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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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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培训

农业保险培训范文第1篇

 

临人社字〔2011〕4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社会发展保障局,***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职业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的工作部署,周密计划,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全市职业培训鉴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职业培训鉴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更上新台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个单位“2010年度全市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单位“2010年度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附件:1、2010年度全市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农业保险培训范文第2篇

应法国职业培训协会和法国建筑业联合会的邀请,中国建设职业培训与劳动保险培训考察团一行11人于2002年1l月29日至12月17日赴法国进行培训考察。现将培训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培训考察团在法国巴黎先后走访了法国劳工部社会保险部、法国建筑业联合会、法国职业培训协会和法国成人职业培训中心,受到有关方面友好热情地接待。有关方面的官员详细介绍了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政策法规、组织机构、运作机制、资金来源与筹集方式和管理经验,并实地参观考察了巴黎成人职业培训中心,参观了一些建筑工地和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古建筑保护等。培训考察团全体同志,不仅了解到很多情况,学到了一些较先进管理知识,同时也亲自感受到了法国在社会保障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方面以及在市场管理、人的管理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意识.团员们深感开阔了眼界,拓宽了视野,触动了传统的封闭式的思维模式,拓展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维观念,感到收获很大。

法国是目前世界上社会保障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推动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搞好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建筑业劳动保险工作的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指导作用。

一 、法国基本概况

法国是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二次世界大战后被称之为“光荣30年”的大建设、大发展,实现了现代化。目前国内生产总值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居世界第四位,200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2156美元.行政区划为22个大区、96个省(另有4个海外省),面积55.16平方公理,人口5908万人。

法国的建筑业十分发达,实力比较雄厚,在欧州10大建筑集团中,法国占了4家,2001年这四家的营业额达到316亿美元,建筑业真正成为法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建筑业中,拉法热一科佩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之一,波利埃和绍松公司是法国最大的建筑材料批发商之一。

二、法国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比较早,十九世纪中叶,法国、德国、英国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产业工人就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保险制度享受保险工人的年龄定为55岁,有的为60岁:有的享受基本工资30%,有的50%不等,总之,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工业革命发展而形成的,社会保障是工业革命的产物。

1889年,巴黎国际会议制定了一个公共救济原则,即个人、企业、国家、社会等共同承担保险费问题。社会保险的广义是,职业的安全感和消除失业;劳动者的收入安全感和家庭负担的补偿:通过得到治疗和预防职工疾病和工伤事故对工作能力的保证;在疾病、生育、残疾、工伤事故情况下和劳动者达到某一年龄时,给予一定的补偿和救助.随着工业革命的成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队伍的扩大,1910年,法国建立了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法国政府进行了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的改革,制定了医疗费偿付法律以及三个相关条列,使法国社会保障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法国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家庭补助保险和其它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险等)。开展社会保险的同时还进行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分为不同的体制,比如有普通体制、特殊体制、非受薪者体制、特殊津贴体制和全国团结基金的补充津贴体制等5种体制,不同体制对不同的人群.比如非受薪者体制主要是农业经营者、农民在家庭补助金体制中包括生育补助、不受收入条件限制的时期性补助、受收入条件限制的补助、住房补助、支付给孤儿和单亲父(母)的时期性补贴和残疾人补贴等。

(三)社会保险的组织管理.目前,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并没有改变以往的经营原则,社会保险机构仍保留了二战前的私营性质,地区社会管理局仍根据1898年关于互助法律规定组织运转,但他们只有为公众服务的职能。社会保险部面向全国,为国会负责.社会保险部主要负责起草保护公民抵抗社会风险的立法和有关规定,监督对法律的执行实施和解释,确保为民众服务职能的正常运行。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四大类:一是非农业,(包括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受薪者的普通体制; 二是农业体制(包括经营主和受薪者);三是非农业职业受薪者体制(包括手工业者和商人、自由职业者);四是特殊体制(包括公务员、职业军人、地方行政部门职员、国营铁路公司职工、电力煤气公司职工。建筑、矿工、海上作业者等).另外还有1978年法律规定的神职人体制.当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数分别为;受薪者2100万人:非受薪者230万人;补贴人员2.3万人,合计参保人数为2330万人,占总人口的45%以上。每年社会保险支出4160亿欧元。

(1)普通体制.普通体制的行政组织是公立性质的.国家保险基金管理局把地方保险基金管理局业务活动集中统—起来,1967年分别建立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家庭外助三个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能:一是建立统一的透明的帐目;二是机制的运转保持财务平衡.另外有—个社会保险机构的中心管理局,同属国家级机构,主要负责整个社会保险金的收支平衡.这四个保险局是公众机构。在地方一级的有129个地区医疗保险金管理局,16个大区医疗保险金管理局,1个大区养老保险管理局和4个家庭补助金管理局等,共同组成了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分摊金的征收由105个征收联盟进行。

(2)农业体制.农业体制的行政组织,国家一级的有三个农业社会互助金中心管理局组成,分别是农业互助中心管理局(负责受薪者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家庭补助金中心管理局和农业互助全国养老保险金管理局(负责非受薪人员)。

(3)特殊体制的行政组织,是依据于普通体制的保险金管理局或公立部门本身,他具有互质的保险管理局,拥有与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的部门,如矿业体制包括全国矿业社会保险自主管理局;国营铁路公司也有自己的疾病和生育保险自主互助基金和一个养老部门及一个本行业的医疗保险组织等。

(4)非受薪者及非农业体制.非受薪者、非农业体制的组织分为:手工业者养老保险由全国自主管理局负责:工业主和商人由全国自主补偿金管理局负责;在自由职业体制里每一个职业有一个自主管理局,称之为“行业局”.同时在手工业者、商人和自由职业人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3级管理:即全国保险金管理局、大区互助保险管理局和合约机构.另外有自由保险和个人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经营。

(四)社会保障管理监督机制.法国社会保障的管理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在法国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受制于严格的行政监督之下,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及参保者的总体利益,保证数额巨大的社会分摊金的合理使用.这项行政监督由负责社会保险的有关部委及有关部门具体进行,中央行政和大区卫生社会事务部和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和手工业涉及到的部委,农业体制由农业部来监督。另外,则政和社会事务总监察处等对保险金管理局及其部门履行监督。在实施社会保险工作中,若发生纠纷,则通过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诉讼包括法院及社会保险事务法庭(称一审委员会)。

农业保险培训范文第3篇

(一)远安县农业保险的模式及特点

1、政府介入力度大,保险公司缺少自主性县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和法律的强制力实施在整个保险经营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2、险种单一,费率较高

目前,该县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是针对种植业和养殖业。险种单一,难以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

(二)远安县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保险险种单一,难以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

(1)主要是种植险和养殖险,只能抵御自然风险,不能应对市场风险。种植险和养殖险的保险范围小,只涉及水稻,生猪。而对于种植玉米,土豆,油菜,蔬菜,养殖鸡鸭鱼的农户,他们的保险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2)山区农业具有地理分布上的分散性,种植作物的多样性。因而对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季节性。而鸣凤镇目前推行的农业保险险种过于单一,种植保险中只有水稻保险。养殖保险中只有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而实际生活中,农户种植的除了水稻,还有其他农作物,包括蔬菜类,玉米,大豆,其他养殖动物等。如此单一的险种自然无法满足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多样化需求。

2、农户满意度低,投保意愿下降

调查中发现,只有半数的农户认为投保对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是有效果的。有20%的农户认为农业保险不起作用。以往投保的农户当中,有25%的农户在2010年放弃投保。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过去有投保,但是没有发生过大的农业损失;理赔的手续太复杂;赔偿额度没有达到自己的期望;有过农业损失,却没有得到赔偿。笔者认为,导致农户不满意的因素主要是纠纷和纠纷的处理两方面的因素。

(1)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易产生纠纷,农户参保意愿降低

农民在遭遇自然灾害后,由于缺少第三方仲裁机构,农民和保险公司对受灾损失的期望不同,因而对受灾损失的确认会存在很大的争议。具体说来,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农业损失后要不要赔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赔多少的问题。当地政府在实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过程中,经常会遭遇以上两大类纠纷。而纠纷带来的不良后果就是农户认为政策是骗人的,对农业保险政策失去信心。直接导致农业保险的投保意愿大幅缩减。

(2)效率低下

农业保险政策中的效率低下主要体现在农业损失发生以后的处理上。农户遭受农业损失到获得保险公司理赔,这中间手续复杂,耗时长,效率严重低下。据调查显示,农户发生农业损失后,从上报损失到获得赔付,整个过程耗时长达1个多月之久。复杂的理赔手续和冗长的等待时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对保险政策的满意度。这也是导致农户投保意愿递减的一个重要原因。

3、保险公司的营销理念需要革新。山区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差异和不平衡性,决定了山区农业保险营销工作的复杂性,因为一般性的营销策略难以满足广大农户的客观需求。保险公司需要革新营销理念,对目标市场深入调研,了解农户的需求,然后以农户的需求为出发点,优化营销策略组合。具体说来,保险公司要放弃产品观念,企业观念,真正树立起以农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理念。

4、缺少法律规范。由于缺乏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所有农业保险实施措施都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地出台有关山区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农户和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各自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以此建立起双方主体在业务运行中的约束机制,充分扮演政府部门的“牧羊人”角色。

二、营销策略

(一)扩大宣传,改变认知

借助地方政府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对农户进行说服教育,努力树立保险产品在广大农户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第一,可借助地方主流媒体,如有线电视、村委会广播和户外广告对农业保险进行大篇幅报道;第二,公司投资为乡村捐赠农业保险相关的书籍和宣传资料,定期下乡开展知识讲座;第三,保险公司跟地方政府合作,对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帮助广大农户建立对农业保险,对保险公司的正确认知,先赚口碑后赚钱。

(二)以农户需求为导向,丰富产品体系

让农户需求引导保险产品的设计。一方面,通过市场调查扩大产品范围,提供农户需要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优化产品和服务组合,为农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方案。

(三)建立健全销售队伍和销售渠道,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首先,要对山区市场进行必要的资源配置。在网店布局上,应尽量向农村地区靠拢。通过政策宣传和基层网店建设,逐步对山区市场渗透。其次,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要培养出一支能干吃苦,业务素质过硬的销售队伍。同时扩大保险公司与农村消费者的交流,提升保险公司的形象,消除农户对保险公司的错误认知。最后,还要完善售后监督和服务体系,让消费者满意。让农户满意,提高顾客忠诚是保险公司扩大市场的关键一环。保险公司必须重视保险的售后服务工作,特别是灾后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应该将盈利和提高农户满意度同时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可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保险产品售出后,保险公司要派工作人员定期下乡对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的农业生产技能,同时有效地监督农户投保后的生产行为,防止农业保险市场上败德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建立健全保险理赔的机制,简化理赔程序,提高效率,让农户满意。保险公司应该联合政府部门建立理赔的标准,尽可能减少理赔过程中的异议与纠纷。要重视农户的信息反馈,必要时给予“额外”的补偿等。

(四)加强公关,获取支持

农业保险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中介;监管力度;人才培养;专业化经营;中介创新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专业中介机构可分为三类,即: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数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110家,其中保险机构1563家,保险经纪机构303家,保险公估机构244家。近年来,保险业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2006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447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个百分点。同期,外资合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纷纷登陆设铺,在这些机构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美国达信保险集团公司、荚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英国韦莱集团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设立独资公司或子公司。从地域分布上来说,除外,全国内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设立了类型不一、数量不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但是,上述中介机构都以产险和寿险为服务对象,为农业保险服务的甚少,而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业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既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这是因为虽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业务,但却缺乏可用的对象,致使充分利用农业保险中介形式开展业务很难落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问题

1.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对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制定了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显得相对滞后,也未出台鼓励和扶持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没有扶持举措,对不盈利的农业保险来说,很难通过中介达到展业的效果。

2.客户对农业保险中介的认知程度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的保险意识还不是很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认识。有些客户不知其为何物,潜意识里认为其是“二道贩子”,只会搅局,普遍持抵触情绪。

3.人素质良莠不齐,专业中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人来源复杂。在农垦系统,分场和连队从事农业保险中介的人等均是财务部门人员;在农村,乡镇和村里多是由经管站相关人员从事中介活动。这些人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差别较大,再加上由于缺乏正规培训、保险知识匮乏、对所的保险险种也不很了解、人员流动性又很强,因此产生了许多损害客户和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4.人和经纪人业务范围不清。在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划分不清。许多农业保险中介者既是人又是经纪人,有时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有时又代表投保的农户利益,自身都很矛盾。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混同于保险人,导致其专业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5.农业保险中介行为不规范。部分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这种情况垦区甚于农村,因为垦区指令性事物多于农村。主要表现在欺骗误导客户、欺骗保险公司。这些都损害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阻碍了农业保险的推广。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市场的立法支持和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立法支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原有的、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同时坚决查处侵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中介活动,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以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和完善对农业保险中介入的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手段,包括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保险会计制度、年度审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公司信誉评级制度等监管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如保险人公会、保险经纪人公会、保险公估人公会等,为行业自律提供保证。

(二)提高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

农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依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去赢得客户。应健全组织架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独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效运转。保险中介机构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特征,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机制,用现代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管理和营销管理。

(三)加强农业保险中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地加快各类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中介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执着追求、立志终身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才。二是要扩展农业保险中介队伍,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吸收进来,使他们成为人或经纪人,因为他们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对当地的风险等信息掌握较好。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等。

(四)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分工,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农业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合理分工,能使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客户服务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而将产品销售、理赔等业务领域交给保险中介来完成,而且其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等中介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样不仅能有效减少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

(五)进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创新

农业保险培训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我区农业抗风险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区委“构建黄金主轴,推进富民强区”的战略部署,以保护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机制,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区农业增加值的60%以上,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保险的品种、范围

1、参保品种:根据省政府关于保险品种的选择规定,结合我区农业产业风险防范的实际,2009年我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分别是能繁母猪、生猪、水稻、油菜。

2、参保范围:能繁母猪全区统保,存栏生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的农户,水稻全区统保,油菜5亩以上农户。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业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

三、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保费补贴力度。中央、省和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

1、水稻、油菜保费财政补贴90%。由中央、省、区财政分别承担35%、45%、10%。

2、生猪保费财政补贴65%。由省、区财政分别承担39%、26%。

3、能繁母猪保费财政补贴80%。由省、区财政分别承担60%、20%。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责任5倍封顶方案。全省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农业保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度结算,其中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由省与区财政按二八比例执行。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转换后统一结算。

四、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事关农业稳定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损理赔小组,由分管领导和保险企业业务人员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和协会代表为成员,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如定损理赔产生争议难以统一意见,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派专家组调处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