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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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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当代价值

儒家思想当代价值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儒家科技伦理思想深深植根于儒家思想的宏观系统之中,儒家科技伦理思想中经世致用的科技观念、严谨求真的科学态度、以德化知的知识理念以及天人合一的整体思想等对当代中国科技伦理体系构建、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儒家;科技伦理;当代价值

儒家科技伦理思想是儒家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积淀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群体智慧,是中国传统科技发展的主导因素,并且逐渐渗透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儒家科技伦理思想中所蕴涵的对科技的伦理性认识为当代中国科技伦理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

有关中国古代有无科学技术以及儒家思想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上的作用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中备受瞩目。在长期的研究和争论中,大致形成了两派观点:一派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科学可言,并最终把原因归结到儒家思想的理论特质上。这一派以张岱年先生为代表,他认为:“儒学的中心思想,我认为最主要的是关于人生价值的观点。

儒家肯定人的价值,肯定生活的价值和道德的价值由于重视人贵于物的价值,将注意力集中于人的问题,于是对物的问题有所忽视这种贬低关于物的知识的态度,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儒学没有能够为自然科学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更没有为自然科学研究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儒学各派都表现了这一严重欠缺。另一派学者认为,儒家思想同样有自己的科技观,在大的儒家伦理框架下形成了自己的科技伦理思想。他们认为我国古代科技伦理形成于先秦时期,同时科技伦理范畴、科技伦理观念对后世科技伦理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虽然“中国古代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体系,只有一些并不系统的科学思想和知识成果,然而中国古代有相当发达的经验层面的技术,中国古代的科技伦理主体是技术伦理”,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道驭术”,即强调“技术行为和技术应用要受伦理道德规范的驾驭和制约”。笔者也持这种观点。众所周知,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相应的生产水平,正是先秦时期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的扩大等因素,为儒家科技伦理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在众多研究科技伦理思想的学者中,他们的研究方向又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先秦时期的儒家先贤们,在关于自然和农业等诸多的科技思想之中表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显示出了先进的伦理意识,注重人在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有的学者更注重研究科学技术、自然与人的关系,认为在科学领域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同一性,人类的科技行为要尊重和关爱自然。这些观点的伦理意义在于,人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而是居于自然万物之中、并与其和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笔者认为,儒家思想不但有自身完整的科技观,而且蕴涵着丰富的科技伦理思想,并对后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备的理论体系,其中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科技伦理思想。儒家科技伦理思想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世致用的科技观念

儒家讲究现实性,提倡经世致用,这也体现在儒家的科技伦理思想上。在对待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问题上,儒家格外重视和强调“六府”(水、火、金、木、土、谷)、“三事”(正德、利用、厚生)。在儒家看来,“六府”、“三事”是经世致用的“正经技术”,或者说正统的技术。在这些技术之外的东西,才是儒家抨击的所谓的“奇技巧”,即那些容易使帝王“玩物丧志”、或使黎民百姓耽于享乐而不做“正事”的技艺。《尚书》中说:“不役耳目,百度惟真。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志以道宁,言以道接。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显然,“玩物丧志”、“贵异物”的“物”不是有用之物,而是“奇技巧”之物。有人说,儒家学说鄙视、排斥一切科学技术,将科学技术统统称之为“奇技巧”,事实并非如此,儒家对“六府”、“三事”这样经世致用的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孟子日:“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

 

由此观之,儒家伦理思想的一大特点就是注重道德原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运用,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这种思想从现实的角度提出要维护社会稳定,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必须使他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而物质生活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有赖于生产技术的改进。在这种思想影响下,技术科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因此,在儒家思想的指引下,能够发展起来的科技都是为人服务的,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天文学、农学、医学等这些学科之所以能得到长足发展,就是因为这些学科与社会稳定有关。总之,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非常注重现实的、形而下的问题的研究,注重人世,强调经世致用。

(二)严谨求真的科学态度

儒家要求对待真必须严谨,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儒家认为:“知勇仁三者,天下之达德也。”(《礼记·中庸》)在儒家看来,“知”是与人的智力活动有关的智力与智慧。子夏说:“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子张》)也就是说“仁”存在于“知”中。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知就是仁。对于真理性的认识,儒家强调要有执着的追求精神,“(孔)子入太庙,每事问”,并说“朝闻道,夕死可也”。

儒家伦理这种求知、求真的精神是一以贯之的,通过宋代大儒朱熹的“格物致知”,我们可以看到儒家对于学问的严谨和求真态度。朱熹所说的“格物”,既包含人世伦常之事,又包含天地自然之物。朱熹认为,宇宙间统一的理分至各具体事物之中,所谓“理一分殊”,只有在“物物上穷其致理”以后,才能做到对宇宙问统一的理的豁然贯通,亦即达到“致知”的境界。因此,朱熹反复强调要在人世间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上穷理:“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件与他理会过。”(《朱子全书》卷十五)由此也可以看到,儒家学派反对拘泥师说、照搬书本,主张善于思考、勇于质疑、敢于创新的学习态度。

(三)以德化知的知识理念

中国古代科技伦理中关于以德化知、知德统一的思想是非常丰富的,其中以儒家尤为突出。儒家高度重视道德价值、道德自觉和人格完美,主张人们在寻求科学知识的同时,应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人生诸种需要中最高层次的需要。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恶,但也需要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科学技术要遵循科技伦理规则。否则,如孔子言:“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没有相应的约束,滥用科学技术,也就违背了科学技术的最终目的——造福于人类。孔子认为:“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知者当然是智慧的化身、科技的承担者,仁又是孔子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知者利仁”,是指在仁的指导下,在仁的环境中知者才能成为真正的知者,科学技术才能健康发展。否则,就会出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的后果,科技发展就会失去后劲。因此,道德的发展与科技的发展应该是和谐的、有序的,人类在应用科技知识的时候需要以德化知。

孔子重视学习,一生以追求真理为己任,奉行“朝闻道,夕死可也”的学术精神。孔子重视学习的一个原因,是他看到了知识对人的德行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知识、真理是德行的前提。“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而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好的品德都是应该喜好并加以修养的,但是,如果不通过学习而明白事理,通权达变地把握其实质,便很容易偏执一隅,造成危害。换言之,道德缺乏知识、真理的基础,行为就会走向反面。反之,任何知识的运用都需要道德价值进行约束,没有了这个屏障,其目的性也不再单纯地是为了造福于民,很可能成为工具的滥用。

(四)天人合一的整体思想

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表现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就是主张“天人合一”。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源远流长,在儒学经典《易传》中就有“大人与天地合其德”的说法;孔子也讲“天生德于子”(《论语·述而》);董仲舒则进一步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宋明理学又把人世间的理上升到“天理”的本体论高度,尤其强调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是相一致的,都是由存在于天地问的唯一“天理”所决定的,整个宇宙只有一个最高的理,即“理一”,而人与万物所衍生出的理只是这个最高的理的分支而已。剔除“天人合一”思想中的唯心主义成分可以发现,自然和人、自然规律和人的道德规范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儒家强调“至善”,儒家所说的善不仅表现在人性本善,因而提出人与人之间的和善,还包括自然生命的本善,更深层次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和善。人来自于自然,正是自然宇宙的本善赋予了人类,人类才有了“性本善”,自然与人类在生命的起源过程和目的上具有内在的、同一的、统一的共性,在共同的善本性的蕴涵中,达到了真正的合一与感应、协同与和谐。人在天人关系的运作中负有“至诚”、“尽性”的道德使命。《礼记·中庸》日:“自诚明谓之性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种赞天地之化育在实践中则表现为兼爱万物。《孟子·尽心上》日:“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要求人们从爱亲人到爱百姓然后将爱扩展至万物。这种天人合一的整体性思想是儒家科技伦理特有的。

尽管孔子、孟子、苟子的思想各有差异,但是都不约而同地表现出了相同的科技伦理观念。孔子对于科技的直接论述相对较少,但是他开创了“知”必须要“仁”的思想,成为孟子、苟子的思想来源依据,孔子、孟子、苟子三家最为一致的观点即求真严谨的科学态度,这也成为后世儒家学派秉承的理念.特别是被朱熹发扬光大,影响至今。运用科学知识的前提需要道德标准的界定,脱离了这一点也就无法将知识转化成实用信息。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人类终于领悟到科学技术造福人类与用科学技术保护环境是一致的,共同统一于“善德”之中。如果科学技术的发展不顾生态环境,必然会破坏生态平衡,也就破坏了“天人合一”的“天理”。儒家先贤们对人的福祉的巨大关怀,决定了其科技思想必定是以“仁”等伦理主张为指向的,这是值得我们去深深思索的,也留给了我们无穷的启示。

综观儒家思想,我们发现儒家科技伦理思想深深植根于儒家思想的宏观系统中,具有鲜明的理性主义特征,孔子关于技艺的一些论述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儒家科技伦理的形成具有奠基作用。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巫医”、“良农能稼而不能为穑,良工能巧而不能为顺”等语录,都表明他对技艺有独到的见解,为后世儒家学者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全面研究儒家科技伦理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和认识科学技术、规范科技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这种现实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秉承“以人为本”理念,尊重自然规律。把握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方向

儒家认为技艺之学不过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手段,科技的价值体现在人的具体应用上,它是人类适应自然的一种存在方式、一种选择,此种生存、生活方式的认知标准在儒家看来就是“善”。儒家科技伦理观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认识之上,人的发展不能脱离自然,必须尊重并遵循自然规律,尊重与遵循规律的目的在于使人得到全面发展。儒家认为,发展科学技术的目的在于完善人的心灵,在于把握人在大地自然中的地位、作用,最终掌握自身的命运。这是一种深层次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也可以看到,科学技术从一开始就是为人所用的,科学至上、唯科学主义不是人类认识并掌握科学技术的基本原则,儒家科技伦理思想所具有的以人为本理念更加重视人的主导性地位。今天,树立并弘扬这种科技伦理观,有助于人们在科技化时代把握人与科技的关系,从而有效地发展并利用科学技术,把握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方向。

 

(二)坚持“以道驭术”原则,约束科技行为,促进道德与科技的和谐发展

从科技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上就必须“以道驭术”。没有伦理道德的约束,其后果必然会破坏人类社会生活的有序化。这种“以道驭术”的理念早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就已存在。不过,先秦儒家的“以道驭术”的理念是直接针对技术应用的社会效果而言的,目的是力求限制和消除不适当的技术应用带来的消极影响。“以道驭术”的理念影响之深远,甚至成为后世认识和处理技术与道德关系的基本范式。孔子云:“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意思是说,道德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科学技术必须受伦理道德规范的驾驭和制约。在儒家看来,真理、知识是德行的前提,德行又能约束人们掌握并使用真理、知识的行为,这是儒家科技伦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智,所以知此也;仁,所以体此也;勇,所以强此也。谓之达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N诚而已矣。达道虽人所共由,然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达德虽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诚,则人欲间之,而德非其德也。”(《礼记·中庸》)因此,知是德的基础,没有知的存在,德也是不完整的。总之,科学技术的伦理状态从总体上看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即统一于儒家的善。善首先是人的一种德行。科学技术最终发生效用要靠人来完成,因此科技行为或科学工作者的行为是科技目标与过程能否统一于善的关键。儒家思想强调人的德行优先,这是道德与科学技术和谐发展的前提,道德与科技和谐发展则科技行为必然指向善的目标。

(三)弘扬“天人合一”思想,关怀生态价值,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宏大系统

儒家思想当代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古代文学; 儒家思想;素质教育启示

作为人类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完整的素质教育的观念体系,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传统文化宝藏与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而丰富的儒家文化,既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也规定了素质教育的观念的主要内容。素质教育的根本点是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弘扬平等自由和谐的人文主义精神,对于中国主流社会来讲,这种精神就是中华民族传统人文理想中的儒家精神思想。

一、儒家思想与素质教育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内涵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儒家以修身为本、以仁道为重心的人文理想是当代人文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历史和传统纽带,“修身齐家”而后“治国平天下”、“崇德修身”、“建功立业”“整体为止”、“仁爱和谐”。儒学中善的观念是以仁、义、礼、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为基础的,它以君臣、父子、夫妻的伦理关系为出发点,以“仁”为灵魂,以“礼”为框架。“仁”的基本精神以孔子的说法可以概括为“爱人”和“忠恕”, 而“爱人”和“忠恕”的根本途径是“克己复礼”,可以说“克己”与“修身”是孔子道德修养论的一大特色,他提倡通过个体以仁为目标的道德修养来调整整个社会关系。

(二)素质教育的核心内涵

中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当前的素质教育主要是人文素质教育,即弘扬人文精神的教育。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三)儒家思想与素质教育的契合点

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是素质教育应贯穿于专业和课程教学始终。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以学生的实际和学习需求把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熏陶和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理念。因为中国古代文学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教化色彩,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传统思想对古代文学有着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建功立业、治国平天下是大多数古代作家的共同人生目标;把文学作为道德教化成为我国古代重要的文学思想,“文以载道”是我国文学的基本精神。众多古代文学优秀作品具有极为丰富而深邃的人文精神;中国古代文学所展示的是中华民族的生活画卷,它真实深刻地反映了我们祖先的生活面貌,更真切地记录了他们心灵。在当今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要利用文学作品本身的教化作用,全面深入梳理挖掘作品的思想内容,阐释其思想意义或价值,明其所载之“道”,阐释作品包蕴的真善美的光辉,以触动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能更深一层体会我国文学的基本精神。

二、古代文学中蕴含的儒家思想

在中国古代文学价值理念大厦的构架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参阅文化历史不难发现,灿若星辰的中国古代文学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引领性的作用,大批优秀的作家群体、文学作品以及文学思潮、文学流派、文学批评、文学理念本身就映射着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优秀成分,并将这种精神以文学文本的形式进行凝聚、传承、强化和进一步升华。中国古代文学传统理想之塔的构成博大而深邃,精美而瑰丽,千百年来扩散着无尽的阅读、评鉴、感悟的品格张力,不同的文学家、批评家对中国古代文学的理解和诠释不尽相同,常有精辟概括之词,不尽一致,各领。中国古代文学中映现出来的儒家理想价值体系,是构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主流因素。

(一)诗歌

诗歌作为人类文化活动的最古老的一种文学艺术形式,它的社会功能与人文价值,已被世界上各个民族的文化所认同。诗歌所蕴含的内涵主要体现为对人的生命价值、社会责任的实现与追求。

(二)散文

蕴含儒家思想的散文始终存在,作品反映的基本思想人生态度是积极用世,它的许多经世致用的优质是超越时空的,是中华民族文学永远的精神营养,在《论语》、《孟子》到《荀子》这些儒家哲理散文中,随处可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至理名言,社稷的存亡、天下的安危,社会人生和伦理道德成了儒家散文最关注的主题。

(三)小说

不仅诗歌、散文蕴含儒家思想,极具教化作用,小说也具有这样的功能,其作者也总是明确地以自觉推行教化为目地。中国传统小说弥漫着强烈的生命意识,处处显露着对人生存价值的思考和评判。

三、古代文学中蕴含的儒家思想对当代素质教育的启示

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全经济球化时代对人整体性综合素质的看重,要求大学教育必须着眼于学生可持续发展、和谐与法治并重、培育理想的人格和人性,而儒家人文思想的人本主义价值和当代大学教育的努力目标不谋而合。因此,提高大学生素质,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丰富素质教育内容,继承和发扬传统儒家人文思想价值体系,营造良好的弘扬儒家理想价值的校园文化环境。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再造和弘扬有着重要的的意义。

中国古代文学对生命价值精义的阐发,已深深渗透与中华民族的观念、习俗和思维方式之中,是民族传统拥有更多光华,使后人成长拥有更多钙质,为我们国人贮藏着取之不尽的营养。

参考文献:

[1] 徐放.杜甫诗今译[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5.10.

儒家思想当代价值范文第3篇

本文通过对儒家传统观念思想的研究,从积极、消极两个方面对儒家思想与我国当代法治观念间的关系进行讨论,进而对两个关系做出更明确的认识。

关键词:儒家思想;当代法治;观念;影响儒家思想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以博大精深的内涵对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起着重大作用,同时一些经典思想更对当代中国法治观念有着追本溯源的影响。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观念和进程的影响是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即积极促进和消极阻碍两个基本层面。但儒家思想对中国当代法治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从哪些方面进入法律系统的,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一、儒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的积极影响

谈及儒家积极思想对当代法治的影响,其实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对该问题就行认识,也就是说儒家思想的哪些特色对我国当代法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1、对宗法伦理观念的看重。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宗亲为结构方式的阶层社会,君臣关系、父子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主要关系类型。在整个社会中,皇帝是整个社会的最高领导者和一切行为准则的制定者;在家庭中,父权又有着至高无上的决定权力。而儒家向来是这种社会关系和观念的大力推动者,他们坚持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观念,“人伦”成为一个古人在社会中首要遵循的行为准则,从而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正是儒家的这种君臣父子观念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的形成的和社会结构的构成。现在看来,这种观念是相当错误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以观念为手段促成社会稳定的做法与当代社会的法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2、提倡“人性本善”。儒家的亚圣孟子提倡“性善论”,他认为人性本善,同时重视人的后天道德修养,宣扬依靠这种道德力量对人进行约束,从而达到统治者对人的管理目的。同时,孟子观点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统治者本善是善良的,不会做恶的,所以统治者才能对九州四海进行正确的领导。不难看出,儒家的这种性善论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对社会的管理,这也与儒家讲究“入世”的观念是相一致的。

3、弘扬仁政思想,强调“内圣外王”。儒家讲究“内圣外王”,内圣也就是说通过严格的道德修炼,达到个人道德修养的大成;而外王则是讲求个人所达到的社会成就,这种从内到外的过程是通过“格物致知”达到的,最后的目的外化出来则可以用“齐家、治国、平天下”几个字来概括。而对于君王来讲,除了要做到上面提到的两点外,还需要具备仁爱的思想,孟子就主张,“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也就是说君王需要以老百姓为重、自己为轻,仁政爱民才能长治久安。从这两个角度看,我们会发现惊人的一致性,也就是儒家思想对个人思想和行为的约束性。当然,这种思想也正是当代法思想所坚持的理念。

总体来看,“儒家道德思想与当代法治观念有着一定的契合性”[1],尤其是儒家所推崇的以德治国、仁者爱人等思想,正是我国当代法治思想的基本理念。在我国当代法治思想体系中,这种德育思想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刑罚可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的短暂性和滞后性是无法与德育思想相比肩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正确且合理的法治思想,而只是一味坚守酷刑的话,是绝不可能维持长治久安的。对此,孔子曾有过这样的观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则格”,就是说想要从根本上清除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稳定,首先要加强的就是老百姓的道德品质和观念思维,只有这样才能在人们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线,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发生,所以,从观念上普及法治思想才是提高社会整体法治观的最佳途径。

二、儒家观念对当代中国法制的消极影响

儒家思想观念固然与当代法治思想有着许多默契点,但归根到底是两种不同社会土壤上结出的不同果实,两者在属性和根本目的上有着天然的区别。儒家文化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极小部分统治者利益的手段和武器,而我国当代法治思想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全体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手段。但尽管如此,儒家传统文化思想中的许多“糟粕”还是对我国当代法治观念产生着许多消极影响。

1、将国、家、人、法四者相互纠缠,分割不清。在儒家传统道德观念中,三纲五常思想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宋代程朱理学之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越发严重,将个人自由捆绑在国与家的大棒之下,而在这种观念下,法律的性质和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法律成了维护君王统治的手段,个人的行为如果触犯了君王也就带有了触犯法律的性质,可以说这是严重违背当代法制精神的;其次,将国家个人相杂糅,也就为法律染上了强烈的“人”的色彩,君王可以依据感情或其他因素来对一个人的生死做出最高决断,而不需要受法律的制约,因此,求情也就成了古代社会长盛不衰的现象,这种混乱不仅严重制约了法制体系的建立,更是其形同虚设,从根本上丧失了权威性。

2、君王的仁政与权力制约间的严重冲突。上面已经探讨过,君王在古代社会中具有最高的决断权和绝对意志,而在西方社会中,法律的平等性则决定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不存在特殊的可能,正因为中国儒家长期宣扬“性善论”,主张开仁政,施仁爱,所以君王一般都会在决断时从轻发落,“需要对触犯法律的人施以仁爱,才能彰显身为君主的仁慈”[2],但从本质上看,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严重触犯了法律体系的独立性,从而导致法治思想在传播中的失败,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法治应当多向西方靠拢、学习,树立良好的法治和制约、执行观念。

3、“性善论”对法治的解构。儒家的性善论在重视人的价值和对人性看重的同时,也很容易导致对人的过度夸大,从而掩盖住法治思想效果的发挥。孟子在四心说别强调“仁义礼智”,强调人心的巨大作用,但就本质而言,人的成长需要面对的是以利益机制为主要构成要素的巨大体系,不可能仅仅按照心灵的意志去行动。从另一个角度看,孟子在强调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的时候,已经对法律地位的否定予以了默认,从而导致法律价值的丧失和社会体系的脆弱。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儒家传统道德与当代法治思想存在着许多背离的地方,而正是这种背离也导致了儒家传统思想在社会实践中的最终“失效”,当然,从社会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这也是历史演变的必要过程。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结构和发展方向的快速演变,我们在当代法治思想和法制体系都已经相对健全的背景下对儒家传统思想和当代法治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具有全新价值和意义的。我们在这样的过程中既需要看到儒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积极影响的一面,同时也要注意到儒家思想本身局限性带来的弊端,从这两个角度出发,才能更精确地保证我们在认识问题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吸收传统文化中的有益部分,摒弃糟粕思想,更好、全面地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儒家思想当代价值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儒家的”自强不息”的进取肉体、”厚德载物”的容纳肉体、”天下为公”的贡献肉体等等,不断以来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开展,并日益构成了中华民族所特有的伦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儒家所倡导的伦理思想任然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价值,关于当代青少年的德育有不可无视的理想价值。

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  思想德育  理想价值

一、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根本准绳

(一)德性准绳

德性准绳是指儒学系统中的根本道德准绳与范畴。儒家最基本、最具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是”仁”。儒家之”仁”以人为动身点,也以人为终极关心,它所追求的目的是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是道德人文肉体的发扬光大、代代传承。

“仁”的内涵极端丰厚,有亲亲、孝悌等基于血缘亲情的道德情感,如孔子所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有立足于人性之善而产生的爱人、泛爱众的道德情感,如孔子所说”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也有反映”仁”之特性的“恭、宽、信、敏、惠”等道德准绳。”仁”的外延则为义、礼,”义”的转义是指符合”仁”的行为。能够说,儒学的”义”既有”仁”的含义,又有”礼”的含义,它是介乎”仁”、”礼”之间的道德准绳。在儒家道德哲学中,”仁”与”礼”固然同为德性准绳,但互相之间却存在一个表里、体用的关系,即”仁本礼用”的关系。

(二)伦理准绳

“礼”在儒学理论体系中固然是德目之一,但其更重要的位置是作为伦理准绳呈现的。第一,”礼”既是”定亲疏、决嫌疑”的人伦原则,又”别同异、明是非”的理性原则。第二,”礼”是成全内在道德情感的外在性标准。第三,”礼”作为伦理标准,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提出了道德请求。儒家所讲的”礼”,固然具有很普遍的社会功用,但它主要是用以确立等级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外在性的标准和制度,是一种他律性的伦理准绳,而非自律性的德性准绳。

(三)涵养准绳 研究生

儒家思想当代价值范文第5篇

(一)儒家先贤用“和”的思想解决社会矛盾、民族纠纷等现实问题,努力构建“和”的社会

先秦时期设立了一种叫“调人”的官职,即通过类似今天调解员性质的工作,处理百姓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纠纷,调处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以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和谐的社会状态。《周礼》中有“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①这样的记载,不难看出,古代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也注重运用儒家的“和”的思想,以“和”作为施政的主导思想;以“和”作为方法统御百官,营造君臣、官宦之间的和谐氛围;以“和”作为出台对农政策的出发点,以此缓和地主、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另一个方面,古代统治者也注重改善中原地区同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之间的关系,《左传•襄公十一年》有如下记载:“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之乐之。”②在大多数的古代时间范围内,正是由于统治者施行了以“和”“和谐”作为主要的少数民族政策内容,使得在生产力水平不太高的历史背景下,和谐、融洽和共同发展成为了民族关系的发展主流。

(二)将“和”“礼”作为人们处世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力求人际之间的和谐相处、交往

孔子把“和”提出“礼之用,和为贵”③,将严格的礼仪规范、制度,“和”的思想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将其视为为人处世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君主、臣子还是普通百姓,都要遵守相应的礼仪规范和制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甩开了阶级、阶层的束缚,创造了一个较为平等的社会礼仪道德环境,营造了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孟子也曾论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④。也就说,时间优势、地理位置优势、人们团结的优势作为三个影响到是否能办成某件事情的因素,其中,人们的团结、和谐相处,孟子认为是最重要的因素,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人们的和谐相处,一个团队内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的和谐关系,是人们达到成功彼岸的重要因素。另外,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儒家还将“和”的思想应用到维系、处理家庭中的人伦、亲情关系。比如,喻夫妻和悦为“琴瑟和谐”。又比如,古代治家格言中所说“夫妇和而后家道成”⑤,“兄弟敦和睦,朋友笃诚信”⑥。

(三)将“和”的思想应用于处理人与自然之间,有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局面的意识

儒家主张人与自然在相处的时候,要遵循“天道”,即要做到遵循自然规律,不能从主观臆断,想当然地贸然采取对自然的行动,否则会受到自然的惩罚。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出古人的“生态和谐”的思想。“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⑦“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⑧翻译过来,就是说要求我们对自然要适度开发、开采,注意尊重农时、农业生产规律,以期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靳伐养长不失其时,帮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⑨可见,在古代的时候,儒家就将“和”的思想引入到人与自然的相处中,进而粗浅地形成了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并在实践活动中予以践行,力求构建一种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

二、儒家思想构建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借鉴

(一)儒家所勾勒的“大同社会”的蓝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参考的人与社会的理想社会状态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⑩这是儒家为我们描绘的未来社会的蓝景。这里强调的,恰恰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要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阶层中推行公平正义。这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最重要的环节。二是提示我们今天的治国理政必须能遵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为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只有以人为本,才能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制定、施行有益于人民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提示我们要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全方位发展。

(二)儒家重“和”、重“礼”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提供了丰厚的精神资源和道德规范

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即爱人。《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者爱人”不仅要做到爱自己和自己的亲人,还要做到爱他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今,我们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必要的价值观、理念就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道德约束。以“诚信”“友善”“和谐”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不仅是儒家“和”“礼”思想的当代反馈,更重要的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必需的精神支撑,我们在注重快速发展经济的时候,也要注重理想信念的培育,诚实守信、友善关爱、和谐相处的社会风气、社会氛围的形成,这不仅可以为我们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交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儒家尊重“天道”、不违农时的观念,对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现实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