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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主张不同:
庄子:
1、庄子的核心思想是“道”;
2、庄子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思想精髓是主张“道德”;
3、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思想,故历史上老庄并称,道家思想又称为老庄思想;
4、庄子思想的可贵之处是具有朴素的唯物自然观和辩证法因素。
孟子:
1、孟子的核心思想是“民本思想”;
3、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思想,与孔子并称“孔孟”;
孔子在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从理性的高度总结夏、商、周三代文化传统,把三代文化精神进行了提炼,得出三代文化的基本核心就是“仁”的结论。
什么是“仁”?“仁”在字义上从“人”,从“二”,意思为“二人共存”,“仁”的基本含义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被称为“忠、恕”之道。意即:“我要在社会上立足,就要别人在社会上立足,我要发财则要别人先发财。”先秦时代的人必须以家族作为保存自己的单位,人的贵贱是以家族的兴衰而定的。当时,邦国家族的人都是以邦国、家族的兴衰为自己兴衰的前提。
孔子总结的“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以人伦道德为基础的政治论。如:孔子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即说:君、臣、民的关系是相互的利益关系,目的是保持共同体的平衡,使之持久保存下去。
其二,主张在经济上的同生共食,平均和谐。孔子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和,不患贫而患不均,盖均不贫,和无寡,安无倾。”这说明了孔子的经济思想,就是用族类的团结去解决农业社会中剩余财产较少的经济问题,用族类的团结抵制因财产关系而形成的不协衡现象,防止家族的破裂。
其三,在伦理上则强调族类至上论。孔子把家族中的事亲原则推播到整个社会,并将其作为人们行事的准则。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公。”就是说,弟、子进家门孝敬父、兄,出门则要对长、官也要像弟、子之孝父、兄,处事要谨慎讲信用,广泛爱护公共财产。
孔子所总结的三代文化精神反映了农业社会的根本特点,农业生产方式与生产力低下,产量不高,加之黄河流域的环境险恶,水旱频繁,因此,个人必须依赖于集体,小生产、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同时,由于产品的不丰富,社会贫富分化不激烈,原始氏族制度以家族的形式得以长期延续下来,造成了人际间交往的狭窄以及人的价值观念的窄化。由此使孔子思想在中国影响很深,并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延续下来。
孔子从理论上把三代精神提炼、总结出来,构成中华民族的文化心态。以孔子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儒家学派在春秋战国诸子争鸣中是主要的一大学派。在汉初,儒家学派继续壮大,继承了孔子的学术思想,以恢复三代文化传统为己任,同时,又与时俱进,不断地吸收各家思想的精华,为大一统封建王朝提供了一套能够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思想体系——“经学”,它在汉初七十年间,与黄老之学相互论难,相互补充,终于在汉武帝时期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曾子(公元前505年—公元前435年),名参(shēn),字子舆,春秋末年鲁国南武城人(山东嘉祥县)。是中国着名的思想家,孔子的晚期弟子之一,与其父曾点同师孔子,是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曾子主张以孝恕忠信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他的修齐治平的政治观,内省、慎独的修养观,以孝为本的孝道观至今仍具有极其宝贵的社会意义和实用价值。曾子参与编制了《论语》、着写了《大学》、《孝经》、《曾子十篇》等作品。
曾子在儒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被后世尊奉为“宗圣”,是配享孔庙的四配之一。
孔子去世后,曾参聚徒讲学,有不少弟子,相传他就是儒家子思、孟子一派的创始人。曾参在孔门弟子的地位原本不太高,不入“孔门十哲”之列,直到颜渊配享孔子后才升为“十哲”之一[。唐玄宗时追封为“伯”。中唐以后,随着孟子地位的上升,曾参的地位也随之步步高升。北宋徽宗时加封为“武城侯”,南宋度宗时加封为“国公”,元至顺元年加封为“宗圣公”,到明世宗时改称为“宗圣”,地位仅次于“复圣”颜渊。
曾子师从孔子,积极推行儒家主张,传播儒家思想。孔子的孙子孔汲(字子思)师从参公,又传授给孟子。因之,曾参上承孔子之道,下启思孟学派,对孔子的儒学学派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和建树。曾参是孔子学说的主要继承人和传播者,在儒家文化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曾参以他的建树,终于走进大儒殿堂,与孔子、颜子(颜回)、子思、孟子比肩共称为五大圣人。
关键词:儒家音乐 嵇康音乐 美学思想 比较
儒家音乐思想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占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它直接影响了两千年来中国音乐美学理论的发展。它由孔子奠基,经孟子、荀子发展,集大成于《乐记》,其核心为礼乐思想。嵇康,字叔夜,三国魏著名文学家、思想家、书画家、音乐家。嵇康在思想上受老庄影响较大,崇尚天道自然无为。其著作《声无哀乐论》集中体现了嵇康音乐思想。这是中国音乐史上“自律论”美学最早的典型表达。儒家音乐思想和嵇康音乐思想是中国音乐美学思想两大潮流的源头。
一、产生背景
西周以来执行了严格的礼乐制度,以礼为核心,即所谓“君子无物而不在礼”。乐是为礼服务的工具。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在西周的衰落期间东迁洛邑(今洛阳),史称东周。周天子逐渐失去共主的地位。与周政权共生的礼乐制也逐渐分解,乐也从礼的束缚中得到相对独立的地位,并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它的变化过程经历整个春秋时代近三百年。儒家音乐思想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它基本继承了西周的礼乐思想,又把礼与乐不同的作用区分开来。嵇康音乐思想产生于魏晋时期。魏晋是我国历史上政治黑暗、社会动荡的时代。随着大一统政权的崩溃,士人们思想信仰发生了动摇,儒学的独尊地位受到怀疑,思想的多元化出现了。根源于道家思想的魏晋“玄学”对当时的政治、社会制度提出尖锐的批评,同时它也提供了逃避现实的一种思想体系。
二、 两家的音乐思想
(一)、儒家音乐思想的《乐记》
《乐记》对于音乐本质的解释,具有相当的深度。它提出“物动心感”的命题。即“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它认为音乐不是外物在人心中的反映,而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感情对外物的一种反应,是本性在音乐中的显露。它区分了声、音、乐三个概念。声是一种生理现象,它构成音和乐的基础。音和乐则虽然也是一种声,但它们又属于一种特殊的声。音是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特殊之声(相应之声、成方之声),它是一种纯粹艺术形式;音作为一种纯粹艺术形式,是受情驱使的。音乐本身并没有什么情感特征,只有和谐与不和谐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嵇康明确否定了乐和感情之间的联系,认为“心之与声,明为二物”,音乐不表现任何感情,它只是音响的自然运动。如果听者有了哀乐之感,那是因为他在欣赏音乐之前内心已先有了哀和乐,并不是音乐使他产生了或哀或乐的感情。
(二)、嵇康与《声无哀乐论》、《琴赋》
《声无哀乐论》是魏晋时期最重要的音乐美学论著,作者嵇康是清谈玄学的代表人物,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他的音乐思想则集中体现在他的音乐美学著作《声无哀乐论》中。《声无哀乐论》主要围绕移风易俗,以与秦客论难的方式讨论了音乐的功能问题。秦客倡导孔子的话“移风易俗, 莫善于乐”, 认为音乐可以移风易俗。在靠什么移风易俗问题上, 秦客的观点是“凡百哀乐皆不在声,则移风易俗果以何物?”这是以反问的形式认为音乐是靠它所表现的哀乐之情感化人心、移风易俗, 而这种哀乐之情又具体是合乎道德规范的纯正之情, 音乐就是靠这种感情中所包含的道德准则改善人心、移风易俗。而嵇康则用论辩的形式,系统地表达了他的音乐美学观念,这可以从他的《琴赋》里找到例证。嵇康强调音乐娱乐人心的作用, 即音乐有使人“欢放而欲惬”的作用,只能净除这种种之“欲”,音乐的形式之美才更能体现契合于宇宙的精神。汉以前的儒家教化,以礼乐为其核心,“乐”,被认为是“通伦理者也”。
三、音乐的功能
儒家学派突出强调音乐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提出“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的观点,认为音乐和政治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就会有什么样的音乐,所以可“审乐以知政”:治世之音安祥而快乐,乱世之音怨恨而愤怒,亡国之音哀愁而悲伤。音乐既然和国家的兴亡有关,就要非常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要提倡礼乐治国,用礼来区分等级,用乐来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君臣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的整个社会完全谐和的目的。它认为音乐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手段,利用音乐的美感作用,端正社会风气,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一致,这就是先王制定音乐的目的。
四、音乐的审美
儒家学派强调“美”其最重要的本质就是“乐”“善”合一。《礼记・乐记》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乐首先能带给人以感官上的。“乐”,这是音乐“美”的基础。孔子对此十分重视、充分肯定,因为这也是孔子把音乐作为教化手段的基础。但是正如《史记?乐书》所说:凡作乐者,所以节(节制)乐。君子以谦退为礼,以损减为乐,乐其如此也。所谓“和”,实指各种异质的谐和统一,各种对立性质的消解。强调“美”与“善”、“仁”与“乐”的和谐统一,是儒家学派评价音乐的的重要标准。嵇康认为音乐只有形式美,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是大小、单复、善恶(美与不美)、舒急的变化、对比等;并不表现人的思想、道德和哀乐之情,人的感情是出自客观的外物影响。即对欣赏者的作用,仅限于“躁静”、“专散”;即它只能使人感觉兴奋活恬静,精神集中活分散。而嵇康对于音乐美的认识是从音乐本身出发,而不是结合外部因素进行论述的,所以两者对音乐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角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五、结语
总的来说,儒家音乐思想更加注重研究音乐的外部关系,强调音乐与政治的联系,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与教化作用。而嵇康音乐思想则深入音乐的内部,注意研究音乐自身的规律、音乐的特殊性、音乐的美感作用与娱乐作用。以儒家音乐思想所代表的“礼乐刑政”并举的官方音乐思想与嵇康所主张的音乐脱离政治功利的音乐思想成为中国美学思想两大潮流的源头,成为中国美学史上的两颗明珠。
参考文献:
[1]刘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