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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是当务之急
不可否认,金融业的分业监管,带来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产业的巨大发展。然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在2015年股市的剧烈波动中已经暴露了其缺陷。现代金融发展呈现出机构种类多、综合经营规模大、产品结构复杂、交易频率高、跨境流动快、风险传递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必须出台一个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管条例、新型的监管手段和数据管理平台。利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测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市场杠杆和有效抑制非法违规的操作,维护市场稳定。监管部门的工作导向。事实上,中国的金融市场并不缺少数据库。银行有银行的数据库,证券有证券的数据库,保险也有自己的数据库,监管部门的统计监测数据库更多,但基本上是碎片化的。建立中国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构架,将分散的、碎片化的数据源进行整合,实现金融市场大数据的交叉共通互融,并通过丰富的应用,发挥金融市场数据的最大价值。行业发展的技术导向。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是金融业进行金融创新的技术保障和关键。在其推动下,我国金融业早已超出了存贷汇兑等传统业务模式,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金融市场创新路径的选择本质上是技术引领的制度选择。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金融产品、以“阿里云”为基础的商业数据库武器、以“蚂蚁金服”为典型的全牌照金融架构,都是行业发展的技术导向成功的证明。构建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平台是适应和引领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技术创新,最终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危机研究的经验导向。历次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促使各国进行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重塑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国际各方在反思中认识到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性,认识到及时、充分、准确、全面的数据是监管机构识别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的重要基础,纷纷构建起全面、系统的金融市场监测平台,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积极探索市场风险计量和识别工具及手段,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建设中央数据库就是美、欧等经济体在这一考虑下的重要举措。借鉴国际经验,建设数据平台就是推动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市场和监管的物质基础。金融安全的任务导向。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与融合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市场所面临的全球性市场波动、冲击、传染等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和提升。建立权威、及时、全覆盖的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首先可以对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即时成像、动态跟踪,使得潜在金融风险早发现、少发生,通过有针对性的定点调控,减少风险的累积,堵住风险源头,防止交互传染,从而达到金融市场的长效均衡;其次可以从宏观审慎的角度,通过时间序列的分析和观测,预测金融市场运行轨迹,推动早期预警机制的形成;再次可在全覆盖的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基础上,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稳定性评估,有利于提高金融危机的吸收能力和处置能力;最后可通过定期市场信息及研究分析,形成信息对称的主渠道,引导市场预期,降低市场波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因此,建立立足于现代金融市场的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作为金融市场全要素的数据映射,能让监管机构随时随地掌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交易动态,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提升监督管理的精准度和调查研究的针对性,为定向的、个性化监管方式提供数据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合规审慎运营,以微观均衡促进宏观均衡。
构建中国(上海)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
上海是国家规划的国际金融中心。政府和中央银行联手,在上海探索构建现代金融市场全口径监测数据库平台,实现跨行业、跨市场、跨境的监测系统,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时代的选择。上海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金融监管全覆盖高度重视,先后在不同场合表达过希望能尽快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数据库的建设是很好的切入点和抓手。同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已经对数据库建设工作进行了探索和研究,跨境、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市场监测已有一定的积累,数据平台建在上海,可以防止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碎片化。从上海金融市场的现状看:一是上海金融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已经形成了以资本、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黄金、产权交易、再保险市场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二是上海市中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众多,许多全国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营运中心、交易中心、票据中心、离岸业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研发中心等也汇聚上海,积聚效应非常明显;三是我国金融子市场近80%的交易量集中在上海,整合、构建、提升原有的监测数据有较好的基础。因此,积极促成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平台在金融要素、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交易和专业人员高度集中的上海先行先试、落地开花,相当于全国数据的80%已经覆盖,可为最终推动全国数据库平台项目落户上海打下重要基础。互联网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是突破口一方面,现代金融市场的基础已经发生变化,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成为现代金融市场的新业态后,现代金融发展呈现出机构种类多、综合经营规模大、产品结构复杂、交易频率高、跨境流动快、风险传递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明显化,现行的碎片化监管无法应对系统性风险。近年来频繁暴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2015年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和201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事件的集中爆发都说明了这一点。我们认为,与其被动防御不如主动出击。我们可以以互联网金融治理为契机,从加强市场基础设施角度,以建立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平台为抓手,从建立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入手,逐步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其中,建立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是互联网金融治理的主要路径,也是主要目标。首先,通过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及时获取相关监管信息。治理互联网金融首先要知道市场中有多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主体。由于所有互联网金融主体都是通过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所以,我们可以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在业务环节提示互联网金融与监管部门的系统对接,以此来摸清市场的底数,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工作。由于是系统对接,数据上传,互联网金融主体、产品、资金和实现方式等一览无余,同时也解决了传统监管的牌照准入、审批登记、检查核查和直接接触等方式方法,真正进入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新的监管体制和机制。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能及时对这些互联网金融的产品销售和资金流向进行监测,通过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前采取预防措施。而且,系统监测本身就是日常的规范,能防止风险累积。其次,通过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现代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端,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该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在信息不对称下,金融监管可能会失灵,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2015年以来股市HOMS配资、云南泛亚、“e租宝”等事件的爆发,表面上是监管规则缺失,但根本上还是监管机关对这些市场的信息掌握不够,无法及时跟踪监测,出现监管盲区,也就无法适时地进行规制。互联网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能成为市场信息对称过程中的主渠道、权威版和即时通。再次,通过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落实《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原则。“一致性”“穿透式”“全覆盖”“集中监控”等原则是近期提出的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原则。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难以有效监测并预警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央银行无法及时监控资金的流向,大量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使得中央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社会资金流向的监测和控制能力。因此掌握金融市场资金的流向,具有一个汇集市场所有数据的监测数据库就成为保障互联网金融规范稳健发展的前提。最后,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建立的目标就是通过数据库来实现金融监管。现有数据库侧重的是金融产品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功能,监管功能尚未发掘。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是以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将市场上的互联网平台与监测数据库对接,包含一套从法律关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行业自律,到基础资产市场、登记、确权、流通、外部评级等指标,通过风险管理的评估参数和数据模型将一些监管规则数字化,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功效,减少监管工作的盲目性,大幅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也许,互联网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的建设能为整个金融市场监测数据库平台的建设开创新的路径,通过互联网金融监测数据库的先行先试,为构建现代金融市场监管框架提供模板。
作者:吴水平 陈晓虹
互联网金融市场失灵的表现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当事人对相关信息的掌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对称。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掌握信息的程度不如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融资人。信息不对称贯穿着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整个过程。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隐藏信息。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如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和互联网电子金融商务平台都存在风险揭示信息不足的问题。此外,对于P2P网络借贷业务来说,平台的分析能力和技术水平都可能导致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了解不够准确和充分,投资人无法核实交易对手的真实资信情况甚至是交易的真实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则集中表现为问题。由于交易机制的设置,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沉淀着客户资金,委托-问题普遍存在。
外部性问题。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其对传统金融市场的传染性上。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信用问题不仅会引起自己破产,更会波及到与之密切相关的机构和行业。为了宣传,网络电子金融商务平台将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在同一平台展出,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理财服务,其不合规经营也会影响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和行业的信誉。因此,鉴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其失败可能不仅会引起自身的破产,而且会波及到传统金融机构,甚至引发信任危机。
市场的有效约束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成熟的行业规则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公共产品。稳定的市场和有秩序的业务操作可以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参与方都获益,尽管市场各方对其都有需求,但是其需求程度又难以测度和量化。稳定的市场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互联网金融机构会更倾向于搭便车,因此通过行业自发的自律可能无法真正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约束。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较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十分不足。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之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甚至还是监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规范支付机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央行2010年9月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2010年12月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走向规范化的发展。2013年6月起实施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更加深化和具体。
但P2P借贷、众筹融资等都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2011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这是目前唯一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公文,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并且要求银行与这样的业务建立“防火墙”机制,防止其风险蔓延波及银行系统。中央银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有望在法律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某些借贷行为,目前草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但还没有正式出台。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平台、客户、市场十分广泛,跨行业的情况很多,监管方面如何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小组成员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就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但是目前各种业务监管体制和监管政策等都还没有明确。
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方兴未艾,其不同业务形式的经营模式正在探索的过程中,市场规则不成熟,在这样市场混乱的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很大,违反规章和监管套利则可以获得较多的盈利,面对这样的形势,监管人应当更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机构适度的监管而不是宽松的监管。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还很不够,也无法在博弈中达到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中的均衡收益。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模式选择。在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上,主要需要应该考虑监管的效率、监管的成本以及国家的政治和历史因素。对于我国来说,实现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意味着巨大的监管机构融合的成本,且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够成熟和监管经验还不够丰富,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不断在创新、模式复杂的业务来说应该在我国分业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安排。建立一行三会统筹协调、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机制,并根据业务和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分别予以规范和监督。
建立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自律组织。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不断尝试和创新的过程中,在行政法规的规范中不宜制定过于详细和全面的条例,这样做不仅缺乏灵活性,更抑制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经过自发的调整达到成熟经营和内部风控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市场机构比监管部门更了解市场的风险和规律,对市场条件的变化也更敏感。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上,除了可由监管部门下发指引公告和风险警示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和探索的过程中予以逐步规范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自律组织能够有力地补充政府监管,实现行业内部的自律。
在全面改革开放时代,作为一个新兴、年轻产业,我国互联网金融业近年来迅猛发展、成绩斐然,成为构建包括实体银行与影子银行的大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并将在经济新常态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诞生,并且在短短半年内突破一千亿元。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到2014 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突破10 万亿元。截至2014 年12 月底,P2P 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 575 家,累计成交额超过3000 亿元,几乎是2013 年的3 倍。目前P2P 市场规模以月均12%的增幅跃居全球的前列,其中中国的宜信已经是美国最大的P2P 平台LendingClub规模的数倍。与此同时,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9 万人,服务的企业超过200 万家,带动的相关行业就业人数有6 000 万人。
但不可否认,当市场状况好、气势如虹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利润丰厚,掩盖了一系列问题。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 年全国累计已有119家P2P 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资金共计约21亿元。今年P2P 平台倒闭或跑路的也不在少数。例如:今年3 月份,山东烟台理财公司老板非法集资涉案7 亿元,因兑付问题跑路。上述支付、网贷诈骗案件和兑付困难事件频发的现象说明: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缺位、监管主体不明确与监管不力;二是业内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三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五是民间征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少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景象也难以掩盖行业内部的非理性行为。所以,在政府健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行业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加强自律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拟在评述互联网金融监管与自律研究现状基础上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阐述SCP 框架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前景;进一步,基于风险控制视角,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非理性行为,探讨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监管与自律,并提出相应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理性发展与有效监管提出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业监管与自律的研究现状
客观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具有发展迅猛、扩散效应快但监管滞后等特征。国内学者从监管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风险控制的研究还很有限,如我国较早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学者谢平等(2012)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模式:移动支付、网络信贷和众筹式融资,并进行了案例分析。陈林(2013)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及特点,从金融消费方式、金融竞争模式、金融服务供给、货币政策、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的影响,并借鉴了欧美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对国内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较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对健全。
(1)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与监管。美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对机构性质认定上,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存款机构区别对待,其本质仍是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无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二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发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监督等。
(2)P2P 网络信贷发展与监管。美国并未制定专门针对P2P 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是通过查找现有与P2P 相关的法律。《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AO)呈交给国会的P2P 行业发展与监管报告》为美国政府对P2P 行业发展与监管提供了两套可行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维持现在多部门分头监管,州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的监督架构;第二种方案是将各部门、联邦和州的职责集中在一个单独的部门,由该部门统一承担保护放款人与借款人的责任。英国是P2P 网络信贷的发源地,英国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一是以《消费者信用贷款法》为依据,将P2P 网络借贷界定为消费信贷,具体划入债务管理类消费信贷业务,二是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
(3)众筹融资监管。2012 年4 月,美国通过《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成为第一个改变相关监管章程而让公民自由参与众筹融资的国家,监管方案具体包括:一是适当开放众筹股权融资;二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台相应的法案,从业务准入、行业自律、资金转移、风险揭示、预防诈骗、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对融资平台进行约束。
另一方面,行业自律日益受到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学术界的关注。国外学者主要对行业自律的含义、作用进行了阐释,分析了体现行业自律原则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例如英国除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设立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Lawrence et al(2009)为行业自律做出明确的定义,认为行业自律是某种产业性组织(如贸易协会或专业化社团),针对企业及个人行为而制定、实施并监督一定规范及标准规制化的过程。从公共政策角度,自律相比政府管制更加迅速、灵活而又有效率,自律可以利用行业内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判断来解决那些政府难以用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解决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机构已经开始鼓励推动行业自律。在我国,行业自律的相关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巴曙松(2003)对市场自律原则的运行机理、不同金融产品持有者的市场自律作用、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国际比较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倾志贵(2007)针对我国的市场环境、金融监管的特点,提出从自律原则方面建立符合我国金融监管实际的市场自律机制。黄泽民(2013)指出政府监管并不是维持金融市场规范的唯一办法,监管当局有可能因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无意中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行业自律机制的引入有利于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运行。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业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静态分析
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互联网金融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市场绩效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相对效率、销售费用和技术进步等;政府政策包括管制、反托拉斯、进入壁垒、税收补贴、投资鼓励、就业支持、宏观政策等。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影响市场绩效。
1. 市场结构。根据综合企业及专家访谈和艾瑞统计模型核算的数据(截至2014 年底),我们对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的决定性因素: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进行了统计分析。
(1)市场集中度。按照P2P 企业数和2014 年度市场交易规模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P2P 行业基尼系数为0.36;按照2014 年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816;按照2014 年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绘制的洛伦兹曲线,得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基尼系数为0.917。
初步判断:从静态上,说明P2P 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高,其产业集中度最低,其次是互联网支付企业,移动支付企业规模均匀分布程度最低;从动态上,说明P2P 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和移动支付企业的产业集中度都有所上升。
(2)产品差异化。目前我国P2P 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多以提供较高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需求价格弹性较大,产品差异化较低,呈现产品同质性特征;然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服务需求弹性较小,产品同质化较低,移动支付市场更甚。
(3)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从进入P2P 信贷市场的壁垒源(规模经济、产品歧异、资本需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及政府政策)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低;从退出P2P 信贷市场的壁垒源(专用性资产、退出固定成本、内部经营联系、政府及社会约束)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低。可见,目前中国P2P 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
从进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高;从退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处于垄断竞争阶段。
从进入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进入壁垒很高;从退出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壁垒源来判断,企业退出壁垒也高。因此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回报高且有风险。可见,目前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接近于寡头垄断。
2. 市场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行为包括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其中理性行为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排挤行为等;非理性行为涉及诱骗欺诈、非法集资、网络自融、刻意夸大投资回报回避风险、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伞形信托等。
从细分市场来看,由于P2P 信贷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企业会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是扩大规模还是缩小规模,是进入市场还是退出市场。我国P2P 平台倾向短期行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尚需培育,主要表现为以高利为目的迅速做大贷款规模,引入第三方担保降低投资人风险,出现融资大额化倾向,采用线下认证模式对借款人信息进行审核。虽然我国P2P 平台数量呈现出跨越式增长,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P2P 平台运营商业模式的可持续问题,目前,部分P2P 平台运营成本高昂,专业人士欠缺,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平台运营存在脆弱性,且少数平台已经完全背离P2P 平台信息中介本质,沦为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的代名词,社会负面影响广泛。在垄断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下,支付平台可以对消费者实行低于边际成本、甚至为负或零的定价,对商户、第三方支付服务定价与成交额呈负相关,如果商户交易次数增多到一定程度,支付平台可以对商户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如果支付平台匹配双方成功交易的概率提高,支付平台对商户可以按照低注册费、高交易费的策略定价。
3. 市场绩效。互联网金融平台绕过了传统的庞大实体营业网点费用和雇用众多员工的人力资源费用,减少了投资成本、营业费用和管理成本,依靠强大的信用积累和挖掘优势,以及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突破了时空限制,减少了中间环节,便捷了支付方式,参与者通过互联网对金融活动有了更直接、更有效地接触,透明度高,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通过实时交互、大规模协作实现组织扁平化,客户群信息平台化,并可以提前发现潜在客户和潜在需求。
上述非理性行为反过来影响市场结构,两者的互动作用最终导致市场绩效的低下甚至无效率,使得国内市场呈现出混乱无序与低效的状态;政府在互联网市场失灵情况下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规制。互联网企业需要从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内交易规则的制定、风险管理、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自律。
(二)动态展望互联网金融市场
借鉴国外互联网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十大趋势。
1.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化。随着金融体系改革的深化,互联网金融目前野蛮的发展趋势将或主动或被动地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竞争压力以及国家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决心和客观要求,都促使互联网金融朝着规范化运营的方向转变。
2. 互联网金融监管常态化。从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监管缺失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将随着国家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缓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会实现常态化。
3. 互联网金融平台风控机制长效化。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行业,加之互联网的安全和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一个风险林立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应对能力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存亡。为了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对的众多风险,实现自身健康长久的发展,建立一个长效的风控机制可谓是立身之命。
4.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完备化。信用是金融行业的立身之本。相较传统金融行业高成本、低速度但有效性较高的资信审核方式,互联网金融对信贷用户的资信审核成本更低、速度更快,但是这种审核方式在数据不完备的背景下,效果较差,往往会造成信贷用户信用审核过高或过低的误差。因此互联网金融立足自身优势,吸收传统资信审核的长处,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5. 跨界融合深化。互联网金融起初就是一个金融与互联网跨界融合的产物,依托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和便捷可达的互联网通道,来发挥金融在国计民生中的重大作用。两利融合很快显现了强大的增长能力,因此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会在更多的细分领域进行跨界融合。
6.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移动化、个性化。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加速发展使我们正阔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金融服务正在从传统的柜台、电脑等交互终端走向消费者的手中,随时随地、便捷可得的金融服务需求将促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走向移动化。目前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已经在往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转移,在理财方面传统的理财页面也开始向APP 转化,如果不重视移动化趋势,互联网金融最终会被移动互联网金融推入危机。
在未来,客户的体验以及业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的需求越来越重要,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产品、功能等个性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面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需求,将会开发出更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来满足用户的需求,用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会越来越突出。互联网金融服务长尾市场用户群的个性化需求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
7.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业化。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对市场的拉动效应将超越以往的任何产业,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规模化、迅速化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也将更加丰富,从产品到产业化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化发展也会增强整个行业应对内部混乱发展和外来风险的能力。
8. 互联网金融产品定价市场化。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互联网金融理财更是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人们的投资渠道受限;另一方面是我国的利率仍由政府管控,尤其是存款利率的限制。中国改革开放30 年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化越深入的领域透明度就越高,也更易于监管。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一旦去掉以后,传统金融行业凭借强大的资本优势以及安全性,对广大投资者的吸引力会大大增加,互联网金融热必然回归平静。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定要顺应国家的发展趋势,实现自身产品定价的市场化。产品定价的市场化可以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成熟,消费者能够从竞争中受益,国家也能降低监管成本,事半功倍、可谓三赢。
9. 互联网金融业务国际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外一些优势的金融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这会对我国的金融企业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例如,近期国家要提出银行卡清算业务放开,国外卡组织可以进入中国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也可以进入,这对第三方支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这次机遇迎接挑战,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应该放眼国际市场,发展壮大自己。所以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的必然之路。
10. 互联网金融模式多元化。从最初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与P2P 信贷,到众筹、互联网理财,再到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的创新融合能力不断增强,互联网金融模式也越来越丰富,可为人们提供的服务、产品也越来越全面。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注重创新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必须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发掘更多的金融发展模式,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才能够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构建思路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市场规模急剧扩大,现已成为中国大金融体系里不可或缺的一员。但是伴随而来的各种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自身发展,乃至影响中国金融系统健康运行的绊脚石。因此,需加强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本文试图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业风险控制体系:将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参与主体与机构划分为监管体系、自律体系等两个子体系。具体来说,以互联网金融自律为核心,以监管来促进,涉及各个主体的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架构。自律体系、监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中的参与方式和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如下文所论述。
(一)以行业自律为核心的内控架构
1. 建立一个权威公正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该组织通过对行业的观察,严格审核成员的资质,对成员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并制定权威公正的奖惩措施。
2. 以行业交流沟通促进平台信息安全建设,保护平台信息数据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 紧随互联网技术发展潮流,积极引进新技术,提升平台获取、利用数据的能力,并建立完整的信息存管保护机制。
4. 以一个金融体系新人的身份,积极主动吸取传统金融行业的风控经验,并与自身技术相结合,积极探索更加高质高效的风控机制,增强平台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 以监管来促进的全流程风控体系
1. 主要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一,对已有平台的运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加强监管,对已存在违规行为的平台大力惩罚或予以取缔,另外还要制定严格的平台准入标准。第二,制定契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办法。第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平台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第四,联合工信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平台的信息监管。第五,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 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一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托管机构来保障平台资金在打入借款人之前的安全,并对平台风险保证金进行单独账户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平台资金的管理来监督平台的运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盈利模式 风险因素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五次信息革命的进行,高科技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为居民、企业、政府等部门都提供了便利。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年增长率为19.1%。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也成为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催化剂,加速了在传统商业银行基础上移动金融的发展。微软总裁比尔・盖茨曾经说过“传统的商业银行迟早会成为社会的恐龙”,在中国2013年6月份随着“余额宝”的产生,大批互联网理财产品也应运产生,传统金融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相结合,走上“方便、快捷、靠谱”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对这个词的概念却一直没有统一的界定。马云(2013)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称为金融互联网,这两个概念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社会发展必然的结果,它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充分结合,通过投资者和以理财产品为依托基金公司挂钩,基金公司再将资金投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便利、增加收益多赢的目的。
(二)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行业的区别
1.成本不同。传统金融行业在人力资源配置和信息传递方面具有较高的成本,相比来看,互联网金融具有完全信息化的特点,在资本运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只需投资者在客户端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资金的配置,在金融部门方面也无需大量人力资源盯岗,在金融产品研发、发行、管理、回购等阶段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所以相比传统金融具有成本优势的特点。
2.效率不同。以前常见的金融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管是信息传递还是业务运行,都有较长的时滞性,完成一个客户的投资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互联网金融通过电脑、电话、手机等手段,投资者和理财产品直接挂钩,省去了中间不必要的繁琐中介过程,因此具有高效率的特点。
3.风险不同。传统商业银行自身具有较高信用,附属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一般都是国有控股部门的股权、债券等,风险系数较小。自余额宝出现以后,大量互联网金融产品也陆续登上了舞台,这些依附的基金公司和投资方向有太多不确定性,互联网自身具有的虚拟性也赋予了它们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等。
三、以“余额宝”为例金融理财产品盈利模式分析
2013年6月余额宝产生以来,众多类似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也陆续产生,京东的“小金库”、网易的“现金宝”、苏宁的“零钱包”在市场上迅速发展起来,改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格局。
(一)现有互联网理财产品对应的基金产品
(二)余额宝自身的特点分析
1.收益率高。余额宝在2013年6月份成立时,七日年化收益率从4%上涨到春节期间最高6.7630%,明显要高于银行存款五年定期的存款利率,虽然现在七日年化收益率只有4.63%,但也仍旧高于普通银行存款利率。高收益率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尤其是一些中小投资者,截止到2014年2月份,已经有超过8100万的开户数和5000亿元的筹资规模,因此,高收益率使投资者如此青睐于余额宝这个新兴互联网理财产品。
2.流动性强。余额宝只需从淘宝网站使命认证注册就可以投资,只需要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将资金转到余额宝账户,投资过程简单方便,投资和赎回规模也没有下限,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理财平台。另外是一种T+0的货币型基金,当投资者赎回时并不需要像股票一样遵循T+1政策,具有即时到账的特点,因此,资金流动性较强,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3.技术创新。自从20世纪末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出要以“创新”两字贯穿金融市场中以来,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草根时代引领了一阵狂潮,开创性将互联网应用到金融市场中去,余额宝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端随时随地在网上购物并轻松付款。另外,余额宝操作简单灵活,在电脑和手机客户端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账户余额、每日收益总额、每日年化收益率等各项指标的数值,技术创新是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最突出的特点。
(三)余额宝的盈利模式分析
余额宝通过与天弘货币基金公司合作,将货币基金主要投资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低风险证券品种,分享货币市场的投资收益。据天弘基金披露的数据,2500亿规模的余额宝,超过80%投资的是银行的协议存款,因协议存款收益较好,并且可以提前支取,无论是从流动性和收益,都是面向千元投资额的互联网金融T+0货币基金最好的投资选择。
余额宝现在有大量融资规模,当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谈判时有更大的筹码,就能获得更高额的利息差,在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经营冲击的同时,获取了较大规模的净利润。
四、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国内的监管体制主要是“一行三会”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现有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影子银行的性质,在创新和盈利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行为不规范、销售行为不正当,所授权的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到的现象出现,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周小川曾在2014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提到,并不会取缔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相反应加强监管。监管层“鼓励支持”的态度已然明确,随之而来的还有监管之手,风险提示不充分和部分领域的监管空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的两个监管问题,现在的党务之急就是把握重点,加快监管步伐。
(二)经营风险
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产物,虚拟性、不可控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特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汇添富的“现金宝”曾因为自身体制不完善,出现盗用投资者信息以非法手段获取本金的案例,另外,今年6月份深圳一家名为“科讯网”的P2P网贷平台超过2700万元的“跑路”事件,青岛港金属贸易融资公司在18家银行的贷款超过160亿元,涉贷的一些核心人员已经外逃,成为近期内最大一起“骗贷”案例。
2014年上半年央行曾对支付宝每日投资限额进行了规定,旨在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行,另外还需要对领导者和管理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我们还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风险因素的产生。
(三)利率风险
周小川说,“市场上肯定有一种力量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各种新兴的业务方式也都是对利率市场化有推动作用的”。有些学者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推高资金利率,转嫁给实体经济,当这类新兴产品出现以后,大量的银行协议存款将传统商业银行置于不利的位置,更多的谈判筹码降低了银行净利润,增加了市场利率风险。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成为解决这一风险因素的关键性措施,在市场一体化的今天,应该放开银行的利率管制,更多的交给市场这张无形的手去解决,余额宝的这类新型理财产品市场将随之萎缩,余额宝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利率风险因素也随之降低。
五、结语
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领军者,将科学技术和金融市场结合到一起,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创新步伐,不仅给融资部门带来了方便,同样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但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因此,这类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理财产品未来的发展模式还有待我们去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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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传统银行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利用网络平台就能够完成财富管理工作,实现降低理财成本的目标,跨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方便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同时保证了储存的稳定性。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或者个人都能够通过银行的支付中心完成业务的办理,十分的高效快捷,这种形式之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的迅速,这必然会对传统的银行业有一定的冲击,为了更好地促进银行业的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能够深入的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于银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于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一)经营方式的变化
传统银行业的业务主要是以产品为主,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下,银行业的经营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日常的工作开始以客户为主。主要是因为互联网时代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习惯于使用互联网办理业务,借助于互联网,银行工作人员能够轻松的获取客户的具体需求,业务开展的方法变得更加的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身就具备灵活性的特点,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可以及时根据客户的相关信息及需求的变化调整服务方式、创新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就目前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工具,能够为广大的金融用户提供自动支付、汇款等服务,这必然会改变银行的业务开展方式。这种形势之下,传统银行业想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必须要在短时间内尽快熟悉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结合起来,创新经营管理方法及营销模式,调整服务意识及战略发展部署,在实际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要能够紧跟国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了解客户的需求,重新分配客户资源,确定市场定位,加强风险管理控制,始终以服务客户为工作的核心,进而有效的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银行业的经营转型。
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微贷技术等了解微小企业及个人用户的信用等级、经营行为,建议一个客户信息数据库,就所有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详细的划分,信贷审核过程中结合信贷记录及网络交易情况确定是否投资及具体的投资金额,如果贷款对象后期出现违约的不良现象,金融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搜集或者违约客户的信息,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及违约成本。互联网金融模式出现之后,可以改变传统银行业的融资方式,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有利于减少金融交易的成本。
(二)有效地拓宽了银行业务渠道
传统银行业的业务基础主要是客户,互联网金融模式出现之后,传统银行业可以借助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改变银行业务的目标客户群。就目前来说,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及个人用户更多的追求的是服务的个性化及多样化,在新型的金融业务中使用互联网,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传统银行业之中,要能够积极的转变价值实现方式,加大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应用,进而提升服务快捷性同时降低服务的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银行业的价值创造及实现模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商业银行以比较低的成本就能够提供较为高速、快捷的互联网服务方式。
(三)推动了利率市场的发展
21世纪信息技术正在蓬勃发展,这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扩张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加上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身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逐渐趋于规模化,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认同这一种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这一交易平台的交易原则是借贷双方自愿平等,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透明合理的,这有利于推动市场秩序化的实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使得传统银行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市场利率变化情况时更加的准确,能够及时、全面的了解整个客户群体的利率。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有利于传统银行业规避经营管理风险,对于整个金融市场而言,有着一定的调节作用,可以调整政府决策中出现的一些偏差,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合理化发展。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的到来,使传统银行业对于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明显提升。此外,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银行客户能力通过网络即时了解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用户系统可以就自身的借贷行为进行系统的分析,这有利于提升客户借贷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二、传统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发展策略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极大地冲击了传统银行业,为了尽量化解这种冲击,促进传统银行业的发展,传统银行业必须要学习与时俱进。就目前来说,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阶段,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网络信用身份认证不确定、网络虚拟性等问题,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形成对接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说这一问题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严重的问题。传统银行要能够借助这个机会,完善自身的信用评价机制及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适合当前形势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银行风险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融合。此外,传统银行业要合理的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等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平台,促进管理模式的转变。增强客户隐私保护意识,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保护好客户隐私,避免客户信息外漏,榭突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服务。同时,要能够合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整合有关的数据信息,提高服务的效率及质量,促进行业的发展。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传统银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就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进行了探究讨论,简要的论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银行的发展策略,仅为有关人员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妍.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