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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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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

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急诊;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纠纷;防范

临床分析发现,医疗纠纷事件是因为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包括患者期望值较高、医院误诊误治等,临床病理解剖率的降低则是导致医疗纠纷事件的主要原因,急诊科则是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主要科室[1]。临床中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和患者接触最亲密、最早和最直接的群体为护理人员。护理人员是医生的主要助手,在对患者进行急诊抢救和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责任非常重要。要想让急诊抢救的质量得以保证,就需要护理人员加强急诊抢救的准备工作,通过娴熟的技术和最快的速度,为急诊抢救护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要想实现上述要求,护理人员就需要对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进行不断学习,进而让护理效果得以及时提高。除此之外还应加强相关的研究工作,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让医疗纠纷事件能有效减少,最终让急诊效果提高,让医院经济损失减少,保证医院健康、稳定地发展。该研究主要分析了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现做如下总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对该院2013年1月—2016年7月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17例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男性患者、女性患者人数分别为11例、6例;患者年龄为8~60岁,平均年龄为(37.2±3.3)岁。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没有伤残病例;5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12例医疗纠纷事件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1.2方法选择统计方法来收集和分析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情况、处理情况、系统分布、赔偿费用以及赔付情况等,并利用自制表格来进行整理和归纳。之后选择SAS9.0软件来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2结果

2.1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情况2013年1月—2016年7月该院急诊共收治71693人次,共发生急诊医疗纠纷事件17起,发生率为0.024%(17/71693),其中儿科2例,外科2例,内科10例,其他科室3例;5例为重大医疗事故。3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分析发现主要是因为没有护送危重症患者转院、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规程等原因所导致的。2.2死亡医疗纠纷事件的分析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尸检结果显示,2例是因为患者自身疾病所导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电击伤后死亡,有关患者的抢救过程,并无完善的抢救记录。2.3医疗纠纷事件的解决方案分析在全部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9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医患双方友好协商所解决,2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5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法庭调解判决,1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3讨论

分析本研究结果显示,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尸检结果显示,2例是因为患者自身疾病所导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电击伤后死亡,有关患者的抢救过程,并无完善的抢救记录;3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分析发现主要是因为没有护送危重症患者转院、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规程等原因所导致的;9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医患双方友好协商所解决,2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5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法庭调解判决,1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研究结果显示,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原因、结果不同,其具体的解决方法也存在差异。所以在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反思医疗纠纷事件,特别是反思医疗机构自身在救治过程中所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包括医院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以及内部管理等,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医护人员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应对死者或者受到伤害的患者保持负责人的态度,将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当成工作出发点,进而让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降低,让医疗事业的发展保持健康和稳定。如果存在原因不明的现象,则应实施尸检,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公开进行处理,让社会舆论的压力有效降低,让后续暴力事件的发生几率降低[2]。尸体检验是现阶段是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查明的主要方式,效果也比较理想,可以将尸检结果当成证据,并呈现在法庭上。特别是最近几年,因为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的临床病理尸检频率降低,同时临床医患纠纷和事故等增加,对社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更应加强尸体检验的意识[3]。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有效减少医疗纠纷事件,应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同时应不断扩展法律意识。部分时候,因为医院害怕过于主动会因此承担法律诉讼或医疗纠纷的风险,所以医院在对某些事件进行处理时常常选择和平处理的态度,然而结果却并没有从本质上解决漏诊、误诊以及误治等问题[4]。但是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例可知,医院在考虑到服务质量问题的基础上,不会主动进行尸体检查,所以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非常高。另外部分家属因为对治疗效果存在较高的期望值,特别是对于部分“专业医院”“好医院”“大医院”等,患者家属的期望值更高,所以在出现问题就可能因为存在较大的落差而出现重大医疗纠纷事件;除此之外我国存在传统的“死者为大”的理念,例如“保留全尸”“寿终正寝”“落叶归根”等,会在一定程度束缚人们,同时也是现实事件和普遍理念的矛盾。所以现阶段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是因为多种因素所导致的;例如医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在对负责者进行寻找时,医院表现得不闻不问,不及时处理或者缺乏明确的处理态度;另外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对相关责任人比较偏袒;在患者治疗期间,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比较冷漠等。所以应从服务质量方面来对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基本原因和核心原因等进行认真分析。针对以上问题,医院首先应将医疗纠纷事件当成出发点,对临床解剖能力进行不断提升,并对经验进行不断总结;除此之外在委托尸检方面,医院应加强学习,将委托尸检当成学习通道,对临床解剖经验进行不断提升。其次医院应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让生命科学的发展更加稳定,并分析和讨论死亡案例,将患者当成医疗活动开展的中心,对治疗活动中的全面性、合理性和细致性进行不断提升,加强患者家属的交流沟通,让社会矛盾性有效减少。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对防范意识进行强化。对于急诊来讲,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关注高危疾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沟通,加强手术的把关,加强培训工作,让医护人员的医疗纠纷防范意识提高。具体的防范措施如下。①组建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事件,对急诊科管理进行不断强化,将院长作为组长或者负责组织,组员则应选择社交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进而形成存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委员会,对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对急诊科进行监控、管理和培训,并有效协调患者和医院的关系。②制定科学和和完善的检查制定,并对责任性质进行明确,同时通过手术分级审批来实现,进而来对急诊科各级医师的实施范围进行明确,并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让手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进行越级性的处理。例如针对重大手术可能导致的纠纷,应在事前进行上报、讨论、分析和审批,之后实施常规性检查、病情讨论、家属签字、手术开展等。③制定科学和合理的讨论制度,针对医疗安全隐患和医疗纠纷隐患,进行开会讨论,对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相关责任,通过探讨和分析相关的原因,在对相关的改进措施进行明确。另外还应制定患者反馈制度或者投诉处,为患者的申述提供地方,让可能出现的暴力事件有效减缓,通过解释和协调,让患者能更好理解医院。除此之外还应对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进行不断提升,特别是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其工作责任心增强。④有关纠纷的赔偿,医院在对规定和制度进行明确的同时,还应设定事故等级、明确责任和原因,来对赔偿范围进行划分,对赔偿额度进行设置;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商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因素;积极寻找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让赔偿风险降低;另外还应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评估,让直接冲突能有效减少,通过对医疗活动的过失情况进行评估,对患者家属进行具有说服力和有证据的解释,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逐渐了解,之后经过协调来对纠纷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处理;对于医院来讲,应配置常年在职的专业法律顾问,经常进行教育、指导和协调,让医务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约束,对纠纷进行主动的处理和回应,让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效率得以有效提升。综上,在医院的各个临床科室中,急诊科是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一个科室,针对这一特点,医院应加强医疗法规的认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最终来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降低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几率,让医疗质量提高,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医院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广.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J].中国卫生产业,2016,13(27):7-9.

[2]王琳.急诊分诊安全管理模式对急诊护理质量的影响[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6,7(16):202-203.

[3]靳艳.急诊危重患者抢救中应用护理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J].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2016,3(26):5219.

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病案管理;医疗纠纷;环节;预防措施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纳入1,000例本院收治的患者,将其分为2组(随机表法),即每组500例样本。入选标准: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实验组:男:280例,女:220例,年龄:18岁-72岁,平均年龄(44.5±21.5)岁。对照组:男:270例,女:230例,年龄:19岁-73岁,平均年龄(45.5±21.2)岁。对比分析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符合临床研究标准。

1.2方法

对照组:常规病案管理,实验组:病案优化管理,(1)增强法律意识:引导医护人员加强对病案管理教育、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并在此基础上以视频、公众号、海报、手册等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以改善医院人员的整体认知,提高医护人员的重视程度。(2)相关制度的完善:医院既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病案的管理,又要成立相关的组织,对医院的病案进行整体的管理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和奖惩制度。(3)书写质量的提升:病案质量可以明显地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医护人员在整体的书写过程中要科学规范的对病案进行记录,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4)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医院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既可提高医院人员的整体责任意识,又可提高其病例书写能力,促进医院的整体发展[2]。

1.3观察指标

(1)医疗纠纷发生率评估:医疗纠纷发生的环节包括入院病例的书写、治疗过程中病案内容的书写、病案管理意识的薄弱等。(2)相关知识掌握度评估:采用本院自制的量表进行评估,包括病例书写的具体内容、书写模式、法律意识、医院病案管理的具体内容等。(3)患者满意度评分评估:采用本院自制的量表进行评估,满分100分,满意度评分高:评分在90分以上;满意度评分一般:评分在70分-90分之间;满意度评分差:评分在70分以下。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2.0分析,两组患者计量资料(患者满意度评分)用t、均数±标准差(Mean±SD)表示;计数资料(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关知识掌握度)用χ2、%表示,临床研究资料对比,P值区间在0.00-0.05之间,差异显著,具有统计意义。

2结果

2.1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关知识掌握度对比

2.2患者满意度评分对比

实验组:患者满意度评分为(92.36±4.58)分,对照组:患者满意度评分为(75.26±5.31)分,两组对比差异显著(t=54.258,P=0.000)。

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医疗纠纷 预警 干预 时机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处理后果及原因认定存在分歧。数据表明,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有增高趋势〔1.2〕,严重地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也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造成医护人员伤害的恶性刑事案件给人们敲响警钟[3],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本院3年来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中,有85.7%在医院最终得到解决,只有14.3%是由卫生行政机构和法院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本文对我院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干预介入时机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

1 预警流程及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制定医疗纠纷的处理预案。医院根据医疗纠纷易发环节、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一旦形成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等制定相应的对策。预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院内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见图1)。

1.1 医院对不良事件的等级进行划分,对报告原则、报告人的责任和义务、流程和奖惩措施作出明文规定。

1.1.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等级划分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伤病员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错误事实,但未给伤病员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1.1.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2)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1.3 奖惩 (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2)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优秀奖。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或Ⅰ级、Ⅱ级事件达到1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Ⅰ级、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3)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机关、职能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或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4)引发医疗纠纷或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院综合目标奖惩实施方案》相关条款处罚;(5)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院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6)影响恶劣或损失巨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院办公会决定处罚措施。

1.2 实施医疗纠纷“零报告”制度

对预计手术或治疗效果不佳;发生院内感染或并发症;病情复杂或突然发生意外变化等;对医生交代病情难以理解;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灾难(害)事故、打架斗殴或伤者,对医疗行为有抵触不满情绪;自杀倾向及精神异常;对收治入院过程和科室服务存在抱怨;子女众多,对治疗满意度不一致;病人或家属复印病历时提出要全部复印或非正常时间段来复印等情况的伤病员极易产生医疗争议,以上情况可视为易产生医疗纠纷的苗头。规定各科室的值班员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本科室的医疗投诉、争议、纠纷苗头和纠纷情况汇总,填写“零报告”登记表,经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立即交医疗值班室。报告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ID号、入院日期、简要诊疗经过、患方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科室初步处理意见等。

1.3 强化循证医学整合。国家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现已出台一些符合“循证”原则的“路径”或“指南”[7]。但要将其很好地应用于临床,必须依靠良好的学习型组织氛围。组织应努力学习循证医学知识,并将其整合至日常工作中[8~10]。我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要求各科将本专业的2~3常见病和多发病制定出单病种辅助检查和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安全。

1.4 医院每半个月的周会和每半年召开医疗形式分析会,通报医院医疗安全情况,收集典型投诉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通过案例分析和点评,提出存在问题,警示警示医务人员,建立风险意识,规避医疗风险。

2 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及干预时机选择

2.1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级机构

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级机构:(1)科室设立医疗纠纷监督员,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主任和护士长;(2)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由医院科委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判断医疗纠纷的责任,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3)设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组成除医院人员参与外,有条件的还应邀请具有法律知识人员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和处理。

各科室的医疗纠纷监督员、主任和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纠纷苗头,立即启动相关预警机制,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协调,力争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当中。如科室内部处理有困难,再将投诉上交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处理相关责任科室予以配合。而患者直接投诉到医疗纠纷办的案例则由医院直接负责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预警—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科主任—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医院纠纷鉴定委员会—院领导—第三方机构介入—诉讼。

2.2 把握医疗纠纷最佳干预期

处理医疗纠纷贵在“早”,应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起典型医疗纠纷的形成,具有明显的分期特点。按照王亚平教授[11]观点,医疗纠纷分为潜伏期(纠纷形成早期)、显露期(纠纷形成中期)和暴发期(纠纷形成期)。越早做工作,阻断成功的把握性就越大。医疗纠纷阻断最佳时机或介入期是潜伏期。在这个时期,阻断工作的目标是:融洽医患关系,消除患者不满和疑虑,从而化解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

2.3 充分发挥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和科主任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凡发现医疗纠纷苗头,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要及时了解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处理。科主任和护士长接到报告后要组织认真调查、分析,明确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性质,采取相应对策,将可能出现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按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沟通等对策外,并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2.4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立即按预定程序进行处理,组织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实事求是的判定,并提出处理对策。

2.5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的意见,与机关和科室密切配合,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原则下,使医疗纠纷得到有效地解决。医患双方和解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最佳选择,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12]。医患双方协商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制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必要时可通过担保等形式,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院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体会是:(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诠释为各级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准则[4]。(2)将医疗安全为第一,甚至以牺牲生产和效率为代价。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医院及每个科室年初建立全年的安全目标,年初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跟科室建设挂钩。(3) 公开对待缺陷和问题,当出现缺陷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4) 建立学习型组织,对待问题的态度应首先着眼于改进系统和流程,而不仅仅对有关责任人单纯的进行处罚。Nolan等[6]

认为,虽然我们难以对导致人犯错误的人本原因加以改进,但可以对系统过程加以改进,减少缺陷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5)良好的团队协作可以有效防止缺陷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而良好团队的形成取决于组织成员之间的身份的认同、相互尊重和有效交流。(6)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使安全承诺得以付诸实施。

医院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中间或和终末环节,应充分发挥医院自身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主导作用。

据统计本院3年来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中,有85.7%的医疗纠纷是在医院最终得到解决。通过上述方法建立的处理机制方式灵活、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经济便捷、能充分体现双方意愿的特点,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之一。

参考文献

[1] 吕陈刚. 对医院安全卫生管理的思考[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3, (19):454-4552.

[2] 鹿均先, 张道义.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防范医疗缺陷[J]. 中华医院故那里杂志, 1998, (14):619.

[3] 潘海玉.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和对策研究[J]. 海南医学, 2009, (1):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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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oLan TW.system changes to improve patient safety.BMJ,2000,320:771-773.

[7] 朱士俊. 临床路径在医疗质量实时控制中的应用研究[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3,(19):594-595.

[8] 屈会起, 张金钟, 邱明才. 如何在我国发展循证医学[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0,(11):325-327.

[9] 屈会起, 张金钟, 邱明才. 循证医学是临床医学发展的必然[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0,(16):330-331.

[10] 徐嘉玲, 周东, 文黎敏, 等. 循证医学在神经内科的应用[J].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1,(17):41.

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范文第4篇

1材料与方法

1.1材料来源选取吉林省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2—2014年医患纠纷办公室所登记的336例医疗纠纷投诉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对336例医疗纠纷投诉,依据投诉人的自然情况、投诉当事科室、投诉事由进行分类.采用Excell2007进行统计分析,采用帕累托原因分析法明确医疗纠纷的主次原因.

2结果

2.1医疗纠纷投诉情况2012—2014年,该医院共发生医疗纠纷投诉336例,2012年医院诊疗量为12.7908万例,发生医疗纠纷投诉97例,投诉率为0.75‰,2013医院诊疗量为15.2907万例,发生医疗纠纷投诉119例,投诉率为0.77‰,2014年医院诊疗量为18.2546万例,发生投诉120例,投诉率为0.65‰.

2.2医疗纠纷科室分布情况该院336例医疗纠纷投诉中,内科医疗纠纷投诉115例,占34.22%;外科医疗纠纷投诉192例,占57.14%;医技及其他科室的医疗纠纷投诉29例,占8.64%。

2.3医疗纠纷发生人群分布在2012—2014年发生的336例纠纷投诉中,有187名男性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约占55.65%,有149名女性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约占44.34%.在年龄分层中,0~20岁年龄段中发生医疗纠纷投诉46例,占13.7%;21~40岁年龄段中发生医疗纠纷投诉82例,占24.5%;41~60岁年龄段中发生医疗纠纷投诉139例,占41.6%;61岁以上年龄段中发生医疗纠纷投诉69例,占20.2%.2.4医疗纠纷原因本文336例医疗纠纷投诉的原因中,医疗技术118例,占35.2%;沟通不足100例,占29.8%;病人期望值过高67例,占19.9%;并发症和医疗意外32例,占9.5%;不良事件13例,占3.9%;医保6例,占1.8%.

将上述医疗纠纷原因经汇总后进行帕累托分析显示,医疗技术、沟通不足和病人期望值过高3个因素的累计百分比为35%~85%,是影响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的累计百分比为94%,是影响医疗纠纷的次要因素;医保政策和不良事件的累计百分比为98%~100%,是影响医疗纠纷一般因素(见图1).对影响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进一步细化,从中找出了具体影响诊疗活动的易发医疗纠纷因素.其中有创操作存在过错、用药处置违反诊疗常规、误诊和漏诊以及抽检项目不完整是影响诊疗活动、产生医疗纠纷主要因素;病史询问不完整、随访内容不细致、治疗方案选择及变更告知不充分、植入性耗材问题、项目价格问题、特殊检查告知不充分是影响诊疗活动、产生医疗纠纷次要因素;病人期望值因素是影响诊疗活动、产生医疗纠纷的一般因素.见表1.

3讨论

3.12012—2014年医疗纠纷呈下降趋势围绕医疗纠纷问题,该院以创建平安医院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不断地将“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实处,不断地改革、完善管理[1],健全医疗质量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并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质量管理,提高全院职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定期组织相应培训,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建章立制来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2],2012—2014年该院医疗纠纷呈下降趋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2医疗纠纷投诉以外科为主本研究结果显示,医疗纠纷投诉以外科为主.外科疾病一般以侵入性治疗为主,这种治疗方式具有不可逆性、创伤大及风险高的特点,极易产生医疗纠纷.二是医生缺乏对并发症和术后感染防范的意识.手术作为一种侵入性的治疗手段,需要切开组织、结扎止血、切除病变、植入人工器材等,难免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并发症[3].同时对于侵入性治疗,它必然会带来手术部位皮肤和组织的损伤甚至感染.医生可能术前对感染和并发症评估不足或者过分自信,进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易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

3.3医疗技术、医患沟通和病人期望值为投诉高发原因本研究结果显示,医疗技术、医患沟通和病人期望值为投诉高发原因.医疗技术虽然在飞速发展,但并非每一种疾病都可以治愈.加之某些低年资临床医生基础知识掌握不牢,技术水平较低,病史采集不完整,而高年资医生过分相信自己的经验,对于新疾病缺乏学习,对新的诊疗技术有抵触,难免在诊疗活动中产生误诊和漏诊,从而引发医疗纠纷.医患之间的共同敌人是疾病,所以医患之间要做好沟通.病人由于对医学定位不准确,缺乏医学常识,加之对疾病认识往往不全面,对诊疗活动往往有较高的期望值,从而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3.4建议

3.4.1应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应加强以“三基三严”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技术培训和考察.同时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4.2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在门诊时,医生应及时与病人沟通,取得病人对各种医疗辅助检查及处置的理解.在住院期间,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介绍当前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同时回答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另外,在沟通过程注意掌握一定的方法,比如书面沟通、集体沟通等.强化落实医院相关制度,使医疗纠纷得到有效控制[4].

减少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医疗纠纷;分析;防范

1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1.1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

有入院时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病史和查体,认真分析检查和化验结果,治疗或手术过程中造成产妇并发症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有未对患者进行认真检查,致使胎儿估重不准确,结果巨大儿头盆不称,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的医疗纠纷;有因催产素使用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宫缩情况引起强直性子宫收缩、急产而发生软产道撕裂,新生儿颅内出血或引起子宫破裂,产妇及胎儿双亡的医疗纠纷;有未仔细检查软产道和缝合软产道引起产后大出血的医疗纠纷;有因没有仔细观察产后阴道流血量导致产妇大出血以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急性肾衰竭甚至死亡的医疗纠纷;有会阴缝合后未清点手术器械造成缝合针等留在体内多年的医疗纠纷;有在医疗单位产程观察不仔细致胎儿分娩在待产区等处,甚至造成新生儿颅内出血或肱骨骨折的医疗纠纷;有因产后未仔细检查新生儿发育情况以致未及时发现产伤锁骨骨折导致锁骨骨折畸形愈合的医疗纠纷;有护士巡诊、查房不落实、用药不当等工作中的疏忽造成产妇或胎儿延误诊治的医疗纠纷等。这些纠纷的发生均是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缺乏责任心所引起的,如果能够尽职尽责其中大多数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1.2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或医疗水平不过硬

有剖宫产手术麻醉效果不理想,后加局麻下行横切口取出胎儿结果导致胎儿分娩困难,又试图改变切口方式以致分娩时间过长最后导致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颅内出血引起脑损伤综合征的医疗纠纷;有子宫切除手术时不慎将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下段堵塞、肾积水、膀胱阴道瘘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有处理肩难产不当结果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肱骨骨折的医疗纠纷;有初产妇吸引器助产不行会阴侧切,结果导致会阴撕裂的医疗纠纷;有违规使用催产素导致软产道损伤、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者甚至胎儿或产妇死亡的医疗纠纷。这些纠纷都是个别医护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违反医疗操纵规程,以至在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产生医疗差错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也有因医疗水平不过硬,对妇产科并发症处理不熟练导致因并发症引起死亡或留下后遗症的医疗纠纷。虽然以上这些情况常发生于基层卫生院,但在大量聘用临时医生的状况下,目前县级、市级甚至省级医疗单位上述情况也并不鲜见。

1.3应对措施处置不当

有产后大出血在转院过程中舍近求远,延误抢救时机,最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有产时大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未及时输血和转院致产妇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医疗纠纷;有过分考虑患者经济原因,该做的检查不做,该做的治疗不到位或转院不及时而延误患者治疗的医疗纠纷。

1.4医疗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医护人员明知本医疗单位医疗条件不够,却强行开展技术能力以外的工作。有明知产妇第一胎有剖宫产史瘢痕子宫,不具备手术分娩条件却盲目收留其到院待产以致子宫自发性破裂,致使胎儿死亡的医疗纠纷;不具备输血条件却开展剖宫产术,产妇大出血时输血跟不上,又不及时转院导致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医疗纠纷;有明知为巨大胎儿、头盆不称从阴道分娩危险性大,却勉强从阴道分娩导致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的医疗纠纷,有对新的设备和手术技术还不够熟悉与掌握的情况下,仓促上阵造成医疗事故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这些情况都是少数医疗单位与医护人员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造成的恶果。

1.5医护人员不注意谈话技巧和方法

有产妇入院时第二产程停滞、巨大儿、胎儿宫内窘迫而剖宫产手术已来不及需行阴道助产,但因助产前未充分告之家属说明风险,结果导致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有新生儿随母出院未告之新生儿养育的各种注意事项,致使新生儿锁骨骨折未及时发现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有在引产后未常规清宫,医师回复含糊致使产妇因胎盘残留大出血导致子宫切除引发的医疗纠纷;有患者住院引产或分娩不遵守病历书写规范及时书写病历以致各种检查、治疗、处理等无据可查,所引发的医疗纠纷;也有医护人员之间存在有意抬高自己而贬低他人,在言谈方面有意无意的进行诱导引发的一些医疗纠纷。这些均是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与患者及家属谈话不注意技巧和方法引起的,大多数也是可以避免的情况。

1.6患者及家属自身因素

在许多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因素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有时甚至成为主要原因而应负主要责任。有因经济状况原因明知自己是高危产妇却选择没有手术或输血条件的医疗单位分娩导致子宫破裂、胎死宫内或产后输血不及时致产妇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的医疗纠纷;有拒做必要检查以致影响正确诊断和耽误治疗的医疗纠纷;有向医师隐瞒病史、病情导致医疗人员诊断及决策失误的医疗纠纷;有重男轻女思想作怪,产妇产后大出血需要切除子宫时还要求保留子宫而引起产妇大出血死亡的医疗纠纷;还有医学知识缺乏,如产前不做任何医学检查,产时不及时入院致巨大儿入院时宫口开大转诊有风险的情况下,医疗单位行阴道分娩导致胎儿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的医疗纠纷;同时也的确存在少数患者为了获得赔偿无理取闹,甚至动用媒体恶意炒作的医疗纠纷。

2妇产科医疗纠纷防范对策

2.1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医疗单位要组织医护人员与护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经常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其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自觉性,要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并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医疗文书

进行在职教育和各项诊疗、护理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医疗单位相关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工作,落实各项质量与安全规章制度,各级医护人员要按规范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诊疗、护理工作,认真书写和妥善保管各种医疗文书,注意行医安全。

2.3对医疗纠纷进行早期有效干预

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妇产科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医疗纠纷不可避免。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包括: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医学会裁定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讼等三种。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要善于及时发现和积极处理医患纠纷,凡发现医患纠纷要及时组织人员及时分析,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大小,能够在医疗单位解决的应及时协商解决,以减少医患双方的损害扩大;不属医疗事故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解释工作做不通或协调不成功,在协调的同时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医护人员的安全和医疗单位财产的完整。必须经过医学会鉴定解决的,也应尽量避免事态扩大,造成对医疗单位与

患者均不利的局面发生。其实由于多种因素,任何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出现差错都在所难免。作为同行业的从业人员,要用我们掌握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护理知识多做解释与说明工作,即使是其他医疗单位发生了医疗事故,也应该实事求是而不应该妄加评论引起事态的复杂与扩大。

3结束语

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是多面性的、复杂性的。作为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不断加强医德修养,增强法律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社会群体也要多加强卫生保健意识,多多了解和理解医护人员,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完成疾病的诊治,只要医患护几方共同努力,医疗纠纷发生率必将大大降低。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