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

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

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x所辖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市东、市西、新区分局,变电、配电检修工区,修造厂、电建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电力设计研究院。

二、 考核依据

1、《xxx法制化管理实施计划》

2、《xxx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3、《xxx合同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附件

三、考核机构

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劳动工资部、思政(宣传)部等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该考核办法组织自查评分,并写出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于11月20日前报公司法律事务部。

2、由法制化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公司法制化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形成考核意见,报综合考核管理部门, 考核办法中的工资、奖金的扣发由劳动工资部负责实施。

五、 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评分方式,总分值为100分。

2、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及评分办法,详见《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3.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江阴、宜兴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考核工资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工资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工资全部扣除。

4、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所属各公司、单位,调度中心年综合奖金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奖金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奖金全部扣除。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文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的解释由法律事务部负责。

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基础工作

15

1、法制化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市局、市郊分局要明确负责部门。

9

1、法制化工作无分管领导扣3分,

2、无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法制工作扣3分

3、 未按要求开展法制工作扣3分

2、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有法制化管理工作内容。

3

1、年度总结无法制化工作内容扣3分,,内容简单扣1—3分。

3、法制化、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健全。

3

无台帐扣3分,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0.5,扣完为止。

二、合同管理

50

1、合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5

1、配备(专)兼职人员扣2分,

2、未认真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每发现一次违反《办法》的行为扣1分。

2、做好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工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要调查清楚,

5

不得与有瑕疵对方当事人签约,如确需签约,需按实向法律事务部说明,不得隐瞒。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造成企业利益损失2—5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另按规定处理。

3、合同内容、格式的规范性

5

各类合同文书应当规范,文字准确、清晰,语义清楚,条文具体,内容合法。有一处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要求,扣1分。

4、合同文本的审核

3

合同的承办部门认真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审核与对方草签的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分级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订率及履行情况

10

1、二级单位及以上权限的合同签订率应等100%,大于95%且小于100%扣5分;

2、小于95%扣10分。

3、属三级单位合同签订率应大于95%,每低于2%扣1分

6、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与上报

3

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记录。并按时上报。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不按时上报扣1分。

8、合同变更和解除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规定程序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9、对招、投标合同的管理

3

招投标程序合法,招、投标文件应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发出招投标文件,每发现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9、合同纠纷处理

5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法律事务部研究处理。不上报扣1分,造成经济损失,每10万元扣2分,不足1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10、对签订、履行合同的责任追究

3

严格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人未受到追究的,发现一次扣1分。

11、合同备案、统计与分析

3

按时上报合同统计报表,做好合同备案工作以及年度合同总结分析工作。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作总结分析的扣1分,分析内容不详实的,扣0.5分。合同该备案而没有备案的,扣1分。

12、合同材料的归档

2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材料应及时归档,没有及时归档或遗失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案件管理

15

1、积极开展案件预防、应对、救济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

积极、正确开展案件预防、应对、救济工作,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未能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造成企业权益损害的扣1—3分。

3、不发生重大责任案件或损害结果

5

发生重大责任案件或损害结果的,视情况扣2—5分。

4、执行案件汇报制度,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4

案件发生后及时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未汇报的扣4分,汇报不及时,未做相关工作的扣1—3分。

5、案件资料完整,归档及时、规范

3

案件资料未归档扣4分,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扣1—3分。

四、规章制度管理

5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有令不行现象。未达到,根据情况扣1—2分。

2、文件、制度出台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3

文件、制度出台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规定发生差错扣1—3分

五、法制宣传教育

15

1、完成公司统一部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

完成公司统一部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未完成,根据完成情况扣1—4分。

2、采取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措施

4

有具体措施,且切实可行,并措施落实,未完成,根据执行情况扣1—4分。

3、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记录,材料完整。

3

材料完整,记录详细、真实,未完成,根据实际情况扣1—3分。

4、形式多样。

2

形式单一的扣1—2。

5、普法工作及时总结。

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支党委积极探索,2015年10月在云南省人行系统率先首次出台了《大理中支加强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月结合年度考核顺利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大理中支党委通过加强对中支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逐步形成了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逐步推动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环境。

一、加强中支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的背景

大理中支属大规模行,辖11个县支行,中支机关内设17个科室,截止2015年末(未实施中支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前)中支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3人。中支原实行聘期制管理,对科级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以年龄划线搞“一刀切”,有的科级领导干部混日子,等待到龄转非;有的科级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庸懒散拖,律己不严;有的科级领导干部不能为、不善为、不作为,部门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有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偏大,对新知识新业务学习的主动性不强,思路更新较慢,创新意识较弱,适应工作的能力较弱,按惯性思维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干部制度改革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一方面导致以上所述种种问题存在,另一方面也堵塞了年富力强、廉洁有为干部的上升渠道。古语说:“择卒不如择将,任力不如任人”,针对中支科级领导干部管理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加强中支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一)出台考核管理办法,形成科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常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任免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员考核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领导干部试用期管理办法》,结合中支干部工作实际,2015年10月中支在广泛征求意见,党委多次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大理中支加强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先行对中支机关科级实职干部按此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该办法的出台标志中支党委大胆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初步打通了能上能下规范化、常态化通道,形成了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二)明确干部“能下”情形,畅通领导干部“难下”新渠道

中支党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科级实职干部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科级实职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根据其一贯表现、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在办法中设定了十七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科级实职干部具有十七种情形之一,中支党委研究予以调整。十七种情形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理想信念动摇的;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的;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部门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并承担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对所在部门发生的案件、责任事故等承担主要或直接责任,或对发生的案件、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合计比例超过30%的;在民主测评中,能胜任意见的合计比例低于50%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三)规范年度考核程序,探索建立科级领导干部考核新模式

2016年初,结合年度考核,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

1.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前10个工作日内向分(协)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提交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分别在机关中层干部、科级干部所在部门组织。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按照关联度、知情性原则确定。组织人事部门就被考核对象履行业务工作职责情况征求中支行领导及其中支对口业务部门意见,综合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是否称职和胜任与否的意见。

2.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集中监督检查、审计、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在此环节注重听取干部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

3.提出调整建议。根据年度考核、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中支党委指派党委委员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4.组织决定。中支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涉及人事、会计、内审部门的科级干部职务,需征得上级行同意。

5.谈话。中支党委负责同志或者指派其他党委委员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做好思想工作。

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决策为指导,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优化管理方式,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行为与执法责任相统一,明确内部机构的执法职责和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正确处理“统”与“分”及归口管理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考核和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责权明晰,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执法依据

(一)水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水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城市供水条例》

8、《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9、《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1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水行政规章及文件

1、《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2、《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3、《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7、《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8、《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9、《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1、《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2、《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8《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2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四)地方水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5、《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6、《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7、《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

8、《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9、《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

10、《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11、《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

12、《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13、《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三、执法机构及责任人

局长负责所有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承担责任。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贯彻执行各科室都应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执法任务,并负相关责任。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执法任务,按照各科室职能进行分工,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局水政水资源科

水政水资源科为水利局综合法制工作机构,是归口管理水利法制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县间的水事纠纷。水政具体负责执行《水行

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等,责任人:宁革。水资源具体负责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责任人:黄绍北。

2、局水政监察支队

具体负责执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江西省水政监察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都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等。责任人:陈绪修。

3、局计划财务科

具体负责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办法》、《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若干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责任人:熊诞宁。

4、局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等。责任人:张化雨。

5、局农村水利科

具体负责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协助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责任人:戚方亮。

6、局水土保持站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

责任人:冷珍吾。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

责任人:邓习珠。

局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业的贯彻执行,并接受有关执法主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个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以一个内设机构为主,相关内设机构为辅,共同配合进行执法。

四、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

1、错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案件。

2、错案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与过错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错案:

①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或变更的;

②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的;

③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而予以撤销或者纠正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形式确认违法的。

4、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依法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②所办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滥施处罚的;

④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⑤违反法定的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处罚程序的;

⑥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⑧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导致错案的。

5、错案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构共同执法造成的错案,按主次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由有过错的责任人承担;两人以上均有过错的,按其责任大小分担;

③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错案该执法人员为错案责任人;

④经过审批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造成错案的,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l)由于案件承办人的故意或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审核人、审批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案件承办人为错案主要责任人,审核人、审批人也应负相应责任;

(2)由于审核人的过错导致审批人失误而造成的错案,审核人为错案主要责任人,批准人应负相应责任;

(3)由于批准人的过错造成的错案,批准人为责任人;

(4)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过错造成错案的,均为责任人,各自承担其过错责任。

⑤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错案,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主张错误意见的人为次要责任人,应当经过集体讨论而未提请讨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错案,批准决定人为责任人。

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承办人违法办案的,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⑦行政执法机关使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执法导致错案发生的,用人失职者为错案主要责任人;

⑧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损害当事人利益或影响恶劣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⑨应当经过审核、审批而未经审核、审批,擅自作出决定而造成错案的,作出该决定的行为人为责任人。

6、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按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①、限期改正;

②、

通报批评;③、取销当年度评先资格;

④、给予行政处分;

⑤、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⑥、停止上岗执法或者取销其执法资格;

⑦、其他责任形式。

7、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错案,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其责任:

①、因过失造成错案,且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

②、错案发生后,能主动承担过错并积极配合纠正错案,挽回损失的;

③、确因经办人员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错案的。

④执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的疑难案件;

⑤错误的裁决于执行前自行发现并积极纠正的。

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1、将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个人,承担执法任务的个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负责。

2、对各岗位和个人的执法任务执行完成情况及效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并作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评议由各科室进行,考核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对岗位和个人的评议考核,一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一次警告,并限其改正。两次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将其调离执法岗位。两年内不得再在执法岗位上工作。两年后需重新回到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及考核。

六、措施要求

1、召开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依法治国方略和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决定,明确建立执法责任制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奠定思想基础。

2、分解、细化执法内容,明确每个部门及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明确。

3、将执法责任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明确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有利于将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各项保障措施。

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继中央1号文件之后,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对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去年省政府颁布了《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按照省分配给我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同时以水利局文件下发了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各县区尽快出台配套文件,将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取用水户,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实行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办法。把水资源管理纳入当地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市“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下一步是如何落实的问题。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工作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强化定额管理。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构建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体系

切实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控入河排污总量。今年省下达给我们的任务是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我们目前实际达标率仅为33%,任务十分艰巨。加强水功能区水质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发挥在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

四、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法

严格新增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把取水许可审批作为从根本上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逐步将水资源论证作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批准实施的前置条件。

综合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a. 进入课堂必须穿戴整齐,提前进入教室。

b. 上课前,自觉准备好上课需用的课本、笔记本、文化用品等,不大声说笑,不在课堂里走动,保持课堂安静,等待教师上课。

c. 关闭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保证正常课堂秩序。

d. 不迟到、不早退、不在课堂上自由出入,必须外出时需经老师同意。e.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远离不文明陋习。6.1.3 教室规则

a. 保持教室卫生清洁整齐。

b. 教室内严禁吸烟。

c. 教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d. 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禁喧哗打闹。

e. 爱护教学设施,未经允许请勿随意搬动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