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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行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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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行业调查报告

城市燃气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把握北京人口深层变动促进和谐有序管理

正视北京人口现状促进人口有序管理

流动人口发展趋势与北京市人口规模调控

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世界城市人口发展比较研究

物联网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对北京供热基础设施投资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区域环境标准和责任制度是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加强燃气行业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以环卫行业为例

浅议北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成都,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

加拿大时尚之都:蒙特利尔

首都城管执法精细化的内涵、要求及实现路径

天津市建立多极数字城市管理体系的十点建议

浅析城市综合管线规划管理与信息系统建设——以滨州市为例

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密闭填埋工艺研究

垂直绿化的应用策略

坚持高端一流标准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访北京市延庆县市政市容委主任鲁世宽

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全民参与——绵阳城市管理特色之路

重温光辉革命历史投身首都环境建设——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卷首语

缓解北京市交通拥堵的难点与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首都环境建设的意义、途径和任务

以环境建设提升首都竞争力的战略取向与实践路径

加快推进首都城市管理与环境建设的几点思考

城市功能分区与分区分类管理

科学监管垃圾处理设施构筑首都绿色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控臭治理体系研究

关于完善城市地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的建议

论城市精神及其塑造和弘扬

基于超系统论的城乡空间协同发展模式

打造便民绿色通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民生而设的北京城管热线96310

浅议城管执法形象的塑造——以厦门市为例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问答

滨州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高效运转

信息化城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动态更新系统探讨——基于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和多普达D600“城管通”手机

市民卡在人行道违停案件自助处理系统中的应用研究——以杭州市为例

增设触摸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探

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进驻“充气大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杜德印主任带队进行议案督办实地调研全面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探讨供热节能之策促进供热科技进步2009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供热节能技术高层论坛举办

卷首语

北京城市运行与发展研究中心正式挂牌

城乡一体化下的城市环境建设——科技创新与城市管理论坛成功举办

扮靓美丽家园——北京新农村垃圾治理调查报告

国内生活垃圾焚烧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积极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促进节能减排

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协调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

创新城市公共环境管理的实施模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首都社会建设——《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解读

城市管理文化的实践研究——以湘潭市为例

港澳台摊贩管理比较与经验借鉴

探索城市家具管理新模式——北京市邮政报刊亭管理经验及启示

以案说法——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建设中行政不作为的认定

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与常态化——朝阳特色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西城区城市部件数据库更新维护机制建设

噪声远程无线监控系统助城管提升管理效能

城市燃气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发债审计模式的分析

(一)发债审计的主体类型分析

在我国,按照一般发行主体来看,主要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国际债券。在国内证券市场分类上,又习惯分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我国目前较多发行的主要是企业债和公司债。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企业债是我国目前债券中的比较特例,按照成熟的资本市场规则,企业债就是作为公司债的一类形式出现的。但在国内,企业债和公司债是有区别的。从定义上来说,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将企业定义为了狭隘的公司,主要指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而公司债中,则将公司定义为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也是目前市场上使用较多的发债种类。

(二)发债审计的主体会计政策分析

在发债项目中,无论是发行企业债还是公司债,这都需要发行人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从国内目前操作的过程看,发改委或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并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债和公司债做发行的披露要求。从监管类型来看,发债审计应参照IPO三年一期的格式披露近三年财务报表信息。

就发行人信息披露来看,公司债通常比企业债严格,目前某些企业债的发行人还在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报表,而公司债券则必须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但在目前公司债券的市场发行阶段,能够采用公司债方式融资的主要是已上市公司和一些大型的国有控制的政府融资平台类公司,范围相对国外还是比较小的。在国内目前一些公司发债的同时,由于报告期内涉及到会计准则的过渡,需要对以前年度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追溯,则需要按照IP0中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和披露方式进行,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的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19条和一些其他规定作有限的追溯调整。当然,按照财务情况披露的信息,所有追溯调整信息都是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事项中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中做特别说明的。

(三)发债审计的风险性分析

从发债审计的操作种类来看,无论是发行企业债还是公司债,在审计实务操作中,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的形式基本是相同的。从发债审计的操作看,发债审计中主要风险点如下:

(1)发债主体净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

(2)发债主体近三年盈利数据(尤其是可供分配利润等数据)的详细核查;

(3)发债主体负债规模核查,有无隐匿债务,资产规模报告期内有无虚增等;

(4)发债主体内控有效性调查(注:内控有效性调查环节,从监管角度看,发行主体没有法定义务要提供相关调查报告,但从风险角度看,审计时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5)审计数据的有效性需要及时与发行人及中介各方(主要是券商和律师等)沟通;

(6)如果是公司债,一般情况下,审计之前,还需要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应当重视此工作,尽职调查可以给后面的审计工作提供铺垫和很多审计“引子”等。

二,发债审计中主要部分难点和应对措施分析

(一)发债审计主体股权结构和生资问题

目前在我国,按照国内发债主体的股权结构来看,其主要特点是股权相对集中,部分公司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由发债主体股权结构看,主要公司的国有股是占绝对的控股地位,部分公司的控股股东甚至是当地的人民政府或政府国资委机构。在这些公司中,国家代表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席位多数占主导地位,发债主体在一定层次上是代表当地政府充当融资平台。

在有些发债主体成立之初,多是在我国特殊经济时期,以当地的公益性资产进行出资组建的,这些公益性资产包括了城市管理下的道路、桥梁和公园等,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这些预期没有收益的资产是不能作为资产进入账面的。在目前一些发债主体的操作中,政府多是通过直接注入资金或生息资产,用以置换原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部分出资,多出部分作为政府投入转入资本公积项目,来弱化财务报表审计风险,达到提供的财务报表符合发债主体相应的会计政策目的,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出资瑕疵问题,另外也使得发债主体能更加成熟稳健的运营。

(二)发债审计主体构建资产的有效性问题

在发债审计主体实际公司运营中,多数主体是为地方政府代建地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这种建设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可能为6-10年,或者更长。这种工程项目一般都是代地方政府建设,完工后直接交付给地方政府使用。发债主体所从事的很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是公益性的项目,其本身就存在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且不具有后续操作和盈利性。在发债主体的财务报表层次,这种项目一般作为在建工程出现在报表上的,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因为未完工或者无法交付而长期挂账,从在建项目的性质来看,这种工程多为代建的地方政府公益性资产,按照会计政策因无法结转固定资产导致发债人财务处理很难。

在具体发债审计操作中,在建工程的资产有效性确认风险很大,因为工程项目的发生,主要由发债主体来运作和实施,审计时应当关注所属的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政府是否通过盈利性资产置换或根据工程项目的价值进行补贴等(盈利性资产主要是指土地储备和土地初级开发;参与城市地上、地下、地面空间的经营,包括城市广告、可经营的人防设施、停车场、与路桥建设相关联的开发、城市弱电管网的经营开发等;由政府授权公司从事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路桥收费等),在建工程的可持续性和盈利性特点从源头上降低了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层次的风险。

(三)发债审计主体损益类收支的确认政策

发债主体中,收入成本的确认政策可谓是五花八门,发债主体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一般针对收支的会计政策较为严谨,这类公司以渝开发(000514)、中天城投(000540)、合肥城建(002208)、云南城投(600239)等为代表的城投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发债主体会计政策则较为复杂,主要由一些地方政府控制的城司、建司、交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等,这些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也多不同,从执行的会计政策看,有的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有的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从会计政策分类看,有的使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收支,有的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

在实际发债项目操作中,通过对发债主体业务的分析,发债主体收入的种类是较多的,但是占比较大的主要还是土地收储部分,这类业务是通过拆迁、土地平整等将生地变为熟地。在达到出让标准、完成土地招拍挂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与政府分成,而分成的比例也会按照拆迁难度和土地位置来具体约定。以上市公司为例,建投类上市公司云南城投(证券代码:600239)与昆明市政府约定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成,扣除掉一级开发总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土地纯收益,且保底收益率为5%,收益不足时由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方式补齐。

城市燃气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温州当地充沛的财富积累和民间融资手段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不仅使温州经济始终保有旺盛的活力,也使温州人的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在市场上总是领先一步。今后几年,温州将进入一个新的大规模建设时期。在这个时期,原有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温州市面临的形势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当前,温州市正在努力实施“百项千亿工程”,5年内拟建设重大项目103项,涉及总投资204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1100亿元;计划2003~2007年内完成137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计划完成投资600亿元,如果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转移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郊区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压力还要大。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以国有机构为背景的银行借贷投资,是远远不够的。据测算,“百项千亿工程”的资金缺口在40%左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2.充裕的民间资本正在积极寻找投资出路根据温州银监局2004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年末,温州辖区内民间资本存量约2770亿元,这其中货币资本接近1000亿元,实物固定资本1155亿元,实物流动资本637亿元。

温州民间投资涵盖较广,几乎涉及所有行业,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和收益率较高、准入门槛较低的房地产业。2002年在全市限额以上房地产业和制造业的投资中,民间投资分别为全行业投资的84.4%和70.3%,占绝对主导地位。一些民企更是投入巨额资金开拓新的产业,例如2003年温州9家民营企业出资2.788亿元参加了温州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中瑞、中驰财团等强强联合的投资主体正在涌现。在2003年温州市完成的448.6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非国有投资完成额达302.18亿元,占67.36%,已超过2/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温州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资本的力量不断壮大,正在积极寻找出路,他们越来越青睐于有固定市场、回报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具备了投资基础设施的条件。近年来,温州“购房团”现象、外地政府频繁来温招商现象、温州人大规模异地投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温州民间资金在本地难以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一旦克服市场准入制度上的缺陷和相关政策方面的障碍,温州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中社会资本的比重将会迅速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进程将明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短缺的矛盾将会大大缓解。

3.与先进省市相比温州市的改革步伐已经滞后全国各地特别是一些先进城市正在努力转换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效举措,一些省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深圳市对水务、能源、燃气、食品、公交五大集团的股权出让进行了国际招标,并取得成功。上海市提出投融资重点将从以挖掘土地级差效益等城市自然性资源为主,转向挖掘大规模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施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投融资方式从以政府注资和建立举债机制为主,转向建立项目法人制、市场化融资为主;投融资管理从投资为主转向投资与管理并重,建立从资金到资本、从资本到资产、从资产到资金再投入的良性流动机制,扩大资金滚动放大效应。北京市结合奥运会场馆建设、地铁项目建设,全面开放基础设施市场,建立投资北京服务平台,推行项目法人招标,目前已有很多国际知名公司、民营企业、股份制公司在投资北京基础设施建设。

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

1.合理的定价机制与盈利模式尚未普遍形成基础设施产品价格的制定往往具有较大的行政规定性,考虑了社会稳定、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等很多非经济因素。许多管制价格低于边际成本,如城市污水处理费仅0.5元/吨,低于实际运转成本。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理想的盈利模式还未建立,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尚未出台,民营投资主体相关费用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既不符合社会资源配置的要求,也不利于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2.行政性垄断局面有待打破当前体制下基础设施领域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民间资本进入,但行政性垄断仍未从根本上打破。一些行业和部门自行立项、自行设计、自行发包、自行施工、自行收费、自行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项目、资金在体制内封闭运行,民间资本欲投无门。在行政垄断下,社会资本难以大量进入,政府的部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缺乏竞争平抑;在行政垄断下,政府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不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不分,政府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

3.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建立完善改革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放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必须先立规矩,有章可循。同时,基础设施的特点决定了它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哪些行业可以放开,放到什么程度,哪些企业可以进入,进入的条件是什么,都需要提出明确的要求,以方便投资者操作。

4.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急需确立和改进基础设施行业涉及到公共利益,而且具有自然垄断性,消费者的选择程度比较低,必须加强政府对其的监督管理。目前,温州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过去政府对公共行业的监管机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具有“监督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容易发生角色错位,需要进行改变。同时,明确的监管体系,也是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因此,无论从政府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都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

5.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严重滞后制订专项规划时前瞻性不够,往往重近期,轻远期,对综合性、网络化项目认识不足。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之间协调性差,部门协调不够,缺乏综合平衡。规划的公开性也不够,往往由部门关起门来搞规划,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社会各界参与度低,投资者获取相关规划信息的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投资信心。

三、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措施

1.积极吸引社会投资,推进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抓紧制订并贯彻实行《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完善配套相关的市场准入政策和措施,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对于自来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等新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减少政府投资,及时以政府新闻的方式向全社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信息,采取BOT等方式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对于经营性社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在界定政府与社会投资一定比例的前提下,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对于政府行政办公设施、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步实行代建制;有条件的也可按照BT方式吸引社会建设资金,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2.盘括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施国有基础设施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未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逐步面向社会投资者开放。要根据基础设施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在保持一定比例国有股份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盈利性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条件的争取整体推向市场;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采取剥离不良资产、实行管网分离等办法,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进行资产、经营权转让。实施基础设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既要引入资金,又要引入技术和先进的管理,实现引资、引智和引制相结合。要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善国企治理结构,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盘活部分存量资产,存量变增量,来投入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对股权进行评估,通过股份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入驻,回笼增值后的财政性资金,滚动发展,形成资金-资本-资产-资金的良性循环。

3.加强基础设施企业债务管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中介机构配合下,认真研究改善基础设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政府财政风险。严格基础设施企业债务管理,引导银行贷款投向;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发行企业债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选择预期建成后有稳定收益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落实CEPA措施,与香港联交所联系推进温州市的企业上市。香港联交所现在对基础设施企业有规定,不要求3年存续期,可以用新组建的项目公司上市,只要项目有比较好的预期现金流,有长期的稳定收益,推荐这样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也是一个直接融资的途径。以国有投资主体为组织者,积极推行项目融资,利用资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面向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筹措建设资金。选择信用好的项目进行发行信托产品的试点工作。

4.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制定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改变重投资、轻融资,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只注重对具体项目拨款、进行直接投资的单一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分别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建立补偿基金等多种手段,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

借用京、沪、深等地高层次的策划顾问公司、财务顾问公司(银行)、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招标机构力量,依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融资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便于立项和决策,并为实现投资与项目的顺利对接创造良好的条件。做好项目的包装和推介工作。

5.理顺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对拟推向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成本和产品服务价格论证,并在综合考虑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其产品和服务定价,在价格无法短期到位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投资补偿政策,为进行市场化运作创造必要条件。

组织有关行业和政府部门,选择处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论证,并在考虑各类企业成本和盈利水平、物价总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相关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总体定价、调价办法和分行业实施细则,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城市燃气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标准规定;夹层融资;社会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1-0066-08

一、中德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比较研究

中小企业的标准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这主要是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1 德国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目前,德国比较流行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有德国波恩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和欧盟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标准新规定。德国波恩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的标准如表1左边所示。结合1996年以来欧盟成员国中小企业的最新变化,欧盟适时更新中小企业标准,如表1右边所示。主要体现在明确微型企业的具体指标,区分自主、合作和有关联等不同法律形式的中小企业标准以及可以享受的不同优惠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等。

2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规定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如表2所示。在2003年之前,中国企业分类的标准不是按照国际惯例的职工人数、企业销售额等指标,而是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

中国还没有正式明确微型企业的标准。但是,从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中国学术界对微型企业标准的定义是:不受所有权和产业的限制,横跨城市和乡村的小作坊、小店铺和小摊点;企业雇员人数少于10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细小的企业组织。

3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德中小企业标准的比较,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1)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规定不同于德国,除了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和销售额三个常用的国际指标,行业指标作为划分企业的标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标准规定的七大行业中,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没有包含在内,覆盖面狭窄。在不同的行业中,各种指标之间主要的差别在于职工人数的规定。

(2)中国还没有微型企业标准的规定,一些学者仅仅指出了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标准。与德国中小企业标准规定比较,中国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和销售额指标都普遍低于德国的相关规定。因此,按照德国中小企业标准,中国的小型企业只能相当于是德国的微型企业,中型企业相当于德国的小型企业。但职工人数这一指标,中国普遍高于德国。

(3)欧盟根据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中小企业标准;明确中小企业内部各种企业类型的具体标准以及可以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

二、中德中小企业经营业绩比较研究

1 德国中小企业经营业绩

截止到2005年末,德国中小企业达到338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7%,其中微型企业(职工人数在9人以下,销售额在200万欧元以下)在2004年末占到中小企业的81%,创造了18.2%的总就业。德国中小企业在2005年末所实现的销售额占39.1%,提供了70.9%的就业;2004年末所创造的增加值占46.7%,投资额51.5%,出口额66.4%。

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西德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手工工艺行业中,西德的中小企业占到78.4%;自由职业者占到84.3%。德国中小企业在农、林和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行业占有绝对优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图1是按照销售额衡量的德国中小企业在不同行业中的分布情况。其中,中小企业占到所有农业企业的94%,所有建筑企业的85%,住宿和餐饮业的89%,服务业的60%。

德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缩短,尤其是新生的中小企业,20%的中小企业经营不到7年破产,40%的不到10年间。德国新生中小企业的设立和破产比率如图2所示。新生中小企业的平均破产率高达79.25%,而且呈上升的趋势,2006年的破产率91.5%,达到历史新高。

德国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较低,如图3所示。销售额在5000万欧元以上的大型企业自有资本占总销售额的平均水平为25.3%;在100万欧元以下的企业这一比率最低,2005年达到4.7%;在100万到5000万欧元的中型企业该比率为13.3%。尽管德国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在不断增加,但是在2002年,41%的德国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仍低于10%,66%的低于20%。

2 中国中小企业经营业绩

自1997年中国宣布私营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来,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中小企业在2006年末达到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微型企业(职工人数在9人以下)在2002年末达到2350万户,占到整个中小企业的56%。其中,微型企业的创造的就业人数占到注册劳动人数的26.8%。

十五期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8%左右,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60%,缴税额占50%左右。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以上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多数选择在中小企业务工。因此,中小企业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中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占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一批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末投资非洲的企业中有88%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服装、纺织品、玩具、皮鞋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高达90%以上。中国中小企业出口额2005年末占68%。

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中小企业多分布在东部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上海、北京为企业分布最多的省、市。

据“中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指数”提供的信息,提升最快的是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行业,指数为66.76;第二是建筑业,为66.09;第三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65.92;最后是制造业,为63.22.

“各行业中的企业间指数差异普遍较大。

根据中国工商联合会和中国私营经济研究委员会分别在1993,1995,1997,2000和2002年对中小企业展开的五次调查结果发现,中网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规模不断上升。在1993年,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规模在28.6万元:1995年为40万元,2002年为250万元。

由于统计数据的限制,缺乏中国中小企业破产比率的系统资料。一个粗略的估计,中国中小企业在成立后的3到5年内破产的比率高达50%。

3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中德中小企业经营业绩的比较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表3所示:

(1)不论是在转轨经济的中国,还是在经济发达的德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增加出口和创造就业方面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他们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微型企业的发展决定了企业的总体状况,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由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背景,中小企业吸收了大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中国的中小企业在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维持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两个国家都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在德国,主要表现在东西德之间的差异;在中国,主要表现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之间的差异。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3)公司资本比率要受到公司规模,所处的行业以及法律地位等要素的影响。德国中小企业较低的资本比率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是南于在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中,所有者的个人资产可以视为是资本替代物,实际上增加了真实资本的比重。中国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低,家庭经营和劳动密集等特点也决定了企业资本规模不会很高。由于较低的资本比率,中德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破产比率较高。

三、中德中小企业融资比较研究

1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

德国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德国传统的银行制度和关系融资模式决定了银行债务融资在外源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MIND对德国的1276万家中小企业2006年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投资来源于自有资本或留存收益的比重占到65.2%,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占到26.3%,租赁5.7%,风险投资1.5%,夹层融资占到0.1%,如图4所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风险投资和夹层融资的比重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德国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主要来源于存款银行(sparkassen),占到全部贷款额的44.8%;合作互助银行(Genossensehaftsbanken)占到20.3%;四家私人银行(Deutsche Bank,Commerzbank,Dresdner Bank和Postbank)占到20.2%。从图5可以看出,各类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份额长期以来变化不大。

德国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成功率与企业的规模成正相关关系。如图6所示,销售额在100万欧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申请贷款被拒绝的比率达到34.7%;销售额在5000万欧元以上的企业只有6.6%。

图7归纳了德国中小企业贷款被拒绝的理由。其中,无法提供担保或抵押品占到49.3%,自由资本不足的占到46.8%,银行政策的变化也是一个很重要原因,占到36%。

随着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银行体系的改革,中小企业的融资出现了新的趋势:

(1)夹层融资模式的标准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比重不断上升。德国夹层融资市场是继英国之后的欧洲第二大市场。夹层融资比重的增加.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的比率,从而增加外源融资数量,拓宽融资来源。

(2)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比重不断增加,资产证券化以及私人资本投资成为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亮点。德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银行发行的中小企业贷款的证券化产品(CLOs:Collateralized LoanObligations)。德国复兴开发银行(KtW Bankengruppe)开发了产品交易的综合平台(PROMISE)。该市场在德国发展迅速,在2006年上半年,市场份额达到20亿欧元。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有效地将传统的银行机构与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联系起来,不仅便利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而且还大大增强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以及收益性。

2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

世界银行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调查报告指出,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严重的信贷约束问题。在2000年,个体和私营企业仅得到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1%。

图8是按照雇员人数划分的私人企业融资来源结构。其中,所有者自有资金融资的份额会随着企业规模的缩小而上升。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在100~500人)融资来源于所有者自有资金的占到22%;但是在小于50人的企业中达到45%。如果将所有者的自有资金和留存收益加总视为内源融资,职工人数小于52人的小型企业有67%的资金来源于内源融资;在超过100人的大型企业是57%。此外,大型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显然比小型企业多,如果将银行贷款与从农村信用社得到的资金加总视为从金融机构融通的资金,小型企业得到的融资只占到8%,而大型企业则27%。 林汉川教授在1998年对中小企业现状进行了两次调查。第一次调查结果显示,有75%的被调查企业资本融资主要来源于自筹;得到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占到53.5%,其中国有企业占到94%。银行贷款大部分来源于国有银行机构,还有少数的集体企业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贷款。25%的私营企业从非正规融资渠道融资。第二次的调查结果与第一次相似,55%的被调查企业全部流动资本来源于自筹,24%的被调查企业50%的流动资本来源于自筹,仅有9%的企业全部流动资本来源于银行贷款。

中国工商联合会和中国私营经济研究委员会分别在1993,1995,1997,2000和2002年对中小企业进行了五次调查研究。自筹资金是中国中小企业资本融资的主要方式,占到65.5%,银行贷款融资为21%。在2002年的调查中,3258家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仅有23.4%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融资。在得到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中,30%的企业得到的银行贷款少于10万元,73.4%的企业少于100万元,如表4所示。53.8%的企业认为“贷款难”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中国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面临三个“歧视”:所有制歧视、地区歧视和规模歧视。根据企业所有制标准划分企业类型,导致了银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别对待。随着经济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地区歧视逐步取代了所有制歧视。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非国有制企业更容易得到银行贷款。以广东为例,在1999年非国有经济的银行贷款份额已经超过国有经济,占到56%,2002年上升到65%。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限制,缺乏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和抵押品,因此。规模越小的企业越是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这就造成了银行贷款的规模歧视。

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在不同银行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四川省为例,截止到2007年3月末,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占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的50.31%,但仅占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1.42%;而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发放的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到23.84%,但却是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48.48%。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来自于总行的要求,而且限制条件较多,所以积极性不高。

3 结论

(1)中小企业存在普遍的贷款难问题,不仅是在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就是在经济发达的德国也是如此。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银行融资在德国占到26.3%,但是在中国,这一比例要小得多。

(2)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是缺少担保或抵押品,自有资本不足等。但是,在德国,银行政策的变更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特殊原因;在中国则是所有制约束。

(3)中国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特殊多样化的融资需要。在中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主要融资产品是银行贷款。但是,在德国,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融资以外,夹层融资和资本证券化融资份额在不断上升。

(4)德国银行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形成了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存款银行和合作银行。这些银行都是地方性运作的专业银行,具有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比较优势。在中国,几乎所有的银行机构都开展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但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

四、中德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比较研究

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而且还需要各种担保、评级、咨询、信息和技术等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

1 德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1)政府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

德国政府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Wirtschaft und Technoloie)以及联邦经济和出口管理部(Bundesamt fuer Wirtschafiund Ausfuhrkontrolle)是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颁布和实施了很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形成了“中小企业行动规划” (Mittelstandsinitiative),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有利的税收政策。为了吸引中小企业增加投资,德国政府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免税金额;降低了中小企业为员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比例,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生产,增加就业。除了对中小企业的直接扶持,德国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担保企业的发展,对于新增利润用于担保业务的部分不予以征税。

②降低中小企业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费用。据2003年德国政府的调查显示,在企业承担的460种行政审批费用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占到80%。为了降低中小企业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费用,德国政府颁布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法律”。其中,很重要的措施就是标准化中小企业建立、变更、咨询等各项制度和服务的程序和手续,改善和提高服务的速度和质量,例如“Technologeorientierten Serviceleistungen fuer denMittelstand”项目。此外,通过简化中小企业建立时的行政审批程序,设立电子化的注册程序,使企业网上注册成立只要在几天内就可以完成。

③完善中小企业建立所需要的信息服务体系。德国政府支持组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央信息系统“Startothek”,这一系统已经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络的信息服务平台,包含了中小企业建立所需要的各种信息、程序和规范等。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时的咨询服务,加大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合并“die Ich-AG”和“Ueberbrueckungsgeld”两项措施,增加了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补贴。

④注重中小企业的长期和可持续性发展。德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各种支持措施,提供中小企业家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经营和管理实力。相关的项目包括“NationalePake fuer Ausbildung und Fachkraeftenachwuchs”、“Modernisierung Bestehender und die Schaffung NeuerBerule”、“Familienfreundliche Arbeitsbedingungen”等。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知识向生产力转化的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加快转化速度,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为此,德国政府出资6亿欧元建立了“推动创新和增长”(Neue Impulse fuerInnovation und Wachstum)计划,还建立了高科技企业-基金(High Tech-Gruenderfond)和ERP-Innovationsprogramm,专门支持不发达地区(东德地区)和新兴领域(生物技术、能源研究等)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此外,欧盟鼓励学术研究机构(包括大学)以研发产品或技术等作为投资,参与中小企业的发展。

⑤德国政府鼓励和发展出口型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有:完善国际贸易商会的网络(Auslandshand elskammem),加快对出口型企业的政府服务速度和简化服务程序,促进对中小企业出口信贷担保和投资担保的发展,完善国际贸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German Business Portal)。

(2)德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德国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比较健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银行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主要的信息服务㈣。在德国,中小企业的主银行(Hausbank)不仅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且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信息、以及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计划等中介服务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较早,早在1954年就成立了第一家担保银行。目前,在德国的每个州至少存在一家担保银行。经过50多年的发展,担保银行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财务因素(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等)、企业自身素质(管理者的经营能力、业务经营历史)、企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等)以及历史记录(信用和

违约记录等)。担保银行的担保费率在1.75%~2.5%之间,费率的调整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产品和市场的风险相关。担保系统的风险分担机制是德国担保体系运行良好的关键因素。德国担保银行与具体的贷款银行分担的贷款风险比例为8:2。当担保银行发生贷款损失时,政府承担损失的65%,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7%,担保机构承担风险的28%。此外,担保银行的损失率要求控制在4%以下,超出的部分可以通过增加担保费率、政府提高损失比率或者投资人出资等方式核销。目前,各家担保银行的损失率平均在1%左右。

2 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1)政府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这是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包括完善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高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等9项措施。

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相关配套文件为支撑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打下了基础。

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截止到2006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000多家,共筹集资金287亿元,累计担保额1200亿元,累计担保企业5万户。

在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方面,中国政府选择了青岛、合肥等城市,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城市为依托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区域性、专业性技术中心,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2)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尽管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但是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

①服务费用较高。四川省银监局对中小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社会服务费用高是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包括审计、抵押物评估、抵押登记、担保、公证、保险、法律意见、信用评级、工商查询等费用10余项,其综合费用率可能高达10%。其中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费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抵押登记中的重复登记、评估和收费,以及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没有严格执行等是造成附加费用高的直接原因。

②社会信用环境体系不健全。银行贷款管理成本高的原因在于缺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银行、工商、税务等社会服务机构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征信管理系统。

③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干预太多.出现了资金、运作体制和管理等方面的许多问题。例如,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担保机构,一方面财政资金属于一次性注资,缺乏补偿机制,担保资金小;另一方面缺乏商业化运作模式,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需要。即使在美国、日本等政府出资规模较大的国家,政策性担保的贷款额也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0%。因此,中小企业担保不能仅靠政策性担保,还要发挥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的作用。

3 结论

(1)德国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体系健全,包括会计、咨询、审计、信息等社会服务机构。银行为中小企业不仅提供融资服务,还包括其他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体系处于建设和完善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2)中德政府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政府如何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两个国家有显著的区别。德国政府注重采用间接的、经济的和法律手段,例如税收政策、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KfWBankengruppen)间接的资金支持、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系统,标准化政府的各项行政审批制度和程序等。此外,德国政府通过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实现中小企业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更多采用的是直接的行政手段和干预。例如,财政出资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直接经营管理信用担保机构,直接的资金补贴等。

(3)德国政府设立了专门针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行政和社会服务体系。在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所作的《出口型中小企业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缺乏专门为出口型企业服务的社会体系。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51%的出口企业需要融资和咨询服务。

五、启示

1 中国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所雇用的职工人数更多,这是中国特殊的发展阶段和国情造成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转轨,使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特殊的发展环境、担负着更加艰巨的社会任务。要解决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除了要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以外,还要结合中国特殊的国情。

2 中国的中小企业标准需要适时的更新和不断的完善。取消现行标准中所涉及的行业规定,明确微型企业的具体标准,大力发展微观金融以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进一步深入细分中小企业的标准,区分不同法律地位的中小企业,例如自主企业、合伙企业或者国有参股企业等,明确可以享受的不同优惠政策和利益。在中国,很多中小企业以集体或合伙制形式注册(部分拥有国家股份),但实际是私人经营,目的是享受国有或集体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措施:对于这部分中小企业要区别对待,限制其享受国家对其他类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3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着普遍的贷款难,内源融资是其重要的融资来源。除了一些共同原因导致的融资困境,特殊的原因有:第一,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残留的所有制歧视。第二,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融资产品单一。借鉴德国的先进经验,应该大力发展银行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融资产品一资本证券化产品,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缓解中小企业再融资匮乏的困境。第三,银行分工不明确,无法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明确不同银行类型的市场定位,大力发展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4 中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迅速,但是商业化运作势在必行。建立健全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机制,规范政府资金的投入和补偿机制,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借鉴德国成功的经验,引进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目前,中国担保机构承担80%甚至是全部的风险。

5 建立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专业化服务的社会体系。随着中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的不断上升,应该完善出口型中小企业包括资金、咨询、国际化经营所需要的各种专项服务。政府应该建立专门为出口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平台,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过程。

城市燃气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为了保证县城各类设施在遇特大洪涝灾害事件后,能够正常运转,防范处置有机构、有指挥,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市防洪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根据《防洪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县城总体规划》,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县城区内发生洪涝灾害及由此造成或引发的次生灾害,或县人民政府红色降水预报均适用本预案。其适用范围为:东起夏寨路口,西至袁河村,南北沿南北两山脊线,规划区面积45平方公里。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县城位于东经105°43'''',北纬35°57'''',距固原市63公里、距兰州市272公里、距西安市459公里、距银川市395公里,海拔高程1788—1916.5米,地势东低西高,位于南北两山之间呈狭长带状,用地南北不足1公里,年降雨量430—500毫米,有国道309线与省道202线过境,交通便利,县城规划区有小型水库5座,有葫芦河经过,县城防洪主要是县城北侧的山体洪水体系及葫芦河河床行洪道治理。

2.2社会经济

县城总人口4.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员2.91万,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7.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700万元,县城建设完成资产3136万元,建成区面积4.29平方公里,各类用房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县城道路总长26.1公里,面积*.2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8.90平方米,道路网密度1.04公里/平方公里,路灯装饰率90%;县城日供水能力5000立方米,供水管网总长81公里,人均生活用水量89升/日,自来水普及率为90.79%;排水管总长30公里,排水管网密度6.99公里/平方公里,县城年污水排放量68万立方米;县城年集中供热能力65兆瓦,供热面积26.5万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6.55%,人均公共绿地1.29平方米,燃气普及率52.32%,水冲式公厕比率81.8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9标台。

2.3洪涝风险分析

*县城洪涝灾害主要是20年一遇(50年一遇或百年一遇)的山洪,主要防御时间为每年7月—9月,具置为红旗沟、老虎沟、短岔沟、西库沟及葫芦河防洪。自建县以来(19*年)县城未发生过洪涝灾害,历史记载葫芦河上游1958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水,当时洪水流经葫芦河县城段时,洪峰的流量达896立方米/秒,使县城受到威胁,但当时县城人口少,葫芦河道通畅,未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南北交通受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县城人口增加,规划区范围扩大,县城防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虽然建设了一定的排洪设施,但发生20年一遇(50年或百年一遇)的洪灾,流量一旦达到500—600m3/秒时,仍存在破坏性和生命财产损害的危险。

2.4洪涝防御体系

葫芦河县城段北侧在治理的同时,争取南侧治理,控制最小河道宽120米,同时坚决清除行洪床上的违章建筑,确保葫芦河上游及县城发生洪灾时行洪畅通。城区有小河流9条,目前,排涝设施也不完善,属治理重点区域。为了防止山洪侵袭,规划按二十年一遇(50年一遇效核)标准修排涝渠9条,全长12.5公里,使洪水排入葫芦河,从而基本解决山洪出路问题;严禁在排洪渠上搞建设,以免影响行洪;同时山坡上的雨水经流利用山坡道路边沟拦截,引入附近排洪渠;加强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2.5重要的防护对象

县城是*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好、保护好十分重要。重点防护对象第一为生命线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第二是党政机关、部队驻地等,包括县委、政府、县中队、电信、广电、医疗卫生等;第三是城市经济中心,大型商场,人防工程等;第四是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的居民区。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当县城区出现洪水和地质灾害时,县防洪抢险工作处于“紧急汛期”,是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由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总指挥: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建环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武装部、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局、水利局、建环局、发改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移动公司、保险公司、吉强镇、粮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名专业工作人员。

3.2成员单位职责

3.2.1办公室由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建环局配合。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组织汛期24小时值班,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及变化情况;联络、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险情、雨情,情况公报,组织落实指挥部对各专业小组的指示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3.2.2救灾安置组: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中队、粮食局、供销社、吉强镇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群众和灾民的安全转移、撤退、食宿和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3.2.3物资供应组:由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供应防灾、抗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2.4治安保障组:由*局负责,必要时县中队配合,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社会稳定。

3.2.5交通通信组:由交通局牵头,广电局、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车辆调度,优先安排救灾物资运输;保障抗洪抢险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以及电报、电讯、广播电视的及时传递。

3.2.6工程抢险技术组:由水利局负责,建环局、农牧局、气象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和堤防工程势态,制定防洪工程应急措施;审定和制定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2.7气象水文组由气象局负责,水利局配合。其职责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及与县城相关的坝体预警,做好气象、水情预报工作,向指挥部报送气象,水情等数据材料。

3.2.8卫生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县医院、中医院、吉强镇卫生院、疾控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汛期组织成立若干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建立前方医疗救护与后方医院的联络措施,供应所需医疗卫生器械、药物,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和饮用水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3.2.9电力供应组:由供电局负责,主要任务是保障防灾,抗洪、救灾的用电以及县委、政府等重要机关和指挥部、各组的办公用电。

3.2.10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防汛办、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方法,及时报道暴雨、洪水信息、向社会宣传抗洪抢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斗志。

3.2.11综合组:由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公室、水利局、建环局、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通报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编印抗洪简报,领导视察讲话录音整理和印发工作,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城市防洪小组办公室随时听候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汛情的,根据汛情总结、汇报和城市防洪情况,同时报县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由气象局与防汛抗旱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灾情等信息确定级别,送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审批后由广电局在电视上向社会警示标志。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预防预警准备,是本预案颁布后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准备,在红色防洪预报前的紧急状态下完成的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县城规划区抗洪救灾组织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及办公用品,同时组织落实通讯设备、车辆供给,以便指挥小组及时调配;政府办公室负责向指挥小组提供各组人员、车辆分配情况,将名单及电话等报指挥小组,做好待命,以便指挥小组随时调动;应急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分配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将救护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抗洪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防洪科普知识;组织各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或模拟演练;各小组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抗洪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要落实数量并责任到人。

4.3.2葫芦河洪水预警行动

葫芦河上游发生暴雨形成洪水,流经县城段时要密切注视,在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下,防汛办负责观测及时掌握汛情,通报和防洪信息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启动本预案。

4.3.3县城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县城区一旦遭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形成山洪是对县城最大的威胁,当发生洪灾时,按照县城预警标志采取措施,全面启动本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充分发挥信息支援,做好灾情信息的上报、通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对部门(单位)、个人因暴雨洪涝造成的灾害,在按县城防洪要求充分发挥自防的基础上,主要以自救为主,社会资助和国家救助为辅。同时做好信息传递等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葫芦河县城段洪水防御方案:主要采取建设两侧护岸,确保排洪河道通畅,不被乱占、乱建。葫芦河县城段北岸已完成防洪堤建设,南岸治理计划确定,行洪最小宽度不小于120米,在未治理前确定出南岸治导线,清理行洪河床乱占乱建,严禁汛期治导线范围内有居民居住,同时设立预警标志。

4.4.2北山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根据*县县城防洪规划,当县城发生20年(50年或百年)一遇的暴雨时,北山形成的洪水从西库沟,短岔沟、红旗沟直接排入县城,使西市场区域、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东市场区域、消防队、县财政局家属院等这些地势低凹区域形成洪涝。主要形成原因是路面水流太急太大,形成急浪排入排水设施的水量减少,只能顺地势流入这些区域。所以,每到汛期,加强对已建成的东、西市场区域内防洪设施管理清理,确保畅通,同时,也要加强这些区域地表有组织排水畅通管理和应急防御措施。争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达到综合治理,减少流入县城洪水的目的,今年防御重点为公园西路及永清湖公园地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当县城发生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预警级别及范围,县城进入应急状态,总指挥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民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指挥部领导成员集中待命,所属各组开展正常办公,抢险队集中待命,一切工作服从抗洪抢险。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有计划地展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展,各组配合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办公室与综合组负责对雨情、水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的通报,对领导指示、讲话的传达宣传、简报印发等,对抗洪救灾的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要准确到位,及时为领导全面决策,抗洪全方位展开提供第一手资料。交通部门要准备好车辆,集中待命,对救治伤员的人员、车辆固定并报指挥部,抢险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支援地方抗洪的部队、武警要根据汛情、险情、按指挥部要求随时调动抢险。在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有权调动、征用县内的一切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各种抢险物资,受征单位不得抗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处理

气象水文、雨情由气象部门根据应急时期的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向社会。汛情、雨情、险情、灾情随时由各专业工作组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汇总、归纳、报告主管办公室的副总指挥决策,明确处理意见,宣传部、广电局、防汛抗旱办在防汛期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随时根据情况和领导指示,通报汛情、雨情,险情、灾情。

5.3.2指挥和调度

在应急状态下,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和调度全县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抗洪救灾,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抗命,指示、命令、调度任命除文件外,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传真等,办公室做好记录。对需要外援或发生重特大灾害需特派工作组(或专家组),则根据汛情由指挥部研究确定。

5.3.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确需群众转移,财产保护时,由吉强镇负责转移,安置地点为:县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安置物资由民政局负责统一提供。

5.3.4抢险与救灾

工程抢险技术组负责,在全面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建立险情和灾情监控体系,实施抢护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使损失降到最小,救助效能最大化。各专业小组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互相协调,使抢险救灾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按照各自职能全面展开抢险与救灾工作。

5.3.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卫生救护组在充分发挥职能的同时,特别强调抢险现场医疗救护点工作,要建立在安全可靠、道路信息畅通的地段,保证自身和受灾群众现场医疗的绝对安全,各医院在组建派遣现场抢险医疗人员的同时,做好各科室全面接纳受灾群众治疗的准备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安全及时治疗,防疫单位做好水源、水质检验和饮用水消毒,建立卫生防疫监控体系,严防有疫情产生或蔓延。

5.3.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城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每个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救灾。防汛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总指挥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县直各部门(单位)集体组织参加,城镇居民按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报名组织参加,团结村群众按村组组织参加,具体工作由吉强镇根据指挥意见,分区、分组开展,城镇居民、群众一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抗洪救灾大局,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个人活动,更不得趁火打劫,违法乱纪,对抗洪救灾中出现趁火打劫、违法乱纪等个人行为,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4应急响应结束

当抗洪抢险现场工作完成,群众安全转移,物质和财产得到保护以及由洪灾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得以控制,医疗卫生救助治疗,防疫等工作理顺进入正常工作续列,则应急响应结束,由总指挥通过电话、电视、广播,对立即撤退由县防空警报器发出紧急警报为信号。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电信、移动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与信息畅通,且各自制定一旦出现中断,怎样抢修与连接方案,保证县委、政府、指挥部、工作小组在任何情况下通信与信息畅通,同时,在汛期,*、县防汛办、电信、移动要建立信息与资源共亨的信息数据库。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职能专业小组,依据本预案工作职能,编制抢险与救援工作方案与组织措施,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在应急状态下立即到位,迅速开展工作。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编制供电应急预案,确保供电在任何状态下,受灾区域各个角落、特别工作场所电力保障,交通部门保证车辆运输的及时到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与医疗由*与卫生部门按照各自治安与医疗职责编制行业防灾救援应急措施,*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社会治安,卫生部门保证应急期间现场及全社会的医疗,防疫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民政部门把县城洪灾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一并纳入全县预防各类洪涝灾害应急物资与救灾款之列,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拔与储备,对资金的需求以专项资金使用向县政府申请解决,财政部门对上级拔付及县政府批准的防灾专款要及时拔付给民政部门及相关防汛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汛期或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有充足的物资供给与经费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发生特大灾害,县人民政府县长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洪救灾工作中。在抗洪救灾期间,社会各阶层、单位、团体、居民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部门单位、群众团体职工直接由单位团体组织听指挥部命令,城镇居民由居民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团结村群众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居民与团结村群众在吉强镇报到,根据指挥部指示统一组织参与抗洪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与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市民开展防洪减灾相关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与演习全县统筹安排,每年一次,并适时将县城防洪与抗旱、地质灾害等其它防灾培训与演习一并考虑,同时进行。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全县赈灾救助物资由民政部门统一计划管理。一旦灾害发生,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统计,准确掌握受灾人口,在鼓励自救的同时依据相关政策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发放,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卫生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医疗与防疫工作,严防疫情产生,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设备、药品进行认真统计计划,保证充分及时供应;社会治安等其它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小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证灾后救助顺利及时,社会稳定,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恢复城镇居民、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7.2抢险物资补充

全县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采购、储备、管理、发放,在灾害发生后各职能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办公室灾情救助情况及所需物资,由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统计计划,草拟物资清单,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好物资消耗的补充筹备。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供水、电力、电讯等生命线工程,水毁后要急时抢修,资金由部门解决,对道路桥梁、防洪等设施工程视破坏程度具体确定(或评估确定),资金由财政或发改局立项争取。

7.4灾后重建

县城遭受重大水灾,致使建(构)筑物、道路等工程严重破坏,进行重建,由建设部门牵头成立灾后建设与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和重建工作,一切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县城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抢建,必须服从和配合灾后重建规划,把县城建设的更好,更富有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