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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网络借贷的定义、发展及监管现状
根据银监会等部门联合起草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等实现的直接借贷行为。
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业态,最早诞生在英国。2007年随着“拍拍贷”的成立P2P网络借贷被引入中国,至此P2P网络借贷在中国正式起步。在经过几年的积累之后,终于于2013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出现了井喷式地增长。据网贷之家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 年年底,P2P网络借贷行业运营平台达2595家,相较2014年年底纯增加1020家。截至2016年4月底,P2P网络借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额将近2万亿元,累计平台数4215家,P2P网络借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超过5千亿元,预计至2016年年底P2P网络借贷的贷款余额可能将突破一万亿元①。伴随着整个行业的高速发展,停业、跑路、提现困难等一系列问题出现在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截至2016年8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732家,P2P问题平台累计牵涉的投资者约为26万人,占P2P行业总投资人数的比例达到3.8%,P2P问题平台牵涉的贷款余额超过180亿元②。随着P2P网络借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和问题事件不断增加,其对整个社会的危害逐渐显现,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始逐渐重视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以及监管问题。
在英国和美国,由于金融体系和法律体系的成熟,因此,P2P网络借贷从一开始出现,便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在我国P2P网络借贷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P2P网络借贷行业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盲点”。终于在2015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其他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在官方层面上提出了“明确互联网金融的责任主体,分类监管”的思想,确定了P2P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主体是银监会,即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同时还指出P2P网络借贷应该发挥纯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审核与评估等信息中介服务。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明确金融信息中介性质,主要的职责是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和不得非法集资。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互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半年内征求各界意见。与此同时,各个地方的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业务的监管办法。但就总体而言,当前我国针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力度还远远达不到能够使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稳定、合法且有序的发展,因此,现阶段急需要出台一个在全国范围内针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办法。
二、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建议
2015年11月-12月,全国各地一些金融监管机构监测到P2P网络借贷平台“e租宝”内部运营行为存在诸多异常现象,随后相关部门对“e租宝”所属的钰诚集团进行调查,至此,一个庞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轰然倒塌。“e租宝”这一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并非法设立资金池挪用巨额资金,虚设投资项目,给投资者提供增信服务,以及自融自保等行为。通过“e租宝事件”可以折射出P2P网络借贷所涉及的主要风险。为了防止P2P网络借贷行业各项风险的集中爆发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出一套严格的监管措施和监管细则,对P2P网络借贷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一)准确界定P2P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严格确立进入标准
业界需要对P2P网络借贷中介机构进行明确且同意的界定,尤其需要明确P2P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是一个金融信息中介机构而非提供信用的中介机构,这是P2P平台最本质的特征,这也就是要求P2P平台回归纯平台模式,纯平台的P2P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只是提供信息的搜寻、信息的、信息撮合与交互,另外就是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审核以及对借款者的资信进行评估等,而不提供任何与信用中介相关的服务,严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不对贷款者提供担保、不参与任何资金交易。其次,对于P2P网络借贷所隐含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监管当局应当从源头上对P2P网络借贷业务加以限制,这就需要严格确立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进入标准,且严格加以实施和控制,比如监管当局应当提高P2P网贷机构的设立资本和严格要求机构的高管具备相应的资质等要求以限制那些资金实力和软实力都不强的企业进入P2P网络借贷行业[1]。
(二)实行“负面清单制”,明确P2P网贷平台的禁止行为[2]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最根本属性是金融信息中介机构,因此对于与金融信息中介无关的业务都应当被严格禁止。比如P2P网贷平台应禁止为与平台自身有紧密联系的关联借款人进行融资;禁止向资金提供方(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提供保本保息承诺;禁止平台自身发放贷款;禁止将借款人的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禁止平台自身发售保险、理财、信托等产品进行融资;禁止不真实的融资项目或对融资项目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隐瞒融资项目真实的风险和具有的瑕疵以误导投资者。
(三)P2P网贷平台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应相互分离,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
P2P平台的自有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应该相互分离,不得相互之间交叉使用,二者应划分明确界限,分开进行存管。出借人、贷款人、资金托管机构和P2P网贷平台四方应当签订与资金存管相关的协议,明确各方职责、权限以及禁止行为。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应该对出借人和贷款人分别开立账户并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根据出借人和贷款人向P2P网贷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和贷款人的资金进行划拨、存管、核算等。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
监管当局应当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让网络借贷更加阳光化和透明化,从而尽可能地降低P2P网络借贷的操作风险。具体来说,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在其平台上向资金出借人提供充分且精确的借款人信息、融资项目的详细信息和所隐含的主要风险及融资项目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应当引导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建立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制定P2P网贷行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以及具体的经营细则并监督实施,P2P网贷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引导会员遵守网络借贷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P2P网络借贷行业信息、相关的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P2P平台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开展行业自律检查等[3]。
注释:
① 数据来源:盈灿咨询《2016 年 4 月 P2P 网贷行业研究报告》
② 数据来源:整合自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统计数据库
参考文献:
[1] 刘婷婷,胡晓琳,李妍.我国P2P发展状况及监管对策[J].金融经济,2016(8):125-126
摘要:
采用企业员工业绩评价经常使用的熵值法,分析我国主要P2P公司的经营情况,对P2P行业的评价体系进行构建。研究得出P2P借贷平台监管的重要性主要有:一是减少系统倒闭的可能性;二是减少负外部性的规模和对社会稳定的冲击程度;三是若平台遭遇危机,需政府干预或救助;四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
P2P借贷平台;系统重要性;熵值法
随着全球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在纽交所的上市,P2P业务获得了爆炸式的瞩目发展,正如博迪等人谈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方式更重要”。①随着个人信贷市场的高速发展、个人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正规性与合法性得到逐步稳固,P2P网络借贷模式充分发挥了自身的平台中介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满足了我国建立多层次融资的需要,实现了广大投资人的资金价值。但是不可否认的是,P2P网络借贷给传统金融系统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系统带来了新的风险,因此,监管当局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既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也不能一味地放任自流,而应借鉴成熟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方法,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系统重要性进行识别,确定哪些方面是P2P平台需要重点监管的内容,从而进行有效的多层次的监管并加以规范。同时,P2P平台的行业排名也能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较为深入和全面,涉及到借款人分析、借贷成功概率、信息保护、信用风险与贷款利率等问题。而国内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除了平台模式的运营分析以外,主要集中在风险分析和监管体系这两个方面。在P2P借贷平台的监管研究方面,许多学者认为目前的P2P借贷行业监管存在巨大改进空间。缪斌以镇江市为例,在分析镇江市三家P2P借贷平台情况基础上,研究P2P借贷平台监管的法律依据。针对P2P借贷平台潜在的风险,从国家立法、监管职能部门、信用评价、内控建设、行业组织、外部经营环境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②宋鹏程、吴志国等人则认为现有文献对P2P借贷行业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和类似风险存在一定的误判,其中普遍的问题是没有把正常的信用风险和各种欺诈行为导致的违约区别对待。有些文献还夸大了某些风险的危害程度,这表明了对于风险识别及管理的研究仍未形成规范理解。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中提到P2P网贷业务涉及的是金融信贷,应从注册资金、股东身份、从业人员资质、信息系统安全级别等多个方面加以约束。它虽不同于银行,但树立一定的准入门槛可以帮助P2P网贷企业抵御未来的金融冲击。例如英国对P2P的监管也有资本金的限制。①笔者曾从博弈的角度分析了P2P行业中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的关系,提出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加强自律、设立入行门槛、建立严苛的处罚机制等手段来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并提到我国P2P监管已经确定归口于银监会,但是具体监管内容还未出台。②以上文献从政策角度支持了本文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识别的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在P2P借贷平台的行业评价体系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对P2P借贷行业的评级系统及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罗扬建立了基本风险管理体系和特定风险管理体系,把两种风险的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形成了从监管体系、服务体系到P2P平台的定性监管模式。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借鉴国外金融机构评价体系,提出了一套P2P网贷评级体系指标设计与评分规则,按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权重。④该评价体系的优点是指标详细、分析全面,并得出了较为科学的评级结果。但是也存在两点问题:其一是因为统计数据需求较大,部分数据由被评级单位上报提供,可能存在故意夸大或缩小数据、核心数据不愿提供或由于数据难看而有所保留的情况,导致平台数据质量不能保证;其二是体系设计过于主观,未能对指标设定的出处作足够说明,且子指标含义或有交叉。总体来讲,当前P2P网络借贷行业评价体系研究成果较少,并存在一些问题,如指标设定偏向于主观化,依据不足;排名结果过于笼统,没有考虑到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等。系统重要性衡量了一个机构对于整个系统的负的外部性,即风险的溢出效应。目前的系统重要性研究多集中于银行,研究银行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溢出效应。分析其原因,是因为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研究较多的是采用模型法进行度量分析,少数学者采用指标法进行研究。如曹静按照我国银行业年报的财务科目,给出了具体的指标,并采用主观的平均赋权法和客观赋权的熵值法确定各类指标的权重,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排名。⑤
少数学者将该研究扩展到其他金融机构,卢华立提到证券业应充分发挥其区别于银行、保险公司的功能优势,大力发展证券业系统重要性机构,这对于分散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⑥我国P2P行业目前尚处于无序发展初期,其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暂时还未显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整合,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增加,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会逐渐增强。宋鹏程、邹震田提到拥有金融机构的大股东背景和扶持,能提高平台的公信力,还能通过渠道和信用评估优势迅速做大规模。合作模式包括:自行开展P2P借贷业务、单独投资现有的P2P借贷平台、联合其他机构共同投资现有的P2P借贷平台等。⑦综上所述,本文仅研究P2P借贷平台对于整个P2P借贷行业的系统重要性。
二、系统重要性及指标的设定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等机构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于自身规模、复杂性、系统性关联等原因,一旦无序倒闭将会对更大范围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造成显著破坏的金融机构。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首次提出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据G20的要求,金融稳定委员会协同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评估方法和监管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有成效的工作。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首要问题就是评估和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目前,监管当局以及学术界已经提出了各种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准确性会对监管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过高或过低评估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都会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本文借鉴了巴塞尔委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识别的指标体系,主要考虑到以下两点。一是巴塞尔委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识别的指标体系被普遍接受,比较成熟和权威,作为指标设定的基础来源依据比较充分,且较为全面;二是目前我国P2P监管已经确定归于银监会,P2P借贷平台作为金融体系的中介角色,其行为监管可类比参考较为成熟的银行体系。由于本文要识别的是P2P平台的系统重要性,评估系统重要性的标准主要是其对整个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一是规模大小即特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总量,二是相关性即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程度,三是可替代性即该金融机构关门后,其他金融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提供相同或者相似的服务。下面主要分析选择这三种标准的原因及选出在P2P平台中与这三个标准相对应的指标。如表1所示。
(一)规模大小规模是其系统重要性的重要特征。一家P2P信贷平台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大,它遭受风险冲击对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就越大。一旦它出现危机甚至破产,就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恐慌及损失,也会影响公众对P2P信贷行业的信心。本文选择反映各P2P信贷平台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指标来表示,反映P2P信贷平台财务状况为平台注册的资金,反映P2P信贷平台经营状况为P2P信贷平台的总成交量。
(二)相关性我们知道风险是具有传染性的,一家P2P信贷平台发生风险时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或与之有业务合作的其他P2P信贷平台出现危机。它与社会的关联性越强,出现危机时带来的影响就越大。特别说明,对于不同平台间的关联性,多数学者认为会产生风险。宋鹏程等人却认为“不同平台间的套利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却被有些文献当作行业风险来看待”。①根据风险溢出会产生负外部性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同平台间的关联性确会放大风险,考虑到P2P信贷平台资金关联行为在整个行业中所占比例较小,对系统重要性的影响小,同时数据难以获取,笔者在此不做深入讨论。因此,本文主要分析P2P信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关联性,选取“投资人数”指标反映。
(三)可替代性P2P信贷平台是否可替代性是指当单个P2P信贷平台所提供的业务占市场比重的大小及P2P信贷平台体系中可以提供类似业务的P2P信贷平台的多少,当其陷入危机状态时,对系统的影响也越大,即产品特性越强,越具有不可替代性,越具有系统重要性。本文选择P2P信贷平台“累计待还金额”来表示。
三、实证研究
(一)数据获取本文所选择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网贷之家”数据库,所选择的平台也是我国目前较为主流的P2P借贷平台。其分别为:红岭创投、温州贷、陆金所、盛融在线、鑫合汇、合拍在线、微贷网、爱投资、人人贷。如表2所示。
(二)数据分析为了更客观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本文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来确定权重。在信息论中,信息熵是系统无序程度的度量,信息是系统有序程度的度量。也就是说,熵可以用来度量不确定性。信息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小,熵值也就越小;反之,信息越少,不确定性就越大,熵也就越大。熵值法是根据评价指标中包含信息量的多少来确定权重的,利用决策矩阵所给的信息来计算权重,减少了主观判断的影响,能够反映评价指标间的比较关系,所以相对其他权值确定方法更为客观。
(三)实证结论从表3可以看出,各大类的指标的权重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其中,规模性指标比重最大,不可替代性次之。人们通常认为“规模大小决定系统重要性”的想法,在这里得到一定的验证。同时,各P2P平台的注册资金权重较大,占到近20%。因为注册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台的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关联类指标的权重较小,为8.9%。分析其原因:一是目前P2P行业处于无序生长期,因此投资人选择平台的行为较为分散,单个P2P平台对于投资人的风险溢出较小;二是本文指标未能考虑到P2P平台间的相互关联交易行为,因而导致关联性指标比值较小。不可替代性指标中,平均利率指标占比较小,表明人们通常认为的“利率越高,越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想法并不一定成立。复杂性指标的权重大小虽然低于规模指标和不可替代性指标,但其比值仍超过平均数,在系统重要性P2P网贷平台识别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缩写AI)是一门研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早在1956年就已被提及。随着近几十年来计算方法的革新、硬件水平的提高和云计算大数据的共同驱动,人工智能得到了各行业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尤其是在2016年Google的Alpha Go战胜李世石,随后Alpha Go升级版Master持续挑战人类顶尖围棋高手,保持了60场不败的纪录,使得人工智能名噪一时。
根据艾媒咨询的《2017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以43.3%的增长率达到100.6亿元,预计2017年将达到152.1亿元,并于2019年增至344.3亿元。
二、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变革情况
一直以来,金融行业差别化的服务都是基于“人”的服务。然而,近年来,机器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模拟了人的功能,批量而且更个性化的服务正尝试取代人的位置。依托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计算机视觉、自然语音处理、机器人、语音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第二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中,百度高级副总裁朱光指出金融是人工智能最好的落地场景,因为它的核心就在于数据和数据处理。
(一)人工智能在银行服务领域中的应用
第一,征信助手。从传统金融到“互联网+金融”,无论是传统的信贷审批还是互联网产品,如P2P、现金贷等征信的搜集,风险防控一直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重要课题。在过去,对贷款人贷前识别、贷中监控、贷后反馈,一般会单纯地依靠大量的信贷工作人员的实地考察,这就极大地增加了信用风险评估的片面性和失误性。目前,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搜集和认证客户信息。通过多渠道、多维度地获取客户信息数据,实现智能化征信和审批,可极大地加快银行信贷速度和限制增量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传统银行信贷风控模型中,变量覆盖只有20~30个,而基于用户数据累计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的智能化风险控制体系模型可超过万级单位。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新加坡货币当局(MAS)、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多家机构已将AI引入风险管理。
第二,客户服务。在银行客户服务中,用户的咨询问题具有重复性特征。人工智能利用深度学习系统,通过前端客户数据搜集,如用户信息、行为动态等方面进行捕捉,而后结合客户性别、年龄、爱好等进行多维度、标准化营销。首先,各大银行通过推出可互动的高科技机器人代替大堂经理,提升客户体验,降低成本。例如,交通银行的“娇娇”、民生银行的“ONE”、农业银行的“智慧小达人”。其次,近年来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先后建立“智慧银行”,颠覆了传统的银行模式。客户将在智能机器人的引导下办理各项业务,增强银行的科技感和服务的体验感。
(二)人工智能在投资顾问中的应用
相比传统的投资顾问,智能顾问通过机器学习与神经网络技术,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处理、构建和完善模型,利用采集的经济数据提供更加快速、可信、客观、可靠的投资方案。同时,人工智能还可以通过搜集资料,进行数据分析,自动撰写各类报告。比如,招股说明书、行业研究报告、尽调报告和投资意向书等。投资顾问先行者Ken-sho能够在两分钟内基于历史数据判断历年来美联储加息前,标准普尔和道琼斯指数的趋势,判断利好行业和潜力公司,而过去依靠人类分析师几天几夜都是很难达到的。花旗银行数据显示2012―2015年年底,智能顾问管理资产规模从0发展到290亿美元,未来将高达5万亿美元。北京资配易投资顾问公司人工智能系统(SIAI)可根据市场信号判断买卖时机和仓位规模。除此之外,国内外还有京东金融推出的智投、小金所的机器人投资顾问。2016年下半年,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莱德基金(Black Rock)花费1.5亿~2亿美元收购理财初创公司“未来顾问”(Future Advisor)、德意志银行推出的机器人投顾“Anlage Finder”等。
(三)人工智能在保险行业的应用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更高效、更快捷的时代。首先,一直以来在传统保险行业中,如何存储大量的纸质或者影像的保单、证照、票据等数据是保险公司的一大难题。据统计,一个100人的数据录入团队一年的人力成本在200万元~600万元。然而,人工智能通过参与大数据和深度算法,数据构造后,存储空间可节约90%。其次,如何对存储数据进行传输、搜索和剖析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人工智能通过数据积累和算法迭代,就可以为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提供精确数据。同时,通过机器识别参与保险理赔,可降低风险。目前,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布局人工智能。例如,泰康人寿保险智能机器人“TKer”、平安人寿“智能机器人”、合众人寿人工智能“小Ai”、太平洋保险智能运维机器人、弘康人寿引入“人脸识别技术”、日本富国生命保险人工智能平台“Watson Explorer”、台湾国泰人寿的“Pepper”等。
(四)人工智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通过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提供资金融通和支付结算等业务行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最初阶段,互联网金融仅仅只是为传统金融业务提供网络化服务,即把保险、理财、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搬到网络进行营销。现在,互联网金融则覆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多种模式。首先,人工智能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效率。通过自动问答机器人实现智能客服,在过去两年的“双十一”期间,蚂蚁金服95%的客服均由智能机器人通过语音识别完成了远程客户服务、业务咨询和办理。其次,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在理财顾问、征信助手、智能风控和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等方面被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例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信息安全、风险控制、资金调节等问题日益突出。根据《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快报》,仅2016年12月,“跑路”的平台就有69家。人工智能的出现可有效地进行监管,规避风险。根据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的数据显示,网上银行在花呗和微贷业务中,将虚假信贷交易降低了10倍。利用OCR系统,支付宝证件审批由1天降低到1秒。百度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实现教育信贷秒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明园支行,新疆乌鲁木齐830091;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营业部黄河路支行,新疆乌鲁木齐830091)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成熟,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以及大数据等的新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异军突起。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银行的影响不可小觑,文章具体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与发展,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银行的影响,并为传统金融银行转型发展等提出一系列应对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银行;转型发展;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0.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就是指依托利用云计算,支付,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与传统的金融银行的融资模式不同,互联网金融是采用直接融资的模式,其优势在于信息量大、交易成本更低。
互联网金融能够发展如此迅速,首先是基于各种高效便捷的搜索引擎和云存储、云计算等强大的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硬件设备尤其是移动终端的普及。其次,《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数量众多的网民已经形成了通过网络购物等消费习惯。最后,传统金融银行以及非传统金融机构也在尝试通过互联网来发展潜在客户,因此这些金融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巨大。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发展成为必然,而传统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也是其因时而变,因需而变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存在,第一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在线化形式,其主要是传统银行为适应社会网络化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不仅使传统银行的运营成本降低,也让客户体验感有所提高,更为客户带来便利;第二个是全新的金融形式,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将货币电子形式,以一个全新的模式呈现出来,第三个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典型的P2P模型,它实现两台电脑之间跨越时空在互联网上进行对等交互。
2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银行的影响
近年来,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我国已有第三方支付机构近27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1400多家,这些市场份额的快速占领已经对传统商业银行现有的营销理念和经营模式造成严重的影响。
2.1互联网金融削弱了传统金融银行等机构的地位
在今年两会上,“互联网+”行动计划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不断融合,加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深刻影响着目前的金融生态。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移动金融也在重构着电子银行的发展格局。总之,以往的经济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等逐渐降低,传统金融银行的信息中介功能,资金中介功能也逐渐被取代或削弱。
2.2互联网金融冲击了传统金融银行的营销理念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已经冲击到了传统金融银行的营销理念。以支付宝、微信钱包等为代表的移动支付使客户的价值诉求发生转变,客户更关注金融机构的办事效率与成本,如今在倡导以人为本的社会中,客户更希望得到个性化的服务。从传统金融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来看,其经济收入方面主要还是来自利差收入以及中间业务收入。
2.3互联网金融冲击了传统金融银行的经营模式
从经营模式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冲破了传统金融银行对资金支付的垄断局面。2014年,央行进一步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当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在风控与安全保障,技术规范等方面,已具有了银行级的风控与安全保障力。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业务范围如信用卡还款、转账等金融业务,资金的支付转移已能够绕开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就能够进行交易。可以说,银行的资金支付地位受到严重冲击。传统金融银行的信贷供给模式也因互联网金融的到来而发生改变。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资金供需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就能够以高效率,低成本完成资金的借贷,网络借贷的方式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更加愿意选择互联网金融。
3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传统银行发展建议
3.1积极转变传统金融银行的发展理念
目前建设银行已初步构建起了较完备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和运营体系,包括电商平台、即时通信平台和直销银行平台“三大平台”,支付产品、融资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三大产品线”,以及高效协同、无缝对接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传统银行区别于其他纯“线上”互联网企业的最大优势便是布局于全国的实体网点。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银行的冲击,传统银行应从顶层设计上重新对银行如何转型发展进行全面定位。充分借助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将先进的互联网络技术与传统银行相关业务结合,使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和挑战转变为传统银行的新机遇和新发展。
3.2重塑自有品牌,调整传统金融银行的经营策略
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传统金融银行要及时调整发展战略计划。通过SWOT(优势、弱势、机会、威胁)分析,充分结合银行自身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转型发展战略调整。银行对已经推出的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功能的网络金融服务进行品牌维护或重塑,增强客户的品牌忠诚度。同时,还要加强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将银行自身开发的金融产品与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二者互联互通,达到双赢。当然,互联网金融依托不断更新的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性等不确定因素必须要谨慎对待,风险防控也需加强。
3.3紧跟移动支付大流,拓宽传统金融银行业务渠道
2014年我国的网络购物市场,主要呈现出普及化、全球化、移动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传统银行首先要增强手机银行等移动金融终端建设,丰富其功能,与同行加强合作,共建流畅的线上线下无缝链接的一体化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线上为客户推送优惠信息和特惠商户,线下银行网点对合作商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客户、合作商户和银行进行有效互动。同时,还要实施移动优先策略,及时加入移动支付大流,拓宽潜在的移动互联网上的新的支付渠道和新入口。当然,客户至上是银行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银行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下,拓宽互联网金融业务渠道,利用政府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已有的金融服务,竭力提升客户的体验度和满意度,打造出一流的银行金融服务。
3.4积极探索“大数据”战略与银行转型升级相结合
传统商业银行的“大数据”战略即以互联网金融思维为导向,以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手段,构建信息化银行,全面整合银行内部与外部的大数据,以实现新时代下的银行转型。传统金融银行的转型升级是“新常态”经济背景下金融改革的现实需求,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性刺激所致。在互联网金融思维深入人心的今天,其既为传统金融银行的发展带来挑战和冲击,也为传统金融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据IDC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全球数据总量1.8ZB。而根据AiteGroup的数据显示,2014年仅全球数据管理费或将增加至17.1亿美元。可见,数据增量的迅猛。在当今“无信息不社会”的时代,数据的挖掘分析对传统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影响深刻。大数据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思维和技术基础,为银行转型升级开拓了新路径,同时,运用大数据思维可以为传统商业银行提供全新的沟通渠道和营销手段,形成新兴金融业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对数据的抓取与分析处理能力也逐渐成为传统商业银行竞争的关键,比如传统商业银行可利用“大数据”,挖掘消费者的有效信息,准确进行银行业务拓展,对市场精准定位,推动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
因此,在“开放,共享,平等”的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进行大数据战略与传统银行转型升级相结合,既有利于提高传统银行转型升级的速度与效率,又能促进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文献:
[1]降磊.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商业银行发展模式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2]牛锡明.互联网金融带给未来银行业的机遇[J].中国产业,2013(03):26-27.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这个互联网真的是非常的神奇。” 6月13日,“余额宝”上线,天弘基金官网因流量过多而宕机,其首席市场官周晓明不由感慨。这个只需要1元起步的基金被称之为 “屌丝”理财神器的“余额宝”在6月横空出世,其上线1个月就突破了100亿元。目前,在支付宝里嵌入的“余额宝”规模已超过200亿元,平均每月规模增长100亿元左右,潜在规模预计达2000亿元至3000亿元。其基金合作方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也已成为基金业规模前五大货币基金之一。看到了“余额宝”的成功,在随后的短短2个月间,几乎全国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奔向了阿里巴巴集团总部。这样的基金与电商的战略合作模式将在未来越发地发展壮大,业内人士就表示,未来类“余额宝”产品会越来越多。
2012年,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在11月11日一天的成交额达到132亿,至时阿里的数据平台所拥有的金矿已被挖掘出来。今年,这个数据金矿不仅让从前只是隔岸观火的金融人尝到了“甜头”,也让分外眼红的同行们不得不竭力全力地奋起直追。
今年7月新浪“微银行”,其业务内容就是通过提供线上“虚拟贵宾室”,微博用户可在微博平台上完成开户、转帐、信用卡还款、汇款、投资理财等服务。
8月腾讯微信5.0与“财付通”(相当于阿里的支付宝)打通,其财付通总经理赖智明就介绍说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在这里卖,初期主要以货币、债券等风险可控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随后巨人网络也推出了“全额宝”,从游戏虚拟货币入手电子金融领域。
不过,仔细分析来看,类“余额宝”产品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不过是金融业务拓展了互联网销售渠道,它仍是由金融机构设计产品,然后推销给客户。可以说它更多的是电商在金融领域的创新,金融机构与电商的战略合作机制,“金融的互联网化”或许更适合描述它的本质。
事实上,金融互联网化的起源就是让银行挠头的“金融脱媒”(指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资金的供给绕开商业银行这个媒介体系,直接输送到需求方和融资者手里,造成资金的体外循环),正是因为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领域的银行、基金管理等金融范畴都逐步地网络化。
中国网库的董事长王海波就告诉记者说目前电商的发展阶段主要为:IT服务阶段,然后是平台收益后的数据累积再就是像阿里巴巴和腾讯的触角已到达的金融这第三阶层。如同马云所言,“外行人才能变革”,确实,电商这队异类军进入了金融圈并搅乱了它的行业规则。
电子银行(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以及其他离柜业务),就是金融互联网一个很好的佐证,它的出现很好的帮助银行客户减少了物理易成本。不过,几年来,银行似乎在网络化上止步于此,直到马云的“银行不改变,我来改变”喊醒了从前以“不变应万变”的银行家们。
从根本而言,阿里开始做支付实际上就已经进入了金融领域,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汇,支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支付宝之所以能够完成线上支付,采取的是虚拟账户的方式,而虚拟账户的建立实际上就是账户。如果要把电商进入金融说的更严重些,比尔·盖茨就曾说,传统商业银行都将会成为21世纪的恐龙,银行将灭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金融业也可能走向衰亡。
今天,不甘将业务拱手让人的银行就把第三方支付作为其自救的突破口。
平安口袋银行设计团队就开发了例如手机无卡取现、手机钱包、快捷转账等功能,并增加更多的金融资讯,金融行情等信息功能。另外,平安银行手机银行还推出了掌上商城。完成了对客户吃喝玩乐资讯的提供以及预订业务。
华夏银行小企业服务团队在三年间自主研发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资金支付管理系统(CPM),该系统集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四大银行基本职能于一身,具有在线融资、现金管理、跨行支付、资金结算、资金监管五大功能。如今华夏银行的“平台金融”服务模式就给不少的企业提供网上金融服务。
正如国华人寿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赵岩的分析:现在金融行业的基本特征是混业经营,包括产品混业、营销模式混业。网销在混业经营大环境下是一种多元经营模式下的某个环节,比如网销和电销结合,网销和个险人的结合。可以说,这样的混搭已成为了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战的号角已吹响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阿里小微信贷平台已经累计为超过32万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7%。对于传统银行中零售业务公认领先的招商银行而言,这样的规模大概相当于其子公司招商基金一只货币基金,再加上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而目前阿里小贷主要开展业务的企业集中于浙江、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的批发零售企业。大部分银行在这一领域的不良率高达4%左右,但阿里巴巴利用其B2B、淘宝、支付宝等电商平台上客户积累的信用数据和流水,通过技术分析,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可以给出客户的信用评价,然后再决定贷款授信。按照小贷业务普遍使用的大数原则来看,阿里小贷的风险可控。如今的阿里切了银行的大蛋糕,已让银行看得咬牙切齿。有消息称,几家大银行已成立了一个类似“打阿里指挥部”的虚拟组织,当他们提前获悉阿里金融将在产品方面有所动作时,就会上报至监管机构,导致阿里金融的一些产品无法。
不过,阿里的金融脚步没有停止。
7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称,由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与阿里小微信贷合作推出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式获得证监会批准。阿里小微称,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所获资金,将全部投放至小微企业。借助该项目,阿里小微信贷或可满足80万家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8月阿里信用贷款已经向环渤海区域的小微企业开放。据悉,在进一步开放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后,阿里信贷的申请流程也进一步简化。
阿里巴巴集团的“生态圈”已经在金融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业界也开始出现挑战其近垄断地位的公司。
海通证券在“互联网金融V.S银行”研究报告指出,线上支付的竞争格局正步入红海,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三家占比80%以上。相较之下,移动支付领域目前仍是一片蓝海。
第三方支付,无疑是互联网金融战争的“火拼高地”。网络平台的另一大“霸主”——腾讯也在致力于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其打算通过微信5.0版本即将实现的微信支付作为基础,在绑定大量银行卡和微信账号后,个人就可以做线上、线下的购买。其财付通总经理赖智明就表达了腾讯进军互联网金融的野心,“微信支付是一个基础平台,金融理财是我们主要的应用方向。”当下,腾讯凭借微信的用户量已逐步形成与阿里巴巴“抗衡”的资本。海通证券就有研究报告称,未来对银行冲击最大的会是“阿里金融”和“腾讯金融”这类互联网平台公司。不过,腾讯、阿里争夺互联网金融头把交椅的攻防战才刚刚开始。
许多银行在电商们的“威逼”下也开始进行变革创新,在意识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大特点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而这是一般的物理网点做不到的核心理念下,建行、工行、国开行和阿里巴巴进行合作,开办网络带宽;而建设银行在2012年6月,自建了电子商务,注册会员150万户,交易量达100多亿元。
互联网金融战斗的号角已吹响,几大阵营也出现了新盟友。除阿里巴巴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中国平安的马明哲也依托“平安付”进军互联网金融,马明哲表示他们“三马”欲将阿里巴巴、腾讯在互联网上的优势和中国平安的保险业务结合。未来,“平安付”更有望成为继平安一账通、平安银行卡之后平安集团的第三大工具,支付业务也将与保险、银行业务“三足鼎立”,成为平安的第三大业务群。
据悉,腾讯旗下的微信也正和银行接触,准备联合招商银行推出微信银行,通过绑定银行实现查询、转账等功能。这也似乎成为了近期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纷纷成立电子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一大发展趋势,短短几个月以来,这场金融混战的各阵营也逐步形成了自己大大小小的联盟。
不仅银行已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应战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继国泰君安、华泰等券商先后成立网络金融部后,近期某东部券商也在着手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新设电子商务分公司,以分公司形式布局互联网金融。在此之前,方正证券率先在淘宝“天猫商城”开业销售咨询产品;华创证券则开办网上商城销售奢侈品。
目前券商的主要模式是设网上商城、网上开户、与电商合作等。如长城证券自建网上商城,国信、国泰君安利用手机终端发展“一站式”金融管理服务,招商、中信发展网上开户,光大、宏源证券和银行对接,代销发行银行理财产品。有些券商的互联网金融尝试已经实现盈利。
近期,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作为生意宝“互联网金融”战略闭环圈的最后一环也连接上,像生意宝这样的以B2B在线交易平台、B2B大额支付平台、供应链融资担保平台组成的电商,此次设立担保公司,将给平台上的会员企业更多的融资便利。更多的站在金融供应链上的公司如同生意宝一样,正穿着“互联网金融”的铠甲,奔向这场硝烟四起的混战中。
互联网金融模式多样
P2P当下也势头正劲。该行业领域就有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翼龙贷、有利网等这样的P2P公司。据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到2012年年末,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这些P2P公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对个人的纯平台模式,另一类则构建资金池,或者进行期限错配。目前,对于前者,监管机构持鼓励态度;对于后者,由于没有金融牌照,存在法律风险。P2P近几年的火热程度让人惊讶,区别于“民间借贷”,P2P这样的借贷方式搬上了网,同时,各大P2P公司都探索形成了一套自己的风险管理模式,给予提供较银行而言更为便利的小微贷款。
区别于自立门户的P2P,还有一种金融产品垂直搜索平台模式,例如好贷网、融360(用户只需在网上输入贷款金额、期限以及用途等关键词,系统就会进行比对和处理,输出一份相应的银行及其他信贷机构的列表。这张列表上呈现了银行名称、信贷产品、利率、总利息、月供、放款时间和贷款总额等信息。用户进行比较后,可以在线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一家或几家银行的贷款。)则是另外一种给银行做补充的网上借贷平台。
举例来说,对银行而言,融360是个快速获取客户的渠道,因此,融360的盈利模式是对上游合作金融机构收费,对中小企业与个人消费者则完全免费,融360联合创始人兼CEO叶大清就认为,“融360对于银行业而言不是一股革命性的颠覆力量,融360不会自己做小贷产品,它的角色是加速银行业适应互联网,让产品和用户的匹配更高效、信息更对称。融360是银行的帮手,也可以看做是银行一块业务的外包者,但绝不是颠覆者。”
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中国的众筹网站今年初上线以来,已经帮助几十家企业募集到资金,其中单笔最高500万元,累计帮企业融资5500万元。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就认为这种众筹融资的方式,比创投、天使投资又往前走了一步。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多样,在未来或将出现更多的变化,更加丰富金融与电子商务的融合,更多地进行上下游的延伸与整合。
在国家力推银行改革,帮助小微企业筹资的转型时期,反应灵敏的阿里金融当下又正筹划着“聚宝盆”计划,根据计划,阿里云与支付宝筹备联合为国内区域性小银行输出云计算服务能力。
阿里的规划是:阿里云拟为区域性银行提供云计算资源与网络环境,支付宝则在金融技术与服务方面提供大量支持。双方将联合专业的金融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们(金融ISV),由后者为这些区域性银行提供具体的服务开发与维护。这与阿里金融“开放平台”的计划一脉相承。
是补充银行还是代替银行做它们没有做好的业务?阿里金融事业群总裁胡晓明今年3月份与媒体沟通时表示,阿里集团不会成为一家银行,而是要做平台,向银行开放;阿里小贷也将向银行开放,愿意和所有银行实现系统对接,这也将成为阿里小贷资金的一项来源。
评价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局势,多多财富网CEO彭俊军就认为,当前正在演化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模式。要知道互联网的特质便是信息传播成本趋零、信息处理成本低、客户界面简单直接、信息价值与成本的钟摆效应、获得并有效使用信息的成本是恒定的,这些将对金融行业产生根本影响。
监管尚有难度
作为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要素之一,大力发展民营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小微成长企业是今年金融业转型的重中之重,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恰恰符合了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规律,成为小微企业寻求金融资本支持的重要途径。
前不久,央行牵头组织研究互联网金融,了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报告,其中第一次提到此概念,并给予其正面评价;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公开承认互联网金融可以颠覆现在商业银行的体系;而保监会首次批准了纯互联网保险公司。
让金融回归实体,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很好的切入口。不过,这个迅速成长的新生事物也给我国的监管层出了一道监管难题。
在进一步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肯定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提到说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络信贷(P2P)仍需防范风险,并表示正在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进行调研。