口头支持,精神鼓励,实际的政策扶持措施很少。社会上对建筑业也存在诸多偏见,把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统统称为“包工头”、“黑老板”,职工则称为“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形象不佳。
三、做大做强建筑业支柱产业的对策和建议
在新形势下,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做大做强建筑业支柱产业,使建筑业对破解当前面临突出的“就业”、“三农”、扩大内需等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其重要而应有的作用。
(一)切实把建筑业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长期以来,中小建筑企业这个群体很大程度上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甚至被“边缘化”,任其自生自灭。政府应把建筑业切实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将做大做强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通盘考虑,整合各种资源,齐抓共管,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抓紧培育和完善建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企业改革的指导,对人才教育培训、科技创新、发展环境给予政策倾斜,大力扶持企业发展,尽快促成做大做强,以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
(二)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优化重组。鼓励建筑企业不断适应时展的新要求,科学地制定出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经营战略,着力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企业自身优势和占有市场份额,实施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专精制胜的发展战略。一是积极实施大建筑业战略,着力进行经营结构调整,鼓励建筑企业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生产经营和其它新兴三产行业渗透,延伸产业链,推进建筑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转变。二是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培育和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筑业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大企业、大集团之间的竞争,我市要加大对具有一、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尽快催生一批更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鼓励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内引外联等多种形式实现强强联合,打造**建筑业“航空母舰”。三是要按照“做专做精”原则,合理发展专业承包企业,优先发展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四是要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支持劳务输出量大的县区和大中型企业设立劳务基地。
(三)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企业发展壮大。从目前建筑业现状来看,建筑市场秩序、队伍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的权益保障,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政府对于建筑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务之急是切实贯彻落实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完善建筑市场制度建设,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中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转包、乱挂靠、“阴阳合同”、“恶性竞标”等问题。完善激励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加快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投标担保、支付担保、履行担保等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监管等制度。加强外进队伍管理,完善外进企业管理办法,落实外地施工企业、监理招标企业进入**市场备案登记制度。加强行业统一监管,将所有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统一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
(四)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建筑业科技水平。建筑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人才。科技兴建,以人为本,是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的头等大事。我市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大力培训人才,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与组合,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对内要因企制宜加强人才培养与启用,对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有条件的可以送到专业院校和大公司的项目上培训;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尽快解决各类专业高级人才的馈乏问题,把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企业专家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以人才更新迅速改变企业面貌。要放开眼光、讲求长远,站在全建筑行业的角度来统筹考虑人才的培养问题,不能因出现人才流失的现象而因噎废食,放弃对人才的培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政府应重点扶持和鼓励建筑节能环保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以推进十项新技术为核心,把技术创新水平列为评优创先的重要指标,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用知识和科技的不断更新提高竞争力。
(五)切实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为建筑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全社会都应来帮助解决影响建筑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高生存、发展、创新和竞争能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建议对涉及建筑业的收费项目应予进行清理,调整部分征收对象,做到合法合情合理收费,下决心砍掉不合理的乱收费项目。合理确定建筑业税负,避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对现行建筑业企业核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适当给予照顾,对新建劳务企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把建筑企业与工业企业同样对待,享受省、市有关信贷、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农民工培训、设备更新和“走出去”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社会资本对社区治理、公民社会和国家福利、经济增长也具有重要意义[13]。学者们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的就业选择和经济收入有较为显着的影响[14,15]。有学者甚至认为,相较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地位影响更大[16]。蒋乃华等学者[17]的量化研究更是支持了这一观点,他们发现社会资本投资工资性收益是人力资本投资工资性收益的2.5倍。钱文荣等学者[9,18,19]认为,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促进农民工对城市的社会认同与归属感的形成,关系网络对农民工留城定居具有重要影响,经常与城市本地居民交往的农民工更倾向于留城定居。实际上,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他们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20]。人力资本影响着农民工再构社会资本尤其是现代型社会资本的能力;反过来,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又影响其人力资本的提升能力[20,21]。但是,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存量比人力资本还少,这使其初始社会资本对收入几乎没有影响。但叶静怡等学者[22]发现,农民工新获得的异质性社会资本即新型社会资本对收入却有正面影响。
综上所述,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于提升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于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重要性的研究较多。学术界更多的是将农民工人力资本和(或)社会资本作为自变量,研究对其就业、收入、流动、职业成长、身份认同、城市融合的影响;也有不少学者研究如何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但将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或)社会资本作为因变量,采用实证方法研究农民工人力资本和(或)社会资本获得、存量增长的并不多。
培训教育是提升人力资本的主要途径,也是获得社会资本的重要途径。虽然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教育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进城农民工接受培训教育的机会仍然很少,很多培训教育效果也并不理想。建筑业是吸纳农民工的主要行业之一,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是设立在建设工地,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民工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的平台。杭州市建委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广建设工地民工学校,逐步探索出了“政府倡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成熟办学模式。2007年起,中国建设部等五部委在全国推广建筑业民工学校。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报告,至2010年底,全国依托1.5万多所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累计培训农民工400多万人次[23]。而杭州市8年累计通过民工学校培训建筑业农民工50多万人次,已经具备对办学成效进行评估的良好条件。因此,本文以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为例,采用实证和量化分析方法,对其在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上发挥的作用进行研究。
1 相关概念及变量测量
1.1 人力资本
Shultz[1]、Laroche[24]、饶年华[25]、夏光[26]等学者将人力资本定义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于人体内的、能为其投资者现在和未来带来经济收益的所有智力、知识、技能、体能(健康)、能力、经验等资源的总和。因此,以往研究中对人力资本的测量也就主要集中在对个人的教育水平、职业经历等因素的考察之上。也有学者认为人力资本与其载体——人密不可分,因此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特征可以一定程度上通过描述农民工的一般人口特征来反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等。王德劲[27]将人力资本的主要测算方法归纳为以下几种:基于成本、基于收入、基于教育指标、基于直接能力测算等方法。而预期收入法被认为是最合理的人力资本测算方法[28]。这些方法都是针对某一时点上个体人力资本的测量,而本研究关注的是个体人力资本的变化,因此并不能直接使用上述这些测量方法。考虑到本研究需要,我们对预期收入法进行了改进,通过测量个体对未来5年内收入变化幅度的预期来反映其人力资本的变化。这是因为,如果个体人力资本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发生了较大改变,其对自己未来收入的预期也会较为乐观,从而发生较大变化。这里我们将预期收入增长幅度分为1至5个等级:<20%,20%~40%,41%~60%;61%~80%,>80%。
1.2 社会资本
参考程民选[29]、周长城等[30]学者的意见,本文把社会资本定义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网络关系和社会组织中并能够为利用它的主体带来收益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本的度量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关于个体社会资本的测量,研究者多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即对以个人为中心延伸出去的网络状况进行测量[29]。林南[31]认为个体层次社会资本的度量方法基本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可以为个人所调用的资源总体的度量,二是个人在工具性行动之中所实际动用的社会资本情况。但是这种测量方法问卷都较为复杂,不太适用于 文化素质水平普遍不高的农民工。因此,本文采用较为简单的量表测量方法。量表在Collins,Clark[32]的社会资本量表基础上做了改进,共8个题项,包括内外部人际关系的数量变化、内外部关系人接触次数的变化、内外部关系人亲密程度的变化以及内外部关系人持续时间的变化。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测量,要求被测者根据自己实际状况回答,“1”代表变化很少,依次“5”代表变化很大。
1.3 自变量和控制变量
自变量主要包括农民工参与农民工学校的学习情况,包括参学次数、学校硬件满意度、学校管理满意度、授课形式满意度、参学课程内容满意程度等。所有指标都量化为1至5个等级,“1”表示很少、很不满意,依次“5”表示很多、很满意。
考虑到农民工的性别、年龄、在建筑行业工作年限、学历水平都是其人力资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可能会对农民工在农民工学校学习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变化产生影响,本研究将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予以控制。性别做了虚拟变量处理,男性为“1”,女性为“0”。年龄分为18~25,26~30,31~35,36~40,41~45,46~50,>51岁7个等级。学历分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大专及以上5个等级。在建筑行业工作年限分为0~2,3~5,6~10,11~15,16~20,21~30,>30年7个等级。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调查对象为来自杭州市10个建筑工地不同岗位的外来农民工。因为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工作大多比较辛苦劳累,且研究涉及到让他们评价由政府倡导的组织,要得到真实、完整的数据并不容易,因此我们在问卷派发的过程中进行了控制,不仅对问卷发放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而且采取一对一调查的方式,指导农民工现场完成问卷填写,以尽可能地保证数据的质量。最后共发放问卷400份,每个工地40份;回收385份,回收率96.25%,剔除缺失关键变量、填满率不足90%以及明显随意填写(量表题项都选“1”或“5”)的无效问卷后共得到321份有效问卷。被测中男性占89.8%,女性占10.2%,性别比例差异较大。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用工特殊性,这一比例基本符合建筑行业农民工总体性别比例状况。样本其他特征见表1。
本研究所有研究变量的数据都来自同一对象,严格按照Podsakoff等[33]推荐的方法进行处理,避免比较容易出现的共同方法偏差问题。首先,在问卷正式定稿之前,举行了3次农民工座谈会,每次邀请5~7名不同文化程度、年龄、行业工作年限的农民工参与座谈,让他们试填问卷并发表意见,然后对问卷内容和题项表述进行反复修改,以便正式调查时被测能较为容易、准确地理解每个题项。其次,采用匿名方式,并通过向被测派发礼品以及承诺保密提高其参与度,以降低无响应偏差。同时,对每个问答题和选项进行解释,防止因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导致理解偏差和结果偏差。再次,为了更加切实地反映被测实际感受和行为特点,减少被测行为受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以尽可能少出现社会称许偏见效应(social-desirability bias effect),我们向被测者表示,问卷答案没有好坏优劣、正确错误之分,他们只需根据自己的真实感受和情况填写即可。通过这些措施,本研究有效控制了共同方法偏差问题。
3 统计分析
3.1 效度与信度分析
本研究采用最常用的Cronbach'a一致性系数对社会资本量表进行信度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量表的总体Cronbach'a一致性系数为0.905,这说明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问卷的测量结果可靠。并将自变量和社会资本的所有项目(共13个题项)放到一起进行探索式因子分析,结果显示KMO值为0.880,Bartlett's Test的值为1 184,Sig值为0,表明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特征值大于1),并使用最大方差法Varimax进行正交旋转,结果显示13个题项被归类到3个因子上,它们分别是关系的数量与质量、关系的持续时间以及学校培训效果与预期一致。3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贡献率为66.721%,这说明社会资本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另外,由于农民工的留城意愿的强弱能体现农民工预期收入、综合能力的高低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强弱,进而体现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高低,故选择“农民工留城意愿”作为效标变量,对问卷效度作进一步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农民工留城意愿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相关系数都通过了显着性检验,问卷效度良好。
3.2 数据分析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表2)可以看出,参学次数、对授课形式和课程内容满意度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都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农民工参与农民工学校学习对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有影响。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构建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模型1到模型4的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模型1代表各控制变量与人力资本之间的回归分析;模型2代表在控制变量的条件下各自变量与人力资本之间的回归分析;模型3代表各控制变量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回归分析;模型4代表在控制变量的条件下,各自变量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回归分析。经分析,模型1到模型4的回归方程容许度都大于0.671,方差膨胀因子小于1.562,多重线性共振效应不明显。
如表3结果所示,模型2证实农民工参与农民工学校学习的次数与其人力资本存在着显着的正相关,回归系数β=0.328,显着性水平P<0.01(双尾检测),对授课形式和课程内容的满意程度与人力资本也存在着显着的正相关,回归系数分别为0.226和0.406,且都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而对学校硬件和学校管理的满意度与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并不显着。回归模型的ANOVA分析通过了0.1%水平的高显着性检验,说明整个回归方程通过了高显着性检验。调整后的可决系数R[2]为0.413,表示控制变量和农民工参与学校培训共同解释了人力资本41.3%的变异,这在社会科学领域已经是很高的水平。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控制变量的影响。表3中模型2的结果表明,学历对人力资本的影响比较显着,回归系数β=0.112,显着性水平P<0.05(双尾检测),这表明在参与农民工学校学习的农民工中,那些具有较高学历水平的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幅度较大。这可能源自于这些较高学历水平的农民工具有较好学习能力和较强的学习意愿。
模型4证实农民工参与农民工学校学习的次数与其社会资本存在着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β=0.307,显着性水平P<0.01(双尾检测),对授课形式和课程内容的满意程度与社会资本也存在着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回归系数分别为0.096和0.152,且都通过了显着性检验。学校硬件和学校管理的满意度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没有通过显着性检验。回归模型的ANOVA分析通过了1%水平的高显着性检验,说明整个回归方程通过了高显着性检验。调整后的可决系数R[2]为0.399,表示控制变量和农民工参与学校培训共同解释了人力资本39.9%的变异,也属于很高的水平。同时控制变量中行业工作年限对社会资本具有显着影响,回归系数β=0.127,显着性水平P<0.05(双尾检测)。
4 结果及讨论
本研究调查发现,农民工参与农民工学校学习的次数和对授课形式和课程内容的满意度与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有显着关系。这也与作者的后续调查结果相符。在后续调查中,当被问及在民工学校学习后的收获时,大多数农民工都认为自己在民工学校学到了很多知识,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质量、维权、技能、法律、 文明礼仪、卫生保健、城市生活等知识。其中认为学到了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了安全意识的人最多,占95%(表4)。当被问及“在民工学校学习后你有何感受”时,61.0%的农民工感到企业很关心自己,增进了他们对企业的感情和忠诚度;50.8%感到自己的知识面和眼界扩大了;43.3%认为提高了求知欲和学习兴趣;40.8%的人感觉到杭州市政府很关心民工,增进了对杭州这座城市的感情和归属感;36.1%感觉被尊重了;34.2%感觉自信心增强了(表5)。民工学校也促进了农民工的社会交往,40.8%的农民工认为通过参加民工学校的学习和活动促进了农民工之间的相互了解、接触,增进了友谊;39.9%认为促进了与建筑企业管理层的交流与沟通;38.9%认为促进了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28.7%认为促进了与城市社会各界的交流与沟通(表6)。
根据被调查农民工的反馈(表4-6),民工学校在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中发挥的作用具体体现为:广泛地增长了农民工的知识,提升了工作技能,并通过健康保健和安全生产知识的传授,增强了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促进了农民工的健康和职业安全;同时,满足了农民工进行人际交往、获得友爱和归属感等社会需要,促进了他们的心理健康。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农民工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改变了农民工不爱学习的状况,增强了学习意识,提升了学习能力,即人力资本后续开发的能力。因此,民工学校在农民工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安全健康等人力资本重要方面的提升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民工学校使农民工突破了以亲缘、地缘为主的同质性社会关系网络的局限,重构、扩大了农民工的社会交往和城市生活关系网络,使他们与企业管理层、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建立起了有助于他们在城市获得促进自身发展资源的、在异质性基础上的业缘关系网络,有力地提升了他们的社会资本。民工学校学习和活动的过程,也是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全面积累和提升的过程,其路径可用图1表示。
从被调查农民工的学习收获看(表4,表6),农民工通过民工学校获得的社会资本提升相对小于人力资本的提升。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广,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不断增加,相比之下社会资本存量显得非常不足,且对他们来说,发展社会网络、积累社会资本比发展人力资本更难。而社会资本投资收益远大于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因此,从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和弥补农民工社会资本不足的角度讲,民工学校今后更应关注进一步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交往,提升农民工的社会资本。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要求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对农民工实行“先培训、后输出”,但由于农民工在外出打工前不能确定择业意向、输出地政府组织培训积极性不高且缺乏培训资金等原因,使得输出前培训很难实施,绝大多数农民工未经技能培训就外出打工。因此,由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或在岗培训,更具有合理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建设工地民工学校是一种由农民工输入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引导、以用工单位为实施主体、在农民工集中生产生活地建学校、依托社会力量支持办学的一种新的培训教育模式。尤其是农民工劳动时间普遍较长,把学校建在农民工工作和集中生活的地方,很好地解决了农民工的工学矛盾,降低了学习的机会成本和交通成本,使得农民工参学变得方便和可行,提高了农民工的学习积极性。这在目前背景下,不失为推进农民工培训教育、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一种好模式。
关键词:农民工;代际差异;社会诉求;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129-03
引言
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农民工群体不再是一个同质的群体。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一代的农民工逐渐成为了农民工群体之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文化程度更高,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对城市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特别的感情。他们很多没有过务农的经历,他们追求的梦想,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均与老一代农民工存在差异。近年来却发生了较大范围的“民工荒”现象。“民工荒”现象的出现使我们不得不承认,两代农民工在社会诉求方面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本文利用统计方法,对浙江、江苏303位农民工进行数据调查为基础,分析两代农民工社会诉求的差异,并通过因子分析法,简单分析差异的成因。
一、农民工社会诉求代际差异研究综述
目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这些研究是粗略式的。其中针对农民工代际差异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王正中(2006)指出,中国近年所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实质上是新生代农民工主观意愿得不到满足而进行的行为选择。自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把注意力转向针对代际差异的实证研究上。
吴漾、刘传江、程建林等一批学者主要从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角度讨论了第二代农民工的发展道路,他们指出,第二代农民工拥有更为强烈的市民化愿望,并从经济学角度强调其主观意愿和相关能力在其社会诉求变化中的共同作用。2010年4月深圳开展了新生代农民专项课题研究,并委托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联合开展调查。总结了新一代农民工在流动动机和目的、收入、消费、对城市的适应性、就业等方面的个体特征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诉求的差异。刘俊彦在2005—2006年的报告中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两代农民工之间存在的问题做了较为系统说明,认为这些问题的差异是社会诉求差异的根源。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诉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但是这些实证研究大都是对农民工代际差异特征的简单罗列,研究方法也有待创新。
二、SPSS 测度模型的指标选取和模型分析
1.分析方法。我们主要采用因子分析法。因子分析是指研究从变量群中提取共性因子的统计技术。因子分析可在许多变量中找出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将相同本质的变量归入一个因子,可减少变量的数目。利用因子分析法,我们可以科学地找出影响农民工社会诉求代际差异的主要因素。统计的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2010年4—5月我们在浙江湖州和江苏南京展开关于农民工社会诉求代际差异的调查问卷。本次问卷调查我们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33份,有效问卷303份。
2.测度样本和指标选取。综合选取了24个能够影响农民工群体工作生活、培训、住房、自我意愿等社会诉求代际差异的指标,构建农民工社会诉求代际差异影响因子模型。
3.统计分析结果的描述。只有因子X1 的特征值大于1 ,累计贡献率达到98.896%,为主因子。说明选取这个因子已能比较充分地解释并提供原始数据所能表达的信息。主因素与x1、x3、x5、x6、x7、x8、x10、x13、x14、x15、x16、x22、x23、x24正相关,与x2、x4、x9、x11、x12、x17、x18、x19、x20、x21负相关。
三、两代农民工社会诉求差异
1.工作生活诉求差异。工作难找以及工作权益不受保护成为两代农民工在工作方面的主要困难。相比较来说老一代农民工有更多比例的人认为工作难找是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占老一代农民工的67.54%,而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权益不受保护是工作方面主要困难的人占多数,占新生代农民工的54.35%。新生代农民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并且有上一代农民工的积累性结果,其社会资本也要远远的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因此找到工作对他们来说已经不是难事。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上具有较多的选择余地,对工作也有更高要求。具体来说,第二代农民工对工作的要求不断增高,他们往往向往稳定和体面的工作,其就业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变,开始进入正规的劳动力市场。相比较建筑行业来说,制造业的工作相对轻松体面,也相对较为规范。制造业企业也较愿意选择那些年轻和技能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工,所以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到相对较为规范的制造服务行业就业。同时新一代农民工在工资需求、工作时间上较老一代农民工有更多诉求,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工作环境的变化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维护自己的工作权益具有较高的诉求。老一代农民工技能单一,工作同质性强,工作竞争压力大,能够较为容易地寻找到合适的工作仍是他们在工作中的最大诉求。
2.社会保险诉求差异。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农民工群体也越来越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实惠。新老两代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的诉求存在较大的差异。生活中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担心受伤、失业、生活困难等方面问题,老一代农民工在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生病问题上更加担忧。实证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中有18.51%的人对于养老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远远高于老一代。而当问及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险时有51人选择工伤保险,占总人数16.77%;83人选择医疗保险;占总人数27.3%;20人选择商业保险,占总数的6.57%,39人选择失业保险,占总人数的12.82%;66人选择养老保险,占总人数的21.71%;33人选择生育保险,占总人数的10.8%。其中,选择失业保险的39人有33人属于新生代农民工,选择生育保险的33人全部为新生代农民工。两代农民工所面临的社会现实决定了两代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险诉求的差异。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一代农民工对于自身养老、医疗的压力日益增大,对于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诉求日益增大。同时老一代农民工对于城市没有太多的感情,离开了城市的工作,回家种地依然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对于失业问题并不十分担心。而自主意识较强的、务农经历较少的农民工不会满足于农村的务农生活。一方面他们希望留在城市,另一方面他们的经济能力有限。失去工作、受伤将会使他们的城市生存条件变得恶劣。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处于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很多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生育子女问题的挑战。因此,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具有更大的诉求。
3.培训的诉求差异。新生代农民工比之老一代农民工具有更加强烈的培训诉求。老一代农民工中有18.6%的农民工不愿意参加培训,而新生代农民工只有6.87%。有更多比例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参加培训。新生代农民工愿意花费到培训上的费用是平均每人每月187.07元,平均愿意花费到培训上的时间是平均每人每月27.76小时。老一代农民工愿意花费到培训上的费用是平均每人每月116.29元,平均愿意花费到培训上的时间是每人每月9.817小时。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更愿意在培训上投入精力和财力。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培训的诉求远远超过老一代农民工。究其原因,可做如下分析:从文化程度上来讲,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高,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制造需要的文化和技能水平也较高。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比之老一代农民工有更深刻的体会和认识。较高的知识技能水平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谋生显得尤为重要。从年龄上来讲,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年龄上的优势,对于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培训为老一代农民工带来的效益将远远不如为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效益。从经济能力来讲,新生代农民工人均要负担的人口低于老一代农民工。同时老一代农民工需要为自己的养老、医疗做准备,当前面临的经济压力、精神压力要远远超过新一代农民工。
4.自我意愿诉求的差异。第一代农民工的留城意愿低,第二代农民工的留城意愿高。第一代农民工倾向于最终回到农村,落叶归根,城市只是他们挣钱谋生的地方。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希望能够留在城市,享受和城市人相同的生活。因此,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关注城市生活的待遇,如歧视、社会地位。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有不同的生活经历,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使得他们对于城市生活具有更高的适应性,对城市有更加强烈的渴望和感情。他们体会过农村生活的艰苦,也经历过城市生活的繁华。城市和乡村教育对于乡村文化教育的缺失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对于乡村没有认同感。对于更独立、自我意识更强的新生代农民工留在城市,成为市民是他们的奋斗目标。
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自身素质的提高具有很大的诉求。当问及最关注自身方面时,有38.7%的新生代农民工最关注自身素质提高,而老一代农民工只有6.14%。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更高,他们认为他们应该和城市居民享受相对同等的待遇。然而事实上他们的生存状况不佳,较多新生代农民工将原因归结到自身素质不高导致的“公平报酬”。因此,对于有较高的留城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较老一代农民工更加关注自身素质的提高。
5.住房诉求的差异。农民工从农村流入到城市,但是他们在城市没有住房,很多企业并不能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住处,住房问题成为了农民工一个较大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更多的经济适用房,而老一代农民工更加希望政府能够为他们的住房提供住房补贴。廉租房不是农民工十分想要的获得住房帮助的形式。对于住房的诉求差异与留城意愿存在较大关系。流程意愿更强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自己能够在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成为城市居民意愿,有限的经济条件使得他们对于经济适用房存在较大的诉求。老一代农民工相反,城市的住房只是临时住所,面对城市较高的住房租赁费用,他们更希望政府能够提供住房补助。
第二代农民工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具有更加多的主观能动性、多样性和独立性。现行制度的设计并没有能够体现农民工的代际差异需求。社会环境的恶劣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面临着困境。“民工荒”现象的出现是农民工社会诉求得不到满足引发的社会问题的一个。两代农民工在社会诉求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也决定了我们的政策需要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不能搞“一刀切”。解决农民工问题我们更需要从实际出发,一方面我们要关注农民工的异质性区别对待,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制度上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努力实现农民工的社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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