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提高认识,依法履行职责
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本次持续强降雨过程,对我镇部分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取水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又是介水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检测工作责任,确保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按照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有效应对各类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
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检测职责,对于监督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要及时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并积极稳妥处理,全力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严格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镇各类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质消毒、水质监测、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要求对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隐患。同时,要督促供水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卫生管理,保证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三、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镇卫生院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频次。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第一条为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含义是:
(一)集中式供水,是指在水源地集中取水,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经输水管网或容器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水予以贮存、加压后经管道或使用容器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客运船舶、火车、飞机、公共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但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三)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在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有机合成管道、管材和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等产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生活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工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用水单位和个人对生活饮用水的供给和水质情况有权监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主管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铁路、交通和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客运企业供给旅客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工作。
地矿、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源水卫生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的水质、水文资料和环境卫生状况,选择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水质良好、水量充沛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第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定期检验,并在保护区边界设置显著的防护标志。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应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源水质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水质进行卫生监督和监测。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供水卫生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条供水设施必须定期清洗、排污、消毒和检修。清水池、过滤池、沉淀池内不得有浮游生物、植物生存。清水池应加盖封闭,排气孔要有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及所使用的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产品,应保证生活饮用水不受污染,供水设施应便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的贮水箱(池)不得同其他用途的贮水设施混用。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物顶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建设物顶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复查。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活动性肺结核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水水质状况,采用合理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和无毒无害的净水消毒设施,并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验资料。
第十三条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生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生活居住设施;
(二)设置畜禽饲养场所;
(三)堆放垃圾、废物;
(四)修建渗水坑、粪便池和排污渠。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的机泵室与贮水箱(池)必须分开建立。贮水箱(池)的溢水管道应设防污染装置,并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相通。
第十五条供水管道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
供水管道的盲端和消防水桩应定期放水,观察井和检测井应加盖,井内不得存积污水污物。
第十六条单位自备集中式供水管网系统禁止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公共集中式供水单位同意,报市、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发现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应及时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发现因生活饮用水污染而发生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性中毒病例时,应及时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才能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还必须取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后才能供水。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符合卫生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在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等参加。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督促供水单位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制度,帮助供水单位对从事供水、管水和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进行工作技能和卫生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三条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和其他以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生产的产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批准文件后才能生产。其他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批准文件后才能生产。
在我省销售省外生产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已取得批准文件的,应将其有关产品资料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应按前款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第二十四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批准文件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20000元以下罚款;
(二)生产、销售或供水单位使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清洗消毒作业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清洗消毒作业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七)将供水管道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网系统连接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单位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末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饮用水水质 法律标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我国饮用水污染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迅猛发展,并取得世界注目的成绩。但与之相伴相生的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导致一些问题在近些年集中出现。例如:环境污染问题、资源枯竭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等。在这些诸多问题中,饮用水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环保部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去年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的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及极差级的监测点一共占了57.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大范围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并通过大气污染、渗透等方式,蔓延影响到饮用水水源,直接影响了饮用水源水质,威胁人们饮水安全。导致饮用水中对健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日益增多[1-3]。《2012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4]公布的数据显示,符合饮用水水源要求的Ⅰ、Ⅱ、Ⅲ类水不足65%。资料表明,人类80%的癌症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我国城镇市民中的恶性肿瘤、新生儿缺陷、血管类疾病等在快速蔓延,癌症发病率持续上升[5-8]。由此看出,我国饮用水及水源地保护仍存在很大问题。
2我国现行有关水卫生的法律法规
2.1 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2 一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其中十条与饮用水关系密切。其内容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定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失职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虽然没有直接对饮用水作相应规定,但是部分条文对饮用水的保护有一定的作用,例如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其中,水环境在本法当中属于被保护的对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 对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措施等制度,从控制水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的角度体现了我国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2008年修订后,在立法宗旨上新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并专门增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2.3 行政法规
国务院颁布了一批与生活饮用水有关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4 地方行政法规
我国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因地制宜,制定颁布了一批有关生活饮用水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在当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等。
3我国有关饮用水及水源保护的标准
我国于1955年首次颁发《自来水质暂行标准》;1959年向全国颁发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1976 年对规程进行了修订, 颁发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 》 ( TJ 20- 76);1985年又重新修订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85) [9],直至2006年才又重新修订,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2006),也就是现行水质检测标准。《地下水水质标准》GB14848-93,1993年颁布实施,《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2002年颁布实施。《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1993年颁布1994年实施。下面通过图表比较一下我国现行有关饮用水及水源保护的标准。
表1现行有关饮用水及水源保护的标准
通过比较可知,我国饮用水及水源保护起步较晚,更新缓慢。以《地下水质量标准》为例:1994年实施,检测项目39项。显然以地下水作为水源检测项目远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更无法保证饮用水质量。执行标准不统一,同样是水源水《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及都可作为依据,但限值不统一,执行时混乱。
4 加强饮用水及水源保护的几点建议
4.1加快推进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的立法进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是卫生部门开展卫生监督监测的技术依据,它是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主要是衡量供水水质优劣的尺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主要的技术支撑,无法满足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因此需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与卫生抽检等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等,以使我国生活饮用水从根本上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与安全。
4.1.1制定我国的《安全饮用水法》
目前,我国的饮用水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处于不断健全完善的阶段,应从构建完善的饮用水法规体系的角度出发,在理顺体制、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出台综合性的《安全饮用水法》,通过此法规范我国在饮用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饮用水安全进行全过程监控,真正做到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其立法范围应包括水资源及水资源的保护、水源污染的防治、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配套设施建设、生活饮用水及水源监测与监控,应该特别关注的是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管。
4.1.2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后没有大的变化,其中不少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需求, 有关部门应抓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案的有关工作。
4.13统一饮用水及水源标准,抓紧落实,加强监督。
统一并完善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水源水标准。建立机制,加强监督,改变以往有制度无程序的局面,保证标准落到实处,发挥效力。
4.1.4加强公众参与制度
生活饮用水安全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还需要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生活饮用水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接受的准则。国家应建立生活饮用水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知情权,使公众切实了解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状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而且公众对生活饮用水状况了解的越详细、越真实,就越能提高公众保护生活饮用水的意识,越能激励公众自觉的防治水污染。
参考文献:
[1] 田怀军,舒为群,张学奎,等.长江、嘉陵江(重庆段)源水有机污染物的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3,(2):118-123.
[2] 王玲玲,朱叙超,李明.河南境内黄河流域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源水有机污染特性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4,(2):104-106.
[3] 胡冠九,周春宏,厉以强,等.江苏省饮用水环境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环境监测,2005,(5):49-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R].2004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2005
[5] 赵章元.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J].望,2005,(47):63-64.
[6] 秦钰慧.饮用水卫生与处理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4):47-156.
[7] 杨文献.林州食管癌高发现场的防治战略与对策研究[J].中国肿瘤,1999,(9):390-391.
[8] 俞顺章,赵宁,资晓林,等.饮用水微囊藻毒素与我国原发性肝癌关系的研究[J].中华肿瘤杂志,2001,(2):96-99.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食品卫生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食品卫生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食品卫生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食品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召开××市食品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4.*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食品卫生计划总结
内容: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⑴题目:“××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
⑵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量化、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⑶食品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每年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每年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情况;食物中毒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门店的食具抽检合格率、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等。
参考资料:××市**区食品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㈢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2003-2005年)
2.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卫生系统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
2.《转发关于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的通知》-市卫生局;
3.《关于印发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卫生要求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内容:
1.相关规范文件(含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评分表)
2.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3.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情况
4.量化分级情况通报和总结
5.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度及进度表
(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管理量化分级管理≥95%)
6.宣传资料
㈤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3.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抽检情况报告
参考样板:
4.《关于印发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㈥食物中毒控制和报告
1.食物中毒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
2.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3.食物中毒调查报告;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2003-2005年)
4.预防食物中毒宣传资料
㈦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
1.食品卫生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资料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3.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
√“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
√“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㈨食品卫生报表
1.被监督单位一览表;注意数据要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相符。
2.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㈩其他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1.农产品、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的专项治理。无药物滥用情况,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可向农业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2.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可向经贸委和工商部门了解相关资料)
3.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的查处情况
(可向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局等了解相关资料)
4.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情况
(可向建委等了解相关资料)
(十一)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案资料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5.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6.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如无体检不合格人员,不用填写)。
注意事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卫生监督意见书、五病人员体检调离通知书等监督文书无漏项、缺项;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中“经办监督员意见”项监督员必须签名;必须有卫生监督所领导签发;有卫生等级评级结果。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㈠中型以上餐饮业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加工场所(含辅助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和供应品种相适应,不少于1m2/人、且厨餐比≥1:2。
⑶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
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⑻
销售熟食或凉菜必须设置专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库房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㈡小饮食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总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厨餐比≥1:2,厨房内设置烹调间与清洗间,推荐肉菜清洗加工与餐具清洗分间操作。
⑶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⑷
设置专用餐具清洗间(区),配置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推荐使用热力消毒,药物消毒者备有两瓶以上消毒剂,消毒方法张贴上墙,在厨房与餐厅分别配置餐具保洁柜。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操作台下设置离地20cm以上餐具保洁柜,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⑺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墙壁制作吊柜。
⑻销售熟食或快餐必须设置专间,砧板必须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㈢集体食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
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m2。
⑶不使用燃煤炉灶,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⑷墙壁铺贴瓷砖1.8米以上,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⑸操作台、灶台面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正常使用。
⑹设置专用粗加工间(区),至少配置各两个水池,荤素分开使用,并明显标志。
⑺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内设餐具清洗池,配专用餐具消毒池,并明显标志,以热力消毒为主,消毒方法张贴上墙,配置餐具保洁柜。
⑻
必须设置专门的配餐间,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专人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强度大于70μw/cm2,距离地面2m以内。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㈣小食品商店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⑶食品与百货等其它物品分开存放。
⑷经营冷饮等食品,配置冷藏设施。
⑸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⑹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和防潮、防霉、防鼠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
⑺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健全卫生管理组织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经营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
㈤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卫生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⑵生产场所与生活区分开,有原处理、食品加工、食品存放等生产用房。
⑶工艺流程按原料、配料、加工、包装、成品一条龙设置,车间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⑷操作台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铺贴贴瓷砖。
⑸墙壁铺贴瓷砖到顶,地面铺贴地砖等便于冲洗材料,顶棚用扣板吊顶封闭。
⑹车间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物品。
⑺配料、灌装、包装车间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⑻建立化验室,由专业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检验资料齐全。
⑼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食品分类离地离墙20cm存放。
⑽
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防蝇设施包括:纱门、纱窗、风帘机、灭蝇灯、排风口不锈钢窗纱等;防鼠设施包括:30
厘米高金属防鼠挡板、离地门缝小于0.6厘米、下水道设置小于0.6厘米防鼠栅栏等。
(11)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食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12)使用自来水,自备水源每年进行检测,保持下水道通畅。
2.卫生管理要求:
⑴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⑵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⑶建立完善的岗位卫生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设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⑷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⑸采购食品原料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⑹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⑺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⑻按核定的加工项目和范围经营。
⑼每批产品均有完整配料记录,可追踪溯源。
⑽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11)所有食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㈥集贸市场卫生要求
1.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要求
⑴集贸市场25m内不得有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⑵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和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ü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ü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ü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⑶
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ü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ü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ü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ü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⑷
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⑸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ü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ü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ü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ü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ü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⑹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应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定期检测。
⑺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⑻
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⑼集贸市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
⑽活禽宰杀场所应与其它区域分开设置,宰杀场所应集中、封闭,污水、垃圾及时收集、清理。
(11)集贸市场设集中粗加工间,粗加工间设水池、货架、垃圾桶,食品净菜上架销售。
2.市场举办者卫生管理要求
⑴
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⑵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⑶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法经营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⑷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⑸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ü是否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ü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ü是否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ü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ü食品进货是否按规定进行索证;
ü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ü
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ü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⑹
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3.进场经营者卫生要求
⑴
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调离记录。
⑵
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⑶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⑷
经营食品,要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散装食品,设置防尘罩,配备售货工具和分装食品袋;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类别内容餐饮业小食店小商店食堂加工厂
卫
生
管
理
制
度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机构人员名单√√√√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制度√√√√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过期食品退市制度√√√√√
岗
位
责
任
制烹调间岗位责任制√√√
粗加工间岗位责任制√√√
洗消间岗位责任制√√√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熟食(凉菜)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配餐间的卫生岗位责任制√√
包装(罐装)间卫生岗位责任制√
产品检验岗位责任制√
相
关
资
料卫生许可证√√√√√
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
卫生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一份)√√√√√
食品采购索证资料√√√√√
肉类购货凭证√√√
仓库物品进出货台账√√√
仓库物品记录卡√√√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的创卫资料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食品卫生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食品卫生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食品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3.近三年食品卫生工作总结
㈡食品卫生技术规范文件
1.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㈣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资料(2003-2005)
1.检查方案、通知(2003-2005年)
2.检查情况总结
㈤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资料(2003-2005)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4、2005)
附件2: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部分
㈠公共场所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分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6.
各类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gb/t17220-1998,ws205-2001)
7.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
㈡××市、区政府相关的工作规划、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件(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副市长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内容:
1.××市**区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上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近三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a.基本情况概述
b.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c.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d.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e.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7类28种公共场所的体检率、茶具、用品用具、空气质量监测及达标情况等。
参考资料:××市公共场所卫生工作汇报(市卫生局)
㈣每年上级布置和自己制订的公共场所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2005年××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和总结
2.2003年**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和总结
㈤各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指导规范。(对应创卫标准5.1)
参考样板:
1.××市**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2.××市旅业客房卫生操作规程
㈥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2)
1.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2.企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含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证明等)
㈦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2)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相关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㈧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与卫生城市信息报表数字相符、包括单位名称、电话、地址、负责人、从业人员数)(对应创卫标准5.2)
1.××区2003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版权所有
2.××区2004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3.××区2005年公共场所单位一览表。
4.××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公卫表1-3(2003年-2005年)
㈨随机抽取公共场所单位个案10个(对应创卫标准5.2)。
每个单位的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发证前卫生监测资料
7.“五病”调离资料
生活饮用水部分
㈠生活饮用水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应创卫标准5.4)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㈡××市、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对应创卫标准5.4)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区城市供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7)132号)
2.关于加强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文件(*府﹝1995)098号)
3.关于印发《××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的通知――××市城市建设局(*城建字﹝1998)90号)
4.××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1999年12月28日××市人大通过
㈢××市××区三年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市××区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总结。
2.200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3.200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总结
4.200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上半年工作总结。
近三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撰写要求
题目:“××市**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
内容包括:
⑴基本情况概述
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创卫指标的完成情况,注意采用的数据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一致;
⑶采取的主要措施(突出亮点,如基层建设、专项整治等);
⑷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
⑸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汇报要包含以下内容:直接从事供水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传染病调离率、水源水及出厂水每年两次水质全分析项目数和合格率,管网水各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每月一次监测的布点情况和合格率、二次供水监测情况等。
㈣每年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计划和总结(对应创卫标准5.4)
1.上级布置的抽检计划和总结
2.各区自己制订的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
㈤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对应创卫标准5.4)版权所有
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部分资料)
㈥患“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对应创卫标准5.4)
1.“五病”的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复印部分资料)
2.“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通知书
3.企业“五病”的从业人员调离情况报告
4.现场核实“五病”人员调离情况的现场检查笔录
㈦集中式供水企业档案(抽取部分企业档案)
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2.各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
3.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资料
4.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规程等)、
5.每年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笔录,
6.“五病”调离资料。
㈧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
**区**街道二次供水设施的登记表(数量较多时可选取部分街道)。
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对应创卫标准5.4)
1、2003年-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结果(每年2次)
2、末梢水7项水质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结果,检测频率为每月1次,采样点按每2万人1个点设置。
3、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抽检结果。
㈩水质全分析检测报告
2003-2005年××水厂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测结果(每月一份)。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
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三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三号宋粗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
㈠小型旅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间:客房每层楼设独立的洗涤消毒间(小于30个床位的旅店,可以集中设立),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草间:每层设置独立布草间、每层楼客房数少于10间可隔层设立,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3.洗消池:无卫生间或使用公用拖鞋、脸脚盆的旅店分设拖鞋、脸脚盆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4.客房卫生间洗涤消毒设施:配备面盆、浴盆和恭桶二套清洗消毒用具(不同颜色的洗刷用具),分别用二个独立容器盛装清洁液、消毒药,另备二副不同颜色的橡胶手套和干净抹布。
5.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6.客房内卫生间配备独立排风装置。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布草车符合要求,物品分类存放,干净布草与污物分开,有两套工具(手套、桶、刷等各2套)。
7.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登记本。(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
8.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9.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消毒药物使用方法。
10.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1.客房无卫生间的旅店配有易于分辨,标识清楚的脸盆和脚盆。
12.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毛发、无污迹。
㈡小理发、美容店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消毒设施
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涤池(或洗衣机),使用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对毛巾、面巾进行消毒;
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针对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2、
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备有专门理发用具箱,存放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齐全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3、机械性通风装置: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4、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
6.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毛发、无污迹。
㈢小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基础卫生设施
1.有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
2.
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漂洗池、洗涤池、热力消毒柜,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3.设置独立布草间,内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密闭布草柜,布草柜容量能放置正常配置数量的3倍。
4.洗消池:使用公用拖鞋设拖鞋清洗和消毒池,并标识明确。
5.
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6.紫外线消毒箱:针对梳头用具。
7.浸泡修脚工具设施: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使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修脚工具。
8.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9.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10.门口有禁止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设有清洗消毒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和拖鞋、茶杯的登记本。(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㈣小歌舞厅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
2.吸烟室:设专门吸烟室,内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
3.公共厕所:应设为蹲厕,如用坐厕须配一次性坐垫,设置独立排放到室外的排风系统。
4.果盘制作间:要有更衣(预进)、洗涤消毒和保洁制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无条件设置者,不得制售水果盘。
5.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6.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卫生保洁设施。
7.含有食品制作的其卫生设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㈤小网吧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1.设独立的茶具洗涤消毒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顶吊塑料扣板,内接给排水管道,设立带盖垃圾桶、洗涤池、消毒池,装排气扇、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柜及茶具保洁柜,保洁柜容量能放置正常茶具配置数量的3倍,并有明显标记。(使用一次性杯具可不设)
2.洗手设施:设有供顾客洗手的水龙头,水龙头为非接触式,并提供洗手消毒液。
3.排风装置:有独立的抽排风系统或有换气扇(进风口应设室外,有防虫网)。
卫生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堂)醒目处(亮证经营),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茶杯一客一换一消毒。
7.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8.设有使用消毒药品登记本,从业人员掌握药物使用方法。
9.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10.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㈥各项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客房的卫生清洁按以下步骤进行:
1.备齐各类布草、客用品、清洁消毒工具等,分类摆放,洁污分开。
2.进房后拉开窗帘,开启空调或排气系统或开窗通风。
3.撤去杯具、开水瓶、盆桶、拖鞋、烟灰盅及已使用过的布草,倒垃圾,清理完毕后洗手。
4.按规定整理床铺,检查有否污迹和头发,换上干净布草,铺上床罩。
5.
分别用干湿两块抹布按从上到下的原则清洁进出风口、排风扇、电器表面、窗台、家具、门等房内物品;用消毒水抹拭电话;清扫地面或进行地毯吸尘(硬底地面采用湿式清扫。注意清除床底和死角的杂物);清洗空调机滤网(每周一次)、换洗窗帘、床罩和毛毯(不少于两周一次)。
6.清洗垃圾桶、烟灰盅,抹干后放回原处;
7.按卫生间清洁操作规程清洗消毒卫生间“三缸”。
8.补充应配备杯具、食品、文具、日常用品。
9.对房间整体进行自查,防止疏漏,让房间通风一定时间后关门关窗。
10.对顾客使用过的布草,杯具,脸(脚)盆(桶)、拖鞋进行清洗消毒后备用。
布草清洗和保管工作规程
一、布草(床上用品、毛巾、衣裤)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布草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布草清洗必须做到一洗涤、二消毒、三漂洗晾干、四保洁。一洗涤顾客用过的布草及时收集,清洗干净。
二消毒将洗涤完的布草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浸泡(必须严格按照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和浸泡时间来进行)。
三漂洗晾干用水将已消毒布草漂洗干净并放在干净衣架中晾干。
四保洁干净布草存放在有门衣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如送到干洗店清洗的,必须选择卫生状况较好的干洗店,并与其签订干洗合同。保证干洗后的毛巾达到消毒的效果。
四、清洗消毒后的布草必须洁净,无污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布草不得与用过的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布草拿给顾客使用。
六、布草存放必须有专间、专柜、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茶具洗涤消毒及保管工作规程
一、茶具的清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茶具必须有足够周转数量。
二、茶具清洗要做到一洗涤、二浸、三消毒、四保洁。
一洗涤将顾客用过的茶具及时收集,清洗。
二浸洗有茶渍的茶具用药水浸泡并漂洗干净。
三消毒洗净的茶具放在远红外线消毒柜经过120℃20分钟进行消毒。
四保洁干净茶具存放在保洁柜内,由专人保管。
三、清洗完的茶具必须无污垢,无茶渍。
四、消毒后的茶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茶渍,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
五、干净的茶具不得与用过的茶具存放在一起,不能将用过的茶具拿给顾客使用。
六、茶具洗涤消毒必须有专间、两个专用的茶具洗涤消毒池。
七、保洁柜必须每天用消毒水清洁一次,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八、使用一次性杯具的门店要将杯具保管好,不得重复使用。
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清洗消毒工作规程
一、旅业客房卫生间“三缸”指的是洗面盆、浴缸、马桶。“三缸”清洗消毒必须要有专人负责。
二、清洗消毒“三缸”要配备二套不同的工具(包括手套、抹布、刷、洗涤剂、消毒药),二套工具之间要有明显的识别并将工具放于不同的桶。并标明使用对象。一套工具用于洗涤消毒洗面盆、浴缸,另一套用于洗涤消毒马桶。
三、“三缸”清洗消毒程序(洗涤消毒时使用各自的工具):
四、清洗:用洗涤剂将洗面盆、浴缸、马桶的污垢清洗干净
五、消毒:用配制好的消毒药水抹拭“三缸”,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六、清洗消毒后的“三缸”表面必须干爽无水、无污垢、无异味。
七、消毒药要严格按照药效来配制,配制好的药物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洗涤工具要经常清洗消毒,保持干净。
理发美容工具清洁工作规程
一、供顾客使用的理发美容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二、理发工具、围布必须每天进行清洗,清洗干净的工具无污渍、无头发。
三、理发工具必须做到每客用后消毒。消毒方法可用有效消毒剂擦拭或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柜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四、配备一套头癣病人专用理发工具,使用后所有工具清洗消毒后再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五、美容用具应一客一换,并用戊二醛进行浸泡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空调器、排气扇清洁工作规程
一、为了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二、在搞卫生时,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先将窗户打开。
三、在使用空调器的季节,每月检查空调器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及时清洗空调器滤尘网,每月至少一次,空调器滤尘网不得有明显积尘。
四、每周检查和清洁排气扇、送风扇一次,保证其正常运转和无明显积尘。
五、经常检查设在室外的新风口,防止异物阻塞新风口。
生活饮用水
㈠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要求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年度复核和换证,无超范围经营。
2.卫生档案按要求建立(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3.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4.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5.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7.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8.
水质实验室检测资料齐全,能出示2003年-2005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资料,检测项目、检测频率、采样点数、检测结果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05年6月)的要求。
㈡二次供水设施
基本卫生设施
符合《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有建立卫生档案(见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2.卫生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3.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4.各项操作规程上墙,从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从业人员能基本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6.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7.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有水质检测报告。
三、企业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顾客用物品的清洗消毒记录。
5.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6.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7.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9.其他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顾客、消费者反映的卫生问题记录簿。
10、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5.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6.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8.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目录
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2.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3.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每年二次)。
5.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结果。
6.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7.从业人员名单,含健康检查、卫生培训情况。
8.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
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记录。
10.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市所的上报资料内容
1、各区公共场所单位、集中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一览表(2003-2005年)
2、各区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年公卫表1-5)
3、××市**区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工作总结(2003-2005年)
附件3.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卫生监督部分工作指引
一、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要求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人大、政府对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活动
内容:
1.每年人大、政府对传染病卫生执法检查活动有关文件
(2003年、2004年、2005年);
2.政府的贯彻穿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
(规划范围要涵盖2003-2005年)
3.市、区领导对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的讲话;
(2003-2005年)
4.卫生部门向人大、政府作的传染病卫生执法情况汇报;
(2003-2005年)
参考样板:
1.《关于印发××市农村2004—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市卫生局
3.冼瑞伦副市长在防控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
内容: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㈢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各类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预案
3.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参考样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消毒管理办法》;
3.《××市卫生监督所重大传染病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市卫生监督所
4.××市卫生监督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制度-市卫生监督所
5.医院感染流行爆发的调查处理规程-市卫生监督所
㈣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参考样板:
1.转发关于开展流感和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察的通知-××市卫生局
2.《关于全市开展2004年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㈤开展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活动资料
1.传染病卫生监督宣传简报(2003-2005年)
2.宣传周活动文件、图片(2003-2005年)
3.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
4.监督所网站及网上报道
(含文字、图片、影像等)
㈥卫生城市信息报表
卫生城市信息报表(2003-2005):
传染病防治基本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1
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4
传染病防治执法情况统计表传染病防治表5
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的首页要有资料目录
2.资料收集要符合《××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
3.数据要认真核实,特别注意各种数据、时间的合理性;与《国家卫生城市信息报表》中的数据相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资料的规格与形式
1.表格:标题用小二号宋粗体字,表格内文字用小四号或五号字宋体
2.普通文档:标题用二号宋粗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距25。
3.所送资料、报表要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检查单位现场卫生要求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要求
1.硬件设施要求:
⑴医院中心供应室
供应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供应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和生活区,物品运行路线采取强制通过方式,不准逆行;
供应室内清洁与污染物品,消毒与未消毒物品必须严格分开放置,标有明显标记,设发物和收物二个窗口;
清洁区和无菌区应有空气消毒设备;
供应室内物体表面应光滑,不积灰,便于清洗和消毒。
输血器具、敷料、注射器等制作应在专用室内进行。
⑵医院血液透析室
血透室选址、设计合理,周围无污染源,符合设置卫生学要求;
血液透析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开设hbv、hcv阳性患者专室;
血透室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血透室应包括:
污染区:患者更衣室、休息室、血透室、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治疗室
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
血透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血透室内应配备基本消毒设备和措施。
⑶隔离门诊(肝、肠道)
选址、设计合理,应尽量与普通门诊分开;
隔离门诊应有足够的业务用房,以满足医疗活动的需要;
肠道门诊与肝炎门诊应分开设置,不能合用,不得在肠道门诊内诊治其他科的病人;
医务人员和病人应分门进出;
挂号、化验、配药、注射、收费等均应在门诊内完成,做到“五不出门”;
门诊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无交叉,各区门口应设置浸湿消毒液的擦脚垫并经常保持湿润;
新开设的隔离门诊应包括:
污染区:诊疗室、二三级医院观察室、化验、厕所、洗涤消毒室
半污染区:挂号收费、注射治疗等
清洁区:医务人员更衣室、休息室、库房、药房等
室内的地面、墙面应光洁、平整,便于消毒和清洁;
⑷计划免疫接种门诊
接种门诊应设立在底层或二层清洁区内,远离肝肠门诊及普通门诊,并有醒目标志。
接种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做到分门进出,门诊内应有候诊、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场所和宣传栏等,并有明确标志。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接种门诊设备配备:冰箱、冷背包、操作台、登记台、接种器械、椅子、紫外线消毒灯、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等必需物品。
⑸医院检验科(血库)、手术室、内窥镜室、产房、母婴同室等选址、设计合理
室内布局应分为清洁区和检查区,区域划分清楚,不得交叉
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和基本卫生设施
区域工作流程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污水污物或其他医院废弃物应得到妥善处理,并应遵循有关规定。
2.卫生管理要求:
⑴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
⑵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⑶有健全的疫情登记制度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⑷
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⑸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卫生管理档案要求
⑴基本资料:医院名称、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人员情况、主要消毒设施、预防院内感染设施、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意见书等
⑵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⑶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名单
⑷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⑸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感消毒制度等。
⑹院感、消毒专业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⑺医护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院感消毒知识的培训制度及培训纪录。
⑻医院使用的消毒剂、医疗卫生用品采购的索证制度。
⑼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创卫资料目录
(资料上报时间:2005年9月20日前)
㈠传染病卫生监督计划总结(2003、2004、2005)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2003年、2004年、2005年);
2.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年度总结
(2003年、2004年、2005年上半年):
㈡传染病卫生监督技术规范文件
1.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2.有关技术指导规范。
㈢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专题)相关文件(2003-2005年度)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等业务应用软件。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三)规范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规范研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标准,提高执法技术能力。在调研基础上做好国家和地方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认定、命名、授权工作,强化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组织修订《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贯彻《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卫生监督员国家级师资库。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组织开展国家级师资培训和省级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开展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五)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对医疗服务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执法和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2.继续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尤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对血液安全依法监督责任意识和执法监督水平,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稳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制定《卫生部**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卫生部关于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配套文件,逐步规范巡查工作流程,继续深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建巡查队伍,培训巡查人员。督促、指导和推动大型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
(三)完善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许可,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1.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年版)的颁布准备;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拟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协查通报暂行规定》,修订《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及评分表;加强危险性分析方法在食品卫生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做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工作;开展食品卫生法规宣贯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工作;认真履行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职责,做好食品法典相关工作。
2.规范涉水产品监管审批范围,逐步建立统一的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产涉水产品的许可程序、条件和要求;以戊二醛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改革为切入点,探索消毒产品审批改革模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对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飞行检查,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检验机构。
3.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对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4.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
5.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好**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餐饮业原料使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批号及标签标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紧紧围绕各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职业卫生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放射卫生以放射诊疗机构和核设施为重点,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采取措施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地区初期评估工作,适时开展阶段总结和交流。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制订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不合格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五)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工作。
2.组织开展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建立全国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
3.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推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经验;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