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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区下辖13个乡镇,127个行政村及1个办事处、共104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约12.5万人,粮食总产4.9万吨。全区现有种子、农药经营户150余户,饲料、兽药经营户130余家,定点屠宰场6个。有农业生产机械7500台,其中拖拉机276辆,联合收割机60台。池塘养鱼149公顷,稻田养鱼380公顷。农业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
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市局执法支队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虽是区农业局下属法人机构,但人、才、物都没有独立。除承担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种子管理备案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现农机监理站也承担农机监督执法和办证管理工作。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市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原属区畜牧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与原区畜牧局合署办公,除承担行政执法外,还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处罚事项。
1.现有执法装备不能满足执法需求,未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及车辆。原区农业、畜牧局、水务局都未配备专业的执法车辆,部分执法装备老旧甚至缺少相应的执法装备。
2.执法人员素质、编制参差不齐。由于部门中人员大都属于混岗使用,造成行使执法权力的部分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因机构设置原因有的执法人员属于参公编制、有的属于事业编制,有的是工勤人员,造成编制混乱。
3.执法人员少而工作量大面广,造成执法不到位。原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相应的执法编制共计29个(农业综合执法大队5个、农机监理站6个、动物防疫17个、渔政1个),而在编人员中存在在编不在岗,执法工作面对全区128个村,12.5万农业人口,工作量大面广,执法区域点多、面广、战线长,执法工作很难全面到位。
4.资金不足、服务对象素质偏低,造成执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由于区县农业执法面对多是个体经营户或者是农民,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当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时,他们多以“不了解”、“不知道”或者以“拒不履行”的方式来逃避责任,而执法部门因资金、人员等各方面原因又不能对这些服务对象进行相应知识的培训,从而造成执法工作开展难以更进一步。
5.执法机构行政级别低、权威性不够。在我区现有农业执法机构中,最高行政级别为股级。行政级别低,直接造成执法地位不高,执法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
1.鉴定职责。由于机构改革等一些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现有执法部门与相应政府部门权责不清,改革试点需要理清行政部门(农业局法规股)与执法机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权责,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职能。
2.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级别以及人员配备。由于原有执法机构性质不一既有参公事业单位也有事业单位,造成人员身份也不一样。建议改革中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机构性质定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原编制属于参公管理人员的编制不变,原编制属于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随之转变为参公管理人员。
数字化小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小组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229号)要求,切实抓好“数字三农”专班重点任务“肥药两制”改革集成应用,推动“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建设数字赋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机构人员
组长:皇甫伟国,负责小组全面工作。
副组长(常务):朱秀丽,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对接相关单位。
副组长:宋兆祥,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自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网络公司与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的协调对接,4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负责数字化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子平台、农产品合格证、农业主体生产记录等工作。
副组长:余晓华,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自建农资监管平台网络公司与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的协调对接,4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负责数字化系统农资监管与服务子平台、“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肥药批发环节大数据统计等工作。
副组长:吴降星,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化肥定额施用示范区建设,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融入数字化系统,配合做好农业主体化肥购买施用环节的生产记录;负责农药定额施用示范区建设,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服务融入数字化系统,配合做好农业主体农药购买施用环节的生产记录。
成员:齐敬甲,“数字三农”专班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抓好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试点县创建、试点主体培育,筹办相关活动和会议;负责落实上级交办各项任务,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联系网络技术开发公司做好数字化系统建设。
成员:章雯雯,负责与区县“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小组的对接联系,做好调度和统计工作,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成员:周宏华,市农业综合执法队联络员,承担农资监管与服务子平台运维管理,组织开展示范农资店的创建验收,做好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参加相关协调会议。
成员:曲龙,质监处联络员,承担农产品质量追溯子平台运维管理,配合开展试点主体培育,抓好农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记录电子台账,参加相关协调会议。
成员:高湖滨,市农技推广总站联络员,承担“浙样施”平台有关功能叠加进数字化系统,会同科教处建立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承担制定水稻化学农药定额施用标准和技术导则并导入数字化系统,参加相关协调会议。
成员:吕长淮,负责《宁波市“肥药两制”改革精准管控应用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建设方案》和局《“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制,负责与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和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对接,负责做好系统平台建设招标、实施等工作。
成员: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人员,负责做好需求对接,提供技术支持,完成与数字化系统开发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科教处。
(二)工作任务
坚持从“农民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政府实现肥药双减量”的双向需求出发,以“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为载体,推动“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落地,加快构建快速响应、高效执行、精准追溯、科学决策的执行链,不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能和智治水平,打造农业高质高效金名片。
二、指标体系
(一)数字化系统。在系统中设置肥药实名购买活跃度、定额施用活跃度,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定额施用活跃指数4个核心指标。前两者用于评价农资店、试点主体“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程度,后两者用于评价区县“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程度。
(二)示范农资店。按照省厅“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浙农法发〔2020〕5号),体系内包括数字化管理、绿色化服务、规范化经营3个方面共14个二级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报省厅认定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
(三)试点主体。按照浙江省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绿色生产、绿色环境、绿色资源、绿色管理、绿色形象5个方面,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大类,差异化设置二级指标的内容及权重,对农业主体进行滚动式评价,在系统平台中以三色图形式展示。
(四)综合试点县。按照“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实施方案,在综合试点县创建评价体系中设置试点创建、制度创新、生产方式、资源循环、生态环境5个方面共25个二级指标,对完成创建的4个区县市报省厅进行分批认定。
三、工作体系
(一)下达计划。印发“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2021年工作计划,明确综合试点县、示范农资店、试点主体等各项目标任务,将数字化系统建设和应用作为强基固本的重点任务。
(二)组织实施。梳理“需求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改革清单”四张清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联系制度,实行“周报送、月通报、季会议、年考核”工作机制,适期召开“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协调会、座谈会、现场会。
(三)服务指导。依托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千家试点主体大轮训,建立面向农业主体的“一对一”联系责任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和检查,切实抓好以电子台账记录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评价验收。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验收”的流程开展综合试点创建评价验收。
(五)考核管理。推动肥药实名购买、定额施用活跃指数等指标纳入“五水共治”、乡村振兴实绩、平安宁波等考核体系,根据数据调度情况对区县市考核打分,压实各地政府职责。
四、政策体系
系统梳理“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有的放矢出台《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五、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由两张画像组成,一是从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维度,勾勒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画像;二是从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等维度,勾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画像,综合评价各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
附件:宁波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附件
宁波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分任务
难点堵点
对策措施
责任单位
“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
在省厅统一建设的“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中,主体评价等模块以及活跃度、活跃指数等指标仍需完善
督促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根据要求于4月下旬完成相关模块和功能建设
科教处、农业综合执法队、质监处
“肥药两制”改革千家试点主体仍有4家未录入系统
督促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于4月下旬之前,根据各区县市提供的试点主体名单完成数据核查入库
种植业处、科教处
省市县一体化的“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建设仍需加快
4月底前,将今年的4个“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县率先接入省“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监管系统
科教处、镇海区、象山县、慈溪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以及县市区使用自建平台,还未实现无缝对接省“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
负责做好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省厅委托的网络技术公司、负责开发地方自建平台的网络公司三方协调对接,抓紧落实具体操作方案,4月底之前完成系统转移或者系统接入
质监处、农业综合执法队、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在局“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浙政钉、浙里办应用平台上无法直接打开“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
加强与“数字三农”专班对接,推动市“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系统接入“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和市政府数字门户,力争4月底之前系统上线并试运行
科教处、局“数字三农”专班
“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
对“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情况掌握不深
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复查,重点检查网络连接、系统安装、硬件配套、主体操作等方面,加强对不达标农资店的监管和指导。建立“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退出机制,于年底省厅发文公布农资店验收名单时进行动态调整。
农业综合执法队、种植业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农资经营主体系统操作水平不高
在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中列入千家试点主体大轮训年度任务,指导各地认真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系统操作培训
农业综合执法队、科教处
部分农资店硬件设备老旧,无法正常使用
开展示范农资店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队
“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
各地提供的“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质量不高,相比于改革要求有一定差距
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复查,要求各地围绕生产台账记录,重点清理“空壳”合作社,结合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性家庭农场、数字化工厂建设,重新梳理选定培育对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性政策
科教处、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产业信息处、政策改革处、合作经济处
大部分试点主体还未能准确、完整、及时地开展生产台账电子记录
5月底前,率先在试点主体上推动合格证制度由主体追溯向过程追溯延伸,切实抓好生产记录电子台账
质监处、农业综合执法队、科教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处、农技推广总站
在农民素质提升培训计划中列入千家试点主体大轮训年度任务,指导各地开展数字化系统操作和生产台账记录培训
科教处、质监处、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
要求各地于6月底之前落实试点主体“一对一”联系责任制
科教处、质监处、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
推动试点主体培育情况作为绿色食品标识认定和产销平台推介的重要依据
产业信息处、农业绿色发展中心
线上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服务不够
5月底之前在系统内设置水稻化学农药定额施用试行标准,按照配套技术导则和重大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产品推荐名录提供用药指导和建议。
农技推广总站
“浙样施”平台有关功能未在数字化系统内叠加
6月底之前,对接省厅“浙样施”平台有关功能在数字化系统实现有效叠加。
农技推广总站
试点主体培育情况缺少评价依据
7月底之前,按照省厅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办法并开展滚动式评价
科教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处、农业综合执法队
试点主体化肥减量情况缺少监测调查
11月底之前,制定出台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
农技推广总站
“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
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4月底之前,将肥药实名购买、定额施用活跃指数纳入“五水共治”、平安宁波年度考核体系,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度
科教处
将肥药实名购买、定额施用活跃指数纳入“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评价体系
科教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xx年x月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昆明市2010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3496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2032个,整顿市场及企业577个(其中:种子96个、肥料72个、农药86个、饲料151个、兽药165个、农机7个);查缴:种子1662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昆明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昆明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昆明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昆明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韩林麟副局长任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确定了责任人和承办单位。同时各区县农业局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小组分别制定了《种植业(果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2、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从3月10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联合执法检查15次,先后检查农资销售,农产品产、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1个,自查率100%,自查有问题59个企业,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过对自查阶段工作梳理、分析,发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企业超剂量使用农药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农药销售企业以肥充药、过期产品销售、产品以次充好、进货台帐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产企业存在产品包装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一些养殖企业滥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药期组织生产;五是农产品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检测设施配备低下,例行监测频次较少等问题。
3、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指导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与春季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通过流动宣传车,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共出动流动车40台(次)、制作光盘10盘、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系统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各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放《简报》共2000份,利用《简报》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向农民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地开展,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三是一些成员单位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四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进综合执法、开展检查监测。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