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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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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儒家思想; 旅游文化

中华文化博大精奥,源远流长。在长期的发展积淀过程中,中国文化造就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文化,两千多年来,儒家思想对中国人的旅游观及旅游活动产生了至巨至深的影响。

由孔子开创的儒家学派,以“仁”为学说核心,以中庸辨证为思想方法。在社会伦理观方面,它以“仁”释礼,把社会外在规范化为内在道德伦理意识的自觉要求。在修身治国方面,它设计出一整套由小及大、由近及远的发展人格和安定邦家的方案,为巩固政教体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对巩固和治理社会起到了桥梁架构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儒学能在当时成为“显学”,以及虽然于变革动荡的形势下显得迂阔难行,而到新社会秩序巩固后又被捧上独尊地位的原因。汉代以后,儒学几经变化,礼教德治的精神始终一贯,从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正宗。

儒家思想对旅游观的影响可从近游思想、远游思想、重民传统和尚古意识四个方面进行认识,并从中看到它给中国旅游文化的开拓演进带来的活力。

就一个民族的普遍心理而言,中国人有着安土重迁,不喜远游崇尚近游的思想。这可从中国民间的俗语“好出门不如歪在家”,“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看景不如听景”中反映出来。这是因为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华民族的内倾民族性格特征多少地阻抑了中国人旅游的动机,它发源于儒家。从孔子思想体系的总体来看,“仁”贯穿其中,成为联结各个范畴的媒介,同时,又是各个范畴和言行的总纲。而从宗族血缘关系来看,孝悌是为仁之本,提倡孝悌,注意培养人们具有孝悌的品德,是孔子仁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孔子曾经要求做儿子的做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儒家之提倡近游,目的就是为了减少非正常死亡和伤残现象,从而实现其“老者安之,少者怀之”和“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的仁政思想。这种近游观的出现,是与春秋时期的黄河流域生产水平尚很低下的时代,劳动力很宝贵的社会经济条件相吻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近游作为一种旅游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在当时无疑是有其进步意义的。

研究儒家思想的人便会发觉,儒家的“与民同乐”、“民贵君轻”的思想也渗透在中国旅游文化之中。在《孟子.梁惠王》中有一段关于与民同乐的论述。孟子认为,贤者与民同乐,故能乐其乐。而不贤者虽有池沼等游乐对象,因其不能与民同乐,故快乐难以持久。他引用《诗经》中赞美文王的“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的有关句子;和《尚书》中所引夏朝民众仇恨商纣王独乐的民谚,从正反面举例说明“与民偕乐”和“独乐”的区别。以此来启发和讽刺梁惠王。

一部中国旅游文化史,始终贯穿着这一重民传统。这种把发展旅游和实施仁政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来体现仁政的观点,对中国古代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文化的建设、旅游文化特色的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在中国历史上,由于这种“与民同乐”思想的熏陶,产生了一大批将仁政实施与旅游开发结合进行的地方官,如柳宗元、白居易、欧阳修、坡、范仲淹等,他们把旅游看成政治的一部分,他们不肯脱离政治来谈旅游,在借旅游怡情的同时,又考察了民情。重民传统也表现在历代帝王不敢肆意远游上,凡置国家大事和人民疾苦于不顾,而一味远游的君主,无一不受到民众的谴责。

克已复礼、兴灭继绝、信而好古,述而不作。可以说这四句话大致概括了孔子的文化观。在中国文化史和世界文化史的讨论中,谁也不曾否认孔子在整理和传授古代文化、保存文化遗产方面的历史功绩。由于大一统的儒家思想自汉武独尊儒术以来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因此给中国古代旅游文化带来了很多独具的特点,如尚古重文、兴灭继绝的文化意识,就曾对我国的旅游文化带来良好的影响。鸟瞰中国的旅游文化史,重视修志,保存真实的史料,以供来者参考,实在是我国古老而又绵延不断的传统。在中国古代,几乎没有一处名山大川没有人为之撰写志书的,一些不出名的山水名胜也因有旅游者的游记而传世。

儒家思想的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旅游文化,孔子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开创了儒家人本主义的“比德说”旅游观。他将山水与不同思想修养、气质特点、个性品格紧密联系起来,使山水人格化、气质化;凡是人具有的美德,都可以赋予山水;而且人可以通过游览山水达到娱乐、长寿的目的。

儒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神秘、异已变成为理解、亲和,表明了人的山水意识已从神的羁缚中解放出来,将人性美(或道德,或情感、)和山水美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充分肯定了人的道德价值和情感价值。历代大量旅游文化作品也表明,儒家的旅游观念影响和促进着我国旅游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钟肇鹏.孔子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3]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济南: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

[4]张岱年方克立主编 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第2篇

(一) 浅谈汉律之儒家化

1、汉律儒家化之开端

(1)汉律儒家化之历史背景

(2)汉律儒家化之思想背景

2、汉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1)立法指导思想之表现

(2)律法方面之表现

(3)司法方面之表现(浅谈春秋决狱)

3、汉律儒家化之历史影响

(二)浅谈唐律之儒家化

1、唐初立法之历史背景

(1)随末唐初的历史背景对立法者之立法思想之影响

(2)汉律秘唐初立法思想之比对,注重民事立法完备(荀子之舟水之说)

2、唐律儒家化之具体表现

(1)立法思想方面

(2)律法之儒家——屈法伸礼以维护家族纲常伦理·家庭财产支配权,连坐制度。

(3)司法之儒家化

3、唐律在秋国法制史上的影响

(1)以礼为立法根据

(2)以礼为定罪量刑标准(上犯下,下犯上)

(3)以礼注释法律

三、在当今法制社会如何看待汉唐法律儒家化这一历史现象

浅谈汉唐法律儒家化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思想想之起源。

儒家思想这一中华文明智慧的明珠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中国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该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为常理,常理——即不可违反的真理,时时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从政的儒家学者更是将这种信条施之以政,如“仁政”、“德王天下”更出现了后面的“引礼入法”。但以“礼”做为社会行为规范在那个思想动荡,战乱纷争的时代显然是不实际也不可能的。于是经过战乱过后,秦因其商秧变法而产生的强大国力统一中国脱颖而出,秦统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给其带来了迅速的崛起,但也因其统治的残酷而迅速瓦解,因其统治者倾向于法家思想也同时给儒家思想以——“焚书坑儒”这一重创,到了汉代,经大儒董仲儒,才又将儒家思想重新振作,并成统治者和社会的主流思想,即以儒家思想做为思想统治之工具。

一) 浅谈汉律之儒家化

汉律的儒家化始于汉武帝期,这是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的开端,也正是因此,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范围之大,历史之久以至其他思想都无可比拟,正是从董仲舒开始,从法律到社会思潮,从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到家庭伦理甚至个人行为无处不及,也由此,到二十世纪上半叶,一直影响着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

1、汉律儒家化之开端

既然说从汉化开始儒家思想成为中国的统治思想或者说是其统治了中国人的思想及行为,那么儒家思想又是如何达到这一登峰造极之效果的呢?这便是汉儒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并为汉武帝采纳,进而董仲舒更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又为汉武帝采纳开始的。

1)汉律儒家化的历史背景

经历了秦朝的苛政和楚汉之争的多年战乱,汉初统治者着重于重建社会生产力,实行以“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为中心统治,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世大的发展和积攒,而汉初分封的诸侯王也因此而势力强大起来,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威胁,至此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对这种威胁似乎有些力不从心,而单纯依靠法家思想的统治又会引至秦朝灭亡悲剧的重演。据此,统治者急需一种比黄老思想更有力,比法家思想更温柔的手段来施行统治。汉武帝提出“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的诏书,而董仲舒对以《春秋》大一统之思想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大德施教化,辅之以刑罚,即德主刑辅,为武帝采纳,至此儒家思想重登中国政治历史舞台。

2)汉律儒家化的思想背景

汉初七十年,统治者施行以黄老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统治,终于达到了“文景之治”的效果,但在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旧有的法律已不足以调解基于人们丰富的物质财富上的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各诸侯实力的强大,而又各自为政甚至蠢蠢欲动对中央集权统治的威胁更是愈演愈烈;针对这种形势,董仲舒指出了这种思想上的混乱应以儒家经典《春秋》统一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以儒家礼治思想钳制社会思想和行为。另外,又结合秦朝灭亡的历史教训,看到法家思想只能“诛恶”而不能“劝善”的弊端,提出了《春秋繁露·基义》中“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即“德主刑辅”之说。以顺应统治者的需求。

董仲舒看到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不为重视的历史,于是将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和法家的“三纲”结合,更系统地将“三纲”论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思想赋之以阴阳家神秘化的表述结合起来满足统治的需要。

也就是说董仲舒以儒家经典思想为基础,结合了法家、阴阳家和道家顺应天意、道法自然的思想并将儒家的家庭伦理、理想社会形态纳入了统治思想的范畴,进而在法律上影响了汉律以至历朝历代的立法和人文思想、生活习惯、道德规范,进而更使儒家思想法律化、制度化。

2、汉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随着董仲舒的观点被汉武帝所接受,董仲舒也因而晋身于统治阶层中较高的位置,进而对立法、司法有着重大影响,也因此对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和思想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在立法指导思想方面

首先,董仲舒提出了“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的君权神授思想,将皇权神化,认为皇帝是百姓与上苍的中介,或者说,可以代天行赏或行罚。皇帝的至尊权威不受任何侵犯,否则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凡是侵害皇帝个人和皇权统治的行为均视为最严重的犯罪。均构成“死罪”,如“欺漫”、“诋欺”、“诬”、“废格沮事”、“诽谤”甚至“腹诽”和“阿党”,“通行饮食”、“见之故纵”等罪名,有一些是对皇权统治构成危胁的罪名但更多的是对皇帝个人权威的法律保护,即皇帝个人代表了国家意志。这与以后儒家强调皇帝的权威是分不开的,而董仲舒则利用神化将其合法化。本来法律是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儒家化的汉律则首先赋予皇帝特殊的人格,不受任何限制。其至尊地位,在法律上规定任何侵犯皇帝言行的行为都是大逆不道的罪行,甚至心理活动都不可以,如“腹诽”罪即在心里诽谤朝政,大臣颜异因此而被杀。这正是儒家重视内在修养这一特点在立法上的表现,儒家思想中的“八目”相当重视内在修养,而儒家化后的汉律也将心理因素做为犯罪与否和犯的是什么罪的依据。针对保护皇权的法律就更是如此。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第3篇

本文通过对儒家传统观念思想的研究,从积极、消极两个方面对儒家思想与我国当代法治观念间的关系进行讨论,进而对两个关系做出更明确的认识。

关键词:儒家思想;当代法治;观念;影响儒家思想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以博大精深的内涵对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起着重大作用,同时一些经典思想更对当代中国法治观念有着追本溯源的影响。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观念和进程的影响是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即积极促进和消极阻碍两个基本层面。但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从哪些方面进入法律系统的,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一、儒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的积极影响

谈及儒家积极思想对当代法治的影响,其实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对该问题就行认识,也就是说儒家思想的哪些特色对我国当代法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1、对宗法伦理观念的看重。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宗亲为结构方式的阶层社会,君臣关系、父子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主要关系类型。在整个社会中,皇帝是整个社会的最高领导者和一切行为准则的制定者;在家庭中,父权又有着至高无上的决定权力。而儒家向来是这种社会关系和观念的大力推动者,他们坚持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观念,“人伦”成为一个古人在社会中首要遵循的行为准则,从而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正是儒家的这种君臣父子观念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的形成的和社会结构的构成。现在看来,这种观念是相当错误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以观念为手段促成社会稳定的做法与当代社会的法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2、提倡“人性本善”。儒家的亚圣孟子提倡“性善论”,他认为人性本善,同时重视人的后天道德修养,宣扬依靠这种道德力量对人进行约束,从而达到统治者对人的管理目的。同时,孟子观点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统治者本善是善良的,不会做恶的,所以统治者才能对九州四海进行正确的领导。不难看出,儒家的这种性善论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对社会的管理,这也与儒家讲究“入世”的观念是相一致的。

3、弘扬仁政思想,强调“内圣外王”。儒家讲究“内圣外王”,内圣也就是说通过严格的道德修炼,达到个人道德修养的大成;而外王则是讲求个人所达到的社会成就,这种从内到外的过程是通过“格物致知”达到的,最后的目的外化出来则可以用“齐家、治国、平天下”几个字来概括。而对于君王来讲,除了要做到上面提到的两点外,还需要具备仁爱的思想,孟子就主张,“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也就是说君王需要以老百姓为重、自己为轻,仁政爱民才能长治久安。从这两个角度看,我们会发现惊人的一致性,也就是儒家思想对个人思想和行为的约束性。当然,这种思想也正是当代法思想所坚持的理念。

总体来看,“儒家道德思想与当代法治观念有着一定的契合性”[1],尤其是儒家所推崇的以德治国、仁者爱人等思想,正是我国当代法治思想的基本理念。在我国当代法治思想体系中,这种德育思想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刑罚可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短暂性和滞后性是无法与德育思想相比肩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正确且合理的法治思想,而只是一味坚守酷刑的话,是绝不可能维持长治久安的。对此,孔子曾有过这样的观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则格”,就是说想要从根本上清除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稳定,首先要加强的就是老百姓的道德品质和观念思维,只有这样才能在人们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线,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发生,所以,从观念上普及法治思想才是提高社会整体法治观的最佳途径。

二、儒家观念对当代中国法制的消极影响

儒家思想观念固然与当代法治思想有着许多默契点,但归根到底是两种不同社会土壤上结出的不同果实,两者在属性和根本目的上有着天然的区别。儒家文化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极小部分统治者利益的手段和武器,而我国当代法治思想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全体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手段。但尽管如此,儒家传统文化思想中的许多“糟粕”还是对我国当代法治观念产生着许多消极影响。

1、将国、家、人、法四者相互纠缠,分割不清。在儒家传统道德观念中,三纲五常思想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宋代程朱理学之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越发严重,将个人自由捆绑在国与家的大棒之下,而在这种观念下,法律的性质和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法律成了维护君王统治的手段,个人的行为如果触犯了君王也就带有了触犯法律的性质,可以说这是严重违背当代法制精神的;其次,将国家个人相杂糅,也就为法律染上了强烈的“人”的色彩,君王可以依据感情或其他因素来对一个人的生死做出最高决断,而不需要受法律的制约,因此,求情也就成了古代社会长盛不衰的现象,这种混乱不仅严重制约了法制体系的建立,更是其形同虚设,从根本上丧失了权威性。

2、君王的仁政与权力制约间的严重冲突。上面已经探讨过,君王在古代社会中具有最高的决断权和绝对意志,而在西方社会中,法律的平等性则决定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不存在特殊的可能,正因为中国儒家长期宣扬“性善论”,主张开仁政,施仁爱,所以君王一般都会在决断时从轻发落,“需要对触犯法律的人施以仁爱,才能彰显身为君主的仁慈”[2],但从本质上看,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严重触犯了法律体系的独立性,从而导致法治思想在传播中的失败,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法治应当多向西方靠拢、学习,树立良好的法治和制约、执行观念。

3、“性善论”对法治的解构。儒家的性善论在重视人的价值和对人性看重的同时,也很容易导致对人的过度夸大,从而掩盖住法治思想效果的发挥。孟子在四心说别强调“仁义礼智”,强调人心的巨大作用,但就本质而言,人的成长需要面对的是以利益机制为主要构成要素的巨大体系,不可能仅仅按照心灵的意志去行动。从另一个角度看,孟子在强调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的时候,已经对法律地位的否定予以了默认,从而导致法律价值的丧失和社会体系的脆弱。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儒家传统道德与当代法治思想存在着许多背离的地方,而正是这种背离也导致了儒家传统思想在社会实践中的最终“失效”,当然,从社会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这也是历史演变的必要过程。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结构和发展方向的快速演变,我们在当代法治思想和法制体系都已经相对健全的背景下对儒家传统思想和当代法治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具有全新价值和意义的。我们在这样的过程中既需要看到儒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积极影响的一面,同时也要注意到儒家思想本身局限性带来的弊端,从这两个角度出发,才能更精确地保证我们在认识问题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吸收传统文化中的有益部分,摒弃糟粕思想,更好、全面地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第4篇

我国古代儒家乐舞理论《乐记》中说“大乐与天地同和”这强调的是儒家思想精髓——“和”。古之乐舞与天地同音、同韵。乐舞表现的内容与自然带给人的感受相统一,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古典舞有许多作品都是以自然生物为载体抒发某种情感或表达某种精神的,譬如舞蹈表现梅、兰、竹、菊,是以这些花卉的品格来抒发一种傲然独立、与世无争的优良品质。是自然界与人生观的和谐统一。其中“和”的思想有着重要作用。古典舞身韵中讲求“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力与形合”,“心、意、气”的统一与协调,正是儒家思想“和”在舞蹈中的运用。“和”是内外的统一,是内在意识与外在姿态的统一协调。中国古典舞讲究精、气、神,注重外在的动作、线条,更注重内在的精神状态与外在动作一气呵成,贯穿统一。舞蹈要有梅、兰、竹、菊的精神,就需要肢体语言与这些花卉的精神相符合,因此此类舞蹈的动作多用控制、延伸等动作,外形相似且情感抒发恰到好处,意境也与动作相符。这样才能表现出梅的顽强,兰的空灵,竹的坚韧,菊的傲然。精、气、神完全贯穿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处理,正是中和之美的体现。我国多地出土各朝的舞人画像以及雕塑,像我们展示了当时人们的舞蹈体态。汉代盘鼓舞、巾舞以及袖舞所表现的舞人舞姿婀娜、体态轻巧。而建鼓舞、刀舞的舞人又充分体现了动作刚劲有力、直率豪放。我国古代崇尚儒学,注重礼节,由此可见汉代儒家的中和思想在舞蹈中的体现,即有柔美温婉,亦有豪迈直爽,二者的同时出现体现了一种中国特有的包容文化,一刚一柔的和谐融汇体现了舞蹈之“和”的美学观点。静中有动、动中有静、刚柔相济是儒家中和思想的重要体现。中国古典舞被称为是“划圆的艺术,古典舞中“圆”的运用是古典舞主要审美特征之一。古典舞的动作圆融,无棱无角,体现了儒家文化的精髓核心,圆在古典舞中运用之广泛,与儒家文化崇尚美、崇尚自由、崇尚自然、遵循中庸的和谐之道有一定关联。儒家处世之道是仁义、和谐、中庸,这样的道德精神是一种圆柔、从容。古典舞万变不离圆,以圆为主要动作。圆给人以圆润、团结、和谐的美好意象,“和”之思想亦在圆的变化中相互对立统一。正是因为有了儒家文化对中国舞蹈的长期熏陶,才使中和之美在舞蹈中得以长存,儒家的和谐、和合便是古典舞的处世之道、为舞之道。

二、风乎舞雩

“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篇》中的最后一节,记述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四人与孔子聊天的情景。孔子主张“乐与政通”,用乐舞教化人、将“礼”、“仁”渗透人心,成为潜意识中的美德所在。这便奠基了古代舞蹈的传统思想,儒家文化与舞蹈动作的结合,形成了中国古典舞典型的审美。儒家思想倡导民族融合、国家统一,因此我国古代舞蹈更是丰富多样,“太平和合”的思想境界促使我国舞蹈包罗万象。隋唐两代继承融合了南朝的汉族传统乐舞和北朝各民族乐舞,如此强大的吸收文化正是因为拥有厚重的儒家思想引导致使,儒家文化的“和”,使唐代文化得以融合、相互交流,促进发展,使唐代舞蹈成为中国舞蹈史上最为兴盛的时期。比如当时健舞和软舞以矫健豪放和柔美温婉而区分,正是阴阳相合,对立统一之和。中国古典舞刚柔并济、形神兼备、身心并用、内外统一的境界正是“和而不同”“因中致和”的体现。儒家文化将仁、义、礼、智、信概括为五种基本道德规范,这是儒家思想的行为体现。而中国古典舞亦将这五种思想融入其中。中国古典舞注重神韵,“以神领形,以形传神”。其神,正是古典舞中正的神态,中庸、中和是贯穿于舞者内心,是植根于整个民族的思想。唯有心胸常驻“仁爱”,神态才会含蓄而美好,有“爱人”之心,才会舞出古典舞的精髓;中国古典舞受武术影响,其“义”与“信”的精神贯穿始终;孔子的“礼乐”思想实施于当时社会各个阶层,周代乐舞《六代舞》《六小舞》即是礼仪的呈现;古典舞的“闪转腾挪”“提沉冲靠”,都是力的巧妙运用,是中华民族的智慧体现。在儒家文化影响之下,古典舞浸润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因此,古典舞是尽善尽美的之舞,是中庸平和的之舞,是朴实唯美的之舞。

三、大美无言

儒家思想带来的影响范文第5篇

【摘要】所谓忧患意识,是指社会危机引发出来的人类主体世界焦心忧虑的一种思想意识。在社会发展时期,一些文人志士因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认识社会的能力,容易发现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不足而希望变革,并以诗文抨击社会现实,表现出对人类社会的强烈忧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一生写下的大量诗篇中就充满了这种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不仅贯穿于他的诗歌创作中,而且贯穿于他的一生。究其根源,是因为他骨子里根深蒂固、终身奉行不愈的儒家思想的影响,是他内心对自己国家和人民的深切关爱和责任所致。

忧患意识,是指社会危机引发出来的人类主体世界焦心忧虑的一种思想意识。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有识之士因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认识社会的能力,容易发现社会现状的不足而希望变革创新,并以诗文抨击社会现实,对人类社会的忧患表现得更突出,这成为他们创作活动的动力。所谓“愤怒出诗人”就是这个道理。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

一、作为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的诗歌无论是叙事抒怀,还是写景咏物,都是结合现实,其中充满着浓厚的忧患意识。这种意识贯穿他的一生,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到晚年越是强烈、真挚。年轻的杜甫“归醉每无愁”,是没有多少忧虑的,所关注的就是个人的抱负和功名的追求。自从他为求仕途人长安再次应试落第后,被迫“朝扣富儿门,暮随肥马尘”,开始“十年困守”的艰难生活,使他更多地关注社会现实,思考国家的现状。自此,他的忧患意识也由个人前途的忧虑逐渐转为对国家民生的忧虑。诗歌中也由“家人忧几杖,甲子混泥途”转为“君不见汉家LLI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他对唐玄宗盲目发动开边拓土的不义战争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深为担忧;他对清浊不分、贤愚不辨的黑暗政治忧心如焚:“秦山忽破碎,泾渭不可求。俯视但一气,焉能辨皇州。”他看到大雨成灾,就忧虑劳动人民的苦难:“吁嗟呼苍生,稼穑不可救”,他“一饭四五起,凭轩心力穷”。面对“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黑暗现实,他“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成长为一位自觉的忧国忧民的诗人。

“安史之乱”的爆发使唐王朝陷入了战争的深渊,使人民坠人了沉重的苦海。诗人杜甫也被卷入战争的乱离漂泊之中,他亲眼看到了安史叛军的屠杀焚掠,亲身经历了与民同难的艰险流离,亲自感受了国破家亡的痛苦,他的心更贴近了劳动人民,忧患意识更加广泛深刻了。诗人最忧虑的是安史叛军还未平定,四方盗贼仍是很多:“所忧盗贼多,重见衣冠走”,又担忧官吏不顾百姓死活而横征暴敛,引起人民的反抗:“庶官务割剥,不暇忧反侧”,他希望有贤德的官吏实行仁德之治:“诛求多门户,贤者贵为德”。直到临死之前,诗人仍在忧虑:“公孙仍恃险,侯景未生擒。书信中原阔,干戈北斗深。”

二、杜甫诗歌的忧患意识,无论是忧时忧国,还是忧虑民生,都有其深厚的思想文化渊源和社会根源。杜诗的忧时忧国,是从他“忠君”的儒家正统思想出发,与国家前途命运的盛衰起伏密切相关的一种忧患意识。这种意识在他的诗歌中表现得非常强烈。例如:“胡为将暮年,忧世心力弱”、“岂无成都酒,忧国只细倾”、“在家常早起,忧国愿年丰”、“向来忧国泪,寂寞洒衣襟”,等等。他的诗歌充满着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关注与忧心,具有强烈的爱国热忱。针对玄宗的黩武战争,他指出:“边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已!”他讽刺杨氏兄妹的荒生活,并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朝廷欢娱后,乾坤震荡中”。面对“安史之乱”带来的国难,他唱出:“国破I河在”的悲歌,鼓励朋友们“济时肯杀身”、“临危莫爱身”,他坚信“胡命岂能久,皇纲未宜绝”,希望唐肃宗“再光中兴业,一洗苍生忧”。对那些搞分裂割据的叛将“谈笑行杀戮,溅血满长缨”的行为他切齿痛恨,真切地表达了盼望国家安定统一的强烈愿望;杜诗的忧虑民生,是杜甫对社会动乱中生灵涂炭的忧虑,是他内心儒家“仁爱”、“民贵君轻”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他长期接近劳动人民的结果。在他的笔下,描写了众多的人民形象:农民、士兵、织妇、船夫、渔父、负薪的女子、无告的寡妇、被迫应征的老汉、提前服役的儿童,诗人不仅从多方面表现了他们的悲惨生活,而且还表达了他们的愿望要求:“谁能叩君门,下令减租赋!”“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

“安得务农息战斗,普天无吏横索钱!”杜诗中广泛地反映了人民遭受的苦难,表达了对人民的深切同情。他在长安时就指出:“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鞭挞其夫家,聚敛贡城阙”,正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养活了这些剥削者。面对扩边战争给人们到来的灾难,他呼喊:“杀人亦有限,立国自有疆。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在“三吏”、“三别”中,诗人一方面对劳动人民遭受“安史之乱”被迫服役的惨状哀痛不已,另一方面为了国家的安危又鼓励人们奔赴前线杀敌卫国:“勿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送行勿泣血,仆射如父兄”。他在自己“幼子饿已卒”的情况下,仍然“默思失业徒,因念远戍卒”,在自己的茅屋被风雨摧毁时,他想到的是“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即使自己冻死也心甘情愿!这种推己及人的思想,是超越了个人生死利益的对民生疾苦的关心和忧虑。这已经超越了儒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立身准则,在他极少“达”过的一生中,无论穷达,他始终都要兼济天下,真可谓“于黎民,无刻不关其念”。黄彻说他:“其穷也未尝无志于国与民,其达也未尝不抗其易退之节”(《碧溪诗话》)卷十),朱弁也说他:“穷能不忘兼善,不得志而不能忘泽民”(《风月堂诗话》卷下),都指出了他强烈的忧民责任感已超过了一般儒家思想要求。

杜甫出身于“奉儒守官、未坠素业”的家庭,始终自称“儒生”、“老儒”、“腐儒”。儒家“人世”、“有为”的积极进取精神影响他一生,“许身一何愚,窃比稷与契”是他人生态度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