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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大会秉承以往各届的宗旨,在独立思想、平等对话的原则下,学者们围绕“儒家思想与当代价值建构”“儒学与国家软实力建构”“礼乐文化与社会道德”“儒家思想与公共文化空间”等议题,进行了跨地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学术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儒学研究为解决当代困境提供重要智慧
本次大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有广泛的外国学者的参与。他们各自从自己的文化背景中,阐发儒学的现代价值和意义,体现了儒学研究丰富的思想和方法的维度。
北京大学人文讲习教授、国际哲学学院副院长杜维明在大会主题发言中指出,从轴心时代以来的哲学体系中,儒家哲学没有寻求超越的外在精神实体,而是关注日常生活的伦理秩序,追求凡俗的人文主义,强烈渴望自然和人的精神世界的相辅相成。孔子的“仁”,没有阶级、地域的界限,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天下归仁”,这为解决当代自由主义的思想和文化困境提供了另外一条可以选择的路径。在儒家思想的启发下,人类应该享有正义的自由,有同情心的理性,有社会和谐的个人尊严和有责任的人权。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安乐哲认为,当代世界在取得广泛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领域的“全面危机”。他认为应对这种全球困境首当其冲要摒弃人们熟悉的个体玩家竞争模式、只追求一己之私的文化资源,代之以协同合作形式的、跨民族、伦理和宗教界限的恰当文化资源。很多人认为,作为泛亚洲大文化现象出现的儒学,有可能对建立新的世界文化秩序的话语,作出有价值的贡献。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李瑞智同样认识到,随着亚洲经济力量和文化力量的崛起,需要重新估量几个世纪以来塑造世界共同体的英美传统的优长和缺陷,同时更充分地了解和估量儒家的思想传统。他认为“君子”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意义,他围绕这一范畴对其本体论的含义和现代价值进行了多角度的注释和阐发。
拓宽儒学研究的路径和维度,回归儒学的践行精神
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首届孔学堂・国学图书博览会,显然未止于图书展销与名家宣讲,其关键是希望以此搭桥,直通人们的内心与灵魂,深耕心灵土壤、播撒文明雨露、夯实文化根基,为“文化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3天时间里,6万人买走20万册图书,以及那些粉丝“爆棚”、融贯古今的国学文化讲座,足以说明孔学堂・国学图书博览会的吸引力、影响力。图书、讲座乃“道”之载体,读优秀国学书籍、听优秀国学辨析,是浮躁环境中的优雅生存方式。王阳明有言“六经者非他,吾心之长道也”,读书重在明“志”,有好书可读的人无比幸运。孔学堂・国学图书博览会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是读书人对活动初衷极其所承载责任的认同,也是以国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时代价值的生动展现。
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蕴含在构建道德救赎的社会运行机制过程中,这是一份厚重的人文情怀。其中,以儒学所倡导的价值与伦理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理念,为现代秩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基本遵循。同时,以儒学为代表的国学通过现代手段,不断得到更加有效的传播、传承。
值得关注的是,王阳明学说的“龙场印记”,让贵州成为整个阳明文化研究与传承的重要阵地,阳明文化是贵州的文化名片,更是中国和世界的儒学文化标识,它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营养丰富的思想基础。
宣扬国学的社会价值,也勿讳言其蕴藏的市场效益,当弘扬国学成为众多知识分子的一份重要事业,甚至为其“衣带渐宽终不悔”,就会以出版、销售等形式形成产业链以及庞大产业集群,这是国学传承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学得到认同、认可的检验指标。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广泛而深厚的世界影响力。哈佛大学经济历史学教授戴维・兰德斯认为,中国经济“惊人的发展速度”,推动儒学文化这条“龙”从第三世界迈向第一世界。孔子学院遍布世界掀起最炫“中国风”,有力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而今,中国人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成为民族复兴“中国梦”的精神源泉,正在孕育并释放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强大力量。孔学堂・国学图书博览会所彰显的文化气象,也契合了中国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的时代轨迹。
关键词:儒学;未来命运;复兴
Abstract:Overthepasthundredyears,thevalueofConfucianisminthemodernworld,itspresentdevelopmentanditsfuturehavebeenextensivelydiscussedbyscholars.WeshouldbeconcernedaboutthefutureoftraditionalChinesecultureandbeveryconfidentaboutthefateofitscoreculture,Confucianism.
Keywords:Confucianism;future;restore
近百年来儒学生存土壤的逐渐蚀解,极大地增强了当今儒学研究者对儒学未来命运的恐惧。于是,一幅极富幽默感的画面呈现在我们面前:一边是对儒学现代价值的肯定性的阐发和呼吁,另一边则是对儒学当代命运的担忧和对儒学新途的积极拓展。吴光先生提出了一个“变革型的后现代儒学”概念[1],成中英先生则提出了一个“新新儒学”的概念[2],蒋国保先生对于那种将儒学的危机归为制度解体的观点不以为然,他认为:“儒学之所以遭遇极大的生存困境,不是因为它失去了制度保护和缺乏正确的理解,而是因为它遭遇到了现代民众的冷漠、淡漠和疏离……将儒学彻底化为与现代民众情感认同合拍的意识形态,使儒学真正成为现代民众的潜意识”[3]。李承贵则明确提出了“生活儒学”的概念,认为当今儒学的开展走生活儒学的路子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4]。景海峰先生以刘述先、杜维明等学者为例,说明展开文明对话对儒学开拓新路的意义。他认为:“通过开展文明对话,不但能让更多的国际人士了解中国文化、了解儒学;而且也获得了本身自我反观、自我调整的机会,可以从对话中调整姿态、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对话,也让儒家的资源有了重新被排比和筛选的可能性,并为进一步的发展拓展出空间”[5]。李承贵还对儒学的当代开展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开拓儒学新的发展方向必须处理好3种关系:“第一是儒学和西学的关系,第二是儒学多极化走向与儒学基本走向的关系,第三是学术儒学立场与意识形态助力之间的关系。儒学价值的落实当然欢迎政治政策的帮忙,但绝不以牺牲自身的独立性为代价,因为儒学只有坚持话语的自我性、只有关怀民众的利益、只有彰显其批判的品质,才能成为广大民众欢迎的学说,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意义的学说”[6]。
近百年来,学者们都积极参与了有关对儒学现代价值、儒学当代命运和儒学新途等涉及儒学未来和复兴的问题的探讨。笔者来自西域,在学习儒学过程中,日渐对儒学的未来充满信心,这里,笔者对中国核心文化儒学的未来命运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所谓儒学的复活、复兴,绝不是说儒学在当代已经成为历史陈迹了,虽然其失去了两汉以来两千多年的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的优越地位,但它永远存在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存在于中华民族灵魂的最深处。
第一,几千年来,儒学精神在中华民族、国家文化中的主干、主体地位基本上为学界所认同。无论在物质生活、教育体系、政治领域,还是国家统一的意识形态中,儒学精神向来都是中华民族的安身立命之处。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在古代,由于与物质文化有关的科学技术原因(交通、信息的传递),中国大陆相对保持完全独立的个体,中华民族在长江、黄河领域一直按自己的精神生存,自己把握自己的命运。长久以来,中华文化受到外来的各种文化体系不同程度的影响,但种种外来的文化很快遇到强大的儒文化的有力排斥或同化。外来的摩尼教、祆教、犹太教、婆罗门教传入中国后被儒家文化同化,佛教传入中国,虽盛极一时,影响深远,但最终没有也不可能取代本土文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被强大的儒道文化同化,具有了浓厚的儒家精神。到了19世纪,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的儒学精神面临了严重危机。在此之前,从未有任何外来文化对中国本土文化儒学带来如此致命的影响,1844年后的中国历史进入特殊的阶段。从此,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更为紧密。
第二,在我国,整体的文化氛围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我国古代先贤比较注重人生观、实践哲学,即伦理问题,而对世界观、事物本原、人类归宿等问题的讨论则很不充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儒文化作为精神引导的中国人在物质生存方面没有很大的进展。欧洲17世纪就开始进入工业化时期,经过短暂的几个世纪的发展,物质生产已经达到了空前的水平,经济领域的领先地位逐渐变成一种强势文化。这对中华民族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包括儒释道精神。西风吹进中国以前,从夏代到近代清朝,无论什么样的朝代、什么样的统治者都把中华自己特色的精神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虽然形式不同,但还是儒释道精神,核心都是儒意识形态。虽然官方的意识形态和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因素的公民这两个阶层之间有大大小小的摩擦,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儒学精神。但是到了近现代,西方文化强制性地通过各种途径对中国文化领域产生影响,中国原有的整体性即上层和下层阶级之间的关系、统一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历来没有过的混乱状态。民国时期,中国内部的儒学精神也失去了自己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但是并不是等于儒家已经没有了,而是儒学精神回到最早的起源地,儒学精神再也不是国家认同的统一的意识形态。这种失去自己本我的后果使国家的统治阶级和老百姓之间产生了无法跨越的分裂,这种分裂的状态是中国当代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根源。
第三,外国闯入中国且给中国带来了混乱的形势,使中国人民的共同统一的意识形态有了裂痕。官方意识形态渐变成老百姓无法接受、也接受不了的外来精神。儒学精神要从现在的处境回到原来的优越地位,必须通过自我反思来重新调整,对核心内容的再建构——这样失去本我的民族精神也同时进入寻找自我的新阶段——这是儒,但却是新儒学。
不是宗教,但是精神包括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有宗教性因素,但不是上帝创造意义上的有神论,也有伦理道德观念,这些观点符合中国正在需要的对精神方面的混乱状态的“整理”、弥补之中的要求。为了找到一个合理的精神,中国的思想家、革命家们做了不少努力,最主要的观点是把这种外来精神作为弥补作用的工具,而没有用这种精神来替代中国原有的主根精神。外来精神最伟大的作用在于使已经混乱的国家意识不断地安宁化,使它具有适应于国际形势的特性。在这种努力之下中华民族终于赢得了胜利,得到了重新的回归。
这种现象是由19世纪外国侵入中国的历史事件造成的,但对一个国家而言,直接的意识形态必须来自这个国家自己土生土长的精神。这种意识才是健康的、符合从公民到官方共同认同的意识,以后的中国领导阶层并没有放弃外来精神,但这在中国内部又产生了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外来精神的运用是因为重新整理、修改、弥补在各种历史原因中进入混乱状态的,在民族精神之中已经存在的儒学精神。但是儒学精神已得到了复兴的机会,如果再勉强运用这种外来的精神,就不符合历史的发展需求。
随着外来精神功能的不断退化,在最基层的老百姓精神之中存在的儒学精神便开始复兴,并且具有能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功能。中国领导阶层还把已经在中国失去功能的外来精神不断地强制性运用,在中国当代出现了另一种领导阶层和公民间的脱离关系。中国公民无法接受外来的精神,也没有接受的能力,因为他们的意识正被儒学精神所熏陶。虽然国家对外来精神的运用非常成功,但在很多方面却产生“空洞的状态”。在中国农村或城镇的公民,一听到外来精神就持一种排斥、无法接受的态度;相反,他们广泛地运用儒学的伦理道德精神。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那个时代用了外来精神而且用得非常完整,但是在当代中国领土上还继续用则不符合历史。通过对很多现象的分析研究,可以知道外来精神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功能或者已经被儒家文化同化了,所以中国出现了另一种精神空虚。但是,中华民族精神中存在的精神——儒学精神,几千年来在中国人血缘延续之中却非常完美地保存、运用着,而且很多现象证明它又重新回到了中国意识形态中。
这种双重的淡化,可以让我们深深地觉悟:同化外来精神、回到儒学精神需要一段历史变迁过程,也需要一系列文化革命家在文化领域中不懈地努力和创新。这样,中国人民即将进入一种新的时代——健康的、和平的、强大的、和谐的——儒学复兴的时代。
参考文献:
[1]吴光.从孔孟仁学到民主仁学:儒学的回顾与展望[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6):18-25.
[2]成中英.第五阶段儒学的发展与新新儒学的定位[J].文史哲,2002(5):5-11.
[3]蒋国保.儒学普世化的基本路向[J].中国哲学史,2003(3):5-12.
[4]李承贵.生活儒学:当代儒学开展的基本方向[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8):80-82.
近百年来,学者们都积极参与了有关对儒学现代价值、儒学当代命运和儒学新途等涉及儒学未来和复兴的问题的探讨。笔者来自西域,在学习儒学过程中,日渐对儒学的未来充满信心,这里,笔者对中国核心文化儒学的未来命运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所谓儒学的复活、复兴,绝不是说儒学在当代已经成为历史陈迹了,虽然其失去了两汉以来两千多年的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的优越地位,但它永远存在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存在于中华民族灵魂的最深处。
第一,几千年来,儒学精神在中华民族、国家文化中的主干、主体地位基本上为学界所认同。无论在物质生活、教育体系、政治领域,还是国家统一的意识形态中,儒学精神向来都是中华民族的安身立命之处。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在古代,由于与物质文化有关的科学技术原因(交通、信息的传递),中国大陆相对保持完全独立的个体,中华民族在长江、黄河领域一直按自己的精神生存,自己把握自己的命运。长久以来,中华文化受到外来的各种文化体系不同程度的影响,但种种外来的文化很快遇到强大的儒文化的有力排斥或同化。外来的摩尼教、祆教、犹太教、婆罗门教传入中国后被儒家文化同化,佛教传入中国,虽盛极一时,影响深远,但最终没有也不可能取代本土文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被强大的儒道文化同化,具有了浓厚的儒家精神。到了19世纪,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的儒学精神面临了严重危机。在此之前,从未有任何外来文化对中国本土文化儒学带来如此致命的影响,1844年后的中国历史进入特殊的阶段。从此,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更为紧密。
第二,在我国,整体的文化氛围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我国古代先贤比较注重人生观、实践哲学,即伦理问题,而对世界观、事物本原、人类归宿等问题的讨论则很不充分。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儒文化作为精神引导的中国人在物质生存方面没有很大的进展。欧洲17世纪就开始进入工业化时期,经过短暂的几个世纪的发展,物质生产已经达到了空前的水平,经济领域的领先地位逐渐变成一种强势文化。这对中华民族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包括儒释道精神。西风吹进中国以前,从夏代到近代清朝,无论什么样的朝代、什么样的统治者都把中华自己特色的精神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虽然形式不同,但还是儒释道精神,核心都是儒意识形态。虽然官方的意识形态和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因素的公民这两个阶层之间有大大小小的摩擦,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儒学精神。但是到了近现代,西方文化强制性地通过各种途径对中国文化领域产生影响,中国原有的整体性即上层和下层阶级之间的关系、统一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历来没有过的混乱状态。民国时期,中国内部的儒学精神也失去了自己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但是并不是等于儒家已经没有了,而是儒学精神回到最早的起源地,儒学精神再也不是国家认同的统一的意识形态。这种失去自己本我的后果使国家的统治阶级和老百姓之间产生了无法跨越的分裂,这种分裂的状态是中国当代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根源。
第三,外国闯入中国且给中国带来了混乱的形势,使中国人民的共同统一的意识形态有了裂痕。官方意识形态渐变成老百姓无法接受、也接受不了的外来精神。儒学精神要从现在的处境回到原来的优越地位,必须通过自我反思来重新调整,对核心内容的再建构——这样失去本我的民族精神也同时进入寻找自我的新阶段——这是儒,但却是新儒学。
不是宗教,但是精神包括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有宗教性因素,但不是上帝创造意义上的有神论,也有伦理道德观念,这些观点符合中国正在需要的对精神方面的混乱状态的“整理”、弥补之中的要求。为了找到一个合理的精神,中国的思想家、革命家们做了不少努力,最主要的观点是把这种外来精神作为弥补作用的工具,而没有用这种精神来替代中国原有的主根精神。外来精神最伟大的作用在于使已经混乱的国家意识不断地安宁化,使它具有适应于国际形势的特性。在这种努力之下中华民族终于赢得了胜利,得到了重新的回归。
这种现象是由19世纪外国侵入中国的历史事件造成的,但对一个国家而言,直接的意识形态必须来自这个国家自己土生土长的精神。这种意识才是健康的、符合从公民到官方共同认同的意识,以后的中国领导阶层并没有放弃外来精神,但这在中国内部又产生了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外来精神的运用是因为重新整理、修改、弥补在各种历史原因中进入混乱状态的,在民族精神之中已经存在的儒学精神。但是儒学精神已得到了复兴的机会,如果再勉强运用这种外来的精神,就不符合历史的发展需求。
随着外来精神功能的不断退化,在最基层的老百姓精神之中存在的儒学精神便开始复兴,并且具有能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功能。中国领导阶层还把已经在中国失去功能的外来精神不断地强制性运用,在中国当代出现了另一种领导阶层和公民间的脱离关系。中国公民无法接受外来的精神,也没有接受的能力,因为他们的意识正被儒学精神所熏陶。虽然国家对外来精神的运用非常成功,但在很多方面却产生“空洞的状态”。在中国农村或城镇的公民,一听到外来精神就持一种排斥、无法接受的态度;相反,他们广泛地运用儒学的伦理道德精神。
【关键词】礼治;德治;人治;法治
儒家思想也称为儒学,其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其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影响。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法律思想,经过孟子、荀子和董仲舒的不断发展,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礼治”中的民本思想、“德治”中的德主刑辅、“人治”中的贤人之治,对我们今天研究个人法律地位,进行法制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借鉴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礼治与个人的法律地位
儒学侧重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则,然而在封建等级下的关系规则中,个人在多数情况下仅为义务主体,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因此,儒家的法律思想在这点上不利于个人价值的肯定。但是在“礼治”中,孔子对人进行了另一个层次的定位,即“爱人”。他对周礼进行了大胆的修正,将“亲亲”原则扩大为爱人,将仁与礼有机结合,形成了仁者爱人的思想,主张对个人的尊重及关注。为了实现真正爱人的目的,孔子提出了两种重要的主张与要求:一是以民为本,孔子认为人民大众的支持拥护对国家统治起决定性作用;二是宽惠于民,即宽以待民,惠民于利。这些以民为本的法律思想与我们今天倡导的以人为本有异曲同工之妙。依法治国必须使立法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稳定民心,这也是法律价值的应有内涵。尽管儒家提出“礼治”的目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其关心人、重视人的民本思想,也体现了当今法的价值。
二、德治与法制建设
儒家的“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是最彻底的办法,不是法律制裁所能办到的。德治也是孔孟儒学大力提倡的政治主张,“德主刑辅”便是历代王朝政教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原心论罪”对司法活动也影响巨大。(1)“德主刑辅”与立法道德化。儒家已经认识到刑罚的目的是劝民为善,而不单纯是为了惩罚。治狱的目的不是为了杀人立威,而是为了惩一劝百,制止犯罪,所以儒家提倡要宽猛相济,刑得其“中”。儒家主张德治,把教育作为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儒家所倡导的德主刑辅、宽猛相济思想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丰富的内涵对我们今天的现代立法与刑罚适用,具有巨大的参考价值。如现行刑法严格限制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许多罪名的死刑,并对免除死刑的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此举体现了“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的思想。(2)“原心论罪”与司法道德化。立法道德化的必然结果便是司法道德化。司法道德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原心论罪”,法律的适用尽管必须考虑主体的主观因素,包括行为的动机、目的等,但主要的指向还是行为与结果等客观外在因素,起码是依据行为人的外在表现为主要标准来判断行为人的内在动机,从而依据法律规定来确认行为的性质,而立法并不必然包含对人的内在心理要求。董仲舒以《春秋》决狱确立了“原心论罪”的审判原则,而我国现行刑法犯罪构成中也需要考虑主观要件。司法道德化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宣讲道德的过程。儒生听讼的过程成为宣教活动,法庭则是教化的场所,以教化息是历来的国策。孔子一生都十分重视道德教化,当然,儒家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是封建的礼教或德教,但我们可以剔除糟粕,将这些内容根据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的实践,赋予新的意义,加强对人民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助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气,稳定社会秩序。(3)德治与法治。德治和法治是治国的方法。儒家提倡德治,但并不排除法治。每当教化无效时,就使用法治。但比较德与刑的关系,儒家注重道德教化。“德治”能防患于未然,“法治”只能对犯罪后的行为进行惩罚,这种法律思想与我国当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异曲同工之妙。法治的特点是方便,见效快,但其有两大缺点,一是太看重外面的影响,二是引导功利计较的心理。而德治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中后期则可减少治国成本,使人民变得理性,生活幸福。从情感的活动,融合了人我,走尚情谊,尚礼让,不计较的路,这变身从来中国人之风。所以孔子的德治思想在早期增加了法治的成份,在中后期则加重德治的份量,并慢慢将法治成份减到最低,最终的目的还是使民有耻且格。但是,德治的建设需要几代人长久地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强调“法治”是极其必要的,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德治”的重要作用。2001年1月,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法德并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为法律不可能调整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其不能预测新的社会关系和行为,立法者的局限性也使立法出现各种漏洞或空白,并且法律所表达的语言本身的缺陷也会使法律规范产生歧义和冲突,而这些法律所不可能避免的缺陷均需要道德来弥补。同时,只有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法律的目的才可能实现,法的社会化需要道德的支撑。在一个合理的限制下把道德义务规定为法律义务,也是对“德治”的彰扬。我们所提出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在对儒家德主刑辅思想进行批判继承中形成的。国家的治理既不能忽视道德作用,也不能过分夸大道德作用,德治和法治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同儒家的“德治”在根本目的上是有区别的。
三、人治与执法者的职业道德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重要作用。人治思想的核心就是贤人政治,其主张国家应由德才兼备的贤人来治理,因为执政者本身的德行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坏和政令能否有效实施。儒家相信“人格”有强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儒家主张“为政在人”的人治,他们已认识到在治理国家中只有人才能保证法制的贯彻实行。儒家要求为政者不仅要道德高尚,同时还要具有治理国家的能力,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儒家人治思想中强调加强为政者自身建设这一合理因素,对我们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具有启迪的意义。执法者的道德在社会群体道德中位于核心地位。执法者的道德对行政效率、服务质量乃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官德、官风决定着民德、民风。若要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键是要提高执法者的道德素质,端正作风,经得住诱惑,杜绝、等黑暗现象。只有执法者的道德素质提高,普通公民的素质才会随之提高,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四、结语
儒家思想历经千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尽管它存在种种缺陷,但对于今天社会发展而言,这种思想仍有其现代价值。我们在现代化法制建设时,应将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作为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使两者更好地发挥治理国家的功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提高全民族道德修养的时候,更要注重提高执法者的道德修养,在吸收外国先进法律思想的同时,借鉴传统儒家法律思想的精华,促使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
参 考 文 献
[1]王瑛.儒家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2]陈帅.论儒家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制建设的意义[J].林区教学.2008(6)
[3]赵运锋.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法律思想的共鸣[J].焦作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4]李渊庭,阎秉华.梁漱溟先生讲孔孟[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
[5]林丽环.先秦儒家思想与现代企业管理[J].企业导报.2010(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