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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表现多种多样,参差不齐。最突出的可以表现为我们所熟悉的信息经济,信息技术的成熟使经济建立在知识之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当把观念、信息和技术手段等归入产品的组成部分时,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内容就显著增长了。而数字经济是信息在网络经济中传输的重要表现形式。换言之,在网络经济中,信息处于数字这样的形式之中。网络经济也可以表现为虚拟经济。它是运用网络才存在的非实体形式的经济表现方式。相对于市场交易,网络经济有其自身的优势,如交易费用低、网络外部空间大、替代性强等。网络经济正是由于互联网成为虚拟经济的载体而形成的新经济体制结构。网络经济还具有全球性的特征。它利用庞大的网络将世界各地的生产者跟消费者联系在一起。生产者通过在网上搜集信息,捕捉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新颖的、能够满足消费者切身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来维持生存。网络信息不仅可以将有相同需求的消费者汇聚起来,也可以通过过滤信息将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工以提高效率,进行大规模生产,“术业有专攻”使生产过程更加专业化。互联网构筑的巨大网络还可以通过简化商品流通环节来极大地减少交易成本。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快速地将自身有用的信息传递到有需求的客户手中,从而获取竞争优势。这样,竞争力度的增加必然促进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从而迫使其进行技术革新。在网络经济中,技术的推陈出新很迅猛,旧产品不断被淘汰,新产品和新服务不断更新,这有利于企业潜力的挖掘。企业要想生存,就需要不断提高其核心技术竞争力。另外,这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好处,推陈出新的加速必然导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下降,以及品质的提高。虽说网络经济带来了很多好处和机遇,但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挑战。市场无效率就是网络经济中存在的一种情况。同样,网络经济也像传统的市场经济那样有垄断现象的发生。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日益浮现,我国也针对此现象做出一系列应对反垄断的政策,然而,网络经济的到来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垄断因素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市场经济中产生的那些,新的垄断因素有其自身的特征和成因,这使得我们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不能再以传统的眼光看问题,而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网络经济环境下的垄断特征
1.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形成与先天竞争优势的产生密切相关。一个行业的市场先入者,往往主导着本行业,拥有主动权,并且具有更多技术优势,行业标准一般由这些主体来制定,自然而然,它们也将从中获取更多的机会和利润。而后者只能被动跟随游戏,强者自然更强,弱者只能维持生存。因此,网络经济环境下,技术显然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对企业来说,谁先掌握主导行业的先进技术,谁就可能成为全行业最大的赢家。2.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网络获取的垄断地位呈现暂时性。在传统的经济模式里面,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一般拥有庞大的规模,掌握着一些核心技术,小企业想要通过扩展规模与大企业相制衡是很困难的,这就形成了几家独大甚至是一家独大的市场结构。然而在网络经济中,边际利润对于新进入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它们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并且能够开发出新产品,就会通过互联网迅速蔓延,跟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展开激烈战争,当其获取到足够的市场份额时就会威胁到处于垄断地位的在位者,因此,垄断在位者就有可能失去固有的市场份额。3.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更注重产品性价比的提高。如上文所述,我们说,在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下,企业通常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为前提以期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更大的市场优势,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但是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获取垄断地位后则多数选择了相反的做法,即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从而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这其中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环境所带来的垄断地位并不稳定,每天都有大量的新企业想要取而代之,给企业带来了生存压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产品开发的成本降低,企业就更容易扩大规模,进而获取更大利润。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好,必须善于发现机遇,只有抢占先机,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但这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据市场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也是巩固自己地位的不二选择。
二、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对技术创新的激励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想要形成持久的垄断,就要以技术创新作为其竞争优势。传统的用扩大规模来获取竞争地位的方式已经不足以适应互联网形成的市场经济环境。现如今,新的企业一般会把眼光放在思想和技术上,把这些观念和技术转化成新产品来获取边际利润,进一步占领并扩大市场,最终达到获得垄断利润的目的。垄断地位的暂时性使得不管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不敢松懈,技术创新的频率不断加快,新的市场容量和市场利润不断涌现,不创新就会被淘汰。通常,在技术创新频率较高的情况下,技术创新越是集中在少数企业甚至个别企业上,就越容易在市场上形成垄断。首先,网络技术本身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虚拟环境和平台,加速了技术创新的一系列进程。信息网络化创造和激发了更大的信息消费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一项新点子能否作为产品进入市场,能否转化为生产力,都取决于其是否拥有足够的创新能力。一个企业只有拥有了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才能如虎添翼,得到更大的竞争优势。其次,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在传统的市场结构中,企业总是显得高高在上,跟客户之间的距离很远,往往需要通过中介来传递信息进行交流。而网络经济则克服了这一缺点,网络信息的庞大拉近了企业与客户的距离,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近距离地与客户进行沟通。除此之外,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一些基础的运作手段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如远程管理、在线管理、移动办公等,还有一些诸如电子单据、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的创新,都使得信息流通更快,办公效率更高,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所造成的成本浪费。最后,在网络经济中,出现的另一个创新角度便是推送模式。传统的技术创新一般都把重心放在产品的研发方面。而现在,推广途径的创新也显得尤为重要,产品在被开发出来后就依赖于如何推广。我们常听一个名词,即“概念产品”,其实也就是虚拟产品,在产品没有被实际生产出来之前,还只是一个概念的时候就可以推送出来让消费者先了解它的各方面性能,提出意见,从而做出有利于市场需求的变动。这就是网络经济中企业技术创新的途径。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掀起了一场创新风暴。在网络经济中,网络的不断发展对技术创新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需要积极迎接挑战,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善于利用网络促进技术创新增添活力,这样才能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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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兼容性及标准问题
对高新技术的网络产品而言,产品间的兼容性及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突出的问题。在Intel兼容的PC领域,由于英特尔公司和微软公司的市场优势,“Intel-Windows”模式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作准”(the de facto standard),这一现实就网络产品的兼容性及标准问题而言,至少从静态的角度看,对消费者是有利的。
Katz and ShaPiro(1985)认为,在分析兼容性问题时,理解兼容性程度的提高对均衡产量的影响是重要的。Katz and Shapiro(1985)中的“性质4”表明:在具有整个行业范围的兼容性(即完全兼容)的情况下,其均衡的总产量水平比任何不完全兼容情况下的均衡产量都要大。Katz and Shapiro(1985)的“性质5”则表述了在涉及兼容性问题时提高行业产量的充分条件;假设两个厂商集团在使它们的产品互相兼容方面进行联合,在任何兼容联合后的均衡中:(a)联合中的厂商平均产量将上升;(b)不在联合中的厂商产量将下降;(C)整个行业的产量将上升。根据以上静态模型的分析,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力量及由此形成的在制订“事实上的标准”方面的领导地位,对整个行业的均衡产量是有正面影响作用的。Economidesand Flyer(1997)在分析有关网络产品的兼容性和市场结构问题时,甚至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网络外部性的存在极大地改变了常规的福利分析结果,在网络外部性很强的市场里总剩余在垄断情形下达到最大,而随着其他厂商的进入反而下降了。在不存在网络外部性的传统模型中,厂商数量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和总剩余。但在存在正的网络外部性的情形里,这却不一定成立。在Economides and Flyer(1997)的模型里,只要标准(兼容性)联合体(平台)的数量保持不变,任何标准(兼容性)联合体内的厂商数量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和总剩余。但是,如果厂商数量的增加使平台(标准)的数量增加,那么就会导致消费者剩余和总剩余的下降。平台数量的增加会降低某些平台的产量。这些平台的消费者得到的剩余会因平台的产量和外部性的降低而降低,尽管他们会得到较低的价格。其他平台的消费者得到的消费者剩余无法弥补顶尖平台的损失,因为对于较低的平台,平台范围的网络外部性要小得多。对于纯粹的网络产品(Pure network goods)而言,在不兼容的情况下,厂商数量的增加会引起消费者剩余和总剩余的下降、尽管在不兼容的情况下,垄断会使总剩余达到最大,但这样达到的剩余要明显小于在兼容情况下的总剩余。Economides and Flyer(1997)的分析结果认为,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厂商统治市场可能是网络产业中市场均衡的一个固有特征。在纯粹网络产品市场,在完全不兼容情形下,总剩余在垄断的情况下达到最大,因为网络外部性会随着平台的被分割而下降。总之,在存在很强的网络外部性的领域,有关市场结构的许多传统的分析结果都可能会被颠倒。
对于肢解微软的计划,参加起诉微软的某些州,当初曾建议不仅要求把Windows业务与应用软件业务分开,而且要求把Windows业务分割为约三家不同的公司,由这些公司掌握Windows的源代码。这种建议显然是过分和极端的。当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被分拆后,每个“小贝尔”得到的前公司的业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把比尔·盖茨的微软分隔成多个Windows销售商(所谓的“小比尔”),那么,“小比尔”们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开发不同的产品,统一标准的好处将不复存在。这种做法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降低社会总剩余,也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六、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与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并不一致的结论:
1.由于间接网络效应的原因,杰克逊法官把微软拆分为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两家独立公司的判决弊大于利。
一般来说,市场竞争法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即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其主要有以下突出特点:首先,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市场竞争法适用对象有两类,即不正当竞争关系和垄断关系;其次,阶段性。市场竞争法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它的出现和发展有一个过程。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催生了市场竞争法;再次,行政干预性。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和完善,但是不管资本主义市场还是社会主义市场,都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即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引发贫富差距扩大、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因此政府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市场干预和调节;最后,社会性。市场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竞争,它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竞争不局限于个体之间,而是整个社会参与性的。因此,必须要利用市场竞争法来正确处理好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切实维护好所有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
二、市场竞争法对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作用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初期逐渐出现了这样一种需求:需要成立某种通用规范或者规则,将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行为纳入其中,让所有人都在这个范式下从事生产活动。这个规则最初以社会风俗、习惯出现,最终演变成了法律。”一般来说,市场竞争法对网络经济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促进网络经济信用体系发展制定市场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服从一般规定和条件。网络经济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传统市场交易行为和习惯由于在短期内存在惯性作用,无法彻底改变或者替换。加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因此当前市场竞争法一个主要作用是促进网络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络市场经济体系创造有利条件。有学者指出,互联网的出现催生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社会,这其中有其自身的组织形式、道德标准和规则,是独立于政府管制之外的。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忽视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网络经济是植根于现实社会的,是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的。我们不能将网络经济正常运转建立在个人、行业自律和市场自发调节基础上,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必须要发挥法律的规制性作用,建立网络经济信用体系,这是独一无二的选择。
2.以市场竞争法为基础,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垄断日益凸显。市场垄断有多种表现方式,例如技术垄断、人才垄断、行业垄断以及产品垄断等,不管是哪一种垄断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网络经济的出现,一些实体经济交易开始转向网络交易,在这种发展驱使下,一些传统垄断逐渐被消除或者降低。因此,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场竞争法,为网络经济发展扫除各种垄断障碍,为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3.促进虚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网络经济发展质量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经济发展质量较低、综合效益不理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产业结构失衡、市场体制不健全、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市场竞争法,适当降低垄断性和反竞争性的认定标准,引导和扶持高新科技产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和高技术含量企业快速发展,为它们营造良好的网络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网络经济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结束语
一、网络经济中传统相关产品市场理论在市场界定中面临的困境
首先,来看中国《相关市场界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于相关市场的定义,指明相关市场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经营者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商品的特性、用途、价格、与商品之间的替代性等。即与商品之间具有紧密的替代性是最基础的考虑因素。但是,这些的界定考虑因素是建立在传统的单边市场的基础之上,并不完全适用网络经济。1.功能替代性标准的困境。在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之下,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快,产品的功能也越来越千变万化。可能很多产品组合才能够实现一个功能,也有可能一个产品可能同时具备很多功能。不同产品之间的功能可能会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但是并不完全相同。对于这样的产品,无异于是模糊了产品的功能区分界限。同时,网络技术发展迅速,技术的创新使得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变强,可能之前看来完全不具有替代性的产品之间后来在技术的发展下,二者之间的可替代性变得越来越强。这为判定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网络经济的效益下,用户会出现一定的锁定效益。即当一个新的产品出现,其在性能和价格上比网络用户现在所使用的产品更优,但是如果用户的转换成本要大于其转换后所获得的的利益。即使用户知道这样一个更优的产品的存在,用户也不会选择更优的产品。2.价格判定标准的困境。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网络平台商普遍采用对网络用户免费的营销模式来获取较大规模的网络用户,而又基于其本身所获取得用户规模效应来吸引企业和广告商的方式来获取利润。在这样的一个双边或者可以说是多变市场的条件下,价格如何确定,竞争者又如何确定。网络企业面临的竞争并不仅仅只来自一方,而是可能是处于一边市场的企业或者是双面市场的企业,其所面临的竞争是很复杂的。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竞争环境中,而又对网络用户免费的条件之下,价格到底应如何确定?以哪一方为标准?还是综合考虑各方之后来一个折合标准?确定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这一个个问题无不给网络经济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带来了难题,确定的价格不科学,必然会带来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范围过宽或者过窄。3.供给替代性标准的困境。中国《指南》中将供给替代也作为相关市场界定时应当参考的因素,供给替代主要考虑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投入、要承担的风险、进入市场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网络技术诞生中的产品并不像实体经济中诞生实物产品那样需要很多人力和物力和财力,它可能是灵光一现的产物,虽然耗费了人力和一定的物力和财力,但是不会像实物产品那样。而且生产实物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网络技术诞生的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可能就是发明产品之初需要耗费较大的物力、人力和财力,其后可以通过不断复制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产品。但是,实物产品却不是这样,要想获得更多的实物产品,只有不断地投入成本才可。4.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以下简称SSNIP测试法)的困境。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理念是“寻求假定垄断者能有利可图地实施涨价行为的最小产品群”。①假定垄断者测试是一种思想上的模拟实验,在实验的每个阶段都将那些最接近的替代品纳入到相关市场中来,直到最终形成一个产品组合。SSNIP测试法使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选取一个基准价格,其后在进行在其假设的候选市场范围内对产品进行5%~10%的涨价,看消费者是否在销售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转向了其他产品。之后,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数据分析看经营者是否有利可图。不断地重复进行测试,从而选取一个最优市场。但是,该方法在网络经济周边,首先要面临的难题就是基准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先且不说网络企业的很多产品对用户来说都是免费的问题,网络经济中的市场是双边市场或者可以说是多边市场。双边市场或者多边市场的条件下,基准价格应该以哪一边的市场为准是个难题。其次,再说免费的问题,网络产品很多对于网络用户来说都是免费的。当在其他的同类产品都是免费的情况下,对某一原本也是免费的产品突然开始收费,即使收取的费用很低。但是,其他的产品都是免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网络用户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更何况该产品小幅度的涨价是持续的。这样,测试出来的结果是否科学、可信是值得怀疑的。再者,涨价幅度的确定问题。因为涨价的幅度是可以在5%~10%的范围内选取的,那到底什么样的产品应该选一个什么样的幅度,这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的。这样主观选择的结果是否会导致测试的结果会被主观地放大或者缩小。最后,用SSNIP测试法需要在获得大量经济数据的基础上,然后进行经济学的分析。这对于法院来说,存在两个困难。首先,这个需要获得的大量数据在获取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司法成本过大;在对数据的获取过程中也会存在难度,因为每一次的测算都需要获取产品的成本数据,而网络经济中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这个数据的获取存在困难。但是,成本数据的获取和测算又会直接影响到结果的测算。其次,即使法院获取了这样的大量数据,但是接下来的建模和测算也是个非常浩大甚至是难以完成的工程。在目前中国的司法状况下,SSNIP测试法的实际操作是存在很大困难的。
二、对传统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理论改进的建议
1.借鉴国外,在使用SSNIP测试法的同时也引入新的容易操作的方法来改进改测试法所存在的不足。比如说共同分析法、临界损失分析法、UPP测试法等。SSNIP测试法只是众多测试法中的一种,并不是唯一。在反垄断的实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的相关产品市场存在很多的不同差异。对于这种存在差异的不同相关市场,如果我们采取只通用的SSNIP测试法可能是不科学的,也不一定能够测试得到合适的相关产品市场的范围,更何况是在网络经济这样一个多变和多样的经济环境下。因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显得尤为的重要。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特点来确定其相关产品市场界定可以适用的最优测试方法,这样测试的相关产品市场范围也是最优的。2.考虑双边或者多边市场的特点,以及平台企业的盈利模式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在网络经济的环境下,平台企业之战可能更多的是网络用户的争夺之战。谁拥有的网络用户的资源越多,谁就是网络经济竞争中的赢家。为此,平台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网络用户会选择对用户免费的营销策略。而对于广告商和其他企业,则进行收费。这时,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应以利润来源为准。网络经济反垄断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是一切反垄断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要结合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平台企业的特点,并引入一些新的界定方法来更准确地界定相关产品市场。
作者:王卉 刘嘉凌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关键词: 网络经济 网络外部性 标准化 进入壁垒
新经济下的产业以很大范围产出上的平均成本递减、相对于新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可以获得的融资而言不算太大的资本投入、非常高的创新率、迅速而频繁的进入和退出、消费的规模经济为特征的,满足这些特征,要求在标准设定方面实行垄断或者企业间的合作,纵向一体化在新经济中往往更为普遥。而这些特征都把新经济推向垄断,同时也推向竞争。
一、新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形成
1.网络外部性、正反馈效应和需求方规模经济
网络外部性作为新经济最基本特征,是指某一信息产品对一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产品或者可兼容产品用户的增加而增加的现象。因用户数目增加而增加效用是产品的直接外部性,而由于用户数目的增加导致更多互补产品供给而实现效用增加则是产品的间接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网络规模扩大过程中的一种规模经济。产生于市场需求,是一种需求方规模经济。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存在,导致某一特定网络产品用户越多,该产品具有的价值越大,从而吸引更多用户,由此形成网络扩张的正反馈效应。在此效应作用下,信息产品市场迅速扩张,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市场垄断性加强,可能形成独家垄断性市场结构。
而工业经济下亦存在的正反馈效应,也有规模经济效应。但是这种来自供应方规模经济导致的正反馈效应,在产品达到一定产量便进入”边际收益递减”阶段,负反馈将发挥支配作用。因此旧工业经济时代,厂商很难将规模扩大到垄断整个市场的地步,单个公司主宰市场的现象难以出现。 2.兼容性与标准化竞争
产品的兼容性指一个“系统”中两种组件结合并工作的能力。两种产品结合并共同提供服务但没有成本时,就说是兼容的。这种产品之间的兼容性程度直接影响网络规模大笑,从而影响产品的应用速度和市场地位。如果产品兼容,拥有的网络价值相同,以成本竞争优势地位。但是如果产品之间不兼容,而网络外部性较强,如果厂商采取先发优势进入市场并形成行业标准,在正反馈效应作用下,可以获取巨大的超额利和市场控制力,甚至垄断市场。由于标准选择中的锁定效应,使得信息市场中,消费者预期对产品的市场垄断地位具有重要影响。在信息市场上,新生产品想要进入时,除了自身技术优势,还要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差异化竞争等手段来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正反馈效应来形成和扩大市场垄断地位。
3.产品或市场进入壁垒
进入壁垒是导致市场垄断的重要因素。在信息市场上,先入者的技术标准构筑起后入者的市场进入壁垒,从而导致市场垄断。归根结底是因为信息产品的网络外部性。从网络外部性和消费者惰性产生的锁定效应来看,消费者是进入壁垒的设立者,虽然并非自己选择。但是,信息市场上,技术创新是动态过程,创新而带来竞争的持续不断,竞争可以打破垄断形成新的垄断,技术标准也会不断更新。这些竞争围绕技术标准化展开,先入方用作进入壁垒的技术标准成为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障碍,竞争也就以此为关键,由此,信息技术不断被替代和升级,也出现了网络经济时代垄断的一方面特征:高竞争和高更替。
4.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知识产品生产而授予知识产品生产者的一定程度的垄断权,对促进技术持续创新十分必要。传统工业经济时代己经如此。企业是要从创新的利润中汲取创新动力的。而利润才通过发明专利加以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理垄断。在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效应更使得企业在信息技术快速变化发展的情况下保持一定市场垄断性。比如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市场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特征
1.垄断市场的技术性
新经济时代的竞争主要是技术创新的竞争,技术垄断是企业在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的关键因素。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和灵魂。由于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法的保护,技术的不断扩散和难以仿制的特点,创新企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技术垄断,对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这和旧的工业经济时代不同,工业经济时代影响竞争的决定因素在于资本,企业只有拥有足够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才能在竞争中胜出。因此,竞争的积累主要是资本积累的竞争,垄断的企业多是资本雄厚的大企业。而网络经济时代占有市场垄断地位并不一定开始都是大企业,垄断地位不能单凭市场份额来判断。
2.垄断市场的易变性
在新经济时代,垄断是以技术为主导的垄断,技术创新是形成市场垄断的关键性因素。由于创新技术的不易性和进入壁垒,以及知识产权和专利法的保护,再结合信息产品的网络外部性特征,垄断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有较强的优势和稳定的市场垄断地位。一浪高过一浪的创新活动也使得信息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使得新经济下的垄断具有很强的世时期性和脆弱性,更是暂时性的垄断。新经济下的市场垄断稳定性和变动性并存,造成了整个市场的易变性。
3.垄断市场的竞争性
新经济下垄断与竞争的关系特征也发生了不同于旧工业经济时代的变化。不复是交替性关系态势,而一定程度上互为强化。伴随着技术创新速度加快,技术产品生命周期虽短,创新频率提高。另外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减小创新的障碍,所以信息市场,垄断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比尔·盖茨就已在警告员工,微软离破产只有18个月。而竞争和垄断之间呈现了交替性,并互相激发。 4.垄断市场的合作性
旧工业经济时代也存在企业之间合作,但多以价格和产量的合谋形式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福利而为反垄断法所规制。但在新经济中,企业合作大大加强。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使得企业合作的价值更大。另外,消费者导向的市场之形成也成为企业合作的必须选择。此外,网络技术为企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信息交流条件。新经济时代因产品技术性和开发风险的提高,封闭式创新模式已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