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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儒家思想 山东高校 艺术设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Exploration on How to Integrate Confucianism into Art and
Design Educat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ies
YIN Yunchao
(Academy of Fine Arts, Qufu Normal University, Qufu, Shandong 273165)
Abstract Currently, the way of art and design education in Shandong University is built on the platform characteristics of school, to establish a corresponding education system, this system is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Confucian culture and Shandong to build a unique art design education system. Specifically, the need to explore Confucianism into 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 education in a variety of possibilities,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ordination of curriculum, elective courses and seminars related to increase, the new requirements for teachers and organizations with Confucian characteristics the art and design practice areas for research.
Key words Confucianism; Shandong universities; art and design education
当前中国高校艺术设计教育的出路就在于突出特色教育。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而山东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发源地,所以对于孔孟之乡的山东高校艺术设计教育,对儒家思想继承发展的文化选择成为必然。儒家思想作为哲学思想,欲将其融入到山东高校艺术设计教育中,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力求在新时期将二者协调统一。
1 课程设置的协调
艺术设计的专业性质决定了艺术设计教育体系的文化性。面对新时代的要求,设计教育需要培养的是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创新是设计的灵魂,而创新的来源便是文化的积淀,文化底蕴是设计教育的灵魂。将儒家思想的文化底蕴融入到艺术设计教育体系之中,是培养艺术设计人才综合素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时代性与文化性的结合对于山东高校艺术设计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课程结构体系需要不断优化,在新时期人才培养目标上突破传统的“求职型”人才的培养模式,造就二十一世纪所需求的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新型人才,就要培养学生自主获取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艺术设计专业有着艺术类课程的特性,是一个非常灵活、时尚的专业,在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上都无法过分强调统一化和标准化,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思维的拓展,而不是绝对的权威,教与学是非常灵活的互动关系,最终的目标是挖掘学生的创造性,展示他们的个性。
根据这样的培养目标,我们要试图寻求一个适合山东高校艺术设计教育发展的课程体系,既能体现艺术设计行业对自身功能的要求,又能反映社会对一个设计师基本素质与能力的认同标准。这就需要我们在课程设置的协调上,在遵守艺术设计教育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适当融入具有山东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具体来说,在课程设置时,考虑到儒家文化的精神内涵,协调不同学科间、相近学科间、学科内部的课程关系。
将儒家思想融入到山东高校艺术设计教育中,课程设置的协调是第一位的,有了优化的课程结构体系,结合各高校自身特点,可以把二者很好的融会贯通起来。
2 增加相关选修课和讲座
在课程设置上增加儒家思想相关课程的选修课和讲座是有益的补充。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思想有着深邃的意境,要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精神方面的研究上,在学习传统文化和现代艺术设计的同时,体会“融会贯通、博大精深”的深刻内涵。
适当增加选修课的分量,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课程的机会。现代高校的教育,尤其本科阶段,是通识教育。需要学生加强相关学科的学习,融合多学科知识与信息的收集,增进各学科的交流。进行学科渗透,我们应将这一文化内涵作为课程建设来进行,建立与儒家文化相关的课程,将己有的地方文化研究成果,进行内容归纳、整合纳入我们的课程体系,强调文化理论对艺术设计教学的指导意义。
艺术设计是一门对动手能力要求很高的专业,即便是科技超级发达的今天,很多事情都由电脑来完成,但是仍有电脑无法替代的专业技能,所以要多增设一些手绘方面的课程,加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艺术设计专业又是个时代性相当鲜明的专业,在很多领域中是时尚的引领者,所以前沿信息的及时更新是非常必要的,而讲座对于艺术设计教学是非常有益的。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山东高校在前沿信息上不及北京、上海等政治经济发达地区更新快,与国际艺术设计的交流机会相对少,世界顶级的艺术设计作品展也不多。邀请本领域顶级专家到山东高校进行学术讲座,或者派遣本校教师外出进修访问,回校做讲座,对于学生和本校教师都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和开阔视野的机会。但是由于艺术设计专业的特殊性,如果这样的讲座一年只有一两次,前沿信息的补充就很难有保障,这就需要学校之间、学校与专家之间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对山东高校的艺术设计教育是有很大帮助的。
3 对师资的新要求
在新时期,教育多元化的发展,只具有单一的知识背景的教师很难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在新时期对师资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的知识面需要不断的拓宽,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综合设计与教学能力。
艺术设计教育的师资不仅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还需要有多学科的知识和跨学科的综合素质。尤其对于山东高校艺术设计教师来说,对儒家思想的学习应当作为一种习惯。学习儒家思想并不是要求艺术设计专业教师成为儒学专家,而是通过对儒家思想的研学,领悟其中具有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的精神,结合山东独特的地域特色,在教学过程中将儒家思想自然的融入到具有民族性与时代性兼具的艺术设计中去。在思想上给学生以引导,引导他们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思考,并从中汲取养分与现代艺术设计相结合。
无论从何种角度讲,师资水平的提升对艺术设计教育都有好处,对儒家思想的学习非常有利于在教学中传统思想的融入,有助于山东高校艺术设计教育特色的建立。
4 组织具有儒家思想特色的艺术设计实践活动
艺术设计专业的特殊性要求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要逐渐有设计作品产生,设计作品需要一个展示的平台,各高校可以组织或者联合组织一些相关的艺术设计活动。对于山东开设艺术设计专业的高校,可以更便利的举办以儒家思想为主题或者与儒家思想内容相关的设计比赛活动。曲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宋润民副教授就曾于2007年初策划了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首届儒家文化国际视觉设计大展”。本次大展作为2007年孔子文化节的一个重要活动,以“走近孔子,感受中国”为主题,以视觉艺术设计为表现形式,突出“和谐意识、人本精神、忧患意识、道德伦理”等中国传统人文色彩,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旗帜下,依托“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这个孔子故里著名文化品牌为活动平台,通过视觉艺术的方式,多角度、多层次的诠释与解读孔子思想及儒家文化。
这次以儒家文化为主题的设计大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在课堂内外,我们都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组织学生参与,引导学生在进行艺术设计创作时对传统文化有所思考。
关键词:儒家;孔子;孝道
一、养亲敬亲的血缘孝道
孝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子女对父母的感恩心理。这可以说是生物间的一种本能行为,但在人这里,孝则有了更深刻的含义,它上升为一种德性,被世人所称颂。“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 ,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吴天罔极 。”(《诗经 ·蓼莪》)而孔子在《论语》中将孝摆到了德性的高度,认为这是人从偶然的人成为德性之人的根本标准之一。父母无微不至地关爱自己的子女,为子女付出而无怨无悔,自然而然的对父母产生敬爱的心,对父母自然怀有报养的愿望,向父母行孝尽孝,而子女这一点对父母的“爱敬之心”,则是儒家文化最为重视、培养的文化根源。①孝道,最基本的伦理含义就是指“善事父母”。子曰:“弟子人则孝,出则悌。”表明了在古代“孝”是做人应该具备的起码德行。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无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也,其为仁之本乎?”②(《论语·学而》)孝,乃善事父母;弟,乃善事兄长。孝是仁的根源,也是仁的基础。孝敬父母兄长的人不会做出犯上的事情,更不会兴风作浪危害社会,如果人人皆有敬爱父母之心,顺此本性,由最亲以及于最疏,自然流出,绝不勉强,不能孝敬父母的人自然更加不会去与他人为善。因此中国传统的文化,孔子将它构建在孝的理念上,从人类自然的爱为起点,而扩展出去。《孝经·开章明义》提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确实一语道出了儒家文化及中国文化的根源与其特殊之处。
二、“几谏”的尽孝之道
古有“三纲五常”之说,而“父为子纲”则是儒家孝道伦理在现代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而孔子的“无违”之教也会使人很容易误认为“父为子纲”由孔子开其端。但“父为子纲”的说法实际上是在后期法家思想的渗入后逐渐被君王利用而产生的。孔子有“无违”的说法,“无违”之说出现于《论语·为政》篇。③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日:“孟子问孝,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对待父母的孝道是指按照应有的礼仪来对待父母,而不是无论父母对错与否都严格的服从。
那么,如果父母有过,子女应当如何做呢?孔子这么说 :④“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几,微义。父母有过,当微纳善言以谏父母也。”父母有过时当微婉而谏,把自己的志意表见了,若父母不听从,还当照常恭敬,不能违逆,且看机会再谏,如此反复操劳,心里不能有怨恨。孔子主张以这样的礼仪对待父母,并在父母有过错时也不失礼仪的全谏,而并不是“父为子纲”似的惟命是从。
三、“孝即为政”的孝道观
在中国历史上,大多主张“以孝治天下”。那么,“以孝治天下”在孔子那里是什么样的思想?以孝治家,以孝治天下,这很可能是当时普遍的思想观念与现象。⑤《论语·为政》说:或问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意思是说:在家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家庭治理井然有序,这也是从政了,如何才是从事政事呢?孔子这里将齐家与治国联系在一起,《大学》中所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主张与孔子这里的观点是一致的。在西周至春秋时期,家国一体,家国的概念深入人心,治理天下与治理家庭道理是一样的。而家庭里的一切关系均能由“孝”引发出来。因此,可以说“以孝治天下”是孔子孝道思想中的一个倾向。“人子能使父母不以其陷于不义为忧,而独以其疾为忧,乃可谓孝。”父母生不生病子女并不能控制,但子女可以不做不义之事。子女能够让父母只担忧自己生病与否,而担忧自己做不义之事,这(下转72页)
(上接55页)样才能称为孝。推而广之,每一个子民做任何不义之事,都是不孝,都不道德,这确实可称得上是“以孝治天下”。所以中国历代政治的第一要务是在“正人伦”,⑥“教育的第一要务在明人伦,伦理存,则人人具有集体生活的要件,有团结互助的基础,国家社会始有平之安宁之日,否则,伦常即失,人各为私,国家社会遂成一盘散沙了。”⑥《礼记·祭义篇》充分发挥了孔子这方面的思想:“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这也就是所谓的“泛孝主义”,从这可以看出,孔子在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同时又走向了范孝主义的极端。
四、孔子孝道观对中华文化的影响及现实意义
最后我们对于孔子孝的思想的探讨做一个总结:孝在孔子的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据的地位,可以说,孝的观念是儒家思想的根基与基石。在孔子看来,孝悌之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孔子的孝道观念对中国的孝文化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对孔子孝道思想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发现,孝是人类自然的心理情感现象,对于培养人的爱心,促进人与人相亲相爱及和平共处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从这一时期孝文化的诞生,不仅完成了人从动物实质转变为社会的人的基本特征,也成就了作为偶然人向应然人的转变。教化的功效更是得以体现。孔子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是以孝为基础,在家国同构的思想下实现对社会的完善与对国家的治理。在今天这种思想仍然有着现实意义,特别是在今天大力提倡回归儒学经典来实现中国崛起的今天,孝更应该被深刻的认识,使得家庭作为国家的小细胞得以正常健康的运行,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但值得注意的是,孔子的孝的思想中含有范孝主义的观念,如果不加以适当限制和积极的转化,是无法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这一点是应当给予注意的。
参考文献:
①李四芬,李上文:《孝观念的源流与演变》,《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238页。
②钱穆:《论语新解》,三联出版社,2008年,第5页。
③钱穆:《论语新解》,三联出版社,2008年,第30页。
④钱穆:《论语新解》,三联出版社,2008年,第101页。
⑤钱穆:《论语新解》,三联出版社,2008年,第45页。
【关键词】儒家文化;齐鲁民风;影响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6-0278(2013)08-289-01
民风与文化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由人类集体创造、人人相习并历代传承,其形成有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儒家文化作为一种经久不衰的传统文化,上承夏商周文明之精华,下开两千年中国思想之正统。虽然因为长期被封建统治者所利用而不可避免的带有腐朽落后的因素,但它更积淀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历史经验和传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创造和智慧结晶。就当下的山东地区的民风来说,儒家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儒学影响下的山东人的礼仪修养
春秋时期孔子创立了儒学,战国时成为显学,汉武帝时期竖起了“独尊儒术”的大旗,从此孔子居庙堂之上,被尊为万世师表,孔孟之道被历代帝王视为治国安邦的思想和选拔人才的依据,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儒家思想处于基础与主体的地位,其中的君臣之道、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中庸之道,丰富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内涵的促进了文化繁荣。儒学的尊卑亲疏仁爱之礼,使中国封建等级社会等级森严之外又充满了人性。在山东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孔子的思想和主张,也塑造山东人性格特点和行为方式的最高准则。
山东人民豪爽、朴实、大方、好客、忠厚的真性情广为人知,山东地区的优良民风在中国大地上是有口皆碑的。例如“风近邹鲁”是对其他地区评价其当地民风民俗的相当高的标准。从以礼治国到崇尚忠孝礼智信,无一不体现着儒家思想中的发光点和现代社会人们需要借鉴的地方。《礼记・中庸》中记载“诚者,天之道;诚之道,人之道也。”山东人的诚实也处处体现着。《论语・颜渊》中有孔夫子所讲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人所处位置与责任的一致性。《礼记・礼运》中孔夫子所讲的“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把人放在一定的人际关系中来定义,所强调的是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双向责任,互相对对方负责,齐鲁人正是在儒家这种人与人的责任中践行着自己的责任,履行着自己的义务,来实现自己心目中的自己所处位置的定义。在以天下为己任的历史责任中,实现自己作为群体一员的社会价值,这其实也是一个道德自我修养、人格自我完善的过程。
二、儒学影响下的孝文化
著名的国学大师钱穆曾说过:“我从历史上去寻找中国文化的精神,而在地域上我则在山东寻觅,若把代表中国正统文化的,譬之于西方的希腊般,则在中国首先要推山东人。”山东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缩影,山东文化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中国文化。儒家发源于山东,反过来,儒家思想影响了世世代代的山东人。正如孝文化,也是如此。
孝道是中国独有的,近代西方传教士刚刚来到中国时,为了让中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接受基督教,特意把祭拜祖先加入到教义中,可见,中国孝文化对中国人深入骨髓的影响。
孝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如果追溯孝文化的源头,据考古考证,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家庭的形成,孝文化也随着逐渐发展与完备。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大小分封国家纷纷改革制度,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孔子认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意思也就是说:稳定家庭是稳定社会的基础。所以孔子提倡孝道。强调孝要建立在敬的基础上,孝要情真意切,而不是单单在物质上满足父母,更要在精神方面尊重与体谅父母。在《论语・里仁》中提出“事父母几谏”侍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要和颜悦色的劝说,如果父母不愿听从,也不能怨恨父母。子日: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山东人历来奉行百善孝为先,山东人已经把一个人是否孝顺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值得交往,是否值得信任,是否值得合作的标准之一。山东人对生育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故土,都有深深的感情牵绊。
儒家十三经经典著作中的《孝经》更是儒家孝思想的集中体现,古代皇帝唐玄宗亲自为其作注,也是古代帝王唯一作注的经典之一,可以看出对儒家孝道的肯定与重视。其中“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认为指出孝是诸德的基础。世代相传的二十四孝子,其中就有十位是山东人,其中包括孝感动天的虞舜、戏彩娱亲的老莱子、鹿乳奉亲的郯子、百里负米的仲由、啮指痛心的曾参、芦衣顺母的闵子骞、卖身葬父的董永、行佣供母的江革、卧冰求鲤的王祥。一方水土孕育一方人在山东这片孝文化思想的沃土上,更会结出孝故事的累累硕果。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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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不仅体现出一种家庭伦理思想,同时也体现出人类对于自身生命的关怀,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生命价值观,是人类追求生命永恒的一种体现。祭祀祖先是对生命的追思意识,孝养父母是对生命的爱敬意识,生儿育女、以期传宗接代是对生命的延伸意识,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正是通过这三个层面展示出来,这也是儒家孝道文化独特魅力所在。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1](p307)当人们谈论儒家孝道思想的时候,往往最容易想到子女孝敬父母、关爱父母,其实,儒家孝道思想不仅局限于子女对父母的孝养,还包括其他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崇拜、祭祀祖先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对祖先的崇拜和祭祀是对过去生命的一种追思;对父母的尽孝则是对现在生命的珍视与关爱;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对未来生命能够得以延续的一种期望,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古代社会,人类的生命正是通过在这三个环节中的不断流动得以传承与提升。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2](p31),生命意识则是儒家孝道思想的本质。
一、生命的追思意识
孝道思想中对祖先的祭祀是中国人祖先崇拜的一种表现,是人类亡而不死的生命意识,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孝是人类一切社会行为的根本准则,是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起点,故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纲也”(《吕氏春秋·孝行览》)。孝字是一个会意字,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就有“孝”字,孝字结构具有双重特征。从象形角度看,该字上半部是“老”字,表示祖宗、先辈的意思;下半部是“子”字,表示子女、晚辈的意思。从会意角度看,孝字则是“老”字与“子”字的组合,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生命意义:“老”扶“子”头,“子”承“老”身,这一结构既可理解为“子”是“老”的拐杖,有责任、义务对“老”的生命进行赡养和照顾;又可看作“老”用饱经生活沧桑的手掌抚摸着“子”的头,向晚辈托付生命传承的责任,传授做人做事的道理和方法。正是基于这样的意蕴,故《尔雅·释训》解释道:“善父母为孝”;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也。”“孝”的文字结构向我们展示了“孝”所具有的最原始、最质朴的意蕴,尽管这只是一种萌芽状态,但构成了整个孝文化的生长点。正是通过对“老”和“子”这种原发性的生命关系的延伸和提升,才形成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孝文化。
人类与其他一切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是能够自觉用意识的力量去维护生命,在人类早期,人就开始思考自身的存在和生命本源问题,从而产生了对生命本源重视的意识,这种观念则体现在人们对祖先崇拜以及祭祀的活动中。
西周金文中的孝观念大多数表现在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中,祈求祖先保佑子孙后代,其崇拜对象并非健在的父母,而是先祖。当时出现的孝字,也多与祖先祭祀活动有关,如《追簋》中有“用享孝于前文人”(《三代吉金文存》9.5),《酒诰》中有“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文侯之命》中有“追孝于前文人”(《尚书·文侯之命》)等,句中无不包含此种意义。祖先崇拜的出现固然是由多方面心理因素造成的,但感念生命的由来、感激祖先赋予生命无疑是最重要的方面。他们知道:“先祖者,类之本也”(《荀子·礼论》),“无先祖焉出?”(《大戴札记·礼三本》),“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效特性》)。由于生命是从祖先那里传承而来的,我们先人所拥有的生命来之不易,所以人不能忘祖,“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礼记·祭义》)。人们祭祀祖先,就是要表达对祖先赋予我们生命的崇敬、感激和追思之情。“我们从思想的观念来看,人的最高生活目标就是生命,尤其在古代社会,举凡一切人能赖以生存的都被人视为最高价值所在,而当人智对自我主体有更深刻认识时,对生命之源,生命所从出之所,必生敬慕感念之情而加以祀之。”[3](p71)从这个意义上说,祖先祭祀与崇拜的行为,是孝道思想一种追本溯源的情结,核心是对生命来源的追思。
孔子虽主张“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但他谈论孝不是承继周人只注重对祖先的追思,而是延续春秋的新思想,他将孝还原为人对祖先、父母的真实情感,为孝找到了现世个体存在的生命依据。在回答宰我问“三年之丧”时,孔子指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这是从生命追思的角度对“三年之丧”的合理性作出说明:我们生下来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难道在父母去世时,不应该守丧三年作为回报吗?可见,“三年之丧”并不神秘,它不过是人们真实情感在生命意义上的具体体现。孔子还曾经有言:“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尧曰》)人除了吃饭外,最重要的就是办丧礼和祭祀鬼神了。但孔子所认为的丧礼并不仅仅是一个礼节仪式的问题,他的重点在于内心感情在丧礼中的表现。在林放问他礼之本时,他的回答充分表现了这一点。“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对祖先祭祀的重视当与古人祖先崇拜的观念紧密相关。由此追溯孝观念产生的文化心理根源,我们不难发现,孝观念与祖先崇拜是直接关联的。祖先崇拜观念不仅使古代中国社会带着氏族制的脐带跨进了文明社会的门槛,进而由氏族制发展到宗法制,它还深刻地影n向了中国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钱穆先生说:“儒家的孝道,有其历史上的依据,这根据,是在殷商时代几已盛行的崇拜祖先的宗教。上古的祖先教,演变出儒家的孝道;在秦汉以后的两千年,儒家的孝道,又维系了这个古老的宗教。”[4](p51)这不仅深刻地揭示了祖先崇拜观念与孝道的内在联系,更重要的是揭示了祖先崇拜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孝道观念是对生命的一种追思。
二、生命的爱敬意识
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不仅是在敬宗祭祖的活动中去体悟生命、感念生命,去追思生命来源,更重要的是人们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珍惜和爱护正在存有的生命,把对先人生命的幽思化为一种现实的生命意识,生命的终极关怀也相应地转化在现实的伦理生活中,在现实中以爱心对待父母、以养心敬重父母,甚至在此基础上善待自己。
孝道思想的爱敬意识主要表现为对父母的关爱,孟子道:“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意思是说孝的至高点没有比尊亲更高的孝行为了。换言之,尊敬父母就是最高、最大的孝。荀子也曾说:“能以事亲谓之孝。”(《荀子·王制))这也是说能够奉养自己的父母,就是孝。可见,孝首先是赡养父母,诚如《孝经》所云:“夫孝,始于事亲。”关爱父母、孝敬父母,对于“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龄逐渐增大,子女因父母能够高寿而感到高兴、喜悦;同时父母在世的生命也在日渐减少,子女则因父母年迈而产生忧虑、恐惧。子女应当珍惜父母这一有限的生命,尽可能地去延长。当然,对父母的孝敬、对父母生命的延长,在物质层面上的赡养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层面上的关怀,孝敬父母的实质在于爱、在于敬、在于尊重。孔子在论及孝敬父母的时候也多侧重于发自子女内在的真情实感。如:“子夏问孝。子曰:色难。”(《论语·为政》)“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孔子弟子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就意味着孝敬父母在物质层面上的满足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更要对父母有恭敬之心。“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中庸》)其中所体现的思想就是说,孝顺父母是有原则的,孝敬父母要常常反问自己对父母尽孝是否是真心实意,如果对双亲不是诚心诚意,也就谈不上是孝顺父母了。从外在形式来看,孝敬父母的行为要严肃庄重,要合乎于礼:“生,事之于礼;死,葬之于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纪孝行章》)从内在情感来看,孝敬父母要怀有真诚的态度和真挚的感情,要“笃于亲”,只有心里对父母有笃诚的亲爱之情。才能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才能做到对父母“又敬不违,劳而无怨”。总之,对父母的孝行具有不同层次和境界,但核心是尊敬,诚如曾子所言:“其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
同时,孝道思想中所蕴含的生命意识还表现为对自我的关怀、珍爱。“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身体不仅是自己的生命的承载体,同时也是父母生命遗留下的身体,是父母生命在我们身体中的延续。善待自我、重视自我就是对父母乃至祖先生命的保全。“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也。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也。”(《礼记·祭义》)“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身,是伤其本。”(《礼记·哀公问》)为了保全自身的生命,为了自身安全,不登高,不临深,不处险地,“游必有方”。当然,伤风败俗、违科犯禁的行为更不能去做,以达到“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祭义》)的境界。
孔子的弟子曾子临死时对他的弟子们说:“启予足,启予手。”(《论语·泰伯》)让弟子们看到自己的身体是完整的,没有损伤,并以此感到欣慰。曾子说,自己在生活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十分注意不使自己的身体受损伤,这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身体是受之于父母的,其中承载了从祖先传下来的生命。曾子等都认为,受之于父母以完整的身体,应该以完整的身体还给父母,才能使父母的生命也得以延续,这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涵。“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作为一个生命体,自己的身体肯定是过去生命的承载者,生命是通过这一有形物质而贯穿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人对自我存在、自我生命的重视,正表现人对生命的崇高敬意。因为人的生命源于父母,父母的生命无限地往上追溯则来自天地,故人对自我生命的敬意就好比对父母、对天地的敬意一样。”[3](p24)。在当时家族观念流行的社会背景下,强调对自身的珍视、爱惜,体现出对家族生命传承的责任和意识。
三、生命的延续意识
祭祀祖先、孝敬父母、保全自身只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阶段,只有让家族的生命力不断延续下去,才是最大的孝。“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曾子大孝》)孝道思想体现出入的生命意识,从祖先到父母,从父母到自己,从自己到自己的后代,生命就是在这样的传宗接代的延续中得到流动、生生不息,从而也实现了人们对于生命有限的遗憾而追求永恒的一种价值取向。父母的生命传续到/自己,如果不能继续延续下去,那将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无子为其绝世也”(《大戴札记·本命》),正是这种思想的明显体现。生命总是在代代相传中得以延续,这也是人类有限生命对无限生命的一种追求。以关爱生命、重视生命为内容的孝道思想,正是这样的一种生命价值观。这种生命价值观既表现为渴望生命延绵不断的传递,又表现为追求生命价值的不断升华。
因此,要想获得生命的延续,实现生命的永恒,就不得不考虑传宗接代问题。生命的延续是通过家族延续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样,家族生命的传承与家族的兴旺发达的价值观念就联系起来了,婚姻便成了人们生命延续的一件大事。“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婚,万世之嗣也。”(《礼记·哀公问》)男女结婚就成了传承祖先生命的一项重要内容,生儿育女成为保持家族生命兴旺的重要手段,是人生至关重要的责任。孔子说:“父母生之,续莫大也。”(《孝经·圣治章》)只要每一代人都承担起传承生命的重任,家族生命就会枝繁叶茂,万代不竭。
从人的自然生命本性来说,任何一个个体生命都是有限的、暂时的,生命传承不仅表现为绵延不断的自然和生物意义的传承,更表现为对家族生命的物质传承和文化传承乃至精神传承(包括家业、家风等),而后者是一种更有意义的价值传承。家族生命价值的物质传承的基本要求是守住家业,家族生命价值的文化传承的基本原则是传承良好的家风。孔子在回答孟懿子问孝时说:“无违。”孔子还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具体说来就是要继承先祖基业,保持先辈的风范。“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中庸》)不能很好地传承家风或没能守住祖宗基业的人,往往被认为是不肖子孙而遭贬斥,这充分表现了孝道中所蕴含的生命的物质传承和价值传承的双重内涵。
从个体对家族生命的传承上来说,个体仅仅维持祖先遗留下来的基业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够在继承祖先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要使家族生命在维持前辈的基础上有所超越,使整个家族生命意义得到辉煌发展,生命传承的意义也就体现出来。如果想使整个家族生命得到传承,其出发点便是立己身。“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使自己的地位身份能够确立是传承生命最重要的一步。“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所以这才是真正的“孝”。“立身行道”的内涵是丰富的:“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诚如孔子所担忧的那样:“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也。”(《论语·卫灵公》)如果一个人在经过立德、立功、立言等三方面的努力,能够使自己垂德后世、建功立业和著书立说,最终实现超越短暂而有限的生命,获取人的永恒的生命价值。这一超越,从个人角度而言,既获得了现实生活的幸福,又实现了自身生命价值,体现了人生的意义;从家族角度而言,既可光宗耀祖、彰显其亲,还可以进而福荫子孙;从社会角度而言,可以报效国家,有益于民众。立言就是著书立说,妙手著文章。如果达到了立德、立功和立言的完美结合,那么就意味着圆融了生命的意义,体现了生命的价值。这样,也就达到了孝的新境界,实现了传承家族生命和完善自我生命的统一,真正实现了个体生命价值的不朽。
结语
儒家思想是一门“生命的学问”[5](p127)。因此,儒家其中的孝道思想也就不仅表现为一种家庭伦理思想,更是蕴涵了人类关于自身的生命意识的思想和学问。人类对生命意识增强和促进生命的不断延续是祖先崇拜流行的必然结果,祖先的形象庄严、高大既然反映出一个宗族生命力的强盛、繁荣,子孙为了保持祖先的形象就要努力发展本族的生命力。孝“实际上是中国人的人文性宗教,反映了中国人生命不息,文化绵延不断的历史意识和终极价值理想”[6](p25)。通过对祖先的祭祀活动,在缅怀祖先的时候,更融人了对先人生命的追念,感恩祖先给予自己生命。赡养父母、尊敬父母,珍惜父母从祖先所传承下来的生命。同时,也要珍惜自己现在拥有的生命,把爱护自己的生命列为孝的出发点,是因为这生命直接来自父母。生命存亡的意义主要不是对自己个人而言,而在于这关系着祖先生命形象的存在和完整。即自己的生命既然是以祖先为代表的宗族生命合力的一部分,为了宗族生命力的强大,自己就得保重自己的生命。由此可自然而然地推理:为了宗族的壮大,让祖宗生命能够永久地延续下去,生命个体就必须要担负起努力生育后代的责任,以便给本族增添更多的物质意义上的生命;同时,正是由于这些物质生命的存在,承载了整个家族的精神生命,使得这种生命得以传承。否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生命的延续受到阻碍,不仅因此而违背宗族群体的生存精神,也将会被视为是世间最大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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