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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保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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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老保险的认识

对养老保险的认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Enterprise annuity);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小补充(Minor supplement);大补充(Major supplement)

一、引言

我国在1991年就提出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000年12月,国务院在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还很不发达。我国的企业年金可以分为行业企业年金、地方企业年金和工会、保险公司举办的企业年金。(1)行业企业年金。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电力、石油、邮电、铁道、交通、民航等11个行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开始探索建立行业性企业年金计划。到2000年底,11个行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达到4185家,参加职工396万人(占11个行业全部职工数量的39%)。当年年金收入56.3亿元,累计节余141.9亿元。(2)地方企业年金。2000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地方企业11832户,参加人数164.6万人,当年基金收入20.1亿元,累计节余42.6亿元。(3)工会系统在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养老保险。人数大致在200多万人,基金规模没有确切的统计。(4)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养老保险。因涉及商业秘密,具体的投保人数和基金总量目前还难以掌握。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初步判断,全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仅在800万人左右,积累基金在200亿元左右,大约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5%.

为什么企业年金的发展如此缓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中国现阶段正处于一个特别重要且意义特殊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和时展的要求,在理论上争论纷纷,从价值目标体系的确立到制度的安排及具体的操作都缺乏明确的指向。

二、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方向的认识基点

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不仅涉及到经济学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涉及到政治哲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纠正的重要工具,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所以,在此我们先离开经济科学来探讨政治哲学:政府对经济不平等应该做些什么?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教授将社会公正理论归纳为三派,即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功利主义是19世纪以来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公正理论,其代表人物为边沁、马歇尔和庇古等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经济学很长时间内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原则依赖于效用,评价社会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中个人福利总和的大小。在一个体现社会公正的社会中,其效用总和为最大,而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中,其效用总和明显低于应该达到的水平。

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诺齐克和哈耶克等人,他们认为财产权等各项权利具有绝对优先的地位,人们行使这些权利而享有的“权益”不能因后果而被否定,不管后果多么糟糕。所谓社会公正不过是幻想而已,作为社会评判标准的唯一有价值的东西是法治所定义的正义。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认为,在设计公共政策时,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社会中最差的人的福利。通过富人的收入转移给穷人,社会增进了最不幸者的福利,但是最大化标准并不会导致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如果政府努力使收入平等化了,人们就没有勤奋工作的动机,社会总收入将大大减少,而且最不幸的人的状况更为恶化。

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区分了基本的政治权力公平和经济方面对待差异的原则,对建立起社会价值体系的基点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近十几年来,中国经济改革在取得令世界惊叹的持续高增长率的同时,也迅速走过了从全世界人均收入最为平均的国家到贫富差距超过中等水平国家的里程。十几年来,全国城镇的贫困人口急剧扩大,一种估计约有3000万人,贫困面达到城镇人口总数的8%;另一种估计为1500~1800万人左右。就基尼系数而言,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1995年我国居民总体的基尼系数达到0.388,而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测算,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34,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11,居民总体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45.另据国家统计局收入分配课题组对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情况进行的调查分析,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已经非常接近、甚至超越国际警戒标准,超过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见下表),与经济发达程度相似(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的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偏高。如果考虑现有调查样本中有些城镇特高收入户不在统计范围,则我国的基尼系数可能会更高。

尽管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不同部门计算的基尼系数结果差别较大,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我国基尼系数总体呈升高趋势,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收入差距扩大化问题确实已到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阶段。

因此,根据正义理论,我国可建立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把资金集中用于解决社会贫困阶层的问题,努力使那部分对于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不强的群体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项目计划得到支持而不致落入社会底层。这种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中国国情的最明显特征是人口众多且快速老龄化。据统计资料,1999年2月,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达到10.3%,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老年人口快速老化和高龄化,是中国老年型社会的突出特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和预测,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从7%上升到14%所经历的时间,法国115年,瑞典85年,美国66年,英国45年,日本30年,而我国大约只要25年。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均国民收入较高水平情况下出现的,而我国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时期要解决比发达国家还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这就使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承受严重的财务压力。

对养老保险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人口结构;市场竞争;人身险消费

作者简介:欧阳青东,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广西 南宁

530003)

陈雨花,广西财经学院讲师(广西 南宁 530003)

一、引 言

人身保险消费与未来不确定的状态密切相关。Yarri(1965){1}认为风险厌恶的理性消费者面临不确定的寿命时,其保险需求受外生的寿命、个人主观效用函数和贴现因子的影响。Hakansson(1969){2}不仅将Yarri(1965)的连续时间模型扩展到离散时间情形,还考虑了寿险产品的供给因素,认为寿险消费也是财富水平、个人收入流、利率水平、费率和当前消费贴现率的函数。Fischer(1973){3}则将离散情形下的消费、储蓄和保险购买的生命周期模型推广到比较静态和动态情形,重点强调了理性消费者为被抚养者留下足够遗产的动机对寿险消费决策的重要性。Lewis(1989){4}认为家庭购买人身保险是为了满足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的终生效用最大化,寿险需求随家庭主要收入获得者的死亡概率、受益人的消费现值及其相对风险回避态度上升而增加,随家庭净财富和保费附加因子上升而下降。

人身保险消费研究的近期进展主要是经验性的。如Browne & Kim(1993){5}、Outreville(1990,1996){6}{7}、Beck & Webb(2003){8}、Li & Moshirian (2007){9}、Chui & Kwok(2009){10}、Lee et al.(2012){11}等进行的跨国研究发现,寿险消费的影响因素是复杂的且国与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Schlag(2003){12}总结了已有经验研究中发现的人身保险消费影响因素,包括人口统计学、宏观经济、社会心理因素、制度因素和保险公司的行为参数5个大类26种之多。国内学者对中国保险消费高速增长也进行了较多研究。如栾存存(2004){13}、陈剖建(2004){14}等认为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增长除了经济因素外,主要是保险业自身扩张、市场体制和制度变迁的结果。郑伟等(2010){15}发现,区别于发达国家经济拉动型增长,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增长主要是制度推动型的,常规性增长和深化性增长相对有限,他们估计我国1980~2007年间保险业的制度性增长高达86%。但Hwang & Gao(2003){16}、Hwang & Greenford(2005){17}、李艳荣(2005){18}、张伟等人(2005){19}、赵桂芹(2006){20}等则认为我国寿险业的高速增长主要是经济推动型的,而社会保障制度、抚养比等对寿险需求的影响较小或不显著。

这些成果对进一步的研究颇有启发,但我们在文献研究中也发现:(1)由于研究方法、指标定义和所使用样本的差异,除了在收入、遗产动机等少数几个方面能达成共识外,已有研究还存在诸多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Ziet,2003){21};(2)新的变量被不断添加到模型中,这种做法虽然避免了模型过于简单的问题,并增强了理论的解释能力,却可能使专业研究人员陷入被各种经验证据淹没的尴尬处境,也使得政策制定者和保险实务界在把握关键影响因素时产生困惑。特别是,从我国过去一段时期的宏观经济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一直萎靡不振,2010年最终消费率已下降至历史最低的48%。与之截然相反的是,我国人身保险消费在这一时期却保持持续高速增长,1998~2010年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25.71%,是全球增长最快的保险市场之一。在居民消费需求不振的大背景下,为何我国人身保险消费却持续高速增长?本文尝试用2000~2010年中国分省面板数据进行的经验研究来回答这一问题。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人口结构与人身保险市场竞争

1. 养老保险制度变迁

为应对收入的冲击,家庭需要进行预防性储蓄以自我保险(Dehejia et al.,2007){22}或利用商业人身保险进行事前的风险管理。政府也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为社会成员提供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等人身风险管理机制,其中尤其以养老保险制度最为重要。Feldstein(1974){23}发现,养老保险对居民储蓄有挤出效应,但也会引致提前退休效应。Modigliani & Cao(2004){24}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顺利承接家庭转移出来的社会保障需求是中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储蓄率快速上升的重要原因。我们认为养老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消费之间也存在类似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减少了当前可支配收入,但能增加未来的收入流。如果制度能充分地提供养老保障,居民家庭的人身保险消费动机会下降,反之就会增强。

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几乎重塑了原计划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原有的国家—单位养老制度逐渐转变为政府—工作单位—个人三位一体的市场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的制度框架下,政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沿袭了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的离退休养老制度,其他城镇企事业单位劳动者则进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图1显示,随着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变迁,1990~2010年间,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由30.52%提高到了55.94%,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却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以上迅速下降到2010年的45.82%。

在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之外,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还开始探索解决农民过度依赖家庭养老的途径,并于1991年开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截至1997年底,全国有8 000多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李轩红,2011){25}。但由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此后又开始衰落,到2005年末,全国参保农民已减少到5 382.4万。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也较低。2006年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覆盖率由老农保制度下的10%左右迅速上升到2011年的59.54%(=100%×(参保总人数-领取养老金人数)÷农村就业人口数)。尽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对于单纯依靠家庭养老来说前进了一大步,但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却很低。2011年全国有1 914个县(市、区、旗)开展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32 643万人,全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支出588亿元,实际领取待遇人数8 525万人{26},人均年支出仅689.74元,相对于6 977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说,新农保制度的“高覆盖、低保障水平”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居民依靠家庭养老的局面。

2. 人口结构的变化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倾向于生很多小孩以满足劳动力需求,同时保证父母在年老时从成年子女处获得经济支持(Hwang & Greenford,2005)。通过人口增殖以保持较大的家庭人口规模、积累和转移财富、调整劳动力供给等能为家庭提供人身风险管理的经济保障,这种经济保障可能是发展中国家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Outreville,1996)。

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家庭户均人口由1990年3.96人减少到了2010的3.10人。1990年农村和城镇家庭户均人口分别为3.65人和3.10人,2010年乡村户均人口降至3.34人,镇户均人口降至3.08人,而城市户均人口已降至2.71人。

从人口年龄结构结构来看,总抚养比由1990年的42.55%上升到2010年42.72%,其中少儿抚养比由1990年的32.63%下降到了2010年的23.70%,老年抚养比却由1990年的9.92%上升到了2010年的19.02%。199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城镇和农村总抚养比分别为32.86%和48.90%,其中少儿抚养比分别为37.95%和24.49%,老年抚养比分别为10.94%和8.37%。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城市、镇和乡村的总抚养比分别为31.06%、40.62%和51.85%,其中城市、镇和乡村的少儿抚养比分别为16.03%、23.73%和29.10%,城市、镇和乡村老年抚养比分别为15.03%、16.89%和22.75%。由此可见,由于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家庭的规模日趋小型化,城镇比农村地区更为显著,且人口结构老龄化非常显著。

3. 人身保险市场竞争

理论上,消费者可以利用正式的金融市场进行事前或事后的风险管理{27}。由于存在市场不完全,人们仅能从正式金融市场获得有限的借贷机会以缓解收入波动的负面冲击,通过正式的金融市场进行事前的人身风险管理比进行事后的人身风险管理要更可靠,除储蓄以外,购买人身保险合同就成为利用正式的金融市场管理人身风险的重要选择。尽管有人身保险消费的意愿和消费能力,消费者还普遍面临供给约束。如我国在建国后计划经济时代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取消了商业保险的供给。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了商业保险的供给,但长期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即使到了1998年也仅有10家保险公司提供人身保险产品(其中全国性公司5家,区域性公司2家,外资和合资公司3家)。总体来看,因为市场竞争程度很低,这一时期的人身保险供给能力非常有限。

在过去的十几年别是加入WTO之后,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结构已发生了显著变化。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56家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提供人身保险产品,有50多家产险公司提供短期健康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28}。用保费收入的HHI指数衡量,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HHI指数已由1998年的5 317.42下降到2010年的1 722.13,市场结构迅速由高寡占型演变成低寡占型II型{29}。市场主体多元化导致中国人身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和竞争程度不断提高,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不断提高。

尽管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竞争现在已经非常激烈,但如果仔细考察机构设置就可以发现,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城市,广大农村地区的市场竞争依然很少。农村居民不仅保险意识低于城镇居民,由于存在产品设计、营销渠道建设等问题,面临的供给不足问题也更为突出,县域人口中平均每10人才拥有一张保单,每20人才拥有一张个人寿险保单(吴思和王,2010){30}。这表明,在家庭养老功能的日趋萎缩的趋势下,尽管家庭的养老压力都日趋繁重,但城镇和农村居民在寻求家庭外部养老功能的实现方式上还存在较大差异。除了通过人口增殖、劳动力供给调整和联产承包土地制度解决大部分的养老负担(陈剖建,2004),农村居民也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农村居民依然很少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管理人身风险。

三、人身保险消费行为的经验分析

1. 变量选取

为评估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人口结构和市场竞争对居民人身保险消费行为的影响,选取人身险保费收入(L1)(含健康险及意外险)、人寿险保费收入(L2)(不含健康险和意外险)为因变量。在自变量的选取上,诚如Schlag(2003)所指出的,现有研究已识别出的影响因素如此之多,我们无法也无意于将所有变量都纳入到模型中去,依据重要性和简化原则,仅选择如下自变量:

(1)养老保险制度变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多元体系,考虑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迁最为激烈,我们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rate of endowment substitution,Res)作为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变量。

(2)人口结构。前文分析表明,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的突出特征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和人口结构老龄化。因此,这里用户均人口规模(family size,Fs)、老年抚养比(old dependency ratio,Odr)和预期寿命(life expectancy,Le)作为人口结构变迁的变量。

(3)保险市场竞争。保险供给方面,用保费收入赫芬达尔指数(HHI)来衡量各地区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各地区保费收入HHI=10 000×■S■■。

(4)其他变量。和大部分研究一样,我们考虑了收入、储蓄、失业率等因素。其中,收入用GDP来衡量、储蓄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衡量。考虑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人口结构、保险市场竞争等多个方面的城乡差异,我们用城市化率(urbanization rate,Ur)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的定义和符号预期见表1。

2. 数据说明及处理

选取2000~2010年除自治区以外的其他30个省级行政区的数据进行分析。人身保险(包含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和人寿保险(不含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原保费收入数据来自2001~2011年《中国保险年鉴》,各地区的GDP、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通胀率等数据来自2001~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参保离退休人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户籍总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数来自2001~2011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中国人口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参考陈青山等(2012){31}的方法,用《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计算出2010年各地区的平均预期寿命,并用各省市区2000年和2010年的平均预期寿命进行线性插值得出各地区其余年份的平均预期寿命。在建立计量模型时,所有数据均取自然对数。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3. 数据的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

(1)单位根检验。区分相同根情形与不同根情形下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该表显示,对两组数据水平值进行的所有检验结果都接受单位根的假设,而一阶差分后所有检验结果都拒绝单位根的假设,这说明两组数据都是非平稳的I(1)单位根过程。

(2)协整检验。利用Kao面板数据协整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Kao协整检验结果见表4。结果显示,两组数据的变量之间均存在协整关系,可以用来建立计量经济模型。

4. 模型估计结果

考虑到我国各省级经济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便于和已有研究进行比较,我们参照Hwang & Greenford(2005)的做法,对两组数据分别估计横截面加权的混合回归模型(OLS)和变截距固定效应模型。模型估计结果见表5。分析表5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区别于Hwang & Gao(2003)、Hwang & Greenford(2005)、李艳荣(2005)、张伟等人(2005)和赵桂芹(2006)等的研究结论,模型(1)~(4)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回归系数都有预期的符号,且在统计上显著。这表明,在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由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完全承接旧体制下的养老保险职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断下降),为避免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不至于大幅下降进而造成生活水平的急剧下跌,城镇居民必须购买更多的人身保险来弥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缺失的部分养老功能。

(2)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人口规模仅在混合回归模型(1)和(3)中有预期的符号,但在4个模型中均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尽管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规模都在不断缩小,但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萎缩主要发生在城镇。老年抚养比回归系数都有预期的符号,但在模型(1)和(3)中统计上不显著。平均预期寿命的回归系数都没有预期的符号,且在模型(2)和(4)中统计上不显著。这说明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主要是家庭规模和老龄化。

(3)市场竞争。保费收入的HHI回归系数不但有预期的符号,且在统计上显著。这说明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的可获得性不断增强,保险消费随市场主体竞争的加剧而增加。

(4)其他影响因素。收入、储蓄、失业率和城镇化这4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在4个模型中都有预期的符号,且在统计上显著。和大部分研究发现的一样,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居民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由于我国投资渠道有限,储蓄对保险消费的财富效应大于挤出效应。失业率上升会导致保险消费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也会促进保险消费,由于我们使用的数据是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因此,其原因可能还要归结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性缺陷。

四、小 结

在过去的10多年中,为何在居民消费需求不振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人身(人寿)保险消费却保持了高速增长?我们认为这一问题需要同时从制度、经济因素和社会结构等多方面来进行解释。实证结果表明,在制度方面,尽管未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纳入分析框架,但仍发现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对人身保险消费有反向影响的经验证据,也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下降导致了保险消费的增加,这可能也是中国居民消费需求长期萎靡不振的根本原因。在经济因素方面,收入、储蓄和失业率的上升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保险消费的增长。在社会结构方面,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促进人身保险的消费。

由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积累尚存在巨大缺口,短期内很难逆转替代率下滑的趋势,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也很难在短期内有较大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性缺陷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加上人口结构的变迁特别是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另一股强劲动力,可以预期我国人身保险消费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从供给层面来看,市场主体的增加和承保能力的提升增加了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竞争在促进保险消费的同时,也会压缩其盈利空间并提高经营风险。从保险业稳定的角度考虑,保险公司应该注重着重提升非价格竞争能力、开拓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和开发更适销对路的产品{32}。

在政策层面,2011年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54 208万人,已经覆盖了70.93%的就业人口,如考虑到公务员养老保障体系,现有养老保障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就业人口。但现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制度体系的低保障水平、不同制度体系之间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难以满足居民家庭人身风险管理的需求,且已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居民消费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在制度层面确保稳步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才能化解低养老保障水平的心理预期,才能真正实现从“过度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向以“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增长方式转变。

注释

{1}Yarri M:“Uncertain Lifetime,Life Insurance,and the Theory of the Consumer”,The Reviews of Economic Studies,Vol.32,No.2,1965.

{2}Hakansson N H:“Optimal Investment and Consumption Strategies Under Risk,an Uncertain Lifetime,and Insurance”,International Economics Reviews,Vol.10,No.3,1969.

{3}Fisher S:“A Life Cycle Model of Life Insurance Purchases”,International Economics Review,Vol.14,No.1,1973.

{4}Lewis F D:“Dependents and the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79,No.3,1989.

{5}Browne M J,Kim K,“An International Analysis of Life Insurance Demand”,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60,No.4,1993.

{6}Outreville F J:“The Economic Significance of Insurance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57,No.3,1990.

{7}Outreville F J:“Life Insurance Marke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63,No.2,1996.

{8}Beck T,Webb I:“Economic,Demographic,and Institutnal Determinants of Life Insurance Consumption Across Countries”,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Vol.17,No.1,2003.

{9}Li D,Moshirian F,Nguyen P,Wee T:“The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in OECD Countries”,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74,No.3,2007.

{10}Chui A C W,Kwok C C K:“Cultural Practices and Life Insurance Consumption:An International Analysis using GLOBE Scores”,Journal of Multi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No.4,2009.

{11}Lee C C,et al:“The Link Between Life Insurance Activities and Economic Growth:Some New Eviden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in press,No.12,2012.

{12}Schlag C-H:“Determinants of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Productions-Theoretical concepts and empirical evidence”,Swiss Re,[2003-01-15],http://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loas?doi=10.1.1.195.1607&rep=rep1&type=pdf.

{13}栾存存:《我国保险业增长分析》,《经济研究》2004年第1期。

{14}陈剖建:《制度变迁与中国保险业增长》,《当代经济科学》2004年第2期。

{15}郑伟等:《保险业增长水平、结构与影响因素:一个国际比较的视角》,《经济研究》2010年第8期。

{16}Hwang T,Gao S:“The Determinants of the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in an Emerging Economy-The Case of China”,Managerial Finance,2003,(5-6).

{17}Hwang T,Greenford B:“A Cross-Section Analysis of the Determinants of Life Insurance Consumption in Mainland China,Hong Kong,and Taiwan”,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Review,No.1,2005.

{18}李艳荣:《我国区际寿险需求的实证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10期。

{19}张伟等:《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地区差异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年第7期。

{20}赵桂芹:《中国寿险需求影响因素的检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21}Zietz E N:“An Examination of the Demand of Life Insurance”,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Review,2003,6(2).

{22}Dehejia R,Deleire T,Luttmer E F P:“Insuring Consumption and Happiness through Religious Organizations”,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7,(1-2).

{23}Feldstein M:“Social Security,Induced Retirement,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No.5,1974.

{24}Modigliani F,Cao S L:“The Chinese Saving Puzzle and the Life-Cycle Hypothesis”,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No.1,2004.

{25}李轩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原因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26}资料来源: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27}事后的风险管理主要是风险事故出现后,金融体系为受损单元提供财务支持如信贷支持,事前的风险管理则在风险事故出现以前未雨绸缪,如储蓄和保险。

{28}我国自2004年开始允许产险公司销售短期健康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产品。

{29}根据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1980年的市场结构分类方法,1 800≤HHI

{30}吴思、王:《农村保险市场营销模式创新》,《保险研究》2010年第4期。

对养老保险的认识范文第3篇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3.26%,我国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达到9930万人,占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55.9 %。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字,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加快了农村的经济建设,然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不够健全,农村养老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村居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不断流失,这些因素都使得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功能逐渐减弱,因此我国农村居民面临的养老形势越来越严峻。十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新农保在我国全面普及,新农保面向全国农村老年人口,只能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养老保障需求,无法满足越来越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本质为商品的养老保险可以适当弥补社会养老保险在这方面的不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商业保险的引入不足,商业养老保险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现状

1.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定位不清。我国保险业自上世纪80年代复业以来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姑社会保障体系中从未得到过一个准确的定位。尽管我国在2008年12月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 126号,其中提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并对加速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设和税收优惠的改革进行了强调。但是从未明确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也没有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进行统一的规划。这些问题在理论和政策上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因此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2.我国保险公司并未真正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市场。调查发现我国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经济发达地区参保比例不足10%,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参保比例更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的传统养老观念,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居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据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农村居民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另一方面是因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较高,农村居民的支付能力不足。这就需要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市场对保费做出进一步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打开农村市场,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与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中来。

3.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缺乏认知。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仅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上世纪50年代停办过一段时间。恢复后在1982到1986年间,政府干预力量较强,农村商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后来虽有发展,国家也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依旧非常缓慢。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相对于城镇居民较低,对保险的认识不足,保险意识薄弱,加上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大多数农村居民即便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逐渐减弱的情况下,也没有足够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对自身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使得他们并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使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不足。

三、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对策

1.国家完善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国家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令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补充社会养老保险,使二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共同发展,建立多层次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同时政府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帮助,农村居民大多有从众心理,村干部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就可能会带动很多村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因此,可以鼓励村干部和部分有条件的村民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带动全村村民。政府还要将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到福惠农民。这样一来不但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满足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村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多层次需求,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居民家庭的经济建设,进一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对养老保险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睢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出路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毅.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财政,2003(8):40-41.

对养老保险的认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理财规划

生老病死是自然界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老年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生理现象。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关注。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时,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1]根据养老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水平、实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职工个人依据收入情况和自身的需要而自愿参加的一种商业性人寿保险形式,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中国老龄化阶段即将来临,如何合理安排和规划个人养老保险既是个人理财的重点问题也是关乎稳定的社会问题。本文将着眼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提出相应的理财策略。

一、商业养老保险理财的功能分析

理财是指是根据个人的目标,同时考虑对风险的偏好和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的过程。在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今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规划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佳形式。

1.提供了更多种返还计划的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丰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相比之下,社会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固定数额,缺乏弹性,而商业养老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足按月领、按年领、还可以足一次性领取一大笔资金,如两全保险;有的还可以在按月领取的同时在到一定年龄时冉领取一部分养老金,如年金保险中给付的祝寿金、满期生存金。因此,消费者如果感觉每月或每年领取保险金很麻烦,或希望集中使用资金的话,在选择商业养老险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返还的。

2.险种兼具储蓄与投资的功能。随着我国居民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不仅注重资金的升值,在通胀预期较为强烈的背景下更重投资。商业保险就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养老的功能,而足顺应市场补充了很多新功能,如:分红功能、最低保障收益、设立投资账户。而且商业养老险在购买的同时还可附带很多其他功能的附加险,如:医疗、意外、健康等,使消费者可以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规划,在满足养老需求的同时,也可兼顾其它各种可能的风险。使其可以根据白己需求的不同侧重点去选择。

3.提高了养老规划的保障水平。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它需要从大众角度出发,注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从总体来看保障水平比较低。只能满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个人理财规划中只能作为最基本的保障,往往不能满足转移更多风险的需求。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想要的养老保障设计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的缴费水平比社会养老保险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也高。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及早为老年的生活作好安排。

4.使理财主体更加多元化。社会养老保险只对参保人活着的时候有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却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投保人身故有所保障,这样保障也可使自己的家人和后代受益。因此,如果消费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或者想在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部分资金,就可考虑购买两全、或终身寿险。另外,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覆盖面相对较宽,但是一些边缘人群或特殊职业人被排除在社保之外,因此这部分人就需要购买商业养老险来保证自己晚年的生活。[2]

二、商业养老保险规划存在的主要误区

诚如前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赡养危机的认识的增强,使得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得到不断强化,且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投保意识仍然淡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加之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不长,以至于许多居民对保险认识度及信任度都十分有限。在全球人均投保率超过50%的今天,我国国民购买商业保险率还不到5%。即使是对未来没有安全感和保障感,绝大部分居民仍将储蓄作为其主要的养老依托,将投资目光锁定在银行储蓄存款上。和储蓄相比较,居民购买养老保险的现实意愿还不强烈,有效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存在很大空白。

2.对养老保险认识有误。由于投保人知识有限,对保险了解不够充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极其有限。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混淆不清。实际上,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其主要特征是低水平,广覆盖;有些居民认为自己拥有了社会保险就不再需要商业保险了。实际上社会保险只能提供一个最低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为其提供必要有的有益的补充,二者实际上是一个互补互益的关系;

3.商业养老保险险种规划不当。有些投保人热衷于购买一些投资类、分红类的产品,却忽略了保险最本质的保障功能。若为年老、退休后作打算,首选应是具有养老功能的重疾险等产品;同时,大部分投保人购买时机不当。许多人认为现在还很年轻,认为退休养老是很遥远事情。而实际上,人们年轻时,发展事业,收入在增加,有充足的时间和能力积累用以养老的资金。当年届不惑时,就会发现事业发展开始缓慢,收入增长趋于停滞,这时再考虑养老,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力不从心。而年老时对于充足养老金的需求就更加突出。当下许多年轻人却缺乏今天为明天做准备,青年为老年时做准备的正确理财思路。

三、商业养老保险理财策略的规划及设计

1.提高投保意识,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理财功能。对于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老百姓,尤其是对年轻人来说,应充分认识商业养老保险的理财功能,将社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是应对养老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对养老保险的理论指导和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强化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利用各种媒介及宣传活动使其产品和服务深人人心。另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附加服务吸引投保人,例如养老保险可以为其提供免费体检或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及指导。

2.合理搭配商业养老保险险种。养老险是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按照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年限开始领取养老金。同时,有的养老险具有分红功能。养老险适合理财风格保守的人群。此外,市场上销售的个人保险产品中,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通过设立个人账户金额的领取方式,也能达到定期领取养老金的目的。由于现在进人加息的周期,传统型的低利率养老险已不具有竞争性。[3]

从总体来说,首先用健康保险做好退休后的健康保障。对于老年人来说,医疗保健费用才是真正的大宗开销。目前可以重点考虑重大疾病险、长期看护险和终身医疗保险这几类长期险。由于对投保年龄都有着一定限制,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所以需要在年轻时早做打算。其次,可以用分红型养老保险为自己存下第一笔养老金。一来可以强迫储蓄,二是可以拥有部分寿险保障。最后,可以考虑万能寿险。万能险是一种专门设计的满足客户长期投资理财需求的险种。万能寿险偏重账户资金积累,而且部分提取账户资金的手续便捷、灵活、费用较低,因此可以用作个人养老金的积累和使用,较适合收入缺乏稳定性的中高收入人群。

3.合理确定养老保险金额。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养老规划来确定养老险的保险金额。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这取决于3个因素:寿命长短、现在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的预测。假如某人预计60岁退休,预期寿命为80岁,每月的支出为1500元,则其将来需要的养老金额为1500×12×20=万元。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话,就还会多一些。其次,确定老年资金需求缺口。老年的资金需求可以从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固定投资收益、股息分红等渠道获得。消费者可以根据商业养老金在实际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中所占比例来确定老年资金缺口。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险保额。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决定了消费者所能承担的养老保险水平。

4.选择恰当的缴费方式、期限及领取方式。养老险的缴费方式有趸缴和期缴两种方式。由于期缴的养老险相对来说具有约束消费者储蓄的功能,所以投保人可以选择期缴方式。由于在相同的保额水平下,缴费年限越短,总的支付金额越少。所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缴费年限。养老险的领取方式有趸领、期领、定额领取3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期领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年或者每个月定期领取养老金。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喜欢选择期领的方式,比较符合人们的习惯。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总之,从最终用途上看,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都是为了防范因年老带来的种种,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相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养老保险理财策略也将逐步完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必将越走越好。

作者单位: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史惠茗.商业保险在城乡养老中的作用[J].云南财经学院学报,2004(5)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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